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路得記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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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和本 路得記 第1章

1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國中遭遇饑荒。在猶大的伯利恆,有一個人帶着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摩押地去寄居。

2這人名叫以利米勒,他的妻名叫拿俄米;他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一個名叫基連,都是猶大伯利恆的以法他人。他們到了摩押地,就住在那裏。

3後來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剩下婦人和她兩個兒子。

4這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一個名叫俄珥巴,一個名叫路得,在那裏住了約有十年。

5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

6她就與兩個兒婦起身,要從摩押地歸回;因為她在摩押地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

7於是她和兩個兒婦起行離開所住的地方,要回猶大地去。

8拿俄米對兩個兒婦說:「你們各人回娘家去吧。願耶和華恩待你們,像你們恩待已死的人與我一樣!

9願耶和華使你們各在新夫家中得平安!」於是拿俄米與她們親嘴。她們就放聲而哭,

10說:「不然,我們必與你一同回你本國去。」

11拿俄米說:「我女兒們哪,回去吧!為何要跟我去呢?我還能生子作你們的丈夫嗎?

12我女兒們哪,回去吧!我年紀老邁,不能再有丈夫;即或說,我還有指望,今夜有丈夫可以生子,

13你們豈能等着他們長大呢?你們豈能等着他們不嫁別人呢?我女兒們哪,不要這樣。我為你們的緣故甚是愁苦,因為耶和華伸手攻擊我。」

14兩個兒婦又放聲而哭,俄珥巴與婆婆親嘴[而別],只是路得捨不得拿俄米。

15拿俄米說:「看哪,你嫂子已經回她本國和她[所拜]的神那裏去了,你也跟着你嫂子回去吧!」

16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哪裏去,我也往那裏去;你在哪裏住宿,我也在那裏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

17你在哪裏死,我也在那裏死,也葬在那裏。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

18拿俄米見路得定意要跟隨自己去,就不再勸她了。

19於是二人同行,來到伯利恆。她們到了伯利恆,合城的人就都驚訝。婦女們說:「這是拿俄米嗎?」

20拿俄米對她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要叫我瑪拉,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

21我滿滿地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地回來。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既是這樣,你們為何還叫我拿俄米呢?」

22拿俄米和她兒婦摩押女子路得,從摩押地回來到伯利恆,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

# 路得記 第1章

路得記 1:1 第1章 路得的忠貞:她離開家鄉,跟隨拿俄米到猶大。1. 當士師秉政的日子] 以下故事的場景因此被設定在一個遙遠的時代,作者將其描繪為一個田園詩般的和平時期。顯然,他熟悉《士師記》:開篇語句基於申命記編者在士師記 2:16 及以後所闡述的理論。關於「士師」作為頭銜,請參閱《士師記》導論,第xi頁。境內遭遇饑荒] 他爾根(Targ.)作「以色列地」;更可能指伯利恆所在的地區。在古代,人們只有在極度必要的情況下才會離家,參閱列王紀下 8:1;因為異國意味著異教(路得記 1:16),「我們怎能在異鄉唱耶和華的歌呢?」參閱阿摩司書 7:17,何西阿書 9:3。寄居] 作為受保護的異鄉人;參閱士師記 17:7 注釋。摩押地] 字面意義是「摩押的田野」,路得記 1:2、1:6、1:22、2:6、4:3 亦同;參閱撒母耳記上 27:5、27:7 的「非利士人的田野」。摩押位於約旦河東。

路得記 1:2 2. 以利米勒] 即「神」或「我的神是王」;這是南巴勒斯坦的一個古老名字,出現在阿馬爾納泥板書中,作 Ilu-milki 179, 36;151, 45,儘管 Milk-ilu 的形式更為常見;在腓尼基語中,我們發現對應的 Baal-milk =「巴力是王」,NSI., p. 347。拿俄米表面上似乎意為「我的甜美」,一個像希弗西巴(列王紀下 21:1)一樣表達母親對新生兒喜悅的名字;更可能它是 Naamân 的亞蘭語陰性形式,即「甜美者」、「宜人者」,這與路得記 1:20 中的 Marah =「苦澀者」形成清晰的對比;威爾豪森(Wellhausen)比較了亞蘭語名字 Oḥ ?orân 和 Oḥ ?arî,以及阿拉伯語 Nu‘mân 和 Nu‘mâ,Composition d. Hex.2, p. 358 n. 馬倫和基連的意義不太確定;如果它們意為「衰弱」和「消瘦」,這些名字可能是因其意義而被選用。以法他族人] 顯然以法他(Ephrath)是伯利恆周圍地區的名字;參閱撒母耳記上 17:12,並參閱創世記 35:19,彌迦書 5:2,詩篇 132:6。

路得記 1:4 4. 娶了妻] 這種慣用語較晚出現,見歷代志下 11:21,以斯拉記 9:2、9:12,尼希米記 13:25 等;參閱導論第xv頁。這兩位妻子的名字是否與她們在故事中扮演的角色有關,尚不確定。《米大示拉巴》(Midrash Rabbah)對此書的解釋是,俄珥巴之所以得名,是因為她「轉過頸項」(‘oreph)離開她的婆婆;這個名字可能意為「固執」(參閱「硬著頸項」,出埃及記 32:9 等)。路得的意義同樣可疑;如果這個名字是從 re‘uth 縮短而來,如在西利亞文本(Syriac)中所寫,它將是利烏(創世記 11:18 及以後)的陰性形式,可能意為「友誼」。因此,我們不能確定作者是否發明了這些名字;他可能從傳統中獲得。

路得記 1:6 6. 耶和華眷顧他的百姓] 即「實際關心」;參閱創世記 1:24 及以後(E)、出埃及記 3:16、4:31(J);路加福音 1:68、7:16。顯然饑荒持續了十年,路得記 1:4。關於「賜給他們糧食」,參閱詩篇 132:15。

路得記 1:7 7. 回去] 嚴格來說,只適用於拿俄米,參閱路得記 1:22 等;作者無意中透露他是在巴勒斯坦寫作。

路得記 1:8 8. 回到她母親的家] 儘管路得的父親還活著,路得記 2:11;但家庭中的女性成員自然會待在母親的帳篷或家中,參閱創世記 24:28、24:67,雅歌 3:4。願耶和華恩待你們,如同你們恩待] 參閱詩篇 18:25「你以慈愛待慈愛的人」。寡婦特別需要耶和華的恩慈,因為她們的處境被視為羞辱,以賽亞書 4:1、54:4。《約書》(Book of the Covenant)沒有為寡婦提供任何規定(出埃及記 22:22 是後來的擴充);對比申命記 24:19-21、27:19 的人道精神。妻子結婚後,便歸入丈夫的宗教;當她作為寡婦回到自己的族人那裡時,如果他們是外邦人,她便回到他們的宗教,路得記 1:15 及以後。然而,耶和華的影響力並非完全局限於以色列地;拿俄米可以將她的媳婦們託付給祂的保護,即使她們回到自己的家鄉。

路得記 1:9 9. 使你們各在新夫家中得享安息] 參閱路得記 3:1;拿俄米心中為她們設想了另一個家,即第二次婚姻。這個故事講述得非常自然和細膩。

路得記 1:11 11. 我還有兒子……可以作你們的丈夫嗎?] 暗指「利未拉特婚姻」(levirate marriage)的習俗,即丈夫死後與其兄弟(拉丁語 levir)結婚。關於此事的律法記載於申命記 25:5-10;參閱馬太福音 22:24。

路得記 1:12 12. 我年紀老邁,不能再有丈夫了] 拿俄米並未認真考慮應用所提及的習俗:她不僅沒有倖存的兒子,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再有。如果我說等等] 嚴格來說,是「我本該說,我有希望」(指孩子)。關於語法,參閱創世記 40:15(「他們本該把我關起來」),撒母耳記上 17:26b。

路得記 1:13 13. 你們豈能因此等候他們長大呢?] 創世記第38章的敘述表明,利未拉特婚姻的習俗在族長時代就已存在,但其形式比申命記第25章修改後的律法更為原始。根據創世記第38章,一個兒子,即使尚未達到適婚年齡,也受神聖旨意的明確要求,必須娶他兄弟的寡婦,而她必須守寡直到他長大(同上,路得記 1:11)。後者表達與本節的表達相同,似乎暗示了對族長敘事的記憶。但拿俄米想像中的兒子,即不可能的第二次婚姻的後代,將是馬倫和基連的同父異母兄弟;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在這種情況下利未拉特婚姻是慣例。此外,這種婚姻的目的是防止家族滅絕和家族財產轉移到外人手中。然而,事實上,拿俄米根本沒有考慮這些;她不是在哀嘆她的兒子們沒有留下後代就去世了,而是在哀嘆路得和俄珥巴失去了她們的丈夫;她唯一的焦慮是她媳婦們未來的幸福。因此,儘管她的語言帶有對一個眾所周知的社會制度的提及,但這種提及並不精確,也無意被字面理解。值得注意的是,本節中的幾個詞語指向作者的後流亡時期:因此(therefore)由一個純粹的亞蘭語詞表示,但以理書 2:6、2:9、4:27 [亞蘭語 24];等候(tarry),再次出現在以斯帖記 9:1,詩篇 119:166(「盼望」);停留(stay),字面意思是「被限制」、「被關閉」,在舊約中僅此一處;在亞蘭語中,被動分詞用於指一個妻子被丈夫束縛、被遺棄並被禁止再婚的情況,例如塔木德耶路撒冷(Talm. Jerus.)Giṭ ?ṭ ?in iv. 45c。我為你們的緣故甚是愁苦] 字面意思是「因為你們,我非常苦澀」;關於介詞(min = 因為)的這種用法,參閱傳道書 2:10,詩篇 31:11、107:17 等。拿俄米同情這些年輕的寡婦,並敦促她們另尋幸福。邊註的譯文意思是:「你們可以回去再婚;更糟糕的命運在等著我,我必須獨自一人。」正文的譯文更符合拿俄米無私的情感,故應優先採用。

路得記 1:14 14. 俄珥巴與婆婆親嘴] 暗示她道別了。

路得記 1:15 15. 回到她本國和她的神那裡去] 即基抹(Chemosh),摩押人的神,民數記 21:29,列王紀上 11:33。古老的信仰在此得到最簡單的表達:每個地方和民族都有其不可分割的獨特神祇;其外則是另一位神的領域。以色列人,至少是以色列的民間宗教,並不否認鄰國神祇的神性,儘管對他們自己而言,耶和華是獨一的神;參閱士師記 11:24,撒母耳記上 26:19。因此,當俄珥巴回到摩押時,她回到了她的本土神那裡;同樣,當路得決定在猶大安家時,她宣告她打算採納她新國家的宗教,路得記 1:16。參閱路得記 1:8 注釋。

路得記 1:17 17. 我在哪裡死,也在那裡埋葬] 根據古代思想,生前的結合意味著死後和墳墓中的結合;家庭成員有共同的墓地,創世記 47:30、49:29。在陰間,他們像家庭和民族一樣共同生活;參閱「歸到他列祖那裡」的表達,即他的同族人,並參閱以西結書 32:17-32。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 耶和華已經成為路得的神,她用以色列神的名字發出莊嚴的咒詛,這只出現在此處以及撒母耳記和列王紀中。當外邦人發此誓言時,使用「伊羅欣」(Elohim)而非「耶和華」(Jehovah),且動詞為複數,列王紀上 19:2、20:10。字面意思是「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唯有)死亡能使我與你分離」;誓言的實質是一種肯定,而非否定;撒母耳記上 14:44、20:13,列王紀上 2:23 等希伯來文亦同。

路得記 1:19 19. 合城都驚動了] 騷動起來;撒母耳記上 4:5,列王紀上 1:45(「響徹」)亦同。伯利恆是個小地方;拿俄米沒有丈夫和兒子回來,不可能不被注意到;這引起了強烈的興奮,特別是在婦女中——一個生動的細節,真實反映生活。

路得記 1:20 20. 瑪拉] 這個詞帶有亞蘭語的陰性詞尾,而非希伯來語的。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 幾乎與約伯記 27:2 的話語相同。對於「全能者」,希伯來文是 **שַׁדַּי**(Shaddai),或許是有意的古語,參閱創世記 49:25。單獨的 **שַׁדַּי**(Shaddai)(而非 **אֵל שַׁדַּי**,El Shaddai)在其他地方只出現在詩歌中,例如民數記 24:4、24:16 和約伯記;拿俄米在路得記 1:21 中的話語帶有詩歌的韻律,正如舊約中情感的語言通常如此。

路得記 1:21 21. 耶和華降禍與我] 即「祂以臨到我的不幸來表明祂的不悅」;關於此慣用語,參閱民數記 35:30,撒母耳記上 12:3。他爾根(Targ.)典型地進行道德化解釋:這是因為拿俄米的罪(遷徙到異教國家)。七十士譯本(LXX)和拉丁通行本(Vulg.)以不同的發音來翻譯這個動詞,譯作「使我謙卑」,但這與希伯來文的結構不符。這些話語背後深植著希伯來人心中一個信念:義人必事事順遂,而災禍則是耶和華憤怒的標誌。

路得記 1:22 22. 從摩押地回來的] 在「拿俄米回來」之後,這是一個多餘的表達,可能是從路得記 2:6 插入的,除非我們將其視為對路得的固定描述。正是大麥收割的時候] 即四月。大麥是第一批收割的作物,出埃及記 9:31 及以後,撒母耳記下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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