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上帝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
2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上帝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上帝的靈來。
3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上帝,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
4小子們哪,你們是屬上帝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裏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5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
6我們是屬上帝的,認識上帝的就聽從我們;不屬上帝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
7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上帝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並且認識上帝。
8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
9上帝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着他得生,上帝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
10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11親愛的[弟兄]啊,上帝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
12從來沒有人見過上帝,我們若彼此相愛,上帝就住在我們裏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
13上帝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我們裏面。
14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
15凡認耶穌為上帝兒子的,上帝就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上帝裏面。
16上帝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 上帝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上帝裏面,上帝也住在他裏面。
17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18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着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
19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
20人若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上帝。
21愛上帝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上帝所受的命令。
# 約翰一書 第四章
本章主要主題仍是「神是愛」;從這真理引申出基督徒不僅要愛神,也要彼此相愛的道德義務。然而,如同第三章,本章亦有次要分段,每段既有其內在統一性,又與整體有著密切而精微的關聯。這些分段主要有二:真理的靈與謬妄的靈(1-6節);愛是屬於愛之神的兒女的標誌(7-21節)。若問本章與前章的關係,答案似乎是如此:第三章強調行為的必要性,以證明我們與神的關係(約壹3:3;約壹3:7;約壹3:10;約壹3:16-18;約壹3:22);第四章則指出我們與神的關係之確定性,由我們的行為所證實(約壹4:4;約壹4:6-7;約壹4:12-13;約壹4:15-17)。前者提供我們兒女身分的證據,即對神的公義行為(約壹3:1-10)和對人的愛心行為(約壹3:11-21);後者則向我們展示兒女身分的源頭,即藉由承認道成肉身(約壹4:1-6)和愛弟兄(約壹4:7-21)所顯明的擁有聖靈。
約翰一書 4:1-6 1-6節。真理的靈與謬妄的靈。本段是前章結尾句的闡述。我們確實擁有聖靈作為神所賜的常存恩賜,否則我們無法相信並承認道成肉身的真理。聖約翰一如既往地以對立的方式思考和教導。證明我們擁有神的靈的試驗,也證明敵基督者沒有這恩賜,反而擁有其對立面。在第二章,敵基督者被引入作為世界短暫性的證據(約壹2:18);在此,他們被引入作為關鍵的負面例證,證明每個真信徒都擁有神的靈。親愛的(Beloved)] 見約壹3:2注釋。不要相信每一個靈(believe not every spirit)] 這勸誡並非本段的主要主題,正如「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約壹3:12)並非上一段(約壹3:12-24)的主要主題。在這兩個例子中,勸誡都是引導性的和暫時性的。使徒在談論我們藉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之後,接著談論其他無疑存在的屬靈影響,這些影響人人都有經驗,但它們不一定來自神,因為它們是屬靈的。「他並不否認屬靈影響廣泛傳播的事實;他也不壟斷這些影響歸於基督教會。他怎能否認這個事實?我們又怎能?我們周圍不是持續存在著無數的影響嗎?它們不作用於我們的感官,而是作用於我們的靈魂;它們不來自可見可觸的事物,而是來自人的靈魂」(Maurice)。但除了普通的屬靈影響外,聖約翰可能心中還想到教會歷史上各時期有人聲稱擁有的那些非凡和超自然能力。這些聲稱表現為自稱的啟示、預言、神蹟等等。關於所有這些事,有兩種可能性必須讓我們警惕:(1)它們可能是不真實的;要麼是狂熱者的妄想,要麼是蓄意欺騙者的謊言:(2)即使真實,它們也未必來自神。神蹟能力並非擁有真理的絕對保證。試驗那些靈(try the spirits)] 或如修訂版(R. V.)作「察驗那些靈」(prove the spirits)。新約中有兩個詞意為「試驗、檢驗、證明」;一個是我們在此所用的詞(**δοκιμάζειν**),另一個是用於猶太人試探或誘惑基督(可8:11;可10:2等),以及撒旦的試探(太4:1;太4:3等)。前者在新約中出現約20次,後者約40次。兩者在聖約翰的著作中都不常見:他在此處之外沒有使用過我們在此所用的詞,而另一個詞只用了4次(約6:6;啟2:2;啟2:10;啟3:10)。欽定版(A. V.)對前者的翻譯非常隨意:「允許」(allow,羅14:22)、「認可」(approve,羅2:18)、「辨別」(discern,路12:56)、「省察」(examine,林前11:28)、「喜歡」(like,羅1:28)、「證明」(prove,路14:19)、「試驗」(try,林前3:13);而後者則翻譯為「省察」(examine,林後13:5)、「證明」(prove,約6:6)、「試探」(tempt,太22:18)、「試驗」(try,啟2:2)。修訂版已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這種多樣性。在前一種情況下,「允許」已改為「認可」;「省察」和「試驗」改為「證明」:在後一種情況下,「省察」已改為「試驗」。這兩個詞(在林後13:5和詩26:2中同時出現)的區別總體而言是,此處所用的詞通常暗示一個好的,如果不是友善的目的;試驗或檢驗是希望所試驗的能經得起考驗:而另一個詞則常暗示一個險惡的目的;試驗是希望所試驗的會被發現不足。這裡的比喻來自金屬的檢驗。比較「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帖前5:21)。它們是否出於神(whether they are of God)] 它們的起源(**ἐκ**)是否來自神:比較約壹3:2;約壹3:12。像這樣的一節經文,從根本上駁斥了諸如教宗無誤論之類的自稱。如果基督徒所要做的只是詢問一位官員的意見,那麼他們還有什麼空間去「察驗那些靈」呢?使徒的吩咐「你們要察驗那些靈」可以是對個別基督徒說的,也可以是對教會整體說的:它不能是對某個個人說的。比較羅12:2;弗5:10;林前10:15;林前11:13。這節經文也向我們展示了應以何種精神判斷諸如盧爾德(Lourdes)所報導的神蹟和所謂的「招魂術顯現」。當它們被證明是真實的之後,仍必須進一步證明它們「是否出於神」。我們不應以神蹟判斷教義,而應以教義判斷神蹟。一個強行推行與基督及其使徒教導相悖的神蹟,並非「出於神」,對基督徒而言沒有任何權威。比較加1:8;申13:1-3。因為有許多假先知(because many false prophets)] 這警告並非針對虛構或僅僅可能的危險;它已經存在。基督、聖保羅、聖彼得和聖猶大都曾預言過這些人的到來;現在聖約翰告訴他的讀者,這些預言已經應驗了。這些「假先知」包括約壹2:18中的敵基督者,這裡對他們的描述似乎表明,他們像穆罕默德、斯威登堡、歐文派(Irvingites)和其他人一樣,將他們的新教義作為啟示提出。已經來到世上(are gone out into the world)] 這可能與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約壹2:19)無關。它可能僅僅意味著他們已經公開出現;但也許包含了他們受差遣者的權能所賦予的使命觀念:比較約3:17;約6:14;約10:36;約11:27;約12:47;約12:49,尤其是約16:28。我們不必將這些「許多假先知」僅限於那些離開基督徒團契的敵基督者。還會有其他人,像提亞那的阿波羅尼烏斯(Apollonius of Tyana),從未是基督徒;還有一些更危險的人,他們仍然自稱是教會的成員。哥林多教會因不受約束的「說方言」所造成的困難,正指向這類危險。
約翰一書 4:2 2. 從此你們可以認出(Hereby know ye)] 或作「在此你們知道」(Herein ye know):動詞可以是直述語氣或命令語氣(比較約壹2:27;約壹2:29)。儘管約壹4:1中有命令語氣,但直述語氣更為可取:比較約壹3:16;約壹3:19;約壹3:24,這些經文與此非常相似。「你們知道」字面意思是「你們開始知道、察覺、辨認」:「在此」指接下來的內容:見約壹3:19注釋。凡承認的靈(every spirit that confesseth)] 這種「承認」信仰的觀念在聖約翰的著作中特別常見:約2:23;約4:15;約貳1:7;約9:22;約12:42;比較羅10:9。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that Jesus Christ is come in the flesh)] 見約貳1:7注釋。這是關鍵的試驗,能立即揭露克林妥派(Cerinthian)和幻影說(Docetic)教師的「靈」。我們不應認為所有其他信仰條款都不重要;或否認這真理是所有否認中最糟糕的(見約壹2:22注釋);或這種否認涉及各種教義錯誤。但針對當時流行的錯誤,這是重要的保障。這種承認當然不僅是口頭上的,也必須是真實的,並且是行為上的,如同言語上的(約壹3:18):非口舌,乃行為;非發聲,乃愛心(Bede)。這句話可以有多種理解方式:(1)如欽定版和修訂版;(2)更準確地說,且帶有些微意義上的差異: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3)承認耶穌是成了肉身來的基督。請注意,聖約翰沒有說「進入肉身」(come into the flesh),而是說「在肉身中」(in the flesh):基督不是(如克林妥所說)降入一個已經存在的人裡面,而是祂以人性而來;祂「成了肉身」。此外,他沒有說承認的是一位「來過」(**ἐλθόντα**)的基督,而是承認一位「已經來了」(**ἐληλυθότα**)的基督。這種「來臨」並非一個已完成的事實:祂已經來了,並住在肉身中。聖保羅給出了幾乎完全相同的試驗:「我告訴你們,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12:3)。是出於神(is of God)] 從祂作為其源頭而來:比較約壹3:10。「承認受膏者耶穌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承認在可見與不可見世界之間,在地上與天上之間,存在著屬靈交通的媒介。就是承認有一位中保為所有的人」(Maurice)。
約翰一書 4:3 3. 不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confesseth not that Jesus Christ is come in the flesh)] 根據壓倒性的證據(西乃抄本、梵蒂岡抄本、科普特語譯本、衣索比亞語譯本、拉丁通行本等),我們必須省略「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這些詞,只保留「不承認耶穌」(confesseth not Jesus):這些附加詞顯然是某人為了使對立的兩方完全相等而插入的。但正如我們一再看到的(約壹1:5-8;約壹1:10,約壹2:10;約壹2:22-23等),聖約翰的對立句很少是完全對等的。這裡還有另一個非常古老且有趣的異文:凡是離棄耶穌的靈(every spirit which severeth Jesus),或作「毀壞耶穌的」(unmaketh Jesus),或作「摧毀耶穌的」(destroyeth Jesus),或如修訂版旁注所說,「廢棄耶穌的」(which annulleth Jesus,**ὃ λύει**,qui solvit),這個動詞在約壹3:8中用於「毀壞」。這個讀法似乎為特土良(Tertullian,約公元210年)所知,他引用聖約翰的話說:「敵基督的先驅否認基督已成了肉身,並離棄(solventes)耶穌」(《駁馬吉安》V. xvi.),以及愛任紐(Irenaeus,約公元180年)所知,他引用了整段經文,並在此處寫道:「凡離棄(qui solvit)耶穌的靈」(《反異端》III. xvi. 8)。但這幾乎不可能是真確的,因為它在任何一本希臘文抄本中都找不到,除了拉丁通行本之外,也沒有任何譯本有此讀法。我們也沒有確切的證據表明任何希臘教父有此讀法。愛任紐的「Qui solvit」可能是解釋而非字面翻譯。歷史學家蘇格拉底(Socrates,約公元440年)指責聶斯脫里派(Nestorians)篡改經文,並忽視「離棄耶穌的」這個讀法;正如特土良指責瓦倫廷派(Valentinians)偽造約1:13的經文,以及聖安波羅修(S. Ambrose)指責亞流派(Arians)刪改約1:6。在所有這些情況下,所謂的異端讀法反而是正確的。聖坡旅甲(S. Polycarp)書信中已提及的段落(見約壹2:18注釋)反對蘇格拉底所主張的讀法:「因為凡不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敵基督;凡不承認十字架見證的,就是屬魔鬼的」(《致腓立比人書》VII.)。「承認」、「成了肉身來的」、「敵基督」、「屬魔鬼的」這些表達方式,使聖坡旅甲對其師父《約翰一書》的了解無可置疑。這是非常早期的證據(公元140-155年),證明《約翰一書》的存在。關於讀法的變異也證明了同樣的效果。這些事情需要時間才能產生和傳播。如果一個錯誤的讀法在第二世紀末之前為非洲的特土良所知,並(顯然)為高盧的愛任紐所採用,那麼在小亞細亞寫成的原始文獻不可能晚於第一世紀末,當時聖約翰仍在世。不是出於神(is not of God)] 聖約翰給出兩個試驗,一個用於檢驗人的行為,一個用於檢驗屬靈的宣稱:「凡不行公義的,就不是出於神,也不愛他的弟兄」(約壹3:10);以及「凡不承認耶穌的靈,就不是出於神。」這就是那敵基督的靈(and this is that spirit of Antichrist)] 「那」(that)應改為「這」(the),如修訂版所示。希臘文中沒有明確表達「靈」(spirit)這個詞,但從上下文可以正確理解。馬太福音21:21;哥林多前書10:24;雅各書4:14;彼得後書2:22中類似的希臘文表達方式並不完全平行。它將要來(that it should come)] 修訂版作「它來了」(that it cometh)更好。威克里夫(Wiclif)和雷姆斯(Rhemish)譯本都作「他來了」(that he cometh)。1611年以前的大多數英文譯本都將「它」譯為「他」;路德譯本也是如此。這是由於拉丁通行本將「敵基督」(Antichrist)譯為「敵基督的(靈)」。譯為「它」無疑是正確的。不是敵基督,而是敵基督的本質被肯定為已經在世上了。敵對基督的靈已經從「屬靈邪惡的無形世界」進入了人類行動的可見世界。加上「已經」暗示著可能會有更多的事情發生。比較「那不法的隱秘勢力已經發動」(帖後2:7)。
約翰一書 4:4 4. 你們是屬神的(Ye are of God)] 如約壹2:20,使徒突然從假教師轉向他真正的兒女,用一個強調的代詞,在此處因無連詞(asyndeton)而更加強調。你們,與他們形成鮮明對比,是屬神的。並且已經勝過他們(and have overcome them)] 藉著抵擋誘惑者,他們證明了自己的優越性。在陽性代詞「他們」(**αὐτούς**)中,使徒從敵基督的靈轉向那些作為其代言人的假先知。比較「生人他們卻不跟從,反要逃跑,因為不認識生人的聲音」(約10:5):因此生人被擊敗了。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because greater is He that is in you)] 勝利不是靠他們自己的力量贏得的,而是靠那住在他們裡面之神的話語(約壹2:14)。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他們才能對抗所有屬靈的敵人:這不是對自己的信心(林前15:57,尤其是弗6:10-17)。那在世界上的(he that is in the world)] 「這世界的王」(約12:31),魔鬼,這些說謊教師的父(約壹3:10;約8:44),基督來就是要毀滅他的作為(約壹3:8)。使徒說「在世界上的」而不是「在他們裡面的」,表明他們屬於「世界」。「聖約翰不斷教導說,基督徒在這種試驗狀態下的工作是征服『世界』。換句話說,就是要成功地對抗那無視神的生命觀,對抗那由神的大敵所組織和統帥,並滲透和激勵非基督化社會的,由誘人的道德邪惡和似是而非的知識謬誤所組成的複雜體系」(Liddon)。
約翰一書 4:5 5. 他們是屬世界的(They are of the world)] 這句話是從他們不「屬我們」(約壹2:19)推導出來的,儘管尚未明確說明:因為沒有中間立場。這節經文是主告別講論的又一次回憶:「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約15:19;比較約17:14)。所以他們所說的是屬世界的(therefore speak they of the world)] 或作「所以他們說的是世界的事」:如約3:31,希臘文的語序令人印象深刻,值得保留。(見約壹3:1注釋;但這裡**διὰ τοῦτο**後面沒有**ὅτι**。)「世界」一詞令人印象深刻的重複是聖約翰文風的典型特徵;例如約1:10;約3:17;約15:19;約17:14。比較「從地上來的,是屬地的,他所說的也是屬地的」(約3:31):然而,在那裡,「說屬地的事」或「屬地的事物」是指說神在地上所做的工作;而「說屬世界的事」是指說與神的工作格格不入並與之對立的事。「說屬…的事」(**λαλεῖν ἐκ**)與「論及」(**λέγειν περί**)不同(約壹5:16;約1:22;約1:47;約2:21等)。「說屬世界的事」是指以世界為其言語的源頭,以致其靈感來自世界:當然,世界「聽」(heareth),即喜歡聽,從自身而來的智慧。
約翰一書 4:6 6. 我們是屬神的(We are of God)] 「我們」在此處與約壹4:4中的「你們」一樣,帶有強烈的強調,與假先知形成對比。「我們」可能不等於「你們」,即所有真信徒:「我們」指的是使徒。見約壹4:14和約壹1:4注釋。這裡的對立不是真基督徒與假基督徒之間,而是真教師與假教師之間。比較林前14:37。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he that knoweth God heareth us)] 我們可以翻譯為「那在認識神方面增長的人」(**ὁ γινώσκων τὸν Θεόν**)。這裡再次出現使徒權威的莊嚴語氣,這在序言(約壹1:1-4)中非常顯著。它貫穿整封書信,也貫穿《約翰福音》全書,但在此處和彼處浮現出來。這是自覺力量的平靜自信。比較「屬神的,就聽神的話;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屬神的」;以及「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約8:47;約18:37)。普通基督徒採用這種語言是自以為是的宗派主義。請注意,一如既往,對立並不精確:「認識神的」與「不屬神的」相對應;這表明是神的兒女藉著經驗來認識祂。從此我們知道(Hereby know we)] 字面意思是「從此」。這裡應該開始一個新句子。不確定「從此」是指整個段落(1-6節),還是指後半部分(4-6節),還是僅指約壹4:6的前半部分。無論如何,其意義並非那些聽從使徒的人擁有真理的靈,而那些拒絕聽從的人擁有謬妄的靈;而是使徒擁有真理的靈,因為神的兒女聽從他們,而假先知擁有謬妄的靈,因為世界聽從他們。真理的靈(the spirit of truth)] 聖靈;約14:17;約15:26;約16:13:比較林前2:12,那整段經文與此非常相似。不容易確定「真理的」(of truth)這個屬格是表達聖靈的特徵,如「應許的聖靈」(弗1:13)、「恩典的靈」(來10:29),還是表達來源,如「神的靈」和「基督的靈」(羅8:9;羅8:11)。聖靈是真理(約壹5:7),從那作為真理者而來(約14:6;約14:26),並傳達和解釋真理(約16:13-14)。
約翰一書 4:7 7-21節。愛是屬於愛之神的兒女的標誌。7. 親愛的,我們應當彼此相愛(Beloved, let us love one another)] 見約壹3:2注釋。這種轉變似乎很突然,彷彿使徒草草結束了一個不受歡迎的主題。但聖約翰著作中的思想聯繫往往如此精微,以至於在任何地方斷言兩個連續的經文或段落完全沒有聯繫是輕率的。這裡可以找到兩個這樣的聯繫。1. 彼此相愛的能力,不亞於承認道成肉身的能力,都是聖靈的恩賜(約壹4:2;約壹4:12-13)。信心和愛心也相互幫助。即使在人與人之間也是如此。信心和信任很快就會轉化為愛。2. 敵基督的靈是自私的;它以自我,即自己的智力和自己的利益,作為衡量一切的標準。正如它在基督裡將神性與人性分離,它也在人裡面將神的愛與人的行為分離。「親愛的,讓我們做得大不相同。讓我們彼此相愛。」這是使徒在本封書信中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引入弟兄之愛的主題。首先,它被引入作為在光明中行走的結果和標誌(約壹2:7-11)。其次,它被引入作為公義的一種特殊形式和神兒女的標誌(約壹3:10-18)。在此,它表現為神的靈的恩賜,與敵基督的靈形成對比,最重要的是,它是從神的本體流溢出來的。「彼此相愛」在此處,如同約壹3:11,主要指基督徒之間的相互之愛。基督徒對非信徒的愛並未明確排除,但並非使徒心中明確考慮的。愛是從神來的(love is of God)] 而「我們是屬神的」(約壹4:6),「你們是屬神的」(約壹4:4);因此我們之間應有愛的家庭紐帶。凡有愛的,都是從神生的(every one that loveth is born of God)] 這從前述聲明中得出。如果神是所有愛的源頭,那麼一個人裡面所有的愛都來自神;他道德本性的這一部分是神聖的起源。這對「凡有愛的」都是真實的,無論他是異教徒還是基督徒:沒有限制。如果蘇格拉底或馬可·奧理略愛他的同胞,那是藉著神的恩典他才這樣做。見約壹3:4的結尾注釋。認識神(knoweth God)] 他藉著經驗來認識祂,藉此分享神聖的本性。
約翰一書 4:8 8. 不認識神(knoweth not God)] 字面意思是「不曾認識神」(knew not God),即從未達到對祂的認識。這是聖約翰習慣的一個顯著例子,他不會使對立的第二部分與第一部分完全對應,而是超越它。他沒有說「不是從神生的」,而是說「從未認識神」,這要強烈得多。不認識愛,就是不認識神。神就是愛(God is love)] 這是聖約翰關於神本性的第三個偉大陳述:「神是靈」(約4:24);「神是光」(約壹1:5),以及「神是愛」。見約壹1:5注釋。在此,如同其他情況,謂語沒有冠詞,表達的不是祂所擁有的一種品質,而是包含祂一切所是的一種品質。這從聖約翰的論證中可以清楚看出。並非因為神充滿愛,所以一個不愛的人就不能認識神:從這點只能得出他對神的認識非常不完整。只有當神是愛,即愛就是祂自己時,這句話才是真的:沒有對愛的個人認識,就是沒有對神的個人認識。在此我們可以指出,藉著經驗達到對神的認識(**γινώσκειν τὸν Θεόν**)與知道一些關於祂的事(**εἰδέναι τι περὶ αὐτοῦ**)是非常不同的。諾斯底主義者對神知道很多,但他們不認識祂,因為他們沒有愛那些不具備他們知識成就的弟兄,反而對他們抱持傲慢的輕蔑。他們承認「神是靈」,並在某種程度上承認「神是光」;因為他們知道祂是無形的存在和至高的智慧:但他們完全未能領會「神是愛」。然而在這三個偉大真理中,這是最重要的。沒有它,其他兩個就不完整。第一個,「神是靈」,幾乎是負面的多於正面的:神不是物質的;祂「不住人手所造的殿」。第二個似乎在使我們對祂的觀念更明確的同時,將祂與我們拉得更遠:神是完美的智慧,完美的純潔,完美的聖潔。第三個不僅使祂的本性更清楚地為人所知,而且使祂與我們非常親近。靈被證明是位格性的,光被證明有溫暖和生命。如果沒有任何先前的宗教,甚至猶太教,達到「神是光」的真理,那麼更沒有任何宗教達到「神是愛」的真理。對異教世界而言,神是一個強大、可怕且常是殘酷的存在;一個其猛烈怒氣需要平息,其惡意需要挽回祭的存在,而不是一個人們可以信賴其愛的存在。對猶太人而言,祂是公義和忌邪的,如果也是慈悲的神,其內在存在所知的一切就是「我是自有永有的」。唯獨對基督徒而言,祂被認識為愛。如前所述,這個真理,「神是愛」,主導了本封書信的第二個主要部分。在新約中,沒有任何書卷的「愛」(**ἀγάπη**)這個名詞出現得比這兩章半(約壹3:1至約壹5:12)更多;在新約中,除了《約翰福音》之外,沒有任何書卷的「愛」(**ἀγαπᾷν**)這個動詞出現的次數比這裡多一半。難怪這封書信的作者在教會中被稱為「愛的使徒」。「如果這封書信的頁面中沒有任何讚美愛的話語,如果聖經的其他頁面中也沒有任何話語,而只有神靈的聲音告訴我們這一件事:『神就是愛』;我們就不需要更多了」(聖奧古斯丁)。
約翰一書 4:9 9. 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In this was manifested)] 或為了與約壹4:10;約壹4:13;約壹4:17保持一致,作「在此就顯明了」(Herein was manifested):這四節經文的希臘文相同。「在此」顯然指接下來的內容:比較約壹3:16,並見約壹3:19注釋。關於「顯明」(manifest)見約壹1:2注釋。這是我們彼此相愛的第二個理由。我們必須這樣做(1)因為愛是我們所屬之神的本體;(2)因為祂的愛以超凡的方式顯明了。上下文顯示,「神的愛」(the love of God),通常在本封書信中指我們對神的愛,在此處指祂對我們的愛:比較約壹3:16。在我們中間(towards us)] 應作「在我們裡面」(in us):我們是神之愛得以展現的領域:比較約壹4:16和約9:3,後者與此非常平行。後一段經文傾向於表明「在我們裡面」應與「顯明了」而非「神的愛」連用:在此,神的愛在我們裡面顯明了。譯作「在我們的情況中」(R. V. margin)不太可能:比較約壹4:12。因為神差遣(because that God sent)] 應作「因為神已經差遣」(because God hath sent):我們不需要「因為」和「那」同時出現;而且動詞是完成式,表示基督使命的永久結果。在下一節中,我們有不定過去式(aorists),指過去的行為,不涉及現在。祂的獨生子(his only begotten Son)] 字面意思是「祂的兒子,祂的獨生子」(His Son, His only begotten):比較約3:16。如同「生命,那永遠的生命」(約壹1:2),冠詞的重複使「兒子」和「獨生子」這兩個概念都突出且清晰。比較約壹1:3,約壹2:7-8;約貳1:11;約貳1:13。差遣祂的兒子是極大的事,而且祂也是祂的獨生子。「獨生子」(**μονογενής**)這個詞用於基督,是聖約翰獨有的;在福音書中出現四次(約1:14;約1:18,約3:16;約3:18),並在此處。譯作「獨生」(Only-born)會更準確:基督是獨生的兒子,與許多成為兒子的人不同。這個詞在七十士譯本(LXX)中用來翻譯希伯來文詞(yachid),該詞在其他地方譯作「蒙愛的」或「親愛的」(**ἀγαπητός**):奇怪的是,希臘文作「獨一」時,欽定版譯作「親愛的」,反之亦然。比較創22:2;創22:12;創22:16與詩22:21;詩35:17。拉丁通行本(Vulgate)作unigenitus和unicus。比較羅5:8;羅8:32。使我們藉著祂得生(that we might live through him)] 這些是重要的詞,闡明了神的愛如此顯著和獨特之處。獨生子被差遣的目的(**ἵνα**)是為了使我們得生,而不是死亡,否則我們就會死亡:比較約壹3:14,約壹5:11;約3:16-17;約3:36。
約翰一書 4:10 10. 在此就顯明了愛(Herein is love)] 「在此」再次指接下來的內容:愛在其完全的完美中得以看見,不是在人對神的愛中,而是在祂對人的愛中,這愛在祂差遣祂的兒子拯救我們脫離罪惡時達到了高潮。神的愛優越之處不僅在於它是神聖的。它在時間上是第一位的,因此必然是自發的:我們的愛充其量只是對愛的報答。祂的愛是絕對無私的;我們的愛則不容易做到。比較多3:4。關於「作挽回祭」和「為我們的罪」見約壹2:2注釋。「作挽回祭」字面意思是「作為挽回祭」;它與前一節的「使我們藉著祂得生」平行;但同時也是對它的擴展。它闡明了我們獲得生命的方式。
約翰一書 4:11 11. 親愛的(Beloved)] 使徒第六次也是最後一次使用這個恰當的稱呼:見約壹3:2注釋。直到本封書信的最後一節,都沒有再出現任何稱呼。神既是這樣愛我們(if God so loved us)] 如約壹3:13,約壹5:9,事實被溫和地陳述,但沒有任何疑問(**εἰ**與直述語氣連用):這裡的
約翰一書 4:12
12.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 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版(R. V.)所示:「從來沒有人**瞻仰過**神」。這裡使用的動詞(**τεθέαται**)與約翰一書 4:20 和約翰福音 1:18(**ἑώρακαν**)中使用的動詞不同,後兩處的陳述完全相同。這裡使用的動詞暗示著凝視和沉思:我們的詞「劇院」(theatre)就源於此。比較「神是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獨一的」(提前 6:16)。再次(參約翰一書 4:7 的注釋),思想的連結線索並不明顯,無法確定。接下來的內容似乎為這個看似突兀的轉變提供了線索。「我說我們必須彼此相愛,因為這樣做,我們就有了看不見之神同在的證據。無論多少沉思,都未能使任何人察覺到神的同在。讓我們彼此相愛,那麼我們就能確定,祂不僅與我們同在,而且在我們裡面,並且不僅是同在,更是**常住**。」這裡,如同約翰福音 1:18,**「神」**放在句首以示強調:**神**從來沒有人瞻仰過。**神住在我們裡面**] 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版(R. V.)所示:「神**常住**在我們裡面」(參約翰一書 2:24 的注釋):祂不是一時的訪客,而是永遠的朋友和賓客。**祂的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 或者說,**對祂的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祂對我們的愛」幾乎不可能指此;因為我們彼此相愛,這又如何能使那愛得以完全呢?此外,正如之前所指出的,這封書信中**「神的愛」**通常指人對祂的愛,而非祂對人的愛(約翰一書 2:5,約翰一書 3:17,約翰一書 5:3)。**「祂的愛」**可能指祂所特有的愛,或祂在我們裡面所栽種的愛;但另一種解釋更為簡單。我們對神的愛是藉著我們彼此相愛而發展和完全的。我們藉著向可見之人表達愛,來實踐和加強我們對不可見之神的愛。參約翰一書 2:5 的注釋。
約翰一書 4:13
13. 這節應與約翰一書 3:24 比較,兩者密切平行。在那裡,如同這裡,聖靈的恩賜是神**常住**同在的證明:但在那裡,這與遵守祂的誡命相關;在這裡,這與弟兄之愛的特殊職責相關。**祂已將祂的靈賜給我們**] 我們領受**「祂的靈」**(**ἐκ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唯獨基督被說成在最完全的意義上,「聖靈賜給祂是沒有限量的」(約翰福音 3:34)。基督徒有時被說成領受聖靈(加拉太書 3:2-3;加拉太書 3:5;加拉太書 4:6),有時被說成領受**「聖靈的一部分」**(參約翰一書 3:24 的注釋):只有前者適用於基督。參約翰二書 1:4 的注釋。
約翰一書 4:14
14. **我們已經看見,並且作見證**] 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版(R. V.)所示:「我們已經**瞻仰**,並且**作見證**」:參約翰一書 4:12 和約翰一書 1:2 的注釋。**「我們」**是強調詞,如同在序言中,指聖約翰和其他使徒。參約翰一書 1:4 的注釋。他們親眼看見子完成祂作為**世人救主**的使命。「瞻仰」回溯到約翰一書 4:12:「神本身從來沒有人瞻仰過;但我們已經瞻仰了祂的子。」**差遣子**] 更好的翻譯是,**「已經差遣子」**;如同約翰一書 4:9。**「世人」**很重要;不僅是猶太人,或僅是「開明」的諾斯底主義者,而是所有的人。唯一的限制是人是否願意藉著相信救主來接受救贖。「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約翰福音 3:17)。參約翰一書 2:2 的注釋。
約翰一書 4:15
15. **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 這正是假先知所拒絕做的:參約翰一書 4:2-3 的注釋;也參約翰一書 5:1 的注釋。**住在祂裡面**] 更好的翻譯是,**「常住**在祂裡面」:參約翰一書 2:24 的注釋。**祂也在神裡面**] 這種相交是極其密切的:比較約翰一書 3:24;約翰福音 6:56;約翰福音 14:20;約翰福音 15:5。即使是已經瞻仰並作見證的使徒,也無法擁有比這更深的屬神團契,而這團契是向每個信徒開放的。
約翰一書 4:16
16. **我們也知道也信**] 字面意思是:「我們也**已經認識**並**已經相信**」。這是自然的順序;漸進的知識引導至信心。但有時信心先於知識(約翰福音 6:69)。無論哪種情況,兩者都互相成全。純正的信心是明智的;純正的知識是相信的。我們必須「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就是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的人」(彼得前書 3:15)。這節經文是基督大祭司禱告結論的實現:「我已將你的名指示他們,還要指示他們,使你所愛我的愛在他們裡面,我也在他們裡面」(約翰福音 17:26)。**神對我們**] 更確切地說,**神在我們裡面**,如同約翰一書 4:9;參該處注釋。**那住在……的**] 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版(R. V.)所示:「那**常住**在愛裡的,就**常住**在神裡面,神也**常住**在他裡面」:參約翰一書 2:24 的注釋。在正確的文本(אBKL)中,特徵詞「常住」特徵性地出現了三次:比較約翰一書 4:5,其中「世界」出現了三次。
約翰一書 4:17
17. **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 更好的翻譯是,如旁注所示:「這樣,**與我們同在的愛**得以完全」;或者,如修訂版(R. V.)所示:「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大多數早期的英文譯本都同意後者的措辭。其意義似乎是,愛,這源於神的(約翰一書 4:7),在我們裡面安家並發展,直到它得以完全。「愛」在這裡顯然指我們對神的愛:祂對我們的愛不會有任何懼怕(約翰一書 4:18)。「這樣」可以指接下來的兩個子句中的任何一個。「這樣……以便」(**ἵνα**)可能出現在約翰福音 15:8,而「這樣……因為」(**ὅτι**)出現在約翰一書 3:16;約翰一書 4:9-10。但或許最好讓「這樣」指代前面的內容;指我們**常住**在神裡面,神也**常住**在我們裡面。這避免了將現今愛的完全依賴於我們在審判日的態度所帶來的不便,儘管根據聖約翰的觀點,審判日臨近(約翰一書 2:18),但它仍然是將來的事。這樣,我們就能充分理解「以便」(**ἵνα**)的意義:藉著與神的緊密聯合,我們的愛得以完全,以便我們在審判日可以坦然無懼。關於「坦然無懼」,參約翰一書 2:28 的注釋。**審判日**] 這裡使用的完整短語「審判之日」在其他地方沒有出現:通常的形式是「審判日」(馬太福音 10:15;馬太福音 11:22;馬太福音 11:24;馬太福音 12:36;彼得後書 2:9;彼得後書 3:7)。聖約翰在其他地方稱之為「末日」(約翰福音 6:39-40;約翰福音 6:44;約翰福音 6:54),或「大日」(啟示錄 6:17;比較約翰福音 16:14)。其他聖經短語有「主的日子」、「神的日子」、「基督的日子」、「那日」、「日子」。**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祂」(**ἐκεῖνος**)幾乎可以肯定是指基督,如同這封書信中可能總是如此(約翰一書 2:6,約翰一書 3:3;約翰一書 3:5;約翰一書 3:7;約翰一書 3:16)。我們對未來審判的確信並非自以為是,因為在這世上,我們的品格像基督。這種相似性被標記為密切,「甚至我們也是如此」(**καθώς**);比較約翰一書 2:6,約翰一書 3:3;約翰一書 3:7。這種密切的相似性主要體現在哪裡?在愛中:整個上下文都指向這一點。那藉著愛而變得像基督的人,無需懼怕基督的審判。
約翰一書 4:18
18. 證明前述「完全的愛會使我們坦然無懼」的陳述,藉由顯示愛與懼怕的互斥性。愛以自我犧牲的精神走向他人:懼怕以自我保存的精神退縮。這兩者應被普遍理解;既非特指對神的愛,也非特指對神的懼怕。在任何關係中,完全的愛都排除懼怕,而懼怕則阻礙愛達到完全。兩者成反比:愛越完全,懼怕的可能性越小;懼怕越多,愛越不完全。然而,儘管像任何物理定律一樣確定,完全的愛排除一切懼怕的原則,是一個從未在事實中得到驗證的理想。如同運動第一定律,它藉由其近似值得到驗證。沒有信徒的愛曾如此完全以至於完全驅逐懼怕;但每個信徒都經歷到,隨著愛的增長,懼怕會減少。值得注意的是,聖約翰在此放棄了他的對立方法。他沒有繼續陳述關於不懼怕的人的任何事情。這是正確的,因為沒有懼怕並不能證明什麼:它可能是無知、自以為是、冷漠、不信或根深蒂固的邪惡的結果。特土良(Tertullian)引用這節經文,堅持殉道的責任,並補充說:「有什麼懼怕比那導致否認(基督)的懼怕更值得理解呢?他斷言什麼愛是完全的,除了那驅逐懼怕並給予承認(基督)勇氣的愛?他將指定什麼刑罰作為懼怕的懲罰,除了那否認者將要付出的,即身體和靈魂在地獄中被殺的刑罰」(《蠍子》Scorp. xii.)。據說西門馬格斯(Simon Magus)「藉著教導他的門徒將偶像崇拜視為無關緊要的事」,「使他們免於殉道的死亡危險」(俄利根《駁塞爾蘇斯》Origen c. Celsum VI. xi)。**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 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版(R. V.)所示:「因為懼怕裡含著**懲罰**」。**「懲罰」**(**κόλασις**)這個詞在新約中除了馬太福音 25:46 之外,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但在七十士譯本(LXX)和古典希臘文中並不少見。它的基本意義是「修剪」,因此引申出「制止、糾正、懲罰」的概念。「折磨」(torment)與「懲罰」不同,由另一個詞(**βάσανος**)表達,該詞出現在馬太福音 4:24;路加福音 16:23;路加福音 16:28。這兩個詞在《智慧書》19:4 中同時出現:「使他們可以完成他們折磨所缺乏的懲罰。」威克里夫(Wiclif)使用「peyne」來代表拉丁通行本(Vulgate)中的「poena」:其他英文譯本則使用「painfulness」。「懼怕裡含著懲罰」在兩個方面是真實的:(1)懼怕包含懲罰的概念;(2)懼怕是懲罰的預嘗。**那懼怕的**] 我們必須像威克里夫一樣加上「但」,或者像日內瓦譯本(Genevan)、雷姆斯譯本(Rhemish)和修訂版(R. V.)一樣加上「和」,以代表希臘文的連詞:**和那懼怕的**(**ὁ δὲ φοβούμενος**)。這裡恢復了主句,「但完全的愛……懲罰」是括號裡的內容。現在時態表示一種持續的狀態:習慣性懼怕的人,其愛必然不完全。聖保羅教導相同的教義:「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仍舊懼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馬書 8:15)。因此,完全的愛所排除的奴役性懼怕,與孩子般的敬畏完全不同,後者是受造物對其創造主之愛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即使是奴役性懼怕,也是為完全的愛做準備所必需的。「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它也是愛的開端。罪人必須從懼怕他所冒犯的神開始。本格爾(Bengel)將各個階段歸納如下:「既無愛也無懼;有懼無愛;既有懼也有愛;有愛無懼」。懼怕是奴役的產物;愛是自由的產物。在這種情況下,使女和她的兒子也必須被趕出去(加拉太書 4:30)。
約翰一書 4:19
19. **我們愛祂**] 省略「祂」,這是後來添加到正確文本中的。一些權威版本在「祂」之後加上「神」,有些則在下一句中用「神」代替「祂」。沒有表達賓格,也不應理解為任何賓格,無論是「神」還是「彼此」:這裡指的是各種形式的基督徒之愛。關於「我們愛」和「讓我們愛」,權威版本意見分歧;因為希臘文(**ἀγαπῶμεν**)既可以是直陳語氣,也可以是勸告性虛擬語氣。前者較好。西利亞文本(Peshito)和拉丁通行本(Vulgate)譯作「讓我們愛」,並與亞歷山大抄本(Codex A)一起插入「因此」:**nos ergo diligamus**。**因為祂先愛我們**] 如果我們將此限制在感恩激發愛的想法上,我們就會縮小使徒的意義。「先」(first)這個重要的詞,其意義遠不止於此。1. 我們的愛其起源完全歸因於神的愛,它是神的愛的流溢(約翰一書 4:7)。2. 當愛是否得到回報存疑時,它會被懼怕所阻礙。我們的愛沒有這種阻礙;因為它知道神的愛已經先於它。比德(Bede)比較了「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翰福音 15:16)。
約翰一書 4:20
20. **人若說**] 我們回到這封書信開頭常見的陳述形式(約翰一書 1:6;約翰一書 1:8;約翰一書 1:10)。這裡所設想的情況是不懼怕之人的一種形式。然而,他免於懼怕並非由於愛的完全,而是由於自以為是。他要麼是道德上的盲人,要麼是故意的偽君子。比較約翰一書 2:4;約翰一書 2:9。**不愛**] 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約翰一書 3:14-15),聖約翰將不愛視為等同於恨。**他所看見的**] 聖約翰沒有說「他能看見的」,而是說「他持續在眼前看見的」。完成時態,如同經常一樣,表達一種從過去持續到現在的永久狀態。他的弟兄一直在眼前,也仍然在眼前;神一直在視線之外,也仍然在視線之外。「眼不見,心不念」這句話在道德和宗教以及社會中都適用。如果一個人未能履行那些一直在眼前且容易履行的職責,我們又怎能相信他會履行那些需要努力記住且困難的職責呢?在這種情況下,可見的必然會暗示不可見的:因為地上的弟兄暗示著天上的父。因此,如果連可見的都不愛,我們對不可見的又該推斷出什麼呢?可見的弟兄和不可見的神在希臘文中被鮮明地並置:「那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的,不能愛他所沒有看見的神。」但在英文中,這會被誤解。**怎能愛**] 根據אB而非AKL,我們可能應該讀作**「不能愛」**:「怎能」或許是約翰一書 3:17 的回憶;比較約翰福音 3:4;約翰福音 3:9;約翰福音 5:44;約翰福音 6:52;約翰福音 9:16;約翰福音 14:5。本著類似的精神,斐羅(Philo)說父母可以被視為「可見的神」,並且「那些不敬畏可見之物的人,不可能敬畏不可見之物」。
約翰一書 4:21
21. **我們從神受了這命令**] 使徒藉著神命令所有愛祂的人也要愛他們的弟兄這一事實,來強調他關於實踐弟兄之愛的論點。有些人認為「祂」是指基督。但這不太可能,因為基督已經有好幾節經文沒有被提及了:儘管必須承認,聖約翰對「我與父原為一」的真理如此充滿,以至於他幾乎無意識地從父轉向子,又從子轉向父。神在哪裡給了這命令?在整個律法中,這律法總結為盡心愛神,並愛鄰舍如同自己(申命記 6:5;利未記 19:18;路加福音 10:27)。使徒因此預料到一個可能的反對意見。一個人可能會說:「我可以愛神而不愛我的弟兄,我可以藉著遵守祂的誡命來證明我的愛」(約翰福音 14:15)。「不」,聖約翰說,「你自己的論點顯示了你的錯誤:你若不愛你的弟兄,就不能遵守祂的誡命。」因此,我們有兩種神的啟示:我們的弟兄,他是神的形象;以及神的誡命,它是神的旨意。不愛我們的弟兄,就是公然違反這兩者。正如帕斯卡(Pascal)所說,我們必須認識人才能愛他們,但我們必須愛神才能認識祂。**叫那愛神的,也當愛他的弟兄**] 「最終的助詞(**ἵνα**)所表達的,不僅僅是誡命的簡單內容。它標誌著這條命令是為了達到一個目的」(威斯科特 Westcott)。參約翰一書 1:9 的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