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哥林多前書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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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合和本 哥林多前書 第9章

1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你們不是我在主裏面所做之工嗎?

2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因為你們在主裏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

3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

4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

5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着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

6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

7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裏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8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

9就如摩西的律法記着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難道上帝所掛念的是牛嗎?

10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着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

11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

12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 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13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14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着福音養生。

15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

16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17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18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

19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20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21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22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23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24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着獎賞。

25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

26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

27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 哥林多前書 第9章

哥林多前書 9:1 第9章1-14節。聖保羅為其使徒權柄辯護。1. 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自由的嗎?] 本章旨在為聖保羅的使徒權柄辯護,但其中隱含著與上一章的關聯,這點可能容易被忽略。在第8章中,聖保羅勸勉哥林多人為他人的益處犧牲自己的個人偏好。在哥林多前書9:13,他宣告自己已準備好徹底實踐這一原則。但有些人可能會說:「這教義很好,但使徒自己是否實踐他所宣講的呢?」(Robertson)。他正要藉著提及自己為他人的益處而犧牲自我的例子來證明他的真誠,此時他預料到心中會出現這樣的反駁:「你沒有能力做其他事;你根本不是使徒。」他以他慣常的熱切方式,對這些說法一一回應,詢問每一項:「這真的如此嗎?」如果我們像大多數抄本以及西利亞文本和拉丁通行本(Wiclif譯作:「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那樣,將這兩句對調,讀作:「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這種思想上的聯繫就更為加強。華茲華斯主教(Bp Wordsworth)對此論點的總結非常精闢:「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你們的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 聖保羅的對手們將他與其他使徒區分開來的一個論點是,其他使徒曾見過並與基督相處,而他沒有。他以問句的形式駁斥了這一點。他曾見過主:(1) 在往大馬士革的路上(徒9:3;徒9:17);(2) 回到耶路撒冷之後(徒22:17,參閱同章的哥林多前書9:14,以及徒9:26;加1:18);(3) 在哥林多本身(徒18:9,請注意,這裡的希臘文詞語並不表示夢,因為它在徒7:31中用於燃燒的荊棘,也在馬太福音17:9中用於變容);(4) 在某個未指明的場合(林後12:1),但很可能是在使徒逗留阿拉伯期間(加1:17),除非它就是使徒行傳22章中提到的異象。

哥林多前書 9:2 2. 因為你們就是我在主裡作使徒的印證] 如果說有哪個教會比其他教會更沒有權利質疑他的使徒權柄,那就是哥林多教會,因為是他建立了這個教會(林前4:15),並且有如此多的屬靈恩賜傾注在他們身上(林前1:5;林前1:7,第14章)。哥林多人至少不需要其他證據來證明他使命的真實性。「如果有人想知道我是否是使徒,我會讓他們看你們自己;在你們中間有我使徒職分的明顯且無可置疑的記號和證據;首先是基督的信心,這是你們藉著我的傳講所領受的;然後是聖靈許多不同的恩賜。」(Estius)。關於「印證」一詞,請參閱約3:33;約6:27;羅4:11。印證是用來證明任何文件真實性的憑據。因此,哥林多教會的存在就是聖保羅使徒權柄真實性的證明。

哥林多前書 9:3 3. 我對那些查問我的人的答覆就是這個] 我們在加拉太書和使徒行傳15章中聽聞的猶太化者,現在也在此處被提及,而這封書信似乎激起了他們更強烈的敵意,因為聖保羅在第二封書信中被迫在相同的議題上更詳盡地闡述。因此,聖保羅雖然「將他對哥林多教師們所說的話,以比喻的方式轉用到自己和亞波羅身上」,但他心中也確實考慮到一些貶低他權柄的人。值得注意的是,原文中的「答覆」(answer)和「查問」(examine)是常用的法律術語(Olshausen),彷彿使徒認為自己正在受審。

哥林多前書 9:4 4.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吃喝嗎?] 亦即,由教會供養,參閱路10:7。聖保羅的對手說,這項特權僅限於主最初的十二使徒。

哥林多前書 9:5 5.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帶著信主的妻子同行嗎?] 這段經文的通常解釋是:(1) 聖保羅在此聲明他有權利,如果他願意,可以帶著一位信主的妻子同行,並由教會供養。在羅16:1;雅2:15;約貳1:13(或許)以及本信的林前7:15中,「姊妹」一詞,如同「弟兄」一詞,等同於「基督教會的成員」。其他使徒也聲稱擁有這項特權,正如史丹利(Stanley)所建議的,目的是為了接觸在東方通常獨居的婦女。但還有 (2) 另一種解釋,將這裡譯作「妻子」的詞翻譯為「婦女」(如我們譯本的旁註),並認為聖保羅聲稱可以「帶著」同行的基督徒婦女,他們之間的聯繫僅僅是共同的基督教信仰。為了支持這種觀點,路8:2-3被引用。這種觀點可以追溯到第二世紀的特土良(Tertullian)。然而,聖保羅只提到這樣一個人,而且在那個時代普遍腐敗的異教社會中,基督的使徒不太可能冒著如此嚴重的誤解風險,因為這種做法會帶來誤解。西門術士(Simon Magus)帶著一個聲名狼藉的婦女同行,使徒時代對基督徒之間無辜的感情以及他們夜間聚會的常見誤解,都表明謹慎是多麼必要。此外,這種解釋忽略了論點的重點,即最初的十二使徒聲稱有權利將他們自己以及他們家人的供養都交由教會負責。這段經文中發現的各種異文似乎是為了支持「妻子」一詞在此處不應被理解為配偶的觀點而引入的。主的弟兄們] 這些人被認為是:(1) 約瑟和馬利亞的孩子;(2) 約瑟與前妻的孩子;(3) 我們主的親屬,因為「弟兄」一詞在希伯來文中用來指任何近親。參閱創13:8;創29:12;利10:4。這個問題曾引起激烈辯論。(1) 或 (2) 似乎是這些詞語更直接的解釋;但為了支持 (3),我們從聖經和教會歷史中發現,我們主的弟兄雅各、約西、西門和猶大的名字,也是亞勒腓的兒子們的名字,他們是我們主的表兄弟。參閱太13:55;太27:56;路24:10;約19:25。另參閱太10:3;可3:18;路6:16;以及優西比烏(Eusebius)的《教會史》第三卷11、32章。參閱萊特富特教授(Professor Lightfoot)關於加拉太書的著作。另參閱普倫普特教授(Professor Plumptre)在本系列中關於雅各書的著作。

哥林多前書 9:6 6. 難道只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 聖保羅和巴拿巴 (1) 放棄了由教會供養的權利;(2) 他們不屬於十二使徒之列;(3) 他們被使徒們留下,獨自負責向外邦人傳教的使命(加2:9)。基於這些理由,有人指控他們不是基督真正的使徒。關於巴拿巴,請參閱徒4:36;徒11:22;徒11:25;徒11:29;徒12:25;徒13:1-2;徒13:50;徒14:12;徒15:2;徒15:12;徒15:37;加2:1;加2:9;加2:13。

哥林多前書 9:7 7. 誰當兵自備糧餉呢?] 現在從五個不同的理由來駁斥這項指控。第一個論點來自人類行為的類比。給出了三個例子:(1) 士兵,(2) 葡萄園工人,(3) 牧羊人,他們都從自己的勞動中獲得生計。

哥林多前書 9:8 8. 我說這些話,難道是憑著人的意思嗎?] 亦即,純粹從人的角度來看。參閱羅3:5和加3:15。這第二個論點是從摩西律法中引申出來的,其效力會被聖保羅對手中的猶太化派系所承認。

哥林多前書 9:9 9. 難道神顧念的是牛嗎?] 路德(Luther)和埃斯蒂烏斯(Estius)在此完全一致,反對那些認為使徒的意思是神不顧念牛的人。前者說:「神顧念萬物」,後者則從聖經中舉證這種顧念,例如詩36:6;詩147:9。但律法的誡命是普遍原則的例證,其範圍遠超其中所包含的特定誡命。例如出23:19的誡命:「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參閱出34:26;申14:21),其目的是培養人道精神的普遍原則。作為猶太律法優越人道精神的一個例子,史丹利院長(Dean Stanley)提到「埃及人有一段至今仍存的銘文,內容與此相似」,而在希臘則有句諺語:「穀堆上的牛」,用來形容一個人身處豐盛卻無法享受。在這種情況和許多其他情況下,我們必須記住「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聖保羅在提前5:18中以完全相同的方式應用了舊約的這段經文。它出現在申25:4。

哥林多前書 9:10 10. 盼望收割的,也該有分於他的盼望] 在這節經文中,我們可以觀察到 (1) 在哥林多前書9:9中譯作「踹穀」的詞,在這裡譯作「打穀」,因為東方通常用牛來打穀。參閱史密斯聖經辭典(Smith’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中的「農業」條目,以及基托聖經百科全書(Kitto’s Biblical Cyclopædia)。連枷似乎偶爾用於較輕的穀物(得2:17),而打穀工具在舊約後期的書卷中偶爾被提及,例如撒下24:22;代上21:23;賽41:15。以及 (2) 我們在許多抄本中發現「打穀的可以懷著分享的盼望」的讀法。這裡的文本有些混亂。

哥林多前書 9:11 11. 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 聖保羅的第三個論點來自於自然的感恩原則。如果我們給予你們如此無價的益處,那麼你們供養我們當然不是什麼沉重的回報。埃斯蒂烏斯(Estius)說,這並不是說一方是為另一方支付的代價,因為兩者太不對等:而是說,接受如此無價禮物的人,確實對施予者負有義務——這種義務他可以藉著在食物和飲料等瑣事上(參閱徒6:1-4)服事他的恩人來很好地報答。參閱羅15:17;加6:6。

哥林多前書 9:12 12. 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我們豈不更有嗎?] 第四個論點。你們已經承認這些論點對於那些對你們的權利不如我們的人(林前4:15),你們甚至欠他們基督徒生命本身的教師來說是具有說服力的。然而,我們從未用過這權柄] 聖保羅現在正要進入他原先打算提出的論點,他曾因哥林多前書9:1中閃過腦海的想法而轉移了話題。但另一個論點浮現在他腦海中,他在下一節中闡述了這個論點。「忍受」(suffer)] 或許更應譯作「忍耐」(endure)。參閱林前13:7;帖前3:1。這個詞用於形容容器在壓力下不破裂。

哥林多前書 9:13 13.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 第五個論點。猶太祭司由敬拜者的獻祭供養。參閱利6:17;民5:8-10,特別是民18:8-20。申10:9;申18:1亦同。這是一個在與猶太人打交道時不應忽視的論點。無論是否是使徒,聖保羅至少是從事聖事,因此有權利靠他所做的工作生活,或者更確切地說,吃飯,這是字面翻譯(參閱旁註「供養」)。與祭壇有分] 祭物按規定分配。一部分在祭壇上焚燒;一部分給了祭司;一部分由敬拜者食用。參閱上一條註釋中引用的經文。

哥林多前書 9:14 14. 主也是這樣命定的] 在太10:10和路10:7。

哥林多前書 9:15 15-23節。聖保羅因顧念他人的需要而約束自己的基督徒自由。15. 但我從來沒有用過這些權利] 在駁斥了對他使徒權柄的異議之後,他繼續提出他原先打算給出的例子,說明他為了他人而自願放棄作為基督徒的權利。因此,他證明了自己的言行一致,表明他在哥林多前書6:12中提出的教義,以及他在本章哥林多前書9:19中再次聲明的教義,是他不僅加諸於他人,也甘願自己承受的軛。免得有人使我所誇的落空] 這裡希臘文語序的顯著倒置,使得一些編輯傾向於採用在某些抄本中發現的不同讀法,其翻譯可能如下:(1) 我寧可死,也不願我的誇口——沒有人能使它落空;或 (2) 我寧可死——沒有人能使我的誇口落空。但後者引入了一個未完成的結構,比聖保羅書信中通常的語氣更為生硬。這裡譯作「誇口」的詞,在下一節中譯作「可誇的事」。參閱哥林多前書5:6中同一詞的註釋。

哥林多前書 9:16 16. 責任已經託付給我了] 參閱徒9:6;徒22:21。

哥林多前書 9:17 17. 我若甘心做這事] 無論聖保羅是甘心還是不甘心做他的工作,他都無法逃避他的責任。他被揀選(徒9:15;徒13:2;羅1:5;羅15:16;加1:15-16;提前2:7;提後1:2)將好消息傳給外邦人,沒有人可以違抗神而無罪。如果他甘心順服神,他就會因盡了本分而得到獎賞(林前9:18);如果不是,他仍然被託付了這項任務。參閱路17:10。「獎賞」(reward)] 更確切地說,是「工資」(wages)。參閱約4:36;太20:8,以及路10:7,這些地方都使用了相同的詞。「職分」(dispensation)] 字面意思是「管家職分」(stewardship),指負責分配供應品或儲備品的工作。dispensation這個詞的原始含義,與spend(花費)相關,是指從儲備中分發出來。因此,伍德沃德博士(Dr Woodward)在他的《自然哲學》(Natural Philosophy)中寫道:「這種永恆的循環不斷地藉著水向地球各部分的隨意分配而推進。」拉蒂默(Latimer)寫道:「我請問你們,對一個管家有何期望?當然是:他被發現忠心,並且他真實地分配和支出主的財物。」(1536年6月6日在教務會議上關於不義管家的講道)。因此,它後來有了「神的護理的過程或秩序,由祂分配或指定給人類」的含義。但這裡不是這個意思。威克里夫(Wiclif)譯作「分配已託付給我」。廷代爾(Tyndale)譯作「職務」。

哥林多前書 9:18 18. 我的賞賜是什麼呢?] 字面意思是「工資」(參見上一節)。要麼 (1) 如我們譯本所示,是免費傳福音,以及由此獲得的忠心服事神的意識;要麼 (2) 如有些人解釋的,將句子的結構懸置到哥林多前書9:19末尾,是比任何人都多歸信者的滿足感。但這涉及 (1) 生硬的結構,以及 (2) 一種似乎與基督徒品格不符的動機。因為雖然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10中說:「我比他們眾人格外勞苦」,但這絕不是出於虛榮的誇耀。「賞賜」(reward)的翻譯在某種程度上模糊了其含義。基督曾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或「工資」),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9:17中提到了這一點。在這節經文中,他問他的工資是什麼,並回答說就是免費傳福音。免費] 這是聖保羅通常誇耀的理由。我們在他的第一封書信中就發現了這一點(帖前2:9;參閱帖後3:8)。這也是他向以弗所長老們呼籲的一部分(徒20:33-34),而在哥林多後書中我們發現他熱切地為自己辯護時,這一點也佔據了顯著位置。參閱林後11:7-12。

哥林多前書 9:19 19. 我卻自願作了眾人的僕人] 字面意思是「我使自己為奴」。更多] 不一定比其他人更多,而是如我們譯本所暗示的,比他原本會獲得的更多。

哥林多前書 9:20 20. 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 如徒16:3;徒18:18;徒21:26;徒23:6;徒26:4-6;徒26:22;徒26:27。這些經文中的一些,雖然指的是這些話寫成之後發生的事件,但作為聖保羅行動原則的例證,它們同樣有用。

哥林多前書 9:21 21. 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 字面意思是「向無法無天的人,我就像一個無法無天的人」,即向那些沒有從神領受外在律法或規條的人。聖保羅對外邦人偏見的遷就可見於加2:3;加2:12;加2:14。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 參閱加6:2。這裡對「無法無天」(lawless)一詞的使用作了一種辯解。它只是指剛才解釋的那個意思。即使是外邦人也受某種律法的約束(羅2:14-15),沒有基督徒可以被正確地稱為無法無天,因為他受那寫在心裡的內在律法所約束,這是耶利米所預言的(耶31:33),即生命聖靈的律(羅8:2),這律雖然使他脫離了對規條的奴役(西2:20),但並沒有使他脫離聖潔、公義和真理的義務,這些義務包含在對耶穌基督的信心這一概念本身之中。

哥林多前書 9:22 22. 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 亦即,藉著對他們的偏見表現出親切的遷就(林前8:13;參閱羅15:1;林後11:29)。我向什麼人,就作什麼人] 這並非指犧牲原則,而是藉著廣泛的同情心運作,使他能在不妥協自己信念的情況下,從最容易接近的一面接觸所有人。參閱哥林多前書9:20-21的註釋,以及哥林多前書10:32。

哥林多前書 9:24 24-27節。勸勉自制。24. 你們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只有一人得獎賞嗎?] 這並不是說基督徒的賽程就是如此,而是說每個人都應該表現出同樣的熱切和持續的努力,彷彿獎賞只能給一個人。哥林多人現在被勸勉要效法他們的老師,在一切事上都自省和自制。毫無疑問,這裡暗指地峽運動會,該運動會每三年在距離哥林多約九英里的海邊舉行。這是那些「對希臘人的心靈產生巨大影響,實際上,對他們的想像力而言,就像聖殿對猶太人,凱旋對羅馬人一樣」的節日之一(Stanley)。他指出,在這個時期,奧林匹克運動會,希臘主要的國家機構(參閱史密斯古代文物辭典中「奧林匹亞」條目),可能已經失去了一些吸引力,而地峽曾是希臘獨立最後掙扎的中心,並註定在寫這封書信幾年後,尼祿(Nero)將在此宣布亞該亞省獲得羅馬公民權。在賽跑中] 字面意思是「在體育場」(stadium)或「賽馬場」(race-course)中。參閱史密斯古代文物辭典中「體育場」條目。這是一個固定的賽道,呈長方形,一端呈半圓形,周圍設有座位,以便觀眾能看到所有發生的事情。它「不僅僅是一個公共娛樂場所,而是一個幾乎神聖的建築,受愛奧尼亞部落的守護神庇護,周圍環繞著希臘最莊嚴的回憶;其白色大理石座位像一座神廟般矗立在草坡上,其輪廓至今仍可追溯,在巨大的哥林多衛城陰影下,衛城守護著伯羅奔尼撒半島的入口,俯瞰著薩羅尼克灣的藍色水域,遠處雅典閃閃發光」(Stanley)。獎賞] 希臘文:**βραβεῖον**(brabeion),由此透過晚期拉丁文brave,產生了我們的英文brave。參閱下一節的註釋。

哥林多前書 9:25 25. 凡較力爭勝的,在各方面都節制] 使徒所說的節制絕非小事。為了在這些比賽中贏得獎品,參賽者必須禁慾十個月,並接受最嚴格的身體訓練。參閱賀拉斯(Horace)的《詩藝》(De Arte Poetica),412行,以及愛比克泰德(Epictetus):「你想在比賽中獲勝嗎?你必須有秩序,飲食節制,必須戒絕甜食,在固定時間鍛鍊,無論是炎熱還是寒冷,不喝冷水,也不喝酒。」會朽壞的冠冕] 「橄欖、香芹、月桂或松樹的環」(Stanley)。但我們卻是不能朽壞的] 參閱提後2:5;提後4:8;雅1:12;彼前4:4;啟2:10;啟3:11。這種比較並無不妥。希臘運動會沒有許多圍繞著我們自己迅速發展的體育運動所聚集的墮落聯想。它們幾乎具有宗教儀式的意義,當然也是國家機構,並且以演說家和詭辯家朗誦他們的作品而顯得莊重。據說希羅多德(Herodotus)甚至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朗誦了他的歷史。

哥林多前書 9:26 26. 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 亦即,不是沒有明確目標,而是「注視著某個目標」,正如金口約翰(St Chrysostom)所觀察到的,那個目標就是他自己和他人的救恩。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 亦即,不像隨意出拳的人,而是像有效擊打的人。參閱維吉爾(Virg.)《埃涅阿斯紀》(Æn.)第五卷377行,「Verberat ictibus auras」(他用拳頭擊打空氣);446行,「Vires in ventum effudit」(他將力量傾瀉在風中),以及德語「ins Blaue hinein」(向著藍天,意指漫無目的)。

哥林多前書 9:27 27. 我是攻克己身] 字面意思是「我擊打眼睛下方,我打得青一塊紫一塊」。因此,愛任紐(Irenæus)的古拉丁譯本將其譯為「Corpus meum lividum facio」(我使我的身體青紫)。拉丁通行本(Vulgate)的譯法較弱,為「castigo」(我懲罰)。廷代爾(Tyndale)譯作「馴服」。路18:5中也用這個詞來形容貧窮寡婦屢次抱怨的效果。參閱莎士比亞(Shakespeare)《約翰王》(King John),第二幕第一場,「Bethumped with words」(被言語重擊)。叫身服我] 字面意思是「使它成為奴隸」。身體應當是靈魂的絕對財產,絕對服從靈魂的指示,如同奴隸服從主人的指示一樣。羅6:19。藉著一系列猛烈的擊打臉部,彷彿,它被教導要順服其上級的指令。免得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棄絕」(Castaway),希臘文 **ἀδόκιμος**(adokimos),指被視為不配的人。除了來6:8之外,這個詞在新約其他地方都被譯作「可棄絕的」(reprobate),拉丁通行本(Vulgate)在此也譯作「reprobus」。威克里夫(Wiclif)譯作「repreuable」(應受責備的)。這裡警告我們,任何堅定的宗教信念都無法取代持續的努力,以「使我們的蒙召和揀選堅定不移」。有些人認為這裡的「傳福音」(preached,字面意思是「宣告」)是指在比賽中宣告勝利的傳令官。史丹利院長(Dean Stanley)提醒我們,勝利者有時會宣布自己的成功,尼祿(Nero)在寫這封書信後不久也這樣做了(參閱蘇埃托尼烏斯(Suetonius)《尼祿傳》,第24章)。但這在某種程度上錯失了使徒的意思,如果將其視為延續從比賽中引申出的比喻,那麼其意思是,在作為傳令官宣告他人的勝利之後,他自己卻參賽並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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