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
2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
3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
4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
5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會呢?
6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
7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裏。
8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
9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
10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11女執事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
12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13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並且在基督耶穌裏的真道上大有膽量。
14我指望快到你那裏去,所以先將這些事寫給你。
15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上帝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16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 就是上帝在肉身顯現, 被聖靈稱義, 被天使看見, 被傳於外邦, 被世人信服, 被接在榮耀裏。
# 提摩太前書 第3章
第3章 使徒對輔助職事的揀選
提摩太前書 3:1 1. 這話是可信的] 更好的翻譯是:「這是一句可信的話」;R.V.(修訂版聖經)譯作「這話是可信的」,如同在 1Ti_1:15 中一樣,字面意思是「可信的是這話」;最有可能的是,如同在其他三處經文一樣,指涉接下來的句子。A.V.(欽定版聖經)和 R.V. 亦如此翻譯,儘管 R.V. 的旁註提到「有些人將這些詞語……與前一段連接起來」;而(Westcott and Hort)在他們的文本中,透過印刷方式也將其連接起來。早期的希臘教父們對此意見不一;例如,(Chrysostom)傾向於指涉前文,而(Theod. Mops.)則傾向於指涉後文,並引用我們主耶穌的「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D 抄本的異文 **ἀνθρώπινος**(anthrôpinos,一些拉丁譯本有 humanus)「這是一句人的話」,在 1Ti_1:15 中也有讀到,(Ellicott)將其解釋為 **benignus**(仁慈的)的等同詞,這種解釋很難成立,因為 **benignus** 如何能恰當地代表 **πιστός**(pistos,可信的,可靠的)呢?它也不可能是因為「不願作監督」的情緒蔓延,導致此處經文令人反感,於是被「人的」、「屬肉體的」所取代;因為一旦被取代,它就會顛覆上下文,而且這種解釋在 1Ti_1:15 中也無法成立。我們或許應該從聖保羅使用 **κατὰ ἄνθρωπον**(kata anthrôpon)、**ἀνθρώπινος**(anthrôpinos)的短語中尋找解釋,如 Rom_6:19;Gal_3:15;1Co_15:32,其中原始概念是「按照一般人的說話方式」。因此,這裡的意思是「這句話在日常言語中已廣為接受」,已成為諺語,代表著眾人的智慧和一人的機智。切慕] R.V. 譯作「尋求」,這個詞比下一句中的詞語更強烈,字面意思是「伸出手去拿」;在新約中,它只用於 1Ti_6:10,「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以及 Heb_11:6,「賞賜那尋求他的人」。監督的職分] 監督職,字面意思是「監督職分」,(Alford)主張保留此譯法,以避免「監督的職分」所暗示的後期限制。(Fairbairn)則主張「牧師職」。但「牧師」最初在英語教會用法中僅指「監督」。顯然,我們監督職、執事職和使徒職的原始概念,最初是可互換的通用術語;Act_1:17,「這執事職」,20「他的監督職」,25「這執事職和使徒職」,都用於指猶大所墮落的職分:執事職表達為基督所做的服事,使徒職表達來自基督的使命;監督職則表達對那些服事對象和使命對象的監督和關懷。關於「執事職」一詞首次分離為一個獨立類別的痕跡,可參見 Act_6:1-2,與 1Ti_3:4 對比;儘管該詞仍用於聖保羅的使徒職,1Ti_1:12,以及提摩太的職分,2Ti_4:5。獨立的「監督」或「監察者」和獨立的「執事」或「僕人」首次出現在 Php_1:1,「與諸位監督和執事同在的眾聖徒」:然後在 Act_20:17,與 Act_20:28 比較,「以弗所的長老們在米利都」……「聖靈立你們作監督」,我們得到一個與監督同義的新名稱——「長老」;後來在 2Jn_1:1,這個新名稱「長老」用於指使徒聖約翰,在 1Pe_5:1 中聖彼得也用來指自己。因此,我們推斷在新約時代,「監督」和「長老」都用於指某些資深事奉者和使徒,並且有稱為「執事」的初級事奉者;但「執事」一詞仍可普遍使用。(Bp Wordsworth)的結論是,這裡的監督職,雖然主要指長老職,但並不排除提摩太被任命接替使徒的職分,該詞後來被限制用於此職,並由此產生了我們的「主教」一詞。參見導論,第13-28頁,53、54頁;附錄C。他切慕善工] 與所有解經家,從(Chrysostom)開始,我們都必須強調「善工」;「非為尊榮,乃為公共利益所設立之工。」(Theod. Mops.)
提摩太前書 3:1-7 1-7. 監督或長老的職責與品格。在關於公共崇拜一般安排的指示之後,是關於被任命事奉者(長老職和執事職,包括男性和女性)的品格和資格的指示。這些指示以他們之間一句眾所周知的、被宣稱為「可信的」或「可靠的」話語引入。參見附錄E。
提摩太前書 3:2 2. 監督] R.V. 譯作「那監督」,如同 St Mar_4:3,「那撒種的」:因此(George Herbert)寫道:「鄉村牧師」:「一位監督」也完全符合慣用語。無可指責] R.V. 譯作「無可指摘」;在 1Ti_5:7 和 1Ti_6:14 中再次出現兩次,新約其他地方沒有;「不給人把柄」是精確的,儘管有些口語化,在希臘文和 R.V. 中都暗示沒有明確的行為或習慣會引起指責。參見 1Ti_3:7 的註釋。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這條規定看似簡單,但卻讓古代和現代的解經家們費盡心思。我們可以不考慮(1)「一個妻子的丈夫」,即「一個已婚男人」的觀點,因為這不合語法;因為定冠詞的數字「一」在新約中並未失去其效力;在所有36或37處可能被認為接近不定冠詞意義的經文中,上下文都有一些內容強調所指人或事物的單一性、個體性,而簡單地譯作「一個」或「一位」則會失去這種強調。這實際上是希臘教會的觀點,他們要求所有祭司都必須結婚,但禁止第二次婚姻,並要求失去妻子的祭司停止履行其職責。我們也可以不考慮(2)摩門教的觀點,儘管它至少符合語法,「一個妻子的丈夫,如果沒有更多的話」。權威意見在(3)「不是重婚者」和(4)「不是多妻者」之間存在分歧。(Alford)、(Wordsworth)和(Ellicott)採納(3),並理解為禁止在失去第一任妻子後進行第二次婚姻,無論如何發生,即「重婚」(digamia);他們依據的是 (a) 許多希臘和拉丁教父的早期解釋,許多主教的行動以及一些議會的法令,(b) 據稱教會官員應有更高嚴格性的適當性。但關於 (a),第一和第二世紀普遍的「教會之聲」的更普遍解釋是支持 (4),而且聖保羅對此有明確的陳述,Rom_7:2;1Co_7:39,贊成第二次婚姻;關於 (b),聖保羅的習慣不是為事奉者制定比一般信徒更高的「聖潔生活」律法,而是期望他們以一種能為羊群樹立榜樣的方式遵守相同的律法。因此,我們採納 (4)——這是表面上的意義,也是安提阿教父們的觀點(儘管(Chrysostom)在註釋 Tit_1:6 時似乎改變了主意),並且一些東方主教也依此行事。許多歸信基督教的人可能有多於一個妻子。聖經從未命令他們除了其中一個之外都休掉;但一個處於這種境地的人不宜擔任基督徒事奉者,他應在各方面都成為羊群的榜樣。詳見 Tit_1:6。1Ti_5:10 中的平行經文不應引起任何困難:當時和現在一樣,許多婦女會更換伴侶,無論是否有所謂的再婚,只要她們對新伴侶忠誠,就不會感到任何顧慮。當時在基督教亞洲需要教導基督教關係的基本原則,現在在許多仍半異教的基督教英國圈子中也需要教導。警醒、自守] 應譯作「自守、純潔」;第一個詞,**νηφαλισμός**(nephalism,禁酒主義)由此而來,只在這裡和 1Ti_3:11 的「女執事」,以及 Tit_2:2 的「老年人」中出現,R.V. 譯作「節制」;而與其相關的動詞,出現在 1Th_5:6;1Th_5:8,2Ti_4:5,以及 1Pe_1:13;1Pe_4:7,譯作「要清醒」。這裡的第二個詞,以及在教牧書信中通常出現的詞,它及其相關詞出現九次,R.V. 譯作「頭腦清醒」:然而,在兩個動詞都出現的經文 1Pe_4:7 中,我們有「要清醒(不是自守)禱告」。 「自守」,不沉溺於「酗酒、狂歡、宴樂」的慾望;「純潔」,不沉溺於「淫蕩和情慾」的思想。參見 1Pe_4:3 與 7 的比較。另參 1Th_5:6 和 Tit_2:2。端莊] R.V. 與(Conybeare)和(Lewin)譯作「有秩序的」;這個詞在 1Ti_2:9 中描述婦女「端莊」的服飾,在新約其他地方沒有出現。這個詞的詞根意思是「秩序之美」,因此它是一個恰當的詞來描述從赤裸混沌中創造出來的「世界」(**κόσμος**,kosmos)。我們的詞「得體」(decent)最初也有類似的含義;參見《公禱書》聖餐禮儀中的指示,要求將奉獻的錢財放入「得體」,即美觀合適的盆中,並要求祭司以「更便捷和得體」,即美觀和神聖的秩序,擺放餅和酒,以便擘餅。這裡這個詞表達了長老在外在行為上的品格,「謙遜」但不「害羞」,「和藹」但不「喧鬧」——一個基督徒紳士的品格。樂意接待客旅] 這個形容詞(除了在 Tit_1:8 中平行描述長老之外)只出現在 1Pe_4:9,這與我們剛才從中提取教牧書信另外兩個特徵詞的經文相同。然而,名詞出現在 Rom_12:13 和 Heb_13:2。「弟兄們在旅行中不能投宿異教徒的家,在公共客棧會受到侮辱。」(Alford)。善於教導] 這是唯一特別的事奉資格,在 Tit_1:9 中有所擴展,「能用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駁倒那爭辯的人」。
提摩太前書 3:3 3. 不因酒滋事] R.V. 旁註精確地表達了這個詞的用法,「不因酒爭吵」,就像我們警察局中令人痛苦地熟悉的術語「酒醉鬧事」一樣:這也是這些書信特有的,這裡和 Tit_1:7。對於聖保羅更簡單的詞,可參見 1Co_5:11,「醉酒的」,Eph_5:18,「不要醉酒」。不打人] 規定這一點和前一個資格的必要性,對我們來說似乎是如此基本,卻顯示出一個社會狀況,其中「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最簡單、最明顯的意義最有可能被理解,如上所述。不貪不義之財] 刪除,因為沒有手稿支持,且來自平行經文 Tit_1:7。溫和,不爭吵] R.V. 正確地譯作「溫柔,不爭競」,「溫和」作為一種心態太過軟弱,「爭吵者」則超越了心態;而這兩個詞都表達了「一種積極的心態」,與爭吵和毆打的行為形成對比;「溫柔」,即「渴望表現出體諒和寬容」,根據現在眾所周知的 Php_4:5 的含義,「寬容」,R.V. 旁註「溫柔」(參見 1Pe_2:18),「願意放棄自己的正當權利」:不爭競,不具侵略性,厭惡爭論,幾乎與(Conybeare)譯作「和平的」相同;只在這裡和 Tit_3:2。不貪財] 應譯作「不愛錢財」,R.V. 亦如此;這個詞只在這裡和 Heb_13:5 中出現,代表「貪婪的」而非「貪心的」,後者是 **πλεονέκτης**(pleonektês),在聖保羅的其他書信中經常出現;參見 1Co_5:10,「與貪婪的、勒索的」。參見(Trench),《新約同義詞》§ 24。這個資格以實際具體的形式,為日常生活詮釋了主耶穌的話:「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全生命到永生。」
提摩太前書 3:4 4.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 與「神的家」教會(1Ti_3:5;1Ti_3:15)區分開來。他的兒女] 應譯作「他的兒女」,因為「兒女」的強調位置,以及沒有冠詞,其意義是「他自己的家室在他的正確管理之下,兒女順服」。凡事端莊] 也就是說,他自己應當凡事行為端莊,符合「對孩子們應當極盡尊重」的原則;因此,提多為了使他對年輕人的勸勉純潔,他自己也「要樹立端莊的榜樣」,Tit_2:7。孩子們也應當同樣端莊,根據 Tit_1:6 中類似的經文,他們「不被指控放蕩」。比較聖保羅對腓立比人雄辯的呼籲,要「思想真實、端莊、公義、純潔的事」,思想真理、道德、公義和純潔,Php_4:8。
提摩太前書 3:5 5. 人若不知道] 但,這個轉折連詞的用意是:「你可能認為我要求這些是多餘的,但一葉知秋,一個糟糕的父母會成為一個糟糕的牧師。」否定詞應與動詞「不知道」緊密結合。尤其是在後期的希臘文中,當存在對比或當否定單個詞語時,更傾向於使用更強烈的否定詞。參見(Winer),§ 55, 2;Jas_2:11;1Ti_5:8;2Ti_2:14。 「管理」和「照顧」這兩個詞都明顯與聖保羅將事奉特別視為治理的觀念有關。接下來的內容也是如此。
提摩太前書 3:6 6. 「不要讓一個新歸信者擔任高位,免得『驕傲在跌倒之前』再次發生,如同撒旦的例子:再者,讓你們的領袖是一個世人無可指摘的人;否則,世人的指責會造成傷害,並可能使他回到舊日的罪惡中。」初入教的] 字面意思是「新信徒」,一個新歸信者。從這節經文對書信真實性提出的異議,在承認較晚的日期後便無法成立,因為從公元54年聖保羅在以弗所三年事工的開始,到公元66年這封書信最可能的日期,我們有十二年的時間。參見導論,第6章末。自高自大] 應譯作「心高氣傲」。參見 1Ti_6:4 的註釋。魔鬼所受的刑罰] 與魔鬼因驕傲所受的刑罰相同;客觀屬格。比較「……當他的驕傲將他與所有叛逆天使的軍隊逐出天堂之時。」(Milton),《失樂園》,第一卷,第36行。
提摩太前書 3:7 7. 教外的人] 信徒圈子之外的人,即基督教會:聖保羅在 1Th_4:12 中也使用相同的短語,「向教外的人行事為人要端正」;參見 1Co_5:12-13。魔鬼的網羅] 我們或許應該將此視為一個獨立的短語,與「羞辱」分開,考慮到 2Ti_2:26 的用法,「從魔鬼的網羅中清醒過來」。這裡的屬格必須是主觀的,「魔鬼所設的網羅」。因此(Huther)說:「這是魔鬼埋伏的形象化名稱,魔鬼被描繪成一個獵人。」參見附錄K。魔鬼誘捕一個人,也就是說,透過因過去的「羞辱」而產生的誘惑,使他陷入「驕傲的絕望」;「你永遠不會有用或受人尊敬;這些舊罪會纏繞你、拖累你;你不如回到你的『在泥濘中打滾』」;參見 2Sa_12:14,「你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我們知道大衛後來的生活對他來說是多麼艱難的掙扎,因為他權威的削弱,是舊日眾所周知的墮落所致;例如,他如何再次被洗魯雅的兒子們捲入暴力和不公的行為,他痛苦地抱怨說,他們對他來說「太難了」。
提摩太前書 3:8 8-13. 男執事和女執事的職責與品格。8. 執事] 沒有冠詞;對於賓格的「執事」,我們必須從 1Ti_3:2 補足其餘的結構「執事應當」。這種省略的簡潔性是這些書信風格的特點之一。參見導論,第31頁。「執事」這個稱謂只在這裡和 Php_1:1 中以這種特殊意義使用。但「女執事」這個稱謂則賦予了非比(Rom_16:1)。在其他經文,如 Rom_13:4;1Ti_4:6;1Pe_4:10 中,這個詞仍然保留了 1Ti_3:1 中解釋的一般意義。在 Php_1:1 和 Rom_14:1 中,我們都可以追溯到提及施捨者職分的適當性,這是最初分配給執事的職能,Act_6:1。在寫給腓立比人的信中,聖保羅,正如(Bp Lightfoot)所指出的,提到了這些職事,因為奉獻可能以他們以及教會的名義寄給他。在向羅馬教會推薦非比時,他稱她為「許多人的幫助者,也是我自己的幫助者」。儘管職責現在擴大了,聖保羅在這裡仍然強調他們對其最初職責的適任性;他們必須是「不貪不義之財」的人。他在談到長老時沒有提到這一點;儘管在 Tit_1:7 中他確實提到了。端莊] 考慮到在長老身上強調生活和舉止的純潔性,「純潔」、「有秩序」,我們在這個形容詞中看到了「得體的道德和禮儀」的相應資格,參見 1Ti_2:2。不一口兩舌] 或者,更好的翻譯是「不搬弄是非」。這個詞在新約中只在這裡出現。(Xen. de Equestri, viii. 2)用這個名詞來指重複閒言碎語。(Polycarp)在《致腓立比人書》第五章中,用這個非常罕見的詞來指執事。(Bp Ellicott)將(Theodoret)的解釋「對一個人說一套,對另一個人說一套」歸因於(Theodore);然而,(Theodore)自己有一個獨特的解釋,「不兩舌」;「因為如果他們傳達長老或男女所吩咐的,給那些被派去的人,那麼他們以真誠的判斷,按照應有的方式完成所吩咐的,並透過他們聽到吩咐,這是公正的。」不貪多酒] 「貪」這個詞在這些書信中被聖保羅使用了五次,除了 Act_20:28 對以弗所長老說的「你們要謹慎」之外,他沒有在其他地方使用過。字面意思是「留心」。
提摩太前書 3:9 9. 持守信仰的奧秘] 顯然在 1Ti_3:16 中再次重複為「敬虔的奧秘」。「奧秘」這個詞意義重大。它來自希臘文,意為「閉口」,因此引申為「入門」,最初用於雅典埃琉西斯(Eleusis)的秘密儀式,每年雅典的青年都會在年度慶典中接受入門。然後,透過聖保羅所喜愛的將舊詞語奉獻給更高用途的過程,它成為了真理的深刻表達,「新約隱藏在舊約中,舊約在舊約中顯明」。這是一個曾經隱藏但現在已啟示的真理,一個可以領會但無法完全理解的真理。因此,代贖是一個奧秘,1Co_2:1-2;1Co_2:7;教會的普世性是一個奧秘,Eph_3:3-4;Eph_3:9;道成肉身是一個奧秘,1Ti_3:16。在聖保羅本章對啟示的最終思想中,「現在被告知的秘密」涵蓋了神救贖之愛的全部,以其某一方面呈現,這裡作為「信條中的信條」,在 1Ti_3:16 中作為「工作中的工作」,這裡指基督的生命,那裡指「在基督裡的生命」。我們熟悉在「奧秘劇」中「奧秘」的類似用法;並比較《公禱書》聖餐禮儀中「奧秘」一詞,它等同於「聖禮」——外在可見的記號與內在屬靈恩典的結合,透過無生命的物質傳遞活潑的靈——「那神聖奧秘的尊嚴」;「他已設立並命定神聖奧秘」;「已適當地領受了這些神聖奧秘」。詳見附錄G。
提摩太前書 3:10 10. 這些人也要] 這些人,以及長老們,因為 1Ti_3:7 為長老們定義了一個非常嚴格的考驗。(Bp Ellicott)的註釋,正確地解釋了第一個連詞是「也」、「此外」,而第二個連詞是「和」,這表明重點必須放在「這些人」上,第一個連詞的效力必然僅限於此。然而(Alford)引用了這個註釋,卻說「與前面關於長老的規定沒有透過連詞連接」。這裡的考驗或證明也是來自一般社群的判斷。參見 2Ti_3:12 關於相同的連詞。
提摩太前書 3:11 11. 女執事也是如此,必須端莊] R.V. 字面翻譯為「婦女也必須端莊」,即女執事,這支持了最早的解經家,如(Chrysostom)和(Theod. Mops.),「被任命履行執事職責的婦女」,以及最新的解經家,如(Bps Wordsworth)和(Ellicott)的普遍觀點。(Fairbairn)很好地給出了理由;「『照樣』的表達方式顯然標誌著向另一個類別的過渡(如 1Ti_3:8,1Ti_2:9;Tit_2:3;Tit_2:6);此外,沒有冠詞或代詞將這些婦女與前面提到的男人聯繫起來;只提到了執事工作的資格,而沒有提到那些更直接與家庭職責相關的資格。」不說讒言] 這個詞只在這些書信中出現,這裡和 Tit_2:3 指婦女;在 2Ti_3:3 指男人。它與上面「一口兩舌」相對應。(Theod. Mops. Lat.)譯作「accusatrices」(控告者),這很好地表明了這個詞與「大控告者」魔鬼(diabolus)的詞是相同的。凡事忠心] 也就是說,在女執事的所有職責上忠心。
提摩太前書 3:12 12. 好好管理兒女] 這句話簡明扼要地提出了執事與長老在家庭關係上相同的要求;後一句的簡潔形式支持將上文的「凡事端莊」解釋為指兒女而非父親。
提摩太前書 3:13 13. 為自己得著好名聲] 「名聲」這個詞在新約中只在這裡出現,在七十士譯本(LXX)中曾用於指「台階」或「門檻」,例如 1Sa_5:5,「大袞在亞實突的門檻」。它可以與 1Ti_6:19 的「美好的根基」相比較,並且從該短語的意旨來看,可以解釋為結合了所有三種最普遍的解釋:(a) 更好的職位或地位,晉升為祭司職;(b) 因良好的服事而獲得教會的尊重和敬重;(c) 在最終審判日從神那裡獲得榮譽和晉升。在 1Ti_6:19 中,富人正確使用財富是整個「真正生命」的最佳基礎,以便在未來地上的日子和永恆的日子中逐步建立起來:任何屬靈生命如果不是建立在忠實履行神所呼召我們所處的生活狀態的職責之上,就不會是健全的。這個比喻可以從(Smeaton)建造埃迪斯通燈塔以及此後所有同類燈塔中得到說明。「所有下層的石塊都與岩石榫卯相接,岩石為此目的被鑿成一系列六級台階狀。建築物的下部是實心的,由於其特殊的燕尾榫結構,實際上與其所建的岩石是一體的。」因此,我們在這裡可以像 R.V. 那樣翻譯:「那些好好服事作執事的人,為自己贏得美好的地位」,並將「美好的地位」解釋為不是指更高的職位,而是指他們作為執事所做的良好紮實的工作,這導致 (a) 「在信仰上大有膽量」,即像聖司提反和聖腓利這樣,儘管是執事,卻有特權履行可接受的職能。然後我們為「為自己」獲得了與 (b) 相符的意義,採納(Theodore)的評論:「儘管在職級上低於長老,他們自己將獲得不亞於任何人的尊重」,並且(我們可以補充)真正的「說話自由」,來自他們人民的同情和支持的意識。最後,現在的生命只是整個生命的一部分;而「生命是按照神的旨意使用神的恩賜」;因此,現在良好的執事工作是 (c) 喜樂地期待主耶穌讚許的微笑,「你們做在我身上了」,喜樂地接受祂認可的印記,「你要管理許多的事」的基礎。參見附錄K。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 在這裡,如同 Php_1:27;Gal_3:23 中的「福音的信心」(參見 Bp Lightfoot),是客觀的;即「基督教」的教義和體系。比較 Jas_2:1,「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信心」;Judges 3,「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
提摩太前書 3:14 14-16. 這些指示的重要性基於教會及其元首的特徵。14. 快到你那裡去] 如果保留比較副詞,其含義將如(Fairbairn)所說:「比我原先所想的或比需要更詳細的通訊更快」,參見 2Ti_1:18,「很好」,字面意思是「比我需要說的更好」。然而,(Westcott and Hort)與(Lachmann)一同遵循抄本 ACD,讀作名詞和介詞「迅速地」。至於這種意圖與 Act_20:25;Act_20:38 之間所謂的不一致,聖保羅在那裡確實向以弗所的長老們告別,說他們將「不再見他的面」。但情況會改變。聖靈並沒有給他關於在每個地方會發生什麼的明確知識;足以說明的是,當時他預期會被捆綁並可能殉道,並且深信他不會回來,這是一個錯誤的信念。
提摩太前書 3:15
15. **你該怎樣行事為人**] 希臘原文和上下文都很少有決定性的證據,能讓我們像欽定本(A.V.)和修訂本(R.V.)邊註那樣翻譯成「你該怎樣行事為人」,或是像修訂本那樣翻譯成「人該怎樣行事為人」。因為 (1) 聖保羅始終心繫提摩太;這些指示是為了引導他確保有合乎資格的聖職人員;因為 (2) 長老和執事的適當裝備和行為已詳細說明。或許後者更值得採納,因為「你該知道(人)當如何行事為人」這個長句(對於如此簡潔的文體而言),而非「為了讓你行事為人」;也因為文體的簡潔性,透過省略解決了尋找一個能同時包含監督、執事和女執事的短語的困難。**行事為人**] 聖保羅另外兩次使用這個動詞:林後 1:12,「我們在世上(行事為人)行為正直」;弗 2:3,「我們也(行事為人)活在肉體的私慾中」;以及在下一章,提前 4:12,其同源名詞「生活方式」,以及另外兩次:加 1:13,「我從前在猶太教中(行事為人)的生活方式」;弗 4:22,「脫去你們從前(行事為人)生活方式的舊人」。它被拉丁文 **conversari**(**conversatio**)精確地表達,因此我們的欽定本「conversation」採用其舊義。**神的家**] 在舊約中指聖殿;參閱可 11:17,「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引自賽 56:7;然後在屬靈上指神的家和聖殿,即選民,參閱來 3:6,「摩西在神的全家盡忠,如同僕人;基督則為兒子,治理神的家」,引自民 12:7。聖保羅在寫給以弗所的信中闡述了這個比喻,弗 2:22;因此在後來的書信中,它作為基督教會的稱謂是自然且恰當的;來 10:21,「我們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彼前 4:17,「審判從神的家起首的時候到了」。參閱附錄 K。**這就是永生神的教會**] 關係代名詞的加長形式用於賦予「這就是,為了正確描述它,教會」這個特徵屬性。「教會」(**ecclesia**)這個詞被用於 (1) 簡單地指「聚會」、「召集」,即正規的法庭,徒 19:39;(2) 在七十士譯本(LXX)中經常指以色列民的「會眾」;(3) 由此,我們的主兩次用於祂自己所建立的社群,太 16:18;太 18:17;(4) 因此,在《使徒行傳》中出現 23 次,這是該社群的第一部歷史;在聖保羅的書信中出現 62 次,他是其最廣泛的組織者;在聖約翰的書信和《啟示錄》中出現 23 次,他是其可敬的捍衛者和先知;有時指普世教會,如這裡,「聖潔而大公」,有時指其組成部分之一,例如在亞細亞、加拉太、猶太、馬其頓。參閱布朗主教(Bp Browne)關於第十九條信條的論述,他引用了早期教父的以下定義:「特土良(Tertullian)談到教會是由所有使徒所建立的教會或使徒教會的後代組成,並生活在同一信仰和紀律的合一中。根據亞歷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教會是蒙揀選者的聚會,是基督徒敬拜者的會眾;虔誠的基督徒如同基督身體的屬靈生命,不配的成員則像肉體部分。俄利根(Origen)說:『教會是基督的身體,由神的兒子所激勵,其成員是所有信祂的人。』他透過說『我們不應理會那些說「基督在這裡」,卻不在教會中顯現祂的人,教會從東到西充滿光明,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來表達教會的可見性。」**永生神**] 在路司得,人們認為「諸神」降世為人,聖保羅懇求他們「從這些虛妄轉向永生神,祂創造了天地海」;因此現在在以弗所,猶太和東方的物理和道德科學的推測,「無窮無盡的流溢和永恆的家譜」,正在遮蔽「在耶穌裡」的簡單真理,聖保羅堅持所有教師都必須是「好的教會成員」,持守並教導「一位永生神」在基督耶穌裡顯現的信仰。**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將此處指涉提摩太或教師們,會讓人覺得不配這段經文日益增長的重要性;這是被這信仰完全滲透的教會,如同索爾茲伯里(Salisbury)禮拜堂中唯一的中央柱,支撐、維持並結合了真理的整個圓環,即神在自然、藝術、良知中逐步啟示祂自己。「基督是人類的中心,人類是世界的中心。如果真是如此,我們就有一個所有知識都圍繞著的中心點。物理和道德科學在建立神居住的偉大人類聖殿中各司其職;而最高的教育是讓人對世界有一個完整的概念,將其視為以人性及其元首基督為中心。」弗里曼特爾(Fremantle),《世俗生活的福音》(The Gospel of the Secular Life),第 98 頁。這種比喻的某種轉變並沒有困難,就像上述段落本身是這句話現代無意中的擴展一樣。教會首先是神的家,永生神的兒子是其中心;然後這個家本身就是一個中心,是更大的一個家,即世界,神的家的中心柱。
提摩太前書 3:16
16. **無可爭議**] 我們可以翻譯為:並且,那被啟示的聖潔真理,即敬虔基督徒生命的本質和纖維,確實是偉大的,它將一切都視為「聖地」,因為基督是「一切的一切」。**神在肉身顯現**] 關於原始讀法,即這段經文應以「神」還是「誰」開頭,長期以來的爭議眾所周知:希臘文「神」的縮寫形式與「誰」的希臘文(**ΘΣ** 和 **ΟΣ**)非常相似。自從萊特富特主教(Bps Lightfoot)、埃利科特主教(Ellicott)等人對亞歷山大抄本(Alexandrine ms.)進行詳細檢查以來,毫無疑問其原始讀法是「誰」,這也是西乃抄本(Codex Sinaiticus, **א**)以及所有早於七世紀的譯本、俄利根(Origen)、伊皮法紐(Epiphanius)、耶柔米(Jerome)、提奧多爾(Theodore)和西里爾(Cyril)的讀法。中性關係代名詞確實出現在一個大寫字母抄本(D1)中,以及拉丁古譯本(It.)和拉丁通行本(Vulg.)中,以及除了耶柔米之外的所有拉丁教父中,這顯然是為了使其與中性詞 **mustêrion**(奧秘)一致而進行的修正。抄本、譯本和教父對「神」的支持相對較弱:而「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實是,在亞流爭議中,除了尼撒的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之外,沒有一位天主教護教者引用這段經文,儘管這會是他們強大的武器。」所有證據都傾向於一個陽性或中性關係代名詞,而且似乎難以置信 **ΘΣ** 會因為讀法的困難而被改為 **ΟΣ**。此外,很難理解如何能說神在靈裡稱義,或被天使看見,或被接升入榮耀。我們毫不猶豫地採用「誰」的讀法,並將其指涉「一個被省略但容易辨認的先行詞,即基督」。這個位格蘊含在奧秘之中。在西 1:27 中,祂被明確稱為「這奧秘在外邦人中」。為了突出「奧秘」一詞所包含的個人指涉,後面跟著陽性關係代名詞,我們必須用修訂本(R.V.)的英文翻譯為:**the mystery of godliness; He who.** 這段經文的突兀性和韻律上的平行性很可能被解釋為它是早期基督教信條或讚美詩的一部分;正如弗 5:14,「所以經上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其中這些詞無法指涉任何已知的聖經經文。韋斯科特(Westcott)和霍特(Hort)在他們新修訂的希臘文新約聖經中,將這兩處的經文都按照這個解釋排列;這裡分為兩部分,每部分的前兩個子句指向地上的關係,第三個指向天上的關係:—
「祂在肉身顯現,
在靈裡稱義,
被天使看見,
被傳於列國,
在世上被信,
在榮耀中被接升。」
然而,費爾貝恩(Fairbairn)等人將這些子句分為幾對;第一對描述基督的人性——在肉身中顯現為真真正正的人,在靈裡被判斷或認可為無罪的人,「成全一切的義」;第二對記錄祂透過天使的看見和向外邦人的傳講來啟示自己——祂最高和最低的子民;第三對以祂在地上被信心接受,在天上被接升入榮耀作結。我們或許可以這樣為現代讀者呈現其韻律效果:
「祂在肉身顯現,
在靈裡被證實為純潔;
被天使看見作證,
在列國中被傳揚;
在世上被信心接受,
在榮耀中被接升!」
「在肉身顯現」是道成肉身陳述的第一部分;「一位先前存在但一直不為世人所知者的歷史性顯現」;肉身,即基督人性的物質部分,是祂顯現的領域。「在靈裡稱義」是第二部分;祂的靈,即祂人性非物質部分的最高部分,是祂稱義的領域;祂向猶太人提出的挑戰,「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是祂可以向自己的良心提出的。當祂說話時,祂被稱義,當祂判斷時,祂是清白的(羅 3:4;詩 51:4)。參閱普拉默博士(Dr Plummer),《教牧書信》(Pastoral Epistles),第 135 頁及以後。關於基督人性的完美,包括身體、魂和靈,參閱附錄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