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王紀上 第9章
列王紀上 9:1 第9章1-9節。上帝第二次向所羅門顯現(歷代志下 7:11-22) 1. 所羅門建造完了] 我們讀到(列王紀上 6:38)所羅門建造聖殿用了七年,又在列王紀上 7:1 讀到他建造自己的宮殿用了十三年。我們也發現下面(列王紀上 9:9)這些時期並非同時計算,而是總共二十年。因此,關於上帝第二次向這位君王顯現,產生了一個難題。從上帝信息中的話語「我已聽見你的禱告」(列王紀上 9:3)可知,這第二次異象是對獻殿禱告的回應。那麼,聖殿雖然在七年內建成,其獻殿儀式是否延遲到所羅門所有其他工程都完成之後才舉行?或者,上帝的回應是否延遲了十三年,即從聖殿建成到王宮建成之間?我們很難接受後一種假設。似乎更可能的是獻殿儀式被延遲了。這可能是必要的,因為希蘭需要大量時間來鑄造金屬製品,其中大部分與實際的聖殿建築無關。這項工作由於其性質,只能由特別熟練的人員承擔,而這些人員數量有限,因此工作可能會持續很長時間。所羅門一切所願的] 這個名詞暗示著特別珍視的事物,一種特別的喜好。它似乎表明君王在建築規劃上非常講究。七十士譯本(LXX.)譯作 **πραγματεία**(pragmateia),或許是「仔細執行任何計畫」的意思。在歷代志下 7:11 中,記載「他一切心中所要做的,都順利完成了。」
列王紀上 9:2 2. 耶和華第二次向所羅門顯現] 在歷代志下中,我們被告知這是在「夜間」,因此是在異象中。約瑟夫(Josephus)說:「一個異象在王睡夢中顯現,向他表明上帝已垂聽他的禱告。」在基遍] 參見上文列王紀上 3:5 的注釋。
列王紀上 9:3 3. 我已聽見你的禱告] 如果獻殿以來已經過了十三年,這就不可能是上帝信息的形式。上帝的方式更像是以賽亞書 65:24 所說的「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七十士譯本(LXX.)在此節第一句之後補充:「我已照你一切的禱告為你成就。」將我的名永遠安置在那裡] 上帝所選擇的地方現在已為人所知;上帝的旨意永不改變。我的眼和我的心也必常在那裡] 就像在基遍的第一次異象中,上帝所賜的超過所羅門所求的,這裡也是如此。禱告是求上帝的眼目常向著這殿,而應許是祂的心必永遠在那裡。此節在歷代志下 7:12 及以下有大量擴展,如下:「我已聽見你的禱告,也選擇這地方作為獻祭的殿。我若使天閉塞不下雨,或吩咐蝗蟲吃盡這地,或使瘟疫流行在我民中;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我必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現在我的眼必睜開,我的耳必側聽在此處所獻的禱告。因為我現在已選擇並分別為聖這殿,使我的名永遠在那裡。」此增補似乎是後來的作者所為,他希望藉此表達上帝的回應與君王的禱告一樣廣大。
列王紀上 9:4 4. 我已吩咐你] 七十士譯本(LXX.)讀作「我吩咐他」,使此句指大衛。
列王紀上 9:6 6. 但你們若轉去不跟從我] 此處插入「總」字是為了強調希伯來文的結構。該語言的一個特點是使用動詞的不定式後接有限動詞時態來強調表達。但無疑,「總」字在此處削弱了語義。上帝的警告是針對徹底的背道,去事奉別神。因此,修訂版(R.V.)的「你們若轉去不跟從我」更有力。和我的律例] 此處兩個名詞之間沒有連詞,但在歷代志下的平行經文和各譯本中都有表示。像 **ו**(waw)這樣小的字母很容易脫落。我擺在你面前的] 七十士譯本(LXX.)作「摩西擺在你面前的」。
列王紀上 9:7 7. 那時我必剪除] 我們再次看到一段與申命記 4:26、28:37、28:45、28:63 非常平行的經文,其中「令人驚駭、笑柄、譏諷」的說法與此處相同。這殿……我必從我眼前丟棄] 此處並未宣告上帝不顧的後果,但對於聽到上帝轉臉不顧的人來說,毀滅的念頭必然存在。這與君王所禱告的,即上帝的眼目應當常向著聖殿,恰好相反。
列王紀上 9:8 8. 這殿雖然高大] 這些詞的連接非常困難。希伯來文本,單獨來看,必須譯為「這殿必高大」。但在歷代志下中,關係詞有明確表達,幾乎可以肯定此處的文本有某種錯誤。歷代志下 7:21 的經文讀作「這殿雖然高大,必令人驚駭。」為了盡可能接近這個意思,同時不引入關係詞,修訂版(R.V.)譯作「這殿雖然高大」。然而,這種譯法有些可疑。七十士譯本(LXX.)的文本顯示他們面前有我們的希伯來文:**καὶ ὁ οἶκος οὗτος ἔσται ὁ ὑψηλός, πᾶς ὁ διαπορευόμενος κ.τ.λ.**(kai ho oikos houtos estai ho hypsēlos, pas ho diaporeuomenos k.t.l.)。
列王紀上 9:9 9. 從埃及地] 七十士譯本(LXX.)補充「從為奴之家」。列王紀上 9:8-9 這兩節與申命記 29:21-26 的語氣顯著平行。
列王紀上 9:10 10–14節。所羅門贈送給推羅王希蘭的禮物(歷代志下未記載) 10. 二十年之末] 見列王紀上 6:38 和 7:1。
列王紀上 9:11 11. 希蘭王……曾照他一切所要的] 我們在列王紀上 5:10 讀到木材的供應,但這裡提到的黃金並未出現在早期的敘述中。從下面的列王紀上 9:14 我們得知數量是「一百二十他連得」。若以一他連得黃金價值6000英鎊計算,這筆款項將值720,000英鎊。約瑟夫(Josephus,《猶太古史》viii. 5, 3)說希蘭貢獻了許多黃金和更多的白銀。所羅門將加利利地的二十座城邑給了希蘭] 這些城邑很可能位於加利利極北邊界,因此離希蘭的邊境不遠。但它們是內陸城市,對於像推羅人這樣的海洋民族來說,沿海的一些領土無疑會更受歡迎。約瑟夫特別指出這些城市離推羅不遠。它們所在的地區被稱為(以賽亞書 9:1)「外邦人的加利利」,表明那裡的居民仍處於異教之中。這可能是所羅門選擇它們作為禮物送給推羅王的原因。
列王紀上 9:12 12. 從推羅出來] 七十士譯本(LXX.)補充「並進入加利利」。
列王紀上 9:13 13. 你送給我的這是什麼城邑呢?] 無疑帶著責備和失望的語氣說的。約瑟夫(Josephus)的說法是「他對所羅門說他不需要這些城市。」在歷代志下(2Ch_8:2)中,這些城市僅被提及為「戶蘭還給所羅門的城邑」。我的兄弟] 這種王室成員之間的稱呼一直很常見。參見列王紀上 20:32-33;馬加比一書 10:18;11:30;馬加比二書 11:22。它不一定意味著友好的感情。他就給這些城邑起名叫] 或者希伯來文可能意味著「有人給它們起名叫」,這是一種常見的表達「它們被稱為」的方式。因此,我們不必必然將這個輕蔑的名字歸咎於希蘭。約瑟夫(Josephus)給出 **προσηγορεύθησαν**(prosēgoreuthēsan)。迦步勒地] 這個稱謂是為了表明文本中所述的,即它們不令人滿意。但很難知道這個名字的來源。約書亞記(Jos_19:27)中提到一個同名的城鎮,位於亞設支派境內。這個支派在北加利利,但如果它已經是給希蘭的二十座城市之一,這個名字就沒有什麼意義了。七十士譯本(LXX.)似乎將 **כָּבוּל**(Kabul)視為與 **גְּבוּל**(gebul)相同,因為他們將其譯為 **Ὅριον**(Horion),意為邊界。約瑟夫(Josephus)將其音譯為 **Χαβαλών**(Chabalōn),並補充說這個詞在腓尼基語中意為「不悅人」,這似乎是他從上下文推斷出來的解釋。一些希伯來文注釋家將這個名字與一個在亞蘭語中意為「捆綁」的動詞聯繫起來,並解釋說該地區是沙質或泥濘的,腳總是深陷泥中。後來的詞源學將這個詞解釋為「一文不值」,彷彿來自 **כְּ**(kə)= 如,和 **בּוּל**(bul)= **בּוּל**(bal)= 無。還有許多其他解釋的嘗試,但沒有一個可以被認為是令人滿意的。
列王紀上 9:15 15–25節。所羅門王所徵的勞役(歷代志下 8:4-11) 15. 徵用勞役的原因] 關於這種強制性勞役的性質和數量,請參閱第5章13節及以下的注釋。本段解釋了實施勞役的全部目的。和米羅] 這個詞在原文中總是帶有定冠詞「那米羅」(撒母耳記下 5:9;列王紀上 11:27;歷代志下 11:8;32:5)。無論它出現在何處,都與耶路撒冷的城牆或防禦工事有關。在歷代志下 32:5 中,它被記載在大衛城內。現在,七十士譯本(LXX.)對這個詞最常見的譯法是 **ἡ ἄκρα**(hē akra)=「衛城」,這個詞在馬加比書中經常被用來指錫安山上的堡壘。因此,很可能「那米羅」是古老城牆中一個特別重要,因此防禦堅固的部分,它最接近錫安。從撒母耳記下 5:9 我們可以推斷,這個堡壘在大衛征服耶路撒冷之前就已經存在,這個名字本身可能由耶布斯人所取。和夏瑣] 一座堅固的城市,位於巴勒斯坦北部拿弗他利基低斯以南。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時,它由雅賓王佔有,但被約書亞攻取並焚燒。它地勢高聳,是北方防禦王國的重要據點。無疑,所羅門因此加固了它,但它在被約書亞摧毀後必然已經重建,因為我們在士師記 4:2、4:17 中讀到它,是另一個雅賓的城市,其總司令是西西拉,被雅億所殺。米吉多] 這座城市(約書亞記 12:21)位於以斯德倫平原南側,在他泊山和現代聖讓達克灣之間,作為抵禦來自北方高地和腓尼基方向入侵的屏障,必然很重要,因為它控制著從海到約旦平原的大道。米吉多位於以薩迦支派境內,但被分給瑪拿西支派(約書亞記 17:11;歷代志上 7:29)。這座城市因西西拉的覆滅而聞名,但最特別的是約西亞王在與法老尼哥的戰爭中被殺的地方(列王紀下 23:29)。基色] 這座古城的確切位置尚未確定,而且不清楚是否沒有兩個同名的地方。約書亞記 10:33 提到一個基色,與拉吉、伊磯倫和迦南南部其他地方有關,但約書亞記 16:3 也提到一個基色,位於分給約瑟子孫的地業中,即以法蓮支派,且離伯和崙不遠。如果這兩處指的是同一個地方,那麼基色王就走了很遠的路來幫助拉吉王。似乎更可能它們是不同的城鎮。然而,以法蓮的基色確實仍由迦南人佔有(見約書亞記 16:10),因此埃及王可能攻打它(如我們在下一節所讀),而無需與以色列交戰。然而,所羅門加固一個地方以保護其南部領土,這使得本段經文所指的可能是更靠近伊磯倫和拉吉的某個地方,因為那裡也可能有迦南人居住,這種可能性或許更大一些。
列王紀上 9:16 16. 因為埃及王法老] 見上文列王紀上 3:1。攻取了基色] 這次入侵可能發生在所羅門娶法老女兒為妻之前,儘管約瑟夫(Josephus,《猶太古史》viii. 6, i)說「他將它賜給已嫁給所羅門的女兒」。菲利普森(Philippson,《以色列聖經》)建議,所羅門希望擺脫這些迦南人,於是請他的岳父負責將他們滅絕。將城送給他女兒為妝奩] 這裡的「妝奩」是指「嫁妝」。這個名詞暗示「送走時的禮物」,這個動詞在約書亞記 12:9 中出現,記載士師以比讚「送出」(即顯然是嫁出)他的三十個女兒,並從外地娶了三十個女子為他兒子們的妻子。雖然在東方,丈夫向妻子家人贈送禮物似乎是更常見的習俗,但我們發現迦勒(士師記 1:15)在女兒嫁給俄陀聶時贈送了土地。
列王紀上 9:17 17. 和下伯和崙] 這是兩個城鎮之一,分別稱為「上」和「下」伯和崙,位於基遍和亞西加之間,一個在山頂,另一個在西邊的山谷。後者,即此處提到的地方,作為抵禦非利士和埃及方向敵人的屏障非常重要,無疑所羅門因此加固了它。在早期歷史中,此地因約書亞(約書亞記 10章)擊敗亞摩利五王而聞名,後來又因猶大馬加比(馬加比一書 3章)擊敗敘利亞軍隊而聞名。
列王紀上 9:18 18. 和巴拉] 此地(約書亞記 19:44)被提及為分給但支派的地方之一,因此必然位於非利士人邊界,基於此原因,我們可以推斷它被納入所羅門加固的地方之中。和曠野的達瑪] 此處希伯來文本讀作「他瑪」(Tamar),而「達瑪」(Tadmor)僅在旁註(Keri)中給出。修訂版(R.V.)採用文本的讀法,可能是因為「在境內」這幾個字。此處提到的所有地方都位於巴勒斯坦境內,我們從以西結書(以西結書 47:19,48:28)得知,聖地南部邊界有一座城市他瑪,靠近曠野。因此,由於此地被稱為「在境內」,最有可能的是此處應選用他瑪,而以西結書中賦予它的位置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防禦地點。旁註的達瑪無疑是因為歷代志下 8:4 中提到所羅門建造的城市中有達瑪。但在那裡,達瑪與哈馬瑣巴以及征服北方地區有關。這個讀法在歷代志下中可能是正確的,因為所羅門有擴展其統治和促進商業的雄心,曠野中的達瑪(後來以帕米拉聞名)將是一個非常令人垂涎的地方,作為通往巴比倫之路的一個據點。達瑪變得聞名,而他瑪幾乎被遺忘,因此我們可以理解為何前一個名字(除了歷代志下之外,其他地方都沒有提到)會在此處經文的旁註中被替換。所羅門很可能佔領了這兩個地方,但沒有理由將達瑪這個名字引入列王紀,特別是此處提到的地方被稱為「在境內」。約瑟夫(Josephus)對這座城市有非常詳細的描述,他(正如預期)說它是達瑪(《猶太古史》viii. 6, i),「他入侵了敘利亞上方的沙漠,並佔領了它,在那裡建立了一座非常大的城市,距離上敘利亞兩天路程,距離幼發拉底河一天路程,距離大城巴比倫六天路程。他之所以將這座城市建在離敘利亞有人居住地區如此遙遠的地方,是因為在下游的土地上沒有水,只有在那裡才能找到泉水和水井。因此,他建造了這座城市,並用非常堅固的城牆圍繞它,命名為塔達莫拉(Thadamora),敘利亞人至今仍稱其為此名,但希臘人稱其為帕米拉(Palmyra)。」
列王紀上 9:19 19. 和一切積貨城] 在歷代志下 8:4 中,表達是「積貨城」,在此處讀起來更好,意義也更清晰。這些地方將被提供,以便在豐收時儲存可保存的剩餘農產品,如穀物、油、酒等,以備不時之需。我們讀到希西家也做了類似的準備(歷代志下 32:28)。和屯車城,並屯馬城] 考慮到它們的數量龐大(見下文列王紀上 10:26),這些地方必然需要專門的場所。在歷代志上 4:31 中,有一個地方稱為「車輛城」(Beth-marcaboth),另一個稱為「馬匹院」(Hazar-susim)。申命記 17:16 中禁止君王多養馬的誡命顯然被遺忘或忽視了。但沒有提及這條誡命,被一些人作為申命記成書較晚的論據。和所羅門所願建造的] 欽定版(A.V.)旁註的字面翻譯「所羅門所願建造的願望」在修訂版(R.V.)的文本中表達得更好:「所羅門為自己的樂趣所願建造的」。這個名詞與本章列王紀上 9:1 中的相同,作者在此顯然將這些後來提到的工程與之前的區分開來。列表中的第一批要麼是防禦工事,要麼是堡壘,要麼是積貨城,但其他的則是為了君王自己的樂趣和享受。(參見傳道書 2:4-8 關於整個主題的內容。)和在黎巴嫩] 這是君王放鬆身心的最佳去處。那裡可以避開低地平原的酷熱,而植物的芬芳使在那裡居住非常愉快。所羅門之歌的作者為我們描繪了那裡的美麗:「園中的泉源,活水的井,並從黎巴嫩流下來的溪水」(列王紀上 4:15),又說:「他的容貌如黎巴嫩,佳美如香柏樹」(列王紀上 5:15),以及「你衣服的香氣如黎巴嫩的香氣」(列王紀上 4:11)。但有些人認為黎巴嫩在此處被提及是因為它是一個重要的軍事據點。
列王紀上 9:20 20. 不是以色列人的] 加上此句是因為迦南人已與以色列人混居甚多,仍被允許居住在一些城市中,起初無法將他們驅逐(見上文列王紀上 9:16)。但現在所羅門有足夠權力實施區別,這些人與以色列人之間在所必須提供的勞役和所必須承擔的貢物上有所區別。可能此處提到的五個民族在倖存人口中佔最大比例,而迦南七族中的另外兩個此時已更接近滅絕。
列王紀上 9:21 21. 就是以色列人不能滅盡的] 原文中沒有詞語表示「也」,英文句子也不需要它。這裡所說的徹底滅絕是上帝審判所命定的,以色列人是執行者。所羅門就使他們作服苦的奴僕] 這裡譯作「貢物」的希伯來文名詞 **מַס**(mas)在具體意義上指「納貢者」。這裡的動詞字面意思也是「他使之上升」。由於本節的敘述完全涉及人,所以最好譯作(如修訂版R.V.)「所羅門就從這些人中徵收服苦的奴僕」。他們是奴隸勞役,如約書亞記 16:10 所提及的。直到今日] 這是列王紀編纂者忠實地從他面前的早期記錄中抄錄下來的,該記錄記載了這種強制勞役在所羅門統治之後持續了一段時間。
列王紀上 9:22 22. 惟有以色列人,所羅門不使他們作奴僕] 這必須根據列王紀上 5:13 來理解。在那裡我們讀到所羅門向全以色列徵收勞役。但那裡提到的三萬人只被強制服役一個月。一萬人服役一個月,然後在家休息兩個月,直到他們再次輪到服役。此外,當他們被徵召的工作結束時,他們就自由了。也可能在二十年期間,所羅門改變了他的制度,特別是如果他看到他的人民開始覺得他的軛沉重。但迦南人的勞役是持續的,「直到今日」。他的臣僕] 即他的官員。這個詞位於「戰士」和「首領」之間,表明這裡所說的服役是一種尊貴的服役。他們是撒母耳記下 8:7 中所說的「臣僕」:「大衛奪了哈大底謝臣僕所拿的金盾牌。」
列王紀上 9:23 23. 這些是官長的首領] 更好的譯法是,如修訂版(R.V.)所譯,**the chief officers**(主要官員)。這是在所有這類官員中選出的一個精選階層。在列王紀上 5:16 中提到的人數更多,為3300人,可能在黎巴嫩、聖殿和王宮的工程進行期間,較多的主要官員負責監督;但之後,對於一般的防禦工事和遊樂建築,較少的人數就足夠了。在歷代志下 8:11 中,這些官員的人數是250人。肯尼科特(Kennicott)解釋這種差異是希伯來文數字表示系統中一個字母被讀作另一個字母所致。
列王紀上 9:24 24. 惟有法老的女兒從大衛城上來] 關於她在耶路撒冷城的住所,見列王紀上 3:1。米羅] 見上文列王紀上 9:15。
列王紀上 9:25 25. 所羅門一年三次獻祭] 最有可能的意思是在三大節期,即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這可以理解為「凡藉他人行事者,即為親自行事」(qui facit per alium, facit per se)。但有些人認為所羅門親自執行這些祭司職務,因此利未支派的特權是後來才有的。又在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燒香] 欽定版(A.V.)旁註將「在壇上」改為「在其上」,顯示了本節的難點所在。修訂版(R.V.)傾向於將「在其上」譯為「用它」,即「用那香」,這得到希伯來文標點的支持。那麼譯文就變成「他用那香在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燒香」,斜體字是為了補足語義。但原文很難正確到需要這樣的補充。這樣,他就完成了殿] 從本節的語氣可以清楚看出,這段記載並非在工程完成時寫成現在的形式,而是在稍後的時間,當所羅門在三大節期獻祭已成為慣例之後。列王紀上 9:15-25 被七十士譯本(梵蒂岡抄本)省略。
列王紀上 9:26 26–28節。所羅門的船隊(歷代志下 8:17-18) 26. 在以旬迦別] 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巨人的脊骨」,它可能是一個海角。以旬迦別首次出現在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敘述中(民數記 33:35)。這是他們進入尋的曠野之前的最後一個停留點。它位於亞喀巴灣的頂端。這裡也有以祿(或以拉),我們讀到(列王紀下 14:22),雖然這裡說它在以東地,但後來它被猶大征服,再後來(列王紀下 16:6)落入敘利亞王利汛手中。關於這支船隊,我們被告知(歷代志下 8:18)希蘭派船給所羅門。將那段經文與此處並列,只能意味著造船用的木材從推羅沿海岸運到必要的地方,然後在最近的點陸路運到亞喀巴灣,在那裡建造船隻。對歷代志下那段記載的唯一其他解釋是,希蘭從推羅派船繞過非洲,然後經印度洋進入紅海,這在一瞬間是無法想像的。
列王紀上 9:27 27. 熟悉航海的] 在古代,腓尼基人以其航海知識而聞名。
列王紀上 9:28 28. 他們到了俄斐] 沒有足夠的證據來確定俄斐在哪裡。最可能的推測是非洲、印度和阿拉伯。但由於第10章11節中與該地相關的產品,非洲幾乎已被普遍放棄。在印度和阿拉伯之間,後者似乎更有可能,部分原因是它從以旬迦別更容易到達,這在與早期航海相關的問題中是一個不容忽視的考慮因素,部分原因是俄斐的首次提及(創世記 10:29)使其指向約坍的後裔,他們的家鄉在阿拉伯。沒有必要得出結論說從俄斐帶來的商品,黃金、檀香木和寶石,是該地的產品。檀香木被認為與檀香木相同,但關於這一點的證據似乎非常不確定,如果得到證實,很可能這種木材在印度生產,然後運到阿拉伯海岸的某個市場出售。葉門和波斯灣的港口自古以來就是重要的商業轉運站。寶石和黃金也很容易做到這一點。但示巴(即阿拉伯)的黃金在詩篇 72:15;以賽亞書 60:6 中被譽為著名。因此,似乎有更多證據支持阿拉伯海岸的某個地方,而不是俄斐的任何其他建議地點。然而,約瑟夫(Josephus)說它在印度(《猶太古史》viii. 6. 4),並且一個更現代的名字是 **Χρυσῆ γῆ**(Chrysē gē)。四百二十他連得] 這個數字似乎非常龐大,2,250,000英鎊。像巴勒斯坦這樣的國家能提供什麼作為交換呢?也許這個數字代表了許多次遠征的總和。歷代志下的平行經文(歷代志下 8:18)說「四百五十他連得」,約瑟夫(Josephus)說「約四百」。七十士譯本(梵蒂岡抄本)給出「一百二十他連得」。這次遠征似乎完全是為了所羅門的利益,因為我們沒有聽到任何關於推羅王分享這次冒險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