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歷代志下 第三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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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合和本 歷代志下 第34章

1約西亞登基的時候年八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十一年。

2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效法他祖大衛所行的,不偏左右。

3他作王第八年,尚且年幼,就尋求他祖大衛的上帝。到了十二年才潔淨猶大和耶路撒冷,除掉邱壇、木偶、雕刻的像,和鑄造的像。

4眾人在他面前拆毀巴力的壇,砍斷壇上高高的日像,又把木偶和雕刻的像,並鑄造的像打碎成灰,撒在祭偶像人的墳上,

5將他們祭司的骸骨燒在壇上,潔淨了猶大和耶路撒冷;

6又在瑪拿西、以法蓮、西緬、拿弗他利各城,和四圍破壞之處,[都這樣行];

7又拆毀祭壇,把木偶和雕刻的像打碎成灰,砍斷以色列遍地所有的日像,就回耶路撒冷去了。

8約西亞王十八年,淨地淨殿之後,就差遣亞薩利雅的兒子沙番、邑宰瑪西雅、約哈斯的兒子史官約亞去修理耶和華-他上帝的殿。

9他們就去見大祭司希勒家,將奉到上帝殿的銀子交給他;這銀子是看守殿門的利未人從瑪拿西、以法蓮,和一切以色列剩下的人,以及猶大、便雅憫眾人,並耶路撒冷的居民收來的。

10又將這銀子交給耶和華殿裏督工的,轉交修理耶和華殿的工匠,

11就是交給木匠、石匠,買鑿成的石頭和架木與棟樑,修猶大王所毀壞的殿。

12這些人辦事誠實,督工的是利未人米拉利的子孫雅哈、俄巴底;督催的是哥轄的子孫撒迦利亞、米書蘭;還有善於作樂的利未人。

13他們又監管扛抬的人,督催一切做工的。利未人中也有作書記、作司事、作守門的。

14他們將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運出來的時候,祭司希勒家[偶然]得了摩西所傳耶和華的律法書。

15希勒家對書記沙番說:「我在耶和華殿裏得了律法書。」遂將書遞給沙番。

16沙番把書拿到王那裏,回覆王說:「凡交給僕人們辦的都辦理了。

17耶和華殿裏的銀子倒出來,交給督工的和匠人的手裏了。」

18書記沙番又對王說:「祭司希勒家遞給我一卷書。」沙番就在王面前讀那書。

19王聽見律法上的話,就撕裂衣服,

20吩咐希勒家與沙番的兒子亞希甘、米迦的兒子亞比頓、書記沙番,和王的臣僕亞撒雅說:

21「你們去為我、為以色列和猶大剩下的人,以這書上的話求問耶和華;因我們列祖沒有遵守耶和華的言語,沒有照這書上所記的去行,耶和華的烈怒就倒在我們身上。」

22於是,希勒家和王所派的眾人都去見女先知戶勒大。戶勒大是掌管禮服沙龍的妻,沙龍是哈斯拉的孫子、特瓦的兒子。戶勒大住在耶路撒冷第二區;他們請問於她。

23她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你們可以回覆那差遣你們來見我的人說,

24耶和華如此說:我必照着在猶大王面前所讀那書上的一切咒詛,降禍與這地和其上的居民;

25因為他們離棄我,向別神燒香,用他們手所做的惹我發怒,所以我的忿怒[如火]倒在這地上,總不熄滅。』

26然而差遣你們來求問耶和華的猶大王,你們要這樣回覆他說:『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至於你所聽見的話,

27就是聽見我指着這地和其上居民所說的話,你便心裏敬服,在我面前自卑,撕裂衣服,向我哭泣,因此我應允了你。這是我-耶和華說的。

28我必使你平平安安地歸到墳墓,到你列祖那裏,我要降與這地和其上居民的一切災禍,你也不致親眼看見。』」他們就回覆王去了。

29王差遣人招聚猶大和耶路撒冷的眾長老來。

30王和猶大眾人,與耶路撒冷的居民,並祭司利未人,以及所有的百姓,無論大小,都一同上到耶和華的殿;王就把殿裏所得的約書念給他們聽。

31王站在他的地位上,在耶和華面前立約,要盡心盡性地順從耶和華,遵守他的誡命、法度、律例,成就這書上所記的約言;

32又使住耶路撒冷和便雅憫的人都服從[這約]。於是耶路撒冷的居民都遵行他們列祖之上帝的約。

33約西亞從以色列各處將一切可憎之物盡都除掉,使以色列境內的人都事奉耶和華-他們的上帝。約西亞在世的日子,就跟從耶和華-他們列祖的上帝,總不離開。

# 歷代志下 第34章

歷代志下 34:1 第34章1-2節(=列王紀下22:1-2)。約西亞的賢明統治。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十一年。修訂版(R.V.)作「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十一年」(如列王紀下)。此處編年史家省略了約西亞母親的名字;參歷代志下33:1;33:21。

歷代志下 34:2 2. 在……眼中。修訂版作「在……眼中」。不偏左右。修訂版作「不偏離……或」(如列王紀下)。

歷代志下 34:3 3-7節(參歷代志下34:33;列王紀下13:4-20)。約西亞毀滅偶像的象徵。3. 在第八年……又在第十二年。本節所給的兩個日期似乎是「重複」(doublettes),即兩種不同的讀法都被採納並並列於文本中。此外,很可能這兩種讀法都不是原文,因為它們似乎都是由列王紀下22:3的某種抄寫錯誤或其他原因衍生而來,該處關於約西亞事蹟的記載始於「在第十八年」這個日期。因此我們得到:(a) 列王紀下22:3(=歷代志下34:8):**bishĕ?môneh esreh**「第十八」(原始讀法)。(b) 歷代志下34:3a:**bishĕ?môneh**「第八」(殘缺讀法;**esreh**已脫落)。(c) 歷代志下34:3b:**bishtçym esreh**「第十二」(試圖修正殘缺讀法,或許是憑記憶)。還應注意的是,歷代志中所記載的約西亞統治事件順序與列王紀不同。因此,在歷代志下中我們有:(1) 在耶路撒冷、猶大和以色列全境毀滅偶像象徵;歷代志下34:3-7。(2) 修理聖殿和發現律法書;同上,歷代志下34:8-28。(3) 與耶和華重立聖約;同上,歷代志下34:29-32。(4) 守逾越節;歷代志下35:1-19。(5) 約西亞之死;同上,歷代志下35:20-27。另一方面,在列王紀下中,(2) 和 (3) 在 (1) 之前,而且毫無疑問,這個順序是正確的。他年幼的時候。列王紀下沒有與此相對應的子句,此陳述基於可能錯誤的讀法「第八」。然而,他早年的虔誠很可能是一個事實,因為儘管在列王紀下中,他的改革被定在統治的第十八年,即他25歲時(對於一位國王來說,這很難說是「年幼」),但對他的好評(列王紀下12:2)並未因任何暗示他遲遲不歸向耶和華而有所保留。在第十二年他開始。編年史家將潔淨土地的行動分佈在六年內,即從第十二年到第十八年;參歷代志下34:8。潔淨。約西亞的措施在列王紀下23章中有更詳細的列舉和描述;例如,注意從聖殿中移走亞舍拉(歷代志下34:6),毀壞在耶和華殿中的**Ḳ?ĕ?deshim**(參申命記23:17-18)的房屋(歷代志下34:7),將祭司從猶大各城遷往耶路撒冷(歷代志下34:8-9),以及玷污陀斐特和伯特利(歷代志下34:10;34:15-16)。樹林。修訂版作「亞舍拉柱」(the Asherim);參歷代志下14:3(注)。雕刻的偶像。修訂版作「雕刻的偶像」(graven images);如歷代志下33:7;33:22。

歷代志下 34:4 4. 巴力。修訂版作「諸巴力」(the Baalim);參歷代志下33:3(注)。偶像。修訂版作「日像」(the sun-images)(歷代志下34:7中「偶像」亦同)。見列王紀下23:11。他砍下;以及樹林和雕刻的偶像。修訂版作「他砍倒;以及亞舍拉柱和雕刻的偶像」。

歷代志下 34:5 5. 他焚燒祭司的骨頭。特別是在伯特利;列王紀下23:15-16。潔淨。修訂版作「潔淨」(purged)(如歷代志下34:3;34:8)。

歷代志下 34:6 6. 西緬。此處如同歷代志下15:9,被視為屬於北方支派,但他們的城市在南方;參歷代志上4:28及以後。用他們的鋤頭。修訂版作「在他們的廢墟中」(附旁注:「原文可能已損壞」)。七十士譯本(LXX.)作 **ἐ?í … ôïῖ?ò ôüðïéò áὐ?ôῶ?í**,即「在他們的地方」。西利亞文本(Pesh.)讀作「在他們的寬闊之地」,這可能才是正確的。

歷代志下 34:7 7. 當……所有偶像。修訂版作「他拆毀祭壇,將亞舍拉柱和雕刻的偶像打成粉末,又砍倒所有日像」。他回來。修訂版作「並回來」。

歷代志下 34:8 8-28節(=列王紀下22:3-20)。修理聖殿。發現律法書。8. 沙番。根據列王紀下,他是書記。見歷代志上18:16(注)。城裡的官長。譯作「城裡的一位官長」;參歷代志下29:20。史官。修訂版旁注作「編年史家」(the chronicler);參歷代志上18:15(注)。瑪西雅和約亞在列王紀下中均未提及。

歷代志下 34:9 9. 他們來了……他們交出。修訂版作「他們來了……並交出」。列王紀下對此事的陳述略有不同,根據列王紀下,他們被派去見希勒家,傳達信息,要他「總計」(sum),即計算在聖殿中收集到的所有錢財。看守門的利未人。修訂版作「利未人,看守門的」。在列王紀下12:9中,看守門的被稱為祭司;參同上,列王紀下25:18。從瑪拿西手中等等。在列王紀下中,僅作「從百姓手中」。他們回到耶路撒冷。修訂版作「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欽定版(A.V.)(參歷代志下24:5,了解此譯法的含義)遵循希伯來文的一種讀法(**Ḳ?’rî**),修訂版則與七十士譯本(LXX.)一致,遵循另一種讀法(**C’thib**)。

歷代志下 34:10 10. 放在。修訂版作「交給」。他們將錢交給在耶和華殿裡做工的人。修訂版作「在耶和華殿裡做工的人將錢交給」。這裡的「做工的人」(workmen)與「木匠和建築工人」(carpenters and builders)(歷代志下34:11)有所區別;指的是某種監督者。監督工作和做工作在歷代志上23:4和同上23:24中被用作同義詞。修理和修補。修訂版作「修補和修理」。「修補」(To amend)是指填補破口。

歷代志下 34:11 11. 給工匠和建築工人。修訂版作「給木匠和建築工人」。鋪設。修訂版作「製作橫樑」。房屋。參歷代志上28:11。

歷代志下 34:12 12. 監工。列王紀下沒有與本節其餘部分和歷代志下34:13平行的記載。推動。歷代志上23:4中使用了相同的希伯來文詞。能熟練。這裡的「熟練」(skill)也用作動詞,如歷代志下2:7-8。熟練樂器 =「熟練地演奏樂器」。

歷代志下 34:13 13. 監督所有做工的人。修訂版作「推動所有做工的人」。以任何方式。修訂版作「以各種方式」。書記。律法的抄寫員;以斯拉記7:6;7:11。官長。參歷代志下19:11。守門的。參歷代志上26:1及以後。

歷代志下 34:14 14. 本節在列王紀下中沒有平行記載。一本律法書。修訂版作「律法書」。這本書並非現今完整的摩西五經,因為最傑出的文本批評(critics)學者將摩西五經的整體編輯(redaction)歸因於比此時期更晚的時代。同樣,它也不可能是我們現有的完整形式的申命記,因為申命記中存在編輯者的痕跡,這位編輯者必定生活在約西亞時代之後。這本「律法書」似乎(粗略估計)由申命記5-26章和28章組成。

歷代志下 34:15 15. 回答說。關於在沒有提問的情況下使用「回答」(answer),參歷代志下29:31,注。

歷代志下 34:16 16. 又回報王。修訂版作「並且又回報王」。

歷代志下 34:17 17. 收集。修訂版作「倒出」。

歷代志下 34:18 18. 沙番。修訂版作「沙番」。已交給。修訂版作「已交出」(如歷代志下34:15)。讀。修訂版作「讀其中」。希伯來文表達是部分性的。

歷代志下 34:19 19. 撕裂衣服。悲傷的標誌。「衣服」(Clothes)是複數,因為指內外衣物。見以斯拉記9:3(附萊爾(Ryle)的注釋)。

歷代志下 34:20 20. 沙番的兒子亞希甘。參耶利米書26:24;40:5。米迦的兒子亞比頓。在列王紀下中作「米該亞的兒子亞革波」。王的僕人。修訂版作「王的僕人」。

歷代志下 34:21 21. 去。修訂版作「你們去」(如列王紀下)。傾倒在我們身上。在列王紀下中作「向我們發怒」,七十士譯本(LXX.)亦作 **ἐ?êêÝêáõôáé**。參此處歷代志下34:25(注)。照著一切。修訂版作「照著一切」(according until all)(參歷代志下28:3)。

歷代志下 34:22 22. 王所派定的人。修訂版作「王所吩咐的人」。動詞 **âmar** 似乎已從希伯來文文本中脫落。女先知。這個稱號被賦予米利暗(出埃及記15:20)、底波拉(士師記4:4)、亞拿(路加福音2:36);參尼希米記6:14;啟示錄2:20。提革瓦。修訂版作「陀哈」。在列王紀下中作「提革瓦」。哈斯拉。在列王紀下中作「哈珥哈」。掌管禮服的。字面意思是「掌管衣服的」。希伯來文「衣服」(**bĕ?gâdim**)一詞用於國王的袍服(歷代志下18:29)、大祭司的聖服(出埃及記28:2;28:4),以及一般的衣服;因此很難確切說明這裡指的是什麼職位。有些人考慮到列王紀下10:22,認為這裡所指的衣服是教會的而非王室的。在學院裡。修訂版作「在第二區」(in the second quarter);西番雅書1:10(修訂版)亦同。似乎是指城市的一個第二、較新的分區,但具體是哪一部分則不清楚。參尼希米記11:9(附萊爾(Ryle)關於「第二區」的注釋)。

歷代志下 34:23 23. 她回答他們。修訂版作「她對他們說」。

歷代志下 34:24 24. 所有的咒詛。申命記27:15-26;28:15-68。

歷代志下 34:25 25. 因此我的怒氣必傾倒。修訂版作「因此我的怒氣已傾倒」(與歷代志下34:21一致)。其中一些影響已經顯現。

歷代志下 34:26 26. 至於王。修訂版作「但對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關於這些話。修訂版作「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至於這些話」。

歷代志下 34:27 27. 謙卑……撕裂……哭泣。修訂版作「已謙卑……已撕裂……已哭泣」。我也聽見了你。修訂版作「我也聽見了你」。

歷代志下 34:28 28. 其中的。修訂版作「其中的」。參對亞哈所作的類似應許(列王紀上21:29)。

歷代志下 34:29-33 29-33節(參列王紀下23:1-3)。與耶和華重立聖約。這次聖約的重立應與希西家為違背聖約所作的大代贖(atonement)事奉(歷代志下29:20及以後)進行比較。另見出埃及記24:3-8。

歷代志下 34:30 30. 利未人。在列王紀下中作「先知」。

歷代志下 34:31 31. 遵行耶和華的道。參申命記10:12-13。所寫的。修訂版作「所寫的」。

歷代志下 34:32 32. 他使所有在……的人都站立遵守。在列王紀下中作「所有百姓都站立遵守聖約」。

歷代志下 34:33 33. 約西亞除掉。參歷代志下34:3-7。使所有在……的人都事奉。即,使北方支派的餘民成為他的臣民。甚至事奉。譯作「使他們事奉」。他所有的日子。在他兒子約雅敬統治下情況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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