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王紀上 第2章
列王紀上 2:1 1-11節:大衛對所羅門的最後囑咐,以及他的逝世(《歷代志》未記載)。1. **大衛的死期臨近了**:根據約瑟夫(Josephus,《猶太古史》七.14, 7)的敘述,在所羅門首次受膏與大衛逝世之間,發生了《歷代志上》第28、29章所記載的所有事件。這些章節所描述的,對於一位年邁之人而言,並無超出其能力範圍,特別是如果他曾有一段短暫的健康好轉時期。《歷代志上》29:22特別提及所羅門的第二次受膏,這與第一次受膏一樣,都發生在他父親去世之前。
列王紀上 2:2 2. **我現在要走世人必走的路**:即所有世上活著的人所走的路,亦即歸於墳墓。約書亞也使用過相同的表達(書 24:14),雖然希伯來文名詞不同,但我們可以比較《約伯記》16:22「我必走那不回來的路」。**所以你當剛強**:比較對約書亞屢次重複的訓誡,如《申命記》31:7, 23;《約書亞記》1:6-7等。情況頗為相似。摩西即將離世,將職責交給他的繼承者(申 31:23),正如大衛對所羅門一樣,所用的語言也相同。另參《歷代志上》22:13。**作大丈夫**:所羅門在大衛去世時的年齡無法確切得知。他必定比亞多尼雅年輕許多,亞多尼雅是大衛在攻取耶路撒冷之前所生的六個兒子中的第四個(撒下 3:4)。他可能非常年輕,以至於他父親的話意指:「雖然你年紀尚輕,但要在審慎和智慧上證明自己是個大丈夫。」這在某種程度上得到所羅門對自己所說的話的支持(王上 3:7),「我不過是個小孩子」。但這也可以理解為一種普遍的勸勉,要他展現必要的勇氣,因為當時王國中已形成一個支持另一位王位繼承人的黨派。
列王紀上 2:3 3. **遵守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這裡譯作「吩咐」的詞與1節中使用的動詞無關,而是《民數記》中常用來指利未人對會幕及其他物品的看守和管理(參 民 1:53;民 3:7-8等)。它也用於其他神聖職務及其附帶的職責。因此,這個詞被賦予了莊嚴的意義,儘管在詞源上它與其前面的詞「遵守」相關。**遵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這些詞似乎指神在摩西律法中啟示的神聖律法的三個部分:禮儀律、道德律和司法條例;而「法度」則可解釋為神藉著祂對過去世代的作為,向人闡明祂旨意的證據。因此,神在祂的話語中為自己作見證。**正如摩西律法上所寫的**:此處指《申命記》17:18-20,其中吩咐未來的君王要抄寫律法,並研讀它,以便延長他的年日。
列王紀上 2:4 4. **好使耶和華堅定他所說的話**:這個動詞最常譯為「堅立」,在此處也可如此翻譯。參《撒母耳記上》1:23,其中出現相同的短語。其意義是確認和批准先前所應許的。大衛在此展望他之後的世代,這一事實《欽定本》(A.V.)試圖透過「繼續」的譯法來闡明。所指的「話」或「應許」見於《撒母耳記下》7:25-29。**說:「你的子孫若謹慎自己的行為」**:在剛才提到的記載應許的經文中,並未明確指出這些條件;但我們確信神的應許並非無條件的,大衛在他的詩篇中(詩 132:12)也明確提及了條件,其措辭與本節非常相似。**「就必不斷有人坐在以色列的王位上」**:希伯來文直譯是「必不斷有人從以色列的王位上被剪除」;相同的短語後來也出現在《列王紀上》8:25,9:5,以及聖經的其他部分。其意義是「你的後裔中必不缺少坐在王位上的人」。這個應許是給大衛的後裔的,並且得到了實現;因為只要猶大國存在,大衛的家族就一直是君王。希伯來文中沒有括號內的「他說」這個詞,但該子句前面有通常譯為「說」的詞,這似乎是由某位抄寫員從本節的前半部分引入的。七十士譯本(LXX.)直譯了希伯來文(即重複 ëÝãùí);拉丁通行本(Vulgate)則未提及「說」或「他說」。
列王紀上 2:5 5. **約押,撒魯雅的兒子,向我所行的事**:撒魯雅的兒子約押在他整個統治期間對他的舅舅來說都過於強大。參《撒母耳記下》3:39;至於約押對大衛的粗暴勸諫,可參《撒母耳記下》19:5-7。押沙龍被殺一事,雖然大衛在此處未提及,所羅門後來處死約押時也未提及,但這件事必定一直存在於他們心中。**對尼珥的兒子押尼珥**:尼珥是基士(掃羅的父親)的兄弟(代上 9:36),因此我們可以理解押尼珥如何在掃羅的宮廷中變得非常重要,並在掃羅手下擔任元帥。掃羅死後,是押尼珥擁立伊施波設,並支持他對抗大衛,直到發生一些爭執,押尼珥向大衛示好,並得到大衛的有利回應。在伊施波設支持者與大衛支持者之間戰爭的早期事件中,押尼珥為了保命殺死了約押的弟弟亞撒黑。為了報此仇,也可能出於嫉妒,擔心押尼珥加入大衛的陣營後會比自己更有影響力,約押在押尼珥離開宮廷時將他叫到一旁,與他的兄弟亞比篩一同詭詐地殺了他。由於押尼珥早期的行為,大衛可能被懷疑默許了他的謀殺。這種被懷疑的處境無疑加劇了國王的悲傷。大衛為押尼珥之死所作的哀歌見於《撒母耳記下》3:33-34。他從未原諒這起謀殺,儘管他在有生之年未能對行兇者施加報復。**對益帖的兒子亞瑪撒**:亞瑪撒是大衛的妹妹亞比該的兒子,她丈夫的名字在其他地方(撒下 17:25)寫作「以特拉」。當押沙龍背叛他父親時,亞瑪撒站在押沙龍一邊,但當押沙龍被約押殺死後,大衛原諒了這件事,並任命亞瑪撒接替約押擔任元帥(撒下 19:13)。後來,約押假裝向亞瑪撒致意,卻用他左手藏著的刀給了他致命一擊(撒下 20:10)。**在太平時候流了戰爭的血**:因為這兩起謀殺都是在友誼的偽裝下獲得機會時犯下的。**他的腰帶……他的鞋**:他衣服的這兩部分必定都沾滿了近距離傷口噴濺和流出的血。
列王紀上 2:6 6. **所以你要照你的智慧行事**:比較《列王紀上》2:9。大衛在這兩處所指的智慧,是一種政治手段,讓這些人做出可能導致他們被處死的事情。這樣的人在年輕國王的宮廷中特別危險。**他的白髮**:約押很可能已經是個老人,年紀與大衛相差無幾。這或許可以解釋他對國王說話時的一些自由。**平安下到陰間**:關於示每,這建議在《列王紀上》2:9中以更直接的形式表達:「使他的白髮帶血下到陰間。」希伯來文的結構(在 ìà 之後使用命令式,而非 àì)似乎暗示一種建議而非直接命令。「我建議你不要讓……」等。
列王紀上 2:7 7. **基列人巴西萊的眾子**:巴西萊在大衛逃避押沙龍期間的義行,記載於《撒母耳記下》19:31及以後。那裡提到的金罕很可能是巴西萊的兒子,儘管聖經沒有明確說明。聖經中沒有提及其他兒子,但我們發現巴西萊有女兒(拉 2:61;尼 7:63),他可能是一個大家庭的父親。巴西萊年事已高,不會獨自一人送大衛過約旦河,雖然他只向國王推薦了一個人,但他的隨從中可能有好幾個兒子。**那些在你桌上吃飯的人**:這是東方國家表達敬意的一種常見方式。因此,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在大衛的桌上得到供養(撒下 9:7, 10-11),這種待遇使受惠者處於與國王兒子相似的地位。**因為他們曾這樣款待我**:即在我極度需要時,他們以善行和慷慨的食物供應款待我。願他們的賞賜也以類似的方式。
列王紀上 2:8 8. **你這裡有示每**:示每當時並不住在耶路撒冷(見 王上 2:36),但為了更嚴密地監視他的行為,所羅門強迫他來城裡居住。**巴戶琳**:除了與示每的故事相關外,這個地方還被提及(撒下 17:18),是約拿單和亞希瑪斯藏身於井或水池中,以躲避押沙龍僕人追捕的地方;以及在法鐵爾被米甲送回大衛身邊時(撒下 3:16)與米甲分離的記載中。它必定位於從耶路撒冷到約旦河渡口的道路附近,但在《約書亞記》中沒有提及,其位置也未被確定。**瑪哈念**:位於約旦河東,雅各因此地看見神的軍隊(Mahaneh)而命名(創 32:2)。押尼珥在支持伊施波設對抗大衛時,曾以此地為總部(撒下 2:8)。其堅固的地理位置和防禦工事,約瑟夫(《猶太古史》七.9, 8)特別強調,無疑促使押尼珥選擇此地,大衛在逃避押沙龍時也同樣選擇了它。**下來迎接我**:示每以自己是首先歡迎國王歸來的人之一而自誇(撒下 19:20)。儘管亞比篩力勸應立即處死他,大衛卻拒絕讓他的復位之日被任何人的血所玷污。
列王紀上 2:9 9. **不可算他無罪**:即務必不要讓他逍遙法外。找出一些充分的理由來報復他。我們不應對大衛的這些吩咐感到驚訝,這既是為了滿足他自己的情感,也是為了確保所羅門王位的安全,這並非不自然。約押是個危險人物,不宜留活口;而示每,帶著東方人的反覆無常,一旦所羅門遭遇逆境,他會像咒罵大衛一樣輕易地咒罵所羅門。我們也不應在舊約中即使是最好的人身上尋求新約的美德。基督徒認為饒恕更為高尚,遵循他們主的教導,但大衛對基督的認識是透過信心較不清晰的異象,因此不能期望他或他的人民在基督徒饒恕的高尚程度上達到很高的境界。然而,大衛對掃羅非常寬宏。他似乎在晚年變得較不寬恕,儘管他無疑主要是考慮所羅門的安全。
列王紀上 2:10 10. **在大衛城**:這個地方被定義為(撒下 5:7)「錫安的保障」。我們被告知(《拉比拿單的父親》一.35):「耶路撒冷沒有墳墓,除了大衛家的墳墓和女先知戶勒大的墳墓,這些墳墓自第一批先知時代就已存在。」約瑟夫(《猶太古史》七.15.3)記載了所羅門存放在他父親墳墓中的財富,並指出該墓後來被打開,部分財富被帶走,第一次是由大祭司許爾堪(Hyrcanus)在被安提阿古(Antiochus)圍困時,第二次是由大希律王(Herod the Great)。但埋藏寶藏的墓室可以在不打擾皇家墓地的情況下進入。
列王紀上 2:11 11. **在希伯崙作王七年**:根據《撒母耳記下》5:5,時間是七年零六個月。舊約作者常以這種方式省略不足一年的部分,只提及完整的年數。參《歷代志上》29:27。
列王紀上 2:13 13-25節:亞多尼雅求娶亞比煞為妻,被所羅門處死(《歷代志》未記載)。13. **你來是平安嗎?**:拔示巴心中有同樣的驚恐,就像撒母耳在大衛受膏前去伯利恆探訪耶西時,城裡的長老們所感到的那樣(撒上 16:4)。她不期望亞多尼雅的任何計謀會帶來好處,她的問題更多是關於國家福祉,而非她個人的事務。
列王紀上 2:15 15. **你知道國位原是我的**:他指的是作為大衛在世最年長的兒子,他有權利要求王位。因此,他以某種方式為他之前試圖為自己確保繼承權的行為道歉。**都向著我**:他們期待我登基,並決心促成此事。比較《耶利米書》42:17「那些定意下埃及去的人……必死」。亞多尼雅也想藉此表明民意和百姓的善意都在他這一邊。**因為這是耶和華所賜給他的**:他聲稱自己順服已發生的事,並將其歸因於神的旨意,以便更好地掩飾自己的慾望和意圖。或許「這是耶和華所賜給他的」更能表達他話語的含義。值得注意的是,他以朋友的姿態稱所羅門為他的兄弟。
列王紀上 2:16 16. **不要拒絕我**:希伯來文是「不要轉開我的臉」,暗示一個請求被拒絕的人會蒙羞被拒。同樣的表達在《列王紀上》2:17;2:20中譯為「不說不」。亞多尼雅的論點大致是:「你知道我損失了很多,你肯定不會拒絕我這個小小的請求吧。」
列王紀上 2:17 17. **讓他把亞比煞賜給我**:所羅門對亞多尼雅請求的解釋很可能是真實的,因為在東方,已故國王的遺孀會成為其繼承人的妻子,而娶或試圖娶這樣的遺孀,就等同於提出王位繼承權。參神給大衛的信息(撒下 12:8)「我將你主人的妻妾交在你懷裡」,以及該段經文之後的威脅。另見《列王紀上》20:7;《列王紀下》24:15。彼得·馬特(Peter Martyr)在對本節的評論中,以海軍上將西摩(Admiral Seymour)的例子,說明了與王室遺孀結婚有時會助長驕傲的野心。西摩娶了亨利八世的遺孀凱瑟琳·帕爾(Catharine Parr),婚後立即開始策劃叛亂。
列王紀上 2:18 18. **我必為你說**:拔示巴似乎沒有懷疑亞多尼雅的意圖,他或許希望利用她的單純,認為他的請求透過她向所羅門提出,可能顯得不那麼危險。她同意向國王提出請求並非不自然。「那女子極其美貌」(王上 1:4),而亞多尼雅「甚是俊美」(王上 1:6),這樣的婚姻在她看來可能並無不妥。
列王紀上 2:19 19. **吩咐人為王母設座**:這裡的「座」應譯為「寶座」。這個詞與本節前面所羅門自己的「寶座」是同一個詞。在東方國家,王母是非常重要的人物,受到與國王同等的尊敬。我們可以在瑪迦的例子中看到這一點(王上 15:13),她在她的孫子亞撒統治期間仍擁有權力並被稱為王后。另比較亞他利雅的影響力,這使她能夠幾乎滅絕所有的王室後裔(王下 11:1)。**她就坐在王的右邊**:這是最尊貴的位置,參《詩篇》45:9。
列王紀上 2:20 20. **我求你一件小事**:這些話似乎證實了上面所說的,拔示巴沒有意識到她請求的嚴重性。**我必不拒絕你**:即如果我能夠答應的話。這個條件,雖然沒有明說,但必然是默認的。
列王紀上 2:22 22. **也為祭司亞比亞他,和撒魯雅的兒子約押求王位嗎?**:這兩個人曾協助亞多尼雅奪取王位,如果他成功了,他們自然會成為他的主要大臣和謀士。因此所羅門將他們與亞多尼雅一同提及,這樣拔示巴就能明白亞多尼雅的意圖何在。拉丁通行本(Vulgate)將此子句譯為「甚至為他」(直譯為「也為他」),意義不同:「et habet Abiathar, &c.」,這句話暗示亞多尼雅已經為他所圖謀的王國配備了謀士。七十士譯本(LXX.)譯為「他有亞比亞他,和撒魯雅的兒子約押,元帥是他的朋友」(ἑ ?ôáῖ ?ñïò)。希伯來文文本的最後一個詞是 öøåéä。七十士譯本似乎在此之後讀作 øòäå 或 øòå,意為「他的朋友」,這與現有希伯來文的最後幾個字母不是很相似。我們無法確定那裡是否曾有某個詞脫落,或者這個譯本是誤讀的結果。毫無疑問,現有文本確實有些不妥。
列王紀上 2:23 23. **願神重重地降罰於我**:這是希伯來文非常地道的翻譯,直譯是「願神這樣待我,並願祂加添」。這個表達再次出現在《列王紀上》19:2,20:10,以及《列王紀下》6:31,並在《撒母耳記》和《路得記》1:17中多次出現。
列王紀上 2:24 24. **為我建立家室**:「家室」在此處用於「產業」、「財產」之意。因此(斯 8:1),哈曼的「家室」,即他的財富和產業,被賜給以斯帖王后。七十士譯本(LXX.)在此處譯為 ὅ ?óá ὑ ?ðῆ ?ñ÷åí Ἀ ?ìÜí。
列王紀上 2:25 25. **藉著比拿雅的手**:比拿雅受命的不是監督,而是執行判決。同樣地,他處死了約押(王上 2:34)和示每(王上 2:46)。所羅門作為君主是絕對的,命令一下,執行便迅速。七十士譯本(LXX.)將此句補充完整為:êáὶ ? ἀ ?ðÝèáíåí Ἀ ?äùíßáò ἐ ?í ôῇ ? ἡ ?ìÝñᾳ ? ἐ ?êåßíῃ ?(亞多尼雅就在那天死了)。
列王紀上 2:26 26-27節:亞比亞他受罰(《歷代志》未記載)。26. **你回亞拿突去吧**:這城位於便雅憫支派,羅賓遜(Robinson)已將其確認為位於耶路撒冷東北偏北1¼小時路程的阿納塔(Anáta)。《約書亞記》21:18;《歷代志上》6:60中提到它是一個有郊區的祭司城,耶利米就是出自「亞拿突的祭司」(耶 1:1)。亞比亞他在此處必有產業,所羅門將他流放到此。我們發現耶利米的堂兄弟哈拿篾在亞拿突擁有土地,耶利米後來買下了它(耶 32:6-12)。**是該死的**:希伯來文是「一個死人」,意即罪該萬死。因此在《列王紀上》20:42中,「我所定意滅絕的人」直譯是「我命定的人」,即我已定罪的人。**你曾在我父大衛面前抬過主的約櫃**:亞比亞他曾在大衛逃避押沙龍時與他同在(撒下 15:24-29),當時神的約櫃從耶路撒冷被抬走,他和撒督按照大衛的命令將其抬回。**你曾與我父同受苦難**:亞比亞他從挪伯逃到大衛那裡,當時他正被掃羅追趕(撒上 22:20),並在隨後的危險日子裡與大衛同在。參《撒母耳記上》23:8-9。
列王紀上 2:27 27. **於是所羅門革除亞比亞他**:這個動詞與《創世記》3:24中將亞當逐出伊甸園所用的動詞相同。**成就了耶和華的話**:此處指《撒母耳記上》2:31-36,其中預言以利(亞比亞他所屬的家族)的家族將被剝奪祭司職分,並將興起一位忠心的祭司取代他們。以利的後裔順序是以利—非尼哈—亞希突—亞希米勒—亞比亞他。他們屬於以他瑪家族。撒督則屬於以利亞撒家族(代上 6:8)。這是舊約中首次出現「成就了耶和華的話」這個短語。
列王紀上 2:28 28-35節:約押逃亡與死亡。比拿雅接替他作元帥(《歷代志》未記載)。28. **這消息傳到約押耳中**:希伯來文說「這消息傳到約押耳中」,即亞比亞他被流放的消息,他感覺到自己很快也要輪到了。**歸順**:即站在……一邊。約押曾站在大衛一邊,殺死押沙龍(撒下 18:14)。這罪行雖然從未被提出,但無疑促使大衛建議,所羅門也安排將約押除掉。除了迦勒底譯本外,所有古譯本在此處都作「因為約押曾歸順亞多尼雅,卻沒有歸順所羅門」。**耶和華的帳幕**:這裡的詞,如同其他地方一樣,是普通的「帳篷」一詞,若如此翻譯,能讓英文讀者對該建築有更好的概念。**祭壇的角**:參上文《列王紀上》1:50。約押逃到同一地點,以同樣的方式尋求庇護,就像亞多尼雅所做的那樣。
列王紀上 2:29 29. **他在祭壇那裡**:七十士譯本(LXX.)作「他抓住了祭壇的角」,之後該譯本補充說:「所羅門王派人去見約押,說:『你怎麼了,竟逃到祭壇那裡?』約押說:『因為我懼怕你,就逃到耶和華那裡。』」這些話似乎只是對敘述的擴展,我們無需認為它們代表了希伯來文遺失的子句。
列王紀上 2:30 30. **出來吧**:比拿雅寧願在會幕範圍之外執行對約押的判決。**我必死在這裡**:約押意識到比拿雅的任務,但或許仍希望如果他留在祭壇那裡就能逃脫死亡。**回報王**:由此看來,所羅門曾認為有可能將約押從祭壇那裡帶走。當這無法實現時,比拿雅覺得他可以回去等待進一步的命令。
列王紀上 2:31 31. **把他埋葬**:七十士譯本(LXX.)將這些詞加到國王在《列王紀上》2:29的先前命令中。約押是所羅門的堂兄弟,因此儘管處死他是政治上的必要,國王也不願再給屍體增添不敬。**無辜人的血**:即約押所犯的無故流無辜人血的罪行,這罪行在未得報應之前,將歸咎於大衛及其後裔。
列王紀上 2:32 32. **他的血**:即他所流的血。**我父大衛並不知道**:這個動詞是限定動詞,而非分詞,因此該子句可譯為「我父大衛並不知道」。**押尼珥**:參上文《列王紀上》2:5的注釋。在那節經文中,押尼珥和亞瑪撒都被稱為以色列的元帥,而在此處後者則被區分為猶大的元帥。在羅波安背叛十個支派之前,百姓之間的分裂就已很明顯,這可以從押沙龍死後大衛歸來時發生的爭執中看出(撒下 19:41-43)。此外,當約押數點百姓時(撒下 24:9),兩個軍隊的普查是分開進行的。
列王紀上 2:33 33. **歸到他的頭上,和他的後裔頭上,直到永遠**:所羅門在此處心中想著他父親在押尼珥被謀殺時所說的話(撒下 3:29)。大衛當時的禱告是:「願這流血的罪歸到約押的頭上,和他的父家。」**必永遠平安**:摩西律法規定,流無辜人血者必不免受罰(申 19:13),並說:「你的眼不可顧惜他……使你得享平安。」因此,在謀殺者受罰之後,就有平安的希望。
列王紀上 2:34 34. **上去**:即上到耶和華的帳幕,這帳幕可能位於錫安山比所羅門自己的宮殿更高的地方。**葬在他自己的家裡**:即在他家周圍的土地上。他似乎在鄉間有自己的家。**在曠野**:可能指猶大曠野地區。然而,「曠野」或「沙漠」不足以表達所指的土地類型。那是一片沒有正規耕種的土地,但仍可驅趕牲畜去放牧。因此,在五餅二魚的敘述中,馬太福音(太 14:15)說「在曠野地方」,約翰福音(約 6:10)則說「那地方的草很多」。
列王紀上 2:35 35. **代替亞比亞他**:七十士譯本(LXX.)補充說,撒督現在被任命為 åἰ ?ò ἱ ?åñÝá ðñῶ ?ôïí,成為首席祭司。此前他似乎一直在基遍任職。亞比亞他被罷免與聖殿建造之間沒有很長的時間,聖殿建成後,基遍的敬拜就會停止。在此期間,會有某位代理人填補撒督在那裡的位置。在七十士譯本中,此處有一段很長的補充經文,關於所羅門的智慧、他與法老女兒的婚姻、他的獻祭和祭物,以及他的建築。然後幾乎以本章(王上 2:8-9)前半部分的措辭,記載了大衛關於示每的囑咐。整個插入部分顯得混亂且無目的。
列王紀上 2:36 36-46節:示每得到應得的報應(《歷代志》未記載)。36. **打發人召示每來**:所羅門從巴戶琳(參 王上 2:8)召他到耶路撒冷。將他嚴密監視,他幾乎不可能不犯錯。
列王紀上 2:37 37. **過汲淪溪**:這條溪位於耶路撒冷和橄欖山之間,是示每若要返回巴戶琳時會經過的耶路撒冷一側。所羅門以此方向的距離作為他必須在各方面遵守的界限。因為他後來去迦特時,當然沒有過汲淪溪。**你必知道**:希伯來文常用將來時表示命令。這裡最好譯為「你必確實知道」等。在《列王紀上》2:42中也是如此翻譯。
列王紀上 2:38 38. **多日**:七十士譯本(LXX.)作 ôñßá ἔ ?ôç,三年,這個讀法顯然是從下一節引申而來。
列王紀上 2:39 39. **示每的兩個僕人**:示每似乎是個富有的人,這從這件事以及他能按照所羅門的命令在耶路撒冷安頓下來可以看出。這些僕人可能是非利士人。**迦特王瑪迦的兒子亞吉**:大衛曾兩次逃往的亞吉(撒上 21:10;撒上 27:2)被稱為瑪俄的兒子,瑪俄可能只是瑪迦的另一種形式。但從大衛逃亡到示每去世之間的時間,使得同一個人是否仍是國王值得懷疑。相同的王室名字在隔代之間頻繁傳承,因此這種相似性無需驚訝。例如,漢尼拔是哈米爾卡的兒子,而哈米爾卡是前一位漢尼拔的兒子。**有人告訴示每**:即一些得知僕人下落的人。
列王紀上 2:42 42. **我豈不是叫你指著耶和華起誓嗎?**:在敘述的前半部分(王上 2:37)沒有提到起誓,但這項命令的莊嚴性可能就是如此強調的。七十士譯本(LXX.)為了使故事的兩部分一致,在《列王紀上》2:37中插入了「王在那日叫他起誓」。**我所聽見的話**:「那話」等,如《列王紀上》2:38。相同的希伯來文因此會有相同的英文翻譯。
列王紀上 2:43 43. **耶和華的誓**:即向耶和華所起的誓。
列王紀上 2:44 44. **你知道**:希伯來文強調地插入了代詞。所羅門無需提醒示每他自己的良心會譴責他的錯誤。**耶和華必使**:希伯來文說「耶和華已使」。懲罰是如此確定,以至於國王將其視為已經執行。他不過是耶和華的代理人,示每的厄運被視為已執行。這似乎是理解語法最好的方式,因為沒有前置動詞可以讓它獲得未完成式的意義。
列王紀上 2:45 45. **所羅門王必蒙福**:參上文《列王紀上》2:33。**大衛的王位必堅立**:根據神的應許(撒下 7:13-16)。所羅門將他已施加和即將施加的懲罰,視為應許所附帶條件的實現。他的行動是維護王國的公義。
列王紀上 2:46 46. **就出去**:直譯是「他就出去」,這比《欽定本》(A.V.)讀起來更好。**在所羅門手中**:那些可能構成危險的陰謀者都被清除,現在,儘管所羅門仍是個年輕人,他已完全掌握了政府的權柄。參《歷代志下》1:1,其中說他「國位堅固,耶和華他的神與他同在」。拉丁通行本(Vulgate)將本節的最後一句與下一章的第一節連接起來;這似乎是最自然的連接。在《歷代志》中,既沒有提到大衛對他兒子的臨終囑咐,也沒有提到這些囑咐的執行。《歷代志》的編者似乎有意省略了所有關於大衛所受苦難的記載,因此他沒有提及對他敵人的懲罰。所羅門的宗教熱忱、他的財富和智慧、他豐富的獻祭以及聖殿的建造,這些主題更適合編者撰寫敘述的時代,因此這些內容構成了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