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哥林多後書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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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和本 哥林多後書 第3章

1我們豈是又舉薦自己嗎?豈像別人用人的薦信給你們或用你們的薦信給人嗎?

2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寫在我們的心裏,被眾人所知道所念誦的。

3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着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上帝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

4我們因基督,所以在上帝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

5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上帝。

6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着字句,乃是憑着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7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

8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

9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

10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

11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

12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就大膽講說,

13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

14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裏已經廢去了。

15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

16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

17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裏,那裏就得以自由。

18我們眾人既然敞着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裏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 哥林多後書 第三章

哥林多後書 3:1-6. 聖保羅的事奉並非自作主張,而是聖靈的傳達。
1. 我們是又開始舉薦自己嗎?] 顯然有人指控聖保羅之前(可能在 林前 2:16;林前 3:10;林前 4:11-14;林前 9:20-27;林前 14:18)曾不合宜地自誇。他認為,對於他在 林後 2:14-17 中的言論,同樣的指控也會針對他。
像某些人一樣] 聖保羅的對手無疑帶著某些使徒(如 加 2:12 中的猶太主義者)或教會的推薦信而來,其中一些人在離開時也從哥林多教會收到了類似的信件,以便他們能被其他教會接納。聖保羅訴諸於他在他們中間工作的性質,認為他這樣做不僅不必要,而且荒謬。
推薦信] 丁道爾(Tyndale)和克蘭默(Cranmer)譯為「介紹信」(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更佳,這個詞從其詞源來看,更多指介紹而非我們現在所理解的「稱讚」(commendation),儘管它在新約希臘文中似乎已發展出此義。參見倒數第二條注釋。推薦信的例子可見於 徒 15:25-27;徒 18:27;羅 16:1;西 4:10。它們成為早期教會生活中常見且幾乎必要的特徵,被稱為「格式信」(literae formatae)。

哥林多後書 3:2
2. 你們就是我們的書信] 參見上一節注釋。
寫在我們心裡] 「其他人把他們的推薦信拿在手上,我們則放在良心裡,因為我們深知哥林多教會的存在,在上帝之下,是因我們而生,這足以證明我們事奉的真實性。」參見 林前 9:2。然而,奧爾斯豪森(Olshausen)認為這些話是指聖保羅為哥林多人代禱,就像大祭司(出 28:15-30)進入聖所向上帝代禱時,將以色列各支派的名字佩戴在胸前一樣。他補充說:「重生的人藉著屬靈的連結與他們屬靈的父親心心相印。」參見上文 林後 1:9,林後 2:3 的注釋。
眾人所知道所念誦的] 參見 林後 1:13 的注釋。使徒特有的雙關語無法譯成英文。

哥林多後書 3:3
3. 你們明顯是] 哥林多人「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而是「在一切口才和知識上都因基督得了豐富」(林前 1:7)。這些都是眾所周知、無可辯駁的事實,能夠「為眾人所知」。
基督的書信,藉著我們傳遞的] 即透過我們的工具而產生。很難說聖保羅在此改變了修辭手法。哥林多人就是一封書信。基督是這封書信的作者;其中的思想和情感都來自祂。聖保羅(參 林前 3:5;林前 3:7;林前 3:9;林前 4:1;林後 6:1)是書寫這封書信的工具。它的文字並非藉由任何可見或易朽的媒介保存,而是藉由聖靈無形的工作。它不是刻在石頭上,而是刻在人心上。無論聖保羅走到哪裡,這封書信都被視為他宣稱自己是基督真正僕人的證明,這在他自己的意識中(參見上一節)以及他所到訪的所有教會中都是如此。史丹利院長(Dean Stanley)評論說,本章充滿了數量眾多且多樣的比喻。
墨] 古代人用於所有較長篇幅書寫的都是某種黑色顏料。對於較短的書寫,則常使用蠟板。參見 耶 36:18;約貳 1:12;約參 1:13,以及史密斯《古代詞典》(Smith’s Dictionary of Antiquities)中關於 Atramentum, Tabulae, Stilus, Liber 的條目。
永生神的靈] 聖保羅似乎從未忘記,基督教是生命的傳達——那獨一的生命之源的生命。參見 林前 15:1 的注釋,以及 羅 8:2;羅 8:10。另參 約 1:4;約 5:26;約 5:40;約 14:6;提後 1:10;彼前 2:5。
不是寫在石版上] 參見 出 24:12;出 34:1;申 9:9-11;申 10:1。在此,使徒首次暗示了本信下一部分的內容,即律法不如福音。這就引入了比喻中輕微的不協調。人們不會用墨水寫在石版上。但使徒以其富有啟發性的風格,在傳達一個偉大教訓時,忽略了這些次要的考量。史丹利院長引導我們參見 結 11:19;結 36:26-27,並建議「心版」(tables of the heart)的表達形式可能源自 箴 3:3;箴 7:3,但並非來自七十士譯本(LXX),因為那裡的希伯來詞有不同的翻譯。
心版] 大多數近期編輯者讀作「在肉版上,即心上」。然而,所有古老的英文譯本在此都遵循拉丁通行本(Vulgate)。這兩種讀法僅取決於希臘文中一個字母的有無,因此極難判斷。在此應注意,譯為「肉的」(fleshy)一詞並非指「屬肉體的」(carnal),即受肉體支配的,而是指「由肉構成的」。

哥林多後書 3:4
4. 這樣的信靠] 或許,用雷姆斯譯本(Rhemish version)的「信心」(confidence,拉丁通行本和加爾文(Calvin)的 fiducia)更佳,即聖保羅先前(林後 2:14-17)所表達的,對他使命和工作真實性的信心,或對哥林多教會本身足以證明他使徒使命的信心(林後 3:2-3)。另參 林前 15:10。
藉著基督向著神] 丁道爾(Tyndale)和克蘭默(Cranmer)如此譯。加爾文(Calvin)和伊拉斯謨(Erasmus)譯為 erga Deum。拉丁通行本(Vulgate),威克里夫(Wiclif)、日內瓦譯本(Genevan)和雷姆斯譯本(Rhemish version)所遵循的,更為字面地譯為 ad Deum。這些詞語被解釋為:(1) 能經受上帝考驗的。 (2) 將在上帝的審判中得到證明和獎賞的。 (3) 在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中。或者,約 1:1 的類比(「祂的臉持續朝向永恆的父」,利登(Liddon),班普頓講座)可能引導我們得出結論:(4) 我們的眼睛是朝向上帝的,祂是我們信心的源頭,而且唯有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才擁有如此信靠祂的權利。這種解釋因 馬 19:8 的參考而得到加強,其中介詞等同於「關於」。

哥林多後書 3:5
5. 並不是我們憑自己] 我們在此回到 林後 2:16 中觸及但因聖保羅急於申明其動機的純潔而略過的想法。
能思想什麼,好像是出於自己] 這裡譯為「出於」(of)的兩個介詞在希臘文中並不相同。前者僅指「來自」(from),但不排除源於我們之外的某個來源。後者則指「出自」(out of),如同來自原始來源。
乃是我們的充足是出於神] 參 林前 3:9。

哥林多後書 3:6
6. 祂又使我們夠資格作新約的執事] 所有古老的英文譯本都沒有呈現聖保羅所用的詞語的三重重複,他寫道:「祂使我們成為夠資格的執事。」聖保羅所用的詞語表示已達到某種能力標準。
新約] 我們在此必須摒棄所有關於「新約」這本書的概念。原文中的詞(參 林前 11:25 的注釋)同時指「遺囑」(testament)和「聖約」(covenant)。在此應譯為「聖約」。聖保羅正在對比摩西之約與基督徒之約。原文也沒有冠詞。使徒的意思可以這樣解釋:「祂賜予我們足夠的資格,使我們成為新約的執事。」使徒在此想引起我們注意的不是聖約本身,而是它的「新穎性」。
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 參見前文引用的 耶 31:31-34 和 結 11:19。經文中明顯提及這些段落。舊約與新約的區別在於:前者是規定,後者是啟發;前者給予書面誡命,後者給予遵行誡命的能力;前者制定規則,後者使人心達到一種狀態,使這些規則成為其本性的一部分。「舊的形式被原則取代。基督沒有說『你不可說愚蠢或拉加』,而是給予了愛的原則。」羅伯遜(Robertson)。然而,「憑著字句」和「憑著精意」這些詞語並非依附於「聖約」一詞,而是依附於「執事」一詞。另參 羅 1:16;林前 1:18;林前 1:24 及其注釋。此外,關於此表達,參 羅 2:27;羅 7:6。「那麼,那律法不是屬靈的嗎?他怎麼說『我們知道律法是屬靈的』呢?確實是屬靈的,因為它來自上帝,但它沒有賜下聖靈。」金口約翰(Chrysostom)。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那精意是叫人活] 威克里夫(Wiclif)譯為 Quykeneth。參 林前 15:45。形式上的條例,無論是肯定的還是否定的,都只能致死。因為它對遵行者沒有任何改變,卻定罪那些不順從或忽略遵行其誡命的人。參 約 3:17-18;羅 3:20;羅 4:20;羅 5:13;羅 7:10。聖靈,即從上帝而來的氣息或影響,只能賜予生命,因為它來自那生命之源,藉著將一顆新心吹入人裡面,使人能夠自然地,無需任何條例的幫助,行上帝所喜悅的事。「律法若抓住一個殺人犯,就將他處死;福音若抓住一個殺人犯,就光照他並賜予他生命。」金口約翰(Chrysostom)。參 約 6:63;羅 8:11;林前 15:45;加 6:8;彼前 3:18。加爾文(Calvin)評論了俄利根(Origen)及其他人對這段經文的一個奇特誤解,他們認為除非以寓意解經,否則閱讀聖經將是無用甚至有害的。「這種解釋應歸入俄利根被定罪的教義。」埃斯蒂烏斯(Estius)。

哥林多後書 3:7-18. 聖靈的事奉優於律法的事奉。
7. 若那叫人死的職事] 他沒有說「那導致死亡的」,而是「那叫人死的職事」,因為導致死亡的是罪,而律法只是顯明罪,卻沒有造成罪。金口約翰(Chrysostom)。參 羅 7:7;林前 15:56;加 3:10;加 3:21。正如聖保羅在向人類宣揚救恩的好消息時是基督的執事,律法在向犯罪的靈魂宣告死亡判決時也是死亡的執事。參 結 18:4。
刻在石頭上的字] 威克里夫(Wiclif)更接近原文,譯為「刻在石頭上的字」。這裡指的是兩塊法版,出 31:18。有些編輯者讀作「那叫人死的職事,刻在石頭上的字」。
有榮光] 或許更應譯為「在榮光中被建立,產生」,即伴隨著榮光。出 19:16-20;出 24:6-11;出 34:4-8。
甚至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摩西的臉] 上帝榮耀的光輝反射在摩西臉上(出 34:29-30),以至於以色列人不敢靠近他。參見 林後 3:13 的注釋。希伯來文中用來形容摩西臉上發出光芒的詞,源自一個意為「角」的詞,這是東方作家常用的比喻,他們將太陽的第一道光線稱為「角」,甚至阿拉伯人也將太陽本身稱為「瞪羚」。拉丁通行本(Vulgate)將此譯為 cornuta,正如普倫普特博士(Dr Plumptre)提醒我們的,這就是米開朗基羅(Michael Angelo)著名的摩西雕像(所有去過羅馬的人,甚至許多沒去過的人都熟悉)頭上被描繪成角狀光束的原因。
這榮光是漸漸退去的] 更應譯為「正在被廢除」。原文中譯為「退去」(done away)的詞——(參 林前 13:8 的注釋)在欽定本(A. V.)中有多種譯法——其原意是使徹底無用或無益,因此引申為廢除、取消、歸於無有。使徒在此並非指摩西臉上的光輝註定會消逝,而是指它正在消逝。

哥林多後書 3:8
8. 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 字面意思是: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在榮光中嗎?即,如果那正在消逝的光輝如此榮耀,以至於以色列人無法忍受觀看,那麼那屬靈的職事,既然註定不會是短暫的,豈不更應當且永遠榮耀嗎?介詞 **ἐν**(en)表示榮光的永久性,動詞的將來時態則表明,無論福音時代的榮光現在如何,將來還有更大的榮光。所有這些榮光都源於新約所傳達的是永生神的靈。參見 林後 3:3。

哥林多後書 3:9
9. 若那定罪的職事有榮光] 威克里夫(Wiclif)譯為 Dampnacioun,雷姆斯譯本(Rhemish version)也類似。律法必須被理解為定罪的職事,「並非其本身和本性如此,而是偶然地,因人的敗壞而如此」,圖雷丁(Turretin)。聖保羅在 羅 7:12-14;加 3:23;提前 1:8-10 中解釋了這一點。另參 來 12:18-21 和 林後 3:7 的注釋。
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 或譯「更為豐盛」。參見倒數第二條注釋。福音是稱義的職事,因為稱義是藉著永生神的靈(林後 3:3)內住而賜予的。參見 林後 3:6 的注釋;另參 羅 3:21,比較 林後 5:21。

哥林多後書 3:10
10. 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 更應譯為:「因為那曾被榮耀的(即摩西的臉,象徵律法),在這方面(即與新約相比。日內瓦譯本(Geneva Version)譯為『在這一點上』——參 林後 9:3,該表達再次出現,以及 彼前 4:16 的公認文本)並未被榮耀,因為那超越的榮光(即新約的榮光)。」對這段經文還有其他解釋,但沃茲沃斯主教(Bp. Wordsworth)將這段經文與出埃及記 34 章的七十士譯本(LXX)並列,顯示聖保羅在本章中始終使用七十士譯本的詞語,因此七十士譯本必然是他意思的指標。他解釋說:「那曾被榮耀的,但儘管它曾有榮光,卻在一個方面沒有被榮耀——也就是說,它相對於福音的職事而言沒有被榮耀,福音的職事遠遠超越其榮光,並將其吸收。」

哥林多後書 3:11
11. 若那廢掉的] 更應譯為「正在(或曾)被廢掉的」。參見 林後 3:7 的注釋。
有榮光] 字面意思是「藉著榮光」或「透過榮光」,即伴隨著榮光,或透過榮光的薄霧看見。參見 林後 3:7 的注釋。
那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 字面意思是「在榮光中」,即作為一個永久的屬性。然而,有些人認為使徒經常使用不同的介詞(參見上一條注釋)來表達相同的意思。然而,他們所引用的經文雖然使這種觀點變得可能,但並未將其確立為無可置疑的事實。

哥林多後書 3:12
12. 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 即基督徒的聖約是榮光永存的盼望。
就大膽講說] 威克里夫(Wiclif)譯為 Trist(即 trust)。丁道爾(Tyndale)和克蘭默(Cranmer)譯為 Boldness。我們將「大膽講說」(boldness of speech)歸功於日內瓦譯本(Geneva version)。這個詞最初的意思是 (1) 言語的豐滿或坦率。因此它引申為 (2) 公開、普遍的坦率,進而 (3) 大膽、無畏。這裡的意思是前者。聖保羅將福音在所有關於人類未來的事項上的豐滿和坦率,與律法(即摩西五經)的神秘沉默形成對比,律法幾乎沒有以最遙遠的方式暗示來生。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耶穌基督本人也曾多有保留(太 8:4;太 9:30;太 12:16;太 13:10-13;太 16:20;太 17:9),直到祂在世上的工作完成。然後(太 28:19;可 16:15)祂才頒布命令,讓這種保留永遠停止。「我們到處自由地講說,不隱瞞任何事,不掩飾任何事,不懷疑任何事,而是坦率地講說。」金口約翰(Chrysostom)。「一種其生命就是直言不諱和無所畏懼的事奉——它不屑於走中間路線,因為在世人眼中那是安全的。」羅伯遜(Robertson)。

哥林多後書 3:13
13. 不像摩西] 即我們不像摩西那樣,把帕子蒙在臉上。
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廢掉的結局] 希臘文暗示摩西在對百姓說話之後,把帕子蒙在臉上,以免他們看見他臉上的榮光漸漸消逝。七十士譯本(LXX)第 33 節也暗示了同樣的事情,拉丁通行本(Vulgate)則更為明確。希伯來文因缺乏過去完成時態而含糊不清。但七十士譯本第 34、35 節,以及希伯來文,都暗示摩西蒙上臉是因為其光輝使以色列人感到恐懼。後者明確指出,他直到從與上帝說話出來才揭開臉。聖保羅在 林後 3:7 中似乎也暗示了這一點。事實似乎是,聖保羅像他經常做的那樣,而且在本章中也發生了幾次(如 林後 3:3 和 林後 3:18),將他所用的比喻引向另一個方向。他一直在對比摩西之約與基督徒之約的榮光。他將後者作為他曾在 林後 2:17 中誇耀的透明真誠的理由。他接著將這種無保留與摩西在律法中的含蓄進行對比。帕子的比喻再次出現在他腦海中,作為一個例證,說明猶太人出於顯而易見的原因,不被鼓勵將律法視為一個暫時的約(儘管有時會模糊地暗示這種情況,如 申 18:15;申 18:18-19 中著名的段落);——不允許他們看到那曾對他們來說如此偉大的榮光逐漸熄滅,而那榮光的偉大是他們順服的最可靠保證。許多解經家在此認為是指基督是律法的終結(羅 10:4)。但奧爾斯豪森(Olshausen)中肯地問道:「聖保羅怎能說摩西蒙上臉是為了讓以色列人看不見基督呢?」
廢掉的] 字面意思是「正在被廢除」。參見 林後 3:7 的注釋。

哥林多後書 3:14
14. 但他們的心地剛硬] 他們在律法頒布時不順從,在律法被取代時也不停止順從。譯為「剛硬」(blinded)的詞,其原意是「變硬」,在 可 6:52;可 8:17;約 12:40;以及 羅 11:7 的旁注中(正文與此處譯法相同)都譯為此。另參 弗 4:18。譯為「剛硬」是合理的,因為許多所謂的白內障病例都歸因於眼睛晶狀體硬化成鈣質物質,而希臘文在此所用的詞正是這個過程的恰當對應詞。我們的譯本在此遵循丁道爾(Tyndale)。威克里夫(Wiclif)譯為「但他們的心智被驚呆了」,雷姆斯譯本(Rhemish version)譯為「但他們的感官變得遲鈍」。關於譯為「心智」(minds)的詞,參見 林後 2:11 的注釋。參 賽 6:9-10;太 13:14 等,以及 林後 4:4。但這個詞暗示,由於以色列人的狀況,使徒坦率的言論對他們至少是無效的。
這帕子直到今日還沒有揭去] 大多數現代解經家,以及一些古代解經家,例如金口約翰(Chrysostom),將「沒有揭去」(untaken away)與後面的內容連在一起,並譯為「這帕子在誦讀舊約時仍然存在,卻沒有被發現它在基督裡已經廢去」。這種譯法的原因是 (1) 被「在基督裡廢去」的不是帕子,而是舊約及其榮光;(2) 聖保羅在原文中用另一個詞來表示揭去帕子;(3) 帕子沒有被揭去的原因是以色列人心的剛硬,而不是帕子在基督裡被廢去。這種心的剛硬阻止了他們 (1) 看見摩西之約是暫時的約,以及 (2) 看見基督的降臨使它變得不必要。參 徒 6:11;徒 6:13;徒 7:57;徒 13:45;徒 14:2;徒 21:20-21 等;帖前 2:14-16。這裡譯為「沒有揭去」的詞,在 林後 3:18 中譯為「敞著臉」,即「沒有蒙著帕子」。
誦讀舊約的時候] 「舊約」(old covenant,參 林後 3:6 的注釋)一詞,如 林後 3:15 所示,並非指我們現在所稱的舊約聖經,而是指摩西五經。不能說先知們不知道舊約在基督裡被廢除。參見上文引用的 耶 31:31。關於在會堂中定期誦讀律法書,參見 徒 13:15;徒 15:21。先知書也被誦讀,如我們從前一節經文(以及 徒 15:27)和 路 4:17 得知。

哥林多後書 3:15
15. 帕子還蒙在他們心上] 字面意思是「帕子蒙在他們心上」。不是蒙在頭上。造成他們不信的是道德上的盲目,而非智力上的盲目。參見 徒 6:13-14;徒 7:51;徒 22:18;徒 22:21-22。我們可能會注意到這裡比喻的改變(參見 林後 3:13 的注釋)。帕子不再蒙在摩西臉上,而是蒙在猶太人的心上。

哥林多後書 3:16
16. 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 欽定本(A. V.)將 (1) 以色列人的心作為此句動詞的主語。威克里夫(Wiclif)和其他新教譯者 (2) 將以色列本身作為主語,而 (3) 雷姆斯譯本(Rhemish version)則將摩西作為主語,指的是出埃及記 34 章的敘述中,摩西在歸向上帝時,以幾乎相同的詞語被描述為揭去帕子。俄利根(Origen)(4) 則會補上「任何人」。每種譯法都有著名的解經家支持,但第一種似乎更可取。參 羅 11:23;羅 11:26;羅 11:32。
帕子就除去了] 原文的時態是現在時,而非將來時,可以解釋為 (1) 沃茲沃斯主教(Bp. Wordsworth)的「正在被除去的過程中」,或者或許更好的是 (2) 阿爾福德院長(Dean Alford)的「在那時那刻被除去」,即在心歸向主的那一刻,就像摩西轉向上帝說話時揭去帕子一樣。另參 賽 25:7。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話是 出 34:34 七十士譯本(LXX)的引文,但將過去時改為現在時。

哥林多後書 3:17
17. 主就是那靈] 字面意思是「那靈」,即將取代字句的靈。其意義如下:「我剛才所說的主(參見上一節)就是我曾說過(林後 3:6)要取代字句的靈。」因為主,即耶穌基督,祂自己就是那新的能力——那更高的啟示——藉著祂,人發現他應當做的事不再寫在自身之外的誡命中,而是寫在他自己重生的心裡。聖靈的新生不過是將耶穌基督的人性植入人裡面。「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 15:45。這個表達,如同 約 4:24,指的是上帝的本質,而非位格,正如在 約 6:63 中,這個表達甚至應用於上帝的話語,當它們將上帝屬靈國度的基本原則傳達給人時。另參 約 1:13;約 3:3;約 3:5;羅 8:2;羅 8:4。對於這段極其困難的經文,還有其他解釋。(1) 「聖靈就是主」(金口約翰(Chrysostom));他引用 約 4:24 希臘文的詞序來支持他的翻譯。(2) 「主與聖靈是同一位。」(3) 「摩西與之說話的主就是聖靈。」(4) 「主就是聖靈,因為聖靈是基督內住的活潑原則。」(5) 「主無疑是個靈」,丁道爾(Tyndale)和克蘭默(Cranmer)都遵循此譯。總體而言,最好如上文解釋這些話。聖保羅現在大膽宣稱,他所說的「靈」就是基督自己。
主的靈在哪裡] 迄今為止,聖保羅一直在談論那位改變人心之主的屬神本性。他現在談論的是藉著祂完成這工作的位格性代理。基督藉著祂的靈做這些事,這靈也是父的靈。羅 8:9。另參 加 4:6;腓 1:19;彼前 1:11,以及 約 14:16-17;約 14:26;約 15:26;林前 2:10-12 等。這種解釋與經文的其餘部分沒有任何不一致。三位一體的位格在本質上是合一的,而那本質就是靈。但上帝在人心裡成就其旨意的位格性代理是聖靈,正如聖經到處宣告的。參見上文引用的經文。
那裡就得以自由] 自由不僅是坦率地講說(林後 3:12),而且(林後 3:18)是敞著臉瞻仰上帝的榮光,從而學習如何實現人類存在的律法。這種自由是福音向人保證的特殊特權。參見 約 8:32;羅 6:18;羅 6:22;羅 8:2;雅 1:25;雅 2:12;彼前 2:16。

哥林多後書 3:18
18. 我們眾人] 即我們基督徒,與猶太人形成對比。
敞著臉] 即沒有蒙著帕子。參 林前 11:7。
好像從鏡子裡返照] 根據這個詞更常見的意思,可以是 (1) 「如同在鏡子中觀看」,或者 (2) 根據金口約翰(Chrysostom)的說法,「如同鏡子般反射」。後一種譯法使經文的其餘部分更易理解,並且還有一個額外的優點,即摩西臉上的榮光是反射的榮光,我們可以想像,他越是敞著臉瞻仰上帝,這榮光就越發強烈。前一種解釋則將基督呈現在我們面前,作為父榮光的鏡子。參見下一條注釋。
主的榮光] 即基督的榮光,祂是上帝榮光的「光輝」(**ἀπαύγασμα**,希 1:3),參 約 1:14,以及祂的形像,林後 4:4(及其注釋)和 西 1:15。另參 約 17:24。
變成] 這個詞在 太 17:2;可 9:2 中譯為「變形」(transfigured),無疑,基督內在榮光逐漸發出,產生一種變形(這就是實際使用的詞),令看見的人驚奇和敬畏,這種想法在聖保羅這段經文中是存在的。他在另一個地方,羅 12:2,也使用了這個詞,將變形的概念與這段經文所暗示的概念結合起來,以表達人將心獻給從基督流出的轉化影響時所發生的奇妙內在變化。
主的形像] 這些詞在原文中是強調的。似乎不可能將它們解釋為基督以外的任何事物(林後 4:4),即「變成與基督相同的形像」。祂作為人,以比摩西在律法之下無限更豐盛的方式瞻仰上帝的榮光,然後轉向我們說話。我們瞻仰祂,不像猶太人那樣心蒙帕子,而是敞著臉,當我們瞻仰時,我們越來越多地反射出祂的形像(參 約壹 3:2),直到它在我們裡面完全形成。加 4:19。
從榮耀到榮耀] 即從一個榮耀的階段到另一個榮耀的階段。參 羅 1:17,以及 林後 2:16 的注釋。
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這段經文有三種譯法。第一種是拉丁通行本(Vulgate)的譯法,並在正文中給出,無需解釋。它存在一個問題,即它顛倒了希臘文的詞序。第二種是自然的語法譯法,「如同從靈的主變成的」。第三種,在欽定本(A. V.)的旁注中找到,並被金口約翰(Chrysostom)採納(儘管他將這段經文解釋為聖靈),「如同從(或藉著,A. V.)一位主,一位靈變成的」,似乎給出了最好的意義。因為它將我們引回到 林後 3:17 和本章的前半部分。我們裡面發生的變化是一種屬靈的變化(參見哥林多前書第二章,以及 林後 3:6 的注釋)。它不是由形式上的條例所影響的,條例充其量只能定罪,而是由一位在內裡工作的主所成就的,祂發出祂的光芒,使之轉化,不是外在的表面,而是心,這樣人就能從那裡無瑕地反射出照耀在他身上的榮光。因此,心中有基督之光的人,從一個屬靈榮耀的階段進步到另一個階段,直到最終(羅 8:29)他完全符合上帝兒子的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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