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哥林多前書 第十三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十三章
合和本 哥林多前書 第13章

1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

2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

3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4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5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6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7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8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

9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

10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

11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

12我們如今彷彿對着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13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

# 哥林多前書 第13章

哥林多前書 13:1 1. **人的方言**] 即人類的語言。參閱第14章注釋。**和天使的話語**] 拉比們(參閱(Lightfoot)的注釋)談論天使的語言。保羅使徒可能是在指這種觀念。但他自己也曾說過(林後 12:4),當他「被提到第三層天」時,聽見了「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卻沒有愛**] (Tyndale)(其後為(Cranmer)和(Geneva Bible))譯作「love」;(Vulgate)譯作「caritas」。這篇對愛的雄辯頌詞,若譯作「charity」而非「love」,其力量將會減弱,且新約各作者之間的一致性也會大受影響。參閱林前 8:1 注釋。(Vulgate)譯者的目的無疑是為了避免拉丁文「amor」所暗示的感官聯想。然而,英文詞「charity」從未達到使徒論證的高度。它充其量只表示對他人的友善關懷和寬容。它遠未能暗示使徒所指的那種熱切、積極、有力的原則。儘管英文詞「love」包含異性之間產生的情感,但通常被理解為僅指那種情感中更高尚、更崇高的形式,而較低級的形式則被貶稱為「passion」。因此,它是一個適合此處所用希臘詞的等價詞,該詞(參閱(Dean Stanley)的注釋)其存在歸功於聖經,因為它並未出現在古典希臘文中,而是首次見於舊約的七十士譯本(LXX)。**鳴的鑼,響的鈸**] (Wiclif)和(Tyndale)亦如此譯。使徒在此引用詩篇 150:5,其中希伯來文提到「響亮的鈸」和「鏗鏘的鈸」,而七十士譯本(LXX)的譯法幾乎與保羅使徒所用詞語相同。參閱林前 14:7,其中談到無意義的噪音與真實音樂之間的區別。

哥林多前書 13:2 2. **一切的信心**] 參閱林前 12:9 的意義,並參閱該處注釋。**叫我能夠移山**] 引用馬太福音 17:20;21:21 所記載的話語。無論馬太福音當時是否已寫成,這些話語都已傳到保羅使徒耳中,這應被視為福音敘事的真實性的一個確證。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話語在路加福音中以不同的形式出現(路 17:6)。**我就算不得什麼**] 使徒並非說人有可能擁有所有這些恩賜而沒有愛。他只是說,如果可能,那也是無用的。但在聖經意義上,沒有愛的真實信心是不可能的。參閱加 5:6;弗 3:17;3:19;4:13-16;雅 2:18-26。真正的基督徒信心使我們與基督聯合,而基督就是愛。

哥林多前書 13:3 3. **我若將所有的財產賙濟窮人**] 值得注意的是,「窮人」一詞並非原文所有。(Coleridge)(參閱(Dean Stanley)的注釋)說:「最真實、最有意義的解釋是『即使我將所有財產或產業一點一點地分發出去。』」因此(Olshausen)、(Meyer)解釋為「將食物一口一口地餵給任何人」。參閱太 6:1-2。此處所用詞語與 **ψωμίον**(psōmion,一小塊食物)相關;參閱約 13:26。如果我們將「charity」一詞理解為其通常的英文意義,即對窮人的慷慨,那麼這段經文將會自相矛盾。沒有愛而有「charity」是完全可能的。**又捨己身叫人焚燒**] 甚至存在一種以剛硬、 defiant 精神殉道的情況;這並非出於對基督的愛,而是出於對自己的愛;並非源於無法否認我們所虧欠一切的那位(比較(Polycarp)的崇高話語:「我事奉祂八十六年,祂做了什麼讓我否認祂?」),而是源於不承認自己錯誤的決心。這樣的殉道對受難者或任何人都沒有益處。

哥林多前書 13:4 4.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 前者是愛的被動實踐,後者是主動實踐;一個是忍受,另一個是施恩。**不自誇**] 此處所用詞語源自拉丁文「perperus」,意為邪惡的、自誇的。這句話和下一句都指一個充滿愛心的人如何看待自己實際擁有的優點。參閱羅 12:3。

哥林多前書 13:5 5. **不做不合宜的事**] (Vulgate)將「unseemly」譯為「ambitiosa」;(Erasmus)譯為「fastidiosa」;(Wiclif)譯為「coveitous」;(Tyndale)譯為「doth not frawardly」。但請參閱林前 12:23 的注釋,該處出現一個詞源相似的詞。另參閱林前 7:36;並比較羅 1:27;啟 16:15。此處意為「不因優越感而忘記對他人應有的尊重」。**不求自己的益處**] 參閱林前 10:24;10:33。**不輕易發怒**] **οὐ παροξύνεται**(ou paroxynetai)。保羅和巴拿巴之間的「爭論」,根據希臘文,是 **παροξυσμός**(paroxysmos)。徒 15:39。**不計算人的惡**] (Vulgate)和其他譯本亦如此。更確切地說,是「不歸算惡」,即不懷惡意。(St Chrysostom)解釋為「不懷疑」。參閱羅馬書第4章,其中該詞被不加區別地譯為「算為」和「歸算」。

哥林多前書 13:6 6. **不喜歡不義**] 參閱詩 5:4-5,「因為你不是喜悅邪惡的神;你恨惡一切作孽的人。」以及何 7:3;羅 1:32;帖後 2:12。**只喜歡真理**] 更好的譯法是,如旁注和(Vulgate)所示,**與真理同樂**。愛因真理在世上的勝利而歡喜,並因不義(與真理相對)的隨之衰落而歡喜。參閱帖後 2:10;約貳 1:4。

哥林多前書 13:7 7. **凡事包容**] (Vulgate)譯為「忍受」,(Wiclif)和(Tyndale)亦如此。參閱林前 9:12 的注釋,該處使用了相同的詞。此處意為耐心忍受侮辱和冒犯,當然,除非他人的福祉要求予以反擊。**凡事相信**] 「並非說基督徒應當明知故犯地任人擺佈;並非說他應當剝奪自己的謹慎和判斷力,以便更容易受騙;而是說他應當認為,因其善良和溫柔的心而受騙,勝過因不必要的懷疑而傷害他的弟兄。」(Calvin)。「它總是樂於往最好的方面想;對任何事都作最有利的解釋;樂於在不背叛上帝真理的前提下,盡可能地體諒人性的軟弱。」(Dr Coke)。(Erasmus)和(Wesley)亦持類似觀點。**凡事盼望**] (1) 對於人,愛將永遠抱持最好的盼望,並認為最頑固的罪犯也有可能悔改;(2) 對於上帝,盼望祂能化惡為善,並盼望今生的一切邪惡最終將以善的勝利告終。**凡事忍耐**] 以對上帝良善不動搖的信心,忍受今生的一切逼迫和苦難,直到末了。

哥林多前書 13:8 8. **愛是永不止息**] (Vulgate)和一些抄本讀作「falleth」(跌倒)。(Tyndale)譯作「falleth never awaye」(永不消逝)。在七十士譯本(LXX)中(如伯 15:33,賽 28:1;28:4),該詞用於形容凋謝的花朵。在羅 9:6 中,它被應用於上帝的話語。**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 此處原文中用於「歸於無有」的詞與前文不同。它應譯為「被終止」,字面意思是「被完成」。在林前 1:28 中,它被譯為「歸於無有」,而在林前 13:10 中譯為「廢掉」,在林前 13:11 中譯為「丟棄」,而在本節的後半部分則譯為「消逝」。此處告訴我們,當我們面對先知所常談論的事實時,受感之人的話語(參閱林前 14:1)對我們將不再有任何價值。**方言**] 要麼是 (1) 說方言,作為一個記號(參閱林前 14:22),當我們面對現實,不再需要記號和奇蹟來吸引我們的注意力時,它將變得不必要。要麼是 (2) 各種語言,當巴別塔的咒詛在將從天而降的「聖城新耶路撒冷」中被除去時,所有事物都將更新,那時語言將會止息。**知識也必歸於無有**] 更確切地說,是「被終止」。參閱倒數第二個注釋。知識(參閱林前 12:8 的注釋)作為一個過程的結果,是觀察、論證、權衡可能性(因為所有這些都構成了我們屬世知識的一部分)的產物,它只是部分的、不完整的(參閱下一節),在實際事物的面前瞬間消逝。(Estius)說,智慧不會以同樣的方式消逝,因為它的完美在於對上帝的異象。

哥林多前書 13:9 9. **我們所知道的有限,所講的道也有限**] 所有受感的話語都只是對神聖真理的部分啟示。

哥林多前書 13:10 10. **就都廢掉了**] 參閱林前 5:8 的注釋。

哥林多前書 13:11 11. **我作孩子的時候,說話像孩子**] 更好的譯法是,如旁注所示,**我推理像孩子**。此處所用的希臘詞與林前 13:5 中「不計算人的惡」所用的詞相同。參閱該處注釋。**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 更確切地說,**既然我已成人,我就終止了(參閱林前 13:8 的注釋)孩子的事**,這並非指丟棄這些事的行為,而是指這些事已被最終且不可撤銷地丟棄的事實。

哥林多前書 13:12 12. **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 字面意思是「藉著一面鏡子」。**Per speculum**(Vulgate)。**Bi a mirour**(Wiclif)。(Meyer)提醒我們,應當想到古代使用的拋光金屬鏡子,其反射往往模糊不清、不完美,而非我們現代的鏡子。**模糊不清**] 字面意思是「在一個謎語中」。**Darke speaking**(Tyndale)。一個謎語(英文為「riddle」)通常是一個問題,例如斯芬克斯向俄狄浦斯提出的問題,以晦澀的語言表達,答案難以尋找。參閱民 12:8 和箴 1:6,其中希伯來詞在七十士譯本(LXX)中被譯為保羅使徒在此處所用的詞。另參閱(Tennyson)的《磨坊主的女兒》(Miller’s Daughter),「世上有些不對勁的事,遲早會被解開。」**面對面**] 參閱民 12:8,使徒顯然是在指此處。另參閱伯 19:26-27;約壹 3:2;啟 22:4。**那時我就知道得完全,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原文中的詞表示徹底、完全的知識。「我被知道」應譯為「我曾被知道」,即 (1) 當基督認識我時(Meyer),或 (2) 我曾(先前)被知道。是上帝對我們的認識,祂以祂的本質滲透我們的存在,這才是我們知識的根源。參閱加 4:9;林前 8:3。另參閱太 11:27,以及約翰福音第17章全章。

哥林多前書 13:13 13.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 所有這些都將存留在來世。信心,是對未見之事的異象(來 11:1),以及隨之而來的對上帝的信靠;盼望,即使在實現之後,仍作為其持續的渴望而存在;以及愛,作為我們住在上帝裡面,上帝住在我們裡面的必要條件。參閱林前 12:31 的注釋。「如今」不應理解為時間,而應等同於「所以」,作為論證的結論。**其中最大的是愛**] 「因為信心和盼望是我們自己的:愛則散佈於他人之中。」(Calvin)。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