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各族,有瑪拿西的玄孫,瑪吉的曾孫,基列的孫子,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的女兒,名叫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她們前來,
2站在會幕門口,在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眾首領與全會眾面前,說:
3「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他不與可拉同黨聚集攻擊耶和華,是在自己罪中死的;他也沒有兒子。
4為甚麼因我們的父親沒有兒子就把他的名從他族中除掉呢?求你們在我們父親的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
5於是,摩西將她們的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
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7「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你定要在她們父親的弟兄中,把地分給她們為業;要將她們父親的產業歸給她們。
8你也要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
9他若沒有女兒,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弟兄。
10他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父親的弟兄。
11他父親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的親屬,他便要得為業。』這要作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是照耶和華吩咐摩西的。」
12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這亞巴琳山,觀看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
13看了以後,你也必歸到你列祖那裏,像你哥哥亞倫一樣。
14因為你們在尋的曠野,當會眾爭鬧的時候,違背了我的命,沒有在[湧]水之地、會眾眼前尊我為聖。」(這水就是尋的曠野加低斯米利巴水。)
15摩西對耶和華說:
16「願耶和華萬人之靈的上帝,立一個人治理會眾,
17可以在他們面前出入,也可以引導他們,免得耶和華的會眾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
18耶和華對摩西說:「嫩的兒子約書亞是心中有[聖]靈的;你將他領來,按手在他[頭]上,
19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全會眾面前,囑咐他,
20又將你的尊榮給他幾分,使以色列全會眾都聽從他。
21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亞撒面前;以利亞撒要憑烏陵的判斷,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求問。他和以色列全會眾都要遵以利亞撒的命出入。」
22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將約書亞領來,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全會眾面前,
23按手在他[頭]上,囑咐他,是照耶和華藉摩西所說的話。
# 民數記 第27章
民數記 27:1 1. 既然瑪拿西是一個支派,瑪吉和基列是支派的分支,希弗(民 26:32,王上 4:10)是一個家族,那麼西羅非哈和他五個「女兒」的名字很可能都取自基列地特定城鎮中較小的分支或宗族。參閱民 26:28-33 及格雷(Gray)的注釋。然而,這裡所記載的事件被視為個人生命中的歷史事件。其目的是引入繼承法。
民數記 27:1-11 1–11. 關於財產繼承的律法。希伯來人始終堅守一個原則,即土地財產不得從其所屬的支派或家族中轉讓。在早期,女兒繼承財產是不被考慮的。如果一個男人沒有子女就去世,他的寡婦可以嫁給他的兄弟,以便生下兒子來繼承財產(申 25:5-10;參閱太 22:24)。或者,如果一個男人想賣地,他的近親有優先購買權(耶 32:8)。同樣的原則也構成了禧年律法(利 25:10;利 25:31)的基礎。現行的律法也基於此原則,但在賦予婦女特權方面標誌著一個新的開端。
民數記 27:3 3. 他死於自己的罪中] 指他像他那一代在曠野中四十年去世的其他人一樣,死於一個人的普通罪性。她們指出,她們的父親沒有參與可拉一黨的罪,也就是說,他沒有犯下任何足以在死後導致財產從其家族中轉讓的重大罪行。請注意,提及可拉一黨與第16章P文本的主要部分相符,其中可拉一黨是平民而非利未人;因為這暗示了身為瑪拿西人的西羅非哈,可能曾是他們中的一員。
民數記 27:8-11 8–11. 繼承法的正式聲明。若無兒子,財產傳給女兒;若無女兒,傳給兄弟;若無兄弟,傳給叔伯;若無叔伯,則傳給近親(參閱民 27:8 的注釋)。
民數記 27:11 11. 判斷的律例] 此表達僅在民 35:29 中再次出現。它意指「一項體現固定且權威習俗的律例」。12–23 (P)。摩西觀看迦南地,約書亞被任命接替他。
民數記 27:12 12. 這亞巴琳山] 參閱民 21:11 的注釋。該地點在申 3:27 (D) 中被定義為「毗斯迦山頂」,在申 32:49;申 34:1 (P) 中則更精確地定義為「尼波山」。
民數記 27:12-14 12–14. 摩西從山上觀看土地的命令直到申命記第34章(P)才得以執行。這種長時間的延遲可能看似奇怪。但必須記住,在民數記第28-36章的大部分內容被後人作為P文本的擴充而添加之前,申命記(其大部分內容被呈現為摩西的告別講話)與現今這段經文的距離更近。當文獻彙編時,一位編輯似乎覺得命令與實現之間的間隔過長,因此在申 32:48-52 中第二次插入了該命令,這是對現今這段經文的擴展重複。
民數記 27:13 13. 像你哥哥亞倫一樣] 參閱民 20:23-29 (P)。
民數記 27:14 14. 因為你們違背了我的話] 這個動詞是P文本的特徵。它與民 20:24 中的動詞不同。參閱民 20:10-11 的注釋。在爭鬧中……使我成聖] 與民 20:3;民 20:13 中米利巴(「爭鬧」)和加低斯(「神聖」)的詞語遊戲相同。「使我成聖」(參閱民 20:12)與「我的話」,即我的誡命相關聯。你們反叛了我所賜的命令,即藉著對磐石說話來彰顯我的聖潔。
民數記 27:15-23 15–23. 約書亞的任命。
民數記 27:16 16. 凡有血氣之靈的神] 參閱民 16:22 的注釋。
民數記 27:17 17. 如無牧之羊] 參閱王上 22:17;太 9:36 = 可 6:34。
民數記 27:18 18. 一個有靈的人] 一種來自神的影響已經住在他裡面。這不是狂熱的預言之靈(民 11:25 及以下),而是像申 34:9 中「智慧的靈」,即謹慎、能力。並按手在他身上] 這行動在舊約中有不止一層意義。關於民 8:10 的意義,請參閱該處注釋。在創 48:14 中,它伴隨著莊嚴的祝福;在這裡,它象徵著摩西職位的傳承給約書亞。在後來的猶太時代,它被用於接納一個人擔任拉比的職位。在基督教會中,它至今仍作為使徒的按立禮(參閱徒 6:6;徒 13:3;提前 3:14;提後 1:6),其中結合了所有三種意義——祝福、職位繼承和教導權柄。
民數記 27:19 19. 並吩咐他] 你要命令他;即莊嚴地向他宣告他應當治理的方式。
民數記 27:20 20. 你要將你的尊榮分賜一些給他] 這個名詞表示可見的榮耀和尊嚴。沒有人會被認為配得接受摩西全部的尊榮;但約書亞將會得到足夠的尊榮,使百姓尊敬和順服他。參閱民 11:17。
民數記 27:21 21. 烏陵] 祭司藉以查明神旨意的聖籤。關於烏陵和土明,請參閱作者在出 28:30 的注釋。這節經文闡明了約書亞的尊嚴將低於摩西的思想。約書亞必須透過祭司求問神的旨意,而摩西總是直接從神自己那裡領受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