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列王記上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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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列王紀上 第七章

列王紀上 7:1 列王紀上 7:1-12 所羅門建造自己的宮殿、黎巴嫩林宮,以及為法老女兒建造的宮殿(《歷代志》未記載)。
1. **他自己的宮殿**] 這包括列王紀上 7:1-12 所描述的所有建築。七十士譯本(LXX)將這整段(1-12節)移至本章末尾。在《歷代志》中,雖然提到了所羅門自己的宮殿(歷代志下 7:11;8:1),但沒有對其進行描述。
**十三年**] 這座建築耗時較長,相較於聖殿的七年半,是因為後者的工程規模更大。聖殿相對而言是一座較小的建築,而且在實際建造之前,已經進行了多年的準備工作。
**他才建成**] 即,在二十年多一點的時候。參見列王紀上 9:10。

列王紀上 7:2 2. **他又建造**] 更好的翻譯是「因為他建造了」,如修訂版聖經(R.V.)所示。接下來的經文並非描述列王紀上 7:1 所提工程的增補,而只是解釋其各個部分。
**黎巴嫩林宮**] 這座建築在列王紀上 10:17 和歷代志下 9:16 中再次被提及,從這些經文來看,它似乎是所羅門的軍械庫。其下層地板的顯著特徵是眾多的柱子,使其非常適合懸掛盾牌和擋箭牌。它的名字可能來自於其柱子的木材來自黎巴嫩,當這些柱子就位時,它們看起來就像森林中的樹幹。
**在四行香柏木柱上**] 柱子的數量沒有給出,但它們一定非常多且非常堅固,才能支撐其上方的三層建築。看來這座宮殿有一道外牆,然後四排深厚的香柏木柱環繞在圍牆內,以支撐構成沿著兩側延伸的房間第一層地板的香柏木樑。香柏木樑無疑是嵌入外牆並由柱子支撐的。

列王紀上 7:3 3. **上面用香柏木蓋著,在樑上**] 這裡譯作「樑」的詞與列王紀上 6:5 中譯作「旁屋」的詞相同。在如此密切相關的兩段描述中,很難想像這個詞在兩處有不同的含義。我們這裡記載了一系列旁屋,它們環繞著黎巴嫩林宮的內牆,就像聖殿外牆周圍的旁屋一樣。如果將這個詞理解為「旁屋」,經文就說它們由列王紀上 7:2 中已提及的柱子支撐,然後補充說這些旁屋共有四十五間,每排十五間。這似乎意味著全部三層房間共有四十五間,每層樓分為十五間。如果我們假設這些房間只在三面,就像環繞聖殿的房間一樣,那麼每邊六間,每端三間,就正好構成這個數字,並且符合這座宮殿的尺寸,它的長度是寬度的兩倍。那麼整節經文可以翻譯為:「上面用香柏木蓋著,在四十五間旁屋之上,這些旁屋在柱子上,每排十五間。」

列王紀上 7:4 4. **有窗戶三層**] 這不是通常表示「窗戶」的詞,而是列王紀上 6:4 中描述聖殿窗戶所用的傾斜木工或格子。從它在兩處描述中的使用來看,可以認為它在這裡也表示類似的結構,因此「窗戶」並非不恰當的翻譯,因為可以從前一節經文理解其含義。修訂版聖經(R.V.)使用「展望口」(prospects)以避免使用更常見的詞,並在旁註中寫上「樑」。
「窗洞」(Window-spaces)或許能最好地表達其意,這似乎是指安裝在那些面向內部庭院的牆壁上的某種木製框架。
**光對光,三層**] 這意味著三層樓的窗戶都精確地上下對齊。下一節經文的最後一句希伯來文略有不同,但意思完全相同。

列王紀上 7:5 5. **所有的門和門框都是方的,與窗戶一樣**] 希伯來文最後一個詞的翻譯並不容易。它與列王紀上 7:4 中欽定版聖經(A.V.)譯作「窗戶」的詞相關。因此,這裡也賦予了它類似的含義。但原文中沒有任何詞語表示「與……一樣」。修訂版聖經(R.V.)在前一節經文使用了「展望口」(prospects),因此這裡譯作「在展望口中是方的」,並在旁註中補充「是用樑做成方的」。如果將這些「樑」理解為像之前一樣的「門框」,那麼其含義將是「在門框中是方的」,即門口的。

列王紀上 7:6 6. **他又造了(修訂版聖經:那)柱廊**] 這似乎是一座獨立的建築,與林宮沒有關聯。同樣,下一節經文中的寶座廊也與其他建築無關。柱廊的用途沒有說明。
**廊子在柱子前面**] 最好將此句依附於第一個動詞。因此,「他造了柱廊……以及一個廊子在柱子前面」,即在柱子前面。
**其餘的柱子和厚樑都在柱子前面**] 譯作「厚樑」的詞最有可能是一個門檻或台階,用來進入廊子。兩次重複的「在柱子前面」必須指同一件事,即指前面提到的廊子的柱子,它們是其顯著特徵。因此,這節經文的意思是「他造了柱廊,在柱子前面還有另一個廊子,有其柱子和一套台階供人接近。」

列王紀上 7:7 7. **他又造了寶座廊**] 更好的翻譯是(與修訂版聖經R.V.一致)「他又造了寶座廊」。就像柱子是前一個廊子的特色一樣,寶座是這個廊子的特色。關於君王公開坐著審理案件和判決,可參見列王紀上 22:10;詩篇 122:5。
**從地板到地板都用香柏木遮蓋**] 字面意思是「從地板到地板」。這意味著這不是一個像前面提到的「柱廊」那樣沒有圍牆的廊子,而是四周從地板到天花板都用香柏木牆圍起來的。如果「地板」這個詞在第二種情況下可以有這個意思,我們必須假設廊子的屋頂被視為其上方某個房間的地板。但是「地板」這個詞(רצפה)與「樑」(קורות)不是很相似,所以有些人懷疑抄寫員在第二個地方寫錯了字。這會使一切變得容易,但另一種解釋是完全可能的,並且被格塞尼烏斯(Gesenius)接受,儘管德·維特(De Wette)的翻譯與欽定版聖經(A.V.)相同。

列王紀上 7:8 8. **他自己居住的宮殿,在廊子裡面還有一個院子,也是同樣的作工**] 最好省略欽定版聖經(A.V.)的斜體字,翻譯為「他自己居住的宮殿,在廊子裡面的另一個院子,也是同樣的作工」。這段描述顯然是從林宮的前面,逐漸向內深入。現在我們來到前面提到的廊子後面的一個院子,在這個院子裡就是國王自己的住所。值得注意的是,對這座宮殿或為法老女兒建造的宮殿的描述很少。這可能是因為公眾從未被允許進入這些區域。
**法老的女兒**] 參見列王紀上 3:1。為她建造的宮殿可能與國王的住所相連。約瑟夫斯(Josephus,《猶太古史》Ant. viii. 5. 2)告訴我們,它與寶座廊相連,但他的描述如此模糊,以至於幾乎無法依賴,也無法從中獲得多少幫助。婦女的住所,像東方通常一樣,盡可能地遠離公眾視線。

列王紀上 7:9 9. **這一切**] 即,前面經文所描述的所有建築。
**按著鑿成石頭的尺寸**] 最好不要按著結構來理解,而是按著修訂版聖經(R.V.)的翻譯:「甚至鑿成的石頭,按著尺寸」。這個詞字面意思是「按著尺寸」,修訂版聖經(R.V.)在旁註中解釋為「按著不同的尺寸」。但這就是其文本的意思。
**內外**] 雖然牆壁的內表面要用香柏木覆蓋,因此看不見,但對這部分石工的修整,與所有將保持裸露的部分一樣,都非常用心。
**對著大院子**] 更好的翻譯是「直到」。這節經文似乎是強烈表達石工的卓越。據說,從所有牆壁的底部到頂部,其特徵都是相同的,然後又補充說,從建築物的前部到後部也是相同的。前部,即林宮,沒有提及,但它說精良的工程延伸到大院子,這是所有建築物中最靠後的部分。

列王紀上 7:10 10. **根基**] 即使是那些將被埋藏起來看不見的工程,其品質也是一樣的。
**十肘……八肘**] 這裡可能指的是最大的尺寸,即長度。我們只能想像寬度和厚度,它們與長度為15英尺和12英尺的石頭成比例。

列王紀上 7:11 11. **上面**] 即,鋪在根基上的石層。
**按著鑿成石頭的尺寸**] 翻譯為(如第9節)「按著尺寸鑿成的石頭」。
**和香柏木**] 這個名詞是單數。它不是指構成牆壁一部分的任何樑木,而是指許多地方覆蓋內部石工的香柏木飾面。修訂版聖經(R.V.)譯作「香柏木材」。

列王紀上 7:12 12. **大院子周圍**] 這些詞與列王紀上 6:36 相同。大院子是整個宮殿區域最靠後的部分,顯然比前部高。它的圍牆方式是低矮的牆(下沉式圍牆),就像聖殿的內院一樣。
**又為耶和華殿的內院**] 這句話開頭的連詞是常用的連接詞。但其意思應該是「就像內院等等」(參見列王紀上 6:34)。因此,有些人推測是「כ」(kaph)=「像」,而不是「ו」(waw)=「和」或「兩者」。修訂版聖經(R.V.)在正文中給出了真實的含義:「就像耶和華殿的內院,和殿的廊子」,並在旁註中給出了字面翻譯。從後者推斷出前者的含義並沒有太大困難。我們只需將結構理解為「並且為內院等等……和為」。
**殿的廊子**] 這裡所指的廊子很可能是在列王紀上 6:3 中提到的。沒有任何限定詞的「殿」只能指聖殿;因此我們不能理解為所羅門自己宮殿中的任何廊子。

列王紀上 7:13-22 13-22. 推羅人戶蘭鑄造雅斤和波阿斯兩根銅柱(歷代志下 2:4;3:15-17)。
13. **差遣人去取**] 「Fet」是古英語動詞「fetch」的過去式,在1611年版聖經中出現多次(例如創世記 18:7),但自1750年以來,我們的聖經中引入了更現代的形式。
**戶蘭從推羅來**] 這位工匠的名字在歷代志下 4:11 中拼寫為「Huram」。他受到推羅王的極高評價,推羅王在歷代志下 2:13 中稱他為「我父戶蘭」,在後來的經文(歷代志下 4:16)中說「這些器皿都是他父戶蘭為所羅門王製造的」。因此,他受到這位國王和那位國王同樣的珍視。關於這個表達,可比較創世記 45:8,約瑟稱自己為法老的父。

列王紀上 7:14 14. **他是寡婦的兒子**] 希伯來文說「一個寡婦的兒子」,沒有理由將這個字面表達降級到旁註,如欽定版聖經(A.V.)所示。
**屬拿弗他利支派**] 在歷代志下 2:14 中,他被稱為「但支派一個婦人的兒子」。如果我們假設這個婦人屬於但支派,而她的第一任丈夫屬於拿弗他利支派,那麼這兩者就可以協調。
**作銅匠的**] 這曾是他父親的行業,他的兒子繼承了這個行業並取得了如此卓越的成就。戶蘭,半個以色列人,被僱用於所羅門聖殿的工程,這似乎是恰當的。
**他滿有智慧**] 比較出埃及記 31:3;36:1 中關於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的類似說法。只是在那裡,除了資格之外,還加上了「神的靈」。

列王紀上 7:15 15. **每根高十八肘**] 希伯來文說「一根柱子高十八肘」。幾乎可以肯定,這後面應該接著「另一根柱子高十八肘」。但由於詞語的相似性,抄寫員忽略了它們。這節經文的後半部分也有類似的缺陷。因為原文不是「圍繞著它們中的每一根」,而是「圍繞著第二根柱子」。後者整段無疑是「一條十二肘長的線圍繞著一根柱子,一條十二肘長的線圍繞著第二根柱子」。欽定版聖經(A.V.)給出了意思,並且比引入斜體字來表示缺失的詞語更好。類似短語的完整形式立即出現在列王紀上 7:16-17,然後在第18節中省略了一半的描述,就像這裡發生的情況一樣。這些柱子的第一部分高18肘 = 27英尺,周長12肘 = 18英尺。這本身就會使柱子的尺寸不成比例,但在頂部放置了5肘 = 7½英尺高的柱頭(capitals)。因此,總高度將是23肘或34½英尺。歷代志下 3:15 說這些柱子高35肘。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假設它們立在12肘高的基座上,這完全不成比例。金屬製品可能有一些石基座來支撐,但那絕不會有18英尺高。更合理的假設是,用希伯來字母標記的數字被《歷代志》的作者誤讀了。然而,請參見上面列王紀上 6:3 的註釋,關於這些尺寸。這些柱子在巴比倫入侵時與其他金屬一起被拆毀並運走,參見列王紀下 25:13;耶利米書 52:17,後者經文中的柱子和柱頭的高度與這裡完全相同,而前者只是柱頭尺寸有所不同,柱子尺寸沒有變化。

列王紀上 7:17 17. **和網狀的格子**] 這兩個名詞來自同一個詞根,表示某種交織的金屬製品,用來覆蓋柱頭的膨脹部分。這與接下來提到的鏈子,以及兩排石榴(列王紀上 7:18)構成了柱頭下部一肘寬的裝飾。由於希伯來文中沒有表示「和」的詞,最好翻譯為「有網狀的格子等等」。七十士譯本(LXX)在這節經文開頭說:「他又造了兩個網狀的格子等等……一個網狀的格子給一個柱頭,一個網狀的格子給另一個柱頭。」因此,欽定版聖經(A.V.)的「七」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網狀的格子」。שבע(sheba)=「七」和 שבכה(shebakah)=「網狀的格子」之間有很大的相似性,所以可能存在混淆,而且下面列王紀上 7:41 確實提到了兩個網狀的格子,而不是七個。

列王紀上 7:18 18. **在頂上,有石榴**] 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在石榴的頂上」。但有些權威版本給出「在柱子的頂上」,這已被修訂版聖經(R.V.)採用。然而,這節經文的開頭詞肯定有誤。「他又造了柱子」在這裡完全不合時宜。這在前面已經提過;而本節經文是對柱頭的描述。似乎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表示「柱子」和「石榴」的詞語互換了位置。七十士譯本(LXX)沒有提供幫助。但假設這種詞語互換,我們可以翻譯為(幾乎與修訂版聖經R.V.一致):「於是他造了石榴,在一個網狀物上周圍有兩排,以覆蓋柱子頂部的柱頭;他為另一個柱頭也這樣做。」「以覆蓋……柱子」這句話解釋了這項工作的目的,顯得有些笨拙,但卻使之前難以理解的內容變得有意義。

列王紀上 7:19 19. **柱子頂上的柱頭**] 這節經文指的是四肘高的百合花形裝飾,它比柱頭的膨脹部分更高,構成了裝飾的頂部。
**在廊子裡是百合花形**] 修訂版聖經(R.V.)將「在廊子裡」移位到「在廊子裡是百合花形」,從而清楚地標明柱子在廊子裡面。歷代志下 3:17 的措辭使一些人認為它們在外面,在院子裡。那裡的詞語是「他把柱子立在殿前」,但譯作「殿」的詞是經常使用的(參見下面列王紀上 7:21)指聖所的詞,而廊子就在聖所前面。因此,即使柱子立在廊子裡面,它們仍然是「在殿前」。

列王紀上 7:20 20. **兩根柱子上的柱頭,上面也有石榴**] 斜體字是沒有根據的。修訂版聖經(R.V.)給出了其含義:「兩根柱子上面也有柱頭。」現在描述的是柱頭中百合花形裝飾以下的部分。但作者用「柱頭」來指代部分,也指代整個柱頭。
**對著網狀物旁的圓肚**] 修訂版聖經(R.V.)譯作「緊靠著網狀物旁的圓肚」。這裡的介詞造成了困難。第一個介詞帶有「沿著」的意思,描述了石榴如何緊貼著柱頭的圓肚部分。可能兩排石榴環繞著柱子,一排在膨脹部分的上方,另一排在下方。然後網狀物似乎覆蓋在圓肚上。這個介詞暗示,如果你能從木工處看,金屬網和鏈子就在你面前。因此,在修訂版聖經(R.V.)的「旁邊」中,我們必須理解「覆蓋」的概念。
**二百,成排**] 根據我們對列王紀上 7:18 的理解,每個柱頭有兩排,所以每排有100個石榴。顯然,在歷代志下 3:16 中,指定的數量只針對單排。在耶利米書 52:23 的平行經文中,這一點表現得更清楚。因為石榴據說在四個主要方向各安排一個,其餘96個用於完成圓周。這只能是對單排的描述。
**在另一個柱頭周圍**] 這裡存在與列王紀上 7:15 類似的省略,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其意思,我們應該表達為「在(一個柱頭上)周圍,就像在另一個柱頭上」。

列王紀上 7:21 21. **他把柱子立在廊子裡**] 這裡的介詞與列王紀上 7:19 不同。這裡應譯為「在廊子旁」。
**雅斤……波阿斯**] 這些詞顯然是專有名詞,七十士譯本(LXX)在這裡將它們音譯,但在歷代志下 3:17 的平行經文中將它們翻譯為 κατόρθωσις(katorthosis,建立)和 ἰσχύς(ischys,力量)。這兩個詞都很有意義。第一個是動詞(參見約伯記 27:17),意為「他將預備,或建立」,第二個意為「在他裡面有力量」。如果對它們進行解釋,兩者都應歸於上帝。有些人希望通過對後一個詞的希伯來文標點進行輕微修改,將兩者組合成一個句子,意為「他將以力量建立」。但一個句子不太可能這樣被拆分成兩個名字。

列王紀上 7:22 22. **在柱子頂上**] 百合花形裝飾再次被提及,因為它是裝飾的頂部,而柱子是從下往上描述的。因此,在這裡提及它是恰當的,因為這裡說柱子的工程已經完成。我們已經看到,這些柱子不太可能立在院子的開放空間中,而是在聖所前的廊子兩側。它們的尺寸給人的印象是它們只是裝飾品,並不支撐建築物的任何部分。列王紀上 6:3 沒有提及廊子的高度。因此,我們可以推測它與聖所建築的其餘部分高度相同,即30肘。即使對於這樣的廊子,這些23肘高的柱子也很難被設計為支撐物。但在歷代志下 3:4 中,廊子據說高120肘,約瑟夫斯(Josephus,《猶太古史》Ant. viii. 3, 2)也這樣說,對於這樣的高度,這裡描述的柱子完全不成比例。此外,戶蘭的任何作品似乎都不是為了聖殿建築本身,而只是為了其裝飾和器具。因此,最好將這些柱子視為聖殿廊子的重要裝飾品。關於此事,另請參見上面列王紀上 6:3 的註釋。

列王紀上 7:23-26 23-26. 戶蘭所造的銅海(歷代志下 4:2-5)。
23. **他又造了一個(修訂版聖經:那)鑄造的銅海**] 原文中使用了定冠詞,而且這個器皿是獨一無二的。它被稱為「海」是因為其巨大的容量(參見約瑟夫斯《猶太古史》Ant. viii. 3, 5)。希伯來文這個詞不僅限於指海洋,也用於指尼羅河(以賽亞書 18:2)和幼發拉底河(以賽亞書 27:1)。因此,維吉爾(Vergil,《農事詩》Georg. 4:173)用 lacus 指鐵匠的槽。另參見列王紀上 18:32 的註釋。
**從這邊到那邊十肘,等等**] 修訂版聖經(R.V.)試圖更為字面化,但意思相同。從邊緣到邊緣十肘,圓周。
**一條三十肘的線**] 這大約是圓周的尺寸,直徑為十肘。

列王紀上 7:24 24. **瓜形飾**] 這個詞出現在列王紀上 6:18,這些瓜形飾可能呈葫蘆狀。參見該處註釋。歷代志下 4:3 的描述說,裝飾物是牛而不是瓜形飾。
**每肘十個**] 這將使瓜形飾的數量達到300個。但修訂版聖經(R.V.)翻譯為「十肘」。列王紀上 6:26 也這樣翻譯。但欽定版聖經(A.V.)必須給出真實的含義。否則,為什麼說海被這些瓜形飾圍繞呢?
**鑄造的時候**] 即,它們與整個邊緣是同一塊,而不是像柱子的一些裝飾品那樣後來才附加上去的。

列王紀上 7:25 25. **海就安在牛上面**] 即,底部擱在牛背上。這樣,從地面到邊緣的高度將是五肘,再加上牛的高度。雖然沒有提及,但水很可能從牛口中流出。

列王紀上 7:26 26. **厚一掌**] 即,製造它的金屬厚度。
**有百合花**] 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版聖經R.V.)「像百合花」。這表示邊緣向外彎曲,而不是周圍都有百合花。
**可容二千罷特**] 在歷代志下 4:5 中說「三千罷特」。或許較小的數量是通常儲備的量,較大的數量是完全裝滿時所能容納的量。「罷特」是希伯來最大的液體量度單位,但其大小不易確定。根據約瑟夫斯(Josephus),它約為8加侖多一點。其他資料則認為它約為其一半大小。一個能容納16,000加侖的器皿,如果是一次鑄造而成,那一定非常巨大。而且所給的尺寸,即直徑10肘,深度5肘,如果一肘等於18英寸,則無法容納那麼多,除非側面非常顯著地向外彎曲,使得內部直徑遠大於頂部。但約瑟夫斯(Josephus)的描述使其呈半球形,因此直徑在頂部最大。然而,這種形狀的器皿,如果沒有經過巧妙的設計,就無法安放在十二頭牛的背上,而圓柱形器皿則沒有這個困難。現在,一個尺寸如列王紀上 7:23 所給的圓柱體,如果一肘等於18英寸,將容納近8260加侖。因此,希伯來文的「罷特」似乎應該被視為一個略大於4加侖的量度單位。約瑟夫斯(Josephus)給出的數字經常被誇大,常常是兩倍,因此即使在這裡出現這種情況,我們也不必感到困擾。《歷代志》和《列王紀》之間上述的差異可能是由於希伯來文記數形式中一個字母的誤讀所致。

列王紀上 7:27-39 27-39. 十個銅座和其上的盆(歷代志下 4:6)。
27. **十個銅座**] 這些是下面提到的十個盆的底座。參見列王紀上 7:38。

列王紀上 7:28 28. **有邊框**] 從下一節的描述來看,這個詞,其字面意思適用於任何圍繞物或圍欄,在這裡必須指底座的側面,上面雕刻或鑄造了第29節提到的圖案。因此,修訂版聖經(R.V.)旁註的「嵌板」(panels)將是最正確的翻譯。列王紀上 7:31-32;35-36 也是如此。
**在橫樑之間**] 這些似乎是垂直的軸,位於每個底座的四個角落,它們會被抬高,形成圍繞嵌板的框架的兩側。最後幾個詞更嚴格的字面翻譯是「甚至在橫樑之間的邊框」。

列王紀上 7:29 29. **在橫樑上,上面有一個底座**] 這裡譯作「底座」的詞與前兩節經文中的詞不同,因此修訂版聖經(R.V.)譯作「基座」(pedestal)。它似乎表示從四個角落的軸向上突出,作為盆放置時的支撐。
**某些薄工的附加物**] 這些詞語更確切地表示「花環,下垂的裝飾」。因此,修訂版聖經(R.V.)譯作「下垂的花環」。

列王紀上 7:30 30. **和銅板**] 「板」應讀作「軸」。
**四角有托座**] 最後一個詞通常譯作「肩膀」(參見修訂版聖經R.V.旁註),而譯作「角」的詞更確切地指(1)腳步,(2)腳。出埃及記 25:12 用它來指約櫃的角(修訂版聖經R.V.譯作「腳」),其中要固定環,以便在搬運時穿過槓。這裡似乎也是更合適的翻譯,而且列王紀上 7:34 中譯作「角」的詞是不同的。那麼其意思將是「它的四腳有肩部」,即附著在上面。這些肩部的目的似乎是讓軸穿過,輪子固定在軸上。下一句將是「盆下面是鑄造的肩部」。但由於這個表達,有些人認為「肩部」從四腳的頂部向上升起,旨在作為盆的支撐。
**在每個附加物旁邊**] 最後一個詞與前一節經文譯作「花環」的詞相同。這裡也必須賦予它這個意思。字面意思是「在每個(旁邊)有花環」,或更地道的說法(如修訂版聖經R.V.)「每個旁邊都有花環」。

列王紀上 7:31 31. **它的口**] 我認為這裡的代詞必須像列王紀上 7:30 的「它的角(腳)」一樣,指底座。底座的頂部似乎有一個圓形開口,這裡稱為「口」。這個開口似乎被一個柱頭覆蓋和環繞,柱頭本身也有一個開口來容納盆的底部。柱頭高出底座頂部平面的高度似乎沒有具體說明,除非列王紀上 7:35 的半肘是指柱頭。一肘是底座頂部開口的直徑。
**但它的口**] 更好的翻譯是「並且」等等。這裡的代詞,由於原文性別的不同,顯示它指的是另一個名詞。這只能是「柱頭」。那個上層結構向頂部擴展,其頂部的圓形開口,用於容納盆的底部,就是第二個「口」的意思。
**照著底座的作工**] 更好的翻譯是,因為這個詞與列王紀上 7:29 中譯作「基座」的詞相同,所以翻譯為「照著基座的作工」。柱頭就是這樣作為盆的支撐。這個柱頭的頂部邊緣周圍都有雕刻的作工,可以恰當地稱為「口」,因為它是用來容納盆的。
**有邊框,四方的,不是圓的**] 更好的翻譯是「它們的邊框是四方的,不是圓的」。最好盡可能地字面翻譯,因為這些詞是否與柱頭有關非常可疑。它們似乎是回溯到列王紀上 7:28-29 中提到的那些邊框(或嵌板)的描述。在這種情況下,這句話中的代詞「它們的」將指底座。這更為可能,因為下一節經文的「邊框」確實是底座側面的那些嵌板。

列王紀上 7:32 32. **在邊框[嵌板]下面有四個輪子**] 更好的翻譯是「那四個輪子」。它們被固定,以免其上部遮擋任何裝飾嵌板。
**輪子的軸與底座相連**] 更字面地說,是「在底座裡」。也就是說,它們是鑄造的一部分。這裡的希伯來文與列王紀上 7:30 中譯作「軸」的詞不同。這個詞字面意思是「手」,無疑表示某種「支架」或支撐,用來固定輪子。如果列王紀上 7:30 的「肩部」也屬於輪子,那麼它們一定被雙重固定。

列王紀上 7:33 33. **它們的軸**] 字面意思是「手」,如前一節經文。
**它們的轂**] 從詞源學來看,原文這個詞必須指輪子的某個彎曲部分。因此,最好與修訂版聖經(R.V.)一樣,在這裡翻譯為「輪輞」(felloes),並將「轂」(naves)這個詞轉移到翻譯四個名詞中的最後一個,其詞源表示「所有部分匯聚之處」。希伯來文的第三個詞與出埃及記 27:10-11 中用於會幕掛簾的「柱子」或「桿」的詞相似。因此,這裡最有可能指輪子的「輻條」。

**列王紀上 7:34**

34. **有四個承托在……**:原文直譯為「有肩膀在……」。這些「肩部構件」在輪子之後再次被提及,如果我們能確信文本的正確順序,這似乎表明它們屬於輪子結構的一部分。**一個座**:即指每一個座。**座的本身**:「本身」是多餘的。原文直譯是「從(即屬於)座的是它的肩膀」,意思是它們與座是一體的。

**列王紀上 7:35**

35. **其邊緣**:原文直譯為「其手」。可能指的是某種支撐或固定裝置。修訂版聖經(R.V.)在此處和下一節都譯作「支架」(stays)。

**列王紀上 7:36**

36. **照著各個的比例,周圍有附加物**:「比例」這個詞更確切地說是指任何「空白空間」。因此,其意義是雕刻的圖案是空間所允許的。因此,為了使最後的詞語與前一節協調一致,我們應翻譯為「照著各個的空間,周圍有花環」。

**列王紀上 7:37**

37. **一樣大小**:更佳譯作「一樣形式」。參閱 1Ki_6:25 的注釋。

**列王紀上 7:38**

38. **他就造了**:這裡只是一個簡單的連接詞「和」(And)。

**列王紀上 7:39**

39. **他就放**:這個動詞與本節稍後譯作「安置」(set)的動詞是同一個。在同一節中最好堅持使用相同的譯法。按照希伯來文,更符合原文的翻譯是「他就安置了這些座,五個在殿的右邊(希伯來文:肩)……」。**向東對著(更佳譯作:朝向)南方**:這建築物是南北向的,所以兩側是東西向。那麼,海(大銅海)就位於東側的南角。關於這些座的描述中,有些詞語的意義存在許多不確定性。然而,它們似乎是大型的箱形結構,安放在四個輪子上。輪子的高度不超過箱子的底部,因此需要「肩膀」和「支架」來容納輪軸並將其固定。箱子頂部有一個大孔,其上方升起一種柱頭,上面固定著洗濯盆。箱子的側面、柱頭以及支架都覆蓋著圖案。正如 2Ch_4:6 所述,這些洗濯盆的目的是用來清洗獻燔祭的祭物。這很可能是它們需要相當高度的原因,因此被支撐在箱形底座上。洗濯盆的高度必然與燔祭壇一樣高,在獻祭時必須將其移到祭壇旁邊。從 1Ki_8:22 來看,所羅門站在祭壇前,在眾民眼前,這似乎表明祭壇高於院子的地面。

**列王紀上 7:40**

40–51. 戶蘭工作的總結。聖殿的竣工(2Ch_4:11-22; 2Ch_5:1)。
40. **戶蘭造了洗濯盆**:許多古老的權威文本(參閱 R.V. 旁註)讀作「鍋」(pots)而非「洗濯盆」(lavers),這在 2Ch_4:11 中也有記載。**כִּיּוֹת**(kiyyoṯ,洗濯盆)和 **סִירֹת**(sîrōṯ,鍋)之間的差異非常微小,因此我們不必對不同抄本中的變異感到驚訝。**他為所羅門王造的**:修訂版聖經(R.V.)譯作「他為所羅門王所做的」,意義相同。這讀起來可能更流暢一些。在某些抄本和譯本中,讀作「所羅門王所造的」,正如 1Ki_7:51 下文,其中相同的短語用於指整個工程。

**列王紀上 7:41**

41. **和兩個柱頭上的兩個碗**:原文中的數字屬於「碗」,因此不應在第一個位置斜體,而應在第二個位置省略。

**列王紀上 7:42**

42. **和四百個石榴**:原文是確定的。應讀作「和那四百個」。斜體的「甚至」(even)可以省略而不損害意義。

**列王紀上 7:43**

43. **和十個洗濯盆**:希伯來文是「和那十個洗濯盆」,這種確定性在這樣的列舉中是很自然的。因此,在下一節中我們應該讀作「那一個海和那十二隻牛」。

**列王紀上 7:45**

45. **和所有這些器皿**:在列表的結尾,更佳譯作「甚至所有這些」。希伯來文文本的輔音會被譯作「會幕的器皿」,即帳幕。但這被旁註修正為「這些器皿」,這無疑是正確的文本。這種變異是由於兩個輔音 **אֹהֶל**(’ōhel,帳幕)和 **אֵלֶּה**(’ēlleh,這些)的轉置造成的。**為所羅門王造的**:在現代英語中,我們會說「for」,儘管後面緊接著另一個「for」。但修訂版聖經(R.V.)已將「為耶和華的殿」這個短語在此處和 1Ki_7:40 都改為「在耶和華的殿中」。希伯來文中根本沒有介詞,但這個名詞似乎是表示地點的賓格。因此,修訂版聖經(R.V.)的改動並非沒有根據。相同的結構在 2Ki_11:3; 2Ki_11:15 和其他地方都被譯作「在耶和華的殿中」。**光亮的銅**:修訂版聖經(R.V.)譯作「精製的銅」(furnished brass)。原文是一個分詞,而非形容詞。

**列王紀上 7:46**

46. **在泥地裡**:正如欽定版聖經(A.V.)旁註所解釋的,原文直譯是「在地的厚度中」。希伯來文形容詞較少,因此他們必須以這種方式表達我們所說的「堅硬的土地」,而英文譯本則出色地表達了這一點。**在疏割和撒拉但之間**:最後一個詞應寫作 Zarethan。參閱 Jos_3:16。從該段經文和本段經文我們都可以看出,疏割和撒拉但都在約旦河的環形地區或區域內,但它們的確切位置不明。疏割被分給迦得支派(Jos_13:27),這似乎證明它在約旦河東岸,因此撒拉但從它們在本節中的聯繫來看,可能也在那一側。在 2Ch_4:17 中,Zaredathah 被用來代替 Zarethan,有些人認為這個名字是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的出生地撒利大(Zeredah,1Ki_11:26)的變體形式。根據七十士譯本(LXX)對耶羅波安故事的補充(1Ki_12:24-25),撒利大是以法蓮山地的一個堅固地方,但我們無法確定。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它將位於約旦河西岸,而將戶蘭的鑄造廠描述為位於約旦河東岸的一個地方和西岸的另一個地方之間,這似乎是一種奇特的說法。

**列王紀上 7:47**

47. **銅的重量也無法查出**:修訂版聖經(R.V.)譯作「無法查出」。這個動詞字面意思是「調查」、「搜尋」,似乎用來表示沒有嘗試去發現它。

**列王紀上 7:48**

48. **屬於耶和華殿的**:這個結構與 1Ki_7:45 中的相似。因此,修訂版聖經(R.V.)譯作「在耶和華殿中的」。**金壇**:修訂版聖經(R.V.)譯作「金香壇」,即用香柏木製成並包金的香壇。

**列王紀上 7:49**

49. **純金**:參閱 1Ki_6:21 的注釋。

**列王紀上 7:50**

50. **和碗**:這個詞通常譯作「盆」(basons)。參閱 2Sa_17:28 等。在其他地方,另一個詞被譯作「碗」(bowl),參閱 Jdg_6:38。由於「盆」(basons)在本節稍後出現,修訂版聖經(R.V.)將此處的「碗」(bowls)改為「杯」(cups),這是欽定版聖經(A.V.)旁註有時給出的譯法。**和香爐**:這個希伯來詞經常被譯作「香爐」(censer),但正如在 Exo_27:3; Exo_38:3 和其他地方,當它與祭壇的器具和配件相關時,複數形式被譯作「火盤」(fire pans),修訂版聖經(R.V.)在此處引入了這個譯法。另參閱 2Ki_25:15 和 Jer_52:19。在本節的後半部分,修訂版聖經(R.V.)保留了希伯來文的順序,並通過將「金的」(of gold)從「鉸鏈」(hinges)之後移到本節末尾,使其更為明確。這裡所給出的描述應與摩西會幕器皿的記載(出埃及記 25-30 章)進行比較。

**列王紀上 7:51**

51. **這樣,就完成了……**:修訂版聖經(R.V.)在本節中對順序和詞語所做的改動(即「這樣,所羅門王為耶和華殿所做的一切工程都完成了」)旨在使這段經文與 2Ch_5:1 盡可能地協調一致。當希伯來文詞語相同時,在像現在這樣的敘述中,用相同的翻譯來表達似乎有所助益。關於「在耶和華的殿中」,參閱上文 1Ki_7:45 的注釋。**在庫房中**:修訂版聖經(R.V.)譯作「在庫房裡」。這個詞更多地指存放物品的地方,而非物品本身。因此,在 Joe_1:17 中,它被譯作「穀倉」(garners),在 1Ch_27:25 中譯作「倉庫」(storehouses),而在同一章的兩節之後則譯作「酒窖」(cellars)。值得注意的是,列王紀中沒有提及大衛所積累的財寶,而在歷代志(1Ch_29:1-8)中則詳細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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