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色列人都按家譜計算,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猶大人因犯罪就被擄到巴比倫。
2先從巴比倫回來,住在自己地業城邑中的有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尼提寧[的首領]。
3住在耶路撒冷的有猶大人、便雅憫人、以法蓮人、瑪拿西人。
4猶大兒子法勒斯的子孫中有烏太。烏太是亞米忽的兒子;亞米忽是暗利的兒子;暗利是音利的兒子;音利是巴尼的兒子。
5示羅的子孫中有長子亞帥雅和他的眾子。
6謝拉的子孫中有耶烏利和他的弟兄,共六百九十人。
7便雅憫人中有哈西努的曾孫、何達威雅的孫子、米書蘭的兒子撒路,
8又有耶羅罕的兒子伊比尼雅,米基立的孫子、烏西的兒子以拉,伊比尼雅的曾孫、流珥的孫子、示法提雅的兒子米書蘭,
9和他們的族弟兄,按着家譜[計算]共有九百五十六名。這些人都是他們的族長。
10祭司中有耶大雅、耶何雅立、雅斤,
11還有管理上帝殿希勒家的兒子亞薩利雅。希勒家是米書蘭的兒子;米書蘭是撒督的兒子;撒督是米拉約的兒子;米拉約是亞希突的兒子。
12有瑪基雅的曾孫、巴施戶珥的孫子、耶羅罕的兒子亞大雅,又有亞第業的兒子瑪賽;亞第業是雅希細拉的兒子;雅希細拉是米書蘭的兒子;米書蘭是米實利密的兒子;米實利密是音麥的兒子。
13他們和眾弟兄都是族長,共有一千七百六十人,是善於做上帝殿使用之工的。
14利未人米拉利的子孫中,有哈沙比雅的曾孫、押利甘的孫子、哈述的兒子示瑪雅。
15有拔巴甲、黑勒施、迦拉,並亞薩的曾孫、細基利的孫子、米迦的兒子瑪探雅,
16又有耶杜頓的曾孫、迦拉的孫子、示瑪雅的兒子俄巴底,還有以利加拿的孫子、亞撒的兒子比利家。他們都住在尼陀法人的村莊。
17守門的是沙龍、亞谷、達們、亞希幔,和他們的弟兄;沙龍為長。
18從前這些人看守朝東的王門,如今是利未營中守門的。
19可拉的曾孫、以比雅撒的孫子、可利的兒子沙龍,和他的族弟兄可拉人都管理使用之工,並守會幕的門。他們的祖宗曾管理耶和華的營盤,又把守營門。
20從前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管理他們,耶和華也與他同在。
21米施利米雅的兒子撒迦利雅是看守會幕之門的。
22被選守門的人共有二百一十二名。他們在自己的村莊,按着家譜計算,是大衛和先見撒母耳所派當這緊要職任的。
23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按着班次看守耶和華殿的門,就是會幕的門。
24在東西南北,四方都有守門的。
25他們的族弟兄住在村莊,每七日來與他們換班。
26這四個門領都是利未人,各有緊要的職任,看守上帝殿的倉庫。
27他們住在上帝殿的四圍,是因委託他們守殿,要每日早晨開門。
28利未人中有管理使用器皿的,按着數目拿出拿入;
29又有人管理器具和聖所的器皿,並細麵、酒、油、乳香、香料。
30祭司中有人用香料做膏油。
31利未人瑪他提雅是可拉族沙龍的長子,他緊要的職任是管理盤中烤的物。
32他們族弟兄哥轄子孫中,有管理陳設餅的,每安息日預備擺列。
33歌唱的有利未人的族長,住在[屬殿的]房屋,晝夜供職,不做別樣的工。
34以上都是利未人著名的族長,住在耶路撒冷。
35在基遍住的有基遍的父親耶利。他的妻名叫瑪迦;
36他長子是亞伯頓。他又生蘇珥、基士、巴力、尼珥、拿答、
37基多、亞希約、撒迦利雅、米基羅。
38米基羅生示米暗。這些人和他們的弟兄在耶路撒冷對面居住。
39尼珥生基士;基士生掃羅;掃羅生約拿單、麥基舒亞、亞比拿達、伊施‧巴力。
40約拿單的兒子是米力‧巴力;米力‧巴力生米迦。
41米迦的兒子是毗敦、米勒、他利亞、亞哈斯。
42亞哈斯生雅拉;雅拉生亞拉篾、亞斯瑪威、心利;心利生摩撒;
43摩撒生比尼亞;比尼亞生利法雅;利法雅的兒子是以利亞薩;以利亞薩的兒子是亞悉。
44亞悉有六個兒子,他們的名字是亞斯利干、波基路、以實瑪利、示亞利雅、俄巴底雅、哈難。這都是亞悉的兒子。
# 歷代志上 第九章
歷代志上 9:1-17(參尼希米記 11:1-19)。居住在耶路撒冷的家族首領。歷代志上 9:2-17 包含猶大(歷代志上 9:3-6)、便雅憫(歷代志上 9:7-9)、祭司(歷代志上 9:10-13)、利未人(歷代志上 9:14-16)和守門人(歷代志上 9:17)的家族首領名單,他們在歸回後某個時期居住在耶路撒冷(參歷代志上 9:1 的注釋)。尼希米記 11:3-19 中也有類似的名單(其中一些差異將在以下注釋中記錄)。最能解釋這兩份名單部分一致又部分分歧的理論是,兩者都是獨立從同一份文獻中摘錄出來的,編年史家將其分別插入《歷代志》和《尼希米記》中,以免任何一份名單的特殊性被遺漏。我們可以從尼希米記 11:1-2 推斷,這兩份名單代表了尼希米採取措施增加耶路撒冷人口之後的居民情況。參 Ryle 對尼希米記 11:3 的注釋。
歷代志上 9:1 1. 他們都記在書上] 這本書顯然在歷代志上 5:17 中被提及。以色列和猶大,他們被擄去] 修訂版(R.V.)作:以色列的;猶大被擄去。聲明猶大被擄去,是為了提醒讀者,接下來的名單是指被擄歸回後的時期。
歷代志上 9:2 2. 本節經文似乎有誤,但其意思可能與以斯拉記 2:70(參同書 2:1)相同。那些首先從巴比倫歸回猶大居住的人,再次居住(不是在耶路撒冷,而是在)他們自己的城邑;無論是平民、祭司、利未人,還是尼提寧,他們都如此行。最初的居民] 這裡的「最初」一詞與尼希米記 11:3(R.V.)中的「省長」一詞相應,並可藉此解釋,因為如果按時間理解,「最初」並不能給出令人滿意的意義。接下來的名單(歷代志上 9:4 及以後)是首領的名單。是] 他們屬於以下四類:以色列人] R.V. 以色列,即平民,以區別於利未後裔。根據歷代志上 9:3,以色列至少包括猶大、便雅憫、以法蓮和瑪拿西(參詩篇 80:2,其中猶大——說話者——在向以色列的神呼求時,將以法蓮、便雅憫和瑪拿西與自己聯繫起來)。這與早期用法完全不同,早期以色列指北方王國,猶大指南方王國。利未人] R.V. 利未人。尼提寧] R.V. 尼提寧。這是一類聖殿僕役,被認為地位低於利未人。他們可能來自外邦,包括基遍人(參約書亞記 9:23)。除了《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之外,舊約其他地方都沒有提及他們。參 Ryle 對以斯拉記 2:43 的注釋。
歷代志上 9:3 3-6(參尼希米記 11:4-6)。猶大子孫 3. 住在耶路撒冷的等等] 耶路撒冷(參歷代志上 9:2)此前一直被忽視,但現在在尼希米(我們必須補充這樣一個時間點)的領導下,並由於尼希米的措施,以下家族(歷代志上 9:4-17)在城內定居。還有以法蓮和瑪拿西的子孫] 此句未見於尼希米記 11:4。
歷代志上 9:4 4. 烏太] 在《尼希米記》中作亞他雅。這兩個詞在希伯來文中比在英文中更相似,或許應被視為同一名稱的不同讀法。法勒斯] R.V. 法勒斯,如歷代志上 2:4-5(R.V.);創世記 38:29(R.V.);以及尼希米記 11:4(A.V. 亦同)。我們在此(歷代志上 9:4-6)看到猶大支派分為法勒斯、示拉和謝拉的後裔三部分,正如民數記 26:20 所載。
歷代志上 9:5 5. 示羅人] 在民數記 26:20 中更正確地拼寫為示拉人;他們是示拉的後裔。亞西雅] 在尼希米記 11:5 中作瑪西雅,一個相關的名稱。
歷代志上 9:6 6. 耶烏利] 在尼希米記 11:5 中,「謝拉的子孫」缺失。六百九十] 參尼希米記 11:6(法勒斯的子孫四百六十八)。
歷代志上 9:7 7-9(參尼希米記 11:7-9)。便雅憫的子孫 7. 撒路] 他的家譜在尼希米記 11:7 中記載不同,但請參閱下一注釋。戶大雅的兒子,哈西努亞的兒子] 一些批評家會讀作「和戶大雅,哈西努亞的兒子」,並將此人與尼希米記 11:9 中的「猶大,哈西努亞的兒子」等同。
歷代志上 9:8 8. 伊比尼雅、以拉、米書蘭] 未在尼希米記第十一章中提及。
歷代志上 9:9 9. 九百五十六] 這個數字與尼希米記 11:8 的九百二十八幾乎一致。他們宗族的首領] R.V. 按他們宗族的首領。
歷代志上 9:10 10-13(參尼希米記 11:10-14)。祭司 10. 耶何雅立] 在尼希米記 11:10 中拼作約雅立。耶何雅立和耶大雅在歷代志上 24:7;尼希米記 12:6;尼希米記 12:19 中作為祭司第一和第二班次的名稱出現。馬加比家族屬於約雅立(=耶何雅立)班次;馬加比一書 2:1。雅斤] 第二十一班次的名稱;歷代志上 24:17。
歷代志上 9:11 11. 亞撒利雅] 在尼希米記 11:11 中作西萊雅。神殿的官長] 這個頭銜或許可以由大祭司擔任(歷代志下 31:10;歷代志下 31:13),但在任何情況下,它都不限於大祭司(同書 35:8,其中提到了幾位這樣的「官長」)。
歷代志上 9:12 12. 瑪基雅] 第五班次的名稱;歷代志上 24:9。瑪西雅] R.V. 瑪賽。尼希米記 11:13 的讀法亞瑪賽(R.V. Amashsai)有誤。歷代志中的形式也令人懷疑。可能真實的讀法已失傳。亞第業] 在《尼希米記》中作亞撒列。音麥] 第十六班次的名稱;歷代志上 24:14。
歷代志上 9:13 13. 他們宗族的首領] R.V. 他們宗族的首領。一千七百六十] 似乎只有上面提到的五個祭司「班次」(即歷代志上 9:10 的耶大雅、耶何雅立和雅斤,以及歷代志上 9:12 的瑪基雅和音麥)被納入此計算。然而,一些注釋家認為歷代志上 9:11 中的亞撒利雅(=西萊雅)是一個新班次的名稱,在被擄歸回後取代了歷代志上 24:7-18 中記載的一個舊班次。如果這是正確的,那麼這裡就是六個班次的總和。在尼希米記 11:12-14 中,祭司的人數以不同的方式給出;八百二十二人「辦理殿裡的工」;二百四十二人是「宗族的首領」;一百二十八人是「大能的勇士」。總數遠低於《歷代志》中的一千七百六十。我們沒有足夠的數據來嘗試調和這兩個總數。大有才能的人] 譯作:大能的勇士。希伯來文與尼希米記 11:14 相同。參歷代志下 26:17。
歷代志上 9:14 14-16(參尼希米記 11:15-18)。利未人 14. 米拉利的子孫] 在《尼希米記》中作布尼的子孫,這可能是《歷代志》讀法的訛誤。否則,這裡提到的米拉利、亞薩和耶杜頓這三個利未人大家族中,只有後兩個出現在《尼希米記》中。
歷代志上 9:15 15. 巴革巴加、希利斯、迦拉] 此讀法似乎有誤,因為本節後半部分以及歷代志上 9:14;歷代志上 9:16 的類比,都使我們預期會比單純的名字更多。無論是七十士譯本(LXX)還是拉丁通行本(Vulg.)都未能為修正此句提供實質幫助。尼希米記(11:17)中對應的詞是巴布基雅,在他弟兄中居次位。
歷代志上 9:16 16. 俄巴底亞,示瑪雅的兒子] 在《尼希米記》中作押大,沙母亞的兒子。原始文獻的讀法為何,無法確定。耶杜頓] 參歷代志上 16:41 的注釋。比利家……以利加拿的兒子] 未在《尼希米記》中提及。他可能代表歌轄支派的歌唱者;參歷代志上 6:33-38(希伯來文 18-23),其中以利加拿的名字在歌轄人的家譜中多次出現。尼陀法人所住的村莊] 參尼希米記 12:28-29(R.V.),由此可知這些村莊靠近耶路撒冷。確切地點不詳。
歷代志上 9:17 17-27(參尼希米記 11:19;歷代志上 26:1-19)。守門人的組織與職責 17. 守門人] 譯作:看守門戶的,如歷代志上 16:38 和歷代志上 26:1(R.V.)。在所羅門的聖殿中,有三位「看守門檻的」(列王紀下 25:18),他們是祭司級別的(同書 12:9)。沙龍……亞希幔] 這兩個名字以及「沙龍是首領」這句話在尼希米記 11:19 中缺失。對沙龍的全部提及的遺漏必定是偶然的。沙龍、亞谷和達們] 這三個名字代表家族,而非個人;參以斯拉記 2:41 = 尼希米記 7:45,其中給出了更完整的形式:沙龍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這些名字在五份提及被擄歸回後時期的守門人名單中持續出現;以斯拉記 2:42 = 尼希米記 7:45;尼希米記 11:19 = 歷代志上 9:17(沙龍應從《歷代志》中補入《尼希米記》);尼希米記 12:5(米書蘭 = 沙龍)。然而,當提及大衛時代時,主要的名字是米示利米亞 = 示利米亞(= 沙龍?)、俄別以東和何薩;歷代志上 15:18;歷代志上 15:24;歷代志上 16:38;歷代志上 26:1;歷代志上 26:4;歷代志上 26:10。亞希幔] 在舊約其他地方,這個名字只出現在亞衲族子孫的名字中,很可能編年史家(或某位抄寫員)在此處犯了抄寫錯誤,亞希幔是從後面的詞 aheihem「他們的弟兄」演變而來的。
歷代志上 9:18 18. 他們] 即沙龍(歷代志上 9:17),在歷代志上 26:14 中稱為示利米亞(= 米示利米亞,歷代志上 26:1)。這裡指的是一個家族而非個人。東邊的王門] 國王有一個以他命名的聖殿入口,這從列王紀下 16:18 可以看出,而這個門在東邊則從以西結書 46:1-2 可以看出。在營中] R.V. 為營。這個表達借用自民數記 2:17,其中指曠野漂流時的情況。
歷代志上 9:19 19. 以比雅撒的兒子] 由於誤讀,沙龍(= 米示利米亞;見上文)在歷代志上 26:1 中被稱為「亞薩的子孫」(應讀作「以比雅撒」)。他父親的家] R.V. 他父親的家。作耶和華軍隊的官長,是守門的] R.V. 曾作耶和華營的官長,是守門的。五經中沒有提及「會幕入口的守衛」,而本段經文可能指的是營的入口,而非會幕的入口。這一觀點與非尼哈的提及(歷代志上 9:20)相符,因為非尼哈所報復的是營的褻瀆,而非會幕的褻瀆(民數記 25:6-8),因此獲得了祝福(民數記 25:11-13)。
歷代志上 9:21 21. 撒迦利亞,米示利米亞的兒子] 參歷代志上 26:2;歷代志上 26:14,根據這些經文,撒迦利亞的守衛在北方。會幕] R.V. 會幕。參歷代志上 6:32 的注釋。聖殿未被提及,因為這裡指的是大衛時代;參歷代志上 9:22。
歷代志上 9:22 22. 這一切] 參以斯拉記 2:41(= 尼希米記 7:45);尼希米記 11:19。歷代志與尼希米記之間,以及尼希米記第七章與第十一章之間數字上的差異,可以解釋為計算方式的不同,或所指時期不同。在他們的村莊裡] 參歷代志上 9:16 的注釋。大衛和先見撒母耳] 編年史家將祭司的組織(歷代志上 24:3)、利未人的組織(歷代志上 23:27;歷代志上 24:31)、歌唱者的組織(歷代志上 25:1 及以後),以及守門人的組織(本段經文)歸因於大衛。先見撒母耳在此與大衛一同參與這項工作,或許是因為他自己曾擔任守門人的職務(撒母耳記上 3:15)。然而,除了《歷代志》之外,我們沒有撒母耳為聖所組織工作的證據。定職] R.V. 旁注:信託。意思是「信託的職務」;參歷代志上 9:26;歷代志上 9:31;歷代志下 31:15;歷代志下 31:18。
歷代志上 9:23 23. 就是會幕] R.V. 甚至會幕(旁注:帳幕)。提醒讀者在大衛時代(歷代志上 9:22)聖殿尚未建造。
歷代志上 9:24 24. 在四方] R.V. 在四邊。更詳細的內容見歷代志上 26:14-18。
歷代志上 9:25 25. 住在他們村莊的] R.V. 在他們村莊的。沒有提到守門人居住的特定村莊,但或許守門人以及歌唱者都住在「尼陀法人所住的村莊」(歷代志上 9:16;尼希米記 12:28,R.V.)。每七天] R.V. 每七天。與他們同在] R.V. 與他們同在。
歷代志上 9:26 26. 因為這些利未人,就是四個主要的守門人,都在他們的定職上] R.V. 因為四個主要的守門人,他們是利未人,都在一個定職上。從這段經文(以及本章的結構;參歷代志上 9:10;歷代志上 14:17)來看,守門人作為一個整體並非利未人。然而,他們的領袖是利未人,被安置在更受信任的職位上;參歷代志上 26:20-28。在歷代志下 34:9 中,利未人似乎履行守門人的職責,但這並不能證明所有守門人都是利未人。庫房] 即儲藏室,用於存放什一奉獻和聖器;參歷代志下 31:5;歷代志下 31:11-12;尼希米記 13:4-9。這些庫房可能作為附屬建築圍繞聖殿院子建造;參歷代志上 23:28;歷代志上 28:12。
歷代志上 9:27 27. 因為……歸他們] R.V. 因為看守的責任在他們身上,並且每天早晨開門的職責也歸他們。這裡指的是四位「主要守門人」(歷代志上 9:26)。
歷代志上 9:28 28, 29. 利未人的職責 28. 他們中間有些人] 這裡指的是利未人。歷代志上 9:28-29 的內容顯然是指利未人的職責(參歷代志上 23:29),而從守門人到利未人的過渡,因為最後提到的四位守門人(歷代志上 9:26-27)是利未人,所以變得更容易理解。供職的器皿] R.V. 供職的器皿。他們要按數目出入] R.V. 因為他們是按數目出入的。
歷代志上 9:29 29. 監管器皿] R.V. 監管器具。一切器皿] R.V. 監管一切器皿。細麵] R.V. 監管細麵。參歷代志上 23:29。
歷代志上 9:30 30. 祭司的職責 30. 祭司的兒子] 此短語僅指「祭司職分的成員,祭司」。參歷代志下 25:13,「軍隊的士兵」(字面意義為「部隊的兒子」)以及常見的表達「先知門徒」。膏油] R.V. 香膏。見出埃及記 30:23-25。這種「膏油」是特別聖潔的。利未人可以負責油和香料(歷代志上 9:29),但只有祭司才可以製作香膏。關於「香膏」一詞,參「製香膏的」(撒母耳記上 8:13,A.V. 和 R.V.),R.V. 旁注作「香料師」。
歷代志上 9:31 31, 32. 其他利未人的職責 31. 沙龍的長子] 在歷代志上 26:2 中,米示利米亞(= 沙龍)的長子名叫撒迦利亞。馬提提雅和撒迦利亞可能各自代表沙龍大家族中一個較年長支系的家族。在盤中烤] R.V. 在盤中烤。參歷代志上 23:29。
歷代志上 9:32 32. 陳設餅] 字面意義為「排(或堆)的餅」,因為它必須按次序擺放在耶和華面前(利未記 24:6)。每安息日預備] 「每安息日他必常在耶和華面前擺列」(利未記 24:8)。在歷代志下 2:4(= 歷代志上 2:3,希伯來文)中,它被稱為常設陳設餅(字面意義為「常設的排」)。
歷代志上 9:33 33. 這些是] 本節可能意在作為歷代志上 9:15-16 的結尾,因為其中所列的名字是歌唱者;參尼希米記 11:17。另一方面,它可能意在作為歷代志上 6:33-47(= 希伯來文 18-32)中出現的名單的標題,而名單本身在再三考慮後被省略了。利未人宗族的首領,他們住在庫房裡,免去其他事務] R.V. 利未人宗族的首領,他們住在庫房裡,免去其他事務。在那工作上] R.V. 在他們的工作上。晝夜] 參詩篇 134:1;啟示錄 4:8。
歷代志上 9:34 34. 這些首領……世代] R.V. 這些是利未人宗族的首領,世世代代都是首領。
歷代志上 9:35-38 35-38(= 歷代志上 8:29-32)。住在基遍和耶路撒冷的便雅憫人。參歷代志上 8:29 及以後的注釋。這段經文在此重複,可能是為了作為掃羅之死故事的引言。
歷代志上 9:39-44 39-44(= 歷代志上 8:33-38)。掃羅家的家譜。注釋請參歷代志上 8:33 及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