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王紀上 第六章
列王紀上 6:1 列王紀上 6:1-10 所羅門聖殿的開工與尺寸(歷代志下 3:1-2)
1. **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四百八十年,** 等] 無法確定此日期是如何得出的,也無法使其與舊約和新約的其他記載相符。七十士譯本(LXX)記載為「四百四十年」,約瑟夫(Josephus)則為「五百九十二年」。如果我們將舊約記載中的數字加總,從出埃及到摩西去世有40年,俄陀聶之後有40年太平,以笏之後有80年太平;雅賓的壓迫持續了20年,巴拉之後有40年太平,基甸時期有40年:陀拉審判以色列23年,睚珥22年,耶弗他6年,益善7年,以倫10年,押頓8年:受非利士人奴役40年,參孫審判20年。此後,我們有以利40年,撒母耳至少20年(撒母耳記上 7:2),大衛40年,所羅門4年。這些加起來總共是498年。但我們無法確定這些士師的任期是否有些是同時發生或重疊的,而且約書亞領導的持續時間,以及他去世到俄陀聶審判期間的事件,都沒有明確的時間,掃羅的統治時期也沒有。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要確定任何年表是完全沒有希望的。此外,頻繁出現的整數40給人的印象是,對於所提及的任何時期,都沒有試圖確定準確的日期。然後在士師記 11:26 中,我們讀到從攻佔基列到耶弗他時期是300年。如果按順序計算其他日期,這將使經文中的時期達到529年,不包括掃羅統治的長度。再者(使徒行傳 13:20),根據公認文本(Text. Rec.),從約書亞分地到撒母耳時期,經過了450年。將此數字加上其他數字,以及掃羅統治的40年,根據聖保羅所使用的年表,我們總共得到554年。但我們沒有數據可以證實或反駁這些總數中的任何一個。最有可能的是,七十士譯本(LXX)的440年是通過將分配給各士師的年份加起來,並省略其他事件,如雅賓和非利士人的壓迫而得出的。這總共是206年,加上在曠野漂流的40年,以及以利到所羅門第四年之間的104年,總數達到440年。俄利根(Origen)在約翰福音 2:20 引用此節,並省略了提及出埃及到建造聖殿之間時間的詞語。然而,由於這些詞語在七十士譯本(LXX)中有所呈現,但對俄利根的評論沒有任何意義,因此他有意省略它們的可能性,比這些詞語自他時代以來被添加到馬索拉文本(Masoretic Text)中的可能性更大。**所羅門作王第四年**] 這解釋了七十士譯本(LXX)在上一章末尾提及他們花了三年時間準備石頭和木材的原因。**在西弗月**] 這個月份名稱只在此處和下面的列王紀上 6:37 中出現。因此,它似乎不是常用的名稱。這個詞的意思是「光亮」、「輝煌」,他爾根(Targum)解釋為當時「花朵盛開」之意。據說它介於五月新月和六月新月之間,儘管有些人將其提前一個月。第二個月的後期名稱,以珥月(Iyar),在歷代志下 30:2 的他爾根(Targum)中出現,約瑟夫(Josephus,Ant. viii. 3. 1)在此處將其寫作 **Ἰ ?Üñ**。**他開始建造**] 這是根據語義所需的翻譯。希伯來文只簡單地說「他建造」。在歷代志下 3:1 中,希伯來文明確地說「他開始建造」。因此這裡採用此譯法。
列王紀上 6:2 2. **長六十肘**] 聖殿的尺寸是會幕的兩倍。會幕的聖所長30肘,寬10肘,高15肘。參見弗格森(Fergusson)的《猶太聖殿》(Temples of the Jews),第16頁。弗格森先生談到肘的長度時說:「我們發現18英寸的英制肘長度,能以盡可能高的準確度解決所有難題。」我們由此可知,聖殿,不包括其周圍的房間,只是一座非常小的建築,長90英尺,寬30英尺,最高處高45英尺,而會幕只有其一半大小。這兩座建築都不是為了容納敬拜者。祭司進入,而群眾則留在外面(參見路加福音 1:9-10)。羅賓斯先生(Mr E. C. Robins, F.S.A.)關於所羅門聖殿的一篇有趣論文,刊載於1886年1月9日和16日的《建築師》(The Builder)雜誌。從下面的列王紀上 6:27 看來,基路伯的翅膀彼此相接,也觸及至聖所的牆壁,這表明聖殿的這些尺寸是內部尺寸,在計算建築物大小時必須考慮外牆的厚度。
列王紀上 6:3 3. **廊子**] 這廊子沿著建築物的整個正面延伸,並向前突出10肘,因此整個建築物的總長度為70肘或105英尺,不包括外牆或隔牆的厚度。這廊子的高度據說(歷代志下 3:4)是120肘。這個高度等於180英尺,與其他尺寸不成比例,羅賓斯先生(Mr Robins)認為,編年史家(Chronicler)按照他的習慣,將廊子四個側面的四個高度尺寸加在一起,而真實高度是30肘。編年史家確實以這種奇怪的方式記錄數字,這從歷代志下 3:11 中可以看出,他首先寫道「基路伯的翅膀長二十肘」。他後來解釋說,他指的是四個翅膀中的每一個都長5肘,但如果只看第一句話,則會產生誤導。同樣地,在列王紀上 7:15;耶利米書 52:17 中,柱子據說每根高18肘,但在歷代志下 3:15 中則描述為「兩根柱子高三十五肘」。這裡暗示是將列王紀中給出的兩個高度加在一起。**殿的廊子**] 這指的是聖所。參見下面的列王紀上 6:17,那裡稱之為「在內殿前的殿」。**內殿**是至聖所的專有名稱。
列王紀上 6:4 4. **有窗戶,是嚴緊的窗櫺**] 這些窗戶的性質,從用來描述它們的詞語來看,並不容易解釋。它們顯然是由疊加的木工製成的窗戶,可能是傾斜的百葉窗式樣,或是格子狀的交叉式樣。最後一個詞表明它們以某種方式被關閉。因此,欽定本(A.V.)的旁註是「裡面寬外面窄的窗戶」或「傾斜且封閉的」。修訂版(R.V.)保留了前一個旁註,但在正文中給出「固定格子窗戶」,將「封閉」一詞理解為木工在開口處的永久性質。這些窗戶位於牆壁上,在下一節描述的房間屋頂上方,其性質必定類似於教堂中俯瞰側廊的採光窗。它們只能提供很少的光線,但建築物是人工照明的。
列王紀上 6:5 5. **靠著殿牆,又建造圍著殿的旁屋**] 欽定本(A.V.)在其旁註中指出,這裡翻譯為「旁屋」的詞與本節後半部分翻譯為「旁屋」的詞不同。對於前者,它給出「樓層」作為替代,對於後者則給出「肋」。前者似乎涵蓋了整個結構,後者則描述了單排的結構。所羅門建造的是三層(如修訂版R.V.所示)小房間,環繞著聖殿的兩側和一端。這些房間的樓板支撐在主建築的石工上,其方式在下一節中描述,但並未嵌入聖殿建築本身。那堵牆是完整的。修訂版(R.V.)譯為「他建造了環繞的樓層」。編年史家(Chronicler)沒有提及這種環繞的房間。**殿和內殿**] 即聖所和至聖所。整個建築物的三面都被一個由房間組成的外殼包圍著。**又在四圍造了旁屋**] 修訂版(R.V.)譯為「側室」。這個詞似乎指的是構成這個房間外殼的層層疊疊的樓層。共有三層,每層高五肘。聖經記載沒有告訴我們每層樓被分成多少個房間。約瑟夫(Josephus)說總共有三十個,他也說它們是通過一個房間進入另一個房間的,**êáὶ ? ôὰ ?ò åἰ ?óüäïõò áὐ ?ôïῖ ?ò äéʼ ? ἀ ?ëëÞëùí êáôåóêåýáóåí**。
列王紀上 6:6 6. **下層旁屋(修訂版R.V.:樓層)寬五肘**] 這是聖殿牆壁與圍繞結構外牆之間的空間。聖殿的牆壁底部一定很厚,因為在五肘高處,做了一個一肘寬的壁架,用來支撐中間旁屋的樓板。然後再高五肘,一個類似的壁架承接了第三層的樓板橫樑,然後在15肘高處,出現了第三個壁架或凹槽,用來支撐最上層屋頂的橫樑。聖殿(即聖所)的牆壁隨後又升高了15肘,這個空間裡有窗戶。如果我們允許這部分上牆有兩肘的厚度,那麼聖殿牆壁的底部一定有五肘厚。側室的每一層都比下面一層寬一肘。**因為殿外牆有退縮的橫樑,四圍都有**] 修訂版(R.V.)譯為「因為他在殿牆外做了退縮」。**退縮**(Rebatements)取自欽定本(A.V.)的旁註,是牆壁上這些肩狀結構的技術術語,聖殿的樓板和屋頂的一端將擱置其上,而另一端則嵌入這個環繞房間框架的外牆中。**使橫樑不致插入**] 修訂版(R.V.)譯為「不致有支撐」。聖殿建築比這些房間更神聖,這些房間是用於祭司的使用或居住。因此,聖所或至聖所的牆壁都不得有任何破損。我們在關於多比雅(Tobiah)的記載中讀到一個附屬於聖殿的「房間」(希伯來文與此處使用的詞不同)(尼希米記 13:5)。它的用途是儲存素祭、乳香、聖器和獻給利未人的什一奉獻。我們在耶利米書 36:10;耶利米書 36:20 中也注意到耶和華殿中的「房間」。這些房間似乎被用作居住空間。
列王紀上 6:7 7. **石頭都用鑿成的,運到殿裡**] 修訂版(R.V.)譯為「在採石場預備好的」,最後三個詞的旁註是「當它被運走時」。最後一個希伯來詞 **מַסָּע**(massā‘),其不同讀法源自列王紀上 6:17 中雙重翻譯為「鑿」或「運走」的動詞詞根。最佳權威傾向於將其視為名詞,意為「鑿石之地」、「採石場」。七十士譯本(LXX)譯為 **λίθοις ἀκροτόμοις**,這意味著石頭在採石場就被製成所需的形狀。這種在遠處預備的想法,是為了在建造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噪音,可能源於(出埃及記 20:25;申命記 27:5)關於建造祭壇不得使用鐵器的命令。這種事先精確的預備必定使運輸成為一件需要嚴肅謹慎的事情。關於所羅門用「沙米爾」(Shamir)蟲切割石頭的猶太傳說,請參見布克斯托夫(Buxtorf)的《迦勒底語詞典》(Lex. Chald.),第2455頁,詞條 **שָׁמִיר**。
列王紀上 6:8 8. **中層旁屋的門**] 修訂版(R.V.)譯為「中間側室」。七十士譯本(LXX)和他爾根(Targum)在此處將「中層」譯為「下層」;無疑是因為否則沒有說明如何進入下層側室。進入中層的方式在下一句中已充分說明。相反,列王紀的編纂者可能認為沒有必要提及進入下層房間的入口。那將是理所當然的,而且可能不止一個入口,但到達另外兩層房間的位置和方式確實需要注意。最低層的側室可能也有通往聖殿的通道,如果這些房間是用來儲存聖油和其他供奉用品的話。**在殿的右邊**] 譯為「邊」的詞字面意思是「肩」,可能指建築物最靠近廊子的部分,這將被視為聖殿的正面。
列王紀上 6:9 9. **於是所羅門建造殿宇**] 即聖殿建築。下一節談到圍繞的房間框架。現在完成的是用於神聖禮拜的部分。**並覆蓋殿宇**] 即為其建造屋頂。關於這個屋頂,請參見弗格森(Fergusson)的《猶太聖殿》(Temples of the Jews),第19頁及以後,作者指出會幕的覆蓋物是帶有屋脊並向兩側傾斜的,而本節中提到的香柏木橫樑和木板(修訂版R.V.:木板)是為了盡可能地模仿會幕的屋頂。弗格森先生(第28頁)提出,聖殿內部很可能設有柱子來支撐屋頂的橫樑。「任何可用的香柏木橫樑都無法在30英尺的自由跨度上鋪設而不至於嚴重下垂。」
列王紀上 6:10 10. **又建造圍著殿的旁屋,高五肘**] 修訂版(R.V.)譯為「他又建造了圍繞殿的樓層,每層高五肘」,這樣更好。我們或許應該考慮樓板和屋頂的厚度。因此,如果每排房間的內部高度是五肘,那麼這三層結構的總高度可能遠不止15肘。弗格森先生(第27頁)說:「幾乎無可爭議的是,加上屋頂所需的厚度,它們總共達到20或21肘,這足以使它們的屋頂達到至聖所屋頂的水平。」**都靠著殿**] 即靠著列王紀上 6:6 中提到的肩狀結構或退縮。這些香柏木橫樑的另一端嵌入了圍繞樓層結構的外牆中。
列王紀上 6:11 11–13. 神對所羅門和以色列民的應許(歷代志中未記載)
11. **耶和華的話臨到**] 七十士譯本(LXX,梵蒂岡抄本)省略了這三節,似乎是為了使整個建造敘事更緊密地聯繫起來。我們沒有被告知這種神聖的傳達是以何種方式進行的,無論是在異象中,還是通過先知拿單,就像最初的信息傳達給大衛一樣(撒母耳記下 7:4)。這是一個具有真正先知精神的信息。聖殿本身沒有價值,除非它作為順服耶和華的標誌和見證。
列王紀上 6:12 12. **你所建造的這殿**] 從這句話可以清楚看出,這信息是在殿宇建成之前傳達的,而且無論編纂者從何處獲得,這都是提及它的適當位置。**我必成就我向你所說的話**] 修訂版(R.V.)譯為「我必堅立」。參見列王紀上 2:4 的註釋。**我向你父親大衛所說的話**] 參見撒母耳記下 7:12-17。
列王紀上 6:13 13. **我必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這是對大衛所作應許的擴展。同樣的詞語(出埃及記 29:45)也用於會幕的裝備和完成。由於上帝在會幕和聖殿中的同在都指向道成肉身(Incarnation),因此這句話在兩種場合的恰當性顯而易見。**永不離棄我的民以色列**] 上帝若離棄以色列,如果以色列不順服,這種威脅可在申命記 31:17 中找到。
列王紀上 6:14 14–22. 聖所和至聖所內部裝修的細節(歷代志下 3:5-9)
14. **於是所羅門建造殿宇**] 本節接續列王紀上 6:9 的敘述。
列王紀上 6:15 15. **他建造**] 希伯來文使用相同的詞來描述石結構的建造和本節所描述的工作,即用香柏木護牆板裝修殿宇。**殿內的地板和天花板的牆壁**] 更字面、更佳的翻譯是,如修訂版(R.V.):「從殿的地板直到天花板的牆壁」。這個表達的意思是從上到下,但「天花板的牆壁」是對牆壁接觸天花板部分的獨特描述。希伯來文「牆壁」**קִירוֹת**(qîrōṯ)和「橫樑」**קֹרוֹת**(qōrōṯ)之間的差異非常微小,以至於我們幾乎不得不接受七十士譯本(LXX)在下一節,顯然也在此處,將其讀作「橫樑」。**他用**] 最好省略連詞,因為如欽定本(A.V.)所示,希伯來文中沒有這個連詞,並與前一句連接:「從殿的地板直到天花板的牆壁(橫樑?)他用……覆蓋」。因此,內部整個側面、屋頂和地板都是木製的。
列王紀上 6:16 16. **又在殿的後部建造二十肘**] 這種翻譯並未清楚表達其意圖。譯為「後部」的詞常指任何事物的最內部,如洞穴(撒母耳記上 24:4)和森林深處,如黎巴嫩(以賽亞書 37:24)。因此,這裡它表示從廊子看進聖殿建築的最內部,即朝向至聖所最遠的牆壁。這樣,意義就更明顯了。他在離這個最遠端二十肘處用香柏木板建造了一些東西。因此,他將長二十肘的至聖所與聖所分開。修訂版(R.V.)更清楚地表達了這一點:「他在殿的後部建造二十肘」,用香柏木板從地板直到牆壁(七十士譯本LXX:橫樑),即這二十肘被這樣隔開,成為一個獨立的房間(參見歷代志下 3:8)。這香柏木隔斷有一個門口供進出(參見列王紀上 6:31),門口前可能放置了列王紀上 6:21 中提到的「金鍊」。從歷代志下 3:14 看來,這整個木工前面有一塊幔子,儘管這裡沒有提及。很難對這裡提供的房間有一個清晰的概念。似乎可以肯定的是,它三面都被周圍建造的房間包圍,因此裡面不可能有窗戶,也沒有任何方式讓香的煙霧逸出,除非通過屋簷下的開口。它似乎沒有「聖所」的屋頂那麼高。我們必須記住,它只能由一個人進入,而且每年只進入一次。**他甚至在裡面為它建造**] 即,他在殿的最內部預備了這二十肘的空間,作為一個獨立的房間。**甚至為內殿**] 希伯來文只說「為一個內殿」。至聖所的這個名稱取自拉丁通行本(Vulgate)的 **oraculum**。七十士譯本(LXX)只是音譯了希伯來文 **דְּבִיר**(dĕḇîr)。這個詞與動詞 **דָּבַר**(davar),通常譯為「說話」,因此有「內殿」作為上帝啟示自己的地方的概念。因此,亞居拉(Aquila)和西馬庫斯(Symmachus)有時將其譯為 **χρηματιστήριον**,耶柔米(Jerome)則給出 **λαλητήριον** 作為解釋。但這個詞根,或其阿拉伯語同源詞,有一個意思可以引申出「後部」的含義。因此,有些人認為這個名稱僅表示聖殿建築的最內部。**至聖所**] 在會幕的記載中用相同的詞語描述(出埃及記 26:33-34;民數記 4:4;民數記 4:19)。
列王紀上 6:17 17. **殿**] 這裡指聖所,位於內殿前面。本節中譯為「在它前面」的詞是一個形容詞,這種形式只在此處出現。它修飾名詞「殿」,表示「在前面」的部分,即在內殿前面。
列王紀上 6:18 18. **殿內的香柏木**] 修訂版(R.V.)更字面地譯為「殿內有香柏木」,這樣更好。他現在正在描述聖所的護牆板。**刻著瓜形**] 這裡譯為「瓜形」的詞有一個陰性形式,在列王紀下 4:39 中用於「野瓜」。因此,欽定本(A.V.)和修訂版(R.V.)的旁註都寫著「瓜」。這些裝飾是浮雕,形狀可能有些像瓜。他爾根(Targum)將它們描述為「蛋形」。梵蒂岡抄本(Vat. LXX.,非亞歷山大抄本)完全省略了這一節。
列王紀上 6:19 19. **又預備內殿**] 應讀作「他又預備了一個內殿」。**好安放耶和華的約櫃**] 約櫃當時在大衛城。參見列王紀上 3:15 的註釋。
列王紀上 6:20 20. **內殿的前部**] 這兩個詞如果單獨出現,將譯為「在內殿前面」。然而,在本節中,這不可能是其含義。但在這樣一個房間前面,它就在你面前,你可以看到內部。這樣,「在內殿前面」可以理解為當你站在那裡時所看到的東西。因此,我們可以得出修訂版(R.V.)中的含義:「內殿裡面有一個空間等」。欽定本(A.V.)的含義難以理解,文本中可能存在一些錯誤。有些人更喜歡字面翻譯為:「在內殿前面——長二十肘,寬二十肘,高二十肘,他用純金包金——他也用香柏木包金祭壇。」但希伯來文的重音不支持這種括號句,而且最後一句非常彆扭。七十士譯本(LXX,梵蒂岡抄本)在句首省略了「在內殿前面」,然後將接下來的句子視為內殿尺寸的說明,並在最後一句中添加了:「他在內殿前面造了一個祭壇,並用金包金」,完全沒有提及香柏木。這很可能代表了正確的文本。**又用香柏木包金祭壇**] 鑑於前一句,我們只能翻譯為「他用香柏木包金一個祭壇」。這兩種情況的結構是相同的。但隨之而來一個難題。所說的祭壇是聖所中的香壇。它位於分隔至聖所的幔子前面(參見出埃及記 40:5;出埃及記 40:26),在以西結書 41:22 中被稱為「木祭壇」(參見出埃及記 30:1-6)。從我們面前這節經文的描述來看,木頭下面一定有某種物質。七十士譯本(LXX,亞歷山大抄本)通過將「又用……包金」讀作「他又造了」來解決這個難題,即將 **וַיְצַף** 讀作 **וַיַּעַשׂ**,**καὶ ἐποίησε θυσιαστήριον κέδρου**。
列王紀上 6:21 21. **純金**] 這個形容詞,或者更確切地說,在希伯來文中是分詞,意為「封閉的」、「關閉的」。傳統的譯法是文本中的譯法,得到迦勒底語、拉丁通行本(Vulgate)和金奇(Kimchi)的支持;但其含義如何得出並不清楚,除非我們可以像多特會議(Synod of Dort)的註釋那樣理解,即珍貴之物通常被嚴密保管。所使用的黃金數量在歷代志下 3:8 中記載為六百他連得。**又用金鍊隔斷**] 修訂版(R.V.)譯為「他又拉起金鍊」。這些詞字面意思是「他用鍊子使之通過」,即他用金鍊製作了一些橫跨整個隔牆或其中門口的東西。從歷代志下 3:5;歷代志下 3:16 看來,鍊子似乎也用於牆壁和柱子的其他部分的裝飾。七十士譯本(LXX,亞歷山大抄本)譯為「他用金鍊拉起一道幔子」。**又用金包金**] 既然前一句已給出更字面的含義,並且「隔斷」一詞已被去除,那麼本句中的「它」就沒有可指代之物了。就本句而言,這個詞必須指內殿。因此,在本節開頭的「殿內」將指聖所,而這最後一句則指至聖所。列王紀上 6:21 中緊隨其後的「他用金包金了整個殿」進一步強調了這一點。
列王紀上 6:22 22. **內殿旁的整個祭壇**] 介詞不表示位置,而是表示所有權。應讀作「屬於內殿的整個祭壇」。在聖所中不斷在這祭壇上獻香的祭司不能進入至聖所,但獻祭的祭壇,雖然位於外面,卻被視為建築物更神聖部分的一部分,並放置在靠近隔牆的地方。
列王紀上 6:23 23–30. 內殿中的基路伯(歷代志下 3:10-12)
23. **在內殿裡,他造了兩個基路伯**] 由於希伯來文已經是複數形式,應寫作「基路伯」(cherubim)。這些基路伯是帶翅膀的形象,旨在代表某種神聖和天上的形式。它們首次在創世記 3:24 中被提及,有些人認為與它們相關的「火焰的劍」暗示基路伯配備了這種武器。但這並不能從這些詞語中確切推斷出來。在歷代志下 3:13 中,它們被說成是站立的,而以西結書(第1章和第10章)的描述則使它們有四張臉。(參見出埃及記 25:18-22)。它們在聖經中的主要職責是作為耶和華的戰車(詩篇 18:11),因此它們被安置在至聖所中,那裡是神聖同在顯現的地方。因此,關於上帝,經常說「住在」或「坐在基路伯之上」。
列王紀上 6:25 25. **一樣大小**] 更確切地說,「一樣形狀」。大小已包含在前一個詞中。
列王紀上 6:27 27. **他們伸開基路伯的翅膀**] 這是希伯來文表達「基路伯伸開翅膀」的常用形式。修訂版(R.V.)亦如此。關於這些基路伯的擺放方式,請參見列王紀上 8:6 的註釋。在所羅門聖殿中,基路伯似乎沒有彼此相對,而在摩西會幕中則明確記載它們是彼此相對的(出埃及記 25:20)。
列王紀上 6:29 29. **內外**] 在此處和下一節中,這些詞只能指內室和外室,即至聖所和聖所。
列王紀上 6:31 31–36. 內殿和聖殿的門。內院的建造(歷代志中未記載)
31. **門楣和門框**] 這些詞之間沒有連詞,從舊約其他地方來看,前者似乎適用於固定門的整個框架,後者則常用於連接鉸鏈的部分。這裡要表達的意思是整個門口結構,即帶有門框的框架。**是牆的五分之一**] 欽定本(A.V.)斜體字所表示的擴展無疑是正確的,在此處和列王紀上 6:33 都是如此。由於內殿的隔牆高20肘,寬20肘,因此門口框架所佔的開口將是高4肘,寬4肘。
列王紀上 6:32 32. **兩扇門也是**] 由於這裡的名詞沒有限定詞,最好理解為動詞「他造」。譯為「於是他造了兩扇橄欖木門」。**又鋪上金子**] 更好,且根據文本是必要的,譯為「他又鋪上金子」。這裡描述的是不同的工藝。牆壁和地板是用釘上的金板覆蓋的(參見歷代志下 3:9),但要覆蓋雕刻品,金子必須被錘打成形。這裡使用的動詞給人一種施加壓力,將金屬壓入所需形狀的感覺。
列王紀上 6:33 33. **殿門**] 譯為「門」的詞與列王紀上 6:31 中譯為「入口」的詞相同。(修訂版R.V.亦如此)這裡所指的入口是從廊子進入聖所的入口。**橄欖木門框**] 這個詞與列王紀上 6:31 中用於「門框」的詞相同。這裡沒有提及整個框架。但根據上面給出的描述,我們可以假設這個門口的高度和寬度也是相同的。**牆的四分之一**] 希伯來文在此處數字前有一個介詞。譯為「從牆的四分之一」。意思是開口在寬度上是牆的四分之一,高度上也是相同的尺寸。那將是各五肘,比從聖所進入至聖所的門口大一肘。這樣一個空間是從牆上為門切割出來的。
列王紀上 6:34 34. **兩扇門是松木的**] 如同第32節,表達方式不確定。因此,在列王紀上 6:33 結尾處輕輕斷句,譯為「兩扇松木門」,這樣更簡潔。**一扇門的兩扇葉子是可折疊的**] 也就是說,可以彼此對折。門分為四部分,其中兩部分對折靠在牆的一側,另外兩部分對折靠在另一側。這樣,如果不需要更多空間,就可以打開門的四分之一,而且推回折疊部分的工作量會比它們是一整塊時要少。
列王紀上 6:35 35. **又用金子包金,貼在雕刻品上**] 這裡明確說明了所做的工作,列王紀上 6:32 中無疑也是這個意思。第一個動詞在整個敘述中都被譯為「包金」。因此,這裡也需要保持一致的譯法。在歷代志下 3:6 中,我們讀到牆壁的裝飾除了黃金外,還使用了寶石。**貼在雕刻品上**] 這個詞與這些經文中經常使用的「雕刻」一詞沒有關聯。因此,修訂版(R.V.)給出了「雕刻作品」(graven work)以標示其差異。毫無疑問,門上的圖案是刻在木頭上的,在英語中,「雕刻作品」(graven-work)通常指金屬。但參見以賽亞書 45:20;申命記 7:5,那裡的雕刻偶像似乎是木製的,可以被焚燒毀壞。這裡給出的描述似乎意味著木工的浮雕和雕刻部分被金子覆蓋,但不是門的整個表面。
## 列王紀上 6:36
**36. 他建造了內院。** 這內院在耶利米書 36:10 中被稱為「上院」,且必定是歷代志下 4:9 中所指的「祭司院」,與「大院」形成對比,而大院必定是包圍著內院的。關於本節的描述應如何理解,存在一些疑問。從耶利米書的經文來看,內院顯然比外院高。有些人認為這種高程是由三層石頭堆疊而成,然後再鋪上木板。但若要為整個圍牆都這樣做,將會是非常費力的工作,而且似乎沒有任何目的。更好的理解是,這種高程是人工造成的,然後將三排鑿好的石頭,頂部覆蓋一排香柏木,理解為在內院周圍形成了一種下沉式的圍牆。站在外院的人需要看到祭司們在做什麼。如果石頭和香柏木的牆壁與內院的地面高度相差無幾,甚至沒有更高,那麼他們都能夠看到。
## 列王紀上 6:37
**37–38. 所羅門聖殿的竣工(歷代志未記載)。**
**37. 在第四年。** 即所羅門王在位第四年。參見列王紀上 6:1。七十士譯本(LXX,包括梵蒂岡抄本和亞歷山大抄本)省略了這兩節,在第 36 節末尾補充:「καὶ ᾠκοδόμησε τὸ καταπέτασμα τῆς αὐλῆς τοῦ αἰλὰμ τοῦ οἴκου τοῦ κατὰ πρόσωπον τοῦ ναοῦ」(他建造了殿前廊院的幔子)。
## 列王紀上 6:38
**38. 在布勒月。** 這個月份僅在此處提及。這個名字源自與 **מַבּוּל**(mabbul,洪水)相同的詞根,暗示這個月份的特點是多雨。這個月份後來的名稱是馬赫斯萬月(Marchesvan)。它介於十一月新月和十二月新月之間,由於這是第八個月,而西弗月是第二個月,因此聖殿的建造時間恰好是七年半。這段時間可能不包括在黎巴嫩準備木材和石頭的工作,那些工作是在所羅門王建造聖殿之前的四年中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