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提摩太前書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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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和本 提摩太前書 第5章

1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

2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妹;總要清清潔潔的。

3要尊敬那真為寡婦的。

4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着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上帝面前是可悅納的。

5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是仰賴上帝,晝夜不住地祈求禱告。

6但那好宴樂的寡婦正活着的時候也是死的。

7這些事你要囑咐她們,叫她們無可指責。

8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

9寡婦記在冊子上,必須年紀到六十歲,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

10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

11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辭她;因為她們的情慾發動,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要嫁人。

12她們被定罪,是因廢棄了當初所許的願;

13並且她們又習慣懶惰,挨家閒遊;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

14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

15因為已經有轉去隨從撒但的。

16信[主]的婦女,若家中有寡婦,自己就當救濟她們,不可累着教會,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無倚靠的]寡婦。

17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

18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19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

20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21我在上帝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要遵守這些話,不可存成見,行事也不可有偏心。

22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

23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

24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

25這樣,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

提摩太前書 第五章

第五章 論使徒對教會紀律的管理

提摩太前書 5:1 1-2. 提摩太對其羊群的整體態度 1. 不可嚴責老年人] 希臘文的「嚴責」(ἐπιπλήσσω,epiplēsso)在新約中僅出現於此,是一個強烈的詞,暗示粗暴和尖銳。提摩太不應像保羅嚴責彼得那樣(加 2:11:「我當面抵擋他,因他有可責之處」),更不應效法他嚴責亞拿尼亞(徒 23:3:「神要擊打你這粉飾的牆!」)。參閱《公禱書》中祝聖主教的禮文,其中禱告新主教能「熱切地責備、勸勉、警戒,並以諸般的忍耐和教訓」。這似乎正好涵蓋了下一個詞「勸勉」(παρακαλέω,parakaleō)的範圍,此詞(如在提前 1:3,2:1)應譯為「勸誡」。這裡的「老年人」(πρεσβύτερος,presbyteros)一詞,起初指年齡上的「長者」,後來則指職位上的「長老」,這可從上下文看出。年輕人如同弟兄] 補上一個概括性的動詞,回溯前述兩個動詞的含義,如「對待」、「勸誡」;參閱可 12:5:「又打發許多僕人,有的他們打了,有的他們殺了」;羅 14:21:「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Winer, § 64, 1. 1. c)。

提摩太前書 5:2 2. 總要清清潔潔的] 更準確地說,是「在一切純潔中」。修訂版(R.V.)在「母親」之後用冒號而非逗號,顯示此短語與「年輕人」的關聯。耶柔米(Jerome)的格言在此引用得很好:「omnes puellas et virgines Christi aut aequaliter ignora aut aequaliter dilige」(對基督的所有少女和貞女,要麼一視同仁地不認識,要麼一視同仁地愛)。沒有比保持一種平穩、謹慎、有禮的交往,以及老喬治·赫伯特(George Herbert)所稱的「莊重活潑」(grave liveliness)更能有效防範惡意評論和閒言碎語的了。

提摩太前書 5:3 3. 要尊敬寡婦] 所暗示的尊敬在提前 5:9 中進一步提及;正如提前 5:17 的尊敬由提前 5:18 界定。同樣,在徒 28:10 中,馬耳他人「多方尊敬我們,我們開船的時候,又把我們所需用的都放在船上」。參閱路易斯(Lewin)的注釋:「這些尊敬可能包括金錢援助。Honor(尊敬)常被用作金錢之意;故有honorarium(酬金)一詞。」那真無倚靠的寡婦] 同提前 5:16;在正確的文本中,提前 6:19 說「那真正的生命」:這種將冠詞與此副詞連用的用法是本信獨有的。

提摩太前書 5:3-16 3-16. 提摩太對寡婦的職責 關於寡婦的施捨和慈善的建議。從這段經文本身來看,其自然而明顯的觀點是,當時教會的慈善事業處於一個中間階段,介於使徒行傳 2:45 和 6:1 所述的共同錢囊或每日供給,以及後來似乎因對這段經文本身的過度解釋而產生、並由老底嘉會議(Council of Laodicea)第十一條教規廢除的、公開任命並供養、具有特定教育、監督等職責的寡婦制度之間。這種觀點與這些書信中教會政體的觀點完全平行,即其處於「早期使徒時代的長老制主教制與後使徒時代的主教制之間」。如果這是正確的,我們就不應像埃利科特主教(Bp Ellicott)那樣,將提前 5:3-8 中「孤單無助的寡婦」與提前 5:9-16 中「教會或長老寡婦」區分開來。提前 5:10 對寡婦的選擇給出了更明確具體的指示,這些寡婦在提前 5:5 中以一般性詞語描述。自初期愛心不分彼此的「供給」以來,一代基督徒生活已經過去。數量眾多的「基督徒寡婦」具有不同的品格和境況,以及事物本身的合理性,都要求對其過去的行為(提前 5:10)和現在的生活(提前 5:5)進行檢驗。「慈善組織」是牧者的職責。

提摩太前書 5:4 4. 兒女或孫子孫女] 更確切地說,是「孫子孫女」(grandchildren),「nephews」(侄子/外甥)在傑里米·泰勒(Jeremy Taylor)時代已不再有此含義,他說:「如果博物學家說得對,孫子孫女通常比他們的父親更像他們的祖父母。」學習孝敬] 上文(提前 2:2,3:8 等)賦予此詞的更深層含義在此並未失落,儘管它是一種實際的敬虔。我們主耶穌自己關於這個主題的教導(太 15:3-6)正是這個詞的「放大版」。學習孝敬自己的家] 更準確地說,是「對待自己的家」。如果說孩子們學習孝敬自己的家,而其意是指照顧父母或祖父母,這有些牽強,那麼說年邁的寡婦通過照顧自己的兒女或孫子孫女來報答父母,就更牽強了。因此,應該是「讓孩子們學習」。針對沃茲沃斯主教(Bp Wordsworth)對此的異議,請注意:(1)使徒的整個主題是基督徒對寡婦的職責;(2)提前 5:16 的重複與本段經文的其他重複一致;(3)這裡的「學習」(μανθανέτωσαν,manthanetōsan)有一個從句依附於它,因此與提前 5:13,2:11 和提後 3:7 中的絕對用法意義不同。儘管所要補足的主語是中性,但動詞使用複數,這符合新約中指稱人物時的常見用法:例如,太 10:21,「兒女要起來」。因此,提後 4:17 也應讀作複數動詞,「使所有外邦人都能聽見」(Winer, § 58, 3)。報答親恩] 字面意思是「回報他們的先祖」,使用古蘇格蘭語詞,正如費爾貝恩(Fairbairn)所說,它精確地包含了父母和祖父母。關於「報答親恩」這個短語,在新約中僅出現於此,但它完全是古典用法,參閱歐里庇得斯(Eur. Or. 467),俄瑞斯忒斯(Orestes)談到廷達瑞俄斯(Tyndareus)「養育我,親吻我,抱著我」,然後又談到他殺害其名義上的女兒克呂泰涅斯特拉(Clytemnestra)時「我回報他的卑劣」。這是美善的,是蒙悅納的] 根據抄本權威,修訂版(R.V.)只讀作「蒙悅納的」(acceptable);「美善的」是從提前 2:3 增補的。

提摩太前書 5:5 5. 仰賴神] 這是持續穩定狀態的完成式,如提前 2:14「陷在過犯裡」;這裡則是「被發現對神懷有完全的盼望」,即「她的盼望寄託在神身上」。同樣的完成式也出現在提前 4:10,但那裡在介詞後接與格,「我們將盼望寄託在永生神身上」。晝夜不住地祈求禱告] 同樣的複合詞,強烈的詞語,如徒 13:43「恆久在神的恩典中」;其強度可見於徒 11:23 的用法,「他們要恆心靠主」。在祈求和禱告中] 「就詞語本身而言,兩者都有冠詞,禱告被細分為兩種;如果冠詞沒有重複,禱告和代求將被視為一個整體」(Winer, § 19, 5, n.)。關於這兩個詞的嚴格含義及其複數用法,請參閱提前 2:1 的注釋。比較徒 2:42,「他們恆心遵守……禱告」。

提摩太前書 5:6 6. 好宴樂的] 這個詞在新約中只出現過一次,即雅 5:5;在那裡它與「生活奢華」並列,修訂版(R.V.)將其譯為「你們享樂」,與這裡的「沉溺於享樂」一致。但這個詞的所有關聯和詞源都指向一個更糟糕的含義,即浪子的放蕩;例如,七十士譯本(LXX)在結 16:49 中使用它(正如埃利科特主教所指出):「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女兒們都驕傲,糧食充足,安逸無事。」它在提前 5:11 的同源詞「放縱」(wax wanton)中重現。或許可譯為「過著浪子生活的」。強調這一點是因為保羅以最強烈的色彩描繪了兩幅對比的畫面,一幅是完全的聖徒,一幅是完全的罪人。活著也是死的] 沒有「抓住那真正的生命」,正如提前 6:19 所強調的。

提摩太前書 5:7 7. 這些事你要囑咐他們] 如提前 4:11 和第一章中的三次;參提前 1:5 的注釋。連詞是「也」(also)而非「和」(and)。「將真正的生活擺在寡婦面前,也納入你的囑咐中。」無可指責] 這是本信的關鍵詞之一;指長老(提前 3:2),指提摩太(提前 6:14)。在基督教發展到現在的階段,信徒在世人面前的道德生活,「無人能抓住把柄的」,對所有階層都同樣至關重要——對主教使徒本人,對聖職人員,對貧窮的寡婦。「聖潔是配得你殿的」現在尤其如此。

提摩太前書 5:8 8. 人若不看顧] 這個警告形式上是普遍的,但在提前 5:4 中被提及,並在提前 5:16 中再次提及。否定詞必須與動詞「未能看顧」緊密結合,參提前 3:5 的注釋。自己的] 自己的親屬和關係。根據最佳讀法,兩個形容詞只有一個冠詞,因此它是一個短語而非兩個。修訂版(R.V.)通過省略「特別是」(specially)之後的「為」(for)來表明這一點。通過譯為「也看顧自己的家人」,它表明了「居住在同一屋簷下的親屬和受撫養人」的完整含義。他已經背棄了信仰] 基督教信仰建立在「因愛心而發動的信心」之上,因此這裡指基督徒的「生活準則」,在早期簡要描述為「這道」(徒 22:4 等)。在提前 5:12 中,「信條」和「生活」也有同樣緊密的認同,參閱注釋。比不信的人還不好] 更好譯為「不信者」(unbeliever),這在哥林多書信中(14 次)是其特徵性用法。這是指尚未「宣稱信仰」的異教徒的專門術語,正如其反義詞「信徒」(faithful或believer)是用來指所有已加入基督徒群體的人;例如弗 1:1,以及這裡的提前 5:16。因此,這個從句沒有「不信者」(infidel)所帶有的那種刺痛感,後者暗示著蓄意拒絕宗教。那些拒絕供給自己親屬的舒適和生計的人,「不忠於自己本性的道德本能,並低於較好的異教徒所認可和實行的標準」(費爾貝恩)。

提摩太前書 5:9 9. 現在對尊敬和資格給出了更明確的指示,寡婦記在冊上。將「寡婦」一詞放在句首,使其很可能成為謂語的一部分,如修訂版(R.V.)所譯:「不可將寡婦列入名冊」。從使徒行傳第六章開始,就存在一份為教會施捨而預備的寡婦名冊或目錄,並且至今在不同形式和條件下,一直是各教會和各教區或多或少關心的事——大規模最不令人滿意的安排是基督教英格蘭提供的「濟貧院」(The House);最令人滿意的是遍布全國的宜人養老院,以及我們的執事助理每月從教會施捨中,以細緻入微的關懷,將養老金送到鄉村家庭。那些曾在教區中從這樣一份名單中挑選的人,會發現這裡給出的挑選提示非常有用和必要:(1)確定無法從親屬那裡獲得供養;(2)作為妻子和寡婦有良好的道德品格;(3)「老年」的明確時期;(4)作為好母親、好鄰居、熱心教會工作者的聲譽。年紀不到六十歲的] 字面意思是「被發現不到六十歲的」,分詞屬於前一個從句,符合一般用法:參閱路 2:42,「他十二歲的時候」。作過一個丈夫的妻子] 「作過」(Having been),如果保留,應像修訂版(R.V.)一樣用斜體字標示,表明它是英文插入語;「一個丈夫的妻子」這個短語與提前 3:2 完全相同,參閱注釋。這裡這些詞語清晰無疑的含義是,她一生忠於一個丈夫,而不是為了另一個人而離開他或再娶,即「不是重婚者或淫婦」。她應當以這樣的身份「被列入名冊」。新約中許多關於這一點的勸誡令我們震驚,因為它們暗示即使在基督徒圈子裡,仍然存在非常鬆散的原則和習慣。然而,英國教牧知識可以告訴我們,現在我們中間在婚姻的神聖和純潔方面,仍然存在許多令人震驚的觀點和習慣。保羅在這裡稱讚的不是「完美主義的建議」,而是「在神聖的婚姻狀態中,按照神的旨意,共同生活——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開」這一簡單的基本承諾。而且它仍然需要大力稱讚。

提摩太前書 5:10 10. 有好行為的] 這個詞用於指好的見證,在任命執事時,徒 6:3,「七個有好名聲的人」;指亞拿尼亞,「一個虔誠人……為所有猶太人所稱讚」(徒 22:12)。因善行] 字面意思是「在善行方面」;介詞表達「能力作用的範圍」(Winer, § 48, 3, a)。參閱帖前 3:2,「神在基督福音裡的僕人」;以及提前 1:18 及其注釋。這些善行不應僅限於有財力的寡婦所能做的。所有這些都在虔誠的基督徒寡婦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無論她多麼貧窮。教牧經驗可以證明,至今仍有「虔誠的貧困」為救主行出類似的「奇妙工作」。這節經文的韻律結構至少是保羅修辭的特徵,時而融入一些神聖的旋律,時而暗示一些。若養育兒女] 修訂版(R.V.)正確地譯為「若她曾養育」(if she hath brought up);「hath」而非「have」,因為語氣是直陳式而非條件式;「hath brought up」而非「brought up」,因為英語習語在這種回顧中,使用明確的過去式,而希臘語使用不定過去式:參閱修訂者序言。「在許多情況下,希臘語和英語中不定過去式的用法完全不同,在這些情況下,我們沒有試圖用我們的語言無法承受的表達形式來違反其習語。」養育兒女最自然地是指她自己的家庭,她在其中是一位慈愛的母親。這個複合動詞在新約中僅出現於此;下一個詞也是如此。接待遠人] 當時富人和窮人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事件:在隨後即將到來的迫害時期,這是一種神聖的特權和必要。為聖徒洗腳] 這種特殊的東方好客行為無疑是從我們主在最後晚餐時親自承擔這項謙卑的服務中挑選出來的(約 13:4-17)。參閱亞伯拉罕在幔利接待「三個人」(創 28:4),「請拿點水來洗洗你們的腳」;以及以利亞的同伴和門徒的稱謂(王下 3:11),「沙法的兒子以利沙,他曾倒水在以利亞手上」。 「聖徒」(The saints)是另一個詞,像「信徒」(faithful)(提前 5:8)一樣,在書信開頭和其他地方用來描述所有通過洗禮從異教徒中「分別出來」作為「基督子民」的人。救濟受苦的人] 「救濟」(relief)與提前 5:16 中的詞相同,印證了「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的應許。用微薄的財力提供這種救濟,當時不會比現在更難;當一個人了解窮人的真實生活時,看到他們在困境中如何互相幫助,尤其是當有「基督徒的意願」去「尋找方法」時,這是非常令人驚訝的。竭力行各樣善事] 埃利科特主教(Bp Ellicott)似乎正確地指出,複合動詞中的介詞表示方向而非勤奮,他引用彼前 2:21,「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另參閱可 16:20 和本章的提前 5:24。她可能不是站在前排,但她謙卑地跟隨,並在每一件善事上「盡其所能」。

提摩太前書 5:11 11. 至於年輕的寡婦,你不可收留] 沒有冠詞,「年輕的」指年齡小於六十歲;但也更普遍地指「相對年輕的」。「拒絕」,即拒絕將她們列入供養名冊。因為她們情慾發動] 更確切地說,是「當她們開始放縱情慾時」。不定過去式虛擬語氣(aorist subjunctive)得到 à 的支持,應予保留,儘管阿爾福德(Alford)遵循 A 讀作將來直陳語氣。這個動詞承接了提前 5:6 的「浪子生活」,似乎與 strenuus(強壯)有關,因此像「lusty」(精力充沛的)和「lustful」(好色的)一樣,帶有放蕩不羈的意味。簡單動詞在啟 18:7;18:9 中用於巴比倫,「她自誇自大,過著奢華的生活」,「地上的君王與她行淫,過著奢華的生活」。這裡使用的複合形式可與類似的複合詞比較,如「嘲笑」(to laugh against),太 9:24,「他們就嗤笑他」;「作證反對」(to witness against),可 14:60,「這些人作證反對你的是什麼?」背棄基督] 這是教牧書信中唯一一處單獨使用「基督」(Christ)的地方,「基督耶穌」(Christ Jesus)是最常用的稱謂。她們就想嫁人] 更確切地說,是「她們選擇結婚」。她們的心思放在尋找丈夫上,現在沒有「只在主裡」的限制。

提摩太前書 5:12 12. 最好的腐敗變成最壞的(Corruptio optimi fit pessima);基督、對基督的信靠、基督的生命,在先前的婚姻中是至高無上的;在沒有年齡保障的寡居孤獨中,肉體和魔鬼已經滲透進來,並推翻了基督:她只能擁有叛徒之名。參閱提前 5:15。自取刑罰] 更確切地說,是「定罪」(condemnation);一種現時的「審判」,即作為叛徒、逃兵的自我定罪:因為她們已經拒絕了她們的「起初的信心」:「信心」在這裡最自然地像上文提前 5:8 那樣使用,因此「她們起初的信心」最能指她們早期的基督徒生活,正如在以弗所書信(與本信寄往同一教會)中,定罪是她們「離棄了起初的愛心」,勸誡是「行起初所行的事」。 「拒絕」(reject)這個詞與猶 5:8 中的詞相同,「這些人……污穢身體,輕慢主治的」,那裡的思想和主題非常相似,「將我們神的恩典變作放蕩,否認我們獨一的主宰和主耶穌基督」。將其解釋為違背寡居誓言或承諾,似乎既不充分又具誤導性。

提摩太前書 5:13 13. 她們又學著懶惰] 插入「也」(also);修訂版(R.V.)譯為「她們也學著懶惰」。 「懶惰」的位置以及下一句「不只是懶惰,而且」的強調,都指向這種結構,使「懶惰」成為謂語,儘管沒有插入不定詞「是」(to be)、「變成」(to become)。沃茲沃斯主教(Bp Wordsworth)、格林姆(Grimm)等人的譯法是:「她們懶惰,學著從這家串到那家」,這確實產生了「矛盾修辭法——保羅常用的一種修辭手法」。但「學習」(learn)在如此絕對意義上的權威性非常可疑,因為在所有地方,例如提前 2:11,「女人要安靜學習」,以及提後 3:7,「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上下文中的相關短語和主題都更為豐富。挨家閒遊] 字面意思是「那些構成基督徒聚居地的房屋」:參閱提後 3:6,「那些偷進人家裡去的人」。比較約三 1:14,「我們的朋友問你安」。又說長道短,好管閒事] 第一個詞(tattlers)再次出現僅在約三 1:10 作分詞用,「用惡言妄論我們」。 「它的詞源(與 fluere 有關)指向一種喋喋不休、滔滔不絕的說話方式」(埃利科特主教)。 「好管閒事者」(Busybodies),指窺探他人事務的人;參閱帖後 3:11,「不作工,反倒好管閒事」。因此,它也用於指「魔法」(Act 19:19)。對比提多書 2:5 中年輕婦女的稱謂(最佳抄本)「料理家務」(busy at home),這在其他地方沒有發現。

提摩太前書 5:14 14. 所以我願] 更確切地說,修訂版(R.V.)譯為「我希望」(I desire);這個動詞更強烈,如提前 2:8,6:9;多 3:8:以及保羅書信中的另外四處:而較弱的動詞他使用了六十多次,其中只有四次在教牧書信中。年輕婦女] 這段經文暗示了對寡婦的限制,如修訂版(R.V.)所譯:「不要讓年輕寡婦期望得到這種幫助是理所當然的。這樣,那些再次『在主裡』結婚的人將有機會過上積極無可指責的基督徒生活;而那些被世俗和肉體誤導,在困境中尋求世俗異教徒再婚的人,則不會因為曾在敬虔施捨名冊上佔有一席之地而損害教會。」生養兒女,治理家務] 再次是複合動詞,如提前 5:10,在新約中僅出現於此,但與它們相關的名詞則出現在提前 2:15 和太 10:25 等處。給敵人] 這個詞在新約中分三個階段出現:(1)仍保留其分詞力量;在路 13:17 中支配其代詞,「那些反對他的人」,以及林前 16:9,「有許多人反對」,帖後 2:4,「那抵擋高抬自己」。 (2)作為複數的抽象形容詞,腓 1:28,「凡事不怕敵人的驚嚇」。 (3)作為單數的抽象形容詞,在本段經文中。這裡單數的用法,可與多 2:8 比較,「叫那反對的人,因無話可說,自覺羞愧」,以及祝聖主教禮文中的第五個問題,似乎同時呼應了兩者,「作眾人的善行榜樣,使敵人羞愧」。 「敵對的一方,隨時準備抓住基督徒生活中的任何把柄,被擬人化為一個整體」(費爾貝恩)。約翰在他更晚期的希臘語中採用了這個單數,約 11:22,參閱韋斯科特主教(Bp Westcott):「說謊者,他本人就是所有虛假的總和;而不僅僅是一個犯了特定罪行的說謊者。」叫人沒有機會毀謗] 字面意思是「因為」,「為了辱罵的目的」,修訂版(R.V.)簡潔地譯為「為了毀謗」。比較士師記 16 章中類似的用法,「為著利益而看人情面」。

提摩太前書 5:15 15. 因為已經有轉去隨從] 有些年輕寡婦,曾被列入名冊,就這樣被引入歧途;保羅在提前 5:11-13 中並非僅僅是理論推斷。這裡的不定過去式(aorist)根據提前 5:10 所述,正確地譯為「已經轉去」(are turned)。

提摩太前書 5:16 16. 信主的婦女若有寡婦] 抄本權威的平衡要求我們按照修訂版(R.V.)讀作「信主的婦女若有寡婦」(If any woman that believeth)。有寡婦] 再次,是「有寡婦」(hath widows),依賴於她。我們應當如何理解這節經文,尚不十分清楚;是(1)作為整段經文的總結,還是(2)作為關於年輕寡婦部分的總結,教導這種監督可以預防罪惡的傾向,還是(3)作為對比提前 5:4;5:8 中更遠的基督徒親屬的責任的擴展。總體而言,考慮到各點以新的角度多次提出,並帶有一定程度的重複,(1)似乎是最好的。從第 3 節到第 8 節,拒絕慷慨供養的主要原因是為了親屬本身的益處;從第 9 節到第 15 節是為了寡婦的益處;在提前 5:16 則是為了教會的益處。每個部分都沒有任何引導詞就開始了;而且(可以注意到)在斯克里夫納(Scrivener)的版本中,每個部分都以大寫字母標示。不可叫教會受累] 或者,更準確地說,是「負擔」(burdened);這個動詞是古典強動詞「壓垮」、「壓迫」的後期希臘化形式。這個詞用於使徒們的眼睛「困倦」(太 26:43);用於保羅在亞細亞的苦難(林後 1:8),「我們被壓太重」。沃茲沃斯主教(Bp Wordsworth)引用羅馬主教哥尼流(Cornelius, a.d. 250,見優西比烏 Euseb. 6.43)的話,提到羅馬教會中存在「寡婦和受苦者」,人數超過 1500 人。關於新約中「教會」的用法,請參閱提前 3:14 的注釋。真無倚靠的寡婦] 參提前 5:3。

提摩太前書 5:17 17.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 這是完成分詞,帶有現在中性意義。這個動詞本身是這些書信獨有的,除了羅 12:8,「治理的,就當殷勤」和帖前 5:12,「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並在主裡面治理你們的」;它用於管理「家」(提前 3:4-5),「兒女」(提前 3:12),以及「善行」的掌握(多 3:8,參閱注釋,和 14)。這個詞過於籠統,無法從中得出管理長老與教導長老區分的含義。無疑,「管理」是選擇「長老」時最重要的考量,因為必須有人為了「秩序」而發號施令。但上述來自最早書信帖撒羅尼迦前書的經文向我們展示了事奉的三個主要功能已經融合:(1)勞苦僕人的功能,「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與這裡的「勞苦」是同一個詞;(2)在屬靈事務中作領袖和首領的功能,「在你們上面」,如這裡的「管理」;(3)教師和顧問的功能,「並勸誡你們」,如這裡的「在言語和教導上」。正如萊特富特主教(Bp Lightfoot)在他的《基督徒事奉》(Christian Ministry)腓立比書信中指出:「教導的工作似乎被視為附帶的,而非職位固有的:『當受加倍的敬奉……特別是那些在言語和教導上勞苦的』,彷彿擔任此職位的人可以拒絕教導的工作。」加倍的敬奉] 這個詞在提前 5:3 中已定義;它包括,但不限於金錢支付:這從下一節經文可以清楚看出。那在講道教訓上勞苦的] 希臘詞的含義在提後 2:6 中特別有力地體現出來,「勞力的農夫」,真正「日復一日辛勤勞作,流汗出力」。同樣,太 11:28,「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欽定版(A.V.)如此譯,而《公禱書》在「安慰的話」中譯為「所有勞苦的人」。無疑,我們的詞「勞苦」(labour)現在已經失去了一些力量,自從它代表著像「婦人生產之苦」那樣的辛勞和痛苦以來。因此,在閱讀這段經文時,強調這個詞是正確的。在言語和教訓上] 更確切地說,是「在言語和教導上」。「在言語上」:這個確切的短語曾出現在提前 4:12,似乎描述了日常交往(參閱西 4:6),而「在教導上」則描述了講道、講座或課程,這個詞是教牧職務現階段的特徵;參閱提前 1:10 的注釋。

提摩太前書 5:17-25 17-25. 提摩太對長老的職責 提摩太對長老的官方處理,以及他為此所需的個人舉止。同樣的總體主題貫穿始終,儘管(如上文提前 5:16 所述),連接詞的缺失表明以更破碎的年老風格引入了一些新的方面。如果將這幅圖景的陰暗面視為適用於教會及其聖職人員的永久狀態,那麼它確實是陰暗的。但如果我們記住提摩太並非以弗所的固定主教,而是使徒為特定使命而派出的權威代表,具有「現在會被稱為主教的臨時職能」,那麼我們就不會因為啟 2:2 對以弗所的讚揚(「我知道你的行為……你不能容忍惡人,你也曾試驗那自稱為使徒卻不是使徒的,查出他們是假的」)而認為這種觀點不一致,反而會從中看到提摩太忠實而成功的努力,以遏制鬆懈,恢復他在此被敦促達到的崇高聖職理想的證據。無論我們採用較早且更可能的日期(公元 69 年),還是較晚的日期(公元 96 年)來確定啟示錄的寫作時間,這都將成立。參閱導論,第 19、20、66 頁。

提摩太前書 5:18 18. 經上說] 這段引文來自申 25:4,只到句子的末尾,「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或者,如法拉爾博士(Dr Farrar)所譯,「不可籠住踹穀的牛」。保羅之前也曾用神對牛的關懷來論證(林前 9:9),參閱利亞斯先生(Mr Lias)的注釋。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沃茲沃斯主教(Bp Wordsworth)將這些希臘文以一種方式印刷,使其包含在「經上說」之下,古代和現代的普遍觀點都認為,這裡引用了主耶穌在路 10:7 中所說的話作為經文。修訂版(R.V.)在「穀」之後用句號,將這些話視為僅引用諺語,就像主耶穌引用它「作為一句流行且眾所周知的格言」一樣。這是一個完全充分的觀點,特別是因為此時福音書是否能如此權威地被引用,是值得懷疑的。即使在使徒教父

提摩太前書 5:19 19. 控告長老:這段經文延續了提摩太對長老們的職責,上下文也表明了這一點。這裡所引用的摩西律法,以最普遍的措辭記載於申命記 19:15:「一個證人不得起來指證人任何不義或任何罪……憑兩三個證人的口,事情才能成立。」因此,和合本(A.V.)譯為「在……面前」的介詞,修訂標準譯本(R.V.)更精確地譯為「憑……的口」,這句話在馬太福音 18:16 中完整出現。Winer 在其第九版 § 47 中關於「憑、與、根據……證人的證詞」的註釋,比他文本中「在證人面前」的說法更為精確。這裡之所以特別強調,是因為在我們的慣用語中,「只在證人面前聽聞某事」僅僅意味著有足夠的公開性和證據證明其被聽聞,這與希臘文在上下文中所表達的意思完全不同。這個介詞本身同樣可以有兩種含義,例如:(1) 在哥林多後書 7:14 中,「我們在提多面前所誇耀的」;(2) 在常見的短語「實實在在」中,路加福音 4:25,「實實在在」,即憑藉、在真理的堅實基礎上,「我告訴你們」。這兩種含義都源於「疊加」的本義。但除非:字面意思是,用英語口語的贅詞來說,就是「除了除非」。因此,比「但」更強調的是「除非」。這個短語出現在哥林多前書 15:2,修訂標準譯本(R.V.)將「除非」改為「除了」。參照「but」根據其詞源的舊用法,「touch not a cat but without a glove」(不戴手套就不要碰貓),以及斯賓塞(Spenser)的詩句:「But this I read that but its remedy Thou her afford, full shortly I her dead shall see」(但我讀到,除非你為她提供補救,否則我很快就會看到她死去)。這項指示應被視為聖保羅希望以舊約另一段引文的形式傳達的意義,因此我們應意譯為「除非」,秉持著「憑兩三個證人的口」這條古老誡命的精神,這也是韋斯科特(Westcott)和霍特(Hort)博士印刷這些詞語的方式。這是對德·韋特(De Wette)提出的問題最簡單的回答,即提摩太是否不僅在長老案件中,而且在所有案件中都應遵守這項司法規則。這裡不再涉及精確遵守這條或任何其他純粹儀式性誡命的問題。然而,其精神依然存在:「判斷、責備,但絕不基於證據不足的指控。」

提摩太前書 5:20 20. 犯罪的人:這裡有一個連接詞,雖然有一些抄本支持,但不足以被採納。它的缺失(見上文註釋)不應使我們認為主題已從冒犯的長老轉變為一般的罪人。這需要上下文提供更多支持,而目前上下文的主要思想仍然是提摩太對長老們的官方和個人態度。帶有現在分詞的冠詞幾乎等同於一個名詞。參見 Winer, § 47, 7。同樣的冠詞和現在分詞出現在約翰一書 3:6,其中現在時態的語氣至關重要。「它描述了一種品格,『一種普遍的習慣』,而不是主要描述一個行為。」韋斯科特主教(Bp Westcott)語。因此,這裡指的是長老中「那些生活在罪惡中的人」。沃茲沃斯主教(Bp Wordsworth)賦予這些罪惡一種特殊的性質:「他特別指的是那些罪行,尤其是在教義方面,是公開且臭名昭著的長老。這種解釋得到了『罪』這個詞在這裡和提摩太前書 5:24 以及提多書 3:11 中對他們的應用所證實,在提多書中他說一個異端教師『犯罪,是被自己定罪的』。聖保羅因此宣告了錯誤教義的道德罪責。」他引用了聖保羅對雅典長老們關於「兇暴的狼」,「說悖謬的話」的預言,使徒行傳 20:29。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們:這個詞有時是「定罪」,有時是「譴責」。在這些書信中,這裡以及提摩太後書 4:2;提多書 1:9;提多書 1:13;提多書 2:15 的用法,似乎總是與錯誤的教導及其隨之而來的邪惡生活有關,並結合了對錯誤的尖銳說服性證明和對惡行的尖銳譴責性責備。使其他人也懼怕:更確切地說,如修訂標準譯本(R.V.)所譯,使其餘的人也懼怕;「其餘的人」指的是那些聽過並可能認可錯誤教導和邪惡道德的人;「懼怕」這個較長的表達方式用於表示一種持續的「敬畏神」的狀態。

提摩太前書 5:21 21. 本節中莊嚴的誓言指向一項非常明確的職責履行,以及預期的執行困難,這可能不僅源於提摩太的膽怯,也源於那些將被「責備」的「長老」的顯赫地位。參見上文使徒行傳 20:29。這裡再次,如常規一樣,抄本權威要求我們讀作「基督耶穌」,而非「主耶穌基督」。參見提摩太前書 1:1 的註釋。蒙揀選的天使:如果我們比較 (1) 猶大書 6 節,「那些不守自己職分的天使」,以及 (2) 猶大書 14 節,「主帶著祂的千萬聖者降臨」,再結合希伯來書 12:22,「你們乃是來到……千萬的天使」,我們可以像金口約翰(Chrysostom)一樣將此短語解釋為未墮落的天使;儘管阿爾福德(Alford)反對說,「天使」一詞本身就足以指代善良的天使,但這個附加的形容詞在針對叛逆言論和自作主張的誓言中具有其力量。我們也可以像布爾主教(Bp Bull)一樣,看到這個誓言的進一步恰當性,「因為他們在未來的審判中將與他們的主一同作為證人出現」。關於新約中「蒙揀選」一詞的普遍含義,請參見提多書 1:1,提摩太後書 2:10。不偏不倚:更精確地說,如旁註和修訂標準譯本(R.V.)所譯,不帶偏見;這個詞只在這裡出現,它正是拉丁文 prae-iudicium,意為對案件預先作出不利判斷。下一句,「凡事不偏袒」或「不偏愛」,表達了相反的錯誤,即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偏袒某人;這個名詞只在這裡出現,儘管動詞在使徒行傳 5:36 中出現,用於指提烏達的黨徒,「約有四百人歸附了他」。這種比喻在哥德史密斯(Goldsmith)對鄉村牧師的描述中清晰可見:「And e’en his failings leaned to Virtue’s side。」——《荒村》(Deserted Village)。

提摩太前書 5:22 22. 不可急促按手在任何人身上:或許譯為「倉促」更佳;這個副詞在不義管家的話語中也有類似的用法,路加福音 16:6,「拿你的賬單,快坐下寫五十。」比較《公禱書》中禱文的句子「從戰爭和謀殺,以及從突然的死亡中」,即我們猝不及防的死亡。這段經文被絕大多數古代和現代注釋家解釋為指按手禮中的「按手」,即按立聖職;因此,英國《公禱書》的第一個聖職按立禱文說:「引導並管理祢僕人,祢羊群的主教和牧師的心思,使他們不急促按手在任何人身上,而是忠實地,等等。」埃利科特主教(Bp Ellicott)反對說,上下文只談論已按立的人,這部分已在提摩太前書 5:17 中得到回應,而且其力量不如他自己將其譯為「任何悔改者都不應倉促地通過按手禮被赦免並重新接納進入教會團契」的反對意見。因為 (1) 當短語如此簡潔時,除了按照它在這些書信中出現的其他兩個地方(提摩太前書 4:14 和提摩太後書 1:6)的明確含義來解釋,是不自然的;(2) 儘管優西比烏(Eusebius)在《教會史》第二卷第二章中稱其為「古老的習俗」,但沒有確鑿證據證明按手禮在如此早期有其他用途,即用於赦免。也不要參與別人的罪:也不要成為別人的同夥。新約中與與格連用的動詞意味著在生命和精神上的團契。比較簡單的用法,路加福音 5:10,「西庇太的兒子,是西門的夥伴」,以及引申的用法,彼得前書 4:13,「你們是基督受苦的夥伴」,約翰二書 1:11,「那向他問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份」。這句話再次談到真實地處理那些已按立者的「宗教錯誤」和「生活上的邪惡」;或許帶有這個新的想法:「莊嚴的按手禮不可避免地將你與你將按立者的品格聯繫起來:但你身處此位,也不能因對已按立者的鬆懈而免於自身的危險;libera animam tuam(拯救你的靈魂);『運用所賦予你的權柄,不是為了傷害,而是為了幫助』你自己在神面前的交代以及他們的交代,通過『驅除錯誤的教義』和邪惡的生活。」保守自己清潔:這個想法緊隨其後:「你自己的試探也存在危險;務必『棄絕一切世俗的私慾,過著自律的生活』。」希臘文的順序是「你自己保守清潔」。這裡用於「清潔」的詞出現在「個人信仰」的經典經文約翰一書 3:3 中,韋斯科特主教(Bp Westcott)在那裡很好地區分了三個不同的希臘文詞,分別表示「清潔」(ἁγνός,hagnos)、「聖潔」(ἅγιος,hagios)和「潔淨」(καθαρός,katharos)。ἁγνός(hagnos)突出標誌著一種感覺,是內在努力的結果,而καθαρός(katharos)則是一種狀態,通過某些外在手段的應用而來;ἅγιος(hagios)是絕對聖潔的,無論是其本身(如神)還是其理念(如人因其神聖命定)。就我們主的人性生活而言,祂可以被稱為ἁγνός(hagnos),就祂真實的人性而言,可以說祂「是清潔的」,而不僅僅是「祂曾是清潔的」。祂地上訓練的完美結果(希伯來書 5:7 及以下)仍然存在於祂榮耀的狀態中。

提摩太前書 5:23 23. 不要再只喝水:動詞的形式和時態要求修訂標準譯本(R.V.)更完整的翻譯:「不要再只喝水的人」。其聯繫似乎是:「我知道,在訓練和約束自己『清潔』的諸多方法中,你一直是個只喝水的人;但要有聖潔常識的勇氣;這不是唯一的途徑,甚至對你來說也不是達到目的的正確途徑;如果你的胃不適,健康狀況大為衰弱,就喝一點酒作為藥物,而不是放縱。」你常有的病痛:「病痛」這個詞以前比現在更強烈:希臘文這個詞經常被譯為「疾病」,參見約翰福音 11:3-4,「你所愛的人病了」,「這病不至於死」,「拉撒路死了」。關於本節,可以就 (1) 節制和 (2) 作者身份兩個問題提出兩點觀察。(1) 根據英國聖公會節制協會的原則,完全禁酒的決心(如提摩太所做)是由那些視其為基督徒生活中的一種紀律,或基督徒愛心中的一種幫助的人所採取的,並且明確地受到「除非在醫療建議下」的保留條款的保護;而葡萄酒和其他酒精飲料在疾病中是否普遍有用,在英國聖公會節制協會的完全禁酒者以及醫生之間,是一個完全開放的問題。在醫學科學這一點上,聖保羅的非專業經驗不會被視為最終的定論。(2) 這節經文引入得如此隨意,正如法拉爾博士(Dr Farrar)所說:「儘管我們立刻明白它如何會出現在聖保羅的思想中——因為否則先前的規則可能會導致更嚴格(羅馬書 14:2),甚至有害健康的自我克制——但它太過自然和自發,與其前後的一切都完全脫節,以至於不可能出自任何模仿者。一個模仿者,如果能夠引入『保守自己清潔』這條誡命所帶來的自然思想流動,那麼他更有可能補充說——尤其是在一封如此嚴格禁止所有教會官員放縱飲酒的書信中——『而且,為了促進這種清潔,盡可能少喝酒,或者完全避免飲酒。』」

提摩太前書 5:24 24. 最自然的看法是將提摩太前書 5:24-25 視為對本段中敦促提摩太履行的兩項主要職責,從一個新的角度進行的回顧;正如在前一段落提摩太前書 5:3-16 中,提摩太前書 5:16 也與其前文有類似的關係。因此,其含義將是:「我已吩咐你在責備長老時,『要仁慈到不至於過於鬆懈,要執行紀律到不至於忘記仁慈』;請記住,錯誤有時是多麼迅速地『自我定罪』,而有時其邪惡又是多麼緩慢地發酵。同樣,在獎勵長老時,我已吩咐你,作為一個明智忠心的僕人,『按時分糧給神的家人』,通過應得的晉升和提拔;請記住,有些教牧的『善工』是多麼容易顯露出來,而那些更為安靜的牧養服務卻不能被留在黑暗和寒冷中。」是預先顯明的:更佳的譯法是,如修訂標準譯本(R.V.)所譯,是顯而易見的;複合形容詞中的介詞僅表示「立刻」、「在眼前」;這個詞的用法就像我們在幾何證明中用「顯而易見」一樣,在希伯來書 7:14 中,「因為我們的主從猶大支派而出,這是顯而易見的。」先行到審判:這個動詞在福音書中以其簡單的意義常見,例如馬可福音 11:9,「前行和後隨的」;這裡,帶有幾分比喻的意味,它描述了「先進」教導和「放蕩」生活的顯眼和冒進的特徵;參見約翰二書 1:9,「凡越過基督教訓的」,「那些大膽自信地超越基督信仰所設定界限的人」(韋斯科特主教語)。這裡的審判是提摩太和教會的審判。這句話似乎在提多書 3:11 中被壓縮成一個詞再次出現,「這樣的人犯罪,是被自己定罪的」或「自我審判的」。我們的比喻「明顯的錯誤」、「猖獗的惡行」是這兩個短語的現代代表。有些人的罪是隨後才顯明的:更精確地說,有些人的罪是隨後才顯明的;邪惡的後果和惡名是緩慢地附著在他們身上的。

提摩太前書 5:25 25. 同樣,有些人的善行:修訂標準譯本(R.V.)譯得極好,它突出了帶有名詞和形容詞的雙重冠詞,這在抄本中具有最佳權威,譯為「同樣,有些善行是顯而易見的」。參見前一節的解釋,根據該解釋,這裡指的是「善於管理」和「在言語教導上殷勤勞苦」中更為明顯的部分。那些不顯明的:修訂標準譯本(R.V.)的「那些不顯明的」表達了這個短語的普遍性,並明確指出指的是「善行」而非「人」;牧師「善於管理」和「在言語教導上殷勤勞苦」的工作中,那些不為世人所知的部分——往往是最好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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