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第二年二月初一日,耶和華在西奈的曠野、會幕中曉諭摩西說:
2「你要按以色列全會眾的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計算所有的男丁。
3凡以色列中,從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的,你和亞倫要照他們的軍隊數點。
4每支派中必有一人作本支派的族長,幫助你們。
5他們的名字:屬呂便的,有示丟珥的兒子以利蓿;
6屬西緬的,有蘇利沙代的兒子示路蔑;
7屬猶大的,有亞米拿達的兒子拿順;
8屬以薩迦的,有蘇押的兒子拿坦業;
9屬西布倫的,有希倫的兒子以利押;
10約瑟子孫、屬以法蓮的,有亞米忽的兒子以利沙瑪;屬瑪拿西的,有比大蓿的兒子迦瑪列;
11屬便雅憫的,有基多尼的兒子亞比但;
12屬但的,有亞米沙代的兒子亞希以謝;
13屬亞設的,有俄蘭的兒子帕結;
14屬迦得的,有丟珥的兒子以利雅薩;
15屬拿弗他利的,有以南的兒子亞希拉。
16這都是從會中選召的,各作本支派的首領,都是以色列軍中的統領。」
17於是,摩西、亞倫帶着這些按名指定的人,
18當二月初一日招聚全會眾。會眾就照他們的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的,都述說自己的家譜。
19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他就怎樣在西奈的曠野數點他們。
20以色列的長子,呂便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男丁,共有四萬六千五百名。
22西緬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男丁,共有五萬九千三百名。
24迦得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四萬五千六百五十名。
26猶大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七萬四千六百名。
28以薩迦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五萬四千四百名。
30西布倫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五萬七千四百名。
32約瑟子孫屬以法蓮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四萬零五百名。
34瑪拿西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三萬二千二百名。
36便雅憫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三萬五千四百名。
38但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六萬二千七百名。
40亞設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四萬一千五百名。
42拿弗他利子孫的後代,照着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五萬三千四百名。
44這些就是被數點的,是摩西、亞倫,和以色列中十二個首領所數點的;這十二個人各作各宗族的代表。
45這樣,凡以色列人中被數的,照着宗族,從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六十萬零三千五百五十名。
47利未人卻沒有按着支派數在其中,
48因為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49「惟獨利未支派你不可數點,也不可在以色列人中計算他們的總數。
50只要派利未人管法[櫃]的帳幕和其中的器具,並屬乎帳幕的;他們要抬帳幕和其中的器具,並要辦理帳幕的事,在帳幕的四圍安營。
51帳幕將往前行的時候,利未人要拆卸;將支搭的時候,利未人要豎起。近前來的外人必被治死。
52以色列人支搭帳棚,要照他們的軍隊,各歸本營,各歸本纛。
53但利未人要在法[櫃]帳幕的四圍安營,免得忿怒臨到以色列會眾;利未人並要謹守法[櫃]的帳幕。」
54以色列人就這樣行。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他們就照樣行了。
# 民數記 第1章
民數記1:1至10:10構成本書的第一個主要部分。它完全源自祭司文獻(P),包含一系列關於儀式和利未人事務的訓令,這些訓令被描述為西乃山立法的一部分。將民數記1:1與10:11進行比較,可知這些章節被視為佔據了離開聖山前的最後十九天。會幕建成並設立後已過了一個月(參出埃及記40:1;40:17),而六經的編纂者將利未記中的律法、王子們為會幕獻的供物(民數記7章)以及補行逾越節的律法(民數記9:1-14)歸於該時期。本節的內容如下:民數記1:1-4。各支派的人口普查,他們在營地和行進中的排列,以及利未聖族的職責。民數記1:5, 6。一系列不相關的規定,涉及(a)將不潔淨的人從營中驅逐(民數記5:1-4),(b)對過錯的賠償(民數記1:5-10),(c)嫉妒的考驗(民數記1:11-31),(d)拿細耳人(民數記6:1-21),(e)祭司三重祝福的公式(民數記1:22-27)。7。王子們的供物。民數記8:1-4。金燈臺。民數記8:5-26。利未人:他們的潔淨與奉獻(民數記1:5-22),服事的年齡(民數記1:23-26)。民數記9:1-14。補行逾越節。民數記9:15-23。會幕上的火雲。民數記10:1-10。兩支銀號。這些內容的極大多樣性,使得它們很可能是編纂者從他所屬的祭司圈子中發展出來的大量傳統中選取的。
關於以色列人數的補充說明:
弗林德斯·佩特里教授(Prof. Flinders Petrie)(《西乃研究》,頁207-217)曾試圖通過將人口普查數字中的「千」理解為「一家一戶或一帳篷的成員」,而「百」才代表個人數量來消除困難。例如,流便支派(民數記1:21)由46個「千」或「家族」組成,總共包含500個人。但(1)這忽略了數字僅指戰士的說法;(2)「**אֶלֶף**」(’eleph,千),如果它不是一個數字,至少必須與民數記1:16中的含義相同,在那裡,儘管其確切含義不明,但它顯然表示比一帳篷成員更大的群體;(3)這個建議極大地增加了頭生子數量龐大的困難。
奧爾博士(Dr. Orr)(《舊約問題》,頁367-369)提出的解釋甚至更不成功。他從戰士人數(603,550)計算出男性總數為900,000。這可能太少;但即使是這個數字,上述困難也沒有消失。然而,他只注意到其中一個困難。如果男性人數為900,000,而頭生子為22,273(民數記3:43);那麼每位母親有超過40個兒子。針對這個計算,他提出了兩個主要論點。(1)他忽略了所考慮的頭生子是男性的事實。(頭生女從未獻給上帝,而民數記3:40-43這段經文關注的是如果沒有利未人代替他們,就應該獻上的那些人;在民數記1:40;1:43中,他們被明確描述為「頭生男丁」。)他堅持,儘管經文如此,其中約有一半必須是女兒!(2)他建議「頭生子」不包括已婚有家庭的男性——父親、祖父和曾祖父。他還補充說,有些頭生子可能已經去世。為了論證起見,讓我們承認這兩種可能性,並慷慨地為它們留出餘地,將每個家庭計算為一個「新生代」的頭生子、一個父親、一個祖父和一個曾祖父。這將頭生子(在民數記1:43中)乘以四。但最終結果仍然是每位母親平均有超過10個男孩子,因此總共有超過20個孩子,這是一個極不可能的平均數。事實上,這個讓步過於慷慨。如果每個家庭計算三個活著的頭生子(即使這也是一個很高的估計),每個家庭仍然包含超過13個男性,因此總共有超過26個孩子。奧爾博士進一步指出,「仍然需要考慮……一夫多妻制婚姻或妾制,其中可能只計算家中的頭生子。」但這與民數記3:12、出埃及記13:2相悖,其中「頭生子」被明確定義為「頭生的,開母腹的」。他提到了申命記21:15-17中的繼承法,但忽略了獻給上帝的律法,如上所述,民數記3:40-43所關注的正是這個律法。舊約中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在獻上頭生子方面,母親之間有任何區別。奧爾博士對這段經文的處理,是那些不惜一切代價試圖解釋舊約中困難的作者們所陷入困境的一個例子。更明智的做法是坦率地承認這些困難,並認識到希伯來聖經的價值不在於數字等細節的準確性(參導論第4、5章)。
民數記1:1
1. 會幕] 希伯來文 **אֹהֶל מוֹעֵד**(’ôhel mô‘çd)。欽定本(A.V.)譯作「tabernacle of the congregation」(會眾的帳幕),混淆了 **מוֹעֵד**(mô‘çd)與 **עֵדָה**(‘çdah)。七十士譯本(LXX)譯作 **σκηνὴ τοῦ μαρτυρίου**(skēnē tou martyriou,見證的帳幕),混淆了 **מוֹעֵד**(mô‘çd)與 **עֵדוּת**(‘çdûth)。「會幕」這個名稱在祭司文獻(P)中頻繁用於指聖幕(參民數記3:7及以下,4:2及以下,出埃及記27:21,利未記1:1;1:3)。出埃及記29:42(P)顯示了其含義——「我要在那裡與你們相會,與你說話」;它被理解為「耶和華按約定與祂的百姓相會的帳幕」,即「約會的帳幕」。但這個名稱在早期也被用於聖帳,在出埃及記33:7-11(E)中,它被描繪成摩西可以自己攜帶並搭在營外的一個普通遊牧帳篷。而且,在E文獻所記載的原始時代,這個名稱可能帶有略微不同的含義。參民數記12:4的注釋。
民數記1:1-16
1-16。摩西奉命在十二位首領的幫助下,數點以色列的戰士。
民數記1:2
2. 他們的家族] 更確切地說,是他們的宗族(clans),即血緣相關的家族群體。父家] 在此指家族(families),由近親組成的小群體;參民數記1:4,出埃及記12:3。然而,這個詞是彈性的。它甚至可以指整個支派,因為它源自單一祖先(民數記17:2),或者指支派的主要分支,即「宗族」(民數記3:24,出埃及記6:14)。他們的人數] 字面意思是「頭顱」(skulls),是「個人」的隱喻。參我們的詞「人頭稅」(poll-tax),以及選舉中的「投票」(poll)。這個表達和「父家」在祭司文獻(P)之前未見。
民數記1:5
5. 以下經文中的二十四個名字在第2、7章和民數記10:14-27中再次出現。其中一些是早期常見的類型,如亞米拿達(民數記1:7)、亞米忽(民數記1:10)、以利沙瑪(同上)、亞比但(民數記1:11)、亞希以謝(民數記1:12)、亞希拉(民數記1:15),但另一些在被擄前的舊約著作中是未知的,如拿但業(民數記1:8)、迦瑪列(民數記1:10),以及與「蘇珥」(Zur)和「沙代」(Shaddai)複合的名字(包括示丟珥,民數記1:5)。除了這個列表之外,沒有發現任何與「沙代」複合名字的確切痕跡。編纂者很可能對古代和現代名字進行了人為的選擇。參格雷(Gray)的《民數記》(Numbers),頁6及以下,以及《希伯來專有名詞》(Heb. Proper Names),頁191-211。
民數記1:7
7. 拿順,亞米拿達的兒子] 參路得記4:20,馬太福音1:4。
民數記1:8
8. 拿但業] 「上帝已賜予」。這個名字在歷代志、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中頻繁出現,與約翰福音1:45中的拿但業(Nathaniel)是同一個名字。
民數記1:10
10. 迦瑪列] 「上帝是[我的]獎賞」。參使徒行傳5:34。這是公元一世紀及以後幾位拉比的名字。
民數記1:14
14. 丟珥] 更可能的形式是流珥(Reuel),見民數記2:14。參民數記10:29。希伯來文中字母R和D很容易混淆。
民數記1:16
16. 被召的] 即「被選中」協助摩西進行人口普查的人。他們的父家] 他們的祖先,雅各的兒子們。千] 另一個指親屬群體的術語,不論其確切人數;它可能指一個大的群體,如宗族(clan),而不是一個小的群體,如「父家」(民數記1:2);參士師記6:15,撒母耳記上10:19;10:21,彌迦書5:2。
民數記1:17-46
17-46。人口普查所確定的數字。毫無疑問,第1-3章和第26章中給出的數字純屬人為。格雷(Gray)(《民數記》,頁10-15)指出(1)這些數字是不可能的,(2)相互比較時會產生荒謬的結果,(3)它們與祭司文獻(P)之前的希伯來文獻中給出的數字不一致。(1)以色列男性戰士的數量被定為603,550人,在民數記11:21、出埃及記12:37中以約數600,000人出現。但戰士人數很難超過總人口的四分之一;因此總人口將達到約225萬。西乃半島目前的估計人口為4,000至6,000人,而超過200萬人即使分散在整個半島也無法獲得足夠的食物。(2)男性頭生子有22,273人(民數記3:43);公平地說,頭生子是女性的家庭數量也應大致相同,總計約44,546個家庭;在這種情況下,平均每個家庭約有50個孩子。此外,從民數記3:12我們得知,「頭生子」是指母親的頭生子,而不是父親可能有多個妻子情況下的長子。因此,有44,546位母親。但這個數字(假設20歲以上婦女的數量與男性相同,即600,000人)意味著極不可能的情況,即20歲以上婦女中只有1/14有孩子。(3)根據士師記5:8,便雅憫、以法蓮、瑪拿西、拿弗他利、西布倫和以薩迦支派只產生了40,000人,即顯然是戰士。但在第一次人口普查中,這六個支派的戰士人數為273,300人,第二次人口普查(民數記26章)為301,000人。此外,士師記18章記載但人沒有自己的領土;因此600名武裝人員(顯然是該支派的大部分)遷徙到北方。但但支派的戰士在第一次人口普查中為62,700人,第二次為64,400人。更多內容請參本章末的補充注釋。
民數記1:47-54
47-54。利未人不應被數點為戰士,而是被分配了行進中的其他職責。這些職責在第3、4章中有更詳細的說明。
民數記1:48
48. 因為耶和華曾曉諭] 應譯為「耶和華曉諭」。修訂標準本(R.V.)的譯法是完全不可接受的,它掩蓋了這樣一個困難:不數點利未人的命令是在他們未被數點的陳述之後。可能發生了一些調換,其範圍不確定;或者民數記1:47可能是一個旁註。
民數記1:50
50. 法櫃的帳幕] 更好的譯法是「見證的居所」等。希伯來文 **מִשְׁכָּן**(mishkân),指耶和華的同在居住在祂百姓中間的地方,在六經中僅由祭司文獻(P)使用。「帳幕」(tabernacle)的譯法將其與 **אֹהֶל**(’ôhel,帳篷)混淆了。參民數記1:1的注釋。「見證」或「證詞」指的是十誡的石版,它們被放在約櫃中,是關於以色列上帝的倫理特徵以及祂希望在祂百姓中看到的倫理特徵的見證或證詞。類似的表達有「法櫃」(出埃及記25:22),「法版」(出埃及記31:18),「法櫃的幔子」(利未記24:3)。關於會幕各種名稱的意義,請參作者的《出埃及記》(Exodus),頁lxxxvii。
民數記1:51
51. 外人] 不是「外國人」,而是指不屬於上下文中所提及的特定類別的人——在此處和民數記18:4中,指利未人;在民數記3:10;3:38,18:7中,指祭司。
民數記1:53
53. 免得有忿怒] 即因褻瀆會幕的聖潔而招致的上帝審判;參民數記8:19。會幕是偉大宗教理想的外在表達——即耶和華居住在祂百姓中間的理想。但猶太人的宗教理想未能達到基督教所啟示的真理。猶太人竭盡全力維護上帝令人敬畏的不可親近性,而基督徒則知道他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希伯來書4:16)。為此,猶太作者將會幕描繪成被「聖職人員」——即亞倫的子孫和三個利未家族——所環繞。在他們之外,以色列的平民百姓則按其支派,在第2章所規定的位置搭設帳篷。這種安排與以西結書中理想地描述以色列從被擄之地歸回後,圍繞將要建造的聖殿將土地分配給各支派的景象(以西結書48章)相互呼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