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王紀上 第三章
列王紀上 3:1 1. 埃及王法老] 這是自出埃及以來,以色列與埃及之間首次有任何聯繫的記載。所羅門所娶的法老女兒究竟是哪一位法老的女兒,已無法確切斷定。埃及第二十二王朝始於示撒一世(聖經中的示撒),約在公元前990年。這位君王大力提升了埃及的國力,而在此之前的第二十一王朝塔尼斯諸王統治下,埃及國力已衰弱不堪。我們將會發現示撒(王上11:40)收留了逃離所羅門的耶羅波安。因此,所羅門的妻子必定是前一個王朝某位君王的女兒,而該王朝的君王很可能會樂於與如此強大的君主結盟。這些君王中最後一位是普蘇森尼斯二世(Psusennes II),但據馬內托(Manetho)記載,他只統治了十四年,因此所羅門所娶的公主似乎更可能是普蘇森尼斯之前的普西納克斯(Psinaces)的女兒。「法老」在聖經中是埃及君王的王室頭銜,而非任何單一人物的專有名稱。所羅門的這位妻子很可能歸信了猶太教,因為我們沒有發現他因這樁婚姻而受到任何指責,也沒有提到所羅門後來為異邦神祇建造邱壇(王上11:1-8)時,有任何埃及神祇被列入其中,當時是異邦女子使他的心偏離了耶和華。進入大衛城] 這是錫安山東部的一部分,聖殿後來就建於此處。所羅門認為此地過於神聖,不適合他自己居住,因為耶和華的約櫃曾來到此處(代下8:11)。他自己的宮殿] 這座宮殿位於大衛城之外,從王上7:8可知,法老女兒的宮殿靠近王自己的宮殿,且建造方式和宏偉程度都相似。所羅門建造自己宮殿的時間是十三年(參王上7:1),在此期間,這位埃及妻子繼續居住在大衛城。最古老的釋經者將詩篇第四十五篇的婚禮詩歸於所羅門與法老女兒的這樁婚姻。
列王紀上 3:1-4 第三章1-4節。所羅門娶法老女兒。百姓仍在邱壇獻祭。所羅門在基遍獻祭(代下1:3)。本章開頭,七十士譯本(LXX)插入了一段很長的經文,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沒有對應的內容。它講述了所羅門的智慧、百姓的數量、向所羅門進貢者的禮物、他餐桌上的供應、他主要大臣的名字,並記載了他的馬匹和戰車。這段經文的部分內容取自第四章,部分取自代下9:25-26。第四章中在此處引入的經文,在七十士譯本(LXX)的第四章中則被省略了。詳見該處注釋。
列王紀上 3:2 2. 只是百姓] 此處的第一個詞似乎迫使我們將本節與前一章的最後一句連接起來。王國已經建立,一切世俗事務都順利,但仍有一部分神聖的規定未被妥善遵守。當時有相當數量的邱壇,百姓在上面獻祭。律法規定(申12:13-14)不應如此:「你不可在你所看見的各處獻燔祭;惟獨在耶和華從你各支派中選擇的一個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但當時這個「一個地方」尚未確定。因此,出埃及記中為不穩定時期所定的早期條例(出20:24)仍然被遵守。上帝在那裡說:「在凡我使人記念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要築一座土壇,並獻上燔祭和平安祭。這項早期條例無疑是為了在定居迦南後盡快被取代,但由於發生了一些事件,延遲了為所有獻祭選擇一個地方,因此我們發現上帝悅納了基甸在俄弗拉的獻祭(士6:23),瑪挪亞在瑣拉的獻祭(士13:19),而撒母耳(撒上9:12)則在蘇弗地的邱壇獻祭,撒母耳記中還有許多在邱壇敬拜的例子,且沒有任何地方表達上帝的不悅。然而,一旦我們進入列王紀,就會發現作者的立場不同,並認為邱壇仍然存在是一種惡行。因此有了本節的措辭。獻祭] 無論是此處還是下一節所用的分詞,都無法用良好的英文精確表達其確切含義。它暗示了這種習俗的持續性,無論是君王還是百姓,都在邱壇敬拜。希伯來文在此處和下一節都要求「在邱壇上」。它們是眾所周知的敬拜場所。歸於耶和華的名] 摩西五經中的短語是上帝「選擇將祂的名安置」在祂希望受敬拜的地方。參申12:11;申14:23;申16:2;申16:6;申16:11等。因此,「名」成為「敬拜」的同義詞;nomen(名)獲得了numen(神性)的意義。
列王紀上 3:3 3. 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 這些是大衛在王上2:3所吩咐的規條。在那裡,它們被稱為「耶和華的吩咐」,而在此處則被稱為「大衛的」,因為大衛曾殷勤遵守這些規條。同樣,在王下17:8中,「外邦人的律例」指的是外邦民族所實行的偶像崇拜。
列王紀上 3:4 4. 到基遍] 這座希未人的城邑,約書亞將其分給便雅憫支派(書18:21-25)。它在早期歷史中以其居民巧妙地與約書亞和以色列人締結和約而聞名(約書亞記第九章),在後來的歷史中,則因會幕和銅祭壇在所羅門聖殿建成之前一直設在那裡而聞名。至於這個地點是否被以色列人選為邱壇,或者它在之前是否曾被希未人用作敬拜場所,則沒有任何記載。那大邱壇] 很可能是因為會幕在那裡。這很可能使其比拉瑪或米斯巴的鄰近邱壇更為著名。獻一千燔祭] 在歷代志(代下1:2-3)中,我們對這次獻祭有更多的了解。王曾諮詢所有百姓和眾大臣,並與全會眾一同莊嚴地前往。這解釋了獻祭的豐盛。在此之後,我們再也沒有聽到在基遍獻祭的記載。
列王紀上 3:5 5-15。上帝在基遍的夢中向所羅門顯現(代下1:7-13)。5. 在基遍] 接下來的敘述表明,上帝悅納了王的獻祭,儘管由於缺乏合適的聖殿,獻祭是在邱壇上進行的。在夢中] 這是上帝傳達祂旨意的常見方式。例如,上帝的使者在夢中對雅各說話(創31:11),約瑟也說法老的夢(創41:25)是上帝所賜。因此,人們期望透過這個途徑獲得神聖的指引。掃羅(撒上28:6;撒上28:15)求問耶和華時,因未得夢、烏陵或先知回答而感到困擾。值得注意的是,顯現的是耶和華(the Lord),但對所羅門說話的是上帝(Elohim)。
列王紀上 3:6 6. 大恩] 由於這個詞與本節後半部分譯為「慈愛」的詞相同,因此在此處也譯為「慈愛」較好。第一份慈愛是在大衛生前,而進一步的慈愛則是賜給他一位繼承人。
列王紀上 3:7 7. 我只是個小孩子] 這是一種表達方式,旨在表明缺乏經驗,但不能按字面意思理解。關於所羅門的年齡,我們所掌握的資料非常不完整,難以判斷。通常的年代學將烏利亞被謀殺的時間定在大衛去世前約二十年。如果這是正確的,那麼所羅門此時可能十七或十八歲。本生(Bunsen,Bibelwerk)則說是二十二歲。出入] 「出入」這種表達方式,以一種或另一種形式,常用來指一個人的生活方式,以及履行其應盡的職責。約書亞(書14:11)就用它來形容他適合領導以色列。摩西(申31:2)在談到自己年事已高時,說他不能再出入。
列王紀上 3:8 8. 眾多的百姓,等等] 這種措辭是缺乏經驗的表現,它誇大了尚未遇到、卻突然降臨的職責和憂慮的程度。
列王紀上 3:9 9. 賜我一個智慧的心] 這在歷代志(代下1:10)中解釋為「智慧和知識」。譯為「智慧」的分詞字面意思是「聽」,七十士譯本(LXX)將此句意譯為:「一顆能聽並以公義判斷你百姓的心。」但「心的聽從」必定是指順從內在的神聖指引和感動。這似乎是所羅門的意思,從本節末尾「誰能判斷這眾多的百姓呢?」可以確定,除非他有你持續的引導並加以留意?本節中譯為「眾多」的詞與王上3:8中譯為「眾多」的詞不同。此處的字面意思是「沉重」,指的是君王必須承擔的巨大憂慮。
列王紀上 3:11 11. 能判斷是非] 字面意思是「能聽判斷」。這個詞與王上3:9中的詞相同,請參閱該處注釋。
列王紀上 3:12 12. 照你的話] 希伯來文是單數,英文用複數似乎沒有什麼好處。以致沒有一人] 在此意義上,譯為「從未有過」更符合英文習慣。在時態方面,英文和希伯來文並不完全對應,有時必須單純根據英文用法來選擇。
列王紀上 3:13 13. 以致沒有] 希伯來文與前一節完全相同。因此應譯為「以致從未有過」。欽定本(A.V.)的翻譯無疑是受本節結尾「你一生的日子」這些詞的影響。但如果我們假設這些詞指的是所羅門繁榮的持續時間,那麼這些詞也可以很好地理解為:「你一生的日子,從未有過像你這樣繁榮的人。」七十士譯本(LXX)譯為「在列王中,從未有像你這樣的人」,並省略了「你一生的日子」。
列王紀上 3:14 14. 像你父親大衛所行的] 我們不應從這些話語中推斷上帝認可大衛一生的所有行為,而應理解為,他的心在大部分時間裡對上帝是正直的,並且他對所犯的罪有真誠的悔改。我必加增你的壽數] 不僅王的生命將會昌盛,而且如果他遵守上帝的律法,上帝還會加添他的壽數。
列王紀上 3:15 15. 原來是個夢] 法老也是如此(創41:7)。這種表達方式並不像初看之下可能認為的那樣,暗示異象是虛幻不可信的。相反,夢是人們期望獲得神聖旨意知識的公認方式之一。(參上文王上3:5。)因此,在此情況下,所羅門前往耶路撒冷,在那裡獻上莊嚴的祭;而法老則認為他的夢事關重大,以致「心裡不安」,直到他找到人來解夢。在耶和華約櫃前] 大衛曾將約櫃運來,並安置在錫安山的大衛城中。參撒下6:12;代上15:1;代上16:1。王的燔祭、平安祭以及為僕人設宴,都是他對夢中所受應許的信心和喜樂的標誌。七十士譯本(LXX)評論說:「他站在錫安耶和華約櫃前的祭壇前。」在歷代志(代下1:13)中,沒有提到這次在錫安的第二次獻祭。編者可能認為在基遍會幕前舉行的盛大儀式和獻祭更為重要,以致認為沒有必要記載在錫安的獻祭。
列王紀上 3:16 16-28。所羅門審判兩妓女,以及由此產生的影響(歷代志中未記載)。16. 那時,有……來] 我們不必像在新約中處理τότε(tote,那時)一樣,將「那時」視為時間上緊接前文。妓女] 迦勒底意譯本(Chaldee paraphrase)解釋為πανδοκεύτριαι(旅店女主人),但約瑟夫(Josephus,Ant. viii. 2, 2)稱她們為ἑταῖραι τὸν βίον(生活放蕩的女子)。站在王面前] 東方君主常在城門口坐著審判,因此所有申訴者都能接近。摩西律法(申21:19)規定城裡的長老也是如此。另參得4:11;撒下19:8;箴22:22,在最後一個例子中,「在城門口」的意思是「當他在法庭前,他的案件被審理時」。
列王紀上 3:17 17. 我與她同住,生了一個孩子] 在約瑟夫的敘述中,據說這兩個孩子是在同一天的同一時刻出生的。七十士譯本(LXX)譯為「我們在屋裡生了孩子」,使「與她同住」等同於「我與她一樣」。
列王紀上 3:18 18. 除了我們二人,屋裡沒有別人] 因此,死嬰的母親能夠堅持她的謊言。一個人的話與另一個人的話同樣有效。
列王紀上 3:19 19. 壓死了] 因此,在母親和孩子都睡著的時候,孩子被悶死了。
列王紀上 3:20 20. 放在自己懷裡] 這女人的行為不易解釋。然而,我們不必認為她有非常細膩的情感,事實上她後來的行為也證明了這一點。但她在一瞬間就採取了這裡描述的這種計謀,這不僅是不自然的,而且更甚。她可能主要是出於保護自己健康的焦慮,因為她本應哺乳的嬰兒突然死亡會危及她的健康。
列王紀上 3:21 21. 看哪,孩子死了] 即,我懷裡有一個死嬰,我以為是我的。我曾仔細察看] 動詞的形式暗示了仔細的檢查,反覆查看,並注意到孩子身上只有母親才會注意到的記號。早晨] 當天光足以讓我仔細檢查孩子時。
列王紀上 3:24 24. 給我拿刀來] 由於這個動詞與下一句譯為「拿來」的動詞不同,因此使用不同的英文詞可能更好。可譯為「Fetch me a sword.」(給我取刀來)。
列王紀上 3:25 25. 將活孩子劈開] 根據約瑟夫的記載,王的命令是將活孩子和死孩子都劈開,各分一半給兩位母親。但這並非所羅門的本意。他並非想公平地分割兩個孩子,而是透過威脅活孩子,來揭示母性情感,從而找出孩子真正屬於誰。
列王紀上 3:26 26. 她就心裡疼痛] 人們相信某些內臟是情感的所在。因此,這種表達在舊約和新約中都非常常見,用來形容最深切和最強烈的情感。「yern」這個動詞,與德語副詞「gern」(渴望地,欣然地)同源,暗示著強烈的渴望。希伯來文動詞的字面意思是「變得過度溫暖」。我們說某人心裡火熱。萬不可殺死他] 母愛顯露無遺。她只要孩子活著,能看見他,即使他被稱為別人的孩子,她也心滿意足。劈開他] 她用這個詞對那些準備執行王判決的人說:「你們劈開他。」
列王紀上 3:27 27. 將活孩子給那婦人] 並非指最後說話的婦人,儘管句子的順序可能使我們如此預期。王無疑是指向那位不惜一切代價希望孩子活著的母親。已故的伯納德博士(Dr Bernard)對這段經文的結構有一個非常巧妙的解釋。他說,王正在思考兩位婦人的話。最後,他脫口而出那位母親的話:「將活孩子給她,萬不可殺死他。」然後,他將自己的判決加到這句話上,將其視為說話者的代表:「她就是孩子的母親。」
列王紀上 3:28 28. 他們就懼怕王] 因為他擁有超越他們在其他人身上所見的能力,能辨別是非,查明真偽,從而確保惡人的懲罰。這樣的審判官是無處可逃的。上帝的智慧] 即上帝所賜的智慧,使王在審判來到他面前的人的思想時,顯得技藝高超。一種超乎尋常的洞察力已在他心中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