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猶大眾民立亞瑪謝的兒子烏西雅接續他父作王,那時他年十六歲。(
2亞瑪謝與他列祖同睡之後,烏西雅收回以祿仍歸猶大,又重新修理。)
3烏西雅登基的時候年十六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五十二年。他母親名叫耶可利雅,是耶路撒冷人。
4烏西雅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效法他父亞瑪謝一切所行的;
5通曉上帝默示,撒迦利亞在世的時候,烏西雅定意尋求上帝;他尋求耶和華,上帝就使他亨通。
6他出去攻擊非利士人,拆毀了迦特城、雅比尼城,和亞實突城;在非利士人中,在亞實突境內,又建築了些城。
7上帝幫助他攻擊非利士人和住在姑珥‧巴力的阿拉伯人,並米烏尼人。
8亞捫人給烏西雅進貢。他的名聲傳到埃及,因他甚是強盛。
9烏西雅在耶路撒冷的角門和谷門,並[城牆]轉彎之處,建築城樓,且甚堅固;
10又在曠野與高原和平原,建築望樓,挖了許多井,因他的牲畜甚多;又在山地和佳美之地,有農夫和修理葡萄園的人,因為他喜悅農事。
11烏西雅又有軍兵,照書記耶利和官長瑪西雅所數點的,在王的一個將軍哈拿尼雅手下,分隊出戰。
12族長、大能勇士的總數共有二千六百人,
13他們手下的軍兵共有三十萬七千五百人,都有大能,善於爭戰,幫助王攻擊仇敵。
14烏西雅為全軍預備盾牌、槍、盔、甲、弓,和甩石的機弦,
15又在耶路撒冷使巧匠做機器,安在城樓和角樓上,用以射箭發石。烏西雅的名聲傳到遠方;因為他得了非常的幫助,甚是強盛。
16他既強盛,就心高氣傲,以致行事邪僻,干犯耶和華-他的上帝,進耶和華的殿,要在香壇上燒香。
17祭司亞撒利雅率領耶和華勇敢的祭司八十人,跟隨他進去。
18他們就阻擋烏西雅王,對他說:「烏西雅啊,給耶和華燒香不是你的事,乃是亞倫子孫承接聖職祭司的事。你出聖殿吧!因為你犯了罪。你行這事,耶和華上帝必不使你得榮耀。」
19烏西雅就發怒,手拿香爐要燒香。他向祭司發怒的時候,在耶和華殿中香壇旁眾祭司面前,額上忽然發出大痲瘋。
20大祭司亞撒利雅和眾祭司觀看,見他額上發出大痲瘋,就催他出殿;他自己也急速出去,因為耶和華降災與他。
21烏西雅王長大痲瘋直到死日,因此住在別的宮裏,與耶和華的殿隔絕。他兒子約坦管理家事,治理國民。
22烏西雅其餘的事,自始至終都是亞摩斯的兒子先知以賽亞所記的。
23烏西雅與他列祖同睡,葬在王陵的田間他列祖的墳地裏;因為人說,他是長大痲瘋的。他兒子約坦接續他作王。
# 歷代志下 第26章
歷代志下 26:1 第26章1-4節(=列王紀下 14:21-22;列王紀下 15:2-3)。烏西雅的統治 1. 猶大眾民] 參閱歷代志下 22:1。烏西雅] 在歷代志上 3:12和列王紀(八次)中稱為「亞撒利雅」,但在列王紀下 15:13;15:32;15:34;以賽亞書 1:1;6:1;何西阿書 1:1;阿摩司書 1:1;撒迦利亞書 14:5中則稱為「烏西雅」。有人認為這位君王在提革拉毗列色三世(主前745-727年在位)的一段受損且模糊的亞述銘文中,以「亞茲-里-亞-烏」(即「亞撒利雅」)之名被提及,但此一辨識仍有疑問。這兩個名字在希伯來文子音書寫時非常相似;此外,兩者的意義也相近,「耶和華是我的力量」和「耶和華已賜幫助」。最有可能的是,這位君王同時擁有這兩個名字;參閱「亞伯蘭」和「亞伯拉罕」——「以利雅敬和約雅敬」(歷代志下 36:4)。
歷代志下 26:2 2. 以祿] 在歷代志下 8:17(=列王紀上 9:26)中如此拼寫,但在申命記 2:8;列王紀下 14:22中則為「以拉他」。在列王紀下 16:6中,這兩種形式在同一節經文中並存。這個詞可能源自外來語,這類詞語在被普遍採用後,其形式通常不固定;參閱「大馬士革」的各種形式(歷代志上 18:5,注釋)。在王睡了之後,等等] 我們推測這句話的意思是,在亞瑪謝王與他列祖同睡之後,他的兒子烏西雅將以拉他歸還猶大。如果這個推測正確,我們必須假設烏西雅在耶路撒冷統治了一段時間,而他的父親則在拉吉避難。歷代志下 25:27可能濃縮了數年的歷史。本段經文的意思是,烏西雅在他成為唯一且無爭議的君王之後,重建了以拉他。
歷代志下 26:3 3. 耶哥利雅] 修訂標準譯本(R.V.)作「耶基利雅」(原文作C’thib;欽定本A.V.則依循Q’ri和列王紀的平行經文)。
歷代志下 26:4 4. 他父親亞瑪謝] 這節經文符合其在列王紀中的原始語境,因為列王紀沒有記載亞瑪謝的任何過失;然而,它在歷代志中卻顯得不合時宜,因為根據歷代志下 25:14,亞瑪謝是個拜偶像的人。
歷代志下 26:5 5-10節(列王紀中無此記載)。烏西雅的昌盛 5. 撒迦利亞] 除了這段經文之外,對這位撒迦利亞一無所知。他很難被認定為撒迦利亞書12-14章的作者,儘管撒迦利亞書 14:5中提到了烏西雅的統治。有聰明] 修訂標準譯本(R.V.)旁注作「教導人」(who gave instruction);希伯來文 **מֵבִין**(mebin),這個詞用於歌唱領袖(歷代志上 15:22,「精通」;同上 歷代志上 25:7,「熟練」;25:8,「教師」)。在神的異象中] 應讀作「在敬畏神中」(LXX、他爾根、西利亞文本皆如此),這對希伯來文本作了輕微的修正。
歷代志下 26:6 6. 非利士人] 參閱歷代志下 21:16;28:18;列王紀下 18:8;馬加比一書 5:66-68;14:34。對非利士人的戰爭幾乎持續到羅馬時代。拆毀了迦特的城牆] 見歷代志下 25:23的注釋。雅比尼] 舊約中僅在此處提及,但可能與「雅比聶」(約書亞記 15:11)相同。後來它被稱為「雅姆尼亞」(馬加比二書 12:8)。其遺址位於雅法(約帕)以南約10英里的海岸邊。現代的葉布納(Yebna)則位於內陸數英里處。巴德克(Bädeker),第159頁。亞實突] 參閱撒母耳記上 5:1及以後;以賽亞書 20:1;西番雅書 2:4;尼希米記 4:7;13:23;使徒行傳 8:40(**Ἄζωτος**)。現為埃斯杜德(Esdud)。巴德克,第159頁。亞實突周圍] 修訂標準譯本(R.V.)作「在亞實突境內」(字面意思為「在亞實突」)。或許這個名字是因早期抄寫錯誤而重複,我們應該簡單地讀作「並在非利士人中建造城邑」。
歷代志下 26:7 7. 吾珥巴力] 一個未經確認的地點;列王紀下 9:27中提到了「吾珥」。對希伯來文作輕微修正,可讀作「在基拉耳(參閱創世記 20:1)和對抗米烏尼人」。米烏尼人] 修訂標準譯本(R.V.)作「米烏尼人」;參閱歷代志下 20:1(注釋)。
歷代志下 26:8 8. 獻禮物] 參閱歷代志上 18:2(注釋)。他大大強盛] 修訂標準譯本(R.V.)作「他變得極其強大」。
歷代志下 26:9 9. 角門] 參閱歷代志下 25:23(注釋)。谷門] 尼希米記 2:13;3:13。位於城西(巴德克,第24頁)。城牆的轉角] 尼希米記 3:19;3:24中提及。
歷代志下 26:10 10. 曠野] 修訂標準譯本(R.V.)作「曠野」(牧場所在之處:參閱詩篇 65:12)。挖了許多井] 修訂標準譯本(R.V.)作「鑿了許多水池」。在低地和平原] 修訂標準譯本(R.V.)作「在低地和高原」(旁注作「高原」)。關於「低地」(希伯來文 **שְׁפֵלָה**,Shephelah),見歷代志下 1:15(注釋)。「高原」(希伯來文 **מִישׁוֹר**,Mishor)是約旦河以東高地牧場的名稱;這裡顯然是指烏西雅所征服的亞捫人所佔據的部分。農夫] 修訂標準譯本(R.V.)作「他也有農夫」。迦密] 修訂標準譯本(R.V.)作「肥沃的田地」。「迦密」不總是專有名詞,也不總是特指那座著名的山。在撒母耳記上 25:2中,它指猶大南部靠近瑪雲的一個地點;在列王紀下 19:23中,「他的迦密」(欽定本A.V.)應為「他的肥沃田地」(修訂標準譯本R.V.)。
歷代志下 26:11 11-15節(列王紀中無平行記載)。烏西雅的軍隊 11. 按著隊伍] 這個表達方式表明這支軍隊並非用於某場大規模的進攻性或防禦性戰爭,而是用於對鄰近部落進行掠奪或「懲罰性」遠征。按著耶利的手所計算的] 修訂標準譯本(R.V.)作「按著耶利所作的計算」。官長] 修訂標準譯本(R.V.)作「官員」。申命記 20:5;20:8-9中使用了相同的希伯來文詞(**שׁוֹטֵר**,shoter)。
歷代志下 26:12 12. 勇士的族長] 修訂標準譯本(R.V.)作「族長的首領,就是勇士」。有二千人] 修訂標準譯本(R.V.)作「有二千人」。
歷代志下 26:13 13. 軍隊] 修訂標準譯本(R.V.)作「一支訓練有素的軍隊」。三十萬七千五百人] 這個總數與亞瑪謝軍隊的三十萬人大致相符;歷代志下 25:5。參閱歷代志下 14:8(亞撒和約沙法的軍隊)的注釋。
歷代志下 26:14 14. 遍及全軍] 修訂標準譯本(R.V.)作「甚至為全軍」。甲冑] 修訂標準譯本(R.V.)作「鎖子甲」。斯基特(Skeat,《劍橋聖經伴侶》,第549頁)解釋「甲冑」(habergeon)為「一種較小的鎖子甲,覆蓋頸部和胸部的鎖子甲」。參閱尼希米記 4:16(附萊爾的注釋)。投石的機弦] 修訂標準譯本(R.V.)作「用於投擲的石頭」。這些石頭需要仔細挑選,因為它們必須光滑且大小適中。水流是找到它們最合適的地方(撒母耳記上 17:40)。
歷代志下 26:15 15. 機器] 參閱馬加比一書 6:51-52和《海斯汀聖經詞典》中「機器」一文。堡壘] 修訂標準譯本(R.V.)作「城垛」(字面意思為「角落」)。幫助] 參閱歷代志下 26:7。
歷代志下 26:16 16. 以致敗壞] 修訂標準譯本(R.V.)作「以致他行了敗壞之事」;參閱歷代志下 27:2(相同的希伯來文詞)。他犯了罪] 修訂標準譯本(R.V.)作「他犯了過犯」;參閱歷代志下 12:2;約書亞記 7:1;22:16。希伯來文這個詞暗示著對聖物傲慢的處理。香壇] 參閱出埃及記 30:1-10。不僅是壇,香本身也是「至聖的」;同上 出埃及記 30:34-38。
歷代志下 26:16-20 16-20節(列王紀中無此記載)。烏西雅的僭越 關於這段記載的歷史可能性討論,請參閱導論第8節。
歷代志下 26:17 17. 亞撒利雅祭司] 即大祭司(歷代志下 26:20)。他無法確定地與歷代志上 6:4-15(5:30-41,希伯來文)所列的任何祭司相符。
歷代志下 26:18 18. 亞倫的子孫祭司] 參閱歷代志下 13:10-11和民數記 16:40。這也不會成為你的榮耀] 一種委婉語,暗示著危險和恥辱的威脅。
歷代志下 26:19 19. 並且有] 修訂標準譯本(R.V.)作「並且他有」。甚至發出] 修訂標準譯本(R.V.)作「爆發」。
歷代志下 26:20 20. 將他趕出] 修訂標準譯本(R.V.)作「迅速將他趕出」。耶和華擊打了他] 列王紀下 15:5亦如此記載。
歷代志下 26:21 21-23節(=列王紀下 15:5-7)。烏西雅的結局 21. 一間別屋] 即分開的、特別的;參閱民數記 28:13;馬太福音 25:15。詩篇 88:5中使用了相同的希伯來文詞,「在死人中被棄絕」(修訂標準譯本R.V.作「被拋棄」)。被剪除] 以賽亞書 53:8中以相同的方式翻譯了相同的希伯來文詞。
歷代志下 26:22 22. 以賽亞……寫了] 這句話在列王紀中沒有記載。以賽亞書 6:1中提到了烏西雅。
歷代志下 26:23 23. 葬埋之地] 修訂標準譯本(R.V.)作「葬埋之地」。在列王紀中則為「在大衛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