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亞哈斯登基的時候年二十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十六年;不像他祖大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2卻行以色列諸王的道,又鑄造巴力的像,
3並且在欣嫩子谷燒香,用火焚燒他的兒女,行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驅逐的外邦人那可憎的事;
4並在邱壇上、山岡上、各青翠樹下獻祭燒香。
5所以,耶和華-他的上帝將他交在亞蘭王手裏。亞蘭王打敗他,擄了他許多的民,帶到大馬士革去。上帝又將他交在以色列王手裏,以色列王向他大行殺戮。
6利瑪利的兒子比加一日殺了猶大人十二萬,都是勇士,因為他們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上帝。
7有一個以法蓮中的勇士,名叫細基利,殺了王的兒子瑪西雅和管理王宮的押斯利甘,並宰相以利加拿。
8以色列人擄了他們的弟兄,連婦人帶兒女共有二十萬,又掠了許多的財物,帶到撒馬利亞去了。
9但那裏有耶和華的一個先知,名叫俄德,出來迎接往撒馬利亞去的軍兵,對他們說:「因為耶和華-你們列祖的上帝惱怒猶大人,所以將他們交在你們手裏,你們竟怒氣沖天,大行殺戮。
10如今你們又有意強逼猶大人和耶路撒冷人作你們的奴婢,你們豈不也有得罪耶和華-你們上帝的事嗎?
11現在你們當聽我說,要將擄來的弟兄釋放回去,因為耶和華向你們已經大發烈怒。」
12於是,以法蓮人的幾個族長-就是約哈難的兒子亞撒利雅、米實利末的兒子比利家、沙龍的兒子耶希西家、哈得萊的兒子亞瑪撒-起來攔擋出兵回來的人,
13對他們說:「你們不可帶進這被擄的人來!你們想要使我們得罪耶和華,加增我們的罪惡過犯?因為我們的罪過甚大,已經有烈怒臨到以色列人了。」
14於是帶兵器的人將擄來的人口和掠來的財物都留在眾首領和會眾的面前。
15以上提名的那些人就站起,使被擄的人前來;其中有赤身的,就從所掠的財物中拿出衣服和鞋來,給他們穿,又給他們吃喝,用膏抹他們;其中有軟弱的,就使他們騎驢,送到棕樹城耶利哥他們弟兄那裏;隨後就回撒馬利亞去了。
16那時,亞哈斯王差遣人去見亞述諸王,求他們幫助;
17因為以東人又來攻擊猶大,擄掠子民。
18非利士人也來侵佔高原和猶大南方的城邑,取了伯‧示麥、亞雅崙、基低羅,梭哥和屬梭哥的鄉村,亭納和屬亭納的鄉村,瑾鎖和屬瑾鎖的鄉村,就住在那裏。
19因為以色列王亞哈斯在猶大放肆,大大干犯耶和華,所以耶和華使猶大卑微。
20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上來,卻沒有幫助他,反倒欺凌他。
21亞哈斯從耶和華殿裏和王宮中,並首領家內所取的財寶給了亞述王,這也無濟於事。
22這亞哈斯王在急難的時候,越發得罪耶和華。
23他祭祀攻擊他的大馬士革之神,說:「因為亞蘭王的神幫助他們,我也獻祭與他,他好幫助我。」但那些神使他和以色列眾人敗亡了。
24亞哈斯將上帝殿裏的器皿都聚了來,毀壞了,且封鎖耶和華殿的門;在耶路撒冷各處的拐角建築祭壇,
25又在猶大各城建立邱壇,與別神燒香,惹動耶和華-他列祖上帝的怒氣。
26亞哈斯其餘的事和他的行為,自始至終都寫在猶大和以色列諸王記上。
27亞哈斯與他列祖同睡,葬在耶路撒冷城裏,沒有送入以色列諸王的墳墓中。他兒子希西家接續他作王。
# 歷代志下 第28章
歷代志下 28:1 歷代志下 28:1-4 (= 列王紀下 16:1-4)。亞哈斯繼位並行偶像崇拜。1. 亞哈斯] 這名字的完整形式是約哈斯,在提革拉毘列色三世的一份二十年前的銘文中,他被稱為「雅烏哈齊」(Ja-u-ḥ ?a-zi)。二十歲] 由於他十六年後去世,留下一個二十五歲的兒子(歷代志下 29:1),所以西利亞文本(Pesh.)讀作「二十五歲」更為合適,也可能是正確的,但如果連續三位君王都在二十五歲登基(參歷代志下 27:1 和 歷代志下 29:1),這種巧合就顯得奇怪了。他不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這裡沒有像瑪拿西那樣說亞哈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歷代志下 33:2)。
歷代志下 28:2 2. 敬拜巴力] 修訂譯本(R.V.)作「敬拜諸巴力」。
歷代志下 28:3 3. 欣嫩子谷] 這名字起初並無惡意(耶利米書 7:31-32),但其希伯來文形式 **גֵּי־הִנֹּם**(Gê-hinnôm)後來被訛傳為「欣嫩谷」(馬太福音 5:22,修訂譯本邊註),並因其與摩洛崇拜的關聯而聲名狼藉。它位於耶路撒冷的南部和西南部。用火焚燒] 在列王紀中是「使……經火」。後者支持了一種理論,即至少在後期,兒童被「經火」是為了表示他們獻給摩洛,但方式是避免永久性傷害。然而,編年史家所用的詞語可能保留了這種習俗的原始意義,即獻給摩洛的兒童確實被焚燒了。當然,這種獻祭只會在極端情況下才採用;參列王紀下 3:27。他的兒子] 在列王紀中是「他的兒子」(單數),這是更好的讀法。這種獻祭可能是為了避免敘利亞-以法蓮聯盟所帶來的威脅。照著] 修訂譯本作「按照」(參歷代志下 34:21)。
歷代志下 28:4 4. 他又獻祭] 修訂譯本作「他又獻祭」。在各青翠樹下] 這裡用於「青翠」的希伯來詞 **רַעֲנָן**(ra‘anân)更確切地說是「茂盛」的意思,指的是樹的狀況和大小,而非顏色。高大茂盛的樹木(在東方比西方更為稀有)是重要的地標;參歷代志上 10:12;創世記 12:6;創世記 35:4。這些樹木以不同的方式獲得了神聖或半神聖的性質(創世記 18:1;創世記 21:33;士師記 6:11);有些是因為它們與神顯現有關,另一些則可能是因為樹木的茂盛狀態被視為某個地方神明存在的標誌。
歷代志下 28:5 5. 擊敗他] 從列王紀看來,敘利亞王(1)幫助圍困亞哈斯在耶路撒冷,(2)奪取了屬於猶大的紅海港口以拉他(以祿)。被擄到大馬士革的「俘虜」無疑有些是從以拉他帶來的。擄去了許多人] 修訂譯本作「擄去了他許多俘虜」。
歷代志下 28:5-7 5–7(參列王紀下 16:5-9;以賽亞書 7:1-9)。敘利亞-以法蓮戰爭。編年史家從與列王紀不同的角度描述了這場戰爭。在列王紀中,盟軍未能攻取耶路撒冷是記載的主要特點,而在歷代志中,猶大所遭受的損害和損失則居於首位。至此,這兩份記載相互補充。
歷代志下 28:6 6. 十二萬人] 即超過歷代志下 26:13 所計算軍隊的三分之一。都是] 修訂譯本作「他們都是」。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 修訂譯本作「耶和華,他們的神」。「耶和華」在此代表專有名詞「Jehovah」;參歷代志下 21:10,歷代志下 24:18;歷代志下 24:24。
歷代志下 28:7 7. 掌管王宮的] 修訂譯本作「家宰」(**נָגִיד**,希伯來文)。可能指的是國王的家務總管,即他的「大臣」;但參尼希米記 11:11,「神殿的家宰」(**נָגִיד**)。僅次於王] 參撒母耳記上 23:17。
歷代志下 28:8 8–15(列王紀中沒有記載;但參列王紀下 6:21-23,一個類似的事件)。以色列遣返猶大俘虜。8. 他們的弟兄] 參歷代志下 11:4,「你們不可……與你們的弟兄爭戰」。
歷代志下 28:9 9. 那裡有耶和華的一個先知] 關於俄德,我們一無所知,但這可能是他作為先知出現的唯一場合。他出來迎接] 修訂譯本作「他出來迎見」。達到] 修訂譯本作「已經達到」。參創世記 4:10。天] 在聖經的一些後期書卷中,有將「天」寫作「神」的傾向;參歷代志下 32:20,「禱告,向天呼求」。出於類似的敬畏之情,編年史家在使用「耶和華」這個名字時很謹慎;參歷代志下 17:4(註)。
歷代志下 28:10 10. 奴役] 在尼希米記 5:5 中,同一個希伯來詞被翻譯為「使為奴僕」;參賴爾(Ryle)關於希伯來奴隸制度的註釋。一個希伯來人可以將另一個希伯來人作為奴隸一段有限的時間,但在本段中,情況是人民的一部分利用戰爭的機會,將數千名同胞淪為奴隸。你們自己也有罪] 修訂譯本作「你們自己也有過犯」(希伯來文作「罪孽」,參歷代志下 24:18)。
歷代志下 28:11 11. 將俘虜送回] 修訂譯本作「將俘虜送回」。耶和華的烈怒臨到你們] 參撒迦利亞書 1:15。
歷代志下 28:13 13. 因為我們已經得罪了耶和華,你們又想增加我們的罪] 修訂譯本作「因為你們的意圖是使我們得罪耶和華,以增加我們的罪孽」。過犯] 修訂譯本邊註作「罪孽」。
歷代志下 28:15 15. 被指派] 修訂譯本作「已被指派」。這個詞組是編年史家的特色;參歷代志下 31:19;歷代志上 12:31;歷代志上 16:41;以斯拉記 8:20。接納俘虜] 譯作「接納俘虜」;即幫助他們;參希伯來書 2:16(**ἐπιλαμβάνεται** = 「他接納」)。吃喝] 參列王紀下 6:23。膏抹他們] 這是款待的職責之一;參路加福音 7:44-46。到耶利哥] 耶利哥可能屬於北方王國;參列王紀上 16:34;列王紀下 2:4。一條路從以法蓮山經過艾因杜克(‘Ain ed-Duk)通往那裡,G. A. 史密斯(G. A. Smith),《歷史地理學》(Hist. Geography),第266頁及以後。棕樹城] 參申命記 34:3。這個詞組是耶利哥的另一個名稱;參士師記 1:16;士師記 3:13。直到基督紀元七世紀,耶利哥的棗椰樹仍然很常見。貝德克爾(Bädeker),第164頁。到他們弟兄那裡] 字面意思是「到他們弟兄那邊」。耶利哥可能屬於北方王國;見上文。
歷代志下 28:16 16. 諸王] 七十士譯本(LXX.)作「王」(單數)。這位君王是提革拉毘列色三世;參列王紀下 16:7。
歷代志下 28:16-21 16–21 (= 列王紀下 16:7-9)。亞哈斯求助於亞述。這裡歷代志和列王紀之間存在差異。根據前者(歷代志下 28:21),亞哈斯向亞述王進貢一無所獲;根據列王紀,亞述王接受了供物,並進攻敘利亞,攻佔大馬士革並殺死利汛。
歷代志下 28:18 18. 侵犯] 更確切地說,是襲擊。低地] 修訂譯本作「低地」(希伯來文 **שְׁפֵלָה**,Shephçlâh)。參歷代志下 1:15(註)。伯示麥] 參歷代志上 6:59 [44,希伯來文],註。亞雅崙] 修訂譯本作「亞雅崙」;參歷代志下 11:10。基底羅] 約書亞記 15:41。梭哥] 修訂譯本作「梭哥」;參歷代志下 11:7。亭拿] 約書亞記 15:10;士師記 14:1 及以後。金梭] 現代的吉姆祖(Jimzu),位於呂大東南,貝德克爾(Bädeker),第18頁。舊約其他地方沒有提及此地。
歷代志下 28:19 19. 以色列王] 參歷代志下 11:3(註)。他使猶大赤身] 修訂譯本作「他在猶大放肆」(邊註作「拋棄約束」)。參出埃及記 32:25(欽定譯本和修訂譯本),其中兩次使用了相同的希伯來動詞。
歷代志下 28:20 20. 提革拉毘列色] 即提革拉毘列色三世。參歷代志上 5:6(註)。來……沒有幫助他] 這裡的文本可能存在一些錯誤。希伯來文無法像欽定譯本那樣翻譯,但尚未提出令人滿意的修訂。
歷代志下 28:21 21. 從耶和華殿中和王宮中取走一部分] 譯作「劫掠了耶和華的殿和王宮等」。但他幫助] 修訂譯本作「但這幫助」。
歷代志下 28:22 22–25(參列王紀下 16:10-18)。亞哈斯的背道。22. 他卻越發得罪耶和華:這就是亞哈斯王] 修訂譯本作「他卻越發得罪耶和華,這就是亞哈斯王」。關於「這就是」這個詞組,參歷代志下 32:30;歷代志下 33:23(修訂譯本)。
歷代志下 28:23 23. 大馬士革的神] 在列王紀中,記載是亞哈斯看到了大馬士革的一個祭壇,就照樣做了一個,並在上面獻祭。大馬士革的祭壇可能是提革拉毘列色使用的,因此是亞述的祭壇,而非大馬士革的祭壇。使用這樣的祭壇是對耶和華的背道行為,因為外邦祭壇意味著外邦神;參列王紀下 5:17。敘利亞諸王的神幫助他們] 此時大馬士革的敘利亞人已被提革拉毘列色手下的亞述人征服(列王紀下 16:9),因此這句話需要修正,將「敘利亞(亞蘭)諸王」讀作「亞述(亞述)諸王」。這種混淆是由於某位作者或抄寫員造成的,他生活在一個帝國從巴比倫延伸到地中海,包括敘利亞和亞述的時代。波斯帝國和亞歷山大繼承者統治時期直到馬加比時代都是如此。羅馬人起初也未能區分幼發拉底河以東的古老帝國,即亞述(= Asshur),與幼發拉底河以西的人民,即亞蘭人,他們錯誤地稱之為「敘利亞人」(「亞述人」的縮寫),其主要城市是安提阿、哈馬和大馬士革。這種「敘利亞人」的用法已傳入英語,但更準確的稱呼是「亞蘭人」;參創世記 28:5(修訂譯本)。幫助他們] 修訂譯本的「幫助了他們」是錯誤的。
歷代志下 28:24 24. 砍碎器皿] 大概是為了熔化它們並將金屬用於其他用途;參列王紀下 24:13。根據列王紀下 16:17,亞哈斯只是「將座子的邊框(修訂譯本邊註作「鑲板」)砍去,把盆從其上挪開,又將銅海從其下的銅牛上挪下,放在石鋪的地上」。在歷代志中,暗示的內容比這更多,因為「器皿」自然是指列王紀下 24:13 中提到的那些器皿。關閉殿門] 編年史家可能誤解了列王紀下 16:18 這段難解的經文(見欽定譯本和修訂譯本)。那段經文談到亞哈斯對聖殿的一個入口進行了改動,但沒有提到完全關閉聖殿;事實上,從列王紀下 16:14-16 可以看出,日常的敬拜仍在進行,只是有一個重大改變,即國王的新祭壇取代了銅祭壇。
歷代志下 28:25 25. 在各城] 參耶利米書 2:28。
歷代志下 28:27 26, 27 (= 列王紀下 16:19-20)。亞哈斯的結局。27. 他們沒有把他葬在以色列諸王的墳墓裡] 根據列王紀,亞哈斯「與他列祖同葬」。編年史家在此希望區分什麼並不清楚,但參歷代志下 16:14;歷代志下 21:20;歷代志下 24:25;歷代志下 26:23。一個邪惡的君王作為君王「與他列祖同葬」,但作為一個邪惡的人,他卻安息在自己的一個獨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