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列王記下 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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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 列王紀下 第22章

列王紀下 22:1 列王紀下 22:1-7。猶大王約西亞。他的善政。他開始修復聖殿(歷代志下 34:1-13)。1. 約西亞登基的時候年八歲。身為一個如此年幼的君王被召上王位,新王必定是在某種監護之下,無論他天生的願望多麼良善,他幾乎不可能在登基一段時間後才開始他所帶來的偉大改革。博斯加(Boscath)] 修訂版譯作「博斯加」(Bozcath)。後者是約書亞記 15:39 中該詞的形式,其中它在拉吉和伊磯倫之間被提及,作為猶大支派繼承的城市之一。它必定位於猶大低地,但其地點尚未確定。聖經中僅在這兩處提及。

列王紀下 22:3 3. 到他十八年。編年史家提供了約西亞生平中早於此的兩個事件日期。他寫道(歷代志下 34:3-7 修訂版):「他作王第八年,他尚年幼,就尋求他祖大衛的神;到十二年,就潔淨猶大和耶路撒冷,除掉邱壇、亞舍拉、雕刻的偶像和鑄造的偶像。眾人在他面前拆毀巴力的壇,砍下壇上高高的日像,又把亞舍拉、雕刻的偶像和鑄造的偶像打碎成灰,撒在向這些偶像獻祭之人的墳墓上。又將祭司的骨頭燒在他們的壇上,潔淨了猶大和耶路撒冷。他在瑪拿西、以法蓮、西緬各城,直到拿弗他利,以及周圍的廢墟中,也這樣行。他拆毀了祭壇,將亞舍拉和雕刻的偶像打成粉末,砍下以色列全地所有的日像,然後返回耶路撒冷。」顯然,這裡我們有一個最全面的總結,說明約西亞在整個統治期間對偶像崇拜的毀滅,而不是他從十二年開始做的事情。然而,編年史家在給出約西亞首次表現出要將偶像從國中除去的意願的日期後,在同一句話中包含了國王在統治後期所做的一切。我們不得不認為,徹底毀滅偶像的主要動力,正如列王紀的作者告訴我們的(列王紀下 23:3),是當國王立約要照著律法書上的話語跟隨耶和華,並且所有百姓都站在聖約之下時。那時,所有殘餘的偶像崇拜痕跡才開始被根除,而國王本人在十二年時已開始在某種程度上清除這些痕跡。七十士譯本(LXX.)在此節給出的日期後補充了「在第八個月」,但原文並無此依據。王差遣沙番……書記。約西亞改革的一切似乎都圍繞著聖殿的修復。正是在那裡,律法書被發現,激勵了國王和百姓進行徹底的改革。因此,列王紀的作者直接轉向這項事業,而沒有停留在之前的一些小事上。沙番……書記。沙番,這裡提到了他的父親和祖父,他是下面提到的亞希甘(第12節)和基瑪利亞(耶利米書 36:10-12)的父親,也是基大利(耶利米書 39:14;40:5;40:9;40:11 等)的祖父。在他那個時代,書記的職位顯然很重要。他被國王派去監督修復聖殿的資金,似乎與城裡的官長和史官同級。我們沒有關於沙番晚年生活的記載。此時他必定年事已高,因為在此日期三十五年後,他的孫子基大利被迦勒底人立為該地的省長。

列王紀下 22:4 4. 大祭司希勒家。從歷代志上 6:13 看來,他是沙龍的兒子,從以斯拉記 7:1 判斷,他似乎是以斯拉的祖先。他可以數點銀子。修訂版譯作「銀錢」。為了修復聖殿,像約阿施王統治時期(見上文第12章)那樣的募款一直在進行中,現在,約西亞效法了之前的先例,正如描述兩者的語言極其相似所顯示的,他著手修復自希西家去世以來五十七年間所有破損之處。守門的從百姓中收聚了。守門的是祭司(見列王紀下 12:9),他們負責保管存放虔誠奉獻的庫房。在歷代志中,他們被稱為利未人。歷代志下記載,銀錢不僅從猶大和便雅憫收聚,也從瑪拿西和以法蓮支派,以及以色列所有餘民中收聚。

列王紀下 22:5 5. 交在辦事的人手中。修訂版譯作「工匠手中」。這裡有兩類人都被稱為「辦事的人」(修訂版譯作「工匠」),首先是那些負責監督的人,我們現在或許稱之為「承包商」或「建築師」;其次是實際的工匠、木匠等。前者總體上收取銀錢,然後支付給各類工匠作為工資。因此,修訂版也將本節結尾譯作「交給在耶和華殿裡的工匠」。

列王紀下 22:6 6. 交給木匠、建築工人、石匠。原文中所有這些詞都是特指的。並買木料。修訂版譯作「為買木料」。承包商必須從他們可支配的銀錢中提供材料和勞力,他們顯然是值得信賴的人,可以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做出最好的安排。

列王紀下 22:7 7. 不與他們算帳。比較列王紀下 12:15 中幾乎完全相同的記載。毫無疑問,在這樣的工作中,人們的心胸開闊,他們出於對所做工作的熱愛而工作,因此可以信任他們將所有銀錢用得最得當,並且常常用自己的錢來補充所交到他們手中的。向這樣的監督者要求算帳將是一種侮辱。編年史家,彷彿是從官方報告中汲取資料,保留了這些監督者的名字。

列王紀下 22:8 8-20。大祭司希勒家發現律法書。發現對約西亞的影響。女先知戶勒大的話(歷代志下 34:14-28)。8. 我在耶和華殿裡發現了律法書。關於本節所記載的發現,引起了許多討論。在探討希勒家所發現的是什麼之前,簡要說明當時的情況或許是恰當的。約西亞八歲時繼承了他父親的王位,而在之前的五十七年裡,王國曾兩度被偶像崇拜的一切可憎之物所淹沒。因此,耶路撒冷的大部分居民幾乎沒有機會了解律法及其要求。聖殿在這些年間大部分時間都被忽視,甚至可能關閉。如果我們根據希西家時代(歷代志下 29:5-7)所發現的必要性來判斷現在需要什麼,聖所可能因疏忽而變得污穢,門戶緊閉,燈火不亮,殿內沒有香,殿外沒有獻祭。至於律法書,無論當時其內容為何,包含它的書卷肯定不多。在祭司手中,人們可能會期望找到它們,但只是零星地。為國王使用而製作的副本(根據律法)肯定已經毀滅了。在思考這個時代時,我們必須拋開所有關於書籍和大量副本的現代觀念。祭司在聖殿的禮儀和獻祭方面,口頭教導百姓儀式各部分的適當之處,而大部分祭司的訓練是傳統的,代代相傳。我們當然可以預期,一份權威的律法副本,無論它包含什麼,都會被提供並保存在聖殿中,但在聖殿及其禮儀被忽視了將近六十年之後,我們對希勒家和他的同伴都不知道它的存在,以及約西亞只知道祭司所教導他的內容,幾乎不會感到驚訝。約西亞登基前的半個世紀,對百姓、祭司和國王來說,都是一個完全黑暗的時期。希勒家將書交給沙番。修訂版譯作「將書遞給沙番」。緊接著的第9節和第10節中,同一個動詞被譯作「遞給」。書記沙番是自然會將這樣一本被發現的書卷帶給的人。希勒家和沙番都沒有對所發現的東西感到驚訝。大祭司用一種在他使用之前必定有明確含義的詞語形式向沙番描述它。也就是說,在祭司中,毫無疑問在百姓中也在某種程度上,有一系列被稱為「律法書」的誡命。因此,本節所提及的發現並不是發現了以前未知的事物,而是將聖殿中的律法副本從它長期以來一直藏匿的地方(或許是聖殿周圍的某個房間)中搶救出來。希勒家知道他所發現的是什麼,書記憑著專業本能開始閱讀它。他們都沒有表現出任何無知或對看到或閱讀感到驚訝。

列王紀下 22:9 9. 沙番書記來到王那裡。七十士譯本(LXX.)將這些詞譯作「他進到耶和華殿裡的王那裡」,但似乎沒有依據。沙番帶著書(歷代志下 34:16)前來,平靜地報告他最初被派去辦理的事務,即關於所收聚銀錢的查詢和安排。當這部分事務處理完畢後,他向王報告了所發現的書。關於這本「律法書」,請參閱導論,第 xlvi-xlviii 頁。你的僕人已經收聚了銀錢。修訂版譯作「倒出了銀錢」。這個動詞,在其大多數形式中,用於「倒出」,偶爾(見欽定版旁註)用於「熔化」金屬。這裡似乎是指希勒家和沙番已經將奉獻物從聖殿的箱子中取出,並查明了手頭有多少錢用於修復工作。辦事的人(修訂版譯作「工匠」),就是那些監督的人。如上文第5節所述。書記和祭司將銀錢轉交給承包商。

列王紀下 22:10 10. 沙番……向王陳明。修訂版譯作「告訴王」。修訂版採用了歷代志中的譯法,希伯來文是相同的。「陳明」容易產生錯誤的理解。希勒家……交給我一本書。雖然沙番被描述為談論一本書,但毫無疑問他知道這本書是什麼。「律法書」對他來說有明確的意義。王對這本書的內容了解多少是值得懷疑的。他當然理解他所參與的獻祭和其他宗教儀式。顯然,這本書中有些東西是他以前不知道的,從他聽到它被讀出來時的驚恐可以看出。沙番就讀給王聽。即,其中的一部分。歷代志下中的希伯來文表達了這一點,並說「他讀了其中的內容」。

列王紀下 22:11 11. 他就撕裂衣服。從第19節後來說的話,我們可以看出影響國王的部分是申命記第28章這樣的經文。在第15節中說:「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這一切咒詛就必臨到你。」在第45節中說:「這一切咒詛必臨到你,追趕你,趕上你,直到你滅亡。」在第37節中說:「你必在耶和華領你到的萬國中,成為令人驚駭、笑談、譏諷的對象。」

列王紀下 22:12 12. 沙番的兒子亞希甘。亞希甘是基大利的父親(耶利米書 39:14),並在約雅敬統治時期繼續擔任官職(耶利米書 26:24)。亞希甘必定年事已高,才能被派去執行這樣一個任務給戶勒大。因此,他的父親沙番必定年邁。(見上文第3節。)米該亞的兒子亞革波。修訂版譯作「米該亞」。除了這段歷史,他沒有被提及。在歷代志的平行經文中(歷代志下 34:20),他被稱為米迦的兒子亞比頓。王的僕人亞撒雅。修訂版譯作「王的僕人亞撒雅」。在歷代志下 34:20 中,名字拼寫相同。「僕人」在這樣的短語中表示在王身邊有影響力的人。見上文第13節。

列王紀下 22:13 13. 我們列祖沒有聽從。瑪拿西和亞們的兩個統治時期,使全體百姓都偏離去拜偶像。關於前一位君王,經上說(列王紀下 21:11):「他也使猶大因他的偶像犯罪。」至少兩代人的回顧,對約西亞王來說,都是非常黑暗的。

列王紀下 22:14 14. 女先知戶勒大。除了摩西的姊姊米利暗(出埃及記 15:20)被稱為「女先知」,以及士師時代的底波拉(士師記 4:4),戶勒大是舊約中唯一被提及擁有先知恩賜的女性。因為以賽亞書 8:3 中使用的「女先知」一詞僅指「先知的妻子」。關於戶勒大,我們只知道這段歷史中告訴我們的。她住在耶路撒冷,她的丈夫沙龍可能是一位利未人,因為他負責管理祭司服裝的衣櫃。這裡的敘述顯示了她受到國王和百姓的尊重,她回答中的語言完全具有先知特徵。她說的不是自己的話,而是以色列的耶和華神的信息,就像以賽亞對希西家一樣,她奉主的名應許約西亞,他的懇求必蒙應允。七十士譯本(LXX.)將「妻子」譯作「沙龍的母親」,但希伯來文並無此依據。提瓦……哈珥哈斯。這些名字在歷代志下 34:22 中出現為提瓦特和哈斯拉。掌管禮服的。見上文列王紀下 10:22。這裡所指的袍子無疑是祭司的袍子,在出埃及記 28:2-4;29:5 以及出埃及記、利未記和民數記的許多後續經文中,都用相同的希伯來詞(בְּגָדִים)來稱呼。在學院裡。修訂版譯作「在第二區」。這裡譯作「學院」的希伯來詞「Mishneh」總是與「第二」或「雙重」有關,在西番雅書 1:10 中,它顯然指的是耶路撒冷城的一部分,欽定版在那裡將其譯作「第二」(修訂版譯作「第二區」)。它可能是一些額外的城市郊區部分,以這個名字聞名。

列王紀下 22:15 15. 你們去告訴那差你們到我這裡來的人。起初,她將國王和百姓置於同一層次,並宣告因他們的罪孽,災禍必將降臨在全國人民身上,無一倖免。

列王紀下 22:16 16. 猶大王所讀書上的一切話。編年史家說:「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就是他們在猶大王面前所讀的。」這些咒詛就是申命記第28章中已經提及的,以及利未記 26:14-39 中的咒詛。

列王紀下 22:17 17. 手所作的工。修訂版譯作「他們手所作的工」。希伯來文是單數。我的怒氣必向這地方發作,總不熄滅。修訂版譯作「我的怒氣必向這地方發作,永不熄滅」。王在第13節使用了「耶和華的怒氣」這個詞。同樣的表達也出現在利未記 26:28 中(儘管那裡欽定版和修訂版都譯作「烈怒」)。那本書的語言必定在約西亞和戶勒大心中。

列王紀下 22:18 18. 但要對猶大王說。修訂版譯作「但要對猶大王說」。特別的信息傳給國王,因為他一聽到律法的話語就著手改革,並派人到神的先知那裡,為他認為有責任承擔的工作尋求引導。

列王紀下 22:19 19. 你心裡就軟弱。這個形容詞常用來形容那些膽怯和軟弱的人。這裡它有好的意思,指「容易感動」、「敏感」。你又在耶和華面前謙卑。修訂版譯作「你又在耶和華面前謙卑自己」。關於對這種謙卑所施的恩典,即使在更糟的情況下,也可參見列王紀上 21:29。我也聽見了你。這句話暗示「因為你聽從了我」。

列王紀下 22:20 20. 平平安安地歸到你的墳墓。即,這些針對國家宣告的災禍,在你生之年都不會發生。就這些災禍而言,你將平安離世。這個應許與約西亞在米吉多被殺的埃及戰爭(列王紀下 23:29)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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