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2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3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裏,心卻在你們那裏,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
4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
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6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
7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8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9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
10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
11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12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
13至於外人有上帝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 哥林多前書 第五章
哥林多前書 5:1 哥林多前書 5:1-8. 亂倫者的案例 1.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 這解釋了上一節提到「杖」的原因。**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 這段經文提出了兩個對教會歷史有重要意義的考量。首先,我們必須摒棄「初期基督教會是基督徒完美的典範」這種觀念。哥林多教會,如這裡和哥林多前書 11:21 所描述的,對基督徒道德和禮儀的基本原則可悲地無知,我們看到使徒們如何必須從為他們墮落的異教徒歸信者建立道德體系的最基礎開始。很可能除了耶路撒冷教會的早期歲月,沒有任何一個基督徒群體能完全實現基督徒的理想,並且不斷需要最仔細的監督。第二點是,聖保羅的紀律觀念似乎與第二世紀末期滲入教會的原則大相徑庭。參見哥林多前書 5:5,並與哥林多後書 2:5-8 比較,後者似乎清楚地指同一個人。儘管罪行嚴重——似乎(哥林多後書 7:12)是在父親還活著的時候犯下的——我們在這裡沒有看到在第三世紀末之前,教會對嚴重罪行所規定的長期、甚至有些是終身的苦修。或許幾乎不需要指出,「父親的妻子」是指繼母。但使徒的措辭似乎暗示她已被父親離婚,並嫁給兒子,這種行為在哥林多社會可恥的鬆散風氣下成為可能。參見哥林多前書 7:10 的注釋。然而,Estius 認為兒子是公開與他父親的妻子同居,彷彿她是自己的妻子。
哥林多前書 5:2 2. **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慟**] **自高自大**(Puffed up)。拉丁通行本(Vulg.)作 **inflati**。丁道爾譯本(Tyndale)作「你們膨脹」。威克里夫譯本(Wiclif)作 **are bolnun**,即因驕傲而膨脹。哥林多教會的自滿,竟然對這樣的醜聞不以為意,這投射出可怕的光芒。**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驅逐權,即將那些生活羞辱基督徒信仰的人從基督徒社群中分離出去的權力,一直是基督教會所主張的權力。我們自己的教會宣稱「非常希望」這種紀律能在我們中間恢復。但這種權力無疑已被濫用,其濫用的後果在很大程度上使其失去了作用。
哥林多前書 5:3 3. **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 參見歌羅西書 2:5;帖撒羅尼迦前書 2:17。這裡我們看到使徒教會所採用的驅逐方法。仔細觀察這一點很重要。首先,必須指出使徒不僅作為哥林多教會的主席,而且作為其創立者行事。其次,我們注意到哥林多全教會都與他一同參與這項工作。「**當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靈也同在**。」因此,在早期,這種紀律行動通常在犯罪者習慣敬拜的教會或會眾面前執行。第三,值得注意的是,這種驅逐是「**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宣告的,即憑藉祂的權柄,並按照祂神聖的純潔與愛之律法,祂雖然憎恨罪惡,卻渴望使犯罪者悔改。**我已經判斷了**] 這可以理解為 (1) 如和合本(Authorized Version)所示,在「行這事的人」之前插入「關於」一詞,或者 (2) 將最後這些詞視為「交給」的受格,而「判斷」一詞則獨立使用。前者似乎更可取,但整個段落非常複雜。**關於行這事的人**] 字面意思是「以這種方式犯下這事的人」,即彷彿以其行為方式加重了罪惡和羞恥。
哥林多前書 5:4 4. **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 這可以與 (1) 哥林多前書 5:3 中的「我已經判斷了」連結;(2) 與「當你們聚會的時候」連結;或者 (3) 與「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連結。其中 (1) 和 (3) 比 (2) 更可取,因為 (2) 會導致詞序上的尷尬倒置。這意味著 (1) 聖保羅以基督的名義和權柄莊嚴地宣告判決,或者 (2) 同樣莊嚴地將犯罪者交給撒但。基督教會的所有聚會都是奉基督的名聚集的。**帶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權能**] 這可以與 (1) 「當你們聚會的時候」連結,以及 (2) 與「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連結。前者更可取。哥林多教會,當奉基督的名聚集,並在其主要牧者,基督的使徒之一的權柄下行事時,被耶穌基督賦予了屬靈的權能,可以宣告並執行接下來的可怕判決。
哥林多前書 5:5 5.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 對這段經文有兩種解釋值得我們注意。(1) 它被理解為驅逐,彷彿被逐出基督教會的人,因此被莊嚴地交還給撒但,而他成為基督徒時已從撒但的權勢中被解救出來。「敗壞肉體」和「靈魂得救」隨後被解釋為這種判決旨在產生肉體情慾的治死和生命的改善。但 (2) 最好將其理解為某種暫時性的審判,就像舊約中的約伯,新約中的亞拿尼亞、撒非喇和行邪術的以呂馬所遭遇的那樣。這種觀念在拉比中很常見(參見 Stanley 的注釋)。它與路加福音 13:16;哥林多後書 12:7(其中「使者」可譯為「天使」)以及本信中的哥林多前書 11:30 等經文相符。這種懲罰旨在紀律和最終恢復靈魂。有些人懷疑這是否可能,但我們可以記住 Meyer 的敏銳評論:「儘管撒但以敵基督的目的擊打那人,但違背其意願,這目的卻被用來服務上帝的救贖目標。」他也指出,要被懲罰所敗壞的不是身體,而是肉體,即肉體的情慾。另一個交給撒但的例子可以在提摩太前書 1:20 中找到。這種權力是否僅限於使徒時代,我們無法確定。**這樣的人**] 原文表達的含義是「那種人」,即能夠做出這種行為的人。**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人類的懲罰基於三個理由:(1) 它是神聖憤怒的表達;(2) 它旨在使犯罪者悔改;(3) 邪惡的傳染性;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Robertson。關於「主耶穌的日子」,參見哥林多前書 3:13,哥林多前書 4:5,以及羅馬書 2:5;羅馬書 2:16。
哥林多前書 5:6 6. **你們的自誇是不好的**] 更確切地說,你們所誇耀的那種狀況是不好的。這裡翻譯為「自誇」(glorying)的詞語,指的是一個人所誇耀的事物,在羅馬書 4:2 中也是這樣翻譯的。參見哥林多前書 9:15-16;哥林多後書 1:14;哥林多後書 5:12;哥林多後書 9:3 等,這些地方使用了相同的詞語,但在我們的譯本中翻譯各異。哥林多人再次被提醒,他們幾乎沒有什麼值得自誇的理由。只要他們允許這樣一個犯罪者玷污他們的社群,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就分擔了他的罪。**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 基督徒社群中即使存在極少量的邪惡,也會影響整個社群的特質——這個真理在基督教會的後續歷史中得到了過於充分的例證。人們從滲入基督徒社群的邪惡中找到機會否認其神聖起源。歷史學生會記得吉本(Gibbon)如何巧妙地通過誇大早期教會的缺點,並迴避將其道德高度與異教社會令人震驚的道德敗壞進行比較,從而詆毀基督教。同樣的詞語也出現在加拉太書 5:9。
哥林多前書 5:7 7. **你們應當把舊酵除淨**] 這裡指的是猶太人尋找麵酵的習俗,這在塔勒目(Talmud)中有所提及,並且可能在使徒時代就已存在。因為聖經提到「用燈搜尋耶路撒冷」(西番雅書 1:12),他們習慣非常嚴格地執行尋找麵酵的習俗,拿著蠟燭「仔細檢查每一個鼠洞和縫隙」,正如聖金口約翰(St Chrysostom)所說,以便收集即使是最小的發酵麵包屑,這些麵包屑要放在盒子裡,或老鼠無法觸及的地方。萊特富特(Lightfoot)告訴我們(《聖殿事奉》,第十二章,第一節),這個儀式以禱告開始:「主我們的上帝,永恆的君王,祢以祢的誡命聖化了我們,並吩咐我們除去麵酵,願祢受稱頌。」這個習俗至今仍在猶太人中存在。仔細清除最小的苦味物質,增強了聖保羅訓誡的力量。基督徒中間不應留下絲毫的苦毒、惡行和邪惡,因為他們不斷地以逾越節羔羊,即耶穌基督的肉和血來守節。參見聖約翰福音第六章的講論,該講論本身是在逾越節前發表的。**使你們成為新團,正如你們是無酵的**] 正如你們(被呼召成為)無酵的,即被潔淨,脫離「惡行和邪惡」(哥林多前書 5:8),「所以也要在事實上如此。」參見哥林多前書 1:2 和羅馬書 6:3-4 的注釋。基督徒社群要成為「新團」,因為它作為一個新社會被安置在世人中間——一個旨在使自己免受世俗玷污的社會。翻譯為「團」(lump)的詞語,原意是指一團麵團,源自一個表示混合、揉捏的動詞。**基督我們的逾越節**] 邁爾(Meyer)在此評論說,聖保羅認為基督是在逾越節被殺的。我們可以補充說,他也解釋了基督為何將最後的晚餐稱為逾越節(路加福音 22:15)。因為事實上,這是一個真正的逾越節,儘管不是舊律法的逾越節,而是新律法的逾越節,是基督已成為我們持續食物的常存見證(參見阿奎那(Aquinas)的《Lauda Sion》,由迪恩·斯坦利(Dean Stanley)引用,「新律法的新逾越節」)。基督是逾越節,(1) 因為祂是從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啟示錄 13:8),逾越節羔羊是其預表(參見約翰福音 19:36);(2) 因為祂的血灑在靈魂上,使我們脫離滅命的天使;(3) 因為我們吃祂的肉,喝祂的血(約翰福音 6:51-57),並因此得到滋養,得以逃離「埃及地,為奴之家」。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除去舊酵,因為基督,逾越節羔羊,已經被殺,我們被吩咐要不斷地以祂守節。這封信很可能是在逾越節前後寫的(參見哥林多前書 16:8)。關於這一點,請查閱佩利(Paley)的《保羅書信考證》(Horae Paulinae)相關部分。**已經被殺獻上了**] 字面意思是「被獻祭了」,即一次獻上,永遠有效。參見希伯來書 7:27;希伯來書 9:25-26;希伯來書 10:10。這段經文更字面的翻譯是:「因為我們的逾越節,即基督,已經被獻祭了。」
哥林多前書 5:8 8. **所以我們守這節**] 更確切地說,是「我們守節」,指的是基督教會不斷地以她主的肉和血來守的永恆之節。不像我們的譯本那樣是「這節」,這會暗示某個特定的節日。**惡毒和邪惡**] 或許更確切地說,是「惡行和邪惡」,參見哥林多前書 14:20。**誠實和真理**] 這裡翻譯為「誠實」(sincerity)的詞語,其詞源有兩種解釋:(1) 源自一個表示旋轉的詞語,彷彿通過快速旋轉排除所有外來物質;或者 (2) 大多數詞源學家認為它源自太陽的光線,其穿透性會立即揭示任何雜質的存在。因此,它似乎意味著目的和品格上的透明誠實。
哥林多前書 5:9 9–13. 將同一原則應用於一般犯罪者 9. **我曾寫信給你們,叫你們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 從這個具體案例及其引發的思考,我們現在轉向關於這個主題的一般行為準則。使徒不希望他的歸信者像後世許多人那樣逃離世界,而是留在世界中並影響世界。這條道路必然會使他們接觸到許多不敬虔的人,他們不應效法這些人的惡行,但除非他們完全退出積極的生活事務,否則也無法完全避免他們。但如果教會的任何成員因所提及的罪行而羞辱了基督徒的名,基督徒就有義務通過拒絕與這樣的人一同用餐來表達對這種公然不一致和虛偽的譴責。現在要遵循這種勸勉的精神並不難,儘管可能無法遵守其字面意義。我們無法避免在商業或一般社交場合遇到道德敗壞、生活不敬虔的人;但我們可以,也必須,避免與這樣的人結交為伴侶和密友。**在一封信中**] 希臘文是「那封信」,正如哥林多後書 7:8 中使用相同的詞語來指這封信,因此有人得出結論,這裡提到的是一封已失傳的舊信。Estius 提請注意,在哥林多後書 10:10 中,聖保羅提到他的「書信」,彷彿他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不止一封。聖保羅的所有書信不太可能都流傳至今,因此我們可以與大多數注釋家一同得出結論,這裡指的是一封已不存在的書信。
哥林多前書 5:10 10. **或與貪婪的**] 這裡原文使用的詞語源自兩個希臘詞,意為「擁有更多」。因此,它表示 (1) 擁有過多的人,(2) 渴望擁有過多任何事物的人,(3) 貪財的人。在某些經文中,它及其派生的名詞和動詞用於指感官上的罪,如以弗所書 5:3;帖撒羅尼迦前書 4:6。在本節以及以弗所書 5:5 和歌羅西書 3:5 中,這些詞與偶像崇拜相關聯;原因可能是 (1) 因為愛財是一種偶像崇拜(提摩太前書 6:17),或者 (2) 因為異教的偶像崇拜儀式經常被感官放縱所玷污。由它構成的動詞通常表示「欺騙」、「佔便宜」。因此,在哥林多後書 2:11 中,它被翻譯為「佔便宜」,在哥林多前書 7:2 中翻譯為「虧負」,在哥林多後書 12:17-18 中翻譯為「圖利」。迪恩·斯坦利(Dean Stanley)以十誡中「貪戀」(covet)一詞的用法來說明其含義;首先是普通的貪婪意義,「不可貪戀你鄰舍的房屋」,其次是感官慾望的意義,「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子」。我們也可以比較「貪婪」(greed)和「貪婪的」(greedy)這兩個詞,它們都來自盎格魯-撒克遜語 **grædan**(哭泣),並與哥特語 **greitan**、低地蘇格蘭語 **greet** 和義大利語 **gridare** 等意義相似的詞語相關,但在意義上有所分歧,前者專指獲利,後者指放縱食慾。
哥林多前書 5:11 11. **我寫信**] 字面意思是「我寫了」,即在上一封信中。**稱為弟兄的**] 即僅僅在名義上是弟兄。**勒索的**] 拉丁文 **rapax**,與原文中使用的詞語相關。與貪婪的人不同,勒索者使用武力而非欺詐來剝奪他人的財產。
哥林多前書 5:12-13 12, 13. **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呢?**] 這兩節經文的思想聯繫如下:「你們以為我一直在敦促你們完全避免與罪人有任何形式的交往。你們誤解了我的意思。我只是指你們自己社群的成員。正如你們從自己的實踐中可以推斷出來的,你們的實踐僅限於基督徒群體,我沒有權柄處理教外的人。他們在上帝手中。」然後他突然補充說:「**把那惡人趕出去**」或「那惡事」。因此(字面意思是「和」)這個詞在許多抄本中都沒有,據推測是從七十士譯本(LXX)的申命記 13:5;申命記 17:7;申命記 21:21 等處引入的。在希臘文中,哥林多前書 5:12 中的「你們」(ye)是強調的,而「教內的人」(those that are within)也同樣強調——「是你們審判教內的人。」有些編輯會將接下來的詞語讀作一個問題:「難道上帝不審判教外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