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列王記下 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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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第 15 章 列王紀下 15:1-7:猶大王亞撒利雅的統治。他患了大痲瘋並與人隔絕。他的死(代下 26:1-23)。 1. 耶羅波安二十七年……亞撒利雅作王:這項敘述無法與前幾章給出的數字相吻合。在列王紀下 14:1 中提到,亞撒利雅的父親亞瑪謝是在以色列王約阿施第二年登基的。既然約阿施(王下 13:10)統治了十六年,因此他與亞瑪謝共存了十四年。而後者在約阿施死後又活了十五年(王下 14:17)。因此他整個統治期是二十九年。再者,在亞瑪謝第十五年,耶羅波安二世開始統治(王下 14:23)。因此亞瑪謝必定是在耶羅波安第十四或十五年去世,亞撒利雅隨即登上猶大王位,而非如這裡所說的第二十七年。欽定本(A.V.)邊註所給出的解釋——即這二十七年是由耶羅波安獨自統治的時間,加上他與父親共治的幾年(當時約阿施正投身於敘利亞戰爭)組成的——在聖經中沒有任何根據。此外,國王將兒子立為政權合夥人似乎並非當時的習俗。如果在哪種情況下會採取這種方案,那肯定是在這位亞撒利雅王患了大痲瘋的時候。然而,雖然下文第 5 節明確記載,王的兒子約坦管理家事並審判國民,但並未提及「共同攝政」。本節中的數字呈現了一個尚未解決的難題。亞撒利雅:在本章第 13、30、32 和 34 節中被稱為「烏西雅」。關於這名字的更換,請參閱列王紀下 14:21 註釋。

2. 他母親名叫耶可利雅:修訂版(R.V.)作 Jecoliah,這也是歷代志下 26:3 中的形式。

3. 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即他對上帝律法的順服是不完全的,就像他父親一樣,因為他也容許邱壇存留並被用於敬拜;亞撒利雅統治的末期以進一步的墮落為標誌,正如同之前的亞瑪謝一樣。

4. 只是(R.V. 作 Howbeit)邱壇:此譯法是為了與本章第 25 節一致,那裡的希伯來文是相同的。歷代志作者在此處為我們提供了許多列王紀中未被注意到的亞撒利雅歷史細節。他說,亞撒利雅「在撒迦利亞在世的時候定意尋求上帝」,撒迦利亞是一位先知,似乎擔任了王的謀士。他成功地與非利士人、阿拉伯人和米烏尼人作戰。亞捫人向他進貢,他也修築了耶路撒冷的城防。他建築了許多望樓,挖了許多井,因為他有許多牲畜和農夫,「因為他喜愛農事」。他還擁有一支訓練有素的龐大軍隊,人數超過三十萬,由二千六百名大能的勇士統領。王為他們提供了充足的防禦性和攻擊性武器裝備,還製造了許多精巧的軍械,因此「他的名聲傳到遠方,因為他得了非常的幫助,甚是強盛」。

5. 耶和華降災與王,使他長大痲瘋:列王紀中較偏向政治性質的歷史並未告訴我們亞撒利雅受災的原因。然而歷代志作者說,王因為成功而心高氣傲,竟膽敢進入殿中,僭越祭司的職分焚香。他受到祭司(也叫亞撒利雅)和八十名祭司的攔阻,但他發怒堅持,就在那時,大痲瘋在他額上顯出來。於是他急忙從殿裡出去,因為耶和華降災與他。住在別處的房裡:這裡的名詞與意為「自由」的形容詞有關,該形容詞用於獲釋的奴隸。有人建議這裡的含義是:那地方是那些不能再與同胞混雜、不能參與日常社交活動的人居住的。但在那種情況下,該建築物應該是公共建築,否則不會如此稱呼。因此,較佳的解釋是將這座房子視為「自由的」,取其「獨立矗立」之意,不與其他民居混雜在一起。這可能是國王在發病後將自己禁閉在鄉間的某個地方。修訂版邊註給出「痲瘋病院(lazar-house)」,但我們不應假設國王進入了專門收容此類病人的療養院。他是獨居的。七十士譯本(LXX.)對這個詞進行了某種音譯但未翻譯。武加大譯本譯為 in domo libera seorsum(在獨立自由的房子裡)。關於英文單詞「several」意為「separate(分開的)」,參見皮爾金頓作品集(Parker Society 版)第 64 頁,作者在那裡提到死者「不是由主教埋葬在神聖的墓地,而是埋在城市外專門為此目的指定的獨立場所(several place)」,在同一頁下文中,他將墓地描述為「一個應與野獸和不敬行為隔絕(several from)的誠實之所」。王的兒子管理家事:從列王紀上 4:6 提到亞希煞管理所羅門的家,以及列王紀下 19:2 提到希西家時期以利亞敬擔任同樣職分來看,顯然這個職位地位極高,但與攝政並無關係。以利亞敬被提及是那些被派去與拉伯沙基交涉並諮詢先知以賽亞的人中最顯赫的一位,但他履行的職責是身為臣僕的。雖然這裡說約坦審判國民,但我們不能由此斷定他是與父親共同執政。

6. 亞撒利雅其餘的事:歷代志作者(代下 26:22)記載,這些事從頭到尾都是亞摩斯的兒子先知以賽亞記下的。我們從以賽亞書 6:1 知道,以賽亞在亞撒利雅崩的那年看見了主在祂榮耀中的偉大異象,因此在統治史完成時,先知正生活在那個時代;從其他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到,先知經常成為他們所處時代的歷史記錄者。參閱代上 29:29;代下 9:29、12:15、13:22、20:34、26:22。

7. 與他列祖同葬在大衛城裡:從歷代志來看,他的屍體並未與其餘的王一同葬在王陵中,而是顯然葬在同一塊土地上。「葬在他列祖的田地裡,就是屬王的葬地,因為人說:他是長大痲瘋的。」他兒子約坦接續他作王:如果在亞撒利雅患大痲瘋的整個期間約坦都是共同統治者,我們很難想像這項敘述會以國王死後的常規公式寫下來。國王降災必是在他統治的後期。歷代志作者所描述的征服、建築、農業和軍事組織(見上述第 4 節註釋)必定需要許多年的時間才能達到所展現的完美程度。因此,雖然亞撒利雅統治了五十二年,我們不必認為他患大痲瘋的時間超過最後十年。既然約坦二十五歲接續他父親,那麼當他被派去管理家事時年僅十五歲。這或許會使得分配給他父親大痲瘋的十年時間顯得太長了。

列王紀下 15:8-12:以色列王撒迦利亞。他在六個月後被沙龍殺害,沙龍接續他作王(歷代志未載)。 8. 耶羅波安的兒子撒迦利亞:這如第 12 節所指出的,是耶戶家族的第四代。主曾應許給他們的王權到此為止。

9. 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在本章第 18、24 和 28 節中也需要進行同樣的改動。

10. 雅比的兒子沙龍:除了本節所載之外,對他一無所知。耶戶家最後一個子嗣死於刀下,似乎在阿摩司書 7:9 中有所預言:「我必用刀攻擊耶羅波安之家」。在百姓面前:即公開地。因此看來沙龍的篡位得到了廣泛的民間支持。但七十士譯本在此使用了複數動詞「他們背叛」、「他們擊殺」並「他們殺害」,且將譯為「在百姓面前」的兩個詞寫成一個專有名詞 Êåâëáὰ ?ì(柯波蘭)。因此有人認為沙龍有一名同謀者,這就是那人的名字。這兩個詞在這種組合和語義中並未在別處出現,而譯為「面前」的介詞只見於舊約的迦勒底語部分。但希伯來文並沒有根據支持七十士譯本的變動,儘管厄瓦爾德(Ewald)以及後來的斯坦利院長(Dean Stanley)採納了這些變動,認為它們代表了更正確的文本。斯坦利說(猶太教會史 2:308):「撒迦利亞似乎是被一個名字幾乎佚失的人——柯波蘭(Kobolam)——所接替,而柯波蘭之後則是沙龍。」若要從七十士譯本中得出這樣的說法,即使是對其文本也需要大量的加工。一個更合理的推測是將 Êåâëáὰ ?ì 視為撒迦利亞被謀殺的地點(儘管這地點在別處也找不到)。

11. 撒迦利亞其餘的事:從先知阿摩司的語言中我們可以看到,當時以色列的腐敗非常嚴重,國家顯得不可救藥。在這些放縱的行為中,撒迦利亞無疑也有一份。因此他的統治期極短。

12. 耶和華對耶戶所說的話:關於這項應許,見王下 10:30。你的子孫:修訂版將「到第四代」這幾個字提前,放在「子孫」之後,使句子符合原文中與應許(王下 10:30)相同的語序。

列王紀下 15:13-15:以色列王沙龍。他在一個月後被米拿現殺害(歷代志未載)。 13. 足足一個月:修訂版譯為「一個月的時間(the space of a month)」。欽定本邊註作「希伯來文:日子的月份」。修訂版的譯法與創世記 29:7 中對相同詞彙的譯法一致。希伯來文中的「日子的」是以副詞形式加入的,就像我們在「一個月內(in a month's time)」這類片語中的用法。

14. 迦底的兒子米拿現:有人建議米拿現曾是撒迦利亞王的一名軍官,從他駐紮的提撒前往撒馬利亞為他的主人報仇。情況可能確實如此,但如果第 10 節中「在百姓面前」的表達是正確的,那麼看來撒迦利亞幾乎沒有支持者。提撒:耶羅波安一世將其定為皇家住所(王上 14:17)。提撒的確切地點尚未確定,但雅歌 6:4 極力稱讚它的美麗。我們從列王紀上 16:17 得知它是一座能夠經受圍攻的堡壘,因此可能曾是軍事哨所,而米拿現是那裡的軍官。接續他作王:這幾個字在七十士譯本中沒有出現。

15. 其餘的事,等等:同第 11 節。可以注意到,米拿現殺死沙龍的行為並未被稱為「背叛(篡位)」。米拿現似乎是一個極其兇殘的人,很可能是獨自執行了他的計劃。

列王紀下 15:16-22:以色列王米拿現。他擊打提弗薩。亞述王普勒攻擊以色列,但被收買。米拿現之死(歷代志未載)。 16. 米拿現擊打提弗薩:列王紀上 4:24 提到提弗薩是所羅門領土的一個邊界。那裡所指的地點是幼發拉底河西岸的塔普薩庫斯(Thapsacus),在古典歷史中以塞魯士帶著一萬名希臘人在此橫渡該河而聞名。如果這裡說的是那個地點,我們必須理解為米拿現將他的勝利武裝從撒馬利亞擴展到了幼發拉底河。對於一個在以色列徹底混亂之際透過武力篡位的人來說,這似乎是不可思議的。因此大多數人認為這裡提到的地點是在以色列境內。約瑟夫斯(Ant. IX. 11. 1)稱之為 Thapsa,並說它是一個拒絕接納篡位者的地點。如果是這樣,這地點在別處從未被提及,而這似乎是目前最自然的解釋。及其四境(R.V. 作 borders):即這座冒犯者的城市周邊的所有鄉間。從提撒起:米拿現的行動似乎是這樣的:在撒馬利亞殺死沙龍後,他回到提撒,並以那裡為大本營,從那裡出發去平定全國。人不給他開城:約瑟夫斯說他們關閉城門並加栓防禦他。在國王每隔幾個月就更換一次的時代,市民自然不願接納新的王權索求者,直到他們確定其他地方發生的情況。剖開:這種殘暴的行為在哈薛可能犯下的暴行中被提及(王下 8:12),在先知書中(何 13:16;摩 1:13)也被列為撒馬利亞遭受入侵者侵害的一部分,以及亞捫人施加在基列婦女身上的暴行。但除了這裡,我們從未見過一個以色列人行出這種殘酷之事。這標誌著那是一個極其墮落和野蠻的時代。

18. 終身:這幾個字在七十士譯本中沒有對應的內容。

19. 亞述王普勒來攻擊那地:修訂版譯為「有亞述王普勒來到那地攻擊」。原句沒有連詞。施拉德教授(Schrader)在他的著作《楔形文字銘文與舊約》中,將普勒鑑定為提革拉毗列色(Tiglath-pileser),其理由如下:猶大王亞撒利雅與以色列王米拿現是同時代的人(王下 15:17)。聖經讓他們兩人都與亞述王普勒同時代,而銘文則說他們與提革拉毗列色二世同時代。在貝羅索斯(Berosus)的迦勒底歷史中,普勒被稱為迦勒底人;銘文中的提革拉毗列色自稱為迦勒底王。貝羅索斯中的名字「Phulus」在托勒密的典籍中以 Ðῶ ?ñïò(波羅斯)的形式出現。這位波羅斯於公元前 731 年成為巴比倫王,從銘文中我們得知提革拉毗列色在那年接受了巴比倫王米羅達巴拉丹的朝貢,從而成為巴比倫的最高主宰。公元前 727–726 年提革拉毗列色去世,同時波羅斯退位,巴比倫的統治者發生了更替。普勒或波羅斯並未出現在亞述國王名單中,除非是以另一個名字出現,而在歷史上唯一能與之等同的王子就是提革拉毗列色。「Pul」和「Por」實際上是同一個名字,透過已知的語音法則轉變而來。因此普勒、波羅斯和提革拉毗列色極有可能是同一個人。另一種假設是,普勒是提革拉毗列色的一名將領。但在本節中他被明確稱為亞述王,聖經敘事在一名官員而非國王本人領兵時通常會交代清楚。例如參閱賽 20:1。攻擊那地:即正在進行敵對進攻,若非那筆賄賂,原本會入侵以色列。銀子一千他連得:這代表一筆巨大的款項。暗利當年買下建造撒馬利亞的土地僅用了二他連得銀子(王上 16:24);而在希西家時期,亞述王的索求也僅為三百他連得銀子和三十他連得金子(王下 18:14)。但我們從同時代先知的著作中可以確信,當時北國非常富裕。阿摩司提到他們的「象牙房屋」(王下 3:15),他們的「鑿石房屋」和「美好的葡萄園」(王下 5:11),他們如何躺在「象牙床」上,吃最精選的食物,席間有音樂,用大碗喝酒並抹最上等的油(王下 6:4-6):這一切都是極度財富的跡象。與他同手(R.V. 作 that his hand might be with him):米拿現的願望是確保普勒成為盟友,並獲得他的幫助來對抗其他敵人。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無疑承認了亞述人的優越地位,向他朝貢並支付了這筆巨大的賄賂。堅定國位:這幾個字說清了米拿現的目標,但在七十士譯本中沒有出現。

20. 米拿現向……徵收:五十舍客勒等於一彌那,是銀子一他連得的六十分之一。因此,大富戶的人數必定達到六萬人,這數字說明了當時的富有。大衛時期的以色列人口有八十萬士兵(撒下 24:9)。不在那裡停留:他顯然已經逼近到了邊界,甚至可能已經越境了。

22. 他兒子比加轄:十年的嚴酷統治使米拿現得以為兒子保住王位,雖然其子的權力維持得很短。

列王紀下 15:23-26:以色列王比加轄的統治。他被利瑪利的兒子比加(他的將軍)殺害,比加接續他作王(歷代志未載)。 25. 他的將軍比加:這個詞與列王紀下 7:2 中用於「攙扶以色列王手的那位軍長」是同一個。比加可能在國王身邊佔有類似的位置,這給了他攻擊主人的機會,因為謀殺是在「王宮的衛所(castle)」中進行的。由於提到參與背叛的五十名基列人,有人推測比加本人是出身於那片荒野之地的,那裡是昔日耶弗他和以利亞的家鄉。他的行為正如在那樣狂野的地方所培育出的人所預期的。王宮的衛所(R.V. 作 castle):在希伯來文意境中需要一個表達安全與防護的詞。當國王知道比加和他的五十名同僚一心要謀殺他時,最有可能的反應是躲入他所能到達的最鞏固的地方。亞各和亞利:無疑是兩位陪同比加轄直到最後的朋友。基列人:七十士譯本在某些手稿中有「出於四百人」的字樣,我尚未找到解釋此讀法的方法。修訂版在「五十人」前插入了「were」。

列王紀下 15:27-31:比加作以色列王二十年。提革拉毗列色入侵以色列。比加被何細亞殺害(歷代志未載)。 27. 利瑪利的兒子比加:這位國王最顯赫的事蹟在於他對猶大國的企圖,這引發了以賽亞書 7-9 章所載的預言。關於這些攻擊姊妹國家的歷史,見列王紀下 16:5-9 註釋。以賽亞經常僅稱比加為「利瑪利的兒子」,而不提他自己的名字,使我們推斷利瑪利必定是某位知名人士。

29. 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這是同名的第二位亞述王。根據亞述典籍,提革拉毗列色統治了 18 年(公元前 745–727),本節提到的征服被認為發生在公元前 734 年。以雲:在巴勒斯坦北部,屬拿弗他利支派。先前曾提到它被便哈達的軍長掠奪(王上 15:20)。這裡列舉的城鎮都暴露在任何來自北方之敵的首波攻擊下。亞伯伯瑪迦(R.V. 作 maacah):這座城市與以雲一樣位於以色列極北端,也被稱為「以色列中的大城(母親)」(撒下 20:19)。雅挪亞:此地在別處未被提及。但從上下文來看,它必定位於拿弗他利支派的北部。基底斯:逃城之一,位於拿弗他利支派,故稱基底斯拿弗他利。這是巴拉居住的地方。這名字顯示它起初就是一座「聖」所。夏瑣:拿弗他利支派的另一座防禦城市,位於俯瞰米倫湖的高地上。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前,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地方(書 11:10)。所羅門曾加固它以防禦北境。基列:約旦河以東的山地。加利利:這個名字起初僅用於基底斯拿弗他利周邊的部分地區。在所羅門賜給推羅王希蘭的二十座城就在此區。在本節中,加利利必定僅指後來被如此命名之行政區的北部。拿弗他利全境:從這項補充可以看到提革拉毗列色的蹂躪發生在哪裡。他進入了約旦河西側的以色列北部,並在河東岸橫掃了一個更大的地區。將人擄到亞述去:根據亞述銘文,這事件發生在公元前 734 年。將被征服地區的大量人口遷出並安置在別處是亞述君主的常用手段。

30. 以拉的兒子何細亞:約瑟夫斯說何細亞是比加的朋友。他在亞述銘文中被提及,看來他是由亞述王立起來的。或許何細亞在背叛並殺死比加後,讓自己作為附庸接受亞述的保護。銘文中提到了他要向亞述人繳納的貢品。在約坦二十年:既然下文第 33 節說約坦僅統治了十六年,那麼這裡或那裡的數字必定有誤。這種差異使得確定年代學的任務非常困難,在對當時歷史有更多了解之前,恐怕無法找到滿意的解決方案。

列王紀下 15:32-38:猶大王約坦。以色列針對猶大陰謀的開始(代下 27:1-9)。 34. 效法他父親烏西雅一切所行的:歷代志作者指出了一個巨大的例外——「只是他不入耶和華的殿」。由於烏西雅的這項罪行未被列王紀的編撰者記錄,他自然在提及約坦時不予影射。

35. 只是邱壇:歷代志下僅說「百姓還行腐敗的事」。建立耶和華殿的上門:「建立」僅意為「修復」或「裝飾」。聖殿位於斜坡上,北側最高,約坦修復的就是那一側的門。歷代志中對他的建築記載較為詳盡:「在俄斐勒城牆上修築許多。又在猶大山地建造城邑,在樹林中建造營寨和樓塔」。列王紀編撰者未注意到的他在戰爭中的成功,歷代志作者則有詳述。他與亞捫人爭戰並勝了他們,亞捫人每年向他進貢銀子一百他連得,小麥和大麥各一萬歌珥,連續進貢了三年。「約坦在耶和華他上帝面前行正道,就日漸強盛」。

37. 在那些日子:在約坦的日子,以色列與敘利亞聯手對抗猶大的同盟已經形成,儘管其影響直到約坦的兒子亞哈斯的日子才全面顯現。在以賽亞書 7 章中,我們發現敘利亞王利汛和以色列王比加來到耶路撒冷要攻打它,並打算在猶大立一個他們自己選定的王,即所謂「他比勒的兒子」。那時為了安慰和鼓勵亞哈斯,關於「以馬內利」的啟示透過以賽亞傳給了他。耶和華才使……去攻擊:雖然祂開始使仇敵攻擊猶大,但如以賽亞的預言所示,主並未讓祂的百姓失去希望,在懲罰之中祂仍念及憐憫,並透過先知的口說出那最大的憐憫——差遣祂的兒子。亞蘭(敘利亞)王利汛:這位國王的名字多次出現在亞述記錄中。利汛的政策似乎不僅包括與比加結盟征服猶大,還包括在以此壯大後擺脫亞述的軛。因此,亞述勢力更容易被誘導去幫助亞哈斯抵禦以色列和敘利亞。這項援助的歷史載於下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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