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從惡人的計謀, 不站罪人的道路, 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2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 晝夜思想, 這人便為有福!
3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 按時候結果子, 葉子也不枯乾。 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
4惡人並不是這樣, 乃像糠詷被風吹散。
5因此,當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 罪人在義人的會中也是如此。
6因為耶和華知道義人的道路; 惡人的道路卻必滅亡。
# 詩篇 第一章
本詩篇以詩意的語言和意象,闡述了《箴言》中以多種形式重複的思想(例如 箴 2:21-22),即義人亨通,惡人遭殃。相信耶和華對世界的公義治理,是舊約宗教的一個基本原則,本詩篇在此堅定地宣稱這一真理,沒有任何困擾許多詩人與先知(尤其在舊約啟示的後期階段)的疑慮與質疑。本詩篇作為《詩篇集》的恰當序言,記錄了敬虔之人的多樣經歷。因為它肯定了他們所堅守的真理,儘管所有表象都與之相悖,儘管義人受苦、惡人得勝,但人類唯一確切而持久的幸福,只能在與神的相交中找到。本詩篇表達了一個普遍真理,似乎並未提及任何特定人物或場合。因此,其寫作日期和作者身份仍不確定。有些人(沒有充分理由)將其歸於大衛,認為是在他受掃羅迫害期間,或在押沙龍叛亂期間所寫:迪恩(現為主教)佩羅恩(Perowne)推測,它可能是所羅門為大衛詩歌集所作的序言:切恩教授(Prof. Cheyne)認為,它是以斯拉時代對律法研究新熱情的產物。然而,有兩個考量限制了其寫作時期。(1) 它早於耶利米,後者在耶 17:5-8 中,針對約雅敬或約雅斤,對本詩篇的一部分進行了意譯和擴展。(2) 思想和語言上最顯著的平行之處,見於《箴言》的中段(10-24章),該段落的寫作年代相對較早,若非所羅門在位時期,也應是猶大歷史的早期。「褻慢人」這個角色,在《箴言》之外幾乎未被提及:義人與惡人的對比,以及相信昌盛是敬虔的獎賞,逆境是邪惡的報應,在該書的中段尤為顯著:此外,在思想和語言細節上,還能輕易找到更多驚人的巧合。本詩篇沒有標題,這使其與《詩篇集》第一卷的大部分詩篇有所區別,並表明它源自不同的來源。它可能被創作或選作原始「大衛詩歌集」的序言(導論,第 lviii 頁),或者,儘管可能性較小,由《詩篇集》的最終編輯者置於此處。本詩篇由兩個相等的部分組成:一、義人持久的昌盛(詩 1:1-3),二、與惡人迅速的毀滅形成對比(詩 1:4-6)。請注意本詩篇與詩 26 的親近性;以及與詩 112 更為密切的關係,後者頌揚義人的蒙福,並以相同的詞語開始和結束(蒙福……滅亡):並將其簡單的信心與詩 37 和詩 73 的質疑形成對比,後兩者將惡人昌盛的問題視為信心的考驗。
詩篇 1:1 1. 更確切地說:蒙福的人,不隨從惡人的計謀,不站在罪人的道路上,也不坐在褻慢人的座位上。蒙福的] 或作,有福的:LXX **μακάριος**(makarios)。參 馬 5:3 等。義人首先被負面地、回溯性地描述。他一生都遵守「離惡行善」的誡命(詩 34:14)。惡人] 更確切地說,惡人:詩 1:4-6 亦同。這是舊約中指稱不敬虔之人,與義人相對的最普遍術語。如果希伯來詞 **רָשָׁע**(rasha')的主要概念是不安(參 伯 3:17;賽 57:20-21),那麼這個詞很好地表達了罪惡帶入人性的不和諧,影響了人與神、與人、與己的關係。罪人] 指那些偏離目標,或偏離正道的人。該詞的加強形式表明是指慣犯。參 箴 1:10 等。褻慢人] 最好譯作,如《箴言》中所譯,褻慢人:指那些將美好和神聖的事物作為嘲笑對象的人。除了本段經文和賽 29:20(然而參 賽 28:14;賽 28:22,R.V.;何 7:5)之外,該術語是《箴言》獨有的。在《箴言》中,「褻慢人」表現為一類 defiant(挑戰權威的)和 cynical(犬儒的)自由思想者,與「智慧人」形成對立和衝突。他們性格的根本原則是一種驕傲自滿的精神,對神和人抱持輕蔑的態度(箴 21:24)。他們無法被改造,因為他們憎恨責備,不願尋求教導(箴 13:1;箴 15:12)。如果他們尋求智慧,也找不到(箴 14:6)。與他們爭辯是愚蠢的(箴 9:7-8)。他們普遍受人憎惡(箴 24:9),為了和平,必須將他們從社會中驅逐(箴 22:10)。神的審判正等待著他們,他們的命運是對愚昧人的警告(箴 3:34;箴 19:25;箴 19:29;箴 21:11)。本節的三個子句及其三重平行(行、站、坐:計謀、道路、座位:惡人、罪人、褻慢人)強調了敬虔之人完全避免與各種形式和程度的邪惡及作惡者為伍。它們表示邪惡生涯中連續的步驟,並形成一個高潮:—(1) 採納惡人的原則作為生活準則:(2) 堅持慣犯的行為:(3) 故意與那些公開嘲笑宗教的人為伍。關於第一個子句和「惡人的計謀」一詞,參 彌 6:16;耶 7:24;伯 10:3;伯 21:16;伯 22:18:關於「站」等,參 詩 36:4。關於這兩個子句,參 代下 22:3-5 中的具體例子。關於第三個子句,參 詩 26:4-5。
詩篇 1:1-3 1–3. 義人的幸福。
詩篇 1:2 2. 義人生命的積極原則和源頭。耶和華的律法是他的行為準則。這不是對他自由的惱人限制,而是他所愛和不斷研讀的對象(申 6:6-9)。真正的幸福不是在人自己設計的道路上找到,而是在神所啟示的旨意中找到。「律法的目的就是使人幸福。」凱(Kay)。參 申 33:29。他的喜樂] 以色列的宗教不是一種外在的形式主義,而是發自內心的順服。參 詩 37:31;詩 40:8;詩 112:1;詩 119:35;詩 119:97。耶和華的律法] 希伯來詞 **תּוֹרָה**(torah)的意義範圍比「律法」廣泛得多,儘管在欽定本(A.V.)中它總是譯作「律法」。它表示 (1) 教導、訓誨,無論是人的(箴 1:8)還是神的;(2) 一條誡命或律法;(3) 一套律法,特別是摩西律法,最終指摩西五經。本節第二子句與約 1:8 的平行,暗示了對《申命記》的特別指涉;但這裡的意義不應僅限於摩西五經或其任何部分。相反,如同在與「耶和華的話語」(賽 1:10;賽 2:3)平行且同義的經文中,它應被理解為包含所有作為生命指引的神聖啟示。默想] 詩人默想神自己(詩 63:6);默想祂在自然和歷史中的作為(詩 77:12;詩 143:5)。
詩篇 1:3 3. 敬虔之人隨之而來的昌盛,以象徵性的方式描述。正如樹木藉由不斷的水源滋養,若無水在炎熱的東方陽光下會枯萎死亡,同樣,敬虔之人的生命也藉由透過神的啟示與神不斷相交所汲取的恩典供應而得以維持。參 詩 52:8;詩 92:12;詩 128:3;民 24:6。如果特指某種樹,那可能不是夾竹桃(史丹利,西奈與巴勒斯坦,第 146 頁),因為它不結果;也不是葡萄樹(結 19:10);也不是石榴樹;而是棕櫚樹。它喜水、高雅的生長、常綠的葉子、有價值的果實,這些特點結合起來,暗示這裡指的是它。參 德訓篇 24:14;並見湯姆森的《聖地與聖書》(Land and the Book),第 48 頁及以後。水流] 最好譯作,水溪:可以是天然的水道(賽 44:4):或者更可能是用於灌溉土地的人工渠道。參 箴 21:1;傳 2:5-6。凡他所行的] 或作,如修訂版邊註,凡他所行的,盡都亨通。樹的比喻在此結束,這些話直接指敬虔之人。「亨通」一詞的字面意思是成功地完成。參 約 1:8;並以 創 39:3;創 39:23 為例證。
詩篇 1:4 4. 與根深蒂固、繁茂、多結果子的樹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打穀場上的糠秕,它本身毫無價值,容易被每一陣微風吹散。風吹散糠秕是舊約中常見的比喻,指惡人突然的毀滅。參 詩 35:5;伯 21:18;賽 29:5;何 13:3。這裡它既描述了他們的品格,也描述了他們的命運。對於熟悉打穀場景象的人來說,這會是生動的暗示,打穀場通常設在高處,以便利用每一陣微風,穀物在那裡被脫粒,並用鏟子逆風拋擲來揚場,穀粒落在地上被小心收集,糠秕則被風吹走而消失。公禱書譯本(P.B.V.)遵循七十士譯本(LXX)和拉丁通行本(Vulg.),補充了「從地面上」。參 摩 9:8;番 1:2-3。
詩篇 1:4-6 4–6. 惡人的品格與命運。
詩篇 1:5 5. 因此] 惡人的真實品格將在審判中顯明。既然他們如此無價值且不穩定,缺乏根基和果實,惡人就無法在審判中站立得住,在審判中耶和華將糠秕與麥子分開(太 3:12)。站立] 類似拉丁文 causa stare(在訴訟中站立得住),其反義詞為 causa cadere(在訴訟中敗訴)。參 詩 5:5;詩 130:3;鴻 1:6;瑪 3:2;智慧書 5:1。在審判中] 不是指在人類法庭前:也不僅僅指末日審判(如他爾根(Targum)和許多解經家所理解的):而是在耶和華藉以區分義人與惡人,並維護祂對世界公義治理的每一次審判行動中。參《民數記》第 16 章作為例證。每一個這樣的「耶和華的日子」都是大審判日的預表和保證。參 賽 1:24 等;賽 2:12 等;瑪 3:5;傳 12:14。在義人的會中] 「以色列的會眾」,即「耶和華的會眾」,在其真實理念和最終歸宿上,是「義人的會眾」(詩 111:1)。每一次連續的審判目的都是為了潔淨它,直到最終完成徹底而最終的分離(太 13:41-43)。
詩篇 1:6 6. 本詩篇的教導建立在神聖護理(Providence)的教義之上。本節的每個子句都暗示了其反義詞對另一個子句的補充。「耶和華知道義人的道路」,在祂的看顧下,這是一條「生命之路」(詩 16:11;箴 12:28);一條「平安之路」(賽 59:8);一條「永生之路」(詩 139:24)。同樣,祂也知道惡人的道路,根據祂治理的不可改變的法則,這條路只能導向毀滅;這是一條死亡之路(箴 14:12)。知道] 神聖的知識不能是抽象或無效的。它包含認可、關懷、引導;或遺棄、審判。義人的生命歷程導向神自己;祂會確保這條路不會偏離其終點(鴻 1:7;提後 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