Cambridge Bible 注釋|撒母耳記下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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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和本 撒母耳記下 第3章

1掃羅家和大衛家爭戰許久。大衛家日見強盛;掃羅家日見衰弱。

2大衛在希伯崙得了幾個兒子:長子暗嫩是耶斯列人亞希暖所生的;

3次子基利押是作過迦密人拿八的妻亞比該所生的;三子押沙龍是基述王達買的女兒瑪迦所生的;

4四子亞多尼雅是哈及所生的;五子示法提雅是亞比她所生的;

5六子以特念是大衛的妻以格拉所生的。大衛這六個兒子都是在希伯崙生的。

6掃羅家和大衛家爭戰的時候,押尼珥在掃羅家大有權勢。

7掃羅有一妃嬪,名叫利斯巴,是愛亞的女兒。一日,伊施波設對押尼珥說:「你為甚麼與我父的妃嬪同房呢?」

8押尼珥因伊施波設的話就甚發怒,說:「我豈是猶大的狗頭呢?我恩待你父掃羅的家和他的弟兄、朋友,不將你交在大衛手裏,今日你竟為這婦人責備我嗎?

9我若不照着耶和華起誓應許大衛的話行,廢去掃羅的位,建立大衛的位,使他治理以色列和猶大,從但直到別是巴,願上帝重重地降罰與我!」

11伊施波設懼怕押尼珥,不敢回答一句。

12押尼珥打發人去見大衛,替他說:「這國歸誰呢?」又說:「你與我立約,我必幫助你,使以色列人都歸服你。」

13大衛說:「好!我與你立約。但有一件,你來見我面的時候,若不將掃羅的女兒米甲帶來,必不得見我的面。」

14大衛就打發人去見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說:「你要將我的妻米甲歸還我;她是我從前用一百非利士人的陽皮所聘定的。」

15伊施波設就打發人去,將米甲從拉億的兒子、她丈夫帕鐵那裏接回來。

16米甲的丈夫跟着她,一面走一面哭,直跟到巴戶琳。押尼珥說:「你回去吧!」帕鐵就回去了。

17押尼珥對以色列長老說:「從前你們願意大衛作王治理你們,

18現在你們可以照心願而行。因為耶和華曾論到大衛說:『我必藉我僕人大衛的手,救我民以色列脫離非利士人和眾仇敵的手。』」

19押尼珥也用這話說給便雅憫人聽,又到希伯崙,將以色列人和便雅憫全家一切所喜悅的事說給大衛聽。

20押尼珥帶着二十個人來到希伯崙見大衛,大衛就為押尼珥和他帶來的人設擺筵席。

21押尼珥對大衛說:「我要起身去招聚以色列眾人來見我主我王,與你立約,你就可以照着心願作王。」於是大衛送押尼珥去,押尼珥就平平安安地去了。

22約押和大衛的僕人攻擊敵軍,帶回許多的掠物。那時押尼珥不在希伯崙大衛那裏,因大衛已經送他去,他也平平安安地去了。

23約押和跟隨他的全軍到了,就有人告訴約押說:「尼珥的兒子押尼珥來見王,王送他去,他也平平安安地去了。」

24約押去見王說:「你這是做甚麼呢?押尼珥來見你,你為何送他去,他就蹤影不見了呢?

25你當曉得,尼珥的兒子押尼珥來是要誆哄你,要知道你的出入和你一切所行的事。」

26約押從大衛那裏出來,就打發人去追趕押尼珥,在西拉井追上他,將他帶回來,大衛卻不知道。

27押尼珥回到希伯崙,約押領他到城門的甕洞,假作要與他說機密話,就在那裏刺透他的肚腹,他便死了。這是報殺他兄弟亞撒黑的仇。

28大衛聽見了,就說:「流尼珥的兒子押尼珥的血,這罪在耶和華面前必永不歸我和我的國。

29願流他血的罪歸到約押頭上和他父的全家;又願約押家不斷有患漏症的,長大痲瘋的,架柺而行的,被刀殺死的,缺乏飲食的。」

30約押和他兄弟亞比篩殺了押尼珥,是因押尼珥在基遍爭戰的時候殺了他們的兄弟亞撒黑。

31大衛吩咐約押和跟隨他的眾人說:「你們當撕裂衣服,腰束麻布,在押尼珥[棺]前哀哭。」大衛王也跟在棺後。

32他們將押尼珥葬在希伯崙。王在押尼珥的墓旁放聲而哭,眾民也都哭了。

33王為押尼珥舉哀,說: 押尼珥何竟像愚頑人死呢?

34你手未曾捆綁,腳未曾鎖住。 你死,如人死在罪孽之輩手下一樣。 於是眾民又為押尼珥哀哭。

35日頭未落的時候,眾民來勸大衛吃飯,但大衛起誓說:「我若在日頭未落以前吃飯,或吃別物,願上帝重重地降罰與我!」

36眾民知道了就都喜悅。凡王所行的,眾民無不喜悅。

37那日,以色列眾民才知道殺尼珥的兒子押尼珥並非出於王意。

38王對臣僕說:「你們豈不知今日以色列人中死了一個作元帥的大丈夫嗎?

39我雖然受膏為王,今日還是軟弱;這洗魯雅的兩個兒子比我剛強。願耶和華照着惡人所行的惡報應他。」

# 撒母耳記下 第三章

撒母耳記下 3:1-2 撒下 3:1-5. 大衛事業的進展。他的家室 2. 大衛在希伯崙所生的兒子名單,在代上 3:1-3 中再次列出,形式上顯然是獨立的,但只有一個重要的差異。它在此處似乎打斷了敘事的流程,但舊約史家在君王統治歷史的關鍵時刻插入關於其家族的資訊,是其慣常做法,而且在此處作為大衛家室日益強盛的實際證據,也恰如其分。參閱撒上 14:49-51;撒下 5:13-16。暗嫩(Amnon)] 因其罪行而聲名狼藉,這罪行不僅使他喪命,也間接給他的家族和國家帶來羞恥與災難。詳見第 13 章注釋。

撒母耳記下 3:3 3. 基利押(Chileab)] 在《歷代志》中稱為但以理(Daniel),其名字的意義「神是我的審判者」,暗示這名字可能是為了紀念神對拿八的審判而賜予的(撒上 25:39;參閱創 30:6)。有些人認為他同時擁有這兩個名字,但七十士譯本(LXX)在此處讀作 Daluiah (**Δαλουία**),以及希伯來文「基利押」的最後三個字母與下一個詞的前三個字母相同,使得撒母耳記的文本極有可能有訛誤。押沙龍(Absalom)] 他的名字「平安之父」與其行為背道而馳,其陰鬱的歷史佔據了本書的第 13-18 章。瑪迦(Maacah)是基述王達買(Talmai)的女兒] 這樁與外邦公主的婚姻,違背了律法的精神(出 34:16;申 7:3;書 23:12),並結出苦果,其動機可能是出於政治考量,特別是為了在伊施波設(Ish-bosheth)首都附近確保一個盟友。達買的王國是亞蘭或敘利亞的一部分(撒下 15:8),毗鄰巴珊東北部的亞珥歌伯省(申 3:14):可能位於現今稱為 El-Lejah 的荒野多岩地區。由於達買是迦勒從希伯崙驅逐的巨人「亞衲族人」之一的名字(書 15:14),且基述靠近巨人餘裔噩王的王國,因此很難不推測這些家族之間可能存在某種聯繫,這可以解釋大衛在希伯崙居住期間為何娶基述王的女兒。

撒母耳記下 3:4 4. 亞多尼雅(Adonijah)] 他辜負了父親的溺愛(王上 1:6),與所羅門(Solomon)爭奪王位,並得到約押(Joab)和亞比亞他(Abiathar)的支持(王上 1:5 及以後)。他當時獲得赦免,但不久之後因提出一個在東方習俗看來等同於屢次叛國的要求而被處死。因此,大衛在希伯崙所生的六個兒子中,有三個獲得了令人不快的惡名;其餘三個在歷史中未再提及,他們默默無聞,反倒是一種幸福。

撒母耳記下 3:5 5. 以格拉(Eglah)大衛的妻] 一個與耶柔米(Jerome)時代一樣古老的猶太傳統(《列王記希伯來問題集》Quaest. Hebr. in libros Regum)認為以格拉(意為「小母牛」,參閱士 14:18)是米甲(Michal)的另一個名字,她被認為在此處和代上 3:3 中特別被區分為大衛的妻子,因為她是他的第一任妻子,也是他最愛的。如果真是如此,她在名單中排在最後的位置,可能是因為她曾與大衛分開一段時間,直到大衛在希伯崙居住的末期才回到他身邊(撒下 3:13),因此以特念(Ithream)是他在那裡所生的最小的兒子。摩西律法容忍一夫多妻制作為當時的習俗,但卻不鼓勵,認為它違背了婚姻的原始設立和真正理想(申 21:15-17;申 17:17;創 2:24,其中創 31:50 可能是一個訛誤的記憶)。大衛的家族史是這種習俗有害影響的永久見證,這些影響至今仍在東方國家持續存在,那裡「妻子之間以及不同子女之間仍普遍存在爭鬥、嫉妒、猜忌和爭吵」。參閱 Van Lennep 的《聖經之地》(Bible Lands),第二卷,第 559 頁。

撒母耳記下 3:6 6–11. 押尼珥與伊施波設之間的爭執 6. 使自己強盛] 或作「顯出自己強盛」。伊施波設顯然軟弱無能,只是押尼珥手中的傀儡。押尼珥使自己成為掃羅家的支柱,部分原因是他與掃羅家的親屬關係,部分原因則是為了確保最大的影響力,可能還希望最終自己能成為國王。最終,他預見到無法繼續成功抵抗大衛日益增長的力量,便利用與伊施波設的爭執,向大衛提出條件,以確保自己能獲得有利的條款和有影響力的地位。

撒母耳記下 3:7 7. 利斯巴(Rizpah),亞雅(Aiah)的女兒] 撒下 21:8-11 所述悲劇故事的女主角。伊施波設說] 「伊施波設」一詞在希伯來文文本中脫落。七十士譯本(LXX)作「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拉丁通行本(Vulg.)作「伊施波設」。為何,等等] 東方君主會佔有其前任的後宮。參閱撒下 12:8,撒下 16:21;王上 2:22。沒有進一步的跡象表明押尼珥打算廢黜伊施波設,但此舉侵犯了王室權利,因此是隱含的叛國行為。

撒母耳記下 3:8 8. 我是猶大的一條狗頭嗎?] 應譯作:「我豈是屬於猶大的一條狗頭嗎?我今日向掃羅家施恩……你竟指責我!」等等。即:我豈是既卑賤又與你的利益為敵?不,我忠於掃羅家,否則我早就與大衛達成協議,把你交到他手裡了。在古代東方,如同今日,狗雖然用於看守羊群和房屋(伯 30:1;賽 56:10),但主要是在城鎮中以半野生的狀態遊蕩,沒有主人,靠腐肉和垃圾為生。參閱詩 59:14-15;王上 21:19;王上 21:23-24;王上 22:38。因此,人們對狗抱持厭惡,而「狗」便成為(1)如這裡所示,一種侮辱和輕蔑的稱呼;參閱撒上 17:43;撒上 24:14;撒下 9:8;撒下 16:9;王下 8:13:(2)指兇猛殘忍之人(詩 22:16):(3)指不潔之人(太 7:6;腓 3:2;啟 22:15)。參閱 Tristram 的《聖經自然史》(Nat. Hist. of the Bible),第 78 頁。

撒母耳記下 3:9 9. 願神這樣待我,等等] 這是撒母耳記和列王記中常見的誓言。參閱撒上 3:17 的注釋。正如耶和華向大衛所起的誓] 聖經中沒有明確記載神向大衛起誓應許王位,但撒母耳向掃羅莊嚴的宣告(撒上 15:28-29),以及他奉神命令揀選並膏立大衛(撒上 16:1-12),都等同於此。大衛被神指定為掃羅的繼承者,這似乎是眾所周知的事(撒上 25:28-31;撒下 5:2)。「押尼珥這些話是自證其罪。他知道耶和華已起誓將王位賜給大衛,但他卻一直抵抗——有意識地抵抗——盡其所能地阻撓那崇高旨意的實現。他現在得到的報應是,他回歸真正職責的行為,卻帶有背叛、卑鄙和不光彩的色彩。他現在必須撤銷自己的作為,而起初他本可以優雅而光榮地順從一個旨意,儘管這旨意令他不悅,但他不能也不應抵抗。如果他這樣做了,他公認的能力本可以為他在大衛的勇士中確保一個不亞於任何人的地位,他的結局也可能大不相同。」Kitto,《聖經圖解》(Bible Illustr.),第 324 頁。

撒母耳記下 3:10 10. 從但到別是巴] 遍及以色列全地。參閱撒上 3:20 的注釋。

撒母耳記下 3:12 12–21. 押尼珥與大衛的談判 12. 為他] 七十士譯本(LXX)的譯法「立刻」被一些注釋家採納,但該詞在其他地方的使用並不支持此譯法。地是誰的?] 其意義可能是 (a) 「這地豈不是因神的應許而屬於你嗎?」或 (b) 「這地豈不是在我掌握之中,我可以隨意立誰為王嗎?」但後者與接下來的「與我立約」以及押尼珥的性格和顯然希望強調自己權力的意圖最為吻合,以便為自己爭取有利的條件。然而,文本存在一些疑問,七十士譯本(LXX)所依據的抄本有訛誤,因此「地是誰的?又說」這些詞可能應刪去。他爾根(Targum)有一個奇特的意譯:「我指著那創造大地者起誓。」

撒母耳記下 3:13 13. 除非你先帶來] 按照現有文本,只能譯作「除非你帶來」。但這看起來像是兩種讀法的結合:「除非你帶來」(七十士譯本 LXX)和「在你帶來之前」(拉丁通行本 Vulg.)。大衛要求歸還米甲(Michal)的原因可能包括 (a) 對他年輕時的妻子真摯的感情,她曾救了他的命(撒上 18:20;撒上 19:11 及以後); (b) 希望消除因被剝奪而受到的輕視; (c) 希望透過與掃羅家族結盟來贏得北方支派的好感。

撒母耳記下 3:14 14. 大衛差遣使者去見伊施波設] 押尼珥接受條件是隱含的,但正式的要求是向伊施波設提出的,而伊施波設無力抵抗其主人的意願。因此,米甲的歸還公開進行,作為一項公開的公正行為;它清楚地顯示了大衛的力量和伊施波設的軟弱;它給了押尼珥機會,以米甲的護送者身份前往希伯崙,並成熟他廢黜伊施波設的計劃。我所聘定的,等等] 掃羅提出殺死一百個非利士人作為米甲的聘禮,代替嫁妝:大衛卻付了雙倍(撒上 18:25;撒上 18:27)。

撒母耳記下 3:15 15. 帕鐵(Phaltiel)] 在撒上 25:44 中稱為帕提(Phalti),那裡記載了他與米甲的婚姻。

撒母耳記下 3:16 16. 巴戶琳(Bahurim)] 這個村莊只在與大衛逃離耶路撒冷時,作為示每(Shimei)的住處(撒下 16:5),以及約拿單(Jonathan)和亞希瑪斯(Ahimaaz)藏身之地(撒下 17:18)再次被提及。它屬於便雅憫支派,位於從耶路撒冷經過橄欖山到約旦渡口的路上。他爾根(Targum)中的一個猶太傳統將其與亞勒們(Almon)(書 21:18)等同,即現在的 Almît,位於耶路撒冷東北約 4 英里,亞拿突(Anathoth)(Anâta)之外約 1 英里。根據這種觀點,並被康德中尉(Lieut. Conder)採納,它不在經過伯大尼(Bethany)的主要道路上,而是在一條穿過橄欖山主峰以北鞍部的道路上。

撒母耳記下 3:17 17. 押尼珥曾與] 更好的譯法是「押尼珥先前曾與」,即在撒下 3:15-16 所述事件發生之前。撒下 3:16 護送米甲的旅程,最終以撒下 3:20 訪問希伯崙結束。以色列的長老] 指北方支派的權威人士,與猶大支派不同。長老們作為人民的代表被諮詢。參閱撒上 8:4,並參閱該處關於他們各種職能的注釋。你們素來求大衛] 由此看來,從一開始,即使在北方支派中,也有一派人傾向大衛,他們的反對只是被押尼珥堅強的意志和積極的努力所克服。這與我們從大衛在掃羅統治期間受歡迎的記載(撒上 18:5)中自然會預期的情況相符。

撒母耳記下 3:18 18. 我必拯救我的百姓] 曾賜予掃羅的使命(撒上 9:16)轉移給了大衛。我們再次得到暗示,關於大衛被神任命為王的預言性宣告是眾所周知的。

撒母耳記下 3:19 19. 押尼珥也對……說] 押尼珥也曾對……說。除了與以色列長老的一般性溝通外,還與便雅憫支派進行了特別和機密的談判,因為便雅憫支派最有可能因王室轉移到猶大支派而擔心失去尊嚴和利益,從而提出反對。以色列人所喜悅的一切] 他們樂意承認大衛為王,以及他們希望提出的條件和要求,因為大衛與百姓之間將有一個「聖約」(撒下 3:21)。

撒母耳記下 3:20 20. 帶了二十人與他同去] 他們組成了伊施波設派出的官方護送隊,負責將米甲送回大衛那裡,但他們很可能都知曉押尼珥此行的秘密目的。

撒母耳記下 3:21 21. 並且招聚以色列眾人] 召開全國大會或「以色列會眾」是接受大衛為王所必需的。參閱撒下 5:1,並參閱撒上 10:17 的注釋。押尼珥] 請注意撒下 3:17-21 中押尼珥的名字被強調重複,而不僅僅用代詞表示。這將注意力集中在這個人的個性上,他作為一個代理人,處理著他自己精力所鞏固的王國的轉移。

撒母耳記下 3:22 22–27. 押尼珥被約押奸詐謀殺 22. 追趕一隊人] 直譯為「從那隊人」,即從他們為獲取補給而進行的突襲或掠奪遠征中回來。在沒有稅收和固定薪餉的情況下,這是維持軍隊的唯一方式。比較大衛在洗革拉(Ziklag)的做法(撒上 27:8 及以後)。

撒母耳記下 3:23 23. 約押來了,等等] 押尼珥可能故意選擇了約押不在希伯崙的時候來訪。

撒母耳記下 3:24 24. 他已經走了] 七十士譯本(LXX)讀作「他平安地走了嗎?你不知道押尼珥的惡行嗎?」等等。

撒母耳記下 3:25 25. 你的出入] 你所有的行動和事業。參閱申 28:6;詩 121:8;賽 37:28。

撒母耳記下 3:26 26. 他就差遣使者追趕押尼珥] 無疑是以大衛的名義,假裝召他回來進行進一步的會談。來自約押的信息會引起押尼珥的懷疑,而他對大衛的誠信則完全信任。西拉井] 希伯崙以北,在通往北方的舊鋪石路上,有一口泉水和一個水庫,名為 Ain Sareh,這很可能就是「西拉井」。這與約瑟夫(Josephus)的說法相當吻合,即它距離希伯崙二十斯塔迪亞(stadia)或兩英里半。

撒母耳記下 3:27 27. 在城門口] 直譯為「進入城門中央」,即內外城門之間的空間。但城門口的公開性不適合私人會談,七十士譯本(LXX)提供了一個更為合理的讀法:「將他帶到城門旁僻靜處」。刺入他的肚腹] 在腹部。參閱撒下 2:23 的注釋。為他兄弟亞撒黑(Asahel)的血] 由於押尼珥是出於自衛殺死亞撒黑的(撒下 2:23),約押的行為不能以血仇為由辯解。這只是一個方便的藉口,用來除掉一個危險的競爭對手。他預見到,如果他讓押尼珥獲得將以色列王冠戴在大衛頭上的功勞,他將失去自己的地位和影響力。在未能說服大衛相信押尼珥背叛他之後,他以其特有的肆無忌憚策劃了這場蓄意而奸詐的謀殺,就像後來他謀殺了他的競爭對手亞瑪撒(Amasa)一樣(撒下 20:10)。

撒母耳記下 3:28 28–30. 血債的咒詛 28. 我和我的國在耶和華面前永遠無罪] 大衛以強烈的誓言聲明他對這起謀殺案完全無辜。無論是他個人,還是「他的國」,即王室、他的後裔和繼承人,都不應因流這無辜的血而受到懲罰。參閱王上 2:31-33。關於謀殺者及其後代必將受到神聖審判,「父債子償」的教義,參閱創 4:11;申 21:6-9;太 23:35。比較希臘人相信復仇女神會追蹤謀殺者的腳步。

撒母耳記下 3:29 29. 願這罪歸到] 願這罪降臨。希伯來文這個詞語氣強烈,表達了大衛的憤怒。在耶 23:19;耶 30:23 中,它被用來形容神怒氣的旋風降臨在惡人頭上。患漏症的,或長大痲瘋的] 因不治之症而悲慘地消瘦,這些疾病不僅使生命成為負擔,也使受害者在禮儀上不潔,並將他排除在耶和華的會眾之外(利 13:46)。扶杖而行的] 瘸腿、跛腳或失明的人。譯為「杖」的詞在其他地方意為「紡錘」(箴 31:19),這個短語也可以像拉丁通行本(Vulgate)那樣譯為「持紡錘者」(tenens fusum)。這將表示「一個軟弱、女性化的男人,不適合戰爭」,就像「赫拉克勒斯持紡錘」是希臘人眼中不男子氣概的軟弱典型。但這種解釋似乎牽強,而英文譯本(E. V.)得到七十士譯本(LXX)和他爾根(Targum)的支持。倒在刀下的] 應譯作「被刀所殺」。英文譯本(E. V.)暗示自殺,但這裡指的是在戰鬥中或被刺客所殺的非正常死亡。

撒母耳記下 3:30 30. 殺了……殺了] 謀殺了押尼珥,因為他殺了,等等。希伯來文中的詞語不同,第一個詞表示行為的暴力性質。然而,七十士譯本(LXX)提供了另一種讀法:「約押和亞比篩正在埋伏押尼珥,因為等等。」

撒母耳記下 3:31 31–39. 大衛為押尼珥哀悼 31. 腰束麻布] 穿著粗糙的深色毛布(用於製作麻袋)作為哀悼的標誌,這種習俗非常古老(創 37:34)。在極度悲傷或羞辱的情況下,它們會貼身穿著,但通常穿在平常的束腰外衣外面。在押尼珥面前哀哭] 在送葬隊伍中走在棺柩前面。

撒母耳記下 3:33 33. 哀悼] 參閱撒下 1:17 的注釋。押尼珥的死,豈像愚頑人死一樣嗎?] 直譯為「押尼珥豈像愚頑人死一樣死嗎?」難道這樣不光彩的死,適合一個愚頑人,竟是一個如此勇敢的戰士的命運嗎?

撒母耳記下 3:34 34. 你的手,等等] 對這些話有兩種可能的解釋;要麼 (1) 你沒有犯下任何罪行,不應受到惡人的懲罰,卻被奸詐的敵人無故謀殺:要麼 (2) 你被殺時,你的手為何能自由自衛,你的腳為何能自由逃跑?那是因為你被奸詐的敵人出其不意地攻擊了。在第一種情況下,撒下 3:33 中的「愚頑人」等同於「惡棍」。這是一個在舊約中經常暗示道德敗壞、邪惡的詞。參閱詩 14:1。他爾根(Targum)在此處將其譯為「惡人」。在第二種情況下,它意為「一個不能自衛的卑賤粗人」。

撒母耳記下 3:35 35. 勸大衛吃飯] 禁食是哀悼的常見伴隨行為。為了表達他的悲傷和對押尼珥的敬意,大衛拒絕進食,直到日落,這是結束禁食的常規時間。參閱撒下 1:12。飯] 直譯為「餅」。在聖經英語中,這個詞泛指食物,從不限於其現代意義上的肉類。

撒母耳記下 3:37 37. 眾民和以色列眾人] 不僅是大衛在猶大自己的臣民,也包括北方王國的百姓,他們對其英雄被謀殺必定感到特別悲痛,他們都認可大衛悲傷的真誠,並宣告他與此行為完全無關。如果,正如可能的那樣(撒下 3:26),約押濫用王權將押尼珥召回,那麼大衛就更需要明確否認此行為,以免他被認為曾煽動此事。

撒母耳記下 3:38-39 38, 39. 大衛向他的心腹僕人暢所欲言。他覺得對於讓這些滔天罪行的肇事者逍遙法外,需要一些解釋。作為藉口,他辯稱自己年輕且軟弱。儘管他已被膏立為王,但他的王國遠未穩固。他不能沒有他好戰的侄子們的幫助。他不敢下令處決他最好的將軍。可能軍隊會干預阻止。但他抗議他們的殘酷無情,並聲明約押不會逃脫神對其罪行的審判。「在那些時刻,即使是懷著最好意圖的君王,也必須以沉重的代價感受到人類一切的軟弱和人類至高無上的局限。」Ewald,《以色列歷史》(Hist of Israel),第三卷,第 117 頁。軟弱] 同樣的形容詞也用於代上 29:1 的所羅門,以及代下 13:7 的羅波安(英文譯本 E. V. 作「幼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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