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歷代志下 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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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合和本 歷代志下 第15章

1上帝的靈感動俄德的兒子亞撒利雅。

2他出來迎接亞撒,對他說:「亞撒和猶大、便雅憫眾人哪,要聽我說:你們若順從耶和華,耶和華必與你們同在;你們若尋求他,就必尋見;你們若離棄他,他必離棄你們。

3以色列人不信真神,沒有訓誨的祭司,也沒有律法,已經好久了;

4但他們在急難的時候歸向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尋求他,他就被他們尋見。

5那時,出入的人不得平安,列國的居民都遭大亂;

6這國攻擊那國,這城攻擊那城,互相破壞,因為上帝用各樣災難擾亂他們。

7現在你們要剛強,不要手軟,因你們所行的必得賞賜。」

8亞撒聽見這話和俄德[兒子]先知亞撒利雅的預言,就壯起膽來,在猶大、便雅憫全地,並以法蓮山地所奪的各城,將可憎之物盡都除掉,又在耶和華[殿]的廊前重新修築耶和華的壇;

9又招聚猶大、便雅憫的眾人,並他們中間寄居的以法蓮人、瑪拿西人、西緬人。有許多以色列人歸降亞撒,因見耶和華-他的上帝與他同在。

10亞撒十五年三月,他們都聚集在耶路撒冷。

11當日他們從所取的擄物中,將牛七百隻、羊七千隻獻給耶和華。

12他們就立約,要盡心盡性地尋求耶和華-他們列祖的上帝。

13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14他們就大聲歡呼,吹號吹角,向耶和華起誓。

15猶大眾人為所起的誓歡喜;因他們是盡心起誓,盡意尋求耶和華,耶和華就被他們尋見,且賜他們四境平安。

16亞撒王貶了他祖母瑪迦太后的位,因她造了可憎的偶像亞舍拉。亞撒砍下她的偶像,搗得粉碎,燒在汲淪溪邊。

17只是邱壇還沒有從以色列中廢去,然而亞撒的心一生誠實。

18亞撒將他父所分別為聖、與自己所分別為聖的金銀和器皿都奉到上帝的殿裏。

19從這時直到亞撒三十五年,都沒有爭戰的事。

# 歷代志下 第十五章

歷代志下 15:2 歷代志下 15:1-15(列王紀中無平行經文)。亞撒利亞的預言及其後續。2. 出去迎接] 參閱 歷代志下 19:2。你們若尋求他] 參閱 歷代志上 28:9。

歷代志下 15:3 3. 許久] 修訂譯本(R.V.)作「許多年日」。歷代志下 15:3-6 包含編年史家(Chronicler)本人對以色列過往歷史的整體反思。亞撒利亞自己的勸勉則延續於 歷代志下 15:7。沒有教導的祭司,也沒有律法] 這兩者之間的關聯比英文譯本所暗示的更為緊密。「律法」(希伯來文 **torah**)原意是「教導、指引」。一位「教導的」(希伯來文 **moreh**)祭司,是指在道德或儀式上的疑難之處提供「律法」或「指引」的人。參閱 瑪拉基書 2:7。

歷代志下 15:5 5. 擾亂] 更確切地說,是「苦難」;參閱 使徒行傳 12:1,「苦害(R.V. 作『苦待』)教會中幾個人」。各國] 修訂譯本(R.V.)作「各地」。此處可能僅指以色列境內;參閱 歷代志下 11:23(R.V.);歷代志下 34:33;以及 歷代志上 13:2(R.V. 旁註)。

歷代志下 15:6 6. 國攻打國,城攻打城] 修訂譯本(R.V.)作「他們彼此破壞,國攻打國,城攻打城」。此處指以色列。在士師時代的內戰中,以色列曾不止一次地表現為兩個國家彼此毀滅:參閱 士師記 8:13-17;士師記 9:26 ff;士師記 12:1 ff;士師記 20:12 ff。擾亂] 更確切地說,是「苦待」;見 歷代志下 15:5。

歷代志下 15:7 7. 所以你們當剛強] 修訂譯本(R.V.)作「但你們當剛強」。先知的警告在此節中繼續。軟弱] 修訂譯本(R.V.)作「懈怠」。

歷代志下 15:8 8. 和先知俄德的預言] 經文中有些字詞脫落了。應讀作:「就是俄德的兒子亞撒利亞所說的預言」。可憎的偶像] 修訂譯本(R.V.)作「可憎之物」;參閱 列王紀上 14:23-24;列王紀上 15:12-13。以法蓮山地] 修訂譯本(R.V.)作「以法蓮山區」。此詞描述的是以斯德倫平原與便雅憫地界之間的山區。在廊前] 參閱 歷代志下 7:7;歷代志下 8:12。

歷代志下 15:9 9. 與他們同住的寄居者] 修訂譯本(R.V.)作「與他們同住的客旅」;參閱 歷代志下 10:17;歷代志下 11:16-17;歷代志下 16:1。西緬] 此支派的領土位於南方,因此很自然地認為在分裂時,西緬在效忠大衛家方面跟隨了猶大。然而,也可能是西緬起初保持中立。

歷代志下 15:10 10. 三月] 在此月舉行七七節(即小麥收割節);申命記 16:9。

歷代志下 15:11 11. 那時] 修訂譯本(R.V.)作「在那日」。所奪的財物] 參閱 歷代志下 14:13-15。

歷代志下 15:12 12. 他們立約] 參閱 歷代志下 29:10;列王紀下 23:3。

歷代志下 15:13 13. 必被處死] 根據律法;申命記 17:2-7。

歷代志下 15:14 14. 歡呼] 此詞(**terû’âh**)用於指節日號角吹響的聲音;見下一註釋。號角] 此詞(**ḥ ?ãçôçrâh**)指一種特殊類型的號角,僅用於宗教目的;民數記 10:1-10;歷代志上 15:24(註釋)。(Driver, Amos, pp. 144–6)提供了一幅源自提多凱旋門的插圖。

歷代志下 15:15 15. 他們就尋見他] 這是 歷代志下 15:2 中所給予應許的實現。

歷代志下 15:16 16–19(列王紀上 15:13-15)。亞撒的其他宗教措施。16. 又革除瑪迦] 修訂譯本(R.V.)作「又革除瑪迦」。列王紀上 15:2 記載「押沙龍的女兒瑪迦」是亞比央(亞比雅)的母親,而列王紀上 15:10 則記載她是亞撒的母親,儘管列王紀上 15:8 記載亞撒是亞比央(亞比雅)的兒子。最有可能的是,瑪迦是亞撒的祖母,但在兩個君王的統治期間都保留了太后的地位,直到被亞撒革除。不作太后] 修訂譯本(R.V.)旁註(mg.)作「不作太后」。偶像] 修訂譯本(R.V.)作「可憎的偶像」。關於 列王紀上 15:13,(Robertson Smith, Religion of the Semites p. 188, note)提出亞舍拉本身(參閱 歷代志下 14:3 註釋)部分被雕刻成一種偶像,「一個可怕的物體」。關於本段經文,見下一註釋。在樹林中] 修訂譯本(R.V.)旁註(mg.)(正確地代表了編年史家的意思)作「亞舍拉」,此處及其他幾處經文(列王紀上 18:19;列王紀下 21:7;列王紀下 23:4;列王紀下 23:7)應譯為女神的名字,然而對此女神知之甚少。根據一些學者,編年史家錯誤地認為「亞舍拉」(**Ashçrâh**)不僅僅是一個表示女神木製象徵的普通名詞。我們當然必須根據編年史家的意思來翻譯,無論他是否犯了錯誤。參閱 歷代志下 14:3 的註釋。砍下她的偶像,搗碎了] 修訂譯本(R.V.)作「砍下她的偶像,使之成為塵土」。汲淪溪] 耶路撒冷東邊,一個不潔淨的地方;參閱 列王紀下 23:4,「在汲淪谷的田地裡」。Bädeker, p. 96。

歷代志下 15:17 17. 邱壇] 希伯來文 **bâmôth**。這些不一定是偶像崇拜的地方,但它們是律法所不允許的聖所;申命記 12:1-7。以色列] 參閱 歷代志下 11:3 的註釋。完全] 即「完整,對其效忠沒有分裂」。

歷代志下 15:18 18. 他父親所獻的物] 可能指戰利品;參閱 歷代志上 18:11。此節似乎是說亞比雅曾許願獻上他一部分的戰利品,但亞撒是第一個實際將它們獻在聖殿的人。我們是否可以將此段經文(也出現在列王紀上)視為亞比雅勝利(歷代志下 13 章)的間接證實?

歷代志下 15:19 19. 再沒有戰爭] 此陳述只有在廣泛解釋為直到與巴沙的戰爭持續數年後才發生嚴重事件,才能與 列王紀上 15:16;列王紀上 15:32 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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