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衛年紀老邁,日子滿足,就立他兒子所羅門作以色列的王。
2大衛招聚以色列的眾首領和祭司利未人。
3利未人從三十歲以外的都被數點,他們男丁的數目共有三萬八千;
4其中有二萬四千人管理耶和華殿的事,有六千人作官長和士師,
5有四千人作守門的,又有四千人用大衛所做的樂器頌讚耶和華。
6大衛將利未人革順、哥轄、米拉利的子孫分了班次。
7革順的子孫有拉但和示每。
8拉但的長子是耶歇,還有細坦和約珥,共三人。
9示每的兒子是示羅密、哈薛、哈蘭三人。這是拉但族的族長。
10示每的兒子是雅哈、細拿、耶烏施、比利亞共四人。
11雅哈是長子,細撒是次子。但耶烏施和比利亞的子孫不多,所以算為一族。
12哥轄的兒子是暗蘭、以斯哈、希伯倫、烏薛共四人。
13暗蘭的兒子是亞倫、摩西。亞倫和他的子孫分出來,好分別至聖的物,在耶和華面前燒香、事奉他,奉他的名祝福,直到永遠。
14至於神人摩西,他的子孫名字記在利未支派的冊上。
15摩西的兒子是革舜和以利以謝。
16革舜的長子是細布業;
17以利以謝的兒子是利哈比雅。以利以謝沒有別的兒子,但利哈比雅的子孫甚多。
18以斯哈的長子是示羅密。
19希伯倫的長子是耶利雅,次子是亞瑪利亞,三子是雅哈悉,四子是耶加面。
20烏薛的長子是米迦,次子是耶西雅。
21米拉利的兒子是抹利、母示。抹利的兒子是以利亞撒、基士。
22以利亞撒死了,沒有兒子,只有女兒,他們本族基士的兒子娶了她們為妻。
23母示的兒子是末力、以得、耶利摩共三人。
24以上利未子孫作族長的,照着男丁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都辦耶和華殿的事務。
25大衛說:「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已經使他的百姓平安,他永遠住在耶路撒冷。
26利未人不必再抬帳幕和其中所用的一切器皿了。」
27照着大衛臨終所吩咐的,利未人從二十歲以外的都被數點。
28他們的職任是服事亞倫的子孫,在耶和華的殿和院子,並屋中辦事,潔淨一切聖物,就是辦上帝殿的事務,
29並管理陳設餅,素祭的細麵,或無酵薄餅,或用盤烤,或用油調和的物,又管理各樣的升斗尺度;
30每日早晚,站立稱謝讚美耶和華,
31又在安息日、月朔,並節期,按數照例,將燔祭常常獻給耶和華;
32又看守會幕和聖所,並守[耶和華]吩咐他們弟兄亞倫子孫的,辦耶和華殿的事。
# 歷代志上 第23章
歷代志上 23:2-23 2–23. 利未人的組織(第一份記載)
關於大衛組織利未人,有兩份記載。根據第一份記載,利未人從三十歲開始服事;代上 23:3;比較民 4:3;民 4:23;民 4:30,其中規定三十至五十歲為服事期間。根據第二份記載(民 4:24;民 4:47),利未人從二十歲及以上開始服事;這顯然是後來的習俗;比較代下 31:17;拉 3:8。這種差異可能源於實際操作中的變化。利未人最初的服事年齡可能為三十歲,但由於人數稀少,似乎有必要將年齡限制降低到二十歲。關於利未人,請參閱 Ryle(《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第 liii 頁及以後)。另請參閱代上 23:27 的注釋。
歷代志上 23:3 3. 按著人數] 直譯為「按著他們的頭顱」。在複合詞「人頭稅」(poll-tax)中,「poll」是一個幾乎已廢棄的「頭」的詞。三萬八千] 自摩西時代以來人數大增;民 3:39 記載一個月及以上的男性為 22,000 人,民 26:62 記載為 23,000 人。
歷代志上 23:4 4. 二萬四千] 這些人被分為班次(代上 23:6),輪流服事,顯然有二十四班,每班由一千人組成。祭司也被分為相應數量的班次(代上 24:4;代上 24:18)。督理耶和華殿的事] 修訂版(R.V.)譯為「監督工作」。此短語假定工作本身是由其他人完成的,例如尼提寧人(參見代上 9:2,注釋)。然而,在代上 23:24(比較代上 23:28)中,利未人被描述為執行工作。官長和審判官] 比較代下 19:8;代下 19:11。在申 17:9(比較申 16:18)中,較難的案件保留給「祭司利未人」,普通案件則由非利未人的審判官裁決。
歷代志上 23:5 5. 守門的] 修訂版(R.V.)譯為「看門的」。這些人的班次和職責記載於代上 26:1-19。四千人稱頌耶和華] 比較代上 25:1-31,從中可知還有一個精選的詩班,由 288 人組成,分為二十四班,其特殊職責是唱詩。我所造的樂器] 比較代下 29:26。
歷代志上 23:6 6. 利未的子孫] 比較代上 6:1;代上 6:16。
歷代志上 23:7 7. 拉但和示每] 在此處和代上 26:21 中為「拉但」(R.V. Ladan),而在代上 6:17 和出 6:17 中為「立尼」。
歷代志上 23:9 9. 示每的兒子] 這個示每與代上 23:7;代上 23:10 的示每不同,他可能是拉但的後裔或其家族的附庸。
歷代志上 23:10 10. 西拿] 在代上 23:11 中為「西撒」;這兩個詞在希伯來文寫作中很容易混淆。
歷代志上 23:11 11. 他們都歸一個宗族,按著父家] 修訂版(R.V.)譯為「他們都歸一個父家,按著一個計算」。
歷代志上 23:12 12. 哥轄的子孫] 比較代上 6:2;代上 6:18;出 6:18。13 分別] 即「分別出來」,有時帶有區分聖潔與凡俗的額外含義。比較羅 1:1,使徒保羅在此描述自己被分別出來歸於神的福音;徒 13:2;加 1:15。至聖之物] 例如香壇(出 30:1-10),或陳設餅(利 24:5-9)。祝福] 比較民 6:23-27。
歷代志上 23:14 14. 至於摩西] 修訂版(R.V.)譯為「至於摩西」。屬利未支派] 修訂版(R.V.)譯為「在利未支派中」。摩西的後裔與亞倫的後裔不同,他們擁有的是利未人的地位,而非祭司的地位。
歷代志上 23:15 15. 革舜和以利以謝] 比較出 18:3-4。
歷代志上 23:16 16. 革舜的兒子] 修訂版(R.V.)譯為「革舜的兒子」。比較代上 2:31,其中複數「兒子」三次後只跟隨一個單一名稱。書巴業] 在代上 24:20 中為「書巴勒」;七十士譯本(LXX.)在此處亦同。
歷代志上 23:17 17. 利哈比雅] 比較代上 24:21。
歷代志上 23:18 18. 示羅密] 在代上 24:22 中為「示羅末」。
歷代志上 23:19 19. 希伯崙的兒子] 修訂版(R.V.)譯為「希伯崙的兒子」。比較代上 24:23。
歷代志上 23:20 20. 烏薛的兒子] 修訂版(R.V.)譯為「烏薛的兒子」。比較代上 24:24。這裡似乎計算了九個哥轄家族。
歷代志上 23:21 21. 米拉利的兒子] 比較代上 24:26。瑪利的兒子] 比較代上 24:28-29。
歷代志上 23:22 22. 他們的弟兄] 他們的親屬。娶了他們] 修訂版(R.V.)譯為「娶他們為妻」。
歷代志上 23:23 23. 慕示的兒子] 比較代上 24:30。
歷代志上 23:24 24. 按著父家,就是族長,按著人名的數目] 修訂版(R.V.)譯為「按著他們的父家,就是那些被數點的人名中的族長」。
歷代志上 23:24-27 24–27. 利未人的組織(第二份記載)
比較上一段開頭的注釋。
歷代志上 23:25 25. 他們可以住] 修訂版(R.V.)譯為「他住」。更直譯為「他已安頓下來」,七十士譯本(LXX.)為 **êáὶ ? êáôåóêÞíùóåí**。
歷代志上 23:26 26. 利未人,他們不再抬] 修訂版(R.V.)譯為「利未人不再需要抬」。
歷代志上 23:27 27. 大衛末了的話,利未人從二十歲以上被數點] 應譯為:「在大衛的最後行動中,記載了利未人從二十歲及以上的數目。」
歷代志上 23:28 28–32. 利未人的職責
28. 他們的職責是服事] 直譯為「他們的職位是在……手邊」。關於「在……手邊」這個短語,比較詩 123:2,「僕人的眼睛怎樣望主人的手」。庫房] 比較代上 9:26,注釋。
歷代志上 23:29 29. 為陳設餅] 即為預備陳設餅。素祭] 修訂版(R.V.)譯為「穀物祭」。比較利 2:1;利 2:4-5。為無酵餅,為鍋中烤的] 修訂版(R.V.)譯為「無論是無酵薄餅,或是鍋中烤的」。為油炸的] 修訂版(R.V.)譯為「或是浸泡的」。比較利 6:21 [希伯來文 14](烤的;R.V. 浸泡的)。為各樣的尺度和大小] 即為量度穀物祭等祭物的各個組成部分。
歷代志上 23:30 30. 每日早晨……晚上也是如此] 與每日早晚的獻祭相對應;比較出 29:38-39。
歷代志上 23:31 31. 獻] 利未人的職責是提供任何幫助,但不能實際在祭壇上獻祭牲和灑血。參見代下 29:21-27;代下 30:16-17;代下 35:10-11。節期] 即每年三次的節期;出 23:14-17。按著數目,照著所吩咐他們的條例] 修訂版(R.V.)譯為「按著數目,照著關於他們的條例」。這些詞指的是祭物(R.V.),而非利未人(A.V.)。
歷代志上 23:32 32. 會幕] 修訂版(R.V.)譯為「會幕」。聖所的職責] 關於此職責的限制範圍記載於民 4:15。並非所有利未人,只有哥轄的子孫才有此特定職責。亞倫子孫的職責] 比較民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