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約阿施登基的時候年七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
2祭司耶何耶大在世的時候,約阿施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3耶何耶大為他娶了兩個妻,並且生兒養女。
4此後,約阿施有意重修耶和華的殿,
5便召聚眾祭司和利未人,吩咐他們說:「你們要往猶大各城去,使以色列眾人捐納銀子,每年可以修理你們上帝的殿;你們要急速辦理這事。」只是利未人不急速辦理。
6王召了大祭司耶何耶大來,對他說:「從前耶和華的僕人摩西,為法[櫃]的帳幕與以色列會眾所定的捐項,你為何不叫利未人[照這例]從猶大和耶路撒冷帶來[作殿的費用呢]?」(
7因為那惡婦亞她利雅的眾子曾拆毀上帝的殿,又用耶和華殿中分別為聖的物供奉巴力。)
8於是王下令,眾人做了一櫃,放在耶和華殿的門外,
9又通告猶大和耶路撒冷的百姓,要將上帝僕人摩西在曠野所吩咐以色列人的捐項給耶和華送來。
10眾首領和百姓都歡歡喜喜地將銀子送來,投入櫃中,直到捐完。
11利未人見銀子多了,就把櫃抬到王所派的司事面前;王的書記和大祭司的屬員來將櫃倒空,仍放在原處。日日都是這樣,積蓄的銀子甚多。
12王與耶何耶大將銀子交給耶和華殿裏辦事的人,他們就雇了石匠、木匠重修耶和華的殿,又雇了鐵匠、銅匠修理耶和華的殿。
13工人操作,漸漸修成,將上帝殿修造得與從前一樣,而且甚是堅固。
14工程完了,他們就把其餘的銀子拿到王與耶何耶大面前,用以製造耶和華殿供奉所用的器皿和調羹,並金銀的器皿。 耶何耶大在世的時候,眾人常在耶和華殿裏獻燔祭。
15耶何耶大年紀老邁,日子滿足而死。死的時候年一百三十歲,
16葬在大衛城列王的墳墓裏;因為他在以色列人中行善,又事奉上帝,修理上帝的殿。
17耶何耶大死後,猶大的眾首領來朝拜王;王就聽從他們。
18他們離棄耶和華-他們列祖上帝的殿,去事奉亞舍拉和偶像;因他們這罪,就有忿怒臨到猶大和耶路撒冷。
19但上帝仍遣先知到他們那裏,引導他們歸向耶和華。這先知警戒他們,他們卻不肯聽。
20那時,上帝的靈感動祭司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他就站在上面對民說:「上帝如此說:你們為何干犯耶和華的誡命,以致不得亨通呢?因為你們離棄耶和華,所以他也離棄你們。」
21眾民同心謀害撒迦利亞,就照王的吩咐,在耶和華殿的院內用石頭打死他。
22這樣,約阿施王不想念撒迦利亞的父親耶何耶大向自己所施的恩,殺了他的兒子。撒迦利亞臨死的時候說:「願耶和華鑒察伸冤!」
23滿了一年,亞蘭的軍兵上來攻擊約阿施,來到猶大和耶路撒冷,殺了民中的眾首領,將所掠的財貨送到大馬士革王那裏。
24亞蘭的軍兵雖來了一小隊,耶和華卻將大隊的軍兵交在他們手裏,是因猶大人離棄耶和華-他們列祖的上帝,所以藉亞蘭人懲罰約阿施。
25亞蘭人離開約阿施的時候,他患重病;臣僕背叛他,要報祭司耶何耶大兒子流血之仇,殺他在床上,葬他在大衛城,只是不葬在列王的墳墓裏。
26背叛他的是亞捫婦人示米押的兒子撒拔和摩押婦人示米利的兒子約薩拔。
27至於他的眾子和他所受的警戒,並他重修上帝殿的事,都寫在列王的傳上。他兒子亞瑪謝接續他作王。
# 歷代志下 第24章
歷代志下 24:1-3 第24:1-3節(=列王紀下 11:21至12:3)。約阿施開始作王。3. 耶何耶大等等] 此節未見於《列王紀》。猶太父親有責任為兒子娶妻;耶何耶大身為約阿施的監護人(in loco parentis),為他辦理此事。
歷代志下 24:4 4-14節(=列王紀下 12:4-16)。聖殿的修復。4. 修理] 修訂版(R.V.)作「修復」(to restore),希伯來文作「更新」(to renew)。參閱 24:12。
歷代志下 24:5 5. 和利未人] 未見於《列王紀》;參閱 23:2(注)。出去到猶大各城] 《列王紀》中未提及在耶路撒冷以外徵收錢財,但修復基金應包括人頭稅(在聖殿舉行大節期時繳納,出埃及記 23:14-17)和以金錢形式繳納的甘心獻祭。沒有急速辦理] 《列王紀》中作:「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補殿的破壞。」
歷代志下 24:6 6. 利未人] 見 24:5注。照摩西所吩咐的捐項] 修訂版作「摩西的稅款」(the tax of Moses);參閱 出埃及記 30:14-16;38:25-26。法櫃的帳幕] 修訂版作「見證的帳幕」(the tent of the testimony)。「見證」(The testimony)指十誡,其中包含神對以色列的見證(protestation)的實質。兩塊石版被稱為「見證的版」(出埃及記 31:18,修訂版);盛放它們的約櫃被稱為「見證的約櫃」(出埃及記 25:22);懸掛在約櫃前的幔子是「見證的幔子」(利未記 24:3);盛放約櫃的帳幕,要麼是「見證的帳幕」(希伯來文 **מִשְׁכָּן**,*mishkan*)(出埃及記 38:21,修訂版),要麼是「見證的會幕」(希伯來文 **אֹהֶל**,*ohel*)(民數記 9:15)。帳幕及其所有內容,都是對以色列的一個持續的見證,表明耶和華照著聖約與祂的子民同在,並且任何違反聖約的行為都將招致懲罰。參閱 申命記 4:25-26;8:19等。
歷代志下 24:7 7. 亞他利雅的眾子] 應作比喻理解,指「亞他利雅的黨羽」。正如「香料作坊的兒子」(尼希米記 3:8;參閱欽定版與修訂版)是指「香料作坊行會的成員」,而「先知門徒」(列王紀下 2:15等)是指「先知的追隨者(或『門生』)」。又如 詩篇 137:8,以東被稱為「巴比倫的女子」,因為在耶路撒冷被毀時,她依附於迦勒底人。毀壞了] 更確切地說,是「闖入了」(had broken into)。一切獻與聖殿的物] 參閱 24:15;歷代志上 18:10-11。可能指金、銀和銅。都奉給巴力] 或作「都製成巴力偶像」。參閱 何西阿書 2:8,修訂版旁注。
歷代志下 24:8 8. 王就下令] 修訂版作「於是王下令,並……」。一個櫃] 希伯來文作「一個單一的櫃」(以收取所有捐款)。
歷代志下 24:9 9. 為耶和華收捐] 修訂版作「為耶和華收稅」(for the LORD the tax)。《列王紀》中沒有與此節相對應的內容;參閱 24:5(注)。
歷代志下 24:11 11. 每逢……藉利未人的手] 此句未見於《列王紀》。大祭司的官員] 根據《列王紀》,大祭司本人在場。
歷代志下 24:12 12. 修理] 修訂版作「修復」(to restore)(如 24:4)。修補] 修訂版作「修理」(to repair)。
歷代志下 24:13 13. 他們就設立] 修訂版作「他們就豎立」(they set up)。照舊樣] 即按照其原來的狀態。
歷代志下 24:14 14. 其餘的錢] 如此表達,此節與 列王紀下 12:13-14 並不直接衝突,後者指出所收集的錢並未用於聖殿的金銀器皿,而是給了修復聖殿的工匠。常常] 或許主要指早晚的每日獻祭(民數記 28:3-6),但也更廣泛地指所有獻祭的循環。
歷代志下 24:15 15-19節(《列王紀》中無平行經文)。約阿施的背道。15. 他死的時候] 修訂版作「他死了」(and he died)。一百三十歲] 雅各的年齡(創世記 47:9)。
歷代志下 24:16 16. 在列王中] 參閱 24:25 和 21:20。
歷代志下 24:17 17. 叩拜] 叩拜預示著請求;參閱 列王紀上 1:16。
歷代志下 24:18 18. 他們離棄了耶和華的殿] 參閱 29:6,「[他們]轉臉不顧耶和華的居所」。這些短語是一種委婉語,意指「背道」。事奉亞舍拉和偶像] 修訂版作「事奉亞舍拉和偶像」(served the Asherim and the idols);參閱 14:3(注)。忿怒] 希伯來文 **קֶצֶף**(qeçeph);參閱 19:2(注)。忿怒臨到] 參閱 24:25-26。他們的罪過] 修訂版作「他們的罪孽」(their guiltiness);參閱 19:10(欽定版與修訂版)。
歷代志下 24:19 19. 他差遣先知] 參閱 36:15。到他們那裡] 更確切地說,是「在他們中間」(among them)。
歷代志下 24:20 20. 臨到] 希伯來文作「穿上」(clothed itself with);參閱 士師記 6:34;歷代志上 12:18。站在民以上] 參閱 耶利米書 36:10(巴錄從樓上的窗戶向聚集在院子裡的人民宣讀耶利米的話);尼希米記 8:4(以斯拉從木製講壇上宣讀律法)。他們就結黨害他] 或許其過程與拿伯的案件(列王紀上 21:9-10)相同,即一場模擬審判和正式處決(「奉王的命令」)。在院內] 這是對謀殺的加重情節;參閱 23:14。燔祭壇立在院內(參閱 8:12),而處決(路加福音 11:51)發生在祭壇與聖殿之間。
歷代志下 24:20-22 20-22節(《列王紀》中無平行經文)。撒迦利亞的殉道。此殉道事件被我們的主在 路加福音 11:51 中提及:「從亞伯的血起,直到在祭壇和殿中間被殺的撒迦利亞的血為止」,即「聖殿」(參閱 馬太福音 23:35)。由於《歷代志》在猶太正典中被列為最後一卷,「從亞伯到撒迦利亞」實際上涵蓋了整個舊約。在《馬太福音》的文本中,撒迦利亞被稱為「巴拉加的兒子」,這是與哈該時代的撒迦利亞混淆所致。
歷代志下 24:22 22. 願耶和華鑒察伸冤] 參閱 馬加比二書 14:45-46,並與 使徒行傳 7:60 作對比。
歷代志下 24:23 23. 到年底] 更確切地說,是「在一年之內」(in the course of a year),即當一年中的同一時間再次到來時。亞蘭的軍兵] 修訂版作「敘利亞人的軍隊」(the army of the Syrians)(如 24:24)。首領] 指那些在背道中為首的人(24:17)。從民中] 希伯來文的讀法存疑;這些詞或許應該刪去。
歷代志下 24:23-24 23, 24節(參閱 列王紀下 12:17-18)。敘利亞入侵。《列王紀》中並未將入侵描述為對約阿施的審判,因為沒有提及任何罪行可以作為此懲罰的原因。關於戰役本身,《列王紀》只說敘利亞人收受重賄後,放棄了攻打耶路撒冷;沒有提及入侵期間造成的損害程度。相反,《歷代志》中沒有提及敘利亞人撤退的原因,只說他們的一小股部隊造成了巨大損失並掠奪了大量戰利品。這兩份記載是互補而非矛盾的。
歷代志下 24:25 25-27節(列王紀下 12:19-21)。約阿施的結局。25. 因為耶何耶大眾子的血] 《列王紀》中沒有說明陰謀的原因。眾子] 七十士譯本(LXX)和拉丁通行本(Vulg.)作「兒子」(son);參閱 24:20。在床上] 《列王紀》中只說「約阿施在米羅宮,下到西拉的路上,被擊殺」(修訂版)。
歷代志下 24:26 26. 撒拔……摩押女子] 《列王紀》中作「示米押的兒子約撒甲,和示篾的兒子約薩拔」(沒有提及兇手的國籍)。編年史作者的目的無疑是為了追溯約阿施的背道與其懲罰之間的聯繫,以及國王的異教崇拜與他被外族後裔所殺之間的聯繫。
歷代志下 24:27 27. 所加給他的重擔] 譯作(修訂版旁注),「對他所發出的重擔」(the burdens uttered against him)。參閱 24:19。此節前半部分的希伯來文文本不確定。修復] 修訂版作「重建」(the rebuilding)。事蹟] 修訂版作「注釋」(the commentary)(希伯來文 **מִדְרָשׁ**,*midrash*)。參閱導論,第5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