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悖逆、污穢、欺壓的城有禍了!
2她不聽從命令,不領受訓誨, 不倚靠耶和華, 不親近她的上帝。
3她中間的首領是咆哮的獅子; 她的審判官是晚上的豺狼, 一點[食物]也不留到早晨。
4她的先知是虛浮詭詐的人; 她的祭司褻瀆聖所, 強解律法。
5耶和華在她中間是公義的, 斷不做非義的事, 每早晨顯明他的公義,無日不然; 只是不義的人不知羞恥。
6我-[耶和華]已經除滅列國的民; 他們的城樓毀壞。 我使他們的街道荒涼,以致無人經過; 他們的城邑毀滅,以致無人, 也無居民。
7我說:你只要敬畏我,領受訓誨; 如此,你的住處不致照我所擬定的除滅。 只是你們從早起來就在一切事上敗壞自己。
8耶和華說:你們要等候我, 直到我興起擄掠的日子; 因為我已定意招聚列國,聚集列邦, 將我的惱怒-就是我的烈怒都傾在她們身上。 我的忿怒如火,必燒滅全地。
9那時,我必使萬民用清潔的言語 好求告[我]-耶和華的名, 同心合意地事奉我。
10祈禱我的,就是我所分散的民, 必從古實河外來,給我獻供物。
11當那日,你必不因你一切得罪我的事自覺羞愧; 因為那時我必從你中間除掉矜誇高傲之輩, 你也不再於我的聖山狂傲。
12我卻要在你中間留下困苦貧寒的民; 他們必投靠我-耶和華的名。
13以色列所剩下的人必不作罪孽, 不說謊言,口中也沒有詭詐的舌頭; 而且吃喝躺臥,無人驚嚇。
14錫安的民哪,應當歌唱! 以色列啊,應當歡呼! 耶路撒冷的民哪,應當滿心歡喜快樂!
15耶和華已經除去你的刑罰, 趕出你的仇敵。 以色列的王-耶和華在你中間; 你必不再懼怕災禍。
16當那日,必有話向耶路撒冷說: 不要懼怕!錫安哪; 不要手軟!
17耶和華-你的上帝是施行拯救、 大有能力的[主]。 他在你中間必因你歡欣喜樂, 默然愛你,且因你喜樂而歡呼。
18那些屬你、為無大會愁煩、 因你擔當羞辱的,我必聚集他們。
19那時,我必罰辦一切苦待你的人, 又拯救你瘸腿的,聚集你被趕出的。 那些在全地受羞辱的, 我必使他們得稱讚,有名聲。
20那時,我必領你們進來,聚集你們; 我使你們被擄之人歸回的時候, 就必使你們在地上的萬民中有名聲,得稱讚。 這是耶和華說的。
# 西番雅書 第三章
西番雅書 3:1 1. 污穢而受玷污的] 根據修訂譯本(R.V.),是「悖逆而受玷污的」。她的「玷污」來自流血(賽 1:15,「你們的手沾滿了血」;結 24:9,「禍哉,這流人血的城!」),但也可能部分來自其他罪惡,參閱賽 4:4,「錫安眾女子的污穢」。術語「受玷污的」特別與血有關,賽 59:3;哀 4:14。那欺壓人的城] 耶利米用此詞形容刀劍,耶 46:16。參閱賽 1:21,「忠信的城何竟變為妓女!素來充滿公平,其中常有公義居住,現在卻有兇手!」
西番雅書 3:1-8 第三章 1-8 節。再次威脅耶路撒冷。第三章回到耶路撒冷。這城被斥責為悖逆、受玷污、充滿欺壓(番 3:1);不順服神,忽略祂的話語,也不從祂在列國中的作為學習教訓(番 3:2)。城中各階層都已敗壞:她的首領是暴力的,她的審判官是貪財的(番 3:3),她的先知是輕浮虛假的,她的祭司則褻瀆聖物,扭曲妥拉(番 3:4 及以下)。
西番雅書 3:2 2. 她不聽從聲音] 即先知所傳達神的聲音。耶 7:23;耶 22:21。她不受教訓] 或作「不受訓誨」,耶 5:3。比較耶 7:28,「這是那不聽從耶和華聲音,也不受教訓的國民。」參閱耶 32:33。不倚靠耶和華] 信心始終被先知們極力強調為宗教的本質;賽 7:9,「你們若不信,定然不得立穩」;耶 17:7,「倚靠耶和華,以耶和華為可靠的,那人有福了。」參閱賽 10:20;賽 17:7;賽 30:18。
西番雅書 3:3 3. 各階層都以自己的方式行惡。以西結書 22:25-28 有非常完整的平行經文(結 22:25 應讀作「首領」)。「首領」可能是指王室,或是掌握司法和治理權力的顯貴。以西結描述首領時說,他們「如同吼叫的獅子抓撕獵物;他們吞吃人命,奪取財寶,使城中寡婦增多」。而「審判官」則被比作晚上的豺狼(哈 1:8),雖然不如獅子強大,但同樣貪婪和兇殘。結 22:27,「像豺狼抓撕獵物,流人的血,滅絕人命,為要得不義之財。」先知們經常抱怨司法腐敗和謀殺;賽 1:23;彌 3:11;參閱耶 22:17;結 22:12。不留骨頭到早晨] 譯作「啃骨頭」的詞語出現在民 24:8,但那裡明確寫出「骨頭」一詞;也出現在結 23:34,「你必啃食其碎片」。若採此義,這句話可能指「晚上的豺狼,早晨沒有啃食骨頭」;其意是豺狼早晨沒有獵物,因飢餓而變得兇猛殘暴。另一些人認為此詞與民 24:8 的詞不同,而與一個亞蘭文詞根相關,意為「切斷(一部分)」,因此引申為「保留、留下」;他們將其譯為「晚上的豺狼,不留任何東西到早晨」——牠們貪得無厭的食慾,立刻吞噬一切,包括皮毛。必須承認,「留下」這個意思有些推測性。
西番雅書 3:4 4. 她的先知是輕浮的] 這個概念和表達在耶 23:32 中有平行經文:「我必攻擊那些說假夢的先知,他們用謊言和輕浮(修訂譯本:虛妄的誇口)使我的百姓走迷了路」;參閱哀 2:14;結 22:28。「輕浮」所表達的形象是水沸騰溢出(創 49:4;士 9:4),這個詞形容先知們是誇誇其談、在自己的想像和自負中過度張揚和傲慢的人,他們的心缺乏神話語的約束,而真先知是在神話語的約束下說話的。詭詐的人] 字面意思是「詭詐之人」或「背信棄義之人」。確切的含義不清楚。「行詭詐」這個動詞常用來指對神的不忠或背信;耶 3:20,「以色列家啊,你們向我行詭詐,如同妻子背棄丈夫一樣」;何 6:7。然而,認為先知們將自己心中的想像當作神的話語傳給人,從而對神不忠(Hitzig),這種觀點有些牽強。在舊約的倫理著作中,如箴言,「行詭詐的人」常與「惡人」平行(箴 2:22;箴 11:6;箴 21:18;參閱哈 1:13),意指在道德律法上行為不真實或不義的人。耶利米經常指責他那個時代的先知行為不道德(耶 23:14,耶 29:23)。玷污了聖所] 更確切地說:「褻瀆了聖物」。結 22:26 提供了一個完整的平行經文:「她的祭司強解我的律法,褻瀆我的聖物;他們不分別聖俗,也不使人分辨潔淨與不潔淨。」最後這句話至少解釋了「強解」或「錯待」律法的一種方式。耶 2:8 對各級官員也提出了類似的指控。
西番雅書 3:5 5. 這些惡行,他們在公義的耶和華在他們中間的同在和作為面前,毫無阻礙地實行,也未受教訓。公義的耶和華是] 更確切地說:「耶和華在她中間是公義的。」耶和華住在耶路撒冷中間,祂的言語和作為都顯明祂是公義的,但百姓卻麻木不仁,對祂的同在和本性毫無感受。耶 11:20。不行不義] 或作「不行不義之事」;申 32:4。每天早晨……將祂的判斷顯明] 每天早晨,即不斷地,祂將祂公義的判斷或公義顯明出來;祂的道德統治如同帶來黎明的物質法則一樣恆常可見。參閱何 6:5(讀作:我的判斷如光發出)。不義的人不知羞恥] 不義的人,不受神的公義影響,對祂的統治毫無感受,儘管這統治就在他眼前施行,他仍毫無羞恥地走自己的不義之路。耶 3:3;耶 6:15;耶 8:12。
西番雅書 3:6 6. 西番雅書 3:6 延續了前文:耶和華的公義統治不僅在以色列境內施行,也在外邦列國中施行。祂在列國中的審判也旨在教導以色列,應當銘記於心(番 3:7)。我剪除列國] 更確切地說:「我剪除了一些國家。」沒有指明特定的國家;歷史充滿了神因列國的不義而施行的審判,如洪水、所多瑪的傾覆、撒馬利亞的毀滅等等。我使他們的街道] 「我已使」;這些例子或其中一些是最近發生的。「街道」一詞可能指郊區、領土。關於本節的語言,參閱耶 33:10。
西番雅書 3:7 7. 神對列國施行這些審判的目的,是為了讓以色列從中得到警誡和教訓。我說] 或作「我想」;耶 3:19。將「他們的住處」讀作「她的住處」。我怎樣懲罰他們] 或許是:「照我為她所定的一切。」這些話似乎解釋了前一句「使她的住處不致被剪除」。這種對她居所的毀滅,正是耶和華為她所定的。祂的願望和盼望是她能接受教訓,使她的住處永遠長存。七十士譯本(LXX)將「她的住處」讀作「從她眼中」(僅一字之差)。因此,威爾豪森(Wellhausen)譯為:她將接受教訓,我所吩咐她的將永不從她眼前消失(褪色),即她將不斷將神的誡命銘記於心。關於「我所吩咐她的」而非「為她所定的」之意,他引用了伯 36:23;代下 36:23;拉 1:2。清早起來,卻敗壞] 即「急切地敗壞」。這句話是耶利米常用的表達,例如耶 7:13。
西番雅書 3:8 8. 所以你們要等候我] 根據修訂譯本(R.V.)是「等候我」,這句話在後面的子句中進一步解釋:「直到我起來的日子,等等。」「等候我」這個表達並非反諷(Hitzig),儘管它可能帶有威脅的意味,如同摩 4:12,「以色列啊,你當預備迎見你的神。」然而,最有可能的是,儘管本節再次宣告了即將來臨的普世審判(番 1:2 及以下),先知心中已懷有番 3:9-13 的應許。審判並非戲劇的最後一幕;在普世審判的風暴之後,普世救恩的日子清晰升起。等候耶和華的勸勉與番 2:1-3 平行。直到我起來擄掠的日子] 「直到那日」,繼續「為我」。如果接受這個意思,那麼神即將來臨的審判被比喻為祂的敵意攻擊,而「擄掠」的含義則不應深究:「擄掠」僅是比喻的一部分。然而,七十士譯本(LXX)和西利亞文本(Syr.)都解釋為「起來作見證」(將希伯來文 **לְעַד** [le‘ad] 讀作 **לְעֵד** [le‘êd]),許多注釋家也採納此義。比較彌 1:2,「願主耶和華作證攻擊你們」;詩 50:7;瑪 3:5。關於「起來」指見證人的表達,參閱詩 27:12;詩 35:11;申 19:15;伯 16:8。招聚列國] 這並非暗示列國將被招聚到耶路撒冷受審判,如同後來的著作,例如珥 3:2;賽 66:18;亞 14:2;亞 14:12 及以下;「招聚」僅表達他們將普遍且同時受審判的觀念。這審判是遍及全地的,如同番 1:18,並且降臨在以色列和列國身上。
西番雅書 3:9 9. 那時……百姓純潔的言語] 眾民純潔的嘴唇。「嘴唇」一詞常指「語言」(創 11:1),但在此似乎更指說話的器官。參閱賽 6:5;賽 6:7,「我是嘴唇不潔的人……看哪,這炭沾了你的嘴唇,你的罪孽就除去了。」此處結構簡潔,其意是:那時我必使眾民的嘴唇轉變為純潔的嘴唇。他們的嘴唇不潔,要麼是因內在的罪惡,要麼是特別因他們稱呼假神的名(詩 16:4;何 2:19)。他們將以潔淨的嘴唇,合宜地呼求耶和華的名。同心合意地事奉祂] 字面意思是「用一個肩膀」或「一個背」。七十士譯本(LXX)譯作「在一個軛下」,可能正確地解釋了這個比喻,即動物們共同在一個軛下勞作的形象。關於其普遍含義,參閱耶 32:39;結 11:19-20。
西番雅書 3:9-13 9-13 節。列國和以色列的歸信。儘管西番雅書 3:8 描述了普世審判,但它與西番雅書 3:9-13 密切相關。審判本身並非目的;列國的歸信是隨著耶和華在審判中的顯現而來的(番 2:11;參閱賽 66:18-19)。西番雅書 3:9-10 談到列國,西番雅書 3:11-13 談到以色列。
西番雅書 3:10 10. 本節因其中幾個表達的意義不確定而顯得晦澀。其大意是,外邦列國,甚至最遙遠的,都將向耶和華致敬並獻祭給祂。耶利米已經預言了列國的歸信(耶 3:17,耶 16:19)。從古實河外] 這個意思可能,但通常的含義是:「在河外」——回答「在哪裡」的問題,而非「從哪裡」(賽 18:1)。關於衣索比亞或古實,請參閱番 2:12 的注釋。我的懇求者] 這個詞在此意義上不再出現,儘管一個可能源自它的動詞「懇求」並不少見(創 25:21)。單數形式的詞出現在結 8:11,意為香的「煙氣」或「氣味」(修訂譯本),這個意思與「我的供物」平行,因此可能在此採用。甚至我分散的民的女兒] 像「錫安的女兒」(番 3:14)、巴比倫的女兒(詩 137:8)、以東的女兒(哀 4:21)等短語,都指所提及的城市或國家及其居民。在這些短語中總有地名,這暗示在「我分散的民」(**פֻּצַי**,pûtsai)這個詞下隱藏著某個專有名詞。伊瓦爾德(Ewald)建議是「普特」(Put),這個詞常與古實一同提及(參閱鴻 3:9 的注釋)。那麼「普特的女兒」就與「古實河外」平行。另一些人則認為,類似於「錫安的女兒」指錫安及其居民,「我分散的民的女兒」可能指組成(包含在)我分散的民中的人。「我分散的民」肯定是指猶太人;希齊格(Hitzig)認為他們與外邦人中「逃脫的」人相同,將耶和華的偉大傳遍萬國(賽 66:18-19),這種觀點沒有可能性。本節的普遍含義是,最遙遠的國家將把神分散的子民猶太人帶回來作為獻給祂的供物(賽 66:20):從古實河外,他們將帶來我的懇求者,甚至我分散的民的女兒作為我的供物。「懇求者」這個詞在此處的語境中顯得不自然。畢竟,另一個意思至少同樣可能:在古實河外,他們將向我獻香,[普特]的女兒將向我獻供物,這指的是萬國對耶和華的服事。參閱賽 18:7;賽 45:14;詩 72:10。
西番雅書 3:11 11. 在那日你必不致羞愧] 常用語「在那日」指上下文所說的普遍時期,在此指審判之後,神的子民得救並復興的時期。「羞愧」可能指為過去的行為感到羞恥,或承擔過去行為的羞辱。第一種意思更具表達力。過去的事已完全過去,以至於被遺忘,沒有任何回憶會引起羞愧的臉紅(賽 54:4;賽 65:16)。參閱結 39:26。那些在你驕傲中歡樂的人] 修訂譯本(R.V.)作「你那些驕傲自誇的人」。在賽 13:3 中,這個短語用來形容耶和華的戰士,即瑪代人,他們充滿戰爭的驕傲,在戰鬥中歡呼;在此處,它的意義較不莊重,用來指以色列中那些自負傲慢的階層,無論是先知(番 3:4)還是政治家,就是摩 6:13 所說的人:「你們喜愛虛無的事,說:我們不是憑自己的力量得了角嗎?」在先知書中,宗教是對耶和華的信靠,而不信或罪惡則是對祂的威嚴和統治的麻木不仁,以及隨之而來的驕傲和自我高舉。你必不再高傲] 賽 3:16,「因為錫安的女子高傲,挺著脖子走路。」耶 13:15。因為我的聖山] 在我的聖山,等等。
西番雅書 3:12 12. 我也必留下] 根據修訂譯本(R.V.),是「但我必留下」。困苦貧窮的百姓] 參閱賽 14:32,「耶和華建立了錫安,祂百姓中受苦的必在那裡避難。」「困苦」這個詞,以其現代意義來說,語氣過強;比較番 3:13 的最後幾句話。這個詞用來形容彌賽亞,亞 9:9,「謙卑地騎著驢」;參閱賽 66:2,「那貧窮、心靈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在那裡這個詞似乎用於道德或宗教意義。「困苦」並非指「處於困境」,而是與「強大」(哈 3:14)或「高傲」(番 3:11)相對。倚靠耶和華的名] 這表達了留在錫安的謙卑貧窮百姓的特徵。倚靠耶和華是真宗教的本質標誌。參閱番 3:2 所引用的經文。
西番雅書 3:13 13. 以色列的餘民] 在耶和華大日的審判之後,只剩下餘民(珥 2:28-32)。只有餘民得救的觀念是所有先知共有的;以賽亞給他的兒子起名為施亞雅述,「餘民必歸回」,使他成為君王(賽 7:3)和百姓的一個活生生的記號,表明他確信一場大審判即將來臨。參閱賽 10:21-23。必不行不義] 參閱番 3:5,那裡說耶和華「不行不義」。在那些日子,百姓將像他們的神。祂的靈在他們裡面將掌管他們的生活:結 36:25-27。因為他們必吃草] 這個比喻非常常見,指羊群在完全安全中吃草和躺臥。參閱賽 17:2;結 34:25;結 34:28。「因為」這個詞並非將他們免於一切外在困擾的完全安全,作為內部將盛行公義的原因,儘管免於一切外在邪惡當然會允許並有助於社區的和平擴展和其中宗教生活的成長。由「因為」引入的詞語,毋寧是從另一個角度重述了百姓和平幸福的狀況,這在番 3:12-13a 中已經描述過。
西番雅書 3:14 14. 錫安的女子啊,應當歌唱] 賽 54:1。
西番雅書 3:14-20 14-20 節。蒙救贖之民在耶和華同在中的喜樂。先知展望未來,那時錫安的一切苦難都將結束,她將蒙救贖,所有被擄的兒女都將歸回,聖約所預期的目的,以及她的歷史一直朝向的目標,即耶和華完全的同在在她中間,都將實現。在那些日子,錫安將歌唱歡呼,因為她的名字將是「耶和華在那裡」(結 48:35)。
西番雅書 3:15 15. 除去你的刑罰] 先知將自己和他的百姓帶入他們最終復興和蒙福的時代。錫安的「刑罰」是指在她多變的歷史中降臨在她身上的一切;她的爭戰已結束,她的罪孽已蒙赦免(賽 40:2)。以色列的王] 賽 41:21,「耶和華說:你們要呈上你們的案件;雅各的君王說:你們要提出你們有力的證據。」參閱賽 6:5;賽 44:6。
西番雅書 3:16 16. 不要手軟] 即因恐懼或癱瘓而垂下。耶 6:24;來 12:12。
西番雅書 3:17 17. 根據修訂譯本(R.V.)翻譯為:「耶和華你的神在你中間,祂是施行拯救的大能者。」祂必因你歡欣喜樂] 參閱賽 62:5;賽 65:19。祂必在祂的愛中安息] 或作「祂必靜默」。這些話似乎意味著神的愛將如此強烈而深沉,以至於使一切動作或言語都歸於寂靜;這將是一種無聲的狂喜。七十士譯本(LXX)的翻譯是「祂必更新你」(將 **ד** [d] 讀作 **ר** [r]),但這並非可接受的替代方案。
西番雅書 3:18 18. 語言非常晦澀。或許是:「我必招聚(字面意思:我已招聚)那些遠離嚴肅會的憂傷者,他們屬於你,你曾飽受羞辱。」「憂傷者」一詞見於哀 1:4。其意為「那些被從嚴肅會中移開的人」,這可能得到撒下 20:13 的支持。無論如何,這指的是分散在列國中的人,他們遠離聖所和節期。「羞辱」正是源於民族災難和屈辱。賽 54:4,「你寡居的羞辱(流亡時期)你必不再記念。」
西番雅書 3:19 19. 我必對付一切苦待你的人] 根據修訂譯本(R.V.),是「我必對付所有」。我必拯救那瘸腿的] 百姓被比喻為羊群,其中有瘸腿的,也有被趕散的。因此使用陰性。參閱結 34:16,「我必尋找那失喪的,領回那被趕散的。」彌 4:6-7。我必使他們得稱讚] 根據修訂譯本(R.V.),是「我必使他們(成為)稱讚和名聲」。耶 33:9,「這城必在地上萬國人面前,使我得名聲,得稱讚,得榮耀。他們必聽見我向這城所施的一切福樂。」參閱耶 13:11。確切的含義不清楚。在耶利米書的經文中,百姓因公義蒙福,成為耶和華的稱讚和名聲的來源,因為他們是祂的子民。但其含義也可能是百姓本身成為列國稱讚的對象;賽 61:9;賽 62:7。這兩種觀點在其他地方都有表達;耶和華將祂的榮耀賜給以色列(賽 60:2),這榮耀又反射回祂身上,祂在以色列中得榮耀(賽 44:23;賽 49:3;賽 60:21;賽 61:3)。在各處受羞辱之地] 欽定譯本(A.V.)旁註:「希伯來文(各處)他們受羞辱之地」。修訂譯本(R.V.)譯為:「他們在全地受羞辱」。兩種譯法都可能,但都不自然。修訂譯本(R.V.)對代詞施加了不自然的強調:「我必使他們得稱讚和名聲,他們受羞辱的」,等等,而「他們」似乎更指回「那瘸腿的」和「那被趕散的」,或者泛指百姓。另一方面,欽定譯本(A.V.)所採用的結構不合語法,儘管偶爾有此類例子。七十士譯本(LXX)正確地認為這段經文的自然含義是:「我必使他們在全地得稱讚和名聲」(番 3:20),並如此翻譯。希伯來文「他們的羞辱」在此譯法中仍未處理,七十士譯本(LXX)將其附於下一節:「那時他們必羞愧」。這完全不能令人滿意。但番 3:20「在地上萬民中得名聲和稱讚」的類比表明,「他們的羞辱」這個表達並非原文。
西番雅書 3:20 20. 就在我聚集你們的時候] 其含義可能如修訂譯本(R.V.)所譯:「那時我必聚集你們」,儘管原文的措辭非常不規則。在地上萬民中] 在地上所有的民族中。使你們被擄的歸回] 參閱番 2:7 的注釋。在你們眼前] 這拯救不會延遲到他們閉眼,只由他們的兒女看見。他們自己的眼睛將看見。這世代還沒有過去,這些事都要成就。賽 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