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上帝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
2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上帝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
3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4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5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6凡住在他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7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8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9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上帝生的。
10從此就顯出誰是上帝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上帝,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11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12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13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14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
16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17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
18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19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安穩。
20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上帝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
21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上帝坦然無懼了。
22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着;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
23上帝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24遵守上帝命令的,就住在上帝裏面,上帝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上帝住在我們裏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 約翰一書 第三章
約翰一書 3:1 1. **何等的**] 這個詞(**ποταπός**)也出現在太 8:27;可 13:1;路 1:29;路 7:39;彼後 3:11:它總是暗示驚訝,通常是讚嘆。其根本意義是「來自何國」,拉丁文是 *cujas*;然而,在《武加大譯本》中從未用作其等價詞,因為在新約中,這個詞完全失去了地點的概念。它已變成 *qualis* 而非 *cujas*:「何等奇妙的愛」。在《七十士譯本》中,這個詞沒有出現。 **愛**] 這是本卷書信(約壹 2:19 至 5:12)整個部分的關鍵詞,其中作為名詞出現 16 次,作為動詞出現 25 次,並在動詞形容詞「蒙愛的」中出現 5 次。短語「施予愛」在新約中其他地方沒有出現。 **父……在我們身上**] 在希臘文中,這些詞語以引人注目的方式並列:父已將這無價的權利賜給我們這些可憐的罪人。「父」而非「神」,因為接下來的內容:祂是父,也是我們的父。 **使我們得稱為**] 字面意思是,為了使我們得稱為:這是聖約翰特有的結構(**ἵνα**),如約壹 1:9。「最終的助詞具有其全部力量」(Westcott):比較約壹 3:11;約壹 3:23,約壹 4:21;約 13:34;約 15:12;約 15:17。這是祂愛的旨意,其趨勢和方向。「使我們得稱為」不應理解為將來式:我們已經擁有這個稱號。 **神的兒子**] 早期英文譯本如此翻譯: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版聖經》(R. V.)所譯,神的兒女。希臘文中沒有冠詞;我們不應將聖保羅的表達「神的兒子」(**υἱοί**)與聖約翰的表達(**τέκνα**)混淆。這種混淆在英文譯本中是因《武加大譯本》的 *filii Dei* 而產生。兩位使徒都告訴我們,信徒與神的根本關係是子女關係:但聖保羅給我們的是法律層面(收養),而聖約翰給我們的是自然層面(生育)。後者是兩者中更親密的關係。但我們必須記住,在聖保羅所處的羅馬法律下,收養被認為與實際的親子關係絕對等同。在這卷書信中心的「獨特呼語」中,其兩個核心主導思想相遇:神聖的愛和神聖的兒女身份;這種愛的終極目標是使人得稱為神的兒女。在「神的兒女」之後,我們必須根據壓倒性的權威(אABC 和各譯本)插入「**我們也是**」:神允許我們被稱為兒女,而我們就是兒女。《武加大譯本》和聖奧古斯丁的 *simus* 以及《雷姆斯聖經》(Rhemish)的「and be」可能都是錯誤的。**ἵνα** 後接現在直陳式並非不可能:但如果兩個動詞是並列的,聖約翰會將「稱為」置於虛擬語氣,而將「是」置於直陳語氣嗎? **因此**] 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版聖經》所譯,**為此緣故**(**διὰ τοῦτο**),將「因此」保留給一個在福音書敘事部分非常頻繁出現,但在本卷書信中沒有出現的助詞(**οὖν**)(它在約壹 2:24 或約壹 4:19 中不是真確的)。丁道爾(Tyndale)、克蘭默(Cranmer)、日內瓦譯本(Genevan)和雷姆斯譯本(Rhemish)都譯作「為此緣故」:《欽定版聖經》(A. V.)則常常改得更糟。這裡《修訂版聖經》將「我們也是」之後的標點符號改為句號,是否改得更糟,這點值得懷疑。聖約翰的「為此緣故」不僅僅是預示接下來的「因為」或「所以」;它指的是前面的內容。「我們是神的兒女;為此緣故,世人不認識我們:因為世人不認識祂」。第三句話解釋了第二句話如何從第一句話推導出來。比較約 5:16;約 5:18;約 7:22;約 8:47;約 10:17;約 12:18;約 12:27;約 12:39。關於「世人」請參閱約壹 2:2。聖奧古斯丁將世人對神的態度比作譫妄中的病人,他們會對他們的醫生施暴。
約翰一書 3:2 2. **親愛的**] 這種稱呼在書信的第一部分只出現過一次(約壹 2:7),恰好在愛的議題出現的幾節經文中:現在,當主要議題是愛時,它成為更常見的稱呼形式(約壹 3:2;約壹 3:21,約壹 4:1;約壹 4:7;約壹 4:11)。同樣,在約壹 3:13,當弟兄之愛是特殊議題時,「弟兄們」是稱呼形式。 **現在我們是神的兒子**] 更好的翻譯是,如前所述,現在我們是神的兒女。「現在」被放在首位,與「尚未」形成強調對比,後者也處於類似位置。我們今世的特權是確定的;我們來世的榮耀仍然被遮蔽。術語「兒女」與此相符:「兒女」必然暗示未來的發展;「兒子」則不然。 **尚未顯明**] 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版聖經》所譯,**尚未顯現**;這與我們在約壹 1:2,約壹 2:19;約壹 2:28 中已經見過的動詞相同。由於這是聖約翰最喜歡的表達之一,因此在他的著作中始終如一地翻譯它就更為重要。參閱約壹 2:28。 **但我們知道,當祂顯現的時候**] 「但」必須根據壓倒性的證據(אABC,《武加大譯本》)省略:**我們知道,如果它將顯現**。這裡在「當」和「如果」之間沒有讀法上的差異(如約壹 2:28 中有);但早期的英文譯本,受《武加大譯本》(*cum apparuerit*)的影響,在兩種情況下都譯作「當」。在兩種情況下都譯作「如果」是正確的;但它在希臘文中被改變了,或者在翻譯中被迴避了,因為它似乎暗示對顯現的懷疑。它對事實不含任何懷疑,但表明事實的結果比時間更重要:比較「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和「我若去為你們預備地方」(約 12:32;約 14:3)。在「如果它將顯現」和「如果祂將顯現」之間做出判斷較為困難;「它」指我們將來會成為什麼,「祂」指基督。希臘文中沒有表達主格,而且提供一個新的主格,與前一句中同一動詞的主格不同,這相當勉強:因此「它」似乎更可取。「我們知道,如果我們未來的狀態顯現出來,我們這些神的兒女,將會像我們的父」。另一方面,約壹 2:28 支持「如果祂將顯現」。**知道**這個詞(**οἴδαμεν**)是約壹 2:20-21 中使用的,而不是約壹 2:3;約壹 2:13-14;約壹 2:18,約壹 3:1 中使用的。這不暗示知識的進步,也不暗示額外的經驗:我們未來與我們的父相似是一個事實,作為基督徒我們意識到這一點:比較約壹 5:18-20。 **我們將像祂**] 如果我們翻譯為「如果祂(即基督)將顯現」,這自然意味著「我們將像基督」;這雖然本身是真實的,但並非重點。重點是兒女被發現像他們的父。這是偏愛「如果它將顯現」的另一個原因。丁道爾和克蘭默譯作「它」,威克里夫(Wiclif)、日內瓦譯本和雷姆斯譯本譯作「祂」。 **因為我們將看見祂的真體**] 更好的翻譯是,**因為我們將看見祂,正如祂所是**;「因為」如約壹 3:9;約壹 3:20;約壹 3:22,約壹 2:13-14 等處,而「正如」如約壹 3:3;約壹 3:7;約壹 3:23,約壹 2:6;約壹 2:27 等處。「因為」或「為」可以給出原因,無論是 (1) 我們知道我們將像祂的原因,還是 (2) 我們像祂的原因。兩者都說得通;但是,儘管「我們知道」在語法上是主句,但最需要解釋的陳述是從屬句,即我們將像神。「我們將像祂」,使徒說,「因為,如你們所知,我們將看見祂」。比較「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林後 3:18);看見神將使我們得榮耀。這也與大祭司的禱告相符:「你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約 17:22)。比較「他們也要見祂的面」(啟 22:4)。「正如」強調看見的真實性:不再是「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而是「面對面」。
約翰一書 3:3 3. **凡有這盼望在祂裡面的**] 這顯然是錯誤的:介詞是「在……之上」,而不是「在……裡面」,而「祂」要麼是父,要麼是基督;可能前者。正是那個對神懷有盼望,有一天會像祂的人,潔淨自己。關於「對某人有盼望」的結構,比較「外邦人也要仰望祂」(羅 15:12;比較提前 4:10;提前 6:17)。 **潔淨自己**] 在《七十士譯本》中,這個動詞(**ἁγνίζειν**)主要用於儀式性潔淨的技術意義,例如祭司為神聖事奉而潔淨:在新約中也是如此(約 11:55;徒 21:24;徒 21:26;徒 24:18)。但我們不必因此推斷,因為在這些經文中外在潔淨是主導思想,所以它就是唯一的思想。在這裡,雅 4:8 和彼前 2:22,內在的潔淨和奉獻成為主導思想,儘管可能沒有完全排除另一種思想。「潔淨自己」。參閱約壹 1:8 和約壹 5:21。聖約翰再次大膽地給我們一個看似矛盾的說法,以揭示一個真實的真理。在約壹 1:7 中,是「耶穌的血」潔淨我們「一切的罪」:這裡基督徒「潔淨自己」。兩者都是真實的,沒有另一種潔淨,任何一種潔淨都不能帶來救恩。如果我們不努力,基督就不能拯救我們:如果沒有祂的功德和恩典,我們就不能拯救自己。 **正如祂是純潔的**] 如約壹 3:2,**正如**強調了比較的真實性:同樣在約 17:11;約 17:22 中,我們有「使他們合而為一,正如我們一樣」。很難確定「祂」是指父還是基督。希臘文中的代詞從「在祂之上」(**ἐπ' αὐτῷ**)變為「祂」(**ἐκεῖνος**),這支持,儘管不能證明,意義的改變。可能在這卷書信中,**ἐκεῖνος** 始終指基督(約壹 3:5;約壹 3:7;約壹 3:16,約壹 2:6。約壹 4:17)。那信靠神,盼望將來像神的人,現在就效法基督潔淨自己。基督使自己順服父,我們也藉著順服基督而如此行。這種解釋再次使我們接觸到基督的偉大禱告。「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約 17:19)。此外,聖約翰會說神是「純潔的」嗎?神是「聖潔的」(**ἅγιος**):基督作為人,祂的完全無罪是「純潔的」(**ἁγνός**)。請注意,聖約翰沒有說「正如祂潔淨自己」:基督徒必須努力尋求的恩典是基督固有的屬性。基督為救贖工作而分別為聖,與基督徒為了像祂和父而潔淨自己,是非常不同的。比較來 12:14。
約翰一書 3:4 4. 正如經常發生的那樣,使徒通過給出相反的情況來強調他的陳述,而且不是簡單的相反,而是其擴展。他沒有說「凡沒有這盼望的」,而是說**凡犯罪的**。《欽定版聖經》不僅將「每個人」改為「凡是」,從而模糊了這種對立,而且通過將「行」改為「犯」,模糊了「行義」(約壹 2:29)與「犯罪」之間的對比。這種對比在希臘文中更為明顯,因為兩個詞都有冠詞:「行**那**義」,「行**那**罪」。 **也違背律法**] 這非常不幸,破壞了平行結構:**凡犯罪的,也行不法**。在兩個子句中以及在約壹 2:29 中使用相同的動詞是必要的:犯罪就是行不法,這與行義相反。前者標誌著神的兒女,後者標誌著魔鬼的兒女。「不法」在英文和希臘文(**ἀνομία**)中都意味著不是缺乏律法,而是無視律法:不是沒有律法,而是行為如同沒有律法。這正是某些諾斯底教師的情況:他們宣稱他們優越的啟蒙使他們超越了道德律法;他們遵守律法不會更好,違背律法也不會更糟。使徒說,罪和不法是可互換的術語:它們只是同一狀態的不同方面。正是從無視神律法的角度來看,罪被視為與神的兒女身份和與神相交完全不相容。參閱約壹 5:17。請注意,在這些經文(3-15)中,聖約翰都使用強烈的表達「凡……的」,而不僅僅是「那……的」。有人建議,「在這種特徵性語言形式出現的每個情況下,顯然都指那些質疑一般原則在特定情況下應用的人」(Westcott):比較約壹 2:23;約壹 2:29,約壹 4:7,約壹 5:1;約壹 5:4;約壹 5:18;約貳 1:9。
約翰一書 3:5 5. 罪與神聖的出生不相容,這一點通過關於神聖出生最高實例的兩個事實進一步強調。神的兒子 (1) 進入感官世界以除掉一切罪,(2) 祂自己絕對無罪。 **你們知道**] 使徒再次(約壹 2:21,約壹 3:2)訴諸他們作為基督徒必須擁有的知識。 **祂曾顯現**] 參閱約壹 2:28:這裡的翻譯應當規範那裡和約壹 3:2 的翻譯。這裡,如約壹 3:8 和約壹 1:2,指的是道顯現為人眼可見,即道成肉身。這個表達必然暗示祂在顯現之前就已存在。 **為要除掉我們的罪**] 字面意思是,為要除掉**那些**罪,即所有存在的罪。如果「我們的罪」是指「我們人類的罪」,而不是「我們基督徒的罪」,那麼這種翻譯是可接受的,即使「我們的」(אC Thebaic)這個補充詞不是真確的。如前所述,希臘文經常使用冠詞,而英文則使用所有格代詞。「**除掉**」(**αἴρειν**)是最安全的翻譯;因為這就是希臘文這個詞必然的含義(參閱約 1:29)。然而,它很可能包含「**擔當**」的意義:祂藉著自己擔當罪而除掉罪(彼前 2:24)。然而,這不是聖約翰的重點。他的論點是,子的道成肉身是為了廢除罪,這表明罪與兒女身份不符:祂如何廢除罪並不在討論範圍內。 **在祂裡面沒有罪**] 這是一個獨立的命題,不應與「你們知道」連接。希臘文的語序令人印象深刻;罪在祂裡面不存在。基督不僅在地上,而且在天上,是永遠無罪的那一位。祂是神的兒子應有的完美典範。因此,這又是罪與兒女身份不相容的另一個證明。比較約 7:18。
約翰一書 3:6 6. **凡住在**] 更好的翻譯是,**凡是住在**:這裡我們有與約壹 2:23;約壹 2:29,約壹 3:3-4;約壹 3:9-10;約壹 3:15,約壹 4:7,約壹 5:1;約壹 5:4;約壹 5:18 相同的希臘文表達形式,最好在翻譯中標明這一點。 **不犯罪**] 基督徒有時會犯罪(約壹 1:8-10)。基督徒住在基督裡(約壹 2:27)。凡住在基督裡的就不犯罪(約壹 3:6)。聖約翰藉著這些看似矛盾的陳述,一個接一個地提出,表達了每一個努力行善的人所意識到的內在矛盾。聖約翰以一系列格言的形式呈現,這些格言相互限定和解釋,而聖保羅則以辯證的方式作為論證提出。「我所不願意的,我反去做,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羅 7:20)。另一方面,「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 2:20)。 **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 或者,**凡是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第二個動詞是希臘文中「看見」最常用動詞(**ὁρᾷν**)的完成式,聖約翰只使用其完成式。第三個動詞,雖然形式上是完成式,但意義上是現在式,「我已經認識,我認識」(參閱約壹 2:3)。沒有人犯罪卻看見基督或達到認識祂的程度。聖約翰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我們會注意到,這是前一句話的對立面;但像往常一樣,他沒有給出簡單的對立面「凡犯罪的,就不住在祂裡面」,而是將其擴展和強化為「凡是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聖約翰不是對每一個犯了罪的人說這話,而是對習慣性犯罪的人(現在分詞)。雖然信徒有時會犯罪,但他的生命主導原則不是罪,而是反對罪;因為每當他犯罪時,他都會承認,並獲得赦免,並堅持自我潔淨。但習慣性犯罪的人不做這些事:罪是他的主導原則。如果他曾真正認識基督,這就不會發生。正如叛教者離開教會證明他們從未真正屬於教會一樣(約壹 2:19),罪人持續犯罪證明他從未真正認識基督。——看見和認識不是同一事實的兩個名稱:看見基督是靈性上意識到祂的存在;認識祂是認出祂的品格以及祂與我們的關係。關於這段經文的不同解釋,請參閱法拉爾(Farrar)的《基督教早期》(Early Days of Christianity),第二卷,第 434 頁註釋。
約翰一書 3:7 7. **小子們哪**] 從本節的觀點來看,即神聖的親緣關係,使徒再次警告他的讀者,不要相信宗教與行為可以分離的毀滅性教義,即對屬靈人而言,所有行為都是一樣的。重新稱呼「小子們哪」,為警告增添了莊重和溫柔。 **不要讓人欺騙你們**] 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版聖經》所譯,**不要讓人迷惑你們**:參閱約壹 1:8。這個詞暗示誘惑人陷入嚴重的錯誤。 **行義的**] 如約壹 3:6,我們有現在分詞;指習慣性行義的人,而不僅僅是做一個義行的人。如果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雅 2:17;雅 2:20),那麼沒有行為的知識更是死的。只有一種方法可以證明我們的啟蒙,證明我們來自那光者的親緣關係;那就是行出祂和祂兒子所特有的義。這是確鑿的考驗,是諾斯底主義自高自大所假裝輕視的考驗。任何人都可以說他擁有對神聖真理的優越知識;但他是否照此行事?他是否行神聖之事? **正如祂是公義的**] 如約壹 3:3,我們不確定「祂」是指父還是基督。它是與約壹 3:3 相同的代詞(**ἐκεῖνος**),但這裡沒有代詞的突然改變。這裡似乎也最好將「祂」解釋為基督(約壹 2:2),而不是神(約壹 1:9)。
約翰一書 3:8 8. **犯罪的**] 更好的翻譯是,如約壹 3:4,為了充分表達對立,**行罪的**。「行罪」與「行義」恰好相反:如前所述,在希臘文中,兩個名詞都有冠詞:參閱約壹 3:4。而且,如前所述,現在分詞表示習慣性行罪的人。這樣的人以魔鬼為源頭(**ἐκ**),不是他存在的源頭,而是支配他存在並構成其主要元素的邪惡的源頭。「魔鬼沒有造人,沒有生人,沒有創造人:但凡效法魔鬼的人,就成為魔鬼的兒女,如同從他而生。你從何意義上是亞伯拉罕的兒女?不是亞伯拉罕生了你。同樣,猶太人,亞伯拉罕的兒女,因不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就成了魔鬼的兒女」(聖奧古斯丁)。新約這些結尾詞的特點之一是,它們以獨特的精確性標明了撒旦的位格,以及他與罪、罪人以及從罪中得救贖的關係。 **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 或者,**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從起初」放在首位以示強調。它意味著什麼?人們提出了各種解釋。(1) 從罪的開始。魔鬼是第一個犯罪的,並且從未停止犯罪。(2) 從魔鬼的開始。這非常接近於主張諾斯底主義和摩尼教的錯誤,即存在兩個共同永恆的原則或創造者,一個善一個惡。罪的概念本身就涉及偏離善。因此,善必須先存在。為了避免這種情況,(3) 從魔鬼作為魔鬼的開始,即從他成為魔鬼的時候,或者 (4) 從他活動的開始;如果一個人相信他是一個墮落的天使,這與 (3) 沒有太大區別,如果一個人不相信,則與 (2) 沒有太大區別。(5) 從世界的開始。(6) 從人類的開始。第一種或最後一種似乎最好。「『從起初』這句話暗示,在人類存在的任何時期,他們都可能受到這個試探者的攻擊;對神的指控,懷疑和不信任神的理由,一個接一個地提供給一個人,一代接一代。這正是聖經所肯定的;正是從《創世記》到《啟示錄》貫穿全書的假設。」(莫里斯,Maurice。)請注意現在時態:不是他已經犯罪,而是他正在犯罪;他的整個存在就是罪。 **神的兒子**] 特別與那些在道德上是魔鬼兒女的習慣性罪人形成對比。 **為要除滅**] 字面意思是,為要解開或溶解或廢除。所有毀滅都是溶解。這裡的比喻可能與解開束縛或陷阱無關。這是聖約翰最喜歡的比喻;「拆毀這殿」(約 2:19)。比較約壹 5:18,約 7:23,約 10:35,在這些地方,解開或溶解的概念都是合適的。 **魔鬼的作為**] 他使人犯的罪(約壹 3:5)。基督來是為了廢除人的罪。
約翰一書 3:9 9. 這與約壹 3:8 相反,正如約壹 3:8 與約壹 3:7 相反;但像往常一樣,所陳述的不是簡單的相反,而是從中推導出來的東西。 **凡從神生的**] 或者,**凡是從神所生的**(參閱約壹 3:6)。請注意完成式;「凡是已經成為並仍然是神的兒女的」。這個表達在書信中非常頻繁(約壹 2:29,約壹 4:7,約壹 5:1;約壹 5:4;約壹 5:18),翻譯應當統一;更是如此,因為這個短語具有特徵性。《欽定版聖經》在「生」和「所生」之間搖擺不定,甚至在同一節經文中(約壹 5:1;約壹 5:18)。《修訂版聖經》正確地全程偏愛「所生」:「生」全程是不可能的,因為在約壹 5:1 中我們有主動語態,「生」。表達「從神所生」只出現在聖約翰的著作中;在福音書中一次(約 1:13),在書信中八或九次:比較約 3:3;約 3:5-8。 **不犯罪**] 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版聖經》所譯,**不行罪**(參閱約壹 3:4):必須仔細標明「行罪」與「行義」之間的對立。這個強烈的陳述與約壹 3:6 完全平行,應以類似的意義理解。它對賦予信徒的神聖本性來說是字面上的真實。那本性不犯罪,也不能犯罪。那從光之神而生的兒女,與黑暗的罪毫無關係:兩者在道德上是不相容的。 **因為神的道存在他心裡**] 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版聖經》所譯,**因為祂的種子存在他心裡**:參閱約壹 2:24。這可能意味著 (1) 「祂的種子」,即神所賜的新生,「存在他心裡」;或者 (2) 「他的種子」,即他所領受的新生,「存在他心裡」;或者 (3) 「祂的種子」,即神的兒女,「存在祂心裡」。第一種解釋可能正確。第三種解釋是可能的,但可能性不大:「種子」有時用於指「兒女」或「後裔」;但聖約翰難道不會像約壹 3:1-2;約壹 3:10,約壹 5:2 那樣寫「兒女」嗎?訴諸撒種的比喻來解釋,並將「種子」解釋為「神的話語」幾乎是不合法的。整個類比指的是人類的生育,而不是植物的發芽;但比較彼前 1:23。約 3:5-8 會引導我們將種子解釋為聖靈。 **他不能犯罪**] 對於神的兒女來說,犯罪在道德上是不可能的。正是因為我們兒女身份的不完全,罪才可能存在,這種不完全將藉著耶穌的血(約壹 1:7)和自我潔淨(約壹 3:3)得到補救和逐漸減少。「不能」指道德上不可能,這在聖約翰福音中很常見(約 5:30,約 6:44;約 6:65,約 7:7,約 8:43,約 12:39,約 14:17);比較約壹 4:20。
約翰一書 3:10 10. **從此**] 這些詞,如同「為此緣故」(約壹 3:1),指的是前面的內容,而不是後面的內容:但這裡後面的內容與前面的內容相似,所以在任何情況下,「從此」都意味著「藉著行義或不行義」。 **就顯明了**] 一個人的原則是看不見的,但其結果是看得見的:「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 7:16-20)。 **魔鬼的兒女**] 這個表達在新約中其他地方沒有出現,但我們有「魔鬼的兒子」,徒 13:10:比較「可怒的兒女」(弗 2:3),以及「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約 8:44)。所有人類都是神藉著創造而生的兒女:關於這一點,受造物沒有選擇。但一個被賦予自由意志的受造物可以在道德世界中選擇自己的父母。父提供他「權利成為神的兒女」(約 1:12);但他可以拒絕這個,轉而成為魔鬼的兒女。沒有第三種選擇。異端馬吉安(Marcion)將「憑著果子認樹」的教義推向極端,並堅持認為一個存在邪惡的世界不可能是良善的神所創造的,因此受到聖約翰的門徒坡旅甲(Polycarp)的斥責,其言辭讀起來像是對這段經文的改編:「我認出你是撒旦的長子」(愛任紐,《反異端論》III. iii. 4)。在他的書信(VII. 1)中,坡旅甲寫道:「凡不承認十字架見證的,都是屬魔鬼的」。 **不愛他弟兄的,也不是出於神**] 這裡再次注意聖約翰的劃分如何相互滲透(參閱約壹 2:28-29)。行義,神的兒女的標誌,引發了弟兄之愛的思想,因為愛是與他人相關的義;「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鄰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 5:14)。愛引發其反面,恨;這兩者構成了下一段的主題。一些編輯會將新的一節從約壹 3:10 中間開始。或許最好將界線劃在約壹 3:12-13 之間,將約壹 3:11-12 視為過渡。 「不愛他弟兄的,不是出於神」,因為神的兒女會愛所有神所愛的人。這為約壹 4:7;約壹 4:20-21 中的陳述做了準備。
約翰一書 3:11 11. **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信息就是**] 或者,**因為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信息就是這個**:「這個」可能是一個謂語(參閱約壹 1:5)。「從起初」如約壹 2:7:這是他們在基督教教導中最早聽到的事情之一,並且不斷被重複,特別是使徒本人。耶柔米(Jerome)告訴我們,在聖約翰晚年,「小子們哪,你們要彼此相愛」是他在年老無法講道後,從未停止給予的唯一勸勉。「這是主的命令」,他說;「如果做到了這一點,就足夠了」。對基督徒說的「彼此相愛」主要必須指基督徒對其他基督徒的愛;這表明「愛他弟兄」必須意味著什麼。但基督徒對非基督徒的愛當然不應被排除:強制弟兄之愛的論點涵蓋了對全人類的愛。
約翰一書 3:12
12. 弟兄之愛暗示其反面,即弟兄之恨,而其典型例子便是殺害兄弟的該隱。**不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 更好的譯法是,如修訂版(R.V.)所示:**不像該隱是屬那惡者**;希臘原文中沒有「誰」(who),在「那惡者」之前也沒有任何代名詞。在此處,如同在約翰福音 1:21、1:25、6:14、6:48、6:69、7:40 中,定冠詞在欽定版(A.V.)中被轉譯為指示代名詞。參閱約翰一書 1:2 的注釋。在「從起初」(約翰一書 3:8)中,聖約翰回溯到罪惡歷史的最早點。該隱的例子顯示罪惡很快就以仇恨的形式出現,而且是殺害兄弟的仇恨。最好不要為「不像」補充任何動詞:儘管這個句子在語法上不完整,但其意義卻是完全可理解的。「我們不像該隱那樣是屬那惡者,也不應該是。」注釋家們引用了「奇怪的拉比觀點」,認為亞伯是亞當的兒子,而該隱則是試探者的兒子。當然,聖約翰並非在思考這種荒誕的想像:該隱只是在道德上「屬那惡者」。在此處,如同書信中的其他地方(約翰一書 2:13-14,5:18-19),聖約翰使用「那惡者」這個詞,假定他的讀者對此非常熟悉。他沒有給出任何解釋。**並且殺了他的兄弟**] 這證明了他的魔鬼本性。表示「殺害」的詞(**σφάζειν**)是本信與啟示錄(啟示錄 6:4 等;見下文)之間的連結,在新約其他地方均未出現。其原意是「割喉」(**σφαγή**),特別是指獻祭的犧牲品。在後期的希臘文中,它僅指殺害,特別是暴力殺害。但或許在此處,如同在啟示錄的大多數段落中(啟示錄 5:6;5:9;5:12,6:9,13:3;13:8,18:24),仍帶有殺害犧牲品的意味。**他為什麼殺了他呢?**] 聖約翰提出這個問題,是為了更強烈地凸顯這行為和行為者的魔鬼本性。亞伯有任何過錯嗎?恰恰相反,正是他的義激起了該隱的殺戮之恨。該隱嫉妒亞伯的義獻祭蒙悅納,而他自己的惡獻祭卻不蒙悅納:「誰能在嫉妒面前站立得住呢?」(箴言 27:4)。該隱的獻祭是惡的,(1) 因為它「不費他什麼」(撒母耳記下 24:24);(2) 因為獻祭時的心態。**和他兄弟的義**] 這是本段落開頭(約翰一書 2:29;比較 3:7;3:10)關於義的主題的最後一次提及。在書信中,「義」或「公義」不再出現;義被融入了更溫暖、更明確的面向,即愛。這也是將約翰一書 2:29 至 3:12 歸為一個段落,論述神兒女的義的原因。比較:「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得了稱義的見證」(希伯來書 11:4)。
約翰一書 3:13-24
13-24. 愛與恨:生與死
**我的弟兄們,不要驚訝**] 比較約翰福音 5:28;3:7。光明與黑暗、神與那惡者、義與不義之間的對立,從第一次犯罪(約翰一書 3:8)和第一次謀殺(約翰一書 3:12)以來從未停止。該隱和亞伯的道德後裔仍然存在於世上,惡人仍然恨義人。因此,如果世人(正如他們所做的)恨基督徒,基督徒就不必感到困惑。在猶太(斐羅,《論亞伯與該隱的獻祭》)和早期基督教(革利免,《講道集》第三卷,第二十五章,第二十六章)文獻中,亞伯都被視為善人的原型,該隱則被視為惡人的原型。關於持完全相反觀點的狂熱該隱派,請參閱附錄C。約翰一書 3:12 可能針對這種怪誕異端的某些萌芽。**弟兄們**] 這種稱呼形式在書信中其他地方均未出現(約翰一書 2:7 中非真確),與弟兄之愛的主題相符。**如果世人恨你們**] 更好的譯法是,如修訂版(R.V.)所示:**如果世人恨你們**;在希臘原文中,我們使用的是直陳語氣,而非虛擬語氣或祈願語氣。事實被溫和地陳述,但並非不確定。這節經文是基督在福音書中記載的最後講論的另一個迴響:「如果世人恨你們(與此處結構相同),你們知道,在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約翰福音 15:18)。比較馬可福音 15:44。
約翰一書 3:14
14. 愛意味著生命,恨意味著死亡。**我們知道**] 這個代名詞非常強調:「充滿魔鬼之恨的黑暗世界可以隨意思考和對待我們;我們知道我們已經離開了死亡的氛圍,進入了生命的氛圍。」這種知識是我們作為基督徒意識的一部分(**οἴδαμεν**):比較約翰一書 2:20-21;3:2;3:5。該隱恨並殺了他的兄弟:世界恨並會殺我們。但儘管如此,是該隱從生命進入死亡,而他的兄弟則進入永生,並且藉著他的獻祭,「他雖然死了,卻仍然說話」(希伯來書 11:4)。世界與基督徒之間的情況也是如此。斐羅(Philo)以類似的精神指出,該隱實際上殺的不是他的兄弟,而是他自己。**已經出死入生了**] 更好的譯法是,**已經從死亡中經過,進入生命**,已經離開了一個領域的居所,進入了另一個領域的居所:這是福音書的另一個回憶(約翰福音 5:24)。這裡的希臘文完成式具有過去行動的永久結果的常見意義:「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新家並居住在那裡。」這個比喻可能取自過紅海(出埃及記 15:16)或過約旦河。**因為我們愛弟兄**] 這取決於「我們知道」,而不是「我們已經出死入生」:我們的愛是我們已經完成這過渡的確鑿標誌。人的自然狀態是自私,這涉及對他人的敵意,因為他人的要求與自我的要求相衝突:愛他人證明這種自然狀態已經被拋棄。生命和愛是道德世界中同一事實的兩個方面,如同物理世界中的生命和成長:一個標誌著狀態,另一個標誌著活動。**不愛他弟兄的**] 省略「他弟兄」,儘管作為解釋是正確的,但它不是真確文本的一部分。威克里夫(Wiclif)和雷姆斯(Rhemish)譯本,遵循拉丁通行本(Vulgate),省略了這個補充。**仍住在死中**] 這意味著死亡是所有人的原始狀態。信徒藉著成為神的兒女,並因此必然愛神的其餘兒女,而脫離這種狀態。不愛他們的人表明他仍然處於舊的死亡狀態。
約翰一書 3:15
15. **凡恨他弟兄的**] 或作:**凡恨他弟兄的,都是**;參閱約翰一書 3:4。聖約翰很自然地從不愛轉向恨。光明降臨世間所引起的危機,不留下任何中立地帶:一切非光明即黑暗,非屬神即屬那惡者,非屬教會即屬世界,非在愛中即在恨中。基督徒不能既不愛也不恨,正如植物不能既不生長也不死亡一樣。**就是殺人的**] 或作,如大多數早期譯本所示,**就是殺人犯**。這個詞(**ἀνθρωποκτόνος**)只在此處和約翰福音 8:44 出現。前面提到該隱,使得「殺人犯」不應被理解為「毀滅靈魂者」的隱喻意義。人類法律考慮外在行為;神考慮動機。恨人和殺人犯的動機是相同的:一個人因懶惰或恐懼而未將仇恨付諸殺戮行動,另一個人則付諸行動,這在人的道德品格上沒有區別,儘管在法律眼中卻有天壤之別。這只是將主自己應用於第七誡的原則(馬太福音 5:28)應用於第六誡。**你們知道凡殺人的**] 使徒再次(約翰一書 3:14)訴諸他們作為基督徒的意識(**οἴδατε**):這不是逐漸獲得的經驗(**γινώσκετε**),而是一次性擁有的知識。心中是殺人犯的人,不可能同時擁有他所懷抱的致命精神和永生作為確定的產業。比較:「你們沒有他的道存在你們心裡」,約翰福音 5:38。聖約翰當然不是說仇恨或謀殺是不可饒恕的罪。但「犯罪的,他必死亡」;而其特殊傾向是毀滅生命的罪,與擁有永生是絕對不相容的。「惟有……殺人犯……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 21:8)。在此處,如同在其他地方,聖約翰談論永生是基督徒已經擁有的東西,而不是他希望贏得的東西:比較約翰一書 5:13;約翰福音 3:36;5:24;6:47;6:54 等。永生與時間無關,也不會因肉體死亡而失去或獲得:參閱約翰福音 11:25 的注釋。——這節經文的表達形式與約翰一書 2:19 相似,字面意思是「凡殺人的都沒有」,而不是「沒有殺人犯有」。
約翰一書 3:16
16. **從此我們就知道神的愛**] 更好的譯法是,**從此我們就知道愛**:參閱約翰一書 2:3。希臘原文的字面意思是「我們已經領會了」,因此我們知道,如修訂版(R.V.)所示,並且沒有「神的」。欽定版(A.V.)在此處匯集了其他譯本的錯誤:廷代爾(Tyndale)和克蘭默(Cranmer)譯本有「perceave」(領會),威克里夫(Wiclif)和雷姆斯(Rhemish)譯本插入了「of God」(神的);日內瓦譯本(Genevan)在這兩點上都是正確的,「Herby have we perceaved love」(從此我們已經領會了愛)。我們藉著基督代贖之死的具體例子,獲得了對愛是什麼的認識。基督是捨己之愛的原型,正如該隱是殺害兄弟之恨的原型。愛與恨藉著它們的行為而為人所知。**因為他為我們捨命**] 關於「從此」之後接「因為」,參閱約翰一書 2:3。**捨命**(to lay down)可能意味著「付出」(pay down),作為贖金或挽回祭,或者僅僅是「放下」(lay aside)。古典用法支持前一種解釋: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使用這個動詞(**τίθεσθαι**)來指支付利息、貢品、稅款。而「為我們」(**ὑπὲρ ἡμῶν**),即「代表我們」,也支持這一點。但「我捨命,為要再取回來」(約翰福音 10:17-18),以及「脫去外衣」(約翰福音 13:4;比較 13:12),則支持後一種解釋:它們完全反對「他以生命作抵押」的譯法。「捨命」這個短語是聖約翰獨有的(約翰福音 10:11;10:15;10:17,13:37-38,15:13)。在希臘文中,代名詞(**ἐκεῖνος**,如約翰一書 2:6 和 3:7)比英文更清楚地標示出是誰捨命:但聖約翰的讀者無需被告知。**我們也當**] 「我們」是強調的:這在我們這邊是基督徒的責任;他「自己也當照他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 2:6)。這個論點似乎表明,儘管「弟兄」特別指信徒,但異教徒也不應被排除。基督捨命不僅是為基督徒,「也是為普天下人」(約翰一書 2:2)。基督徒必須在這方面效法他:他們的愛必須是 (1) 實際的,(2) 絕對捨己的,(3) 包羅萬象的。「神向我們顯明他自己的愛,就是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基督為我們死」(羅馬書 5:8)。特土良(Tertullian)引用使徒的這句話,敦促殉道之責:「如果他教導我們必須為弟兄死,那麼為主要死就更不用說了」(《蠍子》第十二章)。比較箴言 24:11。參閱約翰一書 4:18 的注釋。
約翰一書 3:17
17. **凡有世上財物的**] 更好的譯法是,如修訂版(R.V.)所示:**凡有世上財物的**。「但是」一詞充滿意義。「但是我們當中很少有人被要求為他人而死:然而,更小的犧牲可能被要求我們;如果我們未能做出這些犧牲呢?」表示「財物」或「貨物」的詞(**βίος**)與約翰一書 2:16 中譯為「生命」的詞相同,請參閱該處注釋。它在此處和彼處都表示「生活資料,生計」。「世上的生命」因此意味著支持人類生命或今世生命(參閱約翰一書 2:15 的注釋)的東西,與永生(約翰一書 3:15)形成鮮明對比。**看見他弟兄有缺乏**] 更好的譯法是,**看見他弟兄有需要**。這個動詞暗示他不僅看見他(**ἰδεῖν**),而且注視他並考慮他(**θεωρεῖν**)。這是這位沉思的使徒非常喜歡的一個詞;除了符類福音(Synoptic Gospels)和使徒行傳之外,它只出現在聖約翰的著作和希伯來書 7:4 中。將「有需要」弱化為「在需要中」(R.V.)來破壞原文的諷刺意味,實在可惜。一個人擁有世上的財富,另一個人則擁有需要。**卻塞住憐恤的心不幫助他**] 希臘原文中沒有「憐恤的心」,我們也幾乎不需要兩個名詞。古人認為腸子是情感的所在地(創世記 43:30;列王紀上 3:26;耶利米書 31:20;腓立比書 1:8;2:1;腓利門書 1:7;1:12;1:20),如同心臟一樣,而我們只取後者。考弗代爾(Coverdale)(在此處,如同經常一樣,遵循路德)將廷代爾(Tyndale)的「shutteth up his compassion」(塞住他的憐恤)改為「shutteth up his heart」(塞住他的心)。事實上,「塞住他的腸子不幫助他」與「對他關閉心門」是相同的。這個短語在新約中其他地方均未出現,但比較哥林多後書 6:12。這個「不幫助他」是生動的,如同約翰一書 2:28:它表達了轉身離開並背棄他的兄弟。在七十士譯本(LXX)中,「你不可硬著心」(申命記 15:7)是「你不可轉離你的心」。**神的愛怎能住在他裡面呢?**] 更好的譯法是,如修訂版(R.V.)所示:**神的愛怎能住在他裡面呢?**這更好地保留了希臘原文的語序,並標誌著聖約翰最喜歡的動詞「住」(參閱約翰一書 2:24 的注釋)的再次出現。「神的愛」,如同本信中常見的用法(參閱約翰一書 2:5 的注釋),指的是人對神的愛。這裡的問題等同於約翰一書 4:20 的陳述,即愛神而恨自己的弟兄是不可能的。
約翰一書 3:18
18. **我的小子們,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 聖約翰,如同在約翰一書 2:28、3:13、4:1;4:7 中,迅速轉向他所陳述的基督教倫理原則的實際應用;在每個例子中,他都以溫柔的稱呼來引導他溫和的勸勉。「親愛的孩子們,不要以為我只是在給你們一系列哲學上的真理;我是在告訴你們,如果我們是那光和愛的神的兒女,就必須規範你我行為的原則。」**不要只在言語,也不在舌頭上**] 或作,如修訂版(R.V.)所示:**也不用舌頭**。這更為準確,因為在希臘原文中,「言語」沒有冠詞,而「舌頭」有:兩者都是工具的與格,冠詞標示出舌頭是虛偽之愛的特殊工具。只在言語上愛與用舌頭愛有何區別?在行為上愛與在真理中愛有何區別?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必須是相同的。「言語」與「行為」之間以及「舌頭」與「真理」之間的對立如此精確,以至於我們相信存在差異。只在言語上愛,是指那種就其本身而言是真誠的情感,但卻如此軟弱,以至於從未超越親切的言語:這種愛所對立的不是真理,而是愛的行為。用舌頭愛,是指宣稱一種自己並未感受到的情感,這純粹是虛偽:它所對立的不是行為,而是真理。它也可能表現為虛偽的行為,(如比德(Bede)所指出的)不是出於行善的願望,而是為了贏得讚揚,或為了傷害他人。**總要在行為和真理上**] 省略第二個「在」:希臘原文中沒有重複介詞。廷代爾(Tyndale)和雷姆斯(Rhemish)譯本沒有第二個「在」。比較雅各書 2:15;羅馬書 12:9。接下來的內容,儘管與本段落的第一部分密切相關(參閱下一個注釋),但幾乎構成了一個新的起點。愛及其反面的主題轉變為真誠和積極的愛所能產生的良心的安全與寧靜。
約翰一書 3:19
19. **從此我們就知道**] 更確切地說,**從此我們將知道**:「和」(and)一詞,儘管有充分支持,但可能不是真確的,而未來式對抗現在式的證據是壓倒性的。「從此」(**ἐν τούτῳ**)有時指接下來的內容(約翰一書 3:16,4:2;4:9),有時指前面的內容(約翰一書 2:5)。在此處是後者:藉著在行為和真理中愛,我們將認識到我們在道德上是真理的兒女。「真理」在此處幾乎等同於「神」。「屬真理」是指以真理為思想和行為的指導和形成影響的來源:比較約翰一書 2:21;約翰福音 3:31;8:47,特別是約翰福音 18:37。這裡的介詞「屬」(of)=「出於」(**ἐκ**),起源的概念不應被忽視,如同在約翰一書 2:16;2:19;2:21,3:8;3:10;3:12,4:1-3 等處一樣。接下來的句法和標點符號是可疑的;約翰一書 3:20 第一和第二子句的讀法也是如此。無法達到確定性,而且給出所有可能的讀法和譯法會佔用太多空間。這裡採用的結論被認為是良好且可行的,但並非可證明是正確的。**並在神面前安我們的心**] 字面意思是,**並說服我們的心**。這個子句是與「我們將知道」並列,還是依賴於它(「我們將知道我們將安我們的心」)?可能是前者。其意思是,「從此我們將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從此我們將說服我們的心。」關於「心」(**καρδία**)和「心們」(**καρδίαι**),權威們意見分歧(B, 西利亞文本(Peshitta), 提拜克(Thebaic)支持前者;àCKL 支持後者);前者似乎更可取。聖約翰在福音書和書信中其他地方都使用單數:「它『將思想固定在每個案例的個人考驗上』」(韋斯科特(Westcott))。無論如何,它顯然不是指情感(哥林多後書 7:3;腓立比書 1:7),而是指良心(使徒行傳 2:37;7:54)。值得注意的是,希臘文單詞(**καρδία**)與英文「heart」同源。將「安」替換為「說服」似乎有些過於激烈,因為這個動詞(**πείθειν**)本身並不具備這個意思。但如果上下文證明這種替換是合理的,因為其意義顯然是「說服我們的心,使其不必定我們的罪」,那麼上下文在英文中可以自行說明,如同在希臘文中一樣。比較:「我們將說服他,使你們免去憂慮」(馬太福音 28:14);以及「與布拉斯都(Blastus)結為朋友」,字面意思是「說服布拉斯都」(使徒行傳 12:20)。**在神面前**] 這在希臘文中是為了強調而放在首位;**並在神面前安我們的心**。重要的是我們可以在神面前平靜我們的良心。自欺欺人者,不「屬真理」,卻「在黑暗中行走」恨他的弟兄(約翰一書 2:1),可以平靜他的心,「因為黑暗蒙蔽了他的眼睛」:但這不是「在神面前」完成的。
約翰一書 3:20
20.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 這可以與前一節連接起來(讀作 **ὅ τι ἐάν**,這種結構見於使徒行傳 3:23 和加拉太書 5:10,或許還有歌羅西書 3:17,代替 **ὅτι ἐάν**),並與修訂版(R.V.)一同譯為:**我們的心無論在哪方面責備我們**:但請參閱下一個注釋。「一個基督徒的心,因自覺不配而感到重擔,對靈魂的狀態形成不利的看法,宣判其無法得救。如果我們意識到自己實際愛弟兄,我們就可以以此作為相反的證據,並給予心靈改變其觀點並重新獲得確據的理由。任何經歷過信徒心中不時產生的懷疑和恐懼,關於他是否處於被定罪的狀態的人,都會感受到這種信心考驗和確據方式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傑爾夫(Jelf))。**神比我們的心大**] 根據壓倒性的證據(àBCKL),我們必須在「神比我們的心大」之前插入「因為」或「那」(**ὅτι**)。如果修訂版(R.V.)採用的前一個子句的讀法和譯法是正確的,「因為神比我們的心大」將有很好的意義。因為神在無所不知方面優於我們的良心,我們(當我們的愛是真誠和有果效時)可以在他面前說服我們的良心宣告我們無罪。我們的良心由於不完美的知識,可能對我們過於嚴格或過於寬鬆:神兩者都不是,因為他知道並衡量一切。但幾乎可以肯定,「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必須是正確的,因為它是「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的自然相關詞,而後者是無可爭議的正確。這種藉由並列的對立面來推進的方法一直是聖約翰的寫作方式:「我們若認自己的罪」和「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約翰一書 1:9-10);「愛弟兄的」和「恨弟兄的」(約翰一書 2:10-11);「行義的」和「犯罪的」(約翰一書 3:7-8);「凡靈認耶穌基督」和「凡靈不認耶穌基督」(約翰一書 4:2-3)。但是,如果接受這一點,那麼如何處理看似多餘的「因為」或「那」呢?提出了兩種方案:1. 在「因為」之前補充「它是」;2. 在「那」之前補充「顯然」(**δῆλον**)。後者似乎更可取:因為「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它是)因為神比我們的心大」是什麼意思呢?然而,「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顯然)神比我們的心大」則意義極佳。在提摩太前書 6:7 中,或許也有類似的「顯然」的省略(**ὅτι** = **δῆλον ὅτι**);「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顯然)也不能帶什麼出去。」還有其他例子引自聖金口約翰(S. Chrysostom)(X. p. 38 BD; p. 122 B,其中一些編輯插入了 **δῆλον**)。我們不能對「神比我們的心大」作片面解釋,無論是「神更仁慈」還是「神更嚴格」。它的意思是,他是一個比我們的心更完美的審判者。這是良心與全知之間的區別。**並且知道一切事**] 「並且」是解釋性的;它解釋了當靈魂站在良心的審判台前時,神優越的特殊性質。他知道一切事;一方面是我們所犯罪的光和恩典,另一方面是我們悔改和愛的真實性。聖彼得正是訴諸這種無誤的全知,謙卑地不信任自己的感覺和判斷:「主啊,你無所不知;你知道我愛你」(約翰福音 21:17)。正是我們愛的真實性和活動(約翰一書 3:18-19)使我們在良心的控告下獲得確據。比較:「你們若饒恕人的過犯」,對他們有真誠的愛,「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你們就能在他面前說服你們的心(馬太福音 6:14)。約翰一書 3:19-20 的力量可以總結如下:「藉著在行為和真理中愛我們的弟兄,我們認識到我們是神的兒女,並有他的同在在我們裡面,並能夠面對良心不安的指控。因為,如果良心定我們的罪,它的判決既不是無誤的也不是最終的。我們仍然可以訴諸全知的神,他植入我們裡面的愛是一個標誌,表明我們沒有被他定罪和拒絕。」
約翰一書 3:21
21. **親愛的**] 參閱約翰一書 3:2。**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 這是從更強的論點推論:如果我們在神面前能說服良心宣告我們無罪,當它責備我們時,那麼當它不責備我們時,我們就更能在神面前有確據了。尚不完全清楚「不責備我們」是指「停止責備我們」,因為我們已經說服了它,還是指「從一開始就不責備我們」,因為它對我們沒有任何疑慮。兩者都有道理。表示「責備」的詞在加拉太書 2:11 中也出現,指聖彼得在安提阿的偽裝:「我當面抵擋他,因為他有可責備之處」,以及在《便西拉智訓》14:2 中,「那良心沒有責備他的人有福了」(**οὐ κατέγνω**)。**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就可以」(then)在希臘原文中沒有,可以省略;我們有膽量(參閱約翰一書 2:28 的注釋)向神(約翰一書 5:14)。我們像兒女向父親一樣親近他,而不是像罪犯向法官一樣。這與「安我們的心」(約翰一書 3:19)不同,但可能是其結果。比較「向神有平安」(羅馬書 5:1),即在我們與他的關係中:欽定版(A.V.)和修訂版(R.V.)都譯為「與神相和」,但希臘原文與此處相同(**πρὸς τὸν Θεόν**)。
約翰一書 3:22
22. 這節經文與前一節緊密相連,兩者之間不應放置多於逗號或分號的標點符號。當一個良好的良心使我們對神有膽量時,我們的禱告就會蒙應允,因為與天父有這種關係的兒女,不會祈求任何他會拒絕的東西。**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 「並且」(and)可能具有解釋性,如同約翰一書 3:20,並解釋了我們膽量的特殊性質。參閱約翰一書 3:15 的注釋。**就從他得著**] 現在式應按字面意思理解;而不是將現在式理解為未來式。我們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看到禱告的結果;但它會立即蒙應允。正如聖奧古斯丁(S. Augustine)所說:「賜予我們愛的神,不會對愛的呻吟和禱告充耳不聞。」**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 這當然應該是複數,**命令**:以前的英文譯本都是複數,而且似乎沒有異文的痕跡,所以人們懷疑 1611 年版本有印刷錯誤。「因為」(because)取決於「得著」,而不是取決於「有膽量」:我們得著是因為我們忠誠。這與福音和聖經總體上是一致的:「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但若有人敬拜神,遵行他的旨意,神就聽他」(約翰福音 9:31);「耶和華遠離惡人,卻聽義人的禱告」(箴言 15:29;比較詩篇 66:18-19;約伯記 27:8-9;以賽亞書 1:11-15)。關於「遵守他的命令」,參閱約翰一書 2:3 的注釋。**行他所喜悅的事**] 這與「遵守他的命令」不同:前者是順服,可能是奴性的,後者是愛。我們在此處似乎有另一個福音書的回憶(約翰福音 8:29):「因為我常做他所喜悅的事。」除了使徒行傳 6:2;12:3 之外,表示「喜悅」的詞在新約中其他地方均未出現。比較希伯來書 13:21;提摩太前書 2:3。
約翰一書 3:23
23. **神的命令就是**] 或作,**他的命令就是這個**;參閱約翰一書 1:5。在此處,單數是正確的:各種命令,特別是這裡提到的信與愛這兩條,被總結為一個整體。這節經文是回答那些可能從前幾節經文推論說,我們所需要做的只是做正確的事;我們相信什麼並不重要的人。使徒說不是這樣。為了做正確的事,必須相信:這是我們順服神命令的第一步。**叫我們信**] 關於「叫」(**ἵνα**),參閱約翰一書 1:9 的注釋:在此處,它或許僅僅「給出了命令的性質和內容,而不是目的」(傑爾夫(Jelf))。**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 更準確地說,**相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這不是約翰一書 5:13、約翰福音 1:12;2:23;3:18 中使用的精確短語(**πιστεύειν εἰς τὸ ὄνομα**),這是聖約翰非常喜歡的一種結構,而是一個在新約中其他地方均未出現的短語(**πιστεύειν τῷ ὀνόματι**),其結構類似於約翰一書 4:1,5:10。前者是更強烈的表達,標誌著更持久的信任和安息;但在這樣的短語中,「相信」和「相信在」之間不會有太大區別。「相信他的名」意味著相信他的名(在此處以莊嚴的完整性給出)所代表和暗示的一切;他的神性,他的兒子身份,以及他作為中保(Mediator)、辯護者和救主的職分。**且彼此相愛**]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 2:17):因此有必要加上「且彼此相愛」,這當然意味著「
約翰一書 3:24
24. **遵守祂命令的**] 這句話回溯到約翰一書 3:22 中相同的短語,而非約翰一書 3:23 的結尾,後者是插入語。因此,「祂的」指的是神的,而非基督的。**住在祂裡面**] 更好的翻譯是「常在祂裡面」:這是聖約翰最喜歡的詞,在本節中出現兩次(參約翰一書 2:24 的注釋)。「讓神成為你的家,你也成為神的家」(Bede)。這種相互的常在表達了最堅固、最親密的聯合:比較約翰一書 4:13;約翰一書 4:16;約翰福音 6:56;約翰福音 15:4-5。聖約翰再次強調,這可被視為基督教倫理學闡釋的主要主題;即行為不僅不是無關緊要的,而且是至關重要的。我們可能擁有許多種類的啟蒙,無論是智力上還是屬靈上的;但若沒有順服,就沒有與神的聯合,也確實沒有對祂的真知識:比較約翰一書 1:6,約翰一書 2:4;約翰一書 2:6;約翰一書 2:29,約翰一書 3:6-7;約翰一書 3:9。「人若願意遵行祂的旨意,就必曉得」(約翰福音 7:17)。**從此就知道**] 或作「在此就知道」,如同約翰一書 3:16;約翰一書 3:19,約翰一書 2:3;約翰一書 2:5,約翰一書 4:9-10;約翰一書 4:13;約翰一書 4:17,約翰一書 5:2。這可能指接下來的內容;但希臘文介詞的改變,在欽定本(A. V.)和修訂本(R. V.)中都被抹去了,使得這一點不完全確定。聖約翰寫的是「在此(**ἐν**)我們知道……從(**ἐκ**)聖靈」,而不是「從此我們知道……藉著聖靈」(這會使連結無疑)。**我們知道**] 字面意思是「我們開始知道」;這是一個基督徒的經驗問題。**藉著聖靈**] 更好的翻譯是「從聖靈」:這是知識的來源。這是書信中首次提及聖靈,儘管約翰一書 2:20 曾暗示過祂。**祂所賜給我們的**] 或作「祂所賜給我們的」。動詞是過去不定時(aorist),而非完成時(perfect);儘管這是一個英文完成時可以代表希臘文過去不定時的情況,但由於使徒可能指的是聖靈被賜予的明確場合,過去不定時似乎更佳。在聖約翰的情況下,這個場合會是五旬節;對他的讀者而言,則是他們的洗禮。因此,在我們的洗禮禮儀中,我們被勸勉禱告,願孩子「受水和聖靈的洗禮」;在接下來的禱告中,我們祈求「用聖靈洗淨他並使他成聖」;又說「將祢的聖靈賜給這嬰孩,使他得以重生」:之後便是洗禮。
也可以翻譯為「藉著祂所賜給我們聖靈的一部分」,這是一個部分屬格(partitive genitive),意指「其中一部分」,如同莎士比亞《馬克白》(Macbeth)第一幕第三場第80行:「大地有泡沫,正如水有泡沫,這些就是其中之一」。以及培根《論無神論》(Essays, Of Atheisme):「你們會發現,他們中有人會為無神論受苦,而不肯悔改」。但這裡的希臘文屬格可能不是部分屬格,而是吸引(attraction)的結果。聖約翰通常會在部分屬格前加上介詞(**ἐκ**)(約翰貳書 1:4;約翰福音 1:24;約翰福音 7:40;約翰福音 16:17;啟示錄 2:10;啟示錄 11:9;比較約翰福音 21:10)。廷代爾(Tyndale)在此翻譯為「從此我們知道,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有一部分常在我們裡面」,將「聖靈的一部分」(= 聖靈的一部分)作為「常在」的主語;這在語法上是可能的,但與前文不太協調。從廷代爾的譯文轉變為欽定本所採用的譯文,以及(將「hath given」改為「gave」後)修訂本也採用的譯文,是考弗代爾(Coverdale)的功勞。
我們再次(參約翰一書 2:28-29 之間的注釋以及約翰一書 3:10 的注釋)幾乎不知不覺地進入了一個新的段落。在本章的最後六節(19-24節)中,節與節之間的過渡非常流暢自然;前六節(13-18節)也是如此。從約翰一書 3:18 到約翰一書 3:19 的過渡也絕不突兀或生硬。通過非常漸進的轉變,我們從愛與恨的對比被帶到了聖靈的恩賜。這為一個新主題鋪平了道路;或者說,是一個從新視角處理的舊主題。就像他居住的米安德河(Maeander)的蜿蜒曲折一樣,使徒的進程有時看起來更像是倒退而非前進:但當審視整個領域時,進程是明確無誤的。在這裡,我們似乎只是回到了敵基督的主題(約翰一書 2:18-28);但那裡只是暗示了真信徒中的聖靈與敵基督者中的謊言之靈之間的對立(約翰一書 2:20;約翰一書 2:22;約翰一書 2:27),而這裡,這卻是主導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