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列王記下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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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 列王紀下 第十章

列王紀下 10:1-11 耶戶滅絕亞哈全家(《歷代志》未載)
1. **亞哈有七十個兒子** [和合本修訂版(R.V.)作「亞哈有七十個兒子在撒馬利亞」]:此處的連接詞是常見的並列連詞,但以「現在」(Now)開始敘事的新段落,是舊約翻譯的常見風格。**在撒馬利亞**:此處的「撒馬利亞」似乎指整個地區,因為有些被殺的人似乎在耶斯列(見第11節)。但在第2節,我們看到對一座堅固城的提及,似乎特別指撒馬利亞城。**耶戶寫信**:約瑟夫(Josephus,《猶太古史》卷九,第六章,第五節)說「兩封信,一封給撫養孩子的人,另一封給撒馬利亞的官長」。**寄到撒馬利亞,給耶斯列的官長**:此處存在一個難題。我們不明白為何耶斯列的官長會在撒馬利亞,或為何以色列的顯貴會被稱為「耶斯列的官長」。因此,有人建議將「耶斯列」讀作「以色列」。七十士譯本(LXX)作「給撒馬利亞的官長」,約瑟夫也同意此說。但若說「他寄到撒馬利亞給撒馬利亞的官長」,則顯得非常笨拙。特尼烏斯(Thenius)建議原文是「他從耶斯列寄給撒馬利亞的官長」,這似乎是最簡單的解決方案。耶戶在聚集兵力之前,先寫信給撒馬利亞而非親自前往,這是極其明智的策略。他從基列的拉末帶著一小隊人馬前來,他在耶斯列所做之事的名聲,會比他僅帶少數人馬親臨撒馬利亞更能產生效果。**給** [R.V. 作「甚至」] **長老**:由於原文此處沒有介詞,而下一個子句則有介詞,因此將「長老」視為「耶斯列的官長」的同位語似乎更為正確。**和** [R.V. 作「以及」] **撫養亞哈眾子的人** [R.V. 作「亞哈的眾子」]:介詞的改變僅是為了表明它與前一個子句中「官長」之前的詞是同一個詞。在最後的詞語中,希伯來文有些不規則。「撫養的人」應當與某個名詞構成結構,但由於「孩子」或「兒子」未被表達,該詞獨立存在,而「亞哈」則在其後無關聯地出現。無疑,譯文表達了其意義。當然,只有王室的「兒子們」才會有這種導師的安排,因為王位的繼承人將從他們中產生。

列王紀下 10:2
2. **現在** [R.V. 作「現在」] **這信一到你們**:此處只給出了信件的摘錄,希伯來文正確地表達了這一點,R.V. 也通過其譯文顯示了這一點。參見之前類似的例子,列王紀下 5:6。**堅固城**:這必定是指撒馬利亞城,它可能比耶斯列城防禦更堅固,並且由建造它的暗利家族特別照護。

列王紀下 10:3
3. **你們要從你們主人眾子中,選最好的** [R.V. 作「你們要從你們主人眾子中,選最好的」]:插入「甚至」(even)會產生錯誤的強調,而原文的連接詞僅是後句的標誌,在英文中通常不翻譯。無疑,在民眾心中,某些王子已被指定為王位繼承人,亞哈本人可能也曾指示過某種繼承順序,如果他的長子們沒有後嗣的話,但在這種關頭,誰能召集最多的援助,誰就會被選中。耶戶發出他的信息,顯得對其將產生的效果充滿信心。

列王紀下 10:4
4. **看哪,兩個王尚且不能在他面前站立**:耶戶的迅速行動阻止了所發生事件的任何細節傳到撒馬利亞。或許,如果他們知道兩個王是如何被突襲並射殺,而他們當時正期待聽到軍隊的消息,撒馬利亞的長老們可能會進行一些抵抗。

列王紀下 10:5
5. **掌管王宮的** [R.V. 作「家宰」]:這是一個官員,是王室私人官員的首領。因此,從本節的列舉來看,所有官員都立即順從了。七十士譯本(LXX)將此短語譯為複數「掌管王宮的人等」。使用單數時,不一定只指一位官員。「王的每一位私人僕人」都包含在內。**撫養** [R.V. 作「撫養」] **眾子的人**:因此,這個詞在兩節中都以相同的方式翻譯。**凡你所吩咐我們的,我們都必遵行**:由於在東方革命中,滅絕所有將來可能聲稱擁有王位的人是普遍規則,我們幾乎可以肯定地認為,這些人在向耶戶表示效忠時,已經知道他希望他們承擔什麼樣的工作。**我們不立任何王** [R.V. 作「不立任何人為王」]:原文中表達了名詞,這使得順從的聲明更加強調。不應有任何反對,無論是為了亞哈家族還是其他任何人。**你只管行你所看為好的**:七十士譯本(LXX)作「我們必遵行等」。但他們已經說過了。

列王紀下 10:6
6. **第二次寫信**:在他親自向他們現身之前,他會讓他們的恐懼更深地捲入王室的毀滅,而不是他自己。**把他們的頭取來**:因此,尼加諾的頭(《馬加比一書》7:47;《馬加比二書》15:30)被砍下並帶到耶路撒冷,大衛砍下歌利亞的頭(撒母耳記上 17:54)並從戰場帶走。**到耶斯列來見我**:從接下來的內容來看,我們無法得知他們是否遵守了這部分命令。但無疑他們遵守了,並在耶戶次日出來時,在城門口準備好聽他對他們迅速順從的評價。耶斯列和撒馬利亞之間的距離只有幾個小時的路程。這些頭似乎是在被砍下的當天晚上,就送到了他們的新主人那裡。**那時王的眾子……**:這個括號裡的句子是為了表明,當他們都同心合意時,導師們要一舉殺死整個家族是多麼容易。

列王紀下 10:7
7. **殺了七十個人** [R.V. 作「殺了他們,就是七十個人」]:雖然原文中沒有表達代詞,但為了意義需要它。欽定本(A.V.)可能指任何七十個人。**在籃子裡**:這個詞(耶利米書 24:2)用於盛裝無花果的籃子。**送到耶斯列給他** [R.V. 作「送到他那裡」]:在他們自己來之前,他們確保了他們期望藉此換取耶戶恩惠的代價已經支付。R.V. 從英語慣用語改為更接近希伯來文的表達,似乎完全沒有必要。

列王紀下 10:8
8. **有使者來告訴他**:約瑟夫(Josephus,《猶太古史》卷九,第六章,第五節)補充說,耶戶「正與他的朋友用餐時」收到了這個消息。**把他們堆成兩堆**:約瑟夫在此說「一堆在一邊,另一堆在另一邊」。無疑,這個地方被選為最公共的場所,耶戶打算第二天作為他們的新王出來並就座。當這些頭顱躺在那裡時,它們會向耶斯列人宣告,耶戶的行為在撒馬利亞得到了完全的接受。因此,他無需再動一刀,就確保了兩個主要城市的順從。**直到早晨**:他們是在被砍頭的當天晚上抵達的。

列王紀下 10:9
9. **他出來站著**:在城門口,那是人們通常聚集的地方,最近的事件會讓他們全部聚集在那裡。耶戶就這樣開始扮演國王的角色。**你們是公義的**:他即將向民眾發出呼籲。因此,他首先承認他們有資格成為他即將提出的案件的仲裁者,從而使他們對他產生良好的心態。他立即承認自己正如耶洗別所稱的「殺害他主人的兇手」(列王紀下 9:31),但在他們面前,他們看到了亞哈所有兒子的頭顱,這些頭顱是由撒馬利亞的官長殺死的。「誰殺了所有這些人?」他問道,自信他的行為在他們更大的屠殺的巨大罪惡面前將顯得微不足道。他沒有失望。**誰殺了** [R.V. 作「擊殺」] **所有這些人?**:這個動詞與前一個子句中的動詞不同,在第11和17節也需要相同的改變。

列王紀下 10:10
10. **你們就知道耶和華的話,一句都不落空**:因此,耶戶在民眾眼中,將自己塑造成耶和華用來報復亞哈家惡行的工具。他也讓他們預期還有更多的報復即將到來。關於「落到地上」或「落空」意指「未實現」或「無效」的短語,參撒母耳記上 3:19。

列王紀下 10:11
11. **和他的親屬** [R.V. 作「親密的朋友」]:這個詞指的是那些與他熟識的人 [七十士譯本(LXX)作 **γνωστοὺς**],不包含親屬關係的概念。欽定本(A.V.)在約伯記 19:14 譯作「親密的朋友」,在詩篇 31:11 和其他幾處譯作「熟人」。**kinsfolks** 結尾的 s 使其在英文中形式不常見。**和他的祭司**:關於這個詞,它最常被譯為「祭司」,請參閱列王紀上 4:2 的註釋,其中指出「首席官員」或「主要官員」有時是其含義。這個意義在此處似乎更為恰當,因為這裡談論的是亞哈的家族和他的熟人。亞哈的祭司,即巴力祭司,將被納入本章稍後描述的對巴力崇拜的全面毀滅中。

列王紀下 10:12-17 耶戶在前往撒馬利亞的路上殺死猶大王亞哈謝的兄弟。他帶約拿達作他對耶和華熱心的見證(《歷代志》未載)
12. **他起身離去,來到** [R.V. 作「前往」] **撒馬利亞**:除了更嚴格地正確翻譯動詞外,R.V. 的改變也代表了事件的順序。耶戶現在正前往撒馬利亞。在路上,在他到達那裡之前,他遇到了約拿達,並邀請他作伴。七十士譯本(LXX)沒有翻譯「離去」。**剪羊毛的房** [R.V. 作「牧羊人剪羊毛的房」]:原文此處的表達比下面第14節更完整。因此需要額外的詞語。這個短語被解釋為「牧羊人捆綁羊的房」,即在剪羊毛之前捆綁羊的地方。R.V. 邊註作「聚集的房」,因為羊在剪羊毛之前會被聚集起來。附近可能有一個適合旅行者停留的地方,因為它顯然位於一條主要道路上。因此,我們可以理解耶戶是如何在那裡遇到亞哈親屬的隊伍的。

列王紀下 10:13
13. **亞哈謝的兄弟**:因此是亞哈親屬的一部分,耶戶受命不留一人。**王的眾子**:即約蘭的眾子。他們顯然對過去幾天在耶斯列發生的事情一無所知。**太后的眾子**:原文是其他地方用於「太后」的詞。參列王紀上 15:13。因此,這裡的詞必須指耶洗別,她在以色列的影響力非常大。七十士譯本(LXX)通過翻譯為 **ἡ δυναστεύουσα** 來標註這個詞。

列王紀下 10:14
14. **活捉他們**:即將他們俘虜。或許他一時不確定該如何處置他們,然而,由於他們是亞哈的後裔,他們必須與那家的其餘人分享相同的命運。**他們就活捉了他們**:七十士譯本(LXX)沒有這些詞。**坑**(R.V. 邊註作「水池」)是剪羊毛前用來洗羊的大池塘或水池。

列王紀下 10:15
15. **利甲的兒子約拿達**:我們被告知(歷代志上 2:55),利甲家屬於基尼人。摩西娶基尼婦人為妻(士師記 1:16),導致基尼人與猶大人一同進入曠野,因此他們住在以色列民中。我們在以色列歷史中多次讀到他們。殺死西西拉的雅億是基尼人希百的妻子(士師記 4:17),掃羅奉命毀滅亞瑪力人時,對基尼人表示了善意(撒母耳記上 15:6)。關於約拿達(這個名字也寫作約拿達),我們得知(耶利米書 35:6-7)他禁止他的後代飲酒,或住在城市裡,並從事定居的職業。他們總是過著游牧生活;我們也發現約拿達的這項規定一直遵守到耶利米時代。因此,很明顯,他能夠制定並使之遵守,必定是一個極具影響力的人,他的友誼和支持可能在耶戶統治初期對他的事業有所幫助。我們也看到約拿達在毀滅巴力崇拜方面與耶戶完全一致。因此,我們可以將他的親屬視為以色列民中較為忠誠的一部分。關於約拿達和耶戶約拿達這兩種形式,可比較約哈難和耶戶約哈難,約雅大和耶戶約雅大,約蘭和耶戶約蘭。約瑟夫(Josephus,《猶太古史》卷九,第六章,第六節)將約拿達描述為「一個善良正直的人,長期以來一直是耶戶的朋友,他向耶戶致意,並開始讚揚他按照上帝的旨意為毀滅亞哈家所做的一切」。**你的心與我的心是否正直?**:七十士譯本(LXX)在此處添加了「與我的心」,稍後在約拿達回答「是」之後,七十士譯本(LXX)插入了「耶戶說」。這些插入使對話更清晰,但沒有必要認為希伯來文文本在任何地方有任何遺漏。**若是**:希伯來文直譯是「而且是」。但這種形式常被用作「如果是」的同義詞。參士師記 6:13,「如果耶和華與我們同在」直譯是「而且耶和華與我們同在」。另參德賴弗(Driver),《希伯來文時態》(Heb. Tenses),第149頁。**上車**:對於一位顯赫人物來說,讓另一個人與他同乘一輛戰車是一種榮譽的標誌。參列王紀上 20:33。值得注意的是,耶戶似乎非常重視約拿達的支持和同情。因此,他必定認為撒馬利亞人會因此受到影響,如果他們可能受到如此影響,我們可以判斷,以色列中有許多人對耶和華的僕人懷有敬意,即使巴力崇拜和金牛犢崇拜也未能將其摧毀。

列王紀下 10:16
16. **看我為耶和華發的熱心**:這是一個不認識自己內心的人的誇耀。他確實有一些熱心,並在毀滅巴力方面表現出來,但在鎮壓但和伯特利的金牛犢方面卻止步不前。約瑟夫讓耶戶邀請約拿達作見證,「看他如何不放過任何惡人,而是要毀滅假先知、假祭司以及那些引導群眾偏離至高者崇拜、轉而崇拜異神的人:因為對於一個善良正直的人來說,看到惡人受罰是最誠實和令人愉悅的景象」。

列王紀下 10:17
17. **凡亞哈家在撒馬利亞所剩下的人**:即與王室關係較遠而非直系後裔的人。撒馬利亞的顯貴們既然殺了亞哈的兒子們,就必須樂意與他們的新統治者合作,清除所有亞哈家族的餘孽,否則報復可能會降臨到他們自己身上。**照耶和華所說的** [R.V. 作「耶和華的話」]:這是更常用的表達,但R.V.在列王紀上 15:29 保留了「耶和華所說的」。

列王紀下 10:18-31 耶戶巧妙地毀滅巴力崇拜者和巴力廟。他行耶羅波安所行的道(《歷代志》未載)
18. **亞哈事奉巴力還少**:迄今為止,耶戶的行動只針對亞哈家族,民眾沒有理由認為新王心中有宗教改革的念頭。從本節宣告的迅速接受來看,我們可以判斷耶戶與其他人沒有什麼不同,他一直走在亞哈和耶洗別所引導的道路上。約瑟夫描述他說,他將擁有比亞哈多兩倍的神。

列王紀下 10:19
19. **召巴力的眾先知都到我這裡來**:七十士譯本(LXX)將耶戶的話譯為對巴力先知的講話:「現在,巴力的先知們啊,你們要召集他所有的僕人等都到我這裡來。」**他所有的僕人** [R.V. 作「敬拜者」]:由於同一個詞在本節末尾以及第21、22和23節都如此翻譯,因此此處沒有理由改變。R.V. 使整個譯文保持一致。**他所有的祭司**:這些人與先知不同。先知向求問者傳達神諭並教導崇拜的奧秘,祭司則負責眾多的獻祭。**耶戶用詭計行這事**:原文中的詞與雅各這個名字的詞根相同,雅各這個名字被以掃解釋為「取代者」。他這樣的行為暗示了一定程度的詭詐,因此本節有此含義。

列王紀下 10:20
20. **宣告** [R.V. 作「聖化」] **嚴肅會**:這個動詞與下一個子句中正確翻譯為「他們宣告」的動詞不同。它在其他地方經常被翻譯為「聖化」。參出埃及記 13:12;約書亞記 7:13;約珥書 1:14;約珥書 2:15-16;並且是描述發動聖戰的詞。參耶利米書 6:4;耶利米書 51:27-28 等,其中「預備」是恰當的翻譯。「宣告」除了此處,在其他地方都沒有作為同義詞出現。**嚴肅會**:這個詞(略有不同的標點)在利未記 23:36;民數記 29:35;申命記 16:8;尼希米記 8:18 中用於上帝子民為其神聖崇拜而舉行的嚴肅聚會。耶戶使用這樣的術語,似乎將巴力完全置於與耶和華同等的地位,這種做法,正如他所聲稱的,超越了亞哈的所有行為。

列王紀下 10:21
21. **耶戶差人走遍以色列**:七十士譯本(LXX)在此處添加了通知的內容:「說:現在,所有敬拜者,以及他所有的祭司和所有先知,沒有人可以缺席,因為我將要獻大祭:凡缺席者,必不得存活。」同樣,在「巴力的所有敬拜者都來了」之後,插入了「以及他所有的祭司和所有先知」。這些擴充並不能證明希伯來文文本曾經比現在的內容更多。七十士譯本(LXX)經常表現出以一種與希伯來文非常不同的方式來完善敘事的願望。**沒有一人不來**:他們在之前的統治中得到了極大的鼓勵,但現在他們將被提升到所有其他人之上。因此,所有希望在新王統治下受歡迎並能證明自己是巴力信徒的人,都會認為這是一個好機會,並會毫無疑問地前來。**巴力廟**:「廟」是舊約中「聖殿」的常用詞,無疑這座建築物像推羅工匠的建築技藝,以及亞哈家族的熱心(他們似乎對建築充滿熱情)所能建造的那樣宏偉。因此,它會足夠大,能夠在其寬敞的庭院中容納大量的敬拜者。關於「廟」用於所羅門聖殿,參列王紀上 8:13;列王紀上 8:16-19,以及大衛和所羅門歷史中經常出現的用法。**從這頭到那頭**:希伯來文短語是「口對口」,但沒有必要像欽定本(A.V.)邊註那樣理解為「擠得口對口」,他們只能成對地這樣做。像其他語言一樣,希伯來文中的「口」用於任何開口,例如袋口(創世記 42:27)、洞口(約書亞記 10:18;約書亞記 10:22;約書亞記 10:27),因此也指任何門口或入口。因此,這裡指「從一個入口到另一個入口」。幾乎相同的短語用於以斯拉記 9:11(從欽定本(A.V.)邊註可見),指一片土地「從這頭到那頭」都充滿了。

列王紀下 10:22
22. **他對掌管禮服的人說**:禮服室必定屬於巴力廟;我們不能假設王的衣櫥管理員有足夠的禮服來供應如此眾多的敬拜者。可能是因為亞哈家族在那裡行使的控制權,耶戶才能在巴力廟中發號施令並得到遵守。從敘述來看,禮服不僅祭司使用,所有敬拜者也使用。或許禮服的性質和材料有所區別。

列王紀下 10:23
23. **你們要察看,免得有耶和華的僕人**:他不僅表現出對所有巴力崇拜者都必須在場的焦慮,而且還確保沒有其他民眾被納入毀滅之中。由於崇拜者會充滿在新統治下獲得特殊特權的想法,他們肯定會成為排除任何無法證明自己以前屬於巴力會眾的人的最佳代理人。約瑟夫奇怪地說:「當他與朋友約拿達進入廟中時,他下令搜查,以免有任何外邦人或陌生人在他們中間。因為他不希望外邦人參與他們的獻祭。」

列王紀下 10:24
24. **他們進去** [R.V. 省略「當」字,使此子句成為獨立句子]:七十士譯本(LXX)作「他進去」(**καὶ εἰσῆλθε**)。**耶戶派定**:由於前一個子句所做之事,R.V. 譯作「現在耶戶已經派定」。由於句子中有一個代詞和介詞,欽定本(A.V.)沒有考慮,R.V. 在「派定」之後添加了 **him** = 為自己。**我所帶來的人中,若有人** [R.V. 作「我帶來的人中,若有人」]:這個句子非常省略,如欽定本(A.V.)的斜體字所示。但七十士譯本(LXX)只代表了相同的詞。關於這個短語,參列王紀上 20:39;列王紀上 20:42。

列王紀下 10:25
25. **獻完了燔祭**:也就是說,當祭司們完成獻祭時。我們不應認為耶戶本人在此場合充當祭司,只是因為他是嚴肅會的召集者,整個儀式都歸於他。**耶戶對護衛兵說**:「護衛兵」是指國王一經任命就出現的「奔跑者」隊伍,他們在所有國家儀式中都扮演著角色。因此,亞多尼雅和押沙龍在覬覦王位時,都為他們提供了「五十人奔跑在他們前面」(撒母耳記下 15:1;列王紀上 1:5)。他們首次被提及是在撒母耳記上 22:17,其中欽定本(A.V.)的文本給出「步兵」(R.V. 作「護衛兵」),邊註有「奔跑者」或「護衛兵」。這些人必然具有強大的體力,因此非常適合在此場合執行耶戶的工作:**把他們扔出去**:希伯來文中沒有表達代詞。而且很難理解為什麼要把屍體扔出一個他們希望徹底玷污的地方。因此,有人認為這裡所說的「扔」僅指將死者扔到一邊,以便他們穿過庭院,走向建築物的中心部分,那裡可能駐紮著更重要的獻祭祭司。**進到巴力廟的城**:譯為「城」的詞用於比我們現在通常理解的更小的圍牆,這裡似乎指聖殿建築的某個主要部分。為了說明這個詞用於小地方的用法,參民數記 13:19,「他們所住的城邑是怎樣的,是住在帳棚裡,還是住在堅固的營寨裡」。同樣,錫安荒涼的女兒被比作(以賽亞書 1:8)「葡萄園中的茅屋,瓜田裡的草棚」,然後,與這些比喻平行,被比作「被圍困的城」。在創世記 4:17 等經文中,「城」也只能指堅固的實體住所,以區別於游牧民族的帳篷。對於類似的意義變化,我們可以比較我們的英文詞「town」,它在最早的英文 **tûn**(在冰島語中仍然如此)中意指圍牆,通常是帶有必要附屬建築並由一道圍牆環繞的農莊。

列王紀下 10:26
26. **他們將巴力廟中的偶像** [R.V. 作「柱像」] **拿出來**:關於這個詞,請參閱列王紀下 3:2 的註釋。R.V. 在下一節也做了同樣的改變。七十士譯本(LXX)在本節使用單數(**στήλην**),在第27節使用複數。由於亞斯他錄的崇拜與巴力的崇拜結合在一起,我們可以理解,在亞哈和耶洗別所建造的如此宏偉的聖殿中,會有不止一根柱像(或神聖的方尖碑),儘管其中一根會被特別稱為「巴力的柱像」。**用火焚燒**:因此,這些數量更多的柱像必定是木製的。它們可能比主要的方尖碑尺寸小。

列王紀下 10:27
27. **他們拆毀了巴力的像**:由於這個動詞與緊接著用於拆毀廟宇的動詞相同,我們幾乎可以肯定這個主要的崇拜對象是石頭製的。這個動詞經常被用於拆毀建築物。七十士譯本(LXX)省略了下一個子句,「並拆毀了巴力廟」。**糞坑**:這個詞「糞坑」再次出現在馬太福音 15:17;馬可福音 12:19。另參伯頓(Burton),《憂鬱的解剖》(Anatomy),第165頁,「糞堆、糞坑、水槽,任何屍體或腐肉所在之處」。關於這個概念,參以斯拉記 6:11;但以理書 2:5;但以理書 3:29,「他們的房屋必成為糞堆」。**直到今日**:參見列王紀下 8:22 的註釋。關於律法中命令毀滅異教崇拜對象的規定,參申命記 7:5;申命記 7:25;申命記 12:2-3,其中規定了像這裡所描述的毀滅。

列王紀下 10:28
28. **耶戶將巴力從以色列中除滅了**:這種虛假的崇拜在以色列地並沒有紮根到可以再次復興的程度。可能除了王室居住的城市外,沒有為巴力建造任何建築物。因此,當他們被剪除後,巴力就沒有了扶持者。

列王紀下 10:29
29. **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 [R.V. 作「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參見列王紀下 2:3 的註釋。第31節也應作同樣的修改。**金牛犢**:從列王紀上 12:28-29 我們看到每個地方只有一個偶像。

列王紀下 10:30
30. **因為你辦理得好**:即在一定程度上。當大衛努力以真誠的心完全遵行上帝的旨意時,應許是「他必永遠在上帝面前不缺燈火」。耶戶的部分順從獲得了四代繼承的恩賜。**你的子孫必接續你坐以色列的國位,直到第四代** [R.V. 作「你的兒子必接續你坐以色列的國位,直到第四代」]:關於應驗,參列王紀下 15:12。耶戶的兒子是約哈斯,由他的兒子約阿施繼位,約阿施之後是耶羅波安二世,耶羅波安二世的兒子撒迦利亞結束了第四代和耶戶家族的統治。

列王紀下 10:31
31. **盡心**:他只部分地走在正道上,而且個人野心可能與他對巴力的熱心有很大關係。對於金牛犢來說,情況則不同。它們可以說是以色列獨立的象徵,因此國王的情感會傾向於它們。

列王紀下 10:32-36 以色列被削減。耶戶的死,他的繼承人以及他統治的持續時間(《歷代志》未載)
32. **耶和華開始削減以色列**:直譯是「在以色列中削減」。意思是「將他們土地的一部分交給敵人」。有人說,這應該表達為「從以色列中削減」。但是,就其現狀而言,上下文已經足夠清楚。曾經是以色列財產的一部分,被從中分離出來,落入哈薛和亞蘭人的手中。**以色列的四境**:在欽定本(A.V.)製作的時代,「coast」意指「任何邊境之地」,與海洋沒有必然關係。下一節描述的「四境」都在約旦河東,完全遠離地中海。哈薛必定徹底侵佔並佔領了約旦河東的以色列地區。

列王紀下 10:33
33. **基列**:這片土地北接巴珊,南臨摩押和亞捫。它具有山區特徵,被流便、迦得和瑪拿西支派選中,因為它非常適合他們眾多羊群的放牧。這些支派當時都被納入哈薛的征服範圍,因此「削減以色列」這句話得到了充分證實,因為整個十個支派的四分之一就這樣從她那裡被奪走了。**亞羅珥**:這座城市位於流便支派的南部邊界,流便支派是約旦河東三個支派中最南部的。因此,它標誌著這裡提到的征服在那個方向的極限,而巴珊則標誌著北部的極限。約旦河東沒有留下任何給以色列,因為巴珊是分配給瑪拿西半支派土地的北部。**亞嫩**:這條河床在雨季水流充沛,但在夏季乾涸,具有約旦河東所有裂谷的特徵,被欽定本(A.V.)錯誤地描述為「河」。在R.V.中,它被譯為亞嫩谷。它形成了以色列和摩押之間的邊界。**巴珊**:這個地區像基列一樣是山區,位於基列和黑門山之間。它也樹木繁茂。「巴珊的橡樹」經常被提及,牛群,「巴珊的肥牛」也是如此。失去這樣一個地區對以色列來說必定是致命的。在此提及之後,巴珊,在早期經常與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時擊敗的王噩聯繫在一起,從聖經歷史中消失了。哈薛的征服從未被收復。

**列王紀下 10:34**

34. **耶戶其餘的事蹟**] 耶戶是我們從楔形文字銘文(cuneiform inscriptions)中有所了解的君王之一。銘文記載他曾是亞述的盟友。因此,他是哈薛的敵人,哈薛經常與亞述人交戰。耶戶對亞述而言,似乎是一個進貢的盟友,因為撒縵以色二世(Salmanasar II)的記錄中兩次提及他的貢品。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兩處記載中,他都被稱為「暗利之子耶戶」。暗利家族因其輝煌的成就,以及與推羅和西頓的聯盟,必定在鄰近列強中產生了巨大影響力,因此他們的名字會被用來指稱以色列王位上的家族,而不論他們是否為暗利的後裔。(參見 Schrader, *Keilinschriften u. das A.T.* p. 105 seqq., 英文譯本, vol. 1: p. 199 seqq.)**和他一切的勇力**] 儘管耶戶的統治標誌著以色列衰落的開始,並以領土的喪失而特別引人注目,但耶戶本人似乎作為一名戰士留下了印記。七十士譯本(LXX)擴展了「勇力」一詞,說「他一切的王朝和他所策劃的陰謀」。

**列王紀下 10:35**

35. **他兒子約哈斯**] 我們被告知(2Ki_13:1),耶戶的去世和約哈斯的登基發生在猶大王約阿施在位的第二十三年。由於耶戶在位二十八年,他登基時約阿施已作王約五六年。在 2Ki_12:1 中,約阿施的登基被置於耶戶在位的第七年,但由於猶太人計算君王在位年數的方式,這些陳述之間不一定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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