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列王記下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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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列王紀下 第三章

列王紀下 3:1 2 Kings 3:1-20. 以色列王約蘭與猶大王約沙法攻打摩押。他們在曠野中透過以利沙獲得水,以利沙也應許他們得勝(《歷代志》未載)。1. 約沙法作王第十八年] 這一年的時間如何與「約沙法兒子約蘭作以色列王第二年」(列王紀下 1:17)相符,尚不明確。但請參閱該段落的注釋。

列王紀下 3:2 2. 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修訂版(R.V.)作「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此處頻繁的改動是為了使相同的希伯來語詞組能以相同的英語詞語規律地翻譯。但不像他父親,也不像他母親] 約蘭的惡行不像他哥哥亞哈謝那樣嚴重。他確實保留了耶羅波安的金牛犢崇拜,但廢除了耶洗別從腓尼基引進的巴力崇拜。作者如預期般,區分了耶羅波安的罪(儘管嚴重)與過去兩任君王所行的更為粗鄙的偶像崇拜。他除掉他父親所造的巴力柱像] 修訂版作「巴力柱」。希伯來文 **מַצֵּבָה**(maççebah)最初用於雅各在伯特利所立的石柱(創世記 28:18),此處及其他記載巴力崇拜的經文中使用此詞,似乎表明這些崇拜對象並非雕像,而是方尖碑一類的物體。它們可能大多是石頭製成,儘管列王紀下 10:26 提到從巴力廟中取出並燒毀的柱像必定是木製的。或許室內的柱像由木頭製成,並覆蓋貴金屬(參閱何西阿書 2:8),而室外的則是石頭。他父親所造的] 這無疑是國王為自己和耶洗別的崇拜而在宮殿附近豎立的某個特殊柱像。約蘭除去了這種公開表示對列國偶像的虔誠標誌。但仍有巴力柱像和巴力廟宇留待耶戶去摧毀。約蘭發現,要在那些沉迷於偶像崇拜的臣民中進行改革是困難的,尤其因為他自己的父親正是這種惡行的創始者和助長者。

列王紀下 3:3 3. 他卻緊隨耶羅波安的罪] 金牛犢崇拜是以色列與猶大分離的標誌,具有政治意義。除了耶羅波安,其他君王也會感受到允許北方百姓返回耶路撒冷聖殿敬拜的危險。因此,一位可能傾向於宗教改革的君王,會不願將廢除金牛犢納入其改革計畫。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 修訂版作「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欽定版(A.V.)在此處前後不一,有時將這個頻繁出現的詞組中的關係代詞指代耶羅波安,有時指代罪。從列王紀上 15:26 可以清楚看出,該處首次出現時,它必須指代罪,因此欽定版在此處翻譯為「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修訂版已將其他地方的翻譯統一。

列王紀下 3:4 4. 摩押王米沙] 摩押王的這個名字出現在摩押石碑的第一行。該碑文記載了摩押王對暗利及其繼任者的勝利,並提到以色列與摩押之間的衝突持續了四十年。暗利作王六年(列王紀上 16:23),亞哈作王二十二年(列王紀上 16:29),而亞哈謝又作王一或兩年。因此,除非將約蘭的統治時期也計算在內,否則無法涵蓋整個四十年。摩押碑文自然只記載了摩押的勝利,但聖經敘事表明,對暗利的勝利之後,在亞哈時代又遭遇了失敗。牧羊人] 七十士譯本(LXX.)將此詞音譯為 **ÍùêÞä**。此詞僅見於此處和阿摩司書 1:1。其他希臘譯本和他爾根(Targum)則給出了其意義。摩押地區的地理特徵,即肥沃山坡的谷地和流經其中的溪流,非常適合牧民居住;從所徵收的貢物性質來看,摩押人的財富似乎都在牲畜上。向以色列王進貢] 在王國分裂時,摩押應歸屬於十個支派,因其與流便支派的南部接壤。或許最初的貢物不像此處所描述的那麼重,而是因摩押試圖擺脫其軛而增加的。十萬隻羊羔和十萬隻公羊的羊毛] 修訂版作「十萬隻羊羔和十萬隻公羊的羊毛」。希伯來文中沒有「的」這個詞。其結構是:「他進貢這些動物,羊毛」。因此,最好將最後一個詞理解為對前面內容的解釋,並理解為摩押王所獻的這些眾多動物只是羊毛。七十士譯本也是這樣理解的,並給出 **ἐπὶ πόκων**,我們可以說「以羊毛的形式」。然而,該譯本在這一節中,在原文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補充了 **ἐν τῇ ἀποστάσει** = 「在叛亂中」,似乎是為了解釋這筆巨額貢物只支付過一次。但這完全沒有證據,希伯來文會讓我們認為這筆款項是每年支付的,以賽亞書 16:1「你們當送羊羔」也暗示了這一點,即羊羔的貢物。既然如此,送羊毛比送活牲畜更有可能。事實上,如果羊群要活著送去,那麼加上「羊毛」就沒有什麼意義了。然而,值得一提的是,約瑟夫(Josephus)支持欽定版,他說 **μυριάδας εἴκοσι προβάτων σὺν τοῖς πόκοις**。

列王紀下 3:5 5. 亞哈死後] 亞哈謝的病痛無疑使他在短暫的統治期間未能採取任何措施鎮壓摩押的叛亂。很可能在亞哈謝時期,摩押人進行了米沙石碑上提到的所有重新征服,而以色列王卻無力抵抗。

列王紀下 3:6 6. 那時他從撒馬利亞出來] 修訂版作「那時」。所指的時間可能是摩押首次拒絕向約蘭進貢之時。他或許認為摩押先前拒絕向亞哈謝進貢(這無疑發生過)是出於知道以色列王軟弱無力、不適合戰爭,因此是爭取自由的好機會。因此,他會等到時機成熟,當他發現自己將受到與他兄弟相同的待遇時,便準備發動戰役。點閱] 修訂版作「召集」。這個動詞的意義遠不止於單純的點閱。它包括所有必要的檢查,以確定軍隊是否已準備好作戰。因此,國王在撒馬利亞城外集結軍隊。在欽定版中,「召集」(muster)是這個動詞的一種形式的翻譯(以賽亞書 13:4),但在大多數其他經文中,則使用「點閱」(number)。約蘭所做的,是將十個支派的所有戰士聚集到撒馬利亞附近的一個營地,待一切安排妥當後,便開始行軍。

列王紀下 3:7 7. 他就去差遣] 這個希伯來動詞「去」(to go)不時地置於另一個限定動詞之前,並無特別的移動之意,而僅僅表達「著手進行」後續動詞所指示的行動。例如出埃及記 2:1,「有一個利未家的人去娶了一個利未女子為妻」。另參申命記 31:1,「摩西去對以色列眾人說」。到約沙法那裡] 當時以色列和猶大王室之間存在的密切家族聯盟,使得這個請求並不奇怪。參閱亞哈給約沙法王的信息(列王紀上 22:4)。約沙法給約蘭的答覆,幾乎與他上次給他父親的答覆相同。我要上去] 摩押的山地比約旦河西的土地高得多;雖然不像基列那樣多山,但也足以證明約沙法所用的詞語是合理的,儘管約蘭並未使用這個詞。

列王紀下 3:8 8. 他說:「我們從哪條路上去呢?」] 這些是約蘭的話,他將行軍路線的決定權交給了他的盟友,這位年長的君主。他們本可以從死海以北渡過約旦河,從北方進入摩押,但這樣一來,他們將更難帶上以東王和他的軍隊。七十士譯本(LXX.)作「我從哪條路上去呢?」經過以東曠野] 從列王紀上 22:47(參閱該處注釋)看來,以東王室已經滅絕,約沙法聲稱對該地擁有所羅門時代的權利。因此,該段落中提到的「以東王」的「副官」將是由猶大王設立並維持其王位的。由此我們可以明白,經過以東的道路將會很方便,並會得到約沙法的認可。

列王紀下 3:9 9. 於是,以色列王去了] 約瑟夫(Josephus,《猶太古史》IX. 3. 1)記載了約蘭和他的軍隊在耶路撒冷受到熱情而隆重的接待,然後才開始行軍。和以東王] 同一位作者說,約沙法除了自己承諾提供幫助外,還保證會強迫他的臣屬以東王參與這次遠征。因此,走這條路,軍隊不僅找到了暢通無阻的行軍路線,還獲得了額外的兵力。他們繞行了七天的路程] 修訂版作「他們繞行了七天的路程」。這個古老的英語詞組表示繞道而行,見於此處和撒母耳記下 5:23;使徒行傳 28:13。很難理解他們為何要繞這麼遠的路,因為他們所經過的國家屬於其中一個盟友國王。這或許是為了尋找糧草的必要。約瑟夫說他們的嚮導帶錯了路,但這極不可能。以東人中必定有許多人對進入鄰近摩押地區的所有道路都非常熟悉。和牲畜] 修訂版作「牲畜」。此處的改動是為了使本節與第17節的翻譯保持一致。

列王紀下 3:10 10. 哀哉!耶和華召集] 修訂版作「哀哉!耶和華召集」。修訂版在此處與欽定版第13節的翻譯保持一致。約蘭因他認為將會發生的命運而發出哀嘆。而這個連詞,可以翻譯為「因為」或「以致」,在此處似乎是用來表達哀嘆的原因。約瑟夫記載約蘭向神呼求,問他們犯了什麼罪,以致神將他們帶到這裡,讓他們不戰而降於摩押人手中。

列王紀下 3:11 11. 約沙法說:「這裡沒有耶和華的先知嗎?」] 他在前往拉末基列之前也曾作過同樣的詢問(列王紀上 22:7)。那些侍奉約蘭的先知,會是與金牛犢崇拜相關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約蘭將這次遠征的軍隊召集歸因於耶和華。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金牛犢崇拜並未被認為與真正的敬拜直接對立。以利沙與軍隊同在,也表明耶和華的先知發現有某種理由可以證明他與軍隊同在。他被迅速提及,也表明他為國王身邊的一些人所熟知和尊敬。沙法的兒子以利沙,他曾倒水在以利亞手上] 此處所指的服事,標誌著一位經常侍奉其主的人,因此他了解其主的情感,並因此逐漸明白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向耶和華呼求。因此約沙法充滿信心:「耶和華的話在他那裡。」

列王紀下 3:12 12. 在他那裡] 這個表達似乎暗示著一種超乎尋常的神聖靈的參與。更常見的說法是「耶和華的話臨到」(參閱創世記 15:1;撒母耳記上 15:10 等)。甚至「先知門徒」也承認以利亞,以及後來的以利沙,都特別蒙神賜予恩賜。下去見他] 這樣的人不應輕易召喚,在這樣的危機時刻,所有人都會對這位似乎能大大影響解困機會的人表示敬意。或許「下去」這個詞在此處使用,也是因為國王的帳篷會高於軍隊。約瑟夫告訴我們,以利沙的帳篷在營外,這極不可能。霍爾主教(Bp Hall)在此評論道:「看到三位君王下去見那位曾跑在亞哈戰車前的僕人,這真是個新聞。宗教和需要都具有強大的謙卑力量。我不知道哪個更大。熱心或需要都會使先知受人尊敬。」

列王紀下 3:13 13. 我與你何干?] 這句話相當於命令對方離開。參閱馬可福音 5:7;路加福音 8:28;約翰福音 2:4。你父親的先知] 儘管約蘭可能願意,但要立即廢除巴力崇拜並非易事。我們確實知道這並未完全實現。只有那個特殊的外部標誌,「巴力柱像」(第2節),它表明了王室對偶像崇拜儀式的依附,或許就立在國王自己的土地上,被拆除了。約蘭將被迫依賴輿論的力量來徹底消除這種崇拜。鼓勵錯誤比擺脫錯誤容易得多。因此,在以利沙看來,約蘭的行為顯得非常膽怯,他會被視為亞哈和耶洗別行徑的同夥。不] 即,不要這樣打發我走。在他接下來的句子中,他承認所有這些事件的發起者是耶和華,並暗示只有祂才能提供幫助。

列王紀下 3:14 14. 我指著萬軍之耶和華起誓] 使用這個表達可能與當時的環境有關。耶和華,被呈現在猶太人面前,是天上和地上萬軍的主,此時以這個稱號來稱呼祂是恰當的。當時有三支軍隊,都陷入極大的困境,被迫向耶和華的先知求助。這是一個恰當的機會,指出儘管軍隊可以集結,但他們事業的結果只掌握在祂手中。祂是永活的神,所有其他都不是神。若不是我顧惜猶大王約沙法] 先知繼續這個思想。耶和華,萬軍之主,特別是祂子民的保護者。當他們處於危險之中,向祂呼求時,祂會聽見他們。而先知是神的代表。約沙法也參與了呼求,為了他的緣故,憐憫也延伸到那些較不配的人。我必不看你,也不見你] 視覺是所有感官中對擁有者而言最不費力的。因此,此處的表達意味著以利沙不會單單為了約蘭而付出最微小的努力。

列王紀下 3:15 15. 現在給我找一個彈琴的來] 音樂對心靈的影響力,我們在掃羅的歷史中(撒母耳記上 16:23)以及先知門徒使用音樂的例子中(撒母耳記上 10:5)都有所見。但這兩個例子都無法說明此處所描述的以利沙的情況。音樂並非用來平息他自己的怒氣,而且他當時是獨自一人,而撒母耳記上 10:5 中的先知團體則是集體行進,並吟唱一些宗教讚美詩或儀式。從此處描述的結果,即耶和華的手(也就是影響和靈)臨到他身上,我們可以推斷這正是以利沙所期望的,我們可以想像,當音樂持續時,他的思緒逐漸成形,並透過禱告得以宣洩,直到最終他內心受到感動而知道該說什麼。這是一個音樂力量的顯著例子。耶和華的手] 這個詞組在《摩西五經》和歷史書中,最常用來表示神施加懲罰的力量。參閱出埃及記 9:3,「耶和華的手加在你田間的牲畜上」。另參申命記 2:15;約書亞記 22:31;士師記 2:15。但它也用於指神聖的力量,這力量曾堅固和支持以利亞(列王紀上 18:46),並在以西結書中多次用於指先知被聖靈充滿(參閱以西結書 1:3;以西結書 3:14;以西結書 3:22;以西結書 8:1;以西結書 33:22;以西結書 37:1)。以西結書 33:22 最能說明以利沙的情況:「晚上,耶和華的手臨到我身上……開了我的口……我的口就開了,我不再啞巴。」正如以西結一樣,以利沙在此處也蒙賜予他應當說的話。約瑟夫說「他被感動了」。

列王紀下 3:16 16. 使這谷滿了溝] 修訂版作「使這谷滿了溝渠」。這山谷是一條洪流河床,在雨季時,陡峭的山坡和上游的分水嶺會使河水突然暴漲。這些水很快就會流走,而此處提到的挖掘似乎是為了築壩蓄水,防止其迅速流失,以便軍隊在必要時能長時間獲得供應。

列王紀下 3:17 17. 因為耶和華如此說] 挖溝的命令和水的應許都以這種莊嚴的方式開頭。這不是先知自己的命令。你們看不見風] 動詞「看見」在其他地方也用於指那些不可見但可透過其他感官體驗的事物。例如出埃及記 20:18,「眾百姓看見打雷……和號角的聲音」。在乾旱之後,風在東方通常是下雨的先兆。參閱列王紀上 18:41;列王紀上 18:45。你們也看不見雨] 先知此處的言語暗示,即將來臨的水源是來自他處的降雨。自然力量將帶來雨水,儘管它將落在營地遠處,以致摩押人和入侵的軍隊都不知道它的降落。你們就可以喝] 修訂版作「你們就可以喝」。這是一個嚴格的字面翻譯。你們的牲畜] 這些是他們帶來的動物,以便在需要時宰殺作為食物。接下來提到的「牲畜」是指馱獸。

列王紀下 3:18 18. 這在耶和華眼中還算小事] 關於這個表達,請參閱下面列王紀下 20:10。神所賜的,祂必豐豐富富地賜予。祂不僅會引導自然力量,使軍隊的身體需求得到滿足,還會使他們的遠征取得成功。

列王紀下 3:19 19. 砍伐一切好樹] 有些人認為以利沙在此處的言語與申命記 20:19 相矛盾,該處禁止以色列人在圍城時砍伐果樹。但該處指的是迦南地的樹木,以色列人將在那裡定居生活。摩押地並非他們要佔領的,因此他們被命令摧毀其中一切。在申命記中明確說:「你不可毀壞它們,因為你可以吃它們的果子。」堵塞一切水井] 修訂版作「堵塞一切水泉」。由於東方取水多半靠挖掘,此處的意思是將所有這些地方填滿,以便取水的工作必須全部重新開始。修訂版在第25節也作「水泉」。毀壞一切好地] 這個動詞在其他地方使用時,意為「造成或感受痛苦」。例如約伯記 5:18,「他使人受傷」。以西結書 13:22,「我沒有使人憂傷」。七十士譯本在此處翻譯為「你們將使其無用」。這個表達有些詩意,將土地描繪成因變得貧瘠而哀傷。但類似的比喻,儘管不是同一個詞,見於耶利米書 12:4,「這地還要悲哀到幾時呢?田野的草木還要枯乾到幾時呢?」

列王紀下 3:20 20. 獻祭的時候] 修訂版作「獻晚祭的時候」。在現代英語讀者看來,「肉祭」(meat offering)這個詞已產生誤導,因為它現在會暗示祭物中包含某種肉類;然而此處所說的「素祭」(minchah)(參閱利未記 2:1)是由細麵、油和乳香組成的。因此,修訂版經常將這個詞翻譯為「素祭」(meal offering),在某些地方,如這裡,當不需要特別指明時,則翻譯為「供物」(oblation)。獻祭的時間是在天亮後盡快。同樣地,以利亞在迦密山上向神禱告的時間(列王紀上 18:36)是在獻晚祭的時候。因此,在這兩個例子中,神的介入都與耶路撒冷的敬拜聯繫在一起。「以利亞在獻晚祭的時候降下火,以利沙在獻早祭的時候引出水。神尊重祂自己的時間,以鼓勵我們遵守。如果祂的智慧為我們設定了任何特定的時間,我們遵守它們就必蒙福」(霍爾主教)。從以東的路] 這樣,摩押人甚至比以色列人更不知道降雨(水供應的來源)。約瑟夫描述雨水在三天路程之外豐沛降下(《猶太古史》IX. 3. 2)。

列王紀下 3:21 21. 摩押眾人聽見] 修訂版作「摩押眾人聽見」。由於軍隊繞道而行,他們的行軍較不引人注意,直到他們出現在邊境時,他們的遠征目的才為人所知。但擺脫以色列的軛,使他們的土地免於如此沉重的貢物,使得這場戰爭在摩押受到歡迎,所有人都準備好盡職對抗入侵者。上來] 參閱上文第7節。他們召集了所有能穿盔甲的人] 修訂版作「他們召集了所有能穿盔甲的人」。這個動詞字面意思是「他們召集自己」。這個表達顯示了每個人向鄰居呼籲的熱情。「穿盔甲」字面意思是「束上腰帶」,因為武器是繫在腰帶上的。站在邊界上] 這自然是將他們的國家與以東地分開的一座高地。

列王紀下 3:21-27 21-27. 摩押人攻擊聯軍,但被擊敗。摩押王獻上他的長子為祭(《歷代志》未載)。

列王紀下 3:22 22. 他們清早起來] 當太陽光斜射在水面上時,會使水呈現不尋常的顏色。對面的水] 修訂版作「在他們對面的水」。參閱列王紀下 2:7 的注釋。紅如血] 這部分是因太陽斜射,部分或許是因水流經的土地呈紅色。摩押人不可能認為他們所見的是水,因為沒有任何下雨的跡象。

列王紀下 3:23 23. 諸王必定被殺] 修訂版作「諸王必定被毀滅」,他們彼此擊殺] 修訂版作「各人擊殺他的同伴」。摩押人知道以色列和猶大過去曾有爭鬥,很容易想像亞哈和約沙法之間所立的和約,現在因遠征期間的某些分歧而被打破。他們也知道猶大的以東附庸很可能會抓住第一個機會爭取獨立。他們自己的願望無疑也是這種想法的根源。因此,他們衝動地衝向敵人。

列王紀下 3:24 24. 以色列人起來擊殺摩押人] 摩押人倉促而混亂地衝鋒,只顧著輕易的戰利品,這給了以色列人一個他們本來不會有的機會。在他們的攻擊者能夠集結抵抗之前,以色列人就能使他們陷入混亂的潰逃。而發現他們的錯誤會使摩押人癱瘓,並使以色列及其盟友的勝利成為必然。他們卻前進擊殺摩押人,甚至進入他們的國土] 修訂版作「他們前進進入那地,擊殺摩押人」。希伯來文本在此處有些困難。修訂版翻譯為「進入那地」的詞,字面意思是「進入它」。但由於前一句已提到摩押(翻譯為摩押人),這個代詞可以合理地指代它。動詞「他們前進」不是常見的形式,對於 **וַיֵּלְכוּ** = **וַיֵּלְכוּ**,馬索拉文本的旁注建議 **וַיַּכּוּ** = 他們擊殺,欽定版的旁注翻譯為「他們在其中擊殺,甚至擊殺」。但這個建議似乎沒有必要。七十士譯本讀作 **וַיֵּלְכוּ**,因為他們給出 **εἰσῆλθον εἰσπορευόμενοι**,顯然是將介詞和代詞 **בָּהּ** 誤認為動詞 **בָּהּ**。

列王紀下 3:25 25. 各人拋石] 這樣確保了這片土地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無法用於放牧。只剩下基珥哈列設的石頭] 修訂版作「直到只剩下基珥哈列設的石頭」。從欽定版的旁注可以看出,修訂版更接近希伯來文的字面意義。這句話的意思是,唯一被允許保留石牆的城鎮是摩押的這座都城。它可能也是唯一擁有堅固城牆的城市。像摩押人這樣的牧民,很少需要有城牆的城鎮。基珥哈列設(這個名字就是這樣標註的)與以賽亞書 15:1 中所稱的摩押的基珥,以及耶利米書 48:31;48:36 中的基珥哈列斯是同一個地方。由於「基珥」意為「牆」或「堡壘」,因此很有可能這是該地唯一的大型要塞,儘管摩押的亞珥也被提及為一座堅固的城鎮(民數記 21:28;以賽亞書 15:1)。其他村莊般的定居點很容易被拆除,其石頭則用於散佈和破壞牧場。對於這個較堅固的地方,所做的只是透過投石者清除其城牆上的防禦者。

列王紀下 3:26 26. 他帶領七百名拔刀的勇士] 修訂版作「拔刀的」。在這個詞組中,單數形式在欽定版中更為常見。摩押王希望殺出重圍,從而逃脫,他朝著以東王的軍隊方向發動攻擊,要麼是因為那是聯軍較弱的一側,要麼是他認為可能會被以東王接納,然後他們可以聯手對抗以色列和猶大的聯軍。約瑟夫提出了前一個原因,說他在防守鬆懈的地方突圍。詞組「衝破到以東王那裡」似乎暗示他認為在那裡可以找到盟友。

列王紀下 3:27 27. 他的長子] 即他自己的長子,而非某些人解釋的以東王的長子。他的想法是獻上最能蒙悅納的祭物。因此他獻上他最寶貴的。這祭物是獻給他自己的神基抹(參閱民數記 21:29)。在異教徒中,人祭並非罕見,有些人認為亞伯拉罕正是從看到這些祭物中,被引導去思考獻以撒為祭,以證明他對耶和華的服事不亞於異教徒對其偶像崇拜的虔誠。在城牆上] 這無疑是為了向以色列人表明,他已採取一切手段,以確保當地神明對抗攻擊者的幫助。他們可能會認為,這樣的祭物幾乎不可能不獲得所尋求的幫助。以色列人就大大發怒] 修訂版作「以色列人就大大發怒」。這個詞「怒氣」或「憤怒」幾乎總是表示神對犯罪者的憤怒。但在此處似乎很難作此解釋。神透過以利沙的應許是以色列將會得勝,他們被命令擊打一切堅固的城和一切美好的城。因此,除非我們認為在神的訊息之下,存在著他們不可逾越的界限,而迫使國王獻上他的兒子就屬於這種性質,否則很難看出他們為何會受到責備並配得神的憤怒。他們無法知道國王打算做什麼,當他們看到他在城牆上時,也無法阻止他的獻祭。因此,在此處將「怒氣」理解為「人的怒氣」似乎更好。這個詞見於傳道書 5:17,「他終身在黑暗中吃喝,多有煩惱,又有疾病和憤怒」(修訂版)。這可以指人自己感受到的,也可以指他人對他的感受。取後者的意思,此處的意義將是,猶大和以東人心中升起憤怒,因為他們被捲入了一場導致如此可怕獻祭的遠征。如果我們將這個詞應用於以色列人自己的感受,我們就會得到他們因如此可怕的結果而悲傷和憤怒,因此急忙離開這個可怕的場景。修訂版的旁注「以色列人遭遇大怒」暗示了神的憤怒,但由於介詞是「對抗」,似乎最好理解為盟友們因參與了如此災難性的戰爭而感到悲傷。約瑟夫說,諸王憐憫摩押君王在獻上他的孩子時所感受到的需要,於是撤退了。他們就離開他] 即離開摩押王。這似乎表明,正是國王的可怕行為使他們立即準備離開。他們離開的不是那片土地。如果沒有發生此處所描述的獻祭,他們就會按照先知的話繼續圍城。但現在他們因恐懼而撤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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