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王紀下 第十三章
列王紀下 13:1 第十三章 1-9 節。耶戶之子約哈斯作以色列王(《歷代志》未載)。1. 猶大王約阿施在位第二十三年,約哈斯……開始作王。此處的年代記似乎與第 10 節不符。根據此處的記載,約哈斯在位十七年,將延續到猶大王約阿施在位第四十年,然而第 10 節記載約哈斯的繼承者是在約阿施在位第三十七年開始作王。根據猶太人的計算方式,十七年實際上可能只比十五年多一點點。即便如此,日期仍然無法吻合。錯誤出在哪裡並不容易發現。七十士譯本(LXX)呈現相同的數字,顯然這些數字不可能全部正確,儘管誤差不大。請參閱導論中的年代記表。耶戶的兒子約哈斯。這是上帝應許耶戶後裔將延續四代的首代。
列王紀下 13:2 2. 他使以色列人陷於罪中。修訂標準譯本(R.V.)作「他使他們陷於罪中」。一如往常。本章第 6 節和第 11 節下方也需要相同的修改。我們必須理解本節的語句不僅指約哈斯在位的日子,也指他父親耶戶在位的日子,至少就以色列被交在哈薛手中的部分而言。因為在列王紀下 10:32 中,我們已經被告知,在耶戶時代,「耶和華開始削減以色列,哈薛擊打他們」。作者在此希望表達的是,儘管在前一任國王在位期間,國家遭受了哈薛帶來的災難,但兒子並不比父親好,因此「耶和華的怒氣被點燃」;他對那些不為他的警告所動的人施加了更嚴厲的懲罰,哈薛不僅打擊了以色列的力量,還使他們更加臣服於他。
列王紀下 13:3 3. 他們所有的日子。修訂標準譯本(R.V.)作「持續不斷」。其意義不可能如欽定本(A.V.)所呈現。因為在便哈達(列王紀下 13:25)的日子,約哈斯的兒子從便哈達手中奪取了勝利。因此,「所有的日子」必須指約哈斯在位的日子,這與下方第 22 節的陳述相符。所以「持續不斷」必須指整個約哈斯在位的時期。
列王紀下 13:4 4. 約哈斯懇求耶和華,耶和華就應允了他。正如在懲罰的情況下,上帝不總是立即降罰,即使亞哈已賣身作惡,同樣在憐憫的情況下,耶和華的干預也推遲到下一代。敘利亞人被允許在約哈斯在位的日子裡壓迫以色列,儘管我們被告知他的禱告已被垂聽。在下一任繼承者約阿施在位的日子裡,這位國王戰勝便哈達(列王紀下 13:25)帶來了一些緩解,但似乎直到下一代,禱告才得到完全的應允。
列王紀下 13:5 5. 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一位拯救者。七十士譯本(LXX)作 **σωτηρίαν**(sōtērian),意為「救恩」、「拯救」。第 5 節和第 6 節是插入語,打斷了上下文。「拯救者」指的是耶羅波安二世(列王紀下 14:27)的記載:「耶和華藉著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的手拯救了以色列。」這正是約哈斯的禱告在他孫子在位期間真正得到應允的時候。該段經文也與前一節(26 節)的語句相關聯:「耶和華看見以色列的苦難甚是艱苦。」以致他們脫離了敘利亞人的手。這樣的語句必然指敘利亞和以色列相對地位的巨大變化。我們在列王紀下 14:28 的記載中得到一些線索,即耶羅波安為以色列收復了大馬士革。透過這樣的逆轉,敘利亞的力量必然遭受了嚴重的打擊。我們從楔形文字銘文(1 Rawl. 35)中得知,大馬士革大約在這個時候臣服於亞述(Schrader p. 110; Eng. Trans. vol. 1. 203)。因此,以色列的國王可能藉助亞述的幫助(我們已經看到以色列有時以犧牲自由為代價獲得亞述的幫助),得以擺脫他們更近、因此也更令人痛苦的壓迫者的束縛,起初是部分擺脫,然後是完全擺脫,以致脫離了他的手。以色列人住在他們的帳棚裡。這個表達可能指和平的狀態,當時鄉村居民可以安全地生活在他們的羊群和莊稼中,而不必因戰爭的壓力而被迫到城鎮尋求庇護。但有人指出(參見列王紀上 8:66),「帳棚」被用作「家園」。因此,本節的詞語可能只意味著人們安靜地生活在家中,而不是不斷地被召集起來抵抗敘利亞人的入侵。
列王紀下 13:6 6. 並且撒馬利亞仍有亞舍拉(R.V. Ashêrah)。關於亞舍拉,很可能指的是一個木製女神像,其崇拜儀式與巴力神相似,請參閱列王紀上 14:15 的註釋。耶戶並未完全清除屬於推羅偶像崇拜的一切,而他的繼承者也未比他更熱衷於此。
列王紀下 13:7 7. 他沒有給約哈斯留下百姓,只剩下五十名騎兵。修訂標準譯本(R.V.)作「因為他沒有給約哈斯留下百姓,只剩下五十名騎兵」。修訂標準譯本不僅在此處更精確地翻譯了原文,而且清楚地表明了前兩節的插入語在哪裡結束。這裡延續了第 4 節的內容,描繪了敘利亞壓迫的性質和程度。當我們回想起大衛時代(撒母耳記下 24:9)以色列的戰士有八十萬人時,我們就能對以色列現在「被削減」的程度有所了解。敘利亞王毀滅了他們,並使他們。修訂標準譯本在兩處都省略了「had」。這是正確的,因為這段描述指的是約哈斯在位的時期。這裡提到的毀滅是透過奴役還是滅絕,我們無法得知,但最有可能的是,像敘利亞這樣好戰的民族會俘虜士兵,並在他們與亞述和其他地方的戰爭中使用他們。像打麥場上的塵土。修訂標準譯本(R.V.)作「在打麥時」。正確的意義在修訂標準譯本的旁註中給出:「被踐踏的塵土」。東方打麥的方式是透過牛蹄的踐踏,這個比喻用來表示以色列的徹底屈服。七十士譯本(LXX)也表達了正確的意思,作 **εἰς καταπάτησιν**(eis katapatēsin)。關於這個詞用於踐踏,可參閱以賽亞書 25:10:「摩押必在他腳下被踐踏,如同禾草被踐踏一樣」,其中旁註兩次都作「打麥」。欽定本(A.V.)旁註中提到阿摩司書 1:3 描述大馬士革的殘酷行為:「他們用鐵的打糧工具打麥基列」,可能不適用於我們面前的記載。這裡所指的只是以色列被徹底削弱和擊潰。修訂標準譯本的「打麥場上的塵土」是試圖在字面上保持精確,同時避免欽定本所傳達的野蠻意味。
列王紀下 13:10 10-13 節。以色列王約阿施在位(歷代志下 25:17-24)。10. 在約阿施在位第三十七年。參見上文第 1 節。約哈斯的兒子約阿施。如同猶大王約阿施(參見列王紀下 12:2;12:19-20)一樣,此處使用較長的名稱形式,而在前一節則使用較短的形式。這是耶戶家族應許的四代中的第二代。
列王紀下 13:12 12. 他與猶大王亞瑪謝爭戰的勇力。亞瑪謝向約阿施挑戰的故事記載在列王紀下 14:8-14 和歷代志下 25 章。他因戰勝以東而驕傲,派人去見以色列王說:「來,讓我們面對面相見。」儘管約阿施發出了明智的信息,他仍要出戰,結果在伯示麥戰敗。約阿施戰勝後,拆毀了耶路撒冷城牆的一部分,並從耶和華的殿和王宮中帶走了財寶和器皿。
列王紀下 13:13 13. 耶羅波安坐了他的位。即耶羅波安二世,他是耶戶家族的第三代。這種關於王位繼承的措辭並不常見。我們通常會看到「接續他作王」。參見下方列王紀下 14:16 關於這位國王的常用形式。與以色列諸王同葬。儘管撒馬利亞是由暗利,亞哈的父親所建造,但此時它已成為王室最喜愛的城市和埋葬之地。
列王紀下 13:14 14-21 節。約阿施探望病危的以利沙。以利沙預言戰勝敘利亞。一具屍體觸摸以利沙的骸骨後復活(《歷代志》未載)。14. 哭在他臉上。修訂標準譯本(R.V.)作「在他身上」。希伯來文中的「臉」經常被用來指「一個人」,在此處省略非常字面的翻譯似乎更為恰當。例如,創世記 19:21,「我已應允你」,旁註作「你的臉」;創世記 43:34,「他從自己面前送出食物」,旁註作「他的臉」。從這段歷史中可以清楚看出,儘管約阿施繼續崇拜金牛犢,但他對耶和華的崇拜並未遇到任何反對,耶和華的先知受到極高的尊敬。事實上,國王離開王宮去探望垂死的先知,並為以色列即將遭受的損失而哭泣的畫面,讓我們不禁懷疑以利沙的影響力為何未能使金牛犢被廢除。這些物品的政治意義必然非常重大,以至於超越了我們無疑以利沙曾給予的廢除它們的建議。我父啊,我父啊。修訂標準譯本(R.V.)省略了「O」,而欽定本(A.V.)在列王紀下 2:12 的相應段落中也沒有給出。以利沙曾多次幫助以色列對抗他們的敵人,因此這些話語似乎比對以利亞更適用於他。以色列的戰車(R.V. chariots)。這個詞旨在涵蓋整個騎兵部隊,即該地的戰車。因此,複數形式是更正確的翻譯。參見列王紀下 2:12 的註釋。
列王紀下 13:15 15. 拿弓箭來。彷彿先知藉著這個有意義的行動,引導並鼓勵國王投入對敘利亞的戰爭。
列王紀下 13:16 16. 以利沙把(R.V. laid)手按在王的手上。從欽定本(A.V.)的旁註可以看出,兩個都翻譯為「put」的動詞並非相同。因此,英文需要改變。第一個動詞「使你的手騎乘」表達了弓箭手的握持。先知將他虛弱的手放在國王手上的動作,旨在具有象徵意義,並透過先知,將上帝的祝福延伸到他所建議的事業上。
列王紀下 13:17 17. 他說:「開窗。」以便箭可以自由射出。這命令必然是針對某個侍從,因為國王在被吩咐時正握弓準備射箭。當時的窗戶只是敞開的格柵,沒有填充任何透明物。向東。因為撒馬利亞以東是基列地,敘利亞人不斷攻擊的國家,他們現在在很大程度上佔領了該地。耶和華的拯救之箭。修訂標準譯本(R.V.)作「耶和華的勝利之箭」。修訂標準譯本更精確地表達了希伯來文的含義,它將這支勝利之箭描述為屬於耶和華的,即由他特別引導,因此結果是確定的。從敘利亞得拯救的箭。修訂標準譯本(R.V.)作「甚至戰勝敘利亞的箭」。這句話與前一句是同位語。前者著眼於戰鬥的發起者,後者著眼於結果。在亞弗。這很可能就是加利利海東邊那個同名的地方。參見列王紀上 20:26 的註釋。約旦河以東地區是以色列和敘利亞之間不斷的戰場。參見上文列王紀下 10:32-33。直到你將他們滅盡。這是先知的思想和信息的宗旨。約阿施在以利沙希望擊打五六次時,只擊打了三次,這種缺乏熱心的行為,削弱了上帝所應許的勝利的完全性。
列王紀下 13:18 18. 拿箭來。透過先前的象徵性行動,先知已指示國王勇敢地向東方進攻敵人,確信耶和華將與他的箭同在,並將它們視為自己的。他現在開始考驗約阿施的熱心。擊打地面。希伯來文指示擊打的方向「朝向地面」。看來先知希望擊打的目標,彷彿是要擊倒敵人。因此,其意義等同於「擊倒(某人)在地」。在第二次象徵性行動中,似乎沒有要射箭,而只是用握住的箭進行一系列擊打,目標是某個想像中的敵人,要將其擊倒。他擊打了三次,就停住了。關於「停住」在此處「停止」的意義,參見上文列王紀下 4:6。這個旨在表明他熱心的行動,執行得非常微弱,因此應許被縮減:「現在你只能擊打敘利亞三次。」
列王紀下 13:19 19. 神人發怒。我們必須同時想到悲傷和憤怒。我們從以利沙的一生中可以看出,他非常關心國家的福祉。因此,他希望國王熱切地接受上帝宣告的勝利,並為國王沒有這樣做而感到悲傷。
列王紀下 13:20 20. 摩押人的匪幫侵犯了那地。如果以利沙死在撒馬利亞並埋葬在附近,那麼我們必須假設摩押人對以色列進行了大規模的入侵,以至於掠奪者匪幫能夠逼近王城。很可能敘利亞人在約旦河東的大規模破壞(列王紀下 10:32-33)使得摩押人更容易渡過約旦河,並蹂躪約旦河西的以色列地。在年頭進來的時候。我們從撒母耳記下 11:1;列王紀上 20:22;列王紀上 20:26;歷代志上 20:1;歷代志下 36:10 等經文中可以看出,一年中只有一個季節,軍隊才習慣,或許也才可能,出征。一般的表達是「年終的時候」:但這與「在另一個年頭進來的時候」非常相似。
列王紀下 13:21 21. 他們正在埋葬一個人。即,一些以色列人將一具屍體帶到墓地。屍體被抬在棺架上,沒有裝在棺材裡(參見路加福音 7:12-14),因此當被投入墳墓時,它會觸碰到之前已安放的任何其他屍體。在東方,墳墓通常是在岩石中挖掘的,並用一塊石頭封閉墓口。屍體被安放在那裡,但不像西方國家那樣用泥土覆蓋。看哪,他們發現了一群人。修訂標準譯本(R.V.)省略了斜體字。這群人是摩押人的掠奪者,以色列人看到他們靠近就嚇壞了,於是趕緊處理他們所抬的屍體。到以利沙的墳墓。這一定比他們打算使用的墳墓更近。摩押人可見的距離讓抬屍者能夠打開他們遇到的第一個墳墓,並將他們的負擔放在那裡,但沒有時間做更多的事情。約瑟夫(Josephus)說,是強盜殺了一個人,然後將他扔進以利沙的墳墓(《猶太古史》IX. 8. 6)。當那人被放下並觸摸到。修訂標準譯本(R.V.)作「當那人一觸摸到」。從修訂標準譯本的旁註可以看出,希伯來文的意思是「當那人去觸摸到」;這是一種非常不尋常的表達方式,但它並不能證明欽定本所傳達的屍體被放入墓穴的觀念。以利沙的骸骨。我們不必強調「骸骨」的字面意義,彷彿以利沙死後已經過了很長時間。伯特利的說謊先知(列王紀上 13:31)談到自己的死亡和埋葬時說:「將我的骸骨放在他骸骨旁邊。」他就活過來,站起來。這個神蹟的記載似乎旨在表明,先知在世時所顯現的巨大能力,並非來自他自己。透過他已死的身體,上帝也能行神蹟。「以色列必清楚看見,那位藉著其能力使以利沙生前死後都顯出神蹟的上帝,是活著的。當先知活著的時候,祈求似乎是他的,儘管能力是上帝的;現在他死了,骸骨不能要求什麼,卻將迷失的以色列人引向那位全能的行動者,對他而言,藉著活人或死人行事都是一樣的。」(主教霍爾,Bp. Hall)
列王紀下 13:22 22-25 節。哈薛壓迫以色列。上帝憐憫他們。約阿施戰勝便哈達(《歷代志》未載)。22. 哈薛……壓迫以色列。在這四節經文中,我們重述了敘利亞在約哈斯及其兒子兩位國王在位期間對以色列的態度。壓迫持續了前一位國王在位的所有日子,但正如回應他的禱告(第 4 節)一樣,以色列並未被允許被毀滅。在下一任國王在位期間,得到了更大的緩解。
列王紀下 13:23 23. 耶和華卻恩待他們。關於這種情感,可參閱瑪拉基書 3:6:「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的子孫沒有滅亡。」直到如今。列王紀的作者生活在被擄時期。因此,他知道恩典和憐憫已徒勞無功,以色列國最終已被徹底毀滅。
列王紀下 13:24 24. 他的兒子便哈達。哈薛給他的兒子取了這個名字,這個名字以前在敘利亞王室中很常見。這是大馬士革王位上的第三位便哈達。(參見 Schrader,第 109 頁。)銘文中沒有關於他的記載。
列王紀下 13:25 25. 約阿施……又收復了……那些城邑。便哈達一定與他父親截然不同。五十名騎兵、十輛戰車和一萬名步兵(第 7 節)一定被允許迅速增加,才能在敘利亞和以色列之間的關係中產生如此徹底的變化。我們不得不再次想到亞述對以色列的幫助,才能理解這種改變了的局面。約阿施三次擊敗(R.V. smite)他。引入這段歷史是為了指出以利沙的預言已應驗。透過這三次勝利,敘利亞一定已被趕出約旦河西岸,那是在約哈斯在位期間被哈薛征服的土地。約旦河東岸在約哈斯登基之前就已經在敘利亞手中。它是在耶戶時代被哈薛征服的(列王紀下 10: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