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事既都完畢,在那裏的以色列眾人就到猶大的城邑,打碎柱像,砍斷木偶,又在猶大、便雅憫、以法蓮、瑪拿西遍地將邱壇和祭壇拆毀淨盡。於是以色列眾人各回各城,各歸各地。
2希西家派定祭司利未人的班次,各按各職獻燔祭和平安祭,又在耶和華殿門內事奉,稱謝頌讚[耶和華]。
3王又從自己的產業中定出分來為燔祭,就是早晚的燔祭和安息日、月朔,並節期的燔祭,都是按耶和華律法上所載的;
4又吩咐住耶路撒冷的百姓將祭司、利未人所應得的分給他們,使他們專心遵守耶和華的律法。
5諭旨一出,以色列人就把初熟的五穀、新酒、油、蜜,和田地的出產多多送來,又把各物的十分之一送來的極多。
6住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也將牛羊的十分之一,並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他們上帝之物,就是十分取一之物,盡都送來,積成堆壘;
7從三月積起,到七月才完。
8希西家和眾首領來,看見堆壘,就稱頌耶和華,又為耶和華的民以色列人祝福。
9希西家向祭司、利未人查問這堆壘。
10撒督家的大祭司亞撒利雅回答說:「自從[民]將供物送到耶和華殿以來,我們不但吃飽,且剩下的甚多;因為耶和華賜福給他的民,所剩下的才這樣豐盛。」
11希西家吩咐在耶和華殿裏預備倉房,他們就預備了。
12他們誠心將供物和十分取一之物,並分別為聖之物,都搬入倉內。利未人歌楠雅掌管這事,他兄弟示每為副管。
13耶歇、亞撒細雅、拿哈、亞撒黑、耶利末、約撒拔、以列、伊斯瑪基雅、瑪哈、比拿雅都是督理,在歌楠雅和他兄弟示每的手下,是希西家王和管理上帝殿的亞撒利雅所派的。
14守東門的利未人音拿的兒子可利,掌管樂意獻與上帝的禮物,發放獻與耶和華的供物和至聖的物。
15在他手下有伊甸、珉雅珉、耶書亞、示瑪雅、亞瑪利雅、示迦尼雅,在祭司的各城裏供緊要的職任,無論弟兄大小,都按着班次分給他們。
16按家譜,三歲以外的男丁,凡每日進耶和華殿、按班次供職的,也分給他;
17又按宗族家譜分給祭司,按班次職任分給二十歲以外的利未人,
18又按家譜計算,分給他們會中的妻子、兒女;因他們身供要職,自潔成聖。
19按名派定的人要把應得的分給亞倫子孫,住在各城郊野、祭司所有的男丁和一切載入家譜的利未人。
20希西家在猶大遍地這樣辦理,行耶和華-他上帝眼中看為善為正為忠的事。
21凡他所行的,無論是辦上帝殿的事,是遵律法守誡命,是尋求他的上帝,都是盡心去行,無不亨通。
# 歷代志下 第31章
歷代志下 31:1 第31章1節(參閱列王紀下18:4)。偶像崇拜象徵的毀滅。以色列] 參閱歷代志下11:3(注)。打碎偶像,砍伐樹林] 修訂版(R.V.)譯作「打碎柱像,砍伐亞舍拉」。參閱歷代志下14:3(注)。拆毀] 修訂版譯作「拆毀」。在以法蓮地] 顯然北國已告終結;參閱歷代志下30:6;30:9。將它們全然毀滅] 修訂版譯作「將它們毀滅」。
歷代志下 31:2 2-21節(列王紀中未記載)。祭司的組織,什一奉獻。2. 班次] 參閱歷代志上24:1及以後。祭司和利未人] 修訂版譯作「祭司和利未人」。在城門口] 參閱申命記16:5。耶和華的帳幕] 修訂版譯作「耶和華的營」,即(按申命記的說法)「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耶路撒冷,或更確切地說,聖殿區。參閱歷代志上9:18,注。
歷代志下 31:3 3. 燔祭] 參閱歷代志下8:12-13。
歷代志下 31:4 4. 鼓勵他們] 修訂版譯作「使他們專心」。參閱尼希米記13:10-13。
歷代志下 31:5 5. 大量獻上] 修訂版譯作「大量奉獻」。和蜂蜜] 蜂蜜(希伯來文 **dìbash**)在其他地方未曾提及作為什一奉獻的對象;這裡可能指葡萄糖漿(現代阿拉伯文 **dibs**),如同創世記43:11和以西結書27:17(根據一些注釋家)。蜂蜜(如同酵)是禁止用於獻祭的(利未記2:11)。
歷代志下 31:6 6. 論到子孫] 修訂版譯作「至於子孫」。參閱歷代志下11:16。聖物] 修訂版譯作「奉獻之物」(如同歷代志下31:12)。
歷代志下 31:7 7. 三月] 收割節在這個月初舉行,七週後接著是收藏節。
歷代志下 31:10 10. 大祭司亞撒利雅] 在希西家先前的安排中未曾提及:他可能剛被任命。撒督家] 參閱歷代志上24:1-4。祭司主要有兩個家族:(1)亞倫第三子以利亞撒的後裔,在大衛時代的主要代表是撒督(因此這裡稱他們為「撒督家」),(2)亞倫第四子以他瑪的後裔,在大衛時代由亞希米勒(掃羅的受害者)或亞比亞他(大衛的門徒)代表。編年史家傾向於在亞希米勒之後稱呼以他瑪的後裔(歷代志上24:3)。供物] 修訂版譯作「奉獻物」(歷代志下31:12亦同)。希伯來文 **tìrûmâh** 指舉祭(利未記7:32),祭司將其舉起(「高舉」),並獲准為自己保留。我們吃飽了] 修訂版譯作「我們吃飽了」。耶和華賜福給他的百姓] 參閱瑪拉基書3:10。所剩下的就是這許多] 七十士譯本(LXX.)作 **êáὶ ? êáôåëßðïìåí ἐ ?ðὶ ? ôὸ ? ðëῆ ?èïò ôïῦ ?ôï**,「我們留下(『已留下』)這許多,還有更多。」希伯來文中有一個顯然多餘的助詞(**eth**),困擾了譯者和注釋家。
歷代志下 31:11 11. 庫房] 參閱歷代志上9:26,注。
歷代志下 31:12 12. 奉獻之物] 參閱歷代志下29:33(關於「分別為聖之物」的注釋)。其次是] 修訂版譯作「其次」。參閱歷代志下28:7「以利加拿,在王之下」。
歷代志下 31:13 13. 奉命] 修訂版譯作「按著所派定的」。管理神殿的官長] 參閱歷代志上9:11,注。
歷代志下 31:14 14. 向東] 修訂版譯作「在東門」。至聖之物] 這一類包括陳設餅(利未記24:9)、素祭(利未記2:2-3;6:14-18 [希伯來文7-11])、贖罪祭(利未記6:25-30)和贖愆祭(利未記7:1-7)。這些只能由祭司食用,且只能在聖所中食用。
歷代志下 31:15 15. 其次是] 修訂版譯作「在他之下」。在各城裡] 歷代志下31:12-14所提及的人都在耶路撒冷。祭司的城邑記載於歷代志上6:54-60。按著他們的職任] 修訂版邊注譯作「按著他們的信託」。
歷代志下 31:16 16. 除了按家譜所記的男丁] 修訂版譯作「除了按家譜所記的男丁」。凡進入] 修訂版譯作「凡進入」。每日的份] 修訂版譯作「按著每日的職責所需」。
歷代志下 31:17 17. 祭司按著宗族家譜] 修訂版譯作「祭司按著宗族家譜」。
歷代志下 31:18 18. 並按家譜所記他們所有的小孩] 修訂版邊注譯作「甚至分給按家譜所記他們所有的小孩」。歷代志下31:15-18的連接難以追溯,文本可能存在錯誤。然而,假設文本大致正確,我們可以將歷代志下31:16-17視為一個括號,說明伊甸和他的同僚的職務不包括那些親自到聖殿的祭司、利未人以及祭司的男丁。按著他們的職任] 修訂版邊注譯作「按著他們的信託」。他們在聖潔中自潔] 或譯作「他們忙於分配聖物」。
歷代志下 31:19 19. 還有子孫] 修訂版譯作「還有為子孫」。編年史家現在轉向第三類祭司,即在鄉間的祭司;參閱歷代志下31:15(注)。郊野] 參閱歷代志上5:16(修訂版邊注譯作「牧場」);6:55;6:57 [希伯來文40, 42]。這些人] 修訂版譯作「有這些人」。按家譜] 修訂版譯作「按家譜」。
歷代志下 31:20 20. 和誠實] 修訂版譯作「和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