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哥林多前書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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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合和本 哥林多前書 第11章

1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2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

3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上帝是基督的頭。

4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若蒙着頭,就羞辱自己的頭。

5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着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6女人若不蒙着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着頭。

7男人本不該蒙着頭,因為他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8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9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10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11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

12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上帝。

13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上帝,不蒙着頭是合宜的嗎?

14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

15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

16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上帝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

17我現今吩咐你們的話,不是稱讚你們;因為你們聚會不是受益,乃是招損。

18第一,我聽說,你們聚會的時候彼此分門別類,我也稍微地信這話。

19在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好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

20你們聚會的時候,算不得吃主的晚餐;

21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

22你們要吃喝,難道沒有家嗎?還是藐視上帝的教會,叫那沒有的羞愧呢?我向你們可怎麼說呢?可因此稱讚你們嗎?我不稱讚!

23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

24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25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26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27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28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

29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

30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

31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

32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

33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聚會吃的時候,要彼此等待。

34若有人飢餓,可以在家裏先吃,免得你們聚會,自己取罪。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

# 哥林多前書 第11章

哥林多前書 11:1 哥林多前書 11:1。本節屬於前一章,並總結了論點,如哥林多前書 4:16。

哥林多前書 11:2 2–16。婦女在教會公共聚會中的行為與服裝 2. 我稱讚你們,弟兄們,因為你們在凡事上都記念我] 本節與哥林多前書 11:17 並無矛盾。聖保羅傳給哥林多人的規條已忠實遵守;但基督徒自由和基督徒弟兄情誼的原則,在某些情況下並未令人滿意地實踐。因此,他繼續就一些需要立即關注的事項頒布其他規條,而將那些不那麼緊急的事項(哥林多前書 11:34)留待他自己抵達哥林多時處理。本章的規條涉及 (1) 婦女在公共聚會中的行為,以及 (2) 主的晚餐。規條] 旁註為「傳統」(traditions);拉丁通行本(Vulgate)為 praecepta(威克里夫譯為「誡命」)。希臘文原意為「所傳授之事」,源自本節中譯為「傳授」的動詞,正如「傳統」(tradition)源自 trado(傳授或交付)。這些「傳統」,或更確切地說,「規條」,分為三類:(1) 教會治理的規定,如本處和帖撒羅尼迦後書 3:6;(2) 關於教義的陳述,如帖撒羅尼迦後書 2:15;或 (3) 關於事實的陳述,如哥林多前書 11:23、15:3,這些都被稱為使徒「傳授」的。拉比的教義在馬太福音 15:2 和加拉太書 1:14 中被稱為「傳統」。正如我傳給你們的] 「宏大的原則,當被熱情洋溢的心靈所接受,卻沒有經過經驗學習的修正時,幾乎必然會走向極端,因此,律法的精神逐漸被簡化為規則,並由習俗所維護。」——羅伯遜(Robertson),《哥林多前書講義》第21講。整篇講義極具價值。

哥林多前書 11:3 3. 但我願你們知道] 按照聖保羅一貫的原則,這個問題是根據基督教啟示的首要原則來論證和解決的。在上帝眼中,人人平等;然而,沒有等級和職位的區分,社會就無法存在。但平等與秩序藉著上帝在基督裡的啟示得以和好。頭] 「這個詞的意義特別表達了統治權。正如在人體組織中,對所有肢體的統治權來自於頭;同樣,在家庭中,來自於男人;在教會中,來自於基督;在宇宙中,來自於上帝。」——奧爾斯豪森(Olshausen)。每個男人的頭是基督] 見以弗所書 1:22;4:15;歌羅西書 1:18;2:19。正如頭引導身體,基督身體的每個肢體也應當由基督治理和引導。女人的頭是男人] 參見以弗所書 5:23。「看來哥林多的基督徒婦女為自己主張與男性平等,這給了基督徒自由的教義和在基督裡性別區分的消除(加拉太書 3:28)提供了機會。基督教無疑為婦女的解放做了很多,她們在東方和愛奧尼亞希臘人中(多利亞人和羅馬人則不同)處於一種不值得的依賴地位。但這是在一種安靜而非過於倉促的方式下完成的。然而在哥林多,她們顯然以一種過於激動的方式處理此事。婦女們越過了應有的界限,在聚會中以不蒙頭的方式禱告和說預言。」——德·韋特(De Wette)。這裡提醒這些人,根據上帝的話語(創世記 3:16;提摩太前書 2:11;2:13),女人被設計為在社會和家庭中都應順服。在家庭這個女人主要領域中,男人是上帝所命定的頭。然而(見下文哥林多前書 11:5),她在個人與基督的關係上與男人是平等的。基督的頭是上帝] 參見哥林多前書 3:23、8:6、15:28,以及註釋。也見約翰福音 14:28。這可能是為了防止產生一種觀念,即男人與女人之間的差距在任何程度上都可與基督與男人之間的差距相比。這也暗示整個宇宙是一個巨大的有序等級系統,從創造者上帝向下延伸。

哥林多前書 11:4 4. 凡男人禱告或說預言,蒙著頭] 在本節和下一節中,我們有兩個命題:第一個關於男人,第二個關於女人。「猶太人的習俗是,他們不禱告,除非先蒙著頭,原因在於:藉此儀式,他們可以表明自己在上帝面前的敬畏和羞愧,不配以敞開的臉瞻仰祂。」——萊特富特(Lightfoot)。他引用了拉比的許多段落,其中馬蒙尼德(Maimonides)的一段話足以說明:「智者和智者的門徒,除非蒙頭,否則不可禱告。」這種面紗稱為 Tallith。格羅提烏斯(Grotius)(見阿爾福德(Alford)在該處的註釋)提供了許多關於異教民族習俗的細節。看來羅馬人和日耳曼人出於與猶太人相同的動機,習慣蒙頭禱告,而希臘人則習慣不蒙頭舉行神聖儀式(儘管聖金口約翰(St Chrysostom)對此持相反意見)。但基督徒的習俗並非如邁耶(Meyer)所認為的那樣,是希臘教會遵循希臘習俗的結果,而是應當由本段經文以及哥林多前書 3:14;3:18 來解釋。基督徒不再因羞恥和罪惡而沉重地接近上帝。他的特權是以不蒙頭的臉,不眩目地凝視上帝的榮耀,因為他「不再是僕人,而是兒子」(加拉太書 4:7)。「Capite nudo, quia non erubescimus」(赤裸著頭,因為我們不羞愧),特土良(Tertullian),《護教書》第30章。「這裡的問題是關於面紗,而不是帽子。」——德·韋特(De Wette)。但聖保羅的決定在基督教會中廢除了脫鞋並允許頭部蒙著的習俗(出埃及記 3:5),這種習俗在猶太人和穆斯林中仍然存在。關於說預言,見哥林多前書 14:1 的註釋。羞辱他的頭] 要麼 (1) 羞辱基督,「每個男人的頭」,因為不承認藉著祂的救贖。要麼 (2) 羞辱他自己的頭,因為沒有記住他的身體和靈魂是用重價買來的,因此屬於基督,從而在上帝的恩寵中地位崇高。

哥林多前書 11:5 5. 但凡女人禱告或說預言] 這當然是指教會的公共聚會,在其中女人不是以個人身份出現,而是作為一個團體的成員。因此,她必須以後者的身份進行敬拜,她的服裝必須證明她在她所敬拜的異性面前是從屬的。當然,單獨一人,或只在同性面前,她享有與男人一樣不蒙頭接近上帝的特權。關於「或說預言」這幾個字,曾引起一些困難。有人認為這裡允許女人說預言,即在較小的聚會中,而哥林多前書 14:34 和提摩太前書 2:12 的禁令是指教會更普遍的聚會。這個問題有些困難(見使徒行傳 2:18;21:9),但或許最好是像德·韋特(De Wette)和加爾文(Calvin)(他說:「使徒在此只譴責一件事,並不認可另一件事」)那樣,認為使徒只譴責在公共場合不蒙頭禱告,而將對說預言的譴責保留到哥林多前書 14:34。至於傳福音者腓利的女兒們的預言恩賜,使徒行傳 21:9,她們的預言可能只保留給同性聚會。不蒙著頭] 即沒有披肩或頭巾(見史密斯《古代詞典》中的文章,以及史丹利院長(Dean Stanley)的註釋),這種披肩通常用作身體的遮蓋物,但在公共場合也會披在頭上。然而,在東方國家,婦女過去和現在都戴面紗。羞辱她的頭] 「正如男人藉著宣告自己的自由來榮耀他的頭,女人則藉著承認自己的順服來榮耀她的頭。」——加爾文(Calvin)。參見民數記 5:18。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一樣] 即她不如剃了頭,因為在公共聚會中完全不蒙頭。

哥林多前書 11:6 6. 但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頭為羞恥] 即頭髮剪得很短或剃光。這被認為是一種恥辱。這是奴隸(見亞里斯多芬《鳥》911)或處於哀悼和羞辱狀態的人(申命記 21:12)的標誌。

哥林多前書 11:7 7. 男人固然不該蒙著頭] 使徒現在解釋他剛才所說的話的理由。他的第一個論點是,在會眾中不蒙頭出現,表示在那裡沒有可見的上位者。但女人有可見的上位者,即男人。當她公開露面時,她的服裝就應該證明這一事實。另見哥林多前書 11:10。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 使徒指示的額外理由。男人是神的形像(創世記 1:26-27;5:1;9:2;9:6),因為他是可見世界中所有生物中最高的。他的榮耀,即祂榮耀的彰顯或代表,因為他被賦予了對世上萬物的統治權(創世記 1:16;1:28;3:16)。既然他如此可見地代表上帝,他就不應在教會的公共敬拜中遮蓋他的頭,他身體最尊貴的部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女人不是上帝在地上榮耀的彰顯或代表,因為她順服男人,因此不能恰當地代表那位沒有上位者的上帝。但對所有較低等的生物而言,她代表男人,幾乎與男人無法區分,因此彰顯並分享男人的優越性;她反映男人的優越性,就像月亮反映太陽的光芒一樣,借用(可以說,完成)格羅提烏斯(Grotius)在此的比喻。見阿爾福德(Alford)的註釋。

哥林多前書 11:10 10.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權柄的記號] 也就是說,如我們譯本的旁註所言,「一種遮蓋物,表明她服在丈夫的權下。」威克里夫(Wiclif)譯為「遮蓋物」(an hilyng,hülle,veil)。第三個論點,來自於天使在基督徒敬拜中的臨在。這裡譯為「權柄」的詞,更確切地說,是「行使權柄的權利」,如馬太福音 10:1;路加福音 4:36 等。因此,在哥林多前書 9:4-5;9:12 的註釋中曾提出,它有時(但非此處)具有「權利」的意義。在此處,抽象名詞被用作具體名詞,權柄本身代表了服在權下的標誌。關於面紗以這種方式使用的例子,我們可以參考創世記 24:65,利百加一來到她丈夫面前,就蒙上自己,作為順服的標誌。我們不應排除女性謙遜的觀念,而應將其視為包含在服在權下的觀念中,謙遜是這種服從的一種自然承認。我們也不應將這個觀念局限於已婚人士,如我們譯本的旁註所做,而應將其視為適用於兩性之間普遍的關係。這段經文使註釋家們大為困惑。關於它的各種解釋,可在史丹利(Stanley)和阿爾福德(Alford)的該處註釋中找到。為天使的緣故] 這段經文也以各種方式解釋(見剛才提到的註釋家)。總體而言,最好將其視為一種暗示,即天使雖然看不見,卻是基督徒聚會中與人一同敬拜的,因此是「不雅行為的旁觀者」,並可能因此感到冒犯。「因此,當婦女違背正當和合法的權柄象徵時,她們的羞恥行為在上帝的使者眼中就顯而易見了。」——加爾文(Calvin)。伊拉斯謨(Erasmus)對此作了很好的意譯:「如果一個女人已經達到那種不知羞恥的地步,不懼怕人的目光,那麼她至少要為那些在你們聚會中的天使蒙上頭。」關於將此解釋為指邪惡天使的某些顯著的東方例證,見史丹利院長(Dean Stanley)對本節的註釋。

哥林多前書 11:11 11. 然而,在主裡,男人沒有女人] 「聖保羅從哥林多前書 11:7 開始的教導,可能會被男人誤解,導致他們輕視女人;也可能被女人誤解,導致她們低估自己的地位。」——邁耶(Meyer)。然而,他繼續將這段經文主要解釋為指已婚人士,而實際上它指的是普遍的兩性,作為基督徒社群的組成部分,每一方都有其獨特的優點和特殊恩賜,其中每一個對於人類社會的完善都是不可或缺的。我們可以注意到,唯獨在基督裡,人性的各種特質如此融合,以至於祂將男性和女性品格的完美集於一身。

哥林多前書 11:12 12. 因為女人原是從男人而出] 即藉著創造(創世記 2:22),男人也是藉著女人] 藉著出生。但萬有都是出於神] 我們不應過於強調因果鏈中的中間環節,而應記住所有人類的存在都是出於神的旨意,因此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這些都不能被忽視,否則會損害這個世界的屬神秩序。

哥林多前書 11:13-15 13–15. 你們自己判斷……] 回到哥林多前書 11:10 的論點。現在訴諸我們對何為得體和合宜的自然感受。男人,因為他的領域是世界,並且他是上帝在其中最高級的受造物,不需要任何遮蓋物來隱藏自己,免受他人的注視。女人,無論已婚或未婚,都服在男人的權下,藉著上帝的護理,獲得了她長髮的遮蓋,藉此她可以遮蔽自己,免受那些不是她自然保護者的人的注視。這合宜嗎] 拉丁通行本(Vulgate)為 Decet。威克里夫(Wiclif)譯為 Bisemeth it? 我們的譯本在此處遵循廷代爾(Tyndale),在我們的現代語言中等同於「這合適嗎?這得體嗎?」羅伯遜(Robertson)評論道:「我們公共道德和私人純潔有多少歸因於拒絕逾越最小的日常禮儀界限的精神,這是無法判斷的。」他又說:「凡是與普遍接受的感受相矛盾的,」即「在道德、禮儀和得體問題上」,「至少是可疑的。」不蒙著頭] 威克里夫(Wiclif)譯為 Not hilid (veiled) on the heed。廷代爾(Tyndale)譯為 Bare hedded。

哥林多前書 11:14 14. 連自然本身不也教導你們嗎?] 這個來自自然的論點不應過於強調。聖保羅所說的是他所面對的人們對何為合適的自然感受。在早期,希臘人和羅馬人留長髮,在高盧人和日耳曼人中,在聖保羅時代也是如此。荷馬(Homer)不斷地提到「長髮的希臘人」。聖金口約翰(St Chrysostom)評論說,在他那個時代,那些沉迷於哲學的人留長髮。但這只是故作姿態。參見賀拉斯(Horace),《詩藝》297,「大部分人不在乎修剪指甲,不修鬍鬚,尋求隱秘之地,避開浴場。」但社會的普遍判斷與使徒所訴諸的判斷是一致的。「這種對此點的本能的合宜意識已由習俗確立,並已成為 öýóéò(自然)。」——邁耶(Meyer)。

哥林多前書 11:15 15. 卻是她的榮耀] 上帝每個受造物的真正榮耀在於實現其存在的法則。凡有助於女人履行上帝賦予她的謙遜和順服職責的,都是她的榮耀。因為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 一件斗篷,或披風。字面意思是,環繞身體的東西。值得注意的是,羅馬的維斯塔貞女(Vestal Virgins)剪短髮,或用髮帶束髮。然而,她們可能被認為受到其神聖身份的保護。

哥林多前書 11:16 16. 若有人想要爭辯] 有些註釋家將這些話與下文聯繫起來;但似乎最好將它們應用於前文。使徒會反對進一步的爭論,並訴諸教會的習俗,認為這類問題具有決定性。見哥林多前書 14:33 的註釋。我們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沒有] 「規矩」一詞被解釋為 (1) 指爭辯,「我們沒有爭辯的規矩」,或 (3) 指允許婦女在教會聚會中不蒙頭的習俗。後者提供了最好的意義。這種訴諸眾教會的說法,不應被理解為暗示所有教會在所有方面都應有相同的儀式。但在像這樣涉及婦女在基督徒社會中地位的問題上,哥林多教會遵循普世基督教的普遍做法會更為明智。

哥林多前書 11:17 17–34。主的晚餐中的混亂 17. 我現今吩咐你們這事,卻不稱讚你們] 聖保羅能夠稱讚哥林多人(哥林多前書 11:2)他們對他所給予的訓誡的注意。但他不能稱讚他們在一個他們的基督徒本能應該啟發他們的事情上的不規律。聖餐管理中的混亂不應該需要糾正。你們聚會不是為著更好,而是為著更壞] 字面意思是「為著更好和為著更壞」,即他們聚會敬拜,結果是更壞,而不是更好。

哥林多前書 11:18 18. 首先] 要麼 (1) 我們必須將此應用於本節和下一節,並將第二個責備原因從哥林多前書 11:20 開始,要麼 (2) 我們必須將其視為適用於本章的全部,那麼下一個責備原因將是濫用屬靈恩賜,這在第12-14章中討論。後者更為可能,因為許多註釋家似乎被後來時代賦予「分裂」(schism)和「異端」(heresy)這些詞的技術性神學意義所誤導,這種意義似乎是使徒所不知道的。使徒所說的分裂似乎是社會性和個人性的,而非神學性或教會性的。見哥林多前書 11:21 的註釋。在教會中] 不是指建築物,因為當時沒有專用於基督徒敬拜的建築物,而是指聚會。分裂] 旁註為「分裂」(schisms)。威克里夫(Wiclif)和廷代爾(Tyndale)譯為「不和」(dissension)更好。加爾文(Calvin)譯為 Dissidia。拉丁通行本(Vulgate)譯為 scissuras。見哥林多前書 1:10 的註釋。

哥林多前書 11:19 19. 異端] 廷代爾(Tyndale)譯為「宗派」(sects)。路德(Luther)譯為「腐敗」(Rotten,即派系)。這個詞在我們的譯本中有不同的翻譯。在使徒行傳(使徒行傳 5:17,15:5,24:5,28:22)中,它通常譯為「宗派」。但在使徒行傳 24:14 和加拉太書 5:20,以及彼得後書 2:1 中,它像這裡一樣,譯為「異端」。它表示故意選擇一種教義或行為方式,而不是憑權威接受。聖保羅的意思是,基督徒之間不僅會有不和與分裂,而且其中一些人會不顧基督使徒所傳授的教義和實踐,自行其是。聖金口約翰(St Chrysostom)和許多其他希臘教父也是如此。參見使徒行傳 20:29;提摩太前書 4:1;提摩太後書 3:1-5;彼得後書 2:1;猶大書 18;也見哥林多前書 14:38。叫那些蒙悅納的人在你們中間顯明出來] 希臘文不僅僅是「以便」,而是「為了」,好像上帝允許這些邪惡產生,是為了考驗基督徒的信心和忍耐。參見雅各書 1:3;彼得前書 1:6-7。蒙悅納的] 拉丁通行本(Vulgate)為 Probati;äüêéìïò,指經受考驗的人。它與 ἀ ?äüêéìïò,被棄絕的,相對;見哥林多前書 9:17。äïêßìéïí,一個源自這個詞的名詞,在上一註釋中引用的經文中譯為「試煉」。參見雅各書 1:12,其中「他受試煉之後」應譯為「他已蒙悅納」(äüêéìïò),以及哥林多後書 13:7。

哥林多前書 11:20 20. 到一處] 字面意思是「到(或在)同一地方」。見使徒行傳 1:15;2:1;3:1,以及本信的哥林多前書 7:5。這是我們發現用於基督徒聚會地點的唯一短語。見哥林多前書 11:18 的註釋。這不是吃主的晚餐] 或許譯為「這不是吃主所設立的晚餐」更好。沒有冠詞,基督的晚餐與自己設計的晚餐之間明顯的對立,以及啟示錄 1:10 中冠詞的存在(主日),都證實了這種譯法。這不僅僅是哥林多基督徒的行為與參與基督身體和血的聖禮不符,而是他們所領受的根本不是基督所設立的晚餐。「問題出現了,」史丹利院長(Dean Stanley)說,「這筵席的莊嚴、溫柔、敬畏是否會在一場無意義的狂歡中消失。」

哥林多前書 11:21 21. 因為在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 更確切地說,是「因為在吃的時候,即當你們吃的時候」。新約中所有關於聖餐的經文都導向一個結論,即它發生在社交餐的末尾,就像最後的晚餐本身一樣。見使徒行傳 2:42;2:46;20:7;20:11。它被稱為 Agapè,或愛筵,就像希臘人的 ἔ ?ñáíïò,通常每個人都帶來自己的那一份。見史密斯《古代詞典》中關於 Erani 的文章。哥林多基督徒之間的分裂(哥林多前書 11:18)屬於我們習慣稱之為小社會中的「小圈子」——派系和小團體,這些不是神學上的,而是社會對立的產物。因此,哥林多教會的成員習慣與自己「小圈子」的成員分享食物,而排斥那些社會地位較低、食物較少或沒有食物可帶的人。因此,一個人食物過於充足,另一個人卻沒有。另一個卻醉了] 我們沒有權利像某些註釋家那樣,淡化這個詞的力度,好像在哥林多不可能發生這種可憎之事。基督的靈滲透基督徒群體(見哥林多前書 5:1 的註釋)是一個比通常認為的更漸進的過程。

哥林多前書 11:22 22. 你們沒有家可以吃喝嗎?] 也就是說,如果你們聚在一起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飢餓,你們不如在家裡吃喝。但主的晚餐是為三重目的而設立的。它 (1) 是一種旨在將基督徒團結在彼此相愛中的實踐(見使徒行傳 2:42-47;4:32-35),(2) 旨在莊嚴紀念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的偉大愛行(見哥林多前書 11:26),以及 (3) 是祂用「祂最蒙福的身體和血的屬靈食物」餵養祂子民的方式。見哥林多前書 10:15-16。還是你們藐視神的教會?] 不是指物質的建築物(見上文哥林多前書 11:18),而是指聚集在其中的教會,從世界中被召喚出來,或被召集起來(希臘文傾向於前者,希伯來文的類比傾向於後者),成為上帝藉著聖靈的居所。將人類社會的微小嫉妒和對立引入其中,就是藐視上帝樂意居住的偉大榮耀的身體。使那些沒有的羞愧] 不是「那些沒有房子的人」,威克里夫(Wiclif)譯為「沒有的」,而是如旁註所言,「那些貧窮的人」;德·薩西(De Sacy)譯為 qui sont pauvres。原文的詞比「羞愧」更強烈;它等同於「羞辱」。

哥林多前書 11:23 23. 因為我從主領受的] 字面意思是「因為我從主領受了」。聖保羅不能稱讚哥林多人的原因。他們的行為是對基督如此莊嚴設立的儀式的一種嚴重褻瀆。這些話,特別是如果我們注意到代詞的強調用法,似乎暗示聖保羅是從復活的主親口(見哥林多前書 9:1 及註釋)領受了他現在告訴哥林多人的聖餐設立的記載。他沒有說「從主的門徒那裡」,而是說「從主那裡」(「復活的基督對祂的聖禮所作的真實解釋」——奧爾斯豪森(Olshausen))。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它在某些方面與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的記載有所不同,但聖保羅的這段記載與他的朋友和門徒路加福音的記載非常吻合。這種情況有力地證實了福音書和使徒行傳真實性的證據,因為它證實了我們所擁有的證據,即兩者都是由與聖保羅關係密切的人所寫。有些人認為我們這裡有關於主的晚餐設立的最早記載;但馬太福音可能在此時已經存在,如果我們要將哥林多後書 8:18(見聖路加日禱文)視為指路加福音,那麼路加福音也一定是在這封信寫作之前或大約同時存在的。

哥林多前書 11:24 24. 祝謝了] 馬可福音記載「祝福了」,馬太福音根據一些抄本記載「祝福了」,根據另一些抄本記載「祝謝了」。路加福音與聖保羅一致。這個聖禮從這裡使用的希臘詞語中得名「聖餐」(Eucharist),意為「感恩」。說] 由於設立聖餐的話語是基督教會史上最漫長、最激烈的爭論之一的起因,因此仔細探究祂說了什麼是很有益的。首先,這裡的讀法有差異,這是由於新約早期抄寫者普遍存在的做法造成的,他們試圖使各種歷史段落相互同化。因此,大多數抄本在此處省略了「拿著,吃」,這很可能是從馬太福音 26:26 引入的。然後,一些抄本省略了「擘開」這個詞,但大多數抄本保留了它,而省略它會使句子顯得有些生硬。因此,聖保羅所記載的設立聖餐的話語如下:「這是我的身體,是為你們擘開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即作為我的紀念,或保存我的記憶。接下來我們來看路加福音的記載,它要麼來自聖保羅,要麼來自與他相同的來源。「這是我的身體,是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只記載了這些話:「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記念我] 這裡譯為「記念」的詞語表示 (1) 回憶的行為,以及 (2) 使我們能夠回憶、提醒我們某事的事物。在七十士譯本中,它被用在詩篇 38 篇和 70 篇的標題中,作為「使人記念」的翻譯。在民數記 10:10 中,七十士譯本用它 (3) 來翻譯一個希伯來詞,表示「紀念物」,即一種可見可觸的物體,其存在是為了提醒過去的事件。參見希伯來書 10:3。

哥林多前書 11:25 25.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 原文中的詞語,雖然翻譯不同,但與路加福音的詞語完全相同,似乎暗示(另見路加福音 22:17)餅是在晚餐時分發的,而杯是在晚餐後分發的。說] 這些話的字面翻譯是:「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加福音給我們的這些話如下:「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這血是為你們流出來的;」馬太福音:「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馬可福音:「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顯然,這些重要話語的任何一個記載都不能排斥其餘的記載。新約] 這無疑是這個詞在古典希臘語中翻譯的原始意義。它源於一個意為「徹底整理」的詞,用於一個人習慣在遺囑中對其世俗事務所作的完整安排。關於這個意義,或許可以參考希伯來書 9:16(儘管這個問題爭議很大)。在新約的其他地方,它像在七十士譯本中一樣,用來代替希伯來文的 Berith,即兩方之間的盟約或協議,其中一方有時是上帝。關於這個意義的例子,見加拉太書 3:15。這裡似乎包含兩種意義,因為 (1) 這是基督與人所立的盟約,(2) 祂的死使這個盟約生效。

**哥林多前書 11:26**

**26. 因為你們每逢吃這餅**(For as often as ye eat)這些話並非基督所說,而是聖保羅所言。約翰福音 3:31-36 和加拉太書 2:15-21 有些類似的例子,但在這些例子中,我們無法確定作者是對他所記錄的講話進行評論,而很可能該段落本身就是講話的一部分。**你們是表明**(ye do shew)威克里夫(Wiclif)譯為「述說」(Tell)。加爾文(Calvin)和拉丁通行本(Vulgate)譯為「宣揚」(Annuntiabitis)。德薩西(De Sacy)譯為「宣告」(Annoncerez)。有些人(例如英文聖經的旁註)將此理解為命令式,但按正文理解更佳。如果邁爾(Meyer)認為此處所用的詞語,除了口頭宣告的意義外,從未被使用過(參閱本信 1 哥林多前書 2:1,1 哥林多前書 9:14;以及腓立比書 1:16;腓立比書 1:18;歌羅西書 1:28,作為聖保羅使用此詞的例子),那麼我們在此有充分的理由斷言,設立聖禮的詞語即使在使徒時代,也是慶祝聖禮形式的一部分。此詞在使徒行傳中出現十次,總是意指「宣告」。**主的死**(the Lord’s death)因為這聖禮是為紀念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而設立的。**直等到他來**(till he come)只要基督教會存續,這聖禮就會繼續為其設立的目的而慶祝。儘管在其他方面存在廣泛分歧,基督徒在執行這預言方面已有一千八百多年的共識。

**哥林多前書 11:27**

**27. 又喝這杯**(and drink this cup)字面意思是「或喝這杯」(or drink the cup)。許多新教譯者為了避免被認為是贊同拒絕平信徒領受杯,而迴避了「或」(or)的語氣。參閱阿爾福德(Alford)、史丹利(Stanley)、邁爾(Meyer)、德維特(De Wette),他們在拒絕明顯不正確的譯法時,指出促使這種譯法的擔憂是完全不必要的。加爾文(Calvin)大膽地譯為「aut」(或);威克里夫(Wiclif)和廷代爾(Tyndale)譯為「or」(或)。另參閱 1 哥林多前書 11:25 的註釋。**不按理**(unworthily)埃斯蒂烏斯(Estius)說:「不僅僅是心神被世俗思想所擾,儘管這不值得稱讚,而是在一種不敬虔的精神中」,即以一種不適合如此莊嚴行為的心態;沒有信心,也沒有感恩地紀念其中所紀念的偉大奧秘;最重要的是,以一種將本質上是主的晚餐視為自己的晚餐的精神,因此認為在這種晚餐中自私或放縱,或兩者兼有,都是合法的。**就是干犯主的身體和主的血了**(shall be guilty of the body and blood of the Lord)這意味著:(1) 將因「重釘神的兒子在十字架上,明明地羞辱他」(希伯來書 6:6)而受罰,「彷彿你自己流了血一樣」(提奧非拉特,Theophylact);或 (2) 因冒犯基督的身體和血而犯罪,因為「領受預設了一種道德條件,必須與這最神聖的紀念相稱;但如果領受者的條件是相反的,那麼我們藉著這種領受而進入交通的聖潔身體和血,就只會被濫用和褻瀆。」——邁爾(Meyer)。此處譯為「有罪的」(guilty,拉丁通行本為 reus)一詞,表示一個人應受懲罰的狀態。參閱馬太福音 5:21-22,其中此詞譯為「難免受審判、難免受公會的刑罰、難免地獄的火」(另參閱馬可福音 3:29),以及馬太福音 26:66,「該死的」(guilty of death),即犯了死罪。雅各書 2:10,「犯了眾條」(guilty of all),即應受與犯了所有誡命相同的懲罰。

**哥林多前書 11:28**

**28. 人應當自己省察**(examine himself)威克里夫(Wiclif)譯為「證明」(Preve)。拉丁通行本(Vulgate)譯為「考驗」(Probet)。也就是說,考驗自己,確定自己的狀況(加拉太書 6:4)。同樣的詞用於天氣,以及神的時節(路加福音 12:56);用於負重牲畜(路加福音 14:19);用於道德問題(羅馬書 2:18);用於神的旨意(羅馬書 12:2);用於火的作用(1 哥林多前書 3:13)。有時它指過程的結果,意為「認為合適」、「贊同」,如羅馬書 1:28;羅馬書 14:22;1 哥林多前書 16:3。在此,它意味著領受聖餐者應當審視自己的內心和動機(參閱 2 哥林多後書 13:5),以確定其「道德狀況」(參閱上一節註釋)是否真正「與」他所受邀的聖餐「相稱」。參閱教會教理問答中「領受主的晚餐者需要什麼?」的答案。另參閱士師記 12 章。

**哥林多前書 11:29**

**29. 喫喝自己的罪**(damnation)更確切地說,應譯為「審判」(judgment),如旁註所示。威克里夫(Wiclif)譯為「審判」(dome,如 1 哥林多前書 6:4)。路德(Luther)譯為「gericht」(審判)。拉丁通行本(Vulgate)譯為「judicium」(審判)。阿爾福德(Alford)院長說:「我們譯本中的誤譯造成了無窮的禍害。」奧爾斯豪森(Olshausen)提醒我們,在德國,一個比這不那麼強烈,但被解釋為相同意思的譯本(參閱上文),曾使歌德(Goethe)遠離「教會和祭壇」。下一節解釋了這種審判的性質。1 哥林多前書 11:33 清楚表明,所威脅的並非最終的定罪(阿爾福德,德維特)。有些抄本和編輯在此處省略了「不按理」(unworthily)。它可能從 1 哥林多前書 11:27 引入。如果省略,其意義是,凡吃喝而不辨別(參閱下一註釋)基督身體的人,就是自招審判。如果保留,我們應理解為,凡不按理領受的人,就是自招神的審判,因為他不辨別主的身體。後者是古代譯本的讀法。**不辨別**(discerning)拉丁通行本(Vulgate)譯為「辨別」(Dijudicans)。加爾文(Calvin)譯為「辨別」(Discernens)。路德(Luther)譯為「他沒有區分」(Dass er nicht unterscheidet)。威克里夫(Wiclif)譯為「明智地判斷」(Wiseli demynge)。廷代爾(Tyndale)譯為「因為他沒有區分」(Because he maketh no difference of,效法路德)。「辨別」(discern)一詞的本義是察覺區別,加以區分。例如莎士比亞(Shakspeare)在《亨利八世》第一幕第一場第一景中說:「沒有辨別力的人不敢妄加批評」(No discerner durst wag his tongue in censure),即沒有人會傾向於抬高一位君王而貶低另一位。因此,「謹慎的」(discreet)一詞最初的意思是具有正確區分能力的人。希臘文此詞有時意為區分,甚至造成差異(1 哥林多前書 4:7)。在被動語態中,它在新約中出現最頻繁,意為被區分,或懷疑。然而,在此處,此詞以其主要意義使用(參閱馬太福音 16:3,其中使用相同的詞並有相同的翻譯),意指在徹底探究(查明,金口約翰,Chrysostom)之後作出決定,穿透感官所阻礙的障礙,從而對主的晚餐聖禮中實際提供給信心之物得出正確結論,而不是像某些人那樣,區分主的身體和其他食物。**主的身體**(the Lord’s body)有些抄本和編輯讀作「身體」(the body)。

**哥林多前書 11:30**

**30. 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For this cause many are weak and sickly among you)如果身體是主的殿(1 哥林多前書 6:19),我們就能理解,對祂身體和血的罪行(1 哥林多前書 11:27)會使任何犯此罪的基督徒的身體失去祂的同在,並使其易於生病甚至死亡。這就是使徒在 1 哥林多前書 11:29 中所說的審判。另參閱約翰福音 5:14。**死的也不少**(and many sleep)字面意思是「相當多的人」,甚至比軟弱和患病的人數更多。「睡了」(sleep)一詞,參閱 1 哥林多前書 7:39。

**哥林多前書 11:31**

**31. 我們若是先判斷自己**(For if we would judge ourselves)或許史丹利(Dean Stanley)的譯法更好:「如果我們已經判斷了自己」(if we had judged ourselves),這些審判(即軟弱、疾病、死亡)就不會臨到我們(儘管正文的譯法在語法上是準確的)。這樣的後果無疑足夠嚴重,足以讓任何人不敢輕視如此莊嚴的條例。此處譯為「判斷」(judge)的詞與 1 哥林多前書 11:29 中譯為「辨別」(discern)的詞相同。在此,它意指作出徹底而準確的判斷。廷代爾(Tyndale)正確地譯為「正確判斷」(rightly judged)。路德(Luther)譯為「判斷」(Richteten)。威克里夫(Wiclif)和拉丁通行本(Vulgate)與之前相同。

**哥林多前書 11:32**

**32. 我們受主懲治**(chastened)參閱詩篇 94:12;箴言 3:11-12;希伯來書 12:5-11。**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that we should not be condemned with the world)這清楚證明「定罪」(damnation)在 1 哥林多前書 11:29 中是錯誤的翻譯。「世人」(The world)在此並非指神所設立的宇宙秩序,如 1 哥林多前書 3:22;約翰福音 1:10,而是指因人的罪而陷入混亂的秩序。參閱約翰福音 14:17;約翰福音 15:18;約翰一書 2:15-16 等。

**哥林多前書 11:33**

**33. 所以,我弟兄們**(Wherefore, my brethren)這是整個主題的結論。每個人都應當等到食物公平有序地分發完畢;每個人都應當記住,這不是一頓普通的飯食,目的不是為了滿足飢餓,而是為了莊嚴地紀念主的死。為了滿足飢餓的飯食最好在家裡吃,以避免使徒所譴責的褻瀆。

**哥林多前書 11:34**

**34. 免得你們聚集,反倒定罪**(that ye come not together unto condemnation)更確切地說,應譯為「審判」(judgment),如旁註所示。此處所用的詞與 1 哥林多前書 11:29 中所用的詞相同。**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And the rest will I set in order when I come)由於基督教會中很快出現的濫用現象,聖餐禮的施行秩序需要進行重大改變。它從晚間的餐食變成了清晨的聚會(參閱小普林尼,Pliny,書信 x. 42, 43),他提到在他那個時代(約公元 110 年),基督徒習慣於「天亮前」聚會。(參閱特土良,Tertullian,《論冠冕》3 章中的「antelucanis coetibus」)。愛筵(Agapae)首先與主的晚餐分開,然後最終完全廢除。參閱尼安德(Neander),《教會歷史》第一卷第三節,他指出在我們所擁有的關於聖餐禮施行方式的最早記載中(約公元 150 年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護教書》),沒有提及愛筵。吉塞勒(Gieseler),《教會歷史概要》第 53 節註釋,也有類似的說法。「因此,原始實踐的形式被改變,以保存原始設立的精神。」——史丹利(Stan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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