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哥林多前書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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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合和本 哥林多前書 第10章

1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

2都在雲裏、海裏受洗歸了摩西;

3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

4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着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5但他們中間多半是上帝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

6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

7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

8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

9也不要試探主,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

10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11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12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

13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上帝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14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15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

16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17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18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

19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

20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21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22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

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24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25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26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27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28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29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30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

32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上帝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 哥林多前書 第10章

哥林多前書 10:1 1. 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 這是聖保羅的一個典型表達。參見 1Co_12:1,以及 Rom_1:13; Rom_11:25; 2Co_1:8; 1Th_4:13。我們列祖] 這裡強調「所有」——重複了五次——旨在指出一個道德教訓:儘管所有人都無一例外地領受了特權,但絕大多數人卻遠未能正確使用這些特權。這個教訓在 1Co_10:11-12 中被更緊密地強調。以色列人與我們一樣是神的子民,然而他們大多數人卻跌倒了。那麼,我們為何認為自己比他們更不需要警醒呢?有些人認為「我們列祖」這個表達暗示聖保羅在此只對猶太人說話。但這並非必要。因為 (1) 他自己是猶太人,可以使用這個表達,而且 (2) 以色列人是基督教會的屬靈祖先。參見 Rom_4:16; Rom_9:5。都在雲下] 參見 Exo_13:20-22; Exo_14:19; Exo_40:34-38; Num_9:16-23; Num_14:14; Deu_1:33; Psa_78:14; Psa_105:39。都從海中經過] 出埃及記 14章;Num_33:8; Jos_4:23; Psa_78:13。

哥林多前書 10:1-14 第 1Co_10:1-14 章。以色列的榜樣對基督徒的警告 在本章中,關於獻給偶像的食物的直接論證在 1Co_10:14 恢復。本章的前十四節,如同第 9 章,是插入語。但如果我們根據最佳抄本和譯本讀作「因為」,而不是我們英文譯本的「此外」,我們就應當理解本章與前一章的最後一節之間有非常緊密的聯繫。參見 1Co_10:12。我們在 1Co_10:1-14 中學到,(1) 擁有巨大的特權並不能使我們免於危險。但這並非唯一的聯繫。我們學到,(2) 以色列人最嚴重的罪惡是偶像崇拜的直接結果,因此,這提供了一個強有力的論證,反對將偶像崇拜視為小事 (1Co_10:14)。或許,像 De Wette 一樣,我們也可以將以色列人的行為視為可怕的例子,(3) 濫用自由,這是當時最可能降臨在初生教會身上的危險。「他們被誘惑去認為所有事情都可以安全地做,因為所有事情都是合法的。」羅伯遜 (Robertson)。

哥林多前書 10:2 2. 都受洗歸於摩西] 經過雲彩 (Exo_14:19) 和大海是基督徒洗禮的預表,因為凡經過此者,都從為奴的狀態轉變為自由的狀態,從法老嚴酷的軛轉變為神慈父般的眷顧,這都是因為他們跟隨了神所差遣的領袖的引導。以色列人受洗「歸於摩西」,因為他們藉著經過雲彩和大海,與他建立了聯繫,依賴他的命令和引導。

哥林多前書 10:3 3. 都吃了一樣的靈糧] 嗎哪(出埃及記 16章),「因為它不像普通的麵包,是自然的產物,而是從天上來的糧食 (Psa_78:24; Wis_16:20; St Joh_6:31),是神的恩賜,祂藉著祂的靈為祂的子民行了奇妙的事。」邁耶 (Meyer)。參見 Neh_9:15。

哥林多前書 10:4 4. 都喝了一樣的靈水] 這種奇蹟般的水源,曾兩次賜下 (Exo_17:1-6; Num_20:1-11),與嗎哪一樣,不屬於自然的秩序,而是屬於神護理的屬靈秩序,這秩序與較低、較受限的自然秩序有其必要的接觸點,並產生我們所謂的奇蹟。因此,它們是更大奇蹟的預表,然而這些奇蹟更專屬於屬靈的秩序,即以「基督身體和寶血的屬靈食物」滋養基督教會。在這個意義上,聖奧古斯丁 (St Augustine)(《約翰福音講道集》第26篇)說得好:「那些聖禮,在記號上雖有不同,但在所預表的事物上卻是相同的」,因為基督是以色列人在曠野中以及基督徒在世上朝聖旅程中奇蹟般的支持和保守。因為他們喝了那隨著他們的靈磐石] 安革羅斯 (Onkelos) 和約拿單 (Jonathan) 的他爾根 (Targum) 提到一個「井」隨著以色列人漂流。在《貝米德巴拉巴》(Bemidbar Rabbah)(第一章)中,它是一塊蜂巢狀的磐石,不斷滾動,伴隨以色列人前行(關於此傳統,請參閱韋茨坦 (Wetstein) 或肖特根 (Schöttgen))。我們偉大的拉比學者萊特富特 (Lightfoot) 拒絕這種解釋,他認為這個表達指的是從磐石流出的溪流,這些溪流在他們紮營的地方匯聚成水池,而不是磐石本身。據說 Num_21:17 中的話語就是針對這些溪流,而非磐石。埃斯蒂烏斯 (Estius) 引用 Psa_78:16; Psa_105:41 支持相同的觀點。另參見 Deu_9:21,「從山上流下來的溪水」。邁耶 (Meyer) 認為這個傳統是拉比們後來的發明,因為他爾根 (Targum) 現存的形式無法追溯到第二世紀以前。它可能源於一個更古老的傳統,即這裡所指的,一個屬靈的力量無形地伴隨著以色列人,並供應他們物質上的需要。那磐石就是基督] 參見倒數第二個註釋。基督是他們一切滋養的真正來源,祂無論他們往何處去都與他們同在。祂,聖約的天使 (Exo_23:20-21; Exo_23:23; Exo_32:34; Jos_5:13),是他們的引導和支持。參見 St Joh_4:10; Joh_4:14; Joh_7:37-38。關於「磐石」一詞用於神,請參見 Deu_32:4; Deu_32:15; Deu_32:18; Deu_32:30-31; Deu_32:37; Psa_18:1,以及詩篇中許多無法一一引用的經文。我們幾乎不能不引用本格爾 (Bengel) 的評論:「如果聖禮多於兩個,聖保羅就會指出它們之間的一些屬靈相似之處。」

哥林多前書 10:5 5. 但他們中間多半的人] 更確切地說,是大多數。重點在於,儘管他們擁有崇高的特權和巨大的機會,但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卻被毀滅了。參見 Heb_3:17。只有約書亞和迦勒 (Num_14:38) 被允許進入應許之地。另參見 Num_26:64-65。

哥林多前書 10:6 6.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榜樣] 字面意思是,我們的預表。威克里夫 (Wiclif) 譯為「我們的形像」。這裡使用的詞源自 **τύπτω**(typtō,打擊),意指 (1) 任何形式的印記、打擊、壓印或雕刻,「印記」,St Joh_20:25;(2) 圖像、形像,如 Act_7:43;(3) 榜樣、模式,Act_7:44(此處該詞譯為「樣式」),參見 Heb_8:5;(4) 預表,在公認的意義上,指神所設計的某人或某事,以預示未來某人或某事,Rom_5:14;(5) 等同於書信或演講的要旨、實質,Act_23:25;(6) 形式、輪廓、實質,如教義或道德體系(如同 2Ti_1:13 中派生詞 **ὑποτύπωσις**);Rom_6:17;(7) 行為上的榜樣,供模仿或警誡,Php_3:17; 1Th_1:7; 1Ti_4:12 等。這裡的意義要麼是像我們譯本一樣的 (7),要麼是 (4),或者可能包含兩者。神在猶太歷史上印下了這樣的特徵——或者更確切地說,這可能是基督徒現在所處的地位與律法下的猶太人所處的地位相似的自然結果——以至於它預示了基督教會的歷史。這個觀點在《加拉太書》和《希伯來書》中,相對於舊約整體而言,比在本信中得到了更充分的闡述。這裡它只是用來指出猶太歷史的警告對基督徒的價值。像他們一樣貪戀惡事] 聖保羅列舉了以色列人犯罪的五個例子。首先是貪戀神所賜食物以外的食物,Num_11:4; Num_11:33-34。

哥林多前書 10:7 7. 也不要作拜偶像的人] 廷代爾 (Tyndale) 獨具特色地譯為「偶像崇拜者」。參見 Exo_32:6。玩耍] 跳舞(參見史丹利 (Stanley) 和阿爾福德 (Alford) 的註釋)可能也包括在內,因為它構成了異教神祇崇拜的一部分。參見賀拉斯 (Horace):「她跳舞時,腳步輕盈,毫不失禮……在黛安娜的聖日慶祝。」《頌歌》2:12.19。但原文希伯來詞有更廣泛的意義,指嬉戲、歡笑,與「以撒」(他必歡笑)這個詞源自同一詞根,因撒拉的歡笑而得名。這裡使用的希臘詞 **παίζειν**(paizein)也是如此。

哥林多前書 10:8 8. 我們也不要行姦淫] 即參與亞斯他錄 (Ashtaroth) 或亞斯塔特 (Astarte)(敘利亞的維納斯)不潔崇拜的自然結果。亞克羅哥林多 (Acro-Corinthus) 上的阿芙羅狄蒂 (Aphrodite) 神廟有一千名女祭司,專門從事這種淫蕩的崇拜。參見導論。因此,經文中的警告絕非多餘。所指的事件是 Num_25:1-6 中記載的。二萬三千人] 在 Num_25:9 中我們發現是二萬四千人。實際數字無疑介於兩者之間,因此這裡和《民數記》中都只給出約數。「我們的使徒並未明確說有二萬三千人滅亡,而是至少有二萬三千人。」萊特富特 (Lightfoot)。

哥林多前書 10:9 9. 我們也不要試探基督] 無論我們是按照欽定本讀作「基督」,還是按照許多抄本和編輯讀作「主」,差別都不大。無論哪種情況,都指的是基督,祂作為聖約的天使(參見 1Co_10:4 的註釋),在以色列人所有的漂流中都是他們的引導者。什麼是試探基督,我們最好從舊約敘事中學習。參見 Num_14:22。這就是試探祂,看祂是否會信守祂的話,是否會像祂所宣告的那樣懲罰他們的罪。原文的意思是「徹底試探」。關於所指的事件,請參見 Num_21:6,儘管這並非以色列人被說成試探神的唯一場合。被蛇] 字面意思是「藉著蛇」,即摩西敘事中提到的那些著名的火蛇。

哥林多前書 10:10 10. 你們也不要發怨言] 參見 Exo_16:2; Exo_17:2; Num_14:2-29; Num_16:41。被滅命的] 死亡天使。參見 Exo_12:23, Wis_18:25,其中七十士譯本 (Septuagint) 使用的希臘詞與此處幾乎相同。另參見創世記 19章;2Sa_24:16; 1Ch_21:12; 1Ch_21:15-16; 1Ch_21:20; 2Ki_19:35; 2Ch_32:21; Act_12:23。埃斯蒂烏斯 (Estius) 從士師記 5:9 推斷這是天使長米迦勒,但該段經文似乎不足以支持此結論。

哥林多前書 10:11 11.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榜樣] 在這裡,如同在 1Co_10:6 中,原文的詞是「預表」,或者有些編輯認為我們應該讀作「預表性地」。參見 1Co_10:6 的註釋。

哥林多前書 10:12 12. 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務要謹慎,免得跌倒] 這是對哥林多人過度自信的警告,這種情況在他們中間很常見。參見第 1 章通篇;1Co_3:18, 1Co_4:8。僅僅被納入基督聖約是不夠的;我們需要警醒,才能正確使用我們的特權。參見 Rom_11:20。

哥林多前書 10:13 13.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 適應人類能力 (ἀνθρώπινος)。這是一句安慰的話,正如上一節是警告一樣。這些話旨在回應一種反對意見,即不可能足夠謹慎地行事——不可能正確地調整我們自己的自由與弟兄需要的界限。聖保羅說,每一個臨到的試探,神都會為它預備一條出路:基督徒所要做的,就是謙卑地倚靠祂,既不為現在困惑,也不為將來憂慮。參見 2Pe_2:9。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 原文更為有力——「與試探一同開一條出路」。

哥林多前書 10:14 14. 所以,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遠避拜偶像的事] 回到第 8 章的主要論點。偶像算不得什麼,獻給偶像的食物也算不得什麼;但偶像崇拜是致命的罪,任何有助於推動偶像崇拜的事也是如此。

哥林多前書 10:15 15–22. 從一般獻祭宴席的例子說明吃祭偶像之物的危險 15. 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判斷我的話] 即使在使徒權柄的豐盛中,他也不禁止哥林多人運用他們的理性。他們和他一樣,都領受了從上而來的恩膏 (1Jn_2:20,參見 1Co_2:12),因此能夠辨明他話語的力量。另參見 1Co_11:13。

哥林多前書 10:16 16. 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 論證的恢復。反對參與偶像宴席的第一個理由。我們一同領受基督的身體和寶血,因此我們被禁止與任何與祂相異的存有相交;根據所有獻祭儀式的類比,我們藉此與那些受獻祭的存有進入相交。參見 1Co_10:20。「祝福的杯」這個詞是希伯來語,指要為其祝禱的杯,其特徵是被祝福。這是逾越節祝謝時所稱的杯。萊特富特 (Lightfoot)。我們所祝福的] 我們為其宣讀基督所吩咐的祝福和感恩的話語。參見 St Luk_22:20 和 1Co_11:25。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 威克里夫 (Wiclif) 譯為「共融」。參見 1Co_5:7。「『共融』這個詞比『領受』更強烈。」金口約翰 (Chrysostom)。這個概念是指在獻祭的犧牲品上用餐,而這犧牲品就是基督自己,真正的逾越節羔羊,凡領受祂的人,藉著吃祂,都成為祂肉和血的分享者,因此在最親密的團契中與祂結合。這種聖餐中領受基督的事實被引為基督徒不能合法參與偶像崇拜儀式的最強烈理由。在這裡,既不可能排除「交通」的主動意義(參見 1Co_1:9 的註釋),也不可能將這個詞僅限於該意義。它必須以最廣泛的意義來理解,包括基督以祂的肉和血餵養祂的子民,以及他們共同參與其中。我們所擘開的餅] 加爾文 (Calvin) 在此獨具特色地主張,聖餐餅是從一個人傳遞給另一個人,每個人都擘下自己的一份。但顯然,這些話語可以由基督教會的任何一位聖職人員使用,指按照基督的命令莊嚴地擘餅。而且可以進一步觀察到,在聖餐的最初設立時,只有基督被說成擘餅。然而,羅馬天主教註釋家埃斯蒂烏斯 (Estius) 在此同意加爾文的觀點。他說,擘餅最初是由「長老和執事」執行,然後是「其他信徒」。聖保羅的語言不夠精確,無法使我們絕對地決定這一點。同領基督的身體] 威克里夫 (Wiclif) 譯為「領受」;廷代爾 (Tyndale) 譯為「分享」。參見上面關於同領基督的血的註釋。

哥林多前書 10:17 17.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 「正如一個餅由許多麥粒組成,一個身體由許多肢體構成,基督的教會也由許多忠信的人藉著愛心的連結而結合在一起。」奧古斯丁 (Augustine)。金口約翰 (Chrysostom) 和提奧多雷特 (Theodoret),以及我們的英國主教安德魯斯 (Andrewes) 和霍爾 (Hall) 亦持此觀點。參見 1Co_12:12; Gal_3:28; Eph_4:4; Col_3:15。因為我們都分享這一個餅] 字面意思是,因為我們都分享這一個餅。參見 St Joh_6:35-58。正如餅進入我們的身體並成為我們每個人的一部分,基督的身體,餅是傳達的媒介,也進入並成為我們每個人的一部分。加爾文 (Calvin) 提醒我們,聖保羅在這裡並非主要處理我們彼此之間的愛和團契,而是處理我們與基督的屬靈聯合,以便得出結論:基督徒被偶像的交通所玷污是不可容忍的褻瀆。

哥林多前書 10:18 18. 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 第二個理由(參見 1Co_10:16)。基督徒的獻祭宴席,猶太人的也是如此。吃祭物的人,豈不是與祭壇有分嗎?] 「在嚴格而特殊的意義上——祭壇分得動物的一部分,參與者分得另一部分。」迪恩·阿爾福德 (Dean Alford)。這裡翻譯為「有分」的詞與上一節不同。它與翻譯為「交通」的詞一樣,來自 **κοινός**(koinos,共同的),暗示祭壇和敬拜者共同分享犧牲品。本格爾 (Bengel) 評論說,「獻祭的對象、所獻的祭物、獻祭的祭壇」,他還可以加上獻祭的人,「彼此有交通」。因此,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領受偶像祭物(似乎有些人甚至主張基督徒可以這樣做),他就是為偶像崇拜及其相關的一切邪惡負責。

哥林多前書 10:19 19. 我是怎麼說呢?難道偶像算得什麼嗎?] 聖保羅在這裡,如同在 1Co_8:4 中一樣,並非要說偶像,或偶像所代表的神,有任何真實的客觀存在,也非說獻給這些偶像的祭物是任何此類存有(它們旨在代表的)的財產。但儘管如此,它仍然可以代表一個確實有真實存在的東西;那就是邪惡的國度,以及那些維持它的存有。

哥林多前書 10:20 20. 他們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 第三個理由。偶像崇拜是祭鬼。這裡使用的詞語見於 Deu_32:17,類似的詞語見於七十士譯本 (Septuagint) 的 Psa_96:5;參見 Psa_106:37。論證的重點體現在這句話的最後幾個字,「不是祭神」。既然不是獻給神,就是獻給祂的仇敵,「邪靈」、「鬼魔」,而非嚴格意義上的「魔鬼」,因為這個詞僅限於「這世界的王」(St Joh_12:31),「就是魔鬼,撒但」[134] (Rev_20:2)。這些存有並非僅是幻想的產物,而是真實且活躍的存在。當基督降臨時,它們對人類的權勢確實很大。不僅它們的主是這世界的王(見上文,參見 St Luk_4:6),而且鬼附的事實本身就證明了它們的存在及其對人的影響。[134] 參見卡爾先生 (Mr Carr) 在本系列註釋中 St Mat_4:24 的註釋。交通] 在 1Co_10:16 中譯為「共融」。參見 1Co_1:9 的註釋。

哥林多前書 10:21 21.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 參見 1Co_10:18 的註釋,以及關於異教獻祭性質的 1Co_8:1 註釋。鬼的杯是宴席開始時的奠酒。它是鬼的杯 (1) 因為它是對神以外的存有進行崇拜的杯,而神的名是「忌邪者」(Exo_34:14; 參見 Exo_20:5),祂「不將祂的榮耀歸給別人」(Isa_42:8),祂已禁止此類行為;(2) 因為許多神祇的崇拜,因其污穢的性質,是對邪惡勢力的明確敬意。這種崇拜顯然使參與者不適合與基督相交。另參見 2Co_6:15-16。

哥林多前書 10:22 22. 我們豈可惹主發怒呢?] 即,像猶太人那樣自食其果。參見上一節的註釋。另參見民數記 14章;申命記 1章;Deu_32:21(參見 1Co_10:19 的註釋,並注意是偶像崇拜惹動了神);Psa_95:8; Heb_3:16。相同的詞,以相同的翻譯,見於 Rom_10:19; Rom_11:11,而在該章的 1Co_10:14 中,它被翻譯為「激動他們發奮」。我們比他還強嗎?] 以至於能夠抵擋祂的憤怒。

哥林多前書 10:23 23–Ch. 1Co_11:1. 關於獻祭之物的實際指示 23. 凡事都可行] 重複了 1Co_6:12 中的話語,更強調地闡明了自由的偉大限制原則是鄰舍的造就。很難不從這次重複中看到一個觀點的證實,即這些話語最初是聖保羅自己的,但卻被用於他無意使用的意義上。不造就人] 參見 1Co_8:1 的註釋。

哥林多前書 10:24 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更確切地說,是鄰舍的益處。參見 Rom_15:1-3; Php_2:4。結論是道德性的,而非絕對性的。沒有規定吃或不吃任何食物本身是重要的。福音不關心這些事。聖保羅所規定的,是關於我們的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影響。參見羅馬書 14章通篇。因此,在我們的情況下,就像使徒一樣,在某些情況下完全錯誤的事情,在另一種情況下可能完全正確,如 Gal_2:3 和 Act_16:1。另參見第 8 章的註釋。值得注意的是,後世神學家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埃斯蒂烏斯 (Estius) 舉了幾個拉丁教父的案例學例子。聖奧古斯丁 (St Augustine) 裁定那些因飢餓而可能在偶像廟中獨自一人吃食物的情況,他說如果他們知道那是獻給偶像的,他們就必須拒絕。聖傑羅姆 (St Jerome) 裁定,偶像和鬼魔的呼求使這些食物不潔淨。聖格里高利 (St Gregory) 讚揚了一些未受教育的基督徒的德行,他們寧願被殺也不願吃倫巴第 (Lombard) 俘虜試圖強迫他們吃的祭偶像之物。然而,希臘教父金口約翰 (St Chrysostom) 評論說,聖保羅不允許基督徒質疑他們所買的是什麼,而只是簡單地吃市場上買到的任何東西。

哥林多前書 10:25 25. 凡在肉市上賣的] 這一節和接下來的兩節是針對過度謹慎的。有些基督徒害怕在公共市場買肉,唯恐它曾獻給偶像。參見 1Co_8:1 的註釋。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 更確切地說,不要進行任何詢問。這可以解釋為 (1) 指示不要進行任何詢問,以免答案引起良心上的顧慮,或者 (2) 敦促不需要感到任何良心上的顧慮,以至於需要進行詢問。後者更符合使徒堅毅的道德觀,也更符合上下文。良心在這些問題上不需要敏感;它不需要提出糾纏不清的困難,因為事實上並沒有。這比有些人認為為了避免謹慎者的焦慮而隱瞞信息要好。

哥林多前書 10:26 26.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參見 Psa_26:1。參見 Psa_50:12。吃肉本身並非罪惡。「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所有受造物都是神所造,因此適合食用。(參見 1Ti_4:4。)但明知故犯地縱容偶像崇拜儀式,將唯獨歸於獨一真神的榮耀歸給他人,則是嚴重的罪。因此,罪惡與否的整個問題,不在於肉,而在於吃肉的人是否知道這是什麼樣的肉。如果他不知道它曾獻給偶像,他可以消除一切顧慮,因為只有這種知識,而非會朽壞的肉(參見 1Co_6:13),才使他成為「鬼的筵席」的分享者。1Co_10:27 亦是如此。

哥林多前書 10:27 27. 倘若有不信的人請你們] 即,到私人住宅赴宴。儘管有些哥林多人甚至宣稱基督徒可以無罪地坐在偶像廟中用餐,自信地認為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1Co_8:10),但基督教信仰不能允許他們如此濫用自由。坐在偶像廟中用餐,就是直接縱容偶像崇拜,從而成為「鬼的筵席」的「分享者」。

哥林多前書 10:28 28. 但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 即,如果 (1) 你的同伴中有人表現出良心上的顧慮,或者 (2) 異教徒可能會推斷你贊同偶像崇拜。讀作 **ἱερόθυτον**(hierothyton)證實了後者,而經文中的讀法證實了前者。「這完全改變了情況。你不再是單純地懷著感恩之心吃擺在你面前的食物,將其視為神的恩賜。現在引入了偶像崇拜的問題。如果你的良心允許你吃,你必須考慮你的行為是否會導致他人認為基督徒參與偶像崇拜是允許的。」大多數抄本和編輯省略了本節中的「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等字,認為這只是 1Co_10:16 的無意義重複。

哥林多前書 10:29 29. 我的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判斷呢?] 這一節和下一節有些晦澀,但其意義似乎是,任何人都無權干涉他人的自由,除非他自己的行為和良心信念可能因此受到影響。事實上,使徒在 1Co_10:28-30 中的話可以這樣解釋:「為了良心的緣故。不是說你要感到良心不安,好像你自己做了什麼錯事,讓你的鄰舍有權責備你。沒有人有這種權利。你沒有做任何傷害。你完全有權利懷著對神所賜的感恩之心吃擺在你面前的食物。不,我說的不是你自己的良心,而是你鄰舍的良心。如果你讓他以為拜偶像沒有罪,你就會對他造成無法估量的傷害。」

哥林多前書 10:30 30. 因著恩典] 更確切地說,是懷著感恩。

哥林多前書 10:31 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 神的榮耀,這應當是你們一切行動的終極目標。吃喝本身是無關緊要的事,但在某些情況下,它們可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例如,在我們這個時代,使用或戒絕酒精飲料的問題,就應當按照聖保羅在本章中制定的原則來處理。這樣的問題應當只基於一個理由來處理和決定,即我們是藉著使用它們還是戒絕它們,才能最好地促進神的榮耀。

哥林多前書 10:32 32. 不可使人跌倒] 這一節和下一節解釋了「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這句話,1Co_9:22。無論是猶太人] 這個問題在羅馬書 16章中得到了充分的處理,其中關於吃或不吃猶太人認為不潔淨的食物的問題,是完全按照本章所制定的原則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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