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約翰一書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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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和本 約翰一書 第5章

1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上帝而生,凡愛生他之上帝的,也必愛從上帝生的。

2我們若愛上帝,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上帝的兒女。

3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4因為凡從上帝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5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上帝兒子的嗎?

6這藉着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7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8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9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上帝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上帝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10信上帝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上帝的,就是將上帝當作說謊的,因不信上帝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11這見證就是上帝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面。

12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上帝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13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14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15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着。

16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上帝]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17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18我們知道凡從上帝生的,必不犯罪,從上帝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19我們知道,我們是屬上帝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20我們也知道,上帝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裏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21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 約翰一書 第五章

本章分為兩部分。前十二節構成書信第二主要部分的最後一個段落,即「神是愛」(約壹2:29至5:12);後九節則構成全書的結論與總結。有些編輯將本章第一部分分為兩節,即1-5節和6-12節,但文本和譯本似乎將其視為一個段落是正確的。第二部分確實包含兩個較小的段落,即13-17節和18-21節。因此,我們可以將本章分析如下:信心是愛的源泉、勝過世界的勝利,以及生命的擁有(1-12節)。結論與總結:代禱之愛是信心和生命擁有的果實(13-17節);基督徒知識的總結(18-20節);最後的實踐訓誡(21節)。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部分的中央,我們看到一個乍看之下像是離題,但實際上與該部分主要主題密切相關的內容。這個主要主題是「信心」,這個詞(奇怪的是)在聖約翰的書信和福音書中都沒有出現過。而信心必然意味著見證。只有憑藉見證,信心才可能存在。因此,在這段關於信心及其影響的經文中,使徒詳細闡述了基督徒信心所依據的各種見證(6-12節)。這段經文清楚地表明了聖約翰對信心與愛之間關係的看法。兩者密不可分。沒有引導至愛的信心,以及沒有基於信心的愛,都將歸於虛無。

約翰一書 5:1 1-12節。信心是愛的源泉、勝過世界的勝利,以及生命的擁有。1. 凡信的] 或作「凡相信的」。此結構與約壹2:29、3:3-4、4:2-3、4:7以及本節後半部分的結構相同。參閱約壹3:4的結尾註釋。「相信」這個動詞,在書信其餘部分只出現3次,但在這前13節中出現了6次。在第三節之後,「愛」這個詞,作為前兩章的關鍵詞,便不再出現。關於第一句話,可與約翰福音1:12比較。本節是由兩個三段論濃縮成一個不規則的連鎖推論。凡相信道成肉身的人都是神的兒女。凡神的兒女都愛祂的父。……凡相信道成肉身的人都愛神。凡相信道成肉身的人都愛神。凡愛神的人都愛神的兒女。……凡相信道成肉身的人都愛神的兒女。相信耶穌是基督,就是相信一位被視為人的人,完成了已知且神聖的使命;相信那位降生並被釘十字架的人,是以色列的受膏者、彌賽亞,世界的救主。相信這一點,就是接受舊約和新約;就是相信耶穌就是祂所宣稱的,一位與父同等的人,因此要求每個信徒將自己絕對地降服於祂。正如聖奧古斯丁(S. Augustine)所言,沒有愛的信心,是魔鬼的信心(雅2:19)。是從神生的] 為了與下文保持一致,最好譯作「是從神所生的」:參閱約壹5:18。也愛從神生的] 任何信徒。這裡的動詞(**ἀγαπᾷ**)同樣可以是直述語氣或勸導性虛擬語氣:如約壹4:19,直述語氣更為可取;「愛」,而非「讓他愛」。本節表明約壹4:20不應被解釋為透過愛看得見的弟兄,我們才能提升到愛看不見的神。相反地,愛父是愛祂兒女的源泉。「這是自然的秩序;我們可以自信地說,這是普遍的秩序」(Maurice)。

約翰一書 5:2 2. 約壹4:20-21所強調的真理的反面現在被闡述。在那裡,對神的愛和順服被證明包含對祂兒女的愛:在這裡,對神兒女的愛被說成是源於我們對神的愛和順服。這兩個(或三個)觀念相互蘊含。愛神意味著順服,而其中任何一個都意味著愛祂的兒女,這又意味著另外兩個。簡而言之,愛神和愛弟兄相互證實和證明。如果其中任何一個單獨存在,它就不是真實的。與神相交和彼此相交(約壹1:3;1:7)必然同時存在。一個人可能意識到對他人的友善,但卻懷疑自己是否履行了弟兄之愛的律法。對於這樣的人,使徒給出了這個考驗:「你愛神嗎?你努力順服祂嗎?如果是這樣,你對他人的愛就是正確的。」關於「遵守祂的命令」這個特徵性短語,參閱約壹2:3:但這裡的正確讀法似乎是「遵行祂的命令」,這個短語在其他地方都沒有出現。這個讀法得到B抄本、所有古代譯本和幾位教父的支持。注意「當」或更確切地說,「每當」(**ὅταν**):每當我們愛和順服時,我們就有了新的證據表明我們的博愛是基督徒的。

約翰一書 5:3 3. 因為愛神就是在此] 或作「因為神的愛就是這個」,即在於此:參閱約壹1:5。約壹5:2所蘊含的真理,即愛包含順服,在此明確闡述。比較約翰福音14:15;14:21;14:23;15:10;約貳1:6。祂的命令不是難守的] 有兩個原因:1. 因為祂賜給我們力量去承擔(腓4:13);2. 因為愛使它們變得輕省。它們不像法利賽人律法上的嚴苛加諸於人良心上的「難擔的重擔」。這裡我們再次聽到主的話語的回響:「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11:30)。

約翰一書 5:4 4. 為什麼即使是愛人如己而非愛己的困難誡命,也不是沉重的負擔。是世界及其方式使神的命令變得沉重,而信心所包含的新生賦予我們一種新的、超脫世俗的本性,以及一種征服世界的力量。因為凡從神生的] 或作「因為凡從神所生的」:參閱約壹5:1。集體中性詞「凡」以其最抽象的形式陳述原則,使其具有廣泛的涵蓋範圍:比較約翰福音6:37;17:2。此外,陽性詞會使得勝者顯著,而中性詞則更強調得勝的力量。征服的不是人,而是他從神而生。在約壹5:1中我們使用了陽性詞,在約壹5:18中又回到了陽性詞。在這三種情況下,我們都使用了完成分詞,而不是不定過去分詞。所強調的不是僅僅接受了神聖的誕生這一事實,而是誕生的永久結果。比較約翰福音3:6;3:8,那裡有相同的時態和從中性到陽性的類似變化。這就是那勝過世界的勝利] 最好譯作「那勝過世界的勝利就是這個」(參閱約壹1:5):不定過去時,指一次性贏得的勝利。信心,是「未見之事物的確據」(來11:1),是「永恆的」(林後4:18),已經征服了可見且「正在消逝的」世界(約壹2:17)。信心既是勝利,也是得勝者。在拉丁通行本(Vulgate)的**vincit**(勝過)的影響下,威克里夫(Wiclif)、路德(Luther)、廷代爾(Tyndale)和許多其他人都在這裡使用了現在時。在已經贏得決定性勝利的信心裡,信徒繼續征服。「勝利」(**νίκη**)在新約中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

約翰一書 5:5 5. 誰是那得勝的呢] 這裡使用現在時是正確的。使徒訴諸於每個得勝的基督徒的日常經驗。就是信耶穌是神的兒子] 得勝的信心不是對神存在的一種模糊信念,而是對道成肉身的一種明確信念:比較約壹5:1、2:22、3:23、4:2-3。關於疑問句的形式,比較約壹2:22:本節表明那裡的「說謊者」(**ὁ ψεύστης**)並非指「至高的說謊者」,因為「那得勝的」(**ὁ νικῶν**)不能指「至高的得勝者」。唯一至高的得勝者,以最高和獨特意義而言,是基督。比較「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林前15:57)。相信基督,就是同時相信神和相信人。它為我們對同胞的愛和信任奠定了基礎。因此,在世上盛行的本能的不信任和自私,都被克服了。

約翰一書 5:6 6. 這就是那藉著水和血而來的] 與前文緊密相連:「這位神的兒子就是那藉著水和血而來的」。歷史人物耶穌與永恆神的兒子的同一性,再次被強調為基督信仰的核心和不可或缺的真理。對這個真理的信心是唯一能勝過世界並賜予永生的信心。而且,這是一個由最高和最非凡的見證所證實的真理。藉著水和血] 字面意思是「藉由水和血」。這是書信中最令人困惑的段落,也是新約中最令人困惑的段落之一。人們提出了各種各樣的解釋。一一討論只會造成混淆;但提出一些主要的解釋,以及採用所偏好解釋的原因,可能會有所助益。水和血被解釋為:— (1) 在約旦河藉著水施洗,以及在十字架上藉著血受死。(2) 從基督被刺的肋旁流出的水和血。(3) 潔淨和救贖。(4) 洗禮和聖餐這兩種聖禮。這些是相當有代表性的解釋;前兩種將水和血指向彌賽亞塵世生涯中的事實;後兩種則將它們象徵為奧秘。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解釋並非相互排斥:後兩種中的任何一種都可以與前兩種中的任何一種結合;事實上,第四種經常與第二種結合。第二種解釋,即聖奧古斯丁(S. Augustine)的解釋,最近得到了《講者註釋》(Speaker’s Commentary)和法拉爾(Canon F. W. Farrar)在《早期基督教》(The Early Days of Christianity)中的支持:但儘管它具有吸引力,卻似乎難以成立。約翰福音19:34中難解的段落和我們面前難解的段落,並不能真正相互解釋。如果「在所有經文中,只有這兩段將血和水並列」是真的,那也只不過是一種推測,認為兩者可能相關。而這種推測會立即因順序的改變而減弱:福音書中是「血和水」,而這裡卻是「水和血」。但這種說法並不正確;例如,「他要用鳥的血和活水潔淨房屋」(利14:52);「他拿了牛犢和山羊的血,和水、朱紅色絨線、牛膝草等」(來9:19)。而且,聖約翰會將耶穌死屍流出的液體說成是神的兒子「藉著水和血而來」嗎?此外,根據這種解釋,強調性補充「不只是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的重點何在?在肋旁被刺時,是水,而不是血,才如此奇妙。因此,為了使指涉清晰,整個句子應該是這樣:「這就是那流出水和血的,就是耶穌基督;不只是血,乃是血和水」。四種解釋中的第一種更為可取,並被比德(Bede)採納,但並未完全排除第二種。韋斯科特博士(Dr Westcott)也持此觀點,他認為額外提及約翰福音19:34「無疑」。約旦河中的洗禮和藉著流血而死,總結了救贖的工作。基督的洗禮,伴隨著神宣告祂為神的兒子以及神將聖靈澆灌在祂身上,不僅是祂整個事工的開端,也是其解釋。十字架上的流血死亡,不僅是祂受難的結束,也是其解釋。「來」(**ἔρχεσθαι**)當指基督時,包含祂使命的觀念(約1:15;1:27;1:30;3:31;6:14;7:27;7:31;7:41等等)。因此,當我們被告知神的兒子「藉著水和血而來」時,我們可以合理地理解為祂藉著祂公開事工開始的洗禮和祂完成的流血死亡(約19:30)來完成祂的使命。(1) 這種解釋說明了順序:「水和血」,而不是「血和水」。(2) 它解釋了第一個介詞:「藉著」或「藉由」(**διὰ** 加屬格:比較希伯來書9:12中顯著的平行句)。(3) 它也解釋了第二個介詞:「在」(**ἐν**,指在其中發生的元素,不含手段的觀念:比較希伯來書9:25中顯著的平行句)。基督的洗禮和死亡,在某種意義上是祂工作完成的手段,在另一種意義上是其領域。(4) 最重要的是,它解釋了強調性補充「不只是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使徒所針對的諾斯底主義教師承認基督「藉著」和「在」水中而來:他們說,正是在洗禮時,神聖的道與人耶穌結合。但他們否認神聖位格在「藉著」和「在」血中完成的事情上有任何份額:因為根據他們,道在客西馬尼園離開了耶穌。聖約翰明確向我們保證沒有這種分離。受洗的是神的兒子;被釘十字架的也是神的兒子:而對這個關鍵真理的信心,產生了弟兄之愛,勝過了世界,並且是永生。然而,可以合理地承認,這裡的「水和血」與福音書中的「血和水」之間存在著大量的聯繫。兩者都以象徵性的方式指向兩個偉大的聖禮。因此,特土良(Tertullian)說:「祂藉著水和血而來,正如約翰所寫的;祂藉著水受洗,藉著血得榮耀;使我們同樣藉著水蒙召,藉著血被揀選。祂從被刺的肋旁發出這兩種洗禮,以便那些相信祂的血的人可以在水中受洗;那些在水中受洗的人也可以同樣喝祂的血」(《論洗禮》De Bapt. XVI.)。不只是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最好如修訂版(R.V.)所譯:「不只是用這水,乃是用水又用血」。「用」字面意思是「在」,指事物發生的元素或領域。這裡和希伯來書9:25中「在」的這種用法,可能直接來自七十士譯本(LXX)。在利未記16:3中,我們有「他要帶著一隻公牛犢進入聖所」(**ἐν μόσχῳ ἐκ βοῶν**),即「帶著」。希伯來文可能意味著「在」、「與」、「藉著」。所有三個情況中的冠詞僅指「那水」和「那血」已經提及的。應用到我們身上,這些話將意味著:「基督來不僅是藉著祂的洗禮潔淨,更是藉著祂的血賜予新生命;因為血就是生命。」簡而言之,福音書中,特別是第三章和第四章中所有關於水和血的內容,都可以包含在這裡。這封書信是福音書的配套論著。並且有聖靈作見證] 這裡再次存在著巨大的解釋差異。聖奧古斯丁(S. Augustine)將水和血解釋為基督肋旁流出的液體,他將「聖靈」解釋為基督在死時交託給父的靈(約19:30;路23:46)。但是,基督的人性之靈在何種意義上可以被稱為「真理」呢?更可能的是指聖靈(約壹3:24,4:13;約1:32-33;7:39;啟2:7;2:11;2:17;2:29等等)。比德(Bede)持此觀點,並將其理解為聖靈在基督受洗時的見證。句子的形式與「叫人活著的乃是靈」(約6:63)完全平行。我們在每種情況下都可以翻譯為:「靈是賜生命者」,「而靈是作見證者」。作見證的] 我們已經看到(約壹1:2的註釋),為真理作見證以產生信心,是聖約翰在福音書、書信和啟示錄中的主要思想之一。在這裡,它成為主導思想:「見證」(動詞或名詞)在五節經文中出現了十次。在福音書中,我們有七個為基督作見證的:聖經(約5:39-47)、施洗約翰(約1:7)、門徒(約15:27,16:30)、基督的工作(約5:36,10:25;10:38)、基督的話語(約8:14;8:18,18:37)、父(約5:37,8:18)、聖靈(約15:26)。在這七個見證中,有三個在書信中特別提及:門徒在約壹1:2,父在約壹5:9-10,以及聖靈在這裡;但又增加了兩個:水和血。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也可以翻譯為「是聖靈作見證,證明聖靈就是真理」:但這種聖靈的自我見證與上下文無關。聖約翰正在向我們列舉為基督作見證的,即耶穌與神的兒子同一性的見證。正是因為聖靈是真理,祂的見證才無可辯駁:祂既不能欺騙,也不能被欺騙。祂是「真理的靈」(約14:16;15:26),祂榮耀基督,取祂的並向教會宣告(約16:14)。有一個顯著的拉丁文讀法,**quoniam Christus est veritas**,「是聖靈作見證,證明基督是真理」,但它沒有權威。

約翰一書 5:7 7. 因為在天上有三位作見證的] 如果在文本批評中有一件事是確定的,那就是這段著名的經文不是真實的。修訂者(Revisers)只是履行了一項迫切的職責,將其從正文和旁註中排除。外部和內部證據都壓倒性地反對這段經文。兩者的總結可在附錄D中找到。但有三個事實,每個人都應該知道,僅憑這些就足以表明這些詞是插補的。(1) 在十四世紀以前的任何希臘文抄本中都找不到它們。(2) 在三、四世紀和五世紀上半葉進行三位一體教義爭論的希臘或拉丁教父中,沒有一位引用過這些詞。(3) 這些詞首次出現在五世紀末的拉丁文中,直到十四世紀才在其他語言中發現。本節中唯一真實的詞是「因為有三位作見證的」,或更準確地說,「因為作見證的是三位」:「三位」是謂語;關於「見證」,參閱約壹1:2。

約翰一書 5:8 8. 並且在地上有三位作見證的] 這些詞也是偽造插入的一部分。約壹5:7-8的真實文本是:「因為作見證的是三位,就是聖靈、水和血;這三樣都歸於一。」聖約翰說「作見證的」,而不僅僅是「見證人」:他們不僅僅是可能被召喚或曾經被召喚的見證人,而是持續不斷地提供見證的。陽性詞(**οἱ μαρτυροῦντες**)證明了聖靈的位格。使徒正在回應那些擔心當他,最後一位使徒,被他們帶走時,教會將只擁有關於基督位格和使命的二手證據和日益模糊的傳統的人的疑慮。「不」,他說,「第一手證據永遠存在,每個信徒都在自己裡面擁有它」(約壹5:10)。比較約翰福音15:26。是三位] 三位一體是否被遙遠地象徵,這是非常可疑的。也許聖約翰希望提供法律所承認的完整證據(太18:16;林後13:1;申19:15;比較約8:17)。水和血] 這些當然與之前的意思相同;基督的洗禮和死亡。「我們主洗禮和祂死亡的真正價值,可以通過假設兩者都沒有發生,並且我們主在沒有公開宣稱祂從神而來的使命,沒有順服約翰的洗禮的情況下執行祂的使命;或者祂像其他人一樣悄然死去來估計」(Jelf)。都歸於一] 字面意思是「是(聯合)為一」;或者,「是為了確立這個真理的同一個目的」。這可能意味著它們結合起來成為一個見證,或者它們協同產生一個結果。「三位見證人提供一個見證」。「成為一」(**ἓν εἶναι**)出現在約翰福音10:30;17:11;17:21-22;以及(**εἷς ἐστε**)哥林多前書3:23:「歸於一」(**εἰς ἕν**)出現在約翰福音11:52;17:23:但「成為歸於一」或「成為歸於那一個」在新約中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那一個」在這裡被用作約壹5:7真實性的論據。據說「那一個」清楚地暗示「一個」已經在前。但這會導致荒謬,因為它使約壹5:8中的「一個」與約壹5:7中的「一個」意義相同。約壹5:7中的「一個」意味著「一個本質」,即「三位一體中的合一」。但是,「聖靈、水和血在三位一體中的合一」能產生什麼意義呢?

約翰一書 5:9 9. 我們若領受人的見證] 眾所周知,我們確實如此:比較「神若這樣愛我們」(約壹4:11),並參閱約貳1:10。這個論證讀起來像是基督對法利賽人所說話語的回響:「你們的律法上寫著,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約8:17);那麼父和子的見證豈不更真實嗎?關於「領受」意為「接受為有效」,比較約翰福音3:11;3:32-33。因為] 或作「因為」。顯然有些內容需要理解;例如,「我說,神的見證,因為……」,或者「我使用這個論證,因為……」。這就是神的見證] 最好如修訂版(R.V.)所譯:「神的見證就是這個」:「這個」是謂語,指下文(參閱約壹1:5)。祂的見證在於祂為祂的兒子作了見證。祂所作的見證] 根據更好的讀法和譯法,是「祂所作的見證」。我訴諸神的見證,因為神的見證就是這個,就是祂為祂的兒子作了見證這個事實。完成時態表示見證的永久性。比較「那看見的已經作了見證」(約19:35)。

約翰一書 5:9-11 9-11節。聖約翰對「見證」一詞的特有重複,在欽定本(A. V.)中因在約壹5:9中替換為「作證」(testify),在約壹5:10-11中替換為「記錄」(record)而大大削弱:參閱約壹1:2、2:15;2:24、4:5。

約翰一書 5:10 10. 信神兒子的人] 在這封書信中,我們首次看到完整的短語「信靠」,這是聖約翰在福音書中非常喜歡的,出現了近40次。在新約其他地方,它只出現約10次。它表達了最強烈的信心和信任;信心趨向並安息於其對象。而「相信一個人」(**πιστεύειν τινί**)可能只意味著相信他說的話(約壹4:1),「信靠或相信一個人」(**πιστεύειν εἰς τινα**)則意味著對其品格有完全的信任。自己心裡有見證] 有些權威版本添加了「神的」,這作為解釋是正確的,但不是文本的一部分。他擁有它作為一種持久的財產(約5:38;來10:34):「有」不僅僅意味著「他接受它」。比較「聖靈自己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6);「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4:6)。在他心裡] 根據修訂後的讀法,是「在他裡面」。威克里夫(Wiclif)譯作「在他裡面」,路德(Luther)譯作**bei ihm**:廷代爾(Tyndale)添加了「自己」(self),大多數英文譯本都跟隨他。但在這個上下文中,「在他裡面」只能意味著「在他自己裡面」。外部的見證被忠實地接受後,就成為內部的確據。我們對基督神性的信心證明了它自己的神聖起源,因為我們不可能以其他方式從神那裡獲得它。「人心是為真理而造的,因此安息於真理,就像它不能安息於虛假一樣。那麼,一旦它擁有了真理,什麼能將它奪走呢?這就是確定;因此,一旦確定,永遠確定。如果任何事情的確定是所有關於其真理的懷疑或恐懼的終結,以及對其無條件的自覺堅持,它就帶有一種內在的確信,雖然強烈但含蓄,即它永不失敗」(J. H. Newman)。不信神的人] 甚至沒有足夠的信心去相信神所說的話的人(參閱本節的第一個註釋)。這裡的讀法差異很大;「神」、「兒子」、「神的兒子」、「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其中「神」(אBKLP)無疑是首選。其他的讀法是出於希望使「不信的」與「信的」更精確地平衡。但是,正如我們一再看到的,聖約翰的反義詞很少完全平衡。然而,所有五種讀法都可能是錯誤的,我們應該簡單地讀作「不信的人已經使祂成為說謊的」:比較約翰福音3:18,本節似乎是其回響。在「不信的」中,情況被普遍和不確定地陳述(**ὁ μὴ πιστεύων**):使徒並不是指某個已知不信的人(**ὁ οὐ πιστεύων**);比較約壹3:10;3:14,4:8;4:20,5:12。使神為說謊的] 參閱約壹1:10。不信神所作的見證] 最好如修訂版(R.V.)所譯:「不信神所作的見證」:參閱約壹1:2。兩種情況下的完成時態都表示一個永久的結果:他一直並且仍然不相信神所作並持續提供的關於祂兒子的見證。「相信(在)見證」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參閱約壹3:23。

約翰一書 5:11 11. 這見證就是] 最好如修訂版(R.V.)所譯:「這見證就是這個」,如約壹5:9:這就是神的外部見證,當信徒在內部領受時,其內容就是神所賜的永生。永生] 參閱約壹1:2以及約翰福音3:36;5:24。「已賜給」更確切地說是「賜給」;但這可能是一個英文完成時可以代表希臘文不定過去時的情況。但無論如何,「賜給」絕不能弱化為「提供」,更不能弱化為「應許」。信徒已經擁有永生。這生命是在祂兒子裡面] 這是一個新的獨立陳述,與第一句並列:它不像第二句那樣依賴於第一句。永生有其根源和源頭在於子,祂是「生命的主」或「生命的創始者」(徒3:15):參閱約翰福音1:4;5:26。

約翰一書 5:12 12. 從前一句推導出的結論。如果子自己有生命,那麼凡有子的就有生命,沒有人能沒有子而有生命。「有子」必須與約壹2:23中的「有父」相比較。在這兩種情況下,「有」都表示透過信心在活潑的聯合中擁有。有生命] 最好如修訂版(R.V.)所譯:「有這生命」;不僅僅是「剛才提到的生命」、「神所賜的生命」,而是「在字義上是完全的生命」。沒有的] 如約壹5:10,否定性的替代方案被普遍和不確定地陳述(**ὁ μὴ ἔχων**)。「神的」這個補充既非偶然也非贅詞。那些擁有祂的人知道祂是神的兒子;那些沒有的人,需要被提醒他們所拒絕的是誰的兒子。本節與福音書構成了另一個密切的平行:比較施洗約翰的最後一句話(約3:36)。

約翰一書 5:13 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 「這些話」將涵蓋整封書信,這很可能就是其意思,如約壹1:4,聖約翰在那裡用這裡所說的話解釋了他書信的目的:那裡或這裡都沒有像約壹2:26那樣,將「這些話」限制在緊接其前的內容。如約壹2:21;2:26,「我已寫」字面意思是「我寫了」:這是書信不定過去時,在英文中可以用現在時或完成時表示。在本節的其餘部分,讀法的差異非常大,權威版本意見分歧。原始文本似乎是א1 B所代表的,已被修訂版(R.V.)採納: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寫給你們這些信神兒子之名的人。結尾處添加的解釋性子句的笨拙,導致了各種使整體更流暢的權宜之計。比較約壹5:16中類似添加的解釋:「那些沒有犯至於死的罪的人」。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在書信開頭,聖約翰說「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我們的喜樂得以滿足」(約壹1:4)。那裡的上下文表明構成這種喜樂的是什麼。它是與神、祂的兒子和祂的聖徒相交的意識;換句話說,它是對永生的自覺擁有(約17:3)。因此,書信的引言和結論相互解釋。本節也應與福音書中的平行經文(約20:31)進行比較,該段經文可能影響了這裡的一些不同讀法。我們立即看到福音書和書信的目的相似但不同。聖約翰寫他的福音書,「叫你們可以得生命」;他寫他的書信,「叫你們知道自己有生命」。前者引導人獲得恩惠;後者引導人享受知道恩惠已獲得的喜樂。前者是為了產生信心;後者是為了闡明信心的果實。信奉這名] 參閱約壹5:10和約壹3:23。

約翰一書 5:13-17 13-17節。代禱之愛是信心和生命擁有的果實。永生、信心和弟兄之愛,在代禱中顯出膽量,是本段的主要思想。我們之前已經討論過這些主題中的大部分,本段或多或少是一種重述。但聖約翰「即使是重述,也無法不引入新的、最重要的思想」(F. W. Farrar);而將禱告中的膽量(約壹3:21-22)與愛弟兄的思想結合起來,產生了非常豐碩的成果。

**約翰一書 5:13-21 結論與摘要**

有些現代學者認為約翰一書 5:13 構成了書信的結論,而其餘部分(14-21 節)則是附錄或補遺,類似於福音書第 21 章,且可能出自不同人之手。有些人甚至推測,在使徒約翰去世後,是同一個人為福音書增添了第 21 章,並為本信增添了最後九節。然而,這些觀點並沒有太多證據支持。似乎沒有任何抄本或譯本缺少這些結尾的經文。特土良(Tertullian)引用了約翰一書 5:16-18(《論貞潔》第十九章)和約翰一書 5:21(《論冠冕》第十章);亞歷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引用了約翰一書 5:16-17(《雜記》第二卷第十五章);這兩位作者在引用時都指名提到了聖約翰。這表明在第二世紀末,這些經文已是本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面對這樣的證據,任意聲稱將罪分為至於死的罪和不至於死的罪、約翰一書 5:19 的嚴厲語氣以及對偶像崇拜的警告不像聖約翰的風格,將不會有太大份量。本信的措辭始終是聖約翰的風格,而且本信的一些基本思想在這些結尾的經文中再次出現。此外,與本章前半部分的聯繫如此緊密,因此沒有理由假設,儘管無疑是聖約翰本人所寫,但它像福音書第 21 章一樣,是後來才添加到原始作品中的。事實上,與前文的聯繫如此緊密,以至於有些注釋家認為只有最後四節,甚至只有最後一節,才是本信的真正結論。

本結論,按此處的安排,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重申了三個主要思想:對神兒子的信心、永生,以及在代禱中顯明的弟兄之愛(13-17 節)。第二部分重申了信徒確知的三個偉大事實(約翰一書 5:18-20)。第三部分則給出了一個告別性的實用警告(約翰一書 5:21)。

**約翰一書 5:14**
**14. 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就是在此** 更好的翻譯是:「我們向他所存的坦然無懼就是這個。」參見約翰一書 1:5 和約翰一書 2:28。這是使徒在本信中第四次也是最後一次觸及基督徒「坦然無懼」的主題。他兩次在審判日(約翰一書 2:28,約翰一書 4:17)的背景下談到它;兩次在禱告親近上帝的背景下談到它(約翰一書 3:21-22 和此處)。在當前的情況下,這個主題是特別針對代禱而重提的。因此,本信的另外兩個主要思想在此重述中匯合:向著上帝的坦然無懼和弟兄之愛;因為正是對弟兄的愛促使我們為他們禱告。**照他的旨意** 這是唯一的限制,而且是一個非常恩慈的限制。他的旨意總是為了他兒女的益處,因此只有當他們無知地祈求對他們無益的事時,他們的禱告才不蒙應允。比較聖保羅的例子,哥林多後書 12:9。「聽見」當然意味著他聽見並應允我們所求的(約翰福音 9:31;約翰福音 11:41-42)。比較「義人的心願必得成就」(箴言 10:24)。

**約翰一書 5:15**
**15. 我們若知道他聽我們……我們就知道我們所求的** 這兩種確據是相互依存的:如果我們信賴上帝的良善,我們就完全確信我們的信賴沒有錯置。比較「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馬可福音 11:24)。「無論我們求什麼」屬於條件子句。**我們所求的** 不僅僅是我們將會得到:我們的禱告已經蒙應允,儘管可能沒有可察覺的結果。「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馬太福音 7:8)。**我們向他所求的** 更好的翻譯是:「我們向他所求的」:這是與「無論我們求什麼」中使用的動詞相同的完成時態。比較馬太福音 20:20。「向他」或「從他」(ἀπ’ αὐτοῦ)可以與「我們所求的」連用。

**約翰一書 5:16**
**16. 「信心的禱告」在符合上帝旨意時是無所不能的。** 這是關於為我們自己禱告的唯一限制。那麼,為他人禱告是否有其他限制呢?是的,還有那個人的自由意志:這將構成進一步的限制。人的意志被上帝賦予了如此君王般的自由,以至於連上帝的旨意也不會強迫它。因此,弟兄的禱告更不可能強迫它。如果一個人的意志故意且頑固地抵擋上帝,並堅持如此,我們就無法擁有通常的確據。面對一個叛逆的意志,即使是符合上帝旨意(因為上帝當然渴望叛逆者的順服)的信心禱告,也可能徒勞無功。——關於新約中其他地方的代禱勸勉,請參見帖撒羅尼迦前書 5:25;希伯來書 13:18-19;雅各書 5:14-20;比較腓立比書 1:4。**人若看見弟兄** 在這裡,「弟兄」顯然必須指「基督徒同伴」,而不是任何一個人,無論是否基督徒。**犯了不至於死的罪** 更準確地說,如修訂版(R.V.)所示,**犯了罪**:所假設的情況是罪人被看見正在犯罪。短語「犯了罪」在新約中沒有其他地方出現。比較利未記 5:6;利未記 5:10;利未記 5:13;以西結書 18:24。**他就要祈求** 未來時態表示命令;或者,他會祈求,即在這種情況下,基督徒肯定會為他犯錯的弟兄禱告。後者似乎更可取。**上帝必將生命賜給他** 希臘文是模棱兩可的。「他」可能指上帝或代禱者,而「他」可能指代禱者或他所代禱的罪人。如果採用後者,我們可以比較「他必救一個靈魂脫離死亡」(雅各書 5:20)。注釋家們意見分歧很大。一方面,有人主張在整本聖經中,祈求是人的部分,賜予是上帝的部分:但另一方面,當兩個動詞如此緊密地連接在一起時,「將祈求並將賜予」(αἰτήσει καὶ δώσει),給它們不同的主語似乎有些牽強;「他將祈求,而上帝將賜予」。更好的翻譯似乎是:他將祈求並將生命賜給他——那些犯不至於死的罪的人。「他們」與「他」同位,這個子句是一個解釋,添加得有些笨拙,類似於約翰一書 5:13 結尾的解釋。如果插入「上帝」,「他們」就是與格(dativus commodi);「上帝將為那些犯罪的人賜予代禱者生命」。改為複數使陳述更具普遍性:「犯不至於死的罪」不太可能是一個孤立的案例。拉丁通行本(Vulgate)在這裡非常自由:*petat, et dabitur ei vita peccanti non ad mortem*。特土良(Tertullian)也忽略了數的變化:*postulabit, et dabit ei vitam dominus qui non ad mortem delinquit*。**有至於死的罪** 或者,有至於死的罪;希臘文中沒有 τις 或 μία,這一事實反駁了任何單一罪行被意圖的假設。在這種情況下,聖約翰難道不會指明它,以便信徒可以避免它,並知道何時犯了它嗎?以下對「至於死的罪」的解釋可以安全地駁回。1. 法律規定處以死刑的罪。2. 上帝懲罰導致死亡或疾病的罪。3. 教會以開除教籍懲罰的罪。為了正確解釋,我們可以擺脫一些注釋家所假設的觀點,即「至於死的罪」是一種可以被犯此罪者周圍的人所識別的罪。聖約翰非常謹慎的措辭指向相反的方向。他暗示有些罪可能被認為是「不至於死的」:他既沒有說也沒有暗示所有「至於死的罪」都可以被識別出來。作為進一步的幫助,我們可以記住,任何罪,如果悔改,都不會大到超出上帝的憐憫。因此,聖約翰甚至沒有將這種罪稱為「致命的」或「致死的」,而是稱為「至於死的」(πρὸς θάνατον)。死亡是其自然的,但並非絕對不可避免的後果。人有可能如此頑固和持續地關閉心門,抵擋上帝聖靈的影響,以至於悔改在道德上變得不可能。正如身體可能餓到無法消化甚至無法攝取食物的程度;靈魂也可能持續拒絕恩典的提供,直到接受恩典的能力本身消失。這種狀態必然是罪,而且是「至於死的罪」。不再可能(沒有恩典的奇蹟)從死亡進入生命(約翰一書 3:14)。因此,「至於死的罪」不是任何罪行,無論多麼嚴重,而是一種故意選擇並堅持的罪惡狀態或習慣:它是對上帝持續而徹底的對抗。用本信的術語來說,我們可以說它是故意選擇黑暗而非光明,虛假而非真理,罪惡而非公義,世界而非父,屬靈的死亡而非永生。**我不說他要為這罪祈求** 更準確地說,**我不說他應該為此提出請求。** 這重現了希臘文的有力語序;它避免了「為這罪祈求」中潛藏的歧義;它保留了強調的「那」(that);並更好地標誌了先前翻譯為「求」(約翰一書 5:14-16)的動詞(αἰτεῖν)與此處翻譯為「祈求」(ἐρωτᾷν)的動詞之間的區別。在這兩個動詞中,後者較不懇求(參見約翰福音 14:16),而「祈求」比「求」更懇求。關於動詞變化的兩種解釋被提出。1. 使徒不建議在這種情況下提出請求,更不建議緊急懇求。2. 他使用較不謙卑的詞來表達一種似乎帶有僭越意味的請求。參見約翰貳書 1:5。(1) 請仔細注意,聖約翰即使在這種極端情況下,也沒有禁止代禱:他所說的只是他不命令代禱。對於犯普通罪的人,我們可以憑信心代禱,確信如此完全符合上帝旨意的禱告會蒙垂聽。罪人將會得到悔改的恩典。但如果罪人已使悔改在道德上不可能,聖約翰就不鼓勵我們代禱。比較耶利米書 7:16;耶利米書 14:11。(2) 也要注意,雖然他區分了致命的罪和不致命的罪,但他沒有給我們任何標準來區分兩者。因此,他譴責而不是認可那些教義學家試圖將罪歸類為「大罪」和「輕罪」的嘗試。罪在強度和對靈魂的影響上無限不同,在尺度的一端以「至於死的罪」告終;而這些等級不僅或主要取決於罪行本身,還取決於促使它的動機,以及對它的回憶所喚起的情感(無論是悲傷還是喜悅)。除此之外,定義或教條化是不安全的。這似乎由下一節所告訴我們的暗示。有兩個事實需要牢記,除此之外我們無需窺探。

**約翰一書 5:17**
**17.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 這是對我們自己或他人疏忽職責的警告。所有這些事都是罪,都需要基督潔淨的寶血(約翰一書 1:9,約翰一書 2:2)。因此,這裡有足夠廣闊的領域供弟兄代禱。這句話也作為對諾斯底主義(Gnostic)教義的告別聲明,該教義認為對於蒙啟迪的基督徒來說,偏離公義並不構成罪。比較約翰一書 3:4 中將罪定義為不法。**有不至於死的罪** 或者,如前所述,有不至於死的罪:威克里夫(Wiclif)、廷代爾(Tyndale)、克蘭默(Cranmer)和日內瓦譯本(Genevan)在此處省略了不定冠詞,儘管他們都在約翰一書 5:16 中插入了它。這是對絕望的警告,無論是關於我們自己還是關於他人。並非所有的罪都是致命的——這是對孟他努主義(Montanism)和諾瓦替安主義(Novatianism)非基督徒式嚴厲的預先回應。

**約翰一書 5:18**
**18. 我們知道** 這種對基督徒信心確據的自信表達,出現在這三節經文的開頭,是將它們聯繫在一起的紐帶。我們之前已經見過兩次(約翰一書 3:2;約翰一書 3:14;比較約翰一書 2:20-21,約翰一書 3:5;約翰一書 3:15):或許在所有情況下,它都旨在標誌信徒基於基督裡的神聖啟示的真實知識,與諾斯底主義者基於人類智力的虛假知識之間的對比。本信結尾的三重「我們知道」證實了約翰福音 21:24 是使徒本人所寫,而非以弗所長老所加的觀點。**凡從上帝生的** 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版(R.V.)所示,**凡從上帝所生的**。這是與下一子句中使用的動詞相同,儘管時態不同:欽定版(A.V.)改變了動詞但沒有改變時態。這句話回到了約翰一書 3:9 中所作的陳述,請參閱該處的注釋。使徒再次不懼怕明顯的矛盾(參見約翰一書 2:15)。他剛才說如果一個基督徒犯罪,他的弟兄會為他代禱;現在他又說上帝的兒女不犯罪。一個陳述指的是可能但例外的事件;另一個指的是習慣性的狀態。上帝的兒女可能會犯罪;但他的正常狀態是抵制罪惡。**那從上帝生的,必保守自己** 更準確地說,**那從上帝所生的,必保守他**。第一個變化取決於解釋問題,第二個取決於讀法問題;兩者都無法確定。後者是較容易的問題,它闡明了前者。「他」(αὐτόν),憑藉 A1B 和拉丁通行本(Vulgate)的權威,似乎被大多數編輯正確地優先於「自己」(ἑαυτόν)。這個「他」是第一子句中提到的上帝的兒女:是誰「保守他」呢?不是上帝的兒女自己,如欽定版(A.V.)所暗示和許多注釋家所解釋的,而是上帝的兒子,獨生子。在任何其他解釋下,聖約翰明顯的時態變化顯得武斷和令人困惑。聖約翰在他的福音書和書信中,總是使用完成分詞(ὁ γεγεννημένος 或 τὸ γεγεννημένον)來指稱領受神聖重生的人;約翰一書 3:9,約翰一書 5:1;約翰一書 5:4;約翰福音 3:6;約翰福音 3:8;以及此處的第一子句。在當前子句中,他突然改用不定過去分詞(ὁ γεννηθείς),這是他在其他地方沒有使用過的(比較馬太福音 1:20;加拉太書 4:29)。這裡兩種時態的含義似乎是:完成時態表達一種過去開始並持續到現在的永久關係;不定過去時態表達一種無時間性的關係,一個單純的事實:一個表示上帝的兒女,與那些尚未成為他兒女的人相對;另一個表示上帝的兒子,與那惡者相對。這種觀點的一個佐證是,在通常稱為尼西亞信經的君士坦丁堡信經中,「從父所生」(τὸν ἐκ τοῦ Πατρὸς γεννηθέντα)與此處用於「從上帝所生」(ὁ γεννηθεὶς ἐκ τοῦ Θεοῦ)的表達形式相同。此外,這種解釋在福音書和書信之間產生了另一種和諧。基督藉著他的能力直接地,並藉著他的代禱間接地「保守」上帝的兒女:「我因你的名保守了他們」(約翰福音 17:12);「我不求你把他們從世界取去,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約翰福音 17:15)。**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更好的翻譯是,**那惡者就不觸摸他**:參見約翰一書 1:2 和約翰一書 2:13。奇怪的是,日內瓦譯本(Genevan Version)翻譯為「那惡人」。原文可能沒有英文那麼強烈;「不抓住他」(ἅπτεται);參見約翰福音 20:17。那惡者確實攻擊他,但他無法抓住他。「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翰福音 10:28)。「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約翰福音 14:30)。因此,凡在基督裡的都是安全的。

**約翰一書 5:18-20 基督徒知識的總結**
**18-20. 本信現在迅速接近尾聲。** 使徒在簡要但包含許多新材料地重申了本信的一些主要思想,即永生、對基督的信心和禱告中的坦然無懼與弟兄之愛結合(13-17 節)之後,現在再次強調基督徒確知的三個偉大事實,這些事實關乎他們自己、他們與那惡者及其國度的關係,以及他們與上帝兒子的關係。每一節都是對其他地方所說內容的濃縮。約翰一書 5:18 是約翰一書 3:9 與約翰一書 2:13 的結合;約翰一書 5:19 是約翰一書 1:6、約翰一書 2:8;約翰一書 2:15 和約翰一書 3:10;約翰一書 3:13 實質內容的結合:約翰一書 5:20 濃縮了約翰一書 4:9-14 和約翰一書 5:1-12 的實質內容。「因此,在這些最後的經文中,我們再次強調了本信所依據的基本原則;即藉著主耶穌基督的使命,我們與上帝有團契;這種團契保護我們免於犯罪;並且它使我們與世界處於完全對立的關係中」(Haupt)。與彼此的團契沒有再次提及,但已包含在三重「我們知道」中。

**約翰一書 5:19**
**19. 我們知道** 根據充分的權威,連詞必須省略。這引入了信徒確知第二個偉大事實。而且,正如經常發生的那樣,聖約翰的劃分並不清晰,而是各部分相互交織。第二個事實部分地預示了第一個;第一個事實部分地在第二個中重複。基督徒知道,作為上帝的兒女,他們藉著他的兒子蒙保守脫離魔鬼。那麼他們對世界,以及他們與世界的關係知道些什麼呢?他們知道他們是屬上帝的,而整個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它仍然在他的權勢之下。它沒有像他們一樣,從死亡進入生命;而是停留在那惡者手下,那惡者是它的統治者(約翰福音 12:31;約翰福音 14:30;約翰福音 16:11),正如基督徒住在基督裡一樣。因此,教會與世界之間的分離應該是,而且傾向於是,像上帝與那惡者之間的分離一樣徹底。前一節經文和與上帝的對立,更不用說約翰一書 2:13-14,約翰一書 4:4,都清楚表明「那惡者」(τῷ πονηρῷ)在這裡是陽性而不是中性。拉丁通行本(Vulgate)是 *in maligno*,而不是 *in malo*。廷代爾(Tyndale)和克蘭默(Cranmer)翻譯為「完全沉溺於邪惡」,這是雙重或三重錯誤。再次注意,這種對立並不精確,而是超越了前文。那惡者無法抓住上帝的兒女:他不僅控制著世界,而且將其完全掌握在懷中。新約中沒有類似「臥在」的用法。比較索福克勒斯(Sophocles)《俄狄浦斯在科羅諾斯》248 行。

**約翰一書 5:20**
**20. 我們也知道** 這引入了信徒確知的第三個偉大事實。前兩個基督徒的確據是,信徒作為上帝的兒女,在基督的保護下,向著上帝的無罪性邁進,而不信的世界則完全臥在那惡者的權勢之下。因此,基督徒知道,無論是在他所繼承的道德本性中,還是在他所生活的道德領域中,他與世界之間都存在著日益擴大的鴻溝。但他的知識超越了這一點。即使在諾斯底主義者聲稱擁有優勢的知識領域,基督徒也因基督的恩賜而更為優越。「也」(δέ)將整個內容帶向結論:比較希伯來書 13:20;希伯來書 13:22。或者它可能標誌著世界的惡劣狀況與此處所陳述的內容之間的對立;在這種情況下,δέ 應翻譯為「但是」。**已經來到** 這包括「在這裡」(ἥκει)的概念;但在這個語境中,道成肉身時的降臨比持續的同在更為突出。**賜給我們悟性** 或者,**賜給我們理解力**,即接受知識的能力,智力。這個詞(διάνοια)在聖約翰的著作中沒有其他地方出現。**使我們認識** 字面意思是,「使我們能夠繼續認識,就像我們現在一樣」(ἵνα 與直陳式;參見約翰福音 17:3)。這裡強調的是對知識的領會;因此是「認識」(γινώσκομεν)而不是「知道」(οἴδαμεν)。後一個詞用於這三節經文的開頭:在那裡,擁有知識是主要的事情。**那真實的** 上帝;這是與基督禱告的另一個平行:「使他們認識你獨一的真神」(約翰福音 17:3),其中一些權威在此處給出 ἵνα 與直陳式。**真實的** 並非指「不能說謊」(提多書 1:2),而是指「真實的、實在的、真正的」,與約翰一書 5:21 的假神相對。參見約翰一書 2:8。諾斯底主義者聲稱的優越知識與此相比如何?我們知道我們擁有神聖的智力恩賜,藉此我們得以認識一位在祂兒子裡擁抱並扶持我們的位格上帝。**我們也在他裡面** 一個新的句子,不依賴於前面任何一個「使」。**那真實的** 再次指上帝。任意改變含義並使其指基督是武斷的。「兒子賜給我們悟性,使我們得以認識父。」使徒沒有重述「我們也認識父」,而是進一步說:「我們也在父裡面。」知識已成為團契(約翰一書 1:3,約翰一書 2:3-5)。上帝以人的形像顯現;上帝以人的方式對人說話;而基督徒的信心,這是人唯一的絕對確據,是使人與上帝重新聯合的唯一途徑,就是其結果。**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 省略「就是」,這是欽定版(A.V.)和修訂版(R.V.)為使「在那真實的裡面」指基督而插入的。這最後一個子句解釋了我們如何在父裡面,即藉著在子裡面。比較約翰一書 2:23;約翰福音 1:18;約翰福音 14:9;約翰福音 17:21;約翰福音 17:23。廷代爾(Tyndale)大膽地將第二個「在」改為「藉著」;「我們在那真實的裡面,藉著他的兒子耶穌基督。」我們在約翰一書 5:13;約翰一書 5:16 中也有類似的解釋性補充。**這是真神** 無法確定「這」(οὗτος)是指父,即前一句的主要名詞,還是指耶穌基督,即最近的名詞。聖約翰在書信和福音書中都教導耶穌基督的神性是如此明顯,以至於一處或多處支持該教義的經文無需成為激烈爭論的主題。以下考慮因素支持將「這」指基督。1. 耶穌基督是最後提及的主題。2. 父在上一節中已被兩次稱為「那真實的」,再說「這是真神」有些贅述。3. 在本信(約翰一書 1:2,約翰一書 5:12)和福音書(約翰福音 11:25,約翰福音 14:6)中,基督都被稱為生命。4. 聖亞他那修(S. Athanasius)在他的《反亞流派演說》(Orations against the Arians)中三次以這種方式解釋這段經文,彷彿毫無疑問(第三卷第二十四章第 4 節,第二十五章第 16 節;第四卷第九章第 1 節)。以下考慮因素支持將「這」指父。1. 父是「悟性」之後所有內容的主要主題。2. 重複已陳述的內容並加以補充正是聖約翰的風格。他談到了「那真實的」:他現在繼續說「這(真實的)是真神和永生。」3. 父是子所擁有和所是的生命的源頭(約翰福音 5:26)。4. 約翰福音 7:3 支持這一觀點。5. 基督的神性在警告偶像方面較不具特殊意義:上帝是真神的真理是警告假神的基礎:比較帖撒羅尼迦前書 1:9。但請參閱下一節中關於「偶像」注釋的結論:另請參閱利登(Liddon)《班普頓講座》(Bampton Lectures)第五講注釋 k。

**約翰一書 5:21 告別警告**
**21. 小子們哪** 像往常一樣(約翰一書 2:1;約翰一書 2:12;約翰一書 2:28,約翰一書 3:7;約翰一書 3:18,約翰一書 4:4),這指的是他所有的讀者。**你們要自守** 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版(R.V.)所示,**你們要保守自己**。這裡使用的動詞不是約翰一書 5:18 中使用的動詞(τηρεῖν),而是帖撒羅尼迦後書 3:3 中使用的動詞(φυλάσσειν);「必保守你們脫離那惡者」。這兩個動詞都出現在約翰福音 17:12:比較約翰福音 12:25;約翰福音 12:47。這裡的動詞是過去不定式命令語氣;「一次性地警惕並與之無關」。使用反身代詞而不是中間語態加強了對個人關懷和努力的命令(φυλάξατε ἑαυτά)。這種結構在聖約翰的著作中很常見:約翰福音 1:8;約翰福音 3:3;約翰福音 7:4;約翰福音 11:33;約翰福音 11:55;約翰福音 13:4;約翰福音 21:1;啟示錄 6:15;啟示錄 8:6;啟示錄 19:7。**遠避偶像** 或者,**遠避那些偶像**;那些以弗所盛行的偶像:或者,**遠避你們的偶像**;那些曾經是,或可能成為你們陷阱的偶像。這是本信中充滿對比的最後一個。我們已經看到了光明與黑暗、真理與虛假、愛與恨、上帝與世界、基督與敵基督、生命與死亡、行義與犯罪、上帝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真理的靈與謬妄的靈、信徒不受那惡者觸摸與世界臥在那惡者手下;現在在結尾,我們看到了那個時代永遠存在且迫切的對比,即真神與偶像。當字面意義近在眼前,上下文暗示,並與當時已知的情況相符時,沒有必要為「偶像」尋找牽強附會的象徵性解釋。當讀者所走的每條街道,他們所訪問的每個異教家庭都充斥著字面意義上的偶像時;尤其當以弗所的主要吸引力之一是其宏偉的廟宇、樹林和誘人的偶像崇拜儀式時,聖約翰是否會警告他的讀者提防「學術神學的系統化推論;自誇正統的理論……侵略性系統的暴虐口號」,或者提防對「聖母、聖徒、教皇或聖職」的迷信崇拜,這合理嗎?使徒行傳 19:27;使徒行傳 19:35;塔西佗(Tac.)《編年史》第三卷第 61 節,第四卷第 55 節。帶有偶像形象的以弗所錢幣很常見。「以弗所書信」(Ἐφέσια γράμματα)在魔法史上很有名,而使徒行傳 19:19 的「行邪術的」則指向魔法。為了保護基督徒免受這些危險,所必需的嚴格性在最初四個世紀的歷史中比比皆是。在新約其他地方,這個詞總是按字面意義使用:使徒行傳 7:41;使徒行傳 15:20;羅馬書 2:22;哥林多前書 8:4;哥林多前書 8:7;哥林多前書 10:19;哥林多前書 12:2;哥林多後書 6:16;帖撒羅尼迦前書 1:9;啟示錄 9:20。此外,如果我們按字面意義解釋這個警告,我們就找到了本信與啟示錄(啟示錄 9:20;啟示錄 21:8)之間的另一個聯繫點。再次,正如我們所見,一些諾斯底主義教師認為偶像崇拜是無害的,或者至少沒有必要為了避免它而殉道。這節經文是對這種教義的最終抗議。最後,這個對崇拜受造物的強調警告加強了本信的整體教導;其主要目的是確立上帝的兒子已在耶穌這個人身上道成肉身的真理。這樣一位存在是值得敬拜的。但如果,像伊便尼派(Ebionites)和克林妥派(Cerinthians)所教導的那樣,耶穌是一個受造物,是約瑟和馬利亞的兒子,那麼對這樣一位的敬拜就只是聖約翰在他告別的訓誡中吩咐基督徒永遠遠避的偶像崇拜之一。**阿們** 在這裡,就像在福音書和約翰貳書的結尾一樣,「阿們」是抄寫員的添加。אAB 和大多數譯本都省略了它。這種從禮儀中借用的結尾在新約中被自由地添加。也許加拉太書 6:18 中的「阿們」是唯一真實的最終「阿們」;但彼得後書 3:8 中的「阿們」有很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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