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民數記 第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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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合和本 民數記 第36章

1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孫子,瑪吉的兒子基列,他子孫中的諸族長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面前,說:

2「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業,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

3她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業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要減少了。

4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

5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

6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7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

8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

9這樣,他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產業。」

10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

11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他們伯叔的兒子。

12她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

13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藉着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 民數記 第36章

民數記 36:1-13 P. 本章規定,女繼承人不得嫁給本支派以外的人。如同第27章,本條律法以具體形式呈現。第27章規定西羅非哈的女兒可以繼承產業,以確保產業不致脫離瑪拿西支派。然而,人們意識到,如果她們嫁給其他支派的人,該律法最終可能被廢止。因此,這裡頒布了補充律法,禁止她們這樣做。

民數記 36:4 4. 在禧年,即每五十年,所有買賣的土地都歸還給原主或其後代。但禧年律法不會影響土地由其他支派的人繼承的情況。雖然土地會由西羅非哈的女性後裔繼承,但這並不能阻止它永久脫離瑪拿西支派。禧年律法載於利未記第25章。請參閱本系列注釋中的說明。「禧年」(Jubile)一詞源自希伯來文 **yôbhçl**(羊角號)。第五十年之所以稱為「**yôbhçl** 年」,或簡稱「**yôbhçl**」,是因為它以吹號角的方式宣告開始。

民數記 36:11 11. 根據律法,這五位婦女嫁給了她們父系的叔伯之子。

民數記 36:13 13. 這是附在祭司律法系列之後的結語,這些律法據稱是在以色列人身處摩押地期間頒布的,即從民數記 22:1 到民數記 36:12。利未記 27:34 也附有類似的結語,用於在西乃山頒布的律法。但在該結語之後,民數記第1章及以後又收集了更多在西乃山頒布的律法。因此,有人推測這兩個結語都是由抄寫員在將摩西五經分為五卷時添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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