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列王記下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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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 列王紀下 第十一章

列王紀下 11:1 第十一章 1-3節。亞他利雅殺盡猶大王室後裔,唯獨約阿施倖免,篡位六年(代下 22:10-12)。1. **亞他利雅見** [R.V. **當亞他利雅**] 亞他利雅是亞哈和耶洗別的女兒,嫁給約沙法之子約蘭。**她就起來滅絕** 「起來」這個動詞常與另一個動詞連用,表示「認真著手」某事。例如,在出 32:1 中,它被用作「起來,為我們造神」;在王上 14:2 中是「起來,改裝」;在代上 22:19 中是「所以你們當起來建造耶和華的聖所」。另參創 37:35「他所有的兒女都起來安慰他」。**所有王室後裔** 即耶戶滅絕亞哈謝的兄弟後所剩餘的(參上文 王下 10:4)。此時,猶大和以色列的王室似乎都不乏家族成員。亞他利雅所殺的當然是王室的男性成員。

列王紀下 11:2 2. **但約示巴** 在代下 22:11 中稱為約沙拔。她是亞哈謝的同父異母姊妹,而非亞他利雅的女兒。約瑟夫(Josephus)稱她為「亞哈謝的同父異母姊妹」。在《歷代志》中,我們得知她是祭司耶何耶大的妻子,這解釋了她能輕易安排將她所救的孩子藏在耶和華殿中的原因。**將約阿施** 他當時必定是個嬰兒,不到一歲。參第3節和第21節。**從那些被殺的王子中偷出來** [R.V. **從那些被殺的王子中偷出來**] 這個微小的改動使句子與《歷代志》一致,那裡的措辭完全相同。為了使兩處經文在希伯來文上保持一致,R.V. 將句子的其餘部分讀作:「連他和他的乳母,都藏在臥房裡,他們將他藏起來,不讓亞他利雅知道,所以……」**臥房** 一個存放床鋪的房間。約瑟夫稱之為「床鋪和臥榻的儲藏室」。亞他利雅的狂怒不會放過任何一間臥室不搜查,但在這樣的地方,乳母和孩子有可能藏身,直到有機會進入更安全的庇護所。

列王紀下 11:3 3. **他與她同住** 即與他的乳母同住,乳母在他稍長大後繼續照料他。**在耶和華殿中** 我們從所羅門聖殿的描述中得知(參王上 6:5 的注釋),聖殿的兩側和一端環繞著三層房間。經文沒有說明這些房間的用途,但我們可以肯定它們受大祭司控制,並且為了這裡所描述的目的,他會毫不猶豫地使用它們,即使在一般情況下沒有人居住。**六年** 也許亞他利雅並不知道有任何王室子女倖免於難。她下令滅絕他們,她的代理人也盡力執行她的命令。也許當他們找不到約阿施時,就用另一個被殺的嬰兒代替,亞他利雅也無法分辨。耶和華的殿不是她自己會感興趣的地方,如果周圍的房間通常不用作居住,就不會引起懷疑,因此也不會被搜查。**亞他利雅就作王** R.V. **作王**。與《歷代志》相同。

列王紀下 11:4 4-16節。祭司耶何耶大立約阿施為王,亞他利雅被處死(代下 23:1-15)。4. **第七年** [R.V. **在第七年**] 與《歷代志》相同。耶何耶大的名字引入得非常突然,直到第9節才說明他的職位。這表明《列王紀》編纂者所摘錄的文獻年代較早。只有當事件發生不久時,其中重要人物的名字才能在沒有任何描述的情況下被引入。**差遣百夫長** [R.V. **百夫長**] R.V. 的改動使這段經文與申 1:15 一致,那裡提到了官員的各種細分。其他相關提及可參出 18:21;出 18:25,以及當軍事性質更為突出時的撒上 8:12;撒上 22:7;撒下 18:1。在平行經文中,A.V. 在代下 23:1 中使用了「captains」。**Fet** 是 A.V. 英語中「fetch」的過去式。類似的例子,即現在式中省略「ch」的過去式,可比較 catch 和 search 的過去式,就發音而言,它們可以寫作 caut 和 saut。**與護衛兵和衛兵** [R.V. **迦利人與護衛兵**] 這裡兩個名詞的結構表明百夫長屬於這裡提到的兩類人。因此,由於譯為「護衛兵」的詞字面意思是「奔跑者」,指皇家衛隊,所以「迦利人」被認為是類似的一類人。這個詞只出現在本章的第4節和第19節,以及撒下 20:23,那裡的 Keri(旁注)替換為「基利提人」。正如在那段經文中,迦利人(或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組成了大衛的衛隊,此時耶路撒冷宮殿似乎也有類似的衛隊。這個詞可能源於一個動詞,表示他們是「行刑者」,正如我們從許多例子中看到的,這個職務由那些直接侍奉國王的人執行。這些官員是嚴格的軍事人員,值得注意的是,《歷代志》的編纂者,通常被認為最強調並重視祭司和利未人所做的事,但在這一點上卻非常仔細地記錄了這五位士兵的名字:「耶羅罕的兒子亞撒利雅,約哈難的兒子以實瑪利,俄備得的兒子亞撒利雅,亞大雅的兒子瑪西雅,細基利的兒子以利沙法」,而除了主要行動者耶何耶大之外,他沒有給予任何祭司或利未人的名字如此突出的地位。**進入耶和華殿中** 我們可以從耶 35:2 等經文中看出,先知被吩咐將利甲族人「帶到耶和華殿中,進入一間屋子」,聖殿周圍的房間被用於這裡描述的聚會。**與他們立約** 在《歷代志》中,我們被告知這些官員是如何首次被使用的:「他們走遍猶大,從猶大各城召集利未人,以及以色列的族長(R.V. 以色列各宗族的首領),他們來到耶路撒冷。耶何耶大將他們派給那些因其職位而對他影響最大的人,但最終的行動將由護衛兵的隊長指揮。」

列王紀下 11:5 5. **他吩咐他們** 需要處理的兩件事是:當亞他利雅及其黨羽得知小國王還活著時,確保他的安全;以及守衛王宮,以免亞他利雅的私人部隊襲擊國王一方,並在適當的時機奪取宮殿,將國王帶入並立為王。耶何耶大將這些職責委託給他所信任的五位隊長。三隊人馬,大概每隊由一名隊長率領,將在不同地點守衛宮殿,而另外兩隊人馬將負責耶和華殿中關於國王的事務。有趣的是,這種五重劃分的衛隊與所選隊長的數量相符,儘管他們及其數量只在《歷代志》的敘述中提及。由此可見,儘管我們在這麼長的時間之後可能無法弄清兩個故事的每個細節,但它們在這裡卻非常巧妙地相互吻合。**你們這些在安息日進來的三分之一** [R.V. **你們這些在安息日進來的三分之一**] 參與計劃工作的人將是那些在安息日值班和下班的衛兵。由於這些話是對百夫長說的,「你們」必須指他們手下的士兵。但完全可以理解,利未人也可以做出類似的安排,並參與恢復國王的工作。從《歷代志》的敘述中我們看到,祭司和利未人被分為三班,其中一班似乎負責聖殿門口的守衛,另一班在王宮,第三班在基址門。關於最後一個位置,請參下文。因此,就像純粹的軍事安排一樣,大部分祭司和利未人將在王宮附近服務。我們還從《歷代志》中注意到,某個節期被安排為執行計劃的時間。因為經文說「所有百姓都要在耶和華殿的院子裡」。**要看守王宮的衛兵** [R.V. 省略「甚至」] LXX. 在此句末尾添加了「在門口」。毫無疑問,他們會被安置,以防止任何宮殿裡的人未經他們同意出來干預聖殿裡的活動。

列王紀下 11:6 6. **在蘇爾門** [R.V. 省略「的」] 這個門在其他地方沒有記載。原文 **סוּר** (Sur) 和《歷代志》中給出的 **יְסוֹד** (yesod),譯為「基址」,兩者之間的相似性使得「蘇爾門」和「基址門」(代下 23:5)很可能是同一個地方,儘管如果真是如此,也無法確定哪個是正確的讀法,因為「基址門」在其他地方沒有提及。LXX. 在此處譯為 **ἐν τῇ πύλῃ τῶν ὁδῶν**(在道路之門),在《歷代志》中譯為 **ἐν τῇ πύλῃ τῇ μέσῃ**(在中間門)。**在護衛兵後面的門** 這裡所說的護衛兵是組成皇家衛隊一部分的「奔跑者」。最有可能的是,這樣一支隊伍會在宮殿附近有專門的營房,如果當時他們被認為傾向於亞他利雅,那麼在他們附近部署一支忠誠的隊伍來制約他們就顯得很有必要。**你們就這樣看守這殿** 「殿」是指宮殿,因此宮殿將在三個地方受到嚴密守衛。**免得它被攻破** [R.V. **並作為屏障**] 這個詞是一個名詞,與「看守」同位,定義其性質。這個詞在LXX.中沒有對應。

列王紀下 11:7 7. **你們所有出去的兩班人** [R.V. **你們出去的兩隊人**] 所有在宮殿下班的人都要分成兩隊,去聖殿服役以保護國王。「你們」指的是純粹的軍事部隊,如第5節所述。我們在第2節中看到他們的職責是在聖殿建築之外,而《歷代志》的敘述以幾乎相同的語言指定利未人在聖殿內執行職責。

列王紀下 11:8 8. **你們要環繞王** 儘管代詞改變了,但指的是同一批人,他們要在這個關鍵時刻,在國王的每一次行動中充當他的護衛。**凡進入隊伍的** [R.V. **隊伍**] 這是士兵和利未人所要履行的職責之間區別最明顯的一點。在代下 23:7 中說:「利未人要環繞王,各人手拿兵器;凡進入殿中的,必被處死。」由此我們發現,利未人要在聖殿內形成國王的護衛,而士兵則在院子裡,以及當國王從聖殿被護送到宮殿時,執行同樣的職責。因此,一隊人被命令對任何闖入聖殿的人處以即決懲罰,另一隊人則對任何突破他們隊伍進入圍牆,並在國王出來後靠近他的人處以懲罰。**他出入的時候** [R.V. **當他出入的時候**] 這個改動使譯文與《歷代志》一致。

列王紀下 11:9 9. **百夫長都照著一切** [R.V. 省略「一切」] R.V. 省略了「一切」,原文中沒有這個詞。在《歷代志》的希伯來文中也沒有,儘管那裡的 A.V. 沒有用斜體字印刷。R.V. 在那裡也省略了它。利未人至少在某種程度上,當他們在宮殿周圍擔任護衛時,必須受這些百夫長的控制,根據《歷代志》的敘述,他們也是由這些百夫長從猶大各城召集來的。**祭司耶何耶大所吩咐的** 他是主要的推動者,利未人和軍事護衛都共同行動以執行他的計劃。LXX. 沒有翻譯「祭司」這個詞,而是譯為 **ὁ συνετός**(聰明的)。似乎耶何耶大名字的最後三個輔音(יְהוֹיָדָע)被讀了兩次,第二次被讀作動詞「知道」的分詞。**那些出去的** [R.V. **那些**] 兩組人都參與了;在利未人的情況下,代下 23:8 說:「祭司耶何耶大沒有解散班次」,即沒有讓那些服役期滿的利未人離開,就像他們在其他場合可以自由離開一樣。

列王紀下 11:10 10. **祭司將兵器交給百夫長** [R.V. **祭司將兵器交給百夫長**] 這樣,英文譯本更接近希伯來文的語序,也更接近《歷代志》的譯文。值得注意的是,兩份記載都同意兵器是由耶何耶大交給士兵的,這清楚表明兩位編纂者都知道整個行動是由護衛隊而非祭司和利未人控制的,儘管《歷代志》的作者一如既往地盡可能將他們置於首位。**大衛王的槍和盾牌** [R.V. **大衛王的槍和盾牌**] 《歷代志》中也是這種形式,只是那裡在「槍」和「盾牌」之間提到了「擋牌」。這些兵器是大衛在戰爭中從敵人那裡奪取,並可能存放在聖殿周圍的房間裡。關於將戰利品奉獻的習俗,可參歌利亞的刀存放在挪伯的亞希米勒那裡(撒上 21:9),以及大衛從哈大底謝的僕人那裡奪取並帶到耶路撒冷的盾牌(撒下 13:7)。**在耶和華殿中** [R.V. **在耶和華殿中**] 這個詞在本章中經常被譯為「殿」。當然,它的意思是「聖殿」,但英文讀者可能會認為原文在這裡使用了不同的詞。在下一節中,這個詞必須改動三次;在《歷代志》的平行經文中也是如此。

列王紀下 11:11 11. **護衛兵就站立** 這些是「奔跑者」,步兵,他們的職責是在聖殿外面。**環繞著王,等等** R.V. 在這裡改變了詞序和譯法,使其與《歷代志》中相同的希伯來文所採用的譯法一致。它們被翻譯為:**從殿的右邊到殿的左邊,沿著祭壇和殿,環繞著王**。要理解這些護衛兵是如何排列的,必須記住祭壇位於聖殿門廊前的院子裡。因此,從門廊的每個角落,右邊和左邊,士兵們排成一線,介於聖殿和祭壇之間,這樣當國王出來時,他就可以在他們之間前進,隊伍在靠近祭壇時逐漸相互靠近,因此可以說他們是「沿著祭壇和殿」。他們所圍繞的空間將呈某種三角形,底部是聖殿門廊的寬度。約阿施被帶到這個空間,在那裡在百姓面前被宣告和膏立,據《歷代志》記載,百姓聚集在聖殿的院子裡。

列王紀下 11:12 12. **他將王子帶出來** 即耶何耶大這樣做了,他負責照管王子。這裡稱他為「王子」而非其本名,或許是為了表明這場鬥爭是為了真正的繼承人。**將法版賜給他** 這個詞首次出現在出 16:34,那裡指示將嗎哪罐放在法版前。後來的一段經文清楚表明,這指的是摩西所頒布律法的一部分。在出 25:16;出 25:21 中,它被描述為「我將要賜給你的法版」。我們不必認為這些經文指的是摩西的全部律法,但律法第一部分的名稱無疑會在後世延續,指所有被認為是神聖啟示的內容。因此,我們在這裡必須理解為當時百姓所擁有的律法。申 17:18-19 明確指示,當選立國王時,他應當擁有一份律法書,他應當研讀,「好使他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的一切話和這些律例」。因此,頒布律法自然會成為加冕典禮中最莊嚴的部分。**膏立他** 據我們所知,並非所有國王都接受膏立,但這次是一個特殊場合,任何能以宗教方式標誌大衛家真正後裔復辟的儀式都不會被省略。**他們就拍手** 一種自然的認可和讚美表達,儘管在舊約中不常提及。在詩 47:1 中,它用於在神面前的歡呼,詩 98:8 中也使用了這個比喻:「願江河拍手」。但它也同樣常用於因敵人倒下而歡慶的場合(參伯 27:23;哀 2:15;鴻 3:19)。**願王萬歲** 字面意思是「願王活著」。掃羅被立為王時,他們也這樣呼喊(撒上 10:24),亞多尼雅試圖作王時的宴席上也是如此(王上 1:25)。

列王紀下 11:13 13. **亞他利雅聽見喧嘩聲** 所有安排都非常謹慎,以至於太后對正在發生的事情一無所知。但我們可以想像,不久之後,她的侍從會將消息傳達給她,於是她就去了她平時不常去的地方,朝著耶和華的殿走去。除非她認為這是件非常嚴重的事情,否則我們無法想像她會出去,如果可能的話,以她的出現來阻止這件事。約瑟夫(Josephus)的記載是:「亞他利雅意外地聽到騷動和歡呼聲,大為不安,便帶著她的私人部隊從宮殿趕來:祭司們允許她進入聖殿區域,但阻止了與她同行的武裝人員進入。」聖經敘述沒有提到亞他利雅有護衛隨行,但她不太可能在沒有護衛的情況下執行這樣的任務,儘管太后的影響力非常強大。**護衛兵和百姓的** 希伯來文中沒有連詞,護衛兵就是上面提到的「奔跑者」。《歷代志》的敘述將這兩個詞顛倒了,那裡的譯文是「奔跑的百姓」,但很可能兩處都因抄寫員的錯誤而缺少連詞。因此,在代下 23:2 中,R.V. 在旁注中寫道:「百姓的,護衛兵的,以及讚美王的。」**她來到耶和華殿中的百姓那裡** 這次聚會規模盛大,似乎是在某個節期,吸引了比平常更多的人群來到耶路撒冷。

列王紀下 11:14 14. **她觀看,看哪,王** [R.V. **她觀看,看哪,王**] 這是希伯來文的直譯,也是《歷代志》所採用的形式。兩處原文相同。**站在柱旁** [R.V. **柱旁**] 這個詞清楚地指明了在這種場合國王所站的特定位置。我們看到亞他利雅一眼就看清了整個場景,無需告知便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柱」這個詞與用於雅斤和波阿斯(王上 7:21)的詞相同,這兩根柱子作為裝飾性柱子立在聖殿的門廊中,作為裝飾,無疑可以被院子裡的所有人看到。如果我們假設其中一根被指定為國王加冕時的站立位置,那麼這個位置將非常適合這個目的。否則,我們必須理解為聖殿院子裡某個特殊的建築,直到這段經文和後來的王下 23:3 才提及。這根柱子的位置在代下 23:13 中被描述為「在入口處」,這些詞語恰好可以描述聖殿門廊中兩根柱子的位置。**照常例** 因此,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專用於此類場合的地點。**王子和吹號的** [R.V. **隊長和號角**] 「隊長」是指前面提到的「百夫長」。「號角」當然意味著「吹號者」,但這個詞在《歷代志》中是直譯的,兩處應該一致。吹號的人很可能是利未人,因為在王下 12:13 中,「號角」被列為聖殿的器物之一,這些器物只能由祭司或利未人使用。在代下 7:6;代下 13:14 中,我們看到祭司吹號。**全國百姓都歡樂** 表明有眾多的人聚集。由於選擇了安息日進行這些行動,聚會的人數會比平常更多。**亞他利雅就撕裂衣服** [R.V. **於是亞他利雅撕裂衣服**] 驚恐地看到祭司、士兵和聚集的百姓都同心合意,與她為敵。

列王紀下 11:15 15. **祭司耶何耶大吩咐百夫長,就是軍隊的官長** [R.V. **祭司耶何耶大吩咐那些管理軍隊的百夫長**] 這些改動使譯文與《歷代志》非常一致。「軍隊」是指耶何耶大所召集並置於五位隊長指揮下的聯合部隊。**將她帶出隊伍之外** [R.V. **在隊伍之間**] 意思是「在隊伍之內」而非「之外」,這從利 16:15 中可以明顯看出,那裡有相同的介詞形式,只能譯為「在……之內」。耶何耶大的命令很清楚。他要讓亞他利雅被自己的護衛包圍,但將她移出聖殿的範圍。這與本節末尾記載的命令相符,即她不應在耶和華殿中被殺。**凡跟隨她的,都用刀殺死** [R.V. **凡跟隨她的,都用刀殺死**] 這個動詞與下一句相同。那些可能被預期會跟隨她的人,當她被護送離開聖殿時,會是她自己的侍從,他們不被允許進入護衛隊伍之間,但現在可能認為有責任嘗試營救他們的女主人。

列王紀下 11:16 16. **他們就下手拿住她** [R.V. **於是他們為她開路**] A.V. 的譯文與 LXX. 和 Vulgate 一致。但這裡使用的動詞並非用於描述這裡所說的逮捕行為。因此,最好採用他爾根(Targum)的譯文,許多猶太和現代注釋家也遵循此譯文:「他們為她兩邊讓開空間」。字面意思是「他們為她安排了兩邊」,從而創造了一個她可以行走的空間。**從馬進王宮的路** [R.V. **從馬進王宮的路**] 這不應與尼 3:28 中提到的耶路撒冷的「馬門」混淆。那是城門,而非王宮的門。這裡所說的路是通往王宮的私人道路。**在那裡她被殺了** 無疑是按照耶何耶大的命令。

列王紀下 11:17 17-21節。耶何耶大恢復對神的敬拜。巴力廟被毀。約阿施被帶到宮殿並登基(代下 23:16 至 24:1)。17. **耶何耶大使耶和華與** 在《歷代志》中,「耶何耶大」取代了耶和華,並說他使自己與所有百姓和國王立約。當然,在整個交易中,他會以耶和華的代表身份出現,並奉主的名接受國王和百姓的承諾,藉此他們將自己獻給主。**王與百姓也立約** 即他們應當是忠誠的臣民,他應當是他們公正的統治者。

列王紀下 11:18 18. **進入** [R.V. **到**] **巴力廟** 亞他利雅效法北方王國的樣式,在猶大設立了巴力崇拜。我們在代下 24:7 中也讀到,亞他利雅的兒子們「毀壞了(即闖入了)神的殿,將耶和華殿中分別為聖的物都獻給巴力」。由此可見,巴力廟並非聖殿中被挪用作偶像崇拜的部分,而是一座獨立的建築,聖殿中的戰利品被運到那裡。它可能與聖殿在同一座山上,儘管我們無法確定。然而,毫無疑問,巴力崇拜在猶大並未廣泛傳播。因此,因某個節期被召集到耶路撒冷的當地百姓,樂意前往巴力建築並將其摧毀。**徹底將其打碎** 以免有恢復的機會。在這些行動中,群眾無疑得到了與他們密切合作的軍事力量的幫助。**巴力的祭司瑪探** 我們在猶大沒有讀到其他巴力祭司,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儘管宮廷偏愛偶像崇拜,但在王國的其他地方並未受到很大的歡迎。否則,我們就會聽到像撒瑪利亞耶洗別那樣的祭司陣容。**祭司又派官員管理耶和華殿** 從這種必要性中,我們可以推斷,聖殿的正常事奉因巴力的引入而受到干擾。《歷代志》的作者對此事提供了更詳細的描述,兩份記載在其他部分有如此多的詞語相似之處,以至於我們無法避免得出結論,兩位作者都使用了共同的信息來源。他說(代下 23:18-19):「耶何耶大派定耶和華殿的職務,由祭司利未人經手,就是大衛所分派在耶和華殿中的,要照摩西律法上所寫的,獻燔祭,歡樂歌唱,照大衛所定的。他又設立守門的在耶和華殿的各門口,使一切不潔淨的人都不得入內。」

列王紀下 11:19 19. **他帶領官長** [R.V. **隊長**] **和隊長** [R.V. **迦利人**] 關於這些詞,請參閱上文第4節。**他們將王帶下來** 這是一場民眾運動,百姓與士兵和祭司一同參與。在《歷代志》中,「貴族和百姓的官長」也被列入名單。聖殿位於高處。因此有「帶下來」的說法。**從護衛兵門的路到** [R.V. **到**] **王宮** 這扇門將特別為國王的進入做好準備,因為它是第6節所述安排所確保的門之一。**他坐在列王的寶座上** 關於這個寶座及其在所羅門所建宮殿中的位置,請參閱王上 7:7 的注釋。

列王紀下 11:20 20. **全國百姓都歡樂** [R.V. **於是全國百姓都歡樂**] 猶大對大衛家族的依戀一直非常深厚,看到這個家族的後裔登上王位,即使他身上流著亞哈家的血,也比被亞哈的女兒統治更合乎百姓的心意。**城中就太平了** [R.V. 省略「在」] 與《歷代志》的平行經文相同。關於這個表達,可參《士師記》中頻繁出現的短語「國中太平」(士 3:30;士 5:31;等等)。**在** [R.V. **在**] **王宮旁** 原文中沒有介詞,如 A.V. 的斜體字所示;這個名詞是地點的賓格。因此,R.V. 的「在」是合理的。關於亞他利雅的死,約瑟夫(Ant. IX. 7. 3)說:「耶何耶大召集了隊長,命令他們將亞他利雅帶到汲淪谷,並在那裡殺死她。」在王下 25:4(參那裡的注釋)中,我們發現「王的園子」離汲淪谷很近。因此,這裡所指的「在王宮旁」的地方可能離那裡所說的「王的園子」不遠。

列王紀下 11:21 21. **約阿施七歲** [R.V. **約阿施七歲**] 這是《歷代志》中詞語的排列方式。約阿施和耶何阿施是重複的形式,與上文王下 10:15 中提到的類似。編年史作者使用較短的形式,並在王下 12:19-20 中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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