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路撒冷的居民立約蘭的小兒子亞哈謝接續他作王;因為跟隨阿拉伯人來攻營的軍兵曾殺了亞哈謝的眾兄長。這樣,猶大王約蘭的兒子亞哈謝作了王。
2亞哈謝登基的時候年四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一年。他母親名叫亞她利雅,是暗利的孫女。
3亞哈謝也行亞哈家的道;因為他母親給他主謀,使他行惡。
4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像亞哈家一樣;因他父親死後有亞哈家的人給他主謀,以致敗壞。
5他聽從亞哈家的計謀,同以色列王亞哈的兒子約蘭往基列的拉末去,與亞蘭王哈薛爭戰;亞蘭人打傷了約蘭。
6約蘭回到耶斯列,醫治在拉末與亞蘭王哈薛打仗所受的傷,猶大王約蘭的兒子亞撒利雅因為亞哈的兒子約蘭病了,就下到耶斯列看望他。
7亞哈謝去見約蘭就被害了,這是出乎上帝;因為他到了,就同約蘭出去攻擊寧示的孫子耶戶。這耶戶是耶和華所膏、使他剪除亞哈家的。
8耶戶討亞哈家罪的時候,遇見猶大的眾首領和亞哈謝的眾姪子服事亞哈謝,就把他們都殺了。
9亞哈謝藏在撒馬利亞,耶戶尋找他,眾人將他拿住,送到耶戶那裏,就殺了他,將他葬埋;因他們說,他是那盡心尋求耶和華之約沙法的兒子。這樣,亞哈謝的家無力保守國權。
10亞哈謝的母親亞她利雅見她兒子死了,就起來剿滅猶大王室。
11但王的女兒約示巴將亞哈謝的兒子約阿施從那被殺的王子中偷出來,把他和他的乳母都藏在臥房裏。約示巴是約蘭王的女兒,亞哈謝的妹子,祭司耶何耶大的妻。她收藏約阿施,躲避亞她利雅,免得被殺。
12約阿施和她們一同藏在上帝殿裏六年;亞她利雅篡了國位。
# 歷代志下 第22章
歷代志下 22:1 歷代志下 22:1-4(= 列王紀下 8:25-27)。亞哈謝的統治 1. 耶路撒冷的居民,等等] 這種不尋常的措辭無疑是為了提醒人們,幼子繼位是不尋常的,可能存在反對意見。與亞拉伯人一同到營中] 應譯作:與瑪辛的亞拉伯人一同;LXX 作:Ἄραβες οἱ Ἀλειμαζονεῖος。參閱 歷代志下 14:15(關於牲畜帳棚的註釋)。
歷代志下 22:2 2. 四十二歲] LXX 作:ὢν εἴκοσι ἐτῶν,與 列王紀下 8:26 的「二十二歲」(希伯來文和LXX)大致相符。暗利的孫女] 列王紀下 8:26 亦作此,但更準確的說法是「亞哈的女兒」(列王紀下 8:18)。
歷代志下 22:4 4. 他父親死後] 這句話暗示他在父親生前,於父親兩年的病期中擔任攝政。
歷代志下 22:5 5, 6(= 列王紀下 8:28-29)。與以色列王約蘭結盟 5. 擊傷約蘭] 修訂標準譯本(R.V.)作:擊傷約蘭(如列王紀)。
歷代志下 22:6 6. 耶斯列] 位於撒馬利亞以北一段距離的城市,耶斯列平原(以斯德倫)因此得名。亞哈在那裡有一所房子(列王紀上 21:1),從拿伯葡萄園的事件判斷,可能是一座鄉間別墅。它是現代的澤林(Zer‘in),一座坐落在山上的城鎮,可以俯瞰廣闊的西部和東部景觀。Bädeker, pp. 242, 243。因為受了傷] 修訂標準譯本(R.V.)(與列王紀相同)作:因傷。欽定本(A.V.)對一個訛誤的希伯來文文本給出了誤導性的翻譯。拉瑪] 即基列拉瑪。7–9(參閱 列王紀下 9:21;列王紀下 10:13-14;列王紀下 9:27-28)。亞哈謝之死 這裡,編年史家匆忙(且不完全準確地)概述了列王紀下 9 章、列王紀下 10:11-14 所記載的事件。
歷代志下 22:7 7. 毀滅] 更確切地說,是毀壞或傾覆,LXX 作:καταστροφή。亞哈謝的兄弟們與他一同倒下(歷代志下 22:8)。因他去見約蘭] 修訂標準譯本(R.V.)作:因他去見約蘭。膏立了] 參閱 列王紀下 9:1-10。
歷代志下 22:8 8. 事情是這樣,當……找到……服事亞哈謝的人,他就殺了他們] 修訂標準譯本(R.V.)作:事情是這樣,當……他找到……服事亞哈謝的人,就殺了他們。亞哈謝兄弟的兒子們] 在 列王紀下 10:13 中作:「亞哈謝的兄弟們」(即親屬)。亞哈謝的兄弟們(嚴格意義上的兄弟)已經被殺(歷代志下 22:1)。服事] 修訂標準譯本(R.V.)作:服事。根據列王紀,他們是去「問候王的兒子們和王后的兒子們」(可能是一種宮廷用語,意指「問候王和王后」)。
歷代志下 22:9 9. 因為他藏在撒馬利亞] 修訂標準譯本(R.V.)作:他當時正藏在撒馬利亞。因此,根據《歷代志》,亞哈謝從耶斯列向南逃;而根據《列王紀》,他向西逃到米吉多(可能與 Khan el-Lejjun 相同,Bädeker, p. 227)。《列王紀》的說法可能更為正確。把他帶到耶戶那裡:他們殺了他之後,就埋葬了他:因為,他們說] 修訂標準譯本(R.V.)作:他們把他帶到耶戶那裡,殺了他;他們埋葬了他,因為他們說。同樣,《列王紀》的記載更值得採納,即亞哈謝受傷逃到米吉多(那裡尚未歸順耶戶),並在那裡(因傷)死去。他的屍體可能被帶到耶戶那裡。沒有能力保持靜止] 修訂標準譯本(R.V.)作:沒有能力抓住。
歷代志下 22:10 10–12(= 列王紀下 11:1-3)。亞他利雅的統治 10. 但當] 修訂標準譯本(R.V.)作:現在當。毀滅] 這是《列王紀》和《歷代志》LXX 的讀法。希伯來文讀作「與……說話」,這可能是一種委婉語;參閱英文的「deal with」。
歷代志下 22:11 11. 約沙巴] 在《列王紀》中作「約示巴」。這兩者是同一個名字的不同形式;參閱「伊利沙伯」(路加福音 1:7)和「以利沙巴」(出埃及記 6:23),這是一對類似的例子。在臥室裡] 修訂標準譯本(R.V.)旁註作:在床鋪的房間裡,即存放床具的儲藏室。祭司耶何耶大的妻子] 參閱 歷代志下 23:1。這種關係在《列王紀》中沒有提及。
歷代志下 22:12 12. 與他們同住] 即與耶何耶大和約沙巴同住。在《列王紀》中作「與她同住」。在神的殿裡] 「床鋪的房間」(在王宮裡?)只是一個暫時的藏身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