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哥林多前書 第六章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六章
合和本 哥林多前書 第6章

1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2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

3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

4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

5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

6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7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

8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9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10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11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着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13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上帝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14並且上帝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15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16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17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18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

# 哥林多前書 第6章

哥林多前書 6:1 哥林多前書 6:1-11. 在基督教會中解決爭端的途徑。1. 你們中間有人,為甚麼有事告狀,竟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這裡確立了指導基督徒訴訟的原則。使徒將財產糾紛視為最微不足道的事情。在使徒看來,召集不信者來解決基督徒弟兄之間的爭端,是一種幾乎不可思議的膽大妄為(哥林多前書 6:1),這與基督教會初創時盛行的情感(使徒行傳 4:32)形成鮮明對比。基督徒寧願遭受最大的不義,也不願給基督的名帶來這樣的羞辱(哥林多前書 6:7)。因此,基督徒的爭端通過私人仲裁解決,這種習俗一直持續到基督教正式確立為羅馬帝國的宗教。在第二或第三世紀初編纂的所謂《使徒憲章》(Apostolical Constitutions)中,我們發現一項規定,這些私人仲裁法庭應在一週初舉行,以便在下一個主日之前解決可能出現的任何爭端。此類仲裁法庭已被基督教法庭取代,基督徒常常需要在這些法庭上辯護,以免暴力或貪婪之人瓦解社會結構。然而,這段經文的原則仍應指導我們,即將彼此相愛看得比「今生的事」更重要,寧願忍受不義也不願訴諸法律,除非涉及比我們個人損失或不便更重要的事項。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參見馬太福音 18:17,其中有耶穌基督關於在基督教會中解決分歧的訓誡。

哥林多前書 6:2 2. 聖徒要審判世界] 即在基督第二次降臨時。參見馬太福音 19:28、路加福音 22:30 和但以理書 7:22。難道你們不配審判最小的事嗎?] 這裡譯為「事」(matters),在哥林多前書 6:4 譯為「判斷」(judgments)的詞,有以下幾種含義:(1)法庭;(2)提交給這些法庭的案件;(3)在這些法庭上進行的審判;(4)決定審判的證據。其中(4)在這裡是不可能的。如果我們不接受(2),即我們譯本的譯法,我們就必須譯為「難道你們不配主持最不重要的法庭嗎?」或「難道你們不配進行最微不足道的審判嗎?」

哥林多前書 6:3 3. 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 參見彼得後書 2:4 和猶大書 6。有些人認為這裡指的是好天使。但很難看出(1)人如何能公開宣判他們的行為,或(2)通過一致的生活的無聲判決來宣告他們無罪或譴責他們。因為在第一種情況下,沒有判決可宣判;在第二種情況下,是他們審判有史以來最聖潔的人,而不是他審判他們。「這種解釋與論證非常吻合。我們將審判魔鬼,他們不僅在最初的狀態下如此高貴,而且即使墮落後仍然是不朽的存有。那麼!那些關乎肚腹的微不足道之事,難道要從我們的判決中撤回嗎?」——加爾文(Calvin)。「好天使將來不會被審判,但當基督來審判時,他們將構成基督榮耀隨從的一部分。」——沃茲沃斯(Wordsworth)。

哥林多前書 6:4 4. 判斷] 威克里夫(Wiclif)譯為「domes」。參見哥林多前書 6:2 的注釋。這裡似乎只有(2)的含義是可接受的,因為基督徒當時不太可能擁有世俗法庭或以技術意義上的世俗審判。他們有世俗的案件,而且正如我們所見,他們將這些案件提交給異教法庭。派那些在教會中是最小的來審判] 這段經文可以有三種理解方式。(1)如我們譯本所示,命令式,派他們來審判,即這件事如此微不足道,以至於任何一個人,即使是教會中理解力最受輕視的人,也完全適合處理。或者,(2)指示式,你們正在派,好像異教徒是教會中最受輕視的人。或者(3)作為一個問題,你們的習慣是派這樣的人來解決這樣的事情嗎?那麼你們更不應該將它們提交給異教徒,他們在道德感知方面遠遠低於基督教會中最不受重視的成員。其中(1)更可取,因為它最符合上下文:而(2)則存在異議,即基督或祂的使徒的習慣不是將同胞,即使是異教徒,描繪成適合輕視的對象。最小的] 字面意思是「被視為無物」。

哥林多前書 6:5 5. 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 「你們不要以為我是認真的。我這樣說只是為了讓你們為過度看重今生的事而感到羞恥。這樣的事情可以適當地留給你們社群中最微不足道的成員來決定。但沒有必要這樣做。你們中間肯定有很多人有能力解決這些問題,從而避免你們將爭端提交給異教徒的醜聞,因為你們已經承諾要過一種超越這些考慮的生活。」

哥林多前書 6:6 6. 弟兄卻與弟兄告狀] 「這不是教會法庭與民事法庭之間的問題,而是法律與衡平法、訴訟與仲裁之間的問題……解決之道不是更精密的法律,也不是更便宜的法律,也不是更大的法律便利,而是更多的基督教。」羅伯遜(Robertson)。參見哥林多前書 6:1 的注釋。而且是在不信者面前] 更確切地說,是在不信者面前,重點是根本不應該在不信者面前處理這些事情。「除了這種行為的醜聞,即將他們的內部紛爭暴露在異教徒眼前之外,異教法庭還有某些必須遵守的程式,例如以異教神祇起誓,這會使他們捲入偶像崇拜的行為。」沃茲沃斯(Wordsworth)。另參見布朗特(Blunt),《教會歷史講義》(Lectures on Ch. History),第110、149頁。

哥林多前書 6:7 7. 為甚麼不寧可受欺呢?] 參見馬太福音 5:38-42。

哥林多前書 6:8 8. 你們反倒行惡,欺詐,而且是欺詐你們的弟兄] 你們不僅不願受傷害,反而施加傷害,而且是施加給那些與你們有著血緣關係般親密關係的人。「你們在地上只有一位師傅,你們都是弟兄。」這不應該是一個約定或一種情感,而是一個事實;基督徒到處都以「弟兄」這個親切的稱呼而聞名。

哥林多前書 6:9 9. 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 使徒在這節經文中總結了他在本章和上一章所說的。首先,一般而言,不義的人,作惡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即祂在「萬物復興」中的最終國度,我們每天為此禱告。然後他繼續具體說明,並宣告所有為自己而活的人,無論是沉溺於肉體享樂還是追求利益,都將剝奪自己通過對基督的信心所獲得的產業。

哥林多前書 6:10 10. 貪婪的] 參見哥林多前書 5:10 的注釋。醉酒的、辱罵的] 這裡,如同哥林多前書 5:11 中,同一個詞被譯為「辱罵者」(railer),我們看到醉酒與爭吵之間不可避免的聯繫。

哥林多前書 6:11 11. 但你們已經洗淨,已經成聖,已經稱義了] 原文採用過去式——「你們曾被洗淨,曾被成聖,曾被稱義。」這指的是洗禮,在洗禮中,門徒藉著莊嚴的宣告與基督立約——並因此穿上(參見加拉太書 3:27)基督。「你們曾被洗淨」在希臘文中的意思要麼是「你們洗去了這些東西」,要麼是「你們洗淨了自己」,參見使徒行傳 22:16。關於這裡「成聖」(sanctified)和「稱義」(justified)的含義,一直存在許多爭議,因為它們的位置與通常的順序顛倒了。最好將「成聖」理解為「獻身於聖潔的生活」(威克里夫譯為「halowed」),參見哥林多前書 1:2 的注釋,而將「稱義」理解為指通過聖靈的運行與基督聯合所帶來的實際道德上的公義生活。另參見羅馬書 1:17。奉主耶穌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 基督的名代表祂的能力,我們幾乎可以說,代表祂自己。原文是「在聖靈裡」,而不是「藉著我們神的靈」。因此,可能傳達的意義不僅僅是單純的工具性作用,儘管希臘文 **ἐν**(en)經常以這種方式使用(如本章哥林多前書 6:2)。將這段經文與其他暗示聖靈內住的經文(如哥林多前書 6:19 和羅馬書 8:11)進行比較,教導我們聖靈是我們成聖和稱義的工具,因為我們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使基督向罪而死,祂在公義中活著,成為我們內心和生命中已實現的事實。另參見約翰福音 3:6。

哥林多前書 6:12 12-20. 淫亂者的罪責。12. 凡事我都可行] 在這節和接下來的兩節中,勾勒出了本信其餘部分的主要論點,儘管其順序與使徒後來遵循的順序不同。目前他按照其重要性順序來處理。首先他觸及了關於食物區別的相對不重要的問題,這在第8、10章中有詳細論述。然後他提到了兩性關係,這是哥林多前書 6:12 到 7:40 的主題。最後他談到了復活的偉大教義,這與前兩者有著密切的實際關係,並在第15章中處理。這節經文中的話語似乎已成為哥林多基督徒中某些人的口號。他們從基督所教導的(約翰福音 8:32;約翰福音 8:36)並由祂的使徒異口同聲宣告的(羅馬書 8:2;雅各書 2:12;彼得前書 2:16)基督教自由教義出發,宣稱基督徒受到的「服事」是「完全的自由」。聖保羅接受這個原則,但有限制。他樂於承認,沒有任何行為本身是不合法的,前提是(1)它們符合上帝在創造中的設計;(2)它們旨在促進人類的普遍福祉;以及(3)我們是我們行為的主人,而不是它們的主人。本格爾(Bengel)說得好:「保羅經常以第一人稱說出具有格言力量的話語,尤其是在這封信中。哥林多前書 6:15,10:23;10:29-30,14:11」,以及羅馬書第7章。但不是凡事都有益處] 「有益處」(expedient,邊注為「profitable」,威克里夫譯為「spedeful」)這個詞源自 ex 和 pes,最初的意思是「腳自由的狀態」;因此,它指的是「使我們擺脫糾纏,幫助我們前進,加速我們」的事物,正如我們常說的。它的反義詞,即「糾纏我們的事物」,同樣被稱為「阻礙」(impediment)。參見「speed」這個詞。將「有益處」理解為「為了某些個人利益而明智的」,與基於原則的行為相對,是這個詞較為現代的含義。因此,這裡的意思是「有利的」:即對他人和我們自己都有利。參見哥林多前書 7:35,10:33,其中這裡所用動詞的派生詞被譯為「益處」(profit)。羅伯遜(Robertson)對這裡提出的原則提供了一個有價值的實際例子。「在北方,人們在主日不會演奏樂器,也不會散步,除非是去禮拜場所。假設一位英國基督徒發現自己身處某個高地村莊,他的職責是什麼?『凡事都可行』對他而言。根據基督教自由的律法,他擺脫了食物和飲料、節日或安息日的束縛;但如果他行使這種基督教自由會震驚他的基督徒弟兄,或者成為他們中那些良心較差的人違背自己良心效仿他的藉口,那麼他的基督教職責就是限制自己的自由,因為行使這種自由是不合宜的」,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無益的。參見哥林多前書 14:26-32。受任何事的轄制] 比較路加福音 22:25 中「行使權柄」和哥林多前書 7:4 中同一希臘詞的用法。

哥林多前書 6:13 13.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 這是一個相對微不足道的問題。食物是我們目前未發展生命所必需的;在沒有飢渴的世界裡,它將不再是必需品。因此,食物和消化它的器官將不再需要。現在身體不是為淫亂] 聖保羅因重視這一點,所以首先處理它。異教城市普遍的,尤其是哥林多特別的(參見史丹利院長對哥林多前書 6:12 的注釋)可憎的放蕩,導致了一種普遍的信念,即身體是為淫亂而存在的。聖保羅反駁了這一點,並最堅決地宣告,在異教徒中一直被允許,甚至在某些情況下被規定為宗教儀式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非法行為,不能以必要性為藉口來開脫,他曾承認食物的必要性,但淫亂不像食物那樣是「精確計算的或多或少」的問題,而是違反了上帝為人類制定的律法,並會剝奪人類復活的祝福。而是為主] 即耶穌基督。身體不是為了服務純粹的物質目的而形成的,而是靈魂的工具,其目的是通過基督榮耀上帝。主也是為身體] 因為從我們的角度來看,基督降世是為了讓我們在身體上服事和尊榮祂。這句話與上文「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相呼應。

哥林多前書 6:14 14. 也要叫我們復活] 與肚腹的功能將停止不同,身體藉著其主,註定要獲得永恆的生命。羅馬書 8:11、哥林多前書 15 章以及《信經》中那條常被忽視的條款「身體復活」都教導我們,基督降世不僅是為了拯救、成聖和使我們的靈魂復活,也是為了我們的身體。藉著自己的能力] 我們的譯本將原文中不確定的詞語在此處明確化了。無法確定「祂的」(His)這個詞是指父還是指基督;但約翰福音 5:21、5:25、5:28、11:25,尤其是哥林多後書 4:14 的類比,會引導我們得出結論,這裡指的是基督。但參見以弗所書 1:19-20。這節經文的希臘文似乎暗示了基督的復活(祂未見朽壞)與我們藉著基督的能力從朽壞和幾乎滅絕的狀態中復活之間存在區別。

哥林多前書 6:15 15. 豈不知你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嗎?] 這個莊嚴的真理,即我們作為基督徒的呼召使我們與基督如此緊密地聯合,以至於成為「祂身體的肢體,祂的肉和祂的骨」(以弗所書 5:30),在這裡被用來提醒我們基督教自由所受的限制。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不,在某種意義上,它是基督自己的一部分。它不能被用來違反上帝從一開始就施加給它的律法。它也不能被用來損害他人,他們與我們一樣,都屬於基督。這裡所譴責的罪會導致各種痛苦和不幸,那是因為(哥林多前書 6:18)它違反了上帝印在人體上的永恆律法。

哥林多前書 6:16 16. 因為經上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這些話和前面的話,再清楚不過地表明,這裡所提到的罪是對上帝在聖潔婚姻中聖化兩性之間奧秘結合的何等怪誕的扭曲。接下來的話,再強烈不過地暗示,那「與娼妓聯合的」,因此就將自己與主分開了。

哥林多前書 6:17 17.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字面意思是「緊貼著主」。除了約翰福音第17章中的話語,沒有任何話語能比這更有力地表達基督與祂忠實門徒之間聯合的親密性。

哥林多前書 6:18 18. 人所犯的各樣罪,都在身子以外] 也就是說,其他一切影響身體的罪行都是從外部接近身體,並影響特定的肢體。但這種罪卻將身體本身作為一個整體,使其成為罪的工具。因為它違反了從一開始就印在人身上的基本律法,即人要與他的妻子,且只與她一人結合,二人要成為,或者更確切地說,成為一體(創世記 2:24)。這種觀點得到了以下事實的證實:這裡譯為「犯罪」(sinneth)的詞,意思是「走偏」、「錯失目標」;因此「得罪自己的身子」這句話暗示著與身體被創造的目的背道而馳。如果這是對這段經文的正確解釋,那麼這裡就譴責了一夫多妻制。得罪自己的身子] 參見羅馬書 1:24。

哥林多前書 6:19 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 參見哥林多前書 3:16 的注釋,並比較哥林多後書 6:16;以弗所書 2:21-22;提摩太前書 3:15;提摩太後書 2:20;希伯來書 3:3;彼得前書 2:5。另請注意,上帝在基督裡藉著聖靈行事(參見本章哥林多前書 6:11;6:15),因此「我們是上帝的殿」,因為「上帝的靈住在我們裡面」。沒有什麼比想到這種內住是我們基督徒呼召的結果,更能有效地阻止我們犯這裡提到的罪了。這聖靈是從神而來的] 更確切地說,是「你們從神那裡得著的聖靈」,指的是聖靈。參見約翰福音 3:5;14:26;15:26;使徒行傳 2:33。關於「which」用於指人,可參見「我們在天上的父」(Our Father which art. in heaven)和提多書 3:6。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參見哥林多前書 7:22;羅馬書 6:18;6:22;約翰福音 8:30;另參見羅馬書 14:8。聖經經常提醒我們,我們已經從罪的奴役進入了基督的奴役,然而後者的奴役是人類真正的自由,使他能夠實現其存在的法則。

哥林多前書 6:20 20. 因為你們是(原文作:曾是)重價買來的] 這是我們的救主基督藉著祂的受死和受難,「為普世的罪所作的唯一充足的犧牲、獻祭和補償」。參見使徒行傳 20:28;彼得前書 1:19;彼得後書 2:1;啟示錄 5:9 等。並在你們的靈裡,這靈是屬神的] 這些話在許多最好的抄本和譯本中都沒有找到,它們在某種程度上削弱了論證的力量,因為論證旨在主張身體的尊嚴。它們可能是由一些人插入的,這些人錯過了使徒論證的重點,認為靈的敬拜被過度忽略了。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