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希西家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五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九年。他母親名叫亞比雅,是撒迦利雅的女兒。
2希西家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效法他祖大衛一切所行的。
3元年正月,開了耶和華殿的門,重新修理。
4他召眾祭司和利未人來,聚集在東邊的寬闊處,
5對他們說:「利未人哪,當聽我說:現在你們要潔淨自己,又潔淨耶和華-你們列祖上帝的殿,從聖所中除去污穢之物。
6我們列祖犯了罪,行耶和華-我們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離棄他,轉臉背向他的居所,
7封鎖廊門,吹滅燈火,不在聖所中向以色列上帝燒香,或獻燔祭。
8因此,耶和華的忿怒臨到猶大和耶路撒冷,將其中的人拋來拋去,令人驚駭、嗤笑,正如你們親眼所見的。
9所以我們的祖宗倒在刀下,我們的妻子兒女也被擄掠。
10現在我心中有意與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立約,好使他的烈怒轉離我們。
11我的眾子啊,現在不要懈怠;因為耶和華揀選你們站在他面前事奉他,與他燒香。」
12於是,利未人哥轄的子孫、亞瑪賽的兒子瑪哈,亞撒利雅的兒子約珥;米拉利的子孫、亞伯底的兒子基士,耶哈利勒的兒子亞撒利雅;革順的子孫、薪瑪的兒子約亞,約亞的兒子伊甸;
13以利撒反的子孫申利和耶利;亞薩的子孫撒迦利雅和瑪探雅;
14希幔的子孫耶歇和示每;耶杜頓的子孫示瑪雅和烏薛;
15起來聚集他們的弟兄,潔淨自己,照着王的吩咐、耶和華的命令,進去潔淨耶和華的殿。
16祭司進入耶和華的殿要潔淨殿,將殿中所有污穢之物搬到耶和華殿的院內,利未人接去,搬到外頭汲淪溪邊。
17從正月初一日潔淨起,初八日到了耶和華的殿廊,用八日的工夫潔淨耶和華的殿,到正月十六日才潔淨完了。
18於是,他們晉見希西家王,說:「我們已將耶和華的全殿和燔祭壇,並壇的一切器皿、陳設餅的桌子,與桌子的一切器皿都潔淨了;
19並且亞哈斯王在位犯罪的時候所廢棄的器皿,我們預備齊全,且潔淨了,現今都在耶和華的壇前。」
20希西家王清早起來,聚集城裏的首領都上耶和華的殿;
21牽了七隻公牛,七隻公羊,七隻羊羔,七隻公山羊,要為國、為殿、為猶大人作贖罪祭。王吩咐亞倫的子孫眾祭司,獻在耶和華的壇上,
22就宰了公牛,祭司接血灑在壇上,宰了公羊,把血灑在壇上,又宰了羊羔,也把血灑在壇上;
23把那作贖罪祭的公山羊牽到王和會眾面前,他們就按手在其上。
24祭司宰了羊,將血獻在壇上作贖罪祭,為以色列眾人贖罪,因為王吩咐將燔祭和贖罪祭為以色列眾人[獻上]。
25王又派利未人在耶和華殿中敲鈸,鼓瑟,彈琴,乃照大衛和他先見迦得,並先知拿單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藉先知所吩咐的。
26利未人拿大衛的樂器,祭司拿號,一同站立。
27希西家吩咐在壇上獻燔祭,燔祭一獻,就唱讚美耶和華的歌,用號,並用以色列王大衛的樂器相和。
28會眾都敬拜,歌唱的歌唱,吹號的吹號,如此直到燔祭獻完了。
29獻完了祭,王和一切跟隨的人都俯伏敬拜。
30希西家王與眾首領又吩咐利未人用大衛和先見亞薩的詩詞頌讚耶和華;他們就歡歡喜喜地頌讚耶和華,低頭敬拜。
31希西家說:「你們既然歸耶和華為聖,就要前來把祭物和感謝祭奉到耶和華殿裏。」會眾就把祭物和感謝祭奉來,凡甘心樂意的也將燔祭奉來。
32會眾所奉的燔祭如下:公牛七十隻,公羊一百隻,羊羔二百隻,這都是作燔祭獻給耶和華的;
33又有分別為聖之物,公牛六百隻,綿羊三千隻。
34但祭司太少,不能剝盡燔祭牲的皮,所以他們的弟兄利未人幫助他們,直等燔祭的事完了,又等[別的]祭司自潔了;因為利未人誠心自潔,勝過祭司。
35燔祭和平安祭牲的脂油,並燔祭同獻的奠祭甚多。這樣,耶和華殿中的事務俱都齊備了。
36這事辦的甚速,希西家和眾民都喜樂,是因上帝為眾民所預備的。
# 歷代志下 第29章
歷代志下 29:1 第29章1-2節(=列王紀下18:1-3)。希西家作王。1. 希西家] 希伯來文作「耶希西家」(在《歷代志》的希伯來文本中通常如此)。「希西家」(希伯來文作「希西家」)這個形式是從《列王紀》引入的。亞比雅] 在《列王紀下》中作「亞比」,這可能只是名字的縮寫形式。
歷代志下 29:3 3-11節(《列王紀下》無此記載)。希西家吩咐潔淨聖殿。3. 在正月] 即尼散月;參閱 29:2-3。
歷代志下 29:4 4. 到東街] 修訂譯本(R.V.)作「到東邊的寬闊處」。所指的地方是聖殿區的一部分;參閱以斯拉記10:9,「神殿前的寬闊處」(R.V.)。
歷代志下 29:5 5. 現在你們要自潔] 參閱出埃及記19:10-15。
歷代志下 29:6 6. 離開耶和華的居所] 參閱歷代志下24:18「他們離棄耶和華的殿」(見注釋)。居所] 希伯來文作「會幕」,如出埃及記25:9等處。
歷代志下 29:7 7. 燈] 參閱歷代志下13:11;出埃及記25:31及以後經文。
歷代志下 29:8 8. 成為驚駭、驚奇、嗤笑] 修訂譯本(R.V.)作「成為搖動、驚駭、嗤笑」。驚駭] 修訂譯本(R.V.)旁注作「成為恐懼」(或「顫抖的原因」)更佳。對以色列的審判使周圍列國為自己顫抖。修訂譯本(R.V.)正文「搖動」的譯法較差,因為希伯來文描述的是「顫抖」,而非「從一處到另一處的移動」。
歷代志下 29:10 10. 立約] 參閱歷代志下15:12。他的烈怒] 修訂譯本(R.V.)作「他的烈怒」。
歷代志下 29:11 11. 侍立在他面前] 申命記10:8。事奉他,並服事他] 修訂譯本(R.V.)作「事奉他,並作他的僕役」。
歷代志下 29:12 12. 利未人] 這三節經文提到的十四個人包括:(a) 利未三大支派(哥轄、米拉利、革順)各兩名代表;(b) 哥轄族以利撒反大家族(參閱民數記3:30和歷代志上15:8)的兩名代表;(c) 歌唱者三個班次(亞薩、希幔、耶杜頓,歷代志上25:1)各兩名代表。
歷代志下 29:12-19 12-19節(《列王紀下》無此記載)。潔淨聖殿。此段經文可參閱《馬加比一書》4:36-51(猶大·馬加比潔淨聖殿)。
歷代志下 29:15 15. 就進去] 修訂譯本(R.V.)作「就進去」。照耶和華的話] 這句話暗示希西家是受先知的話語感動而發出命令,但經文中並未實際說明。
歷代志下 29:16 16. 祭司] 這項工作在祭司和利未人之間分工,只有祭司進入殿內。到殿的內院] 譯作「在殿內」。這裡不是特指至聖所,而是指整個殿的內部。污穢] 參閱歷代志下29:5;以賽亞書30:22。到溪中] 修訂譯本(R.V.)作「到溪邊」。汲淪溪是耶路撒冷東邊的深谷,將耶路撒冷與橄欖山隔開;撒母耳記下15:23;約翰福音18:1。
歷代志下 29:17 17. 潔淨……他們就潔淨了] 潔淨工作分兩個八天進行,聖殿外院顯然用了八天,殿本身用了八天。在十六日] 七十士譯本(LXX.)譯者讀作「在第十三日」,或許是因為正月十四日是逾越節,這一天不能做任何工作。
歷代志下 29:18 18. 王] 修訂譯本(R.V.)作「王在宮中」。陳設餅的桌子] 修訂譯本(R.V.)作「陳設餅的桌子」。
歷代志下 29:19 19. 丟棄了] 根據歷代志下28:24,「砍碎了」;參閱列王紀下16:17。這裡可能指的是「座」和「海」。在他犯罪的時候] 修訂譯本(R.V.)作「當他犯罪時」。我們預備了] 譯作「我們設立了」。亞哈斯曾拆除了洗濯盆和銅海的支架(列王紀下16:17)。
歷代志下 29:20 20. 城裡的官長] 修訂譯本(R.V.)作「城裡的領袖」。
歷代志下 29:20-30 20-30節(《列王紀下》無此記載)。為百姓和好獻上七重祭。贖罪祭的儀式詳見《利未記》第4章。亞哈斯破壞了聖約,希西家的贖罪祭旨在為此破壞代贖。
歷代志下 29:21 21. 他們牽來] 根據利未記4:3;4:23;4:32,贖罪祭可以是公牛、公山羊或綿羊。由於這次獻祭不是為個人,而是為全體百姓,所以贖罪祭由四種不同祭牲各七隻組成。為國] 即為王室。為聖所] 即為聖殿(參閱利未記16:16),但也可能包括聖殿的人員,即祭司和利未人,因為否則他們就會被這次大贖罪祭所遺漏。在耶和華的壇上] 不是在亞哈斯的壇上(列王紀下16:11)。
歷代志下 29:22 22. 接血] 用盆接血,然後將血潑灑(而非「灑」)在壇上。這種潑灑與用手指灑血不同。
歷代志下 29:23 23. 牽到] 修訂譯本(R.V.)作「牽近」,即牽到王和百姓面前。他們按手] 「他們」指百姓的代表;參閱利未記4:15。
歷代志下 29:24 24. 贖罪] 修訂譯本(R.V.)作「獻贖罪祭」。
歷代志下 29:25 25. 這是照耶和華藉他先知所吩咐的] 譯作「這命令是藉著耶和華,甚至藉著他的先知所吩咐的」。《歷代志》作者強調大衛對聖殿歌唱的安排是出於默示;參閱歷代志上28:19。
歷代志下 29:26 26. 用樂器] 七十士譯本(LXX.)作 ἐπὶ ὀργάνoις。參閱歷代志上23:5。
歷代志下 29:27 27. 用號] 修訂譯本(R.V.)作「和號」。參閱歷代志上15:24(注釋)。並用大衛所定的樂器] 譯作「甚至照著大衛樂器的引導」,即由它們引導(或「伴奏」)。
歷代志下 29:28 28. 這一切] 修訂譯本(R.V.)作「這一切」。
歷代志下 29:29 29. 俯伏敬拜] 即先俯身(跪下),然後完全俯伏在地。
歷代志下 29:30 30. 唱詩讚美] 修訂譯本(R.V.)作「唱讚美詩」。由於 (1) 希伯來文「詩篇」一詞意為「讚美」,以及 (2) 本節特別提到大衛和亞薩的話語,顯然《歷代志》作者用此短語意指「唱詩篇」。
歷代志下 29:31 31-36節(《列王紀》無此記載)。獻上大量的燔祭和感謝祭。31. 回答說] 即回應百姓的想法或期望,因為並未提出問題;參閱約伯記3:2(R.V.)。你們已將自己分別為聖] 希伯來文作「你們已充滿你們的手」;參閱歷代志下13:9;出埃及記28:41。甘心獻燔祭] 修訂譯本(R.V.)作「甘心獻上燔祭」。
歷代志下 29:32 32. 作燔祭] 利未記1:1-13。
歷代志下 29:33 33. 聖物] 此詞用於 (1) 獻在聖殿的金銀和其他貴重物品;參閱歷代志下15:18;歷代志上13:8-11;(2) 各種祭物中分給祭司食用的部分;利未記21:22(「聖餅」);利未記22:2-3;利未記22:15(「聖物」)。這裡的指涉更為廣泛,即指感謝祭本身(歷代志下29:35)。
歷代志下 29:34 34. 其餘的祭司] 修訂譯本(R.V.)作「祭司」。
歷代志下 29:35 35. 與脂油] 參閱歷代志下7:7;利未記3:3;利未記3:17。奠祭] 參閱民數記15:5;15:7;15:10。奠祭應為酒,所用數量應與所獻祭牲的大小相符。就都辦理齊備了] 即重新建立。
歷代志下 29:36 36. 神為百姓所預備的] 修訂譯本(R.V.)作「因為神為百姓所預備的」。這一切都是神所做的,而非希西家。忽然] 在希西家作王的第一年(歷代志下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