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尼希米記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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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和本 尼希米記 第1章

1哈迦利亞的兒子尼希米的言語如下: 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基斯流月,我在書珊城的宮中。

2那時,有我一個弟兄哈拿尼,同着幾個人從猶大來。我問他們那些被擄歸回、剩下逃脫的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光景。

3他們對我說:「那些被擄歸回剩下的人在猶大省遭大難,受凌辱;並且耶路撒冷的城牆拆毀,城門被火焚燒。」

4我聽見這話,就坐下哭泣,悲哀幾日,在天上的上帝面前禁食祈禱,說:

5「耶和華-天上的上帝,大而可畏的上帝啊,你向愛你、守你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

6願你睜眼看,側耳聽,你僕人晝夜在你面前為你眾僕人以色列民的祈禱,承認我們以色列人向你所犯的罪;我與我父家都有罪了。

7我們向你所行的甚是邪惡,沒有遵守你藉着僕人摩西所吩咐的誡命、律例、典章。

8求你記念所吩咐你僕人摩西的話,說:『你們若犯罪,我就把你們分散在萬民中;

9但你們若歸向我,謹守遵行我的誡命,你們被趕散的人雖在天涯,我也必從那裏將他們招聚回來,帶到我所選擇立為我名的居所。』

10這都是你的僕人、你的百姓,就是你用大力和大能的手所救贖的。

11主啊,求你側耳聽你僕人的祈禱,和喜愛敬畏你名眾僕人的祈禱,使你僕人現今亨通,在王面前蒙恩。」 我是作王酒政的。

# 尼希米記 第1章

尼希米記 1:1-4 尼希米記 1:1 至 7:73a 尼希米回憶錄摘錄 1. 題詞。「在許多抄本和版本中,本書的開頭與以斯拉記的最後一節緊密相連,有些甚至沒有行距或間隔,直接作為以斯拉記的一部分出現」(Davidson 的希伯來文本)。這些話] 修訂版邊註:歷史。(a) 譯作「話語」僅是為了提醒我們,這裡有尼希米本人著作的一部分。(b) 譯作「歷史」則更為正式,並可從兩種不同方式理解:(1) 指尼希米筆下眾所周知的歷史著作,如「先知示瑪雅和先見易多所寫的歷史(邊註:希伯來文作『話語』)」(代下 12:15)以及「哈拿尼的兒子耶戶所寫的歷史(邊註:希伯來文作『話語』)」(代下 20:34);(2) 作為本書的描述性標題,「尼希米的歷史」等同於「尼希米的作為」;常見的「……的作為」表達方式,例如所羅門的作為(王上 11:41),字面意思就是「……的話語」。為了在這兩種譯法之間做出選擇,我們必須記住,這個子句很可能是一個編輯性的標題,由編年史家在編纂其著作時插入。或許應優先選擇 (a)「……的話語」,理由是當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構成一部連續作品時,不太可能在文本中間插入一個標題(無論是引用作品的名稱,還是描述編年史家著作的其餘部分)。但是,插入一個註釋來解釋從以斯拉回憶錄中使用的第一人稱,過渡到尼希米回憶錄中使用的第一人稱,這正是我們所預期的。關於由編輯之手引入的題詞,可比較賽 1:1;耶 1:1;何 1:1;摩 1:1;彌 1:1。然而,這是歷史書中唯一此類題詞。哈迦利亞] 修訂版作「哈迦利亞」,參尼 10:1。父親的名字使我們能將尼希米與以斯拉記 2:2 和尼希米記 3:16 中提到的同名者區分開來。哈迦利亞這個名字在舊約中沒有其他地方出現。我們不知道尼希米屬於哪個支派。有些人認為是利未支派;支持此說法的理由應注意 (a) 提到他的「兄弟」哈拿尼的任命(尼 7:2),與守門人、歌唱者和利未人的任命並列;(b) 尼希米對祭司和利未人利益的突出關注。另一些人則認為是猶大支派,並引用提到他的「家」(尼 1:6)來支持他們的觀點。尼希米記 1:1 至 2:11。尼希米的使命 1-4。來自耶路撒冷的惡訊 1b。和] 修訂版作「現在」。參以斯拉記 1:1 的註釋。連詞暗示之前有內容。尼希米的回憶錄並非以這些話開頭。編年史家只給我們摘錄(尼 1:1b–7:73a,尼 12:27-43,尼 13:4-31)。在段落開頭保留連詞,表明無意隱藏該段落的片段性質。基斯流月] 修訂版作「基斯流」。參以斯拉記 10:9 的註釋。哈拿尼的到來是在冬天,大約在尼希米記 2:1 及以後所敘述的事件發生前三到四個月。第二十年] 修訂版邊註:「見尼 2:1。」在尼希米記 2:1 中,我們發現該章開頭所描述的事件發生在亞達薛西王第二十年的尼散月。尼散月是第一個月,基斯流月是第九個月。那麼,為什麼在這節經文中,第九個月的事件似乎早於第一個月的事件,都在亞達薛西王第二十年呢?(a) 通常的解釋是,尼希米採用了被擄後的曆法,其中提斯利月(第七個月)開啟了猶太聖年,基斯流月是第三個月,尼散月是第七個月。然而,這種解釋存在相當大的異議:(1) 無論是在這裡還是在尼希米記 2:1 的上下文中,都沒有任何理由讓尼希米偏好聖年計算而非民用計算。既然他以波斯王的統治年數來計算年份,並採用巴比倫(而非古希伯來)的月份名稱,我們應該預期他會採用波斯帝國流行的曆法。(2) 將尼散月算作第一個月,基斯流月算作第九個月的習俗在西亞幾乎是普遍的。(3) 在被擄後的猶太著作中,我們發現這種月份計算方法不分聖俗地被使用(參亞 1:7;亞 7:1;斯 2:16;斯 3:7;斯 3:13;斯 8:9;斯 9:1;馬加比一書 4:52;馬加比一書 10:21;馬加比一書 16:14;馬加比二書 15:36)。(4) 根據猶太傳統,將提斯利月一日的吹角節算作新年,其歷史可追溯到亞歷山大大帝時代,或者更可能追溯到塞琉古紀元(公元前 312 年)被採納之時。(將其與「在第七個月的第一天」恢復每日燔祭(以斯拉記 3:6,參尼 8:11)聯繫起來的理論毫無根據。)即使提到「吹角節」,該節日也被指出發生在第七個月(見利 23:24-25;民 29:1)。一些學者(例如 Wellhausen,《以色列歷史》第 109 頁)認為,希伯來年從秋季到秋季計算,直到被擄時期,然後受巴比倫習俗的影響,從秋季改為春季。有一些跡象表明早期以色列人有從秋季到秋季計算年份的習慣(出 23:16;出 34:22;利 25:22,參創 7:11);約瑟夫斯(《猶太古史》1.1.3)說摩西改變了這一點,以便年份可以從出埃及的月份開始計算。但王國時期的敘述(見撒下 11:1;王上 20:22;王上 20:26;耶 36:9;耶 36:22)所產生的印象,支持從春季到春季的計算方式。無論如何,尼希米遵循從尼散月開始的月份編號,這對他的同胞和他所居住的人民來說都是普遍採用的,這似乎更為可能。(b) 另一種解釋是,亞達薛西王的統治年份並非像曆法年那樣從尼散月開始計算,而是從他登基的月份開始計算:因此,如果他的統治始於尼散月和基斯流月之間的任何一個月(即以珥月、西彎月、搭模斯月、亞筆月、以祿月、提斯利月、瑪西班月),那麼在這樣計算的年份中,基斯流月就會早於尼散月。但這種觀點沒有其他來源的證據。(c) 最好承認這裡存在矛盾,並假設是編纂者或抄寫員犯了錯誤,他們急於讓尼希米著作的摘錄以日期開頭,並從尼希米記 2:1 插入了國王的統治年份,卻沒有意識到這會引起困難。省略國王的名字是懷疑文本有誤的另一個原因。書珊] 書珊或蘇薩,在被古列(546 年?)攻佔後,成為「波斯帝國的主要首都,其河流喬亞斯佩斯河,是尤拉烏斯河(烏萊河,但 8:2;但 8:16)的一條支流,享有為(波斯)國王提供唯一飲用水的榮譽」(《國家故事:米底亞》,第 318 頁)。「蘇薩城被一條寬闊的河流一分為二,現在稱為阿布-哈爾卡河(古稱喬亞斯佩斯河)。右岸是人口稠密的地區;左岸是寺廟,或者至少是一個金字形神塔,王城,城堡和宮殿,其廢墟被埋藏在巨大的土丘中,像一個陡峭的島嶼從海中升起。」(同上,第 333 頁及以後)書珊曾是埃蘭王國的首都,其領土包括底格里斯河下游以東的沖積平原,並向南延伸至波斯灣沿岸(Kiepert)。關於早期埃蘭王國的記載,可參創 14:1 及以後關於基大老瑪(Kudur-lagamer)入侵的記載。在亞述王亞述巴尼拔(公元前 668-626 年)的亞述銘文中,我們有關於這位君主對埃蘭王國的兩次戰役的異常生動和詳細的記載。在大英博物館亞述展廳的藏品中,很少有(如果有的話)能超越庫雲吉克畫廊三塊石板(第 45-47 號)上所描繪的埃蘭王提烏曼在尤拉烏斯河畔被推翻和死亡的戲劇性、表現力和保存之美。亞述巴尼拔率領他的勝利軍隊進入書珊,並帶走了巨額財寶。這座城市被洗劫一空,其防禦工事被摧毀。埃蘭作為一個王國不復存在。然而,書珊從灰燼中重生。大流士·希斯塔斯佩斯重建了這座城市,並在那裡建造了一座宏偉的宮殿。這座宮殿被火燒毀。但在其原址上,亞達薛西建造了另一座更為宏偉的住所。人們發現了「一塊宏偉的彩繪琉璃磚,描繪著闊步的獅子,構成了柱廊的裝飾」(Ragozin 的《米底亞》)的殘骸;沿著它有一段銘文,上面出現了亞達薛西的名字。這很可能就是尼希米作為酒政侍奉國王的宮殿。它成為波斯國王通常的冬季住所,他們將埃克巴塔納作為夏季住所。這座城鎮的重要性使得整個地區在馬其頓時期被稱為「蘇西亞納」。在被穆斯林攻佔後,它逐漸衰落。現代的迪茲富勒鎮位於書珊遺址附近。聖經中其他提到書珊的經文(但 8:2;以斯帖記各處)指出,城中有大量的猶太人居住。宮殿] 修訂版邊註:城堡。「比拉」(bîrah)這個詞在這裡、但 8:2 和以斯帖記中被用作書珊的稱謂。在代上 29:1;代上 29:19 中,它被用於耶路撒冷的聖殿;在尼 2:8;尼 7:2 中,用於耶路撒冷的「首府」或「城堡」。在以斯拉記 6:2(亞蘭文)中,它被用於埃克巴塔納。它的意思不僅僅是「皇家住所」,因為我們有「宮殿」(= bîthan)(斯 1:5;斯 7:7-8)或「王的宮殿」(斯 2:8;斯 4:13)。它很可能是書珊的一個特殊稱號,表示它既是堡壘又是王城。拉丁通行本在這裡譯作「castro」:七十士譯本則音譯(ἀ ?âéñÜ)。2. 哈拿尼,我的弟兄中的一個] 參尼 7:2「我的兄弟哈拿尼」,上下文清楚表明「兄弟」一詞不應理解為「同胞」。但「兄弟」可以指「堂兄弟」或「親戚」,參創 14:16;創 24:48;我們也發現「弟兄」用於「同族人」,如撒下 19:12;尼 3:1。「我的弟兄中的一個」這個詞語支持哈拿尼是親戚而非親兄弟的解釋。從猶大來的一些人] 修訂版作「從猶大出來的一些人」。修訂版給出了更真實的介詞譯法。重點不在於這些人是猶太人,而在於他們剛從猶大來。那些逃脫的猶太人,就是被擄後剩下的人] 即在猶大地的猶太人,與在巴比倫和分散在其他國家的猶太人區分開來。他們被描述為難民,或難民的後代,他們在被擄後倖存下來;參以斯拉記 3:8;以斯拉記 8:35;尼 8:17。「那些逃脫的」,希伯來文是一個詞,與以斯拉記 9:15「一個逃脫的餘民」中的抽象名詞相同。「被擄」,不是集體指「被擄者」,而是抽象指具體,如「hag-gôlah」(以斯拉記 2:1),而是描述性地指「被擄的場景或狀態」(sh’bhî)。以及關於耶路撒冷] 尼希米焦慮的詢問涉及兩件事:人民的福祉和城市的狀況。他沒有詢問聖殿。3. 猶太人的回答與詢問相符,分為兩句話,一句關於居民,另一句關於耶路撒冷的城牆和防禦工事。在省內] 參以斯拉記 2:1 的註釋。大遭苦難和羞辱] 比較尼希米記 2:17 的描述和參巴拉在尼希米記 4:2-3 中的嘲諷。這種「苦難和羞辱」與尼希米記 9:37 中受外邦統治者的屈辱截然不同。「苦難」指城牆內的「惡劣境況」;「羞辱」指城外敵人的輕蔑態度。參詩 79:4-9,「我們成了鄰邦的羞辱,等等……;因為我們極其卑微」,以及詩 89:38-46。城牆……被拆毀] 談到城牆時,猶太人描述了它目前的狀況;談到城門時,他們提到了過去的事件。關於「城牆」的狀況,參尼 2:13。「拆毀」:為了剝奪一座有城牆的城市的抵抗能力,勝利的敵人通常會在城牆的一個或多個脆弱點製造缺口。參王下 14:13(代下 32:5)。城門……被火焚燒] 參尼 2:13。「城門」,如耶 17:27,是指堅固的城門,是主要的攻擊目標。這裡的動詞是過去式,指的是一個歷史事件,而不是一個長期存在的狀況。人們普遍認為,猶太人是在告知尼希米,自從迦勒底人摧毀耶路撒冷(公元前 588 年)以來,耶路撒冷的城牆和城門一直處於的狀況,那已是 143 年前的事了;拉什(Rashi)指出,提到城牆和城門而不是聖殿,是因為聖殿已經重建,「城牆」和「城門」仍然是廢墟。但這種解釋不夠充分。(1) 如果尼希米的弟兄們告知他的是自被擄歸回以來一直持續的狀況,我們就無法理解他為何會陷入如此劇烈的驚慌失措。(2) 作為對耶路撒冷狀況詢問的回答,我們不應期望聽到「城門……被火焚燒」這樣的話,因為這指的是迦勒底人毀滅這樣遙遠的事件。(3) 動詞「被焚燒」似乎表示一個最近的事件 =「已經被焚燒」。更自然的推測是,尼希米的弟兄們告知他耶路撒冷最近發生的一場災難。一個可能的推測是,他們指的是撒瑪利亞敵人對猶太人最近重建城牆的嘗試(或許由以斯拉帶領)進行的武力干預。這可能就是以斯拉記第 4 章所描述的失敗。我們可以想像,亞達薛西的禁令之後,猶太人的敵人採取了敵對行動,拆毀了已經建好的城牆,並摧毀了城門。尼希米作為宮廷中的一位主要猶太人,應該已經知道重建城牆的計劃以及亞達薛西禁止這件事的事實。因此,他焦慮地詢問被敵人圍困的人民,以及防禦工事岌岌可危的城市。另一方面,聖殿早已在波斯王大流士的批准下重建。無需為此感到擔憂。他最初收到的消息使尼希米感到極度沮喪。他將他人民的宗教和民族獨立與一個堅固設防的耶路撒冷聯繫起來。那一刻,他對他人民的希望似乎在一擊之下破滅了。4. 我就坐下哭泣] 參以斯拉記 9:3「坐下驚駭」,詩 137:1「我們坐下哭泣」。尼希米突如其來的悲傷表明,他的「弟兄們」帶來的信息是出乎意料的。哀慟] 希伯來文中的一個詞,特別用於正式的哀悼,例如為死者哀悼(創 37:35),或因罪而哀悼(尼 8:9;以斯拉記 10:6;但 10:2)。幾日] 修訂版作「幾日」。字面意思是「日子」,有時用於表示一段短暫的不確定時期,參尼 13:6;在創 40:4 中譯作「一段時間」,在王上 17:15 中譯作「許多日子」。禁食,禱告] 參以斯拉記 8:23。在天上的神面前] 參以斯拉記 1:2 的註釋。尼希米著作中對這個神聖稱號的使用特別有趣,因為它在波斯銘文中頻繁出現。它不僅應理解為普世主權稱號「天地之神」的縮寫形式,更應理解為表明全能者居住在可見天空之外的諸天之上,參詩 115:16。「在……面前」:字面意思是「在……的臨在中」。這個表達有時被解經家理解為「臉朝向耶路撒冷」,如但 6:10-11。但它過於籠統,不允許這種限制(參撒上 1:12)。

尼希米記 1:5 5. 開頭的稱呼將神的大能和威嚴屬性與信實和憐憫屬性融合在一起。唯有神的赦免才能保證復興,唯有神的大能才能成就復興。我懇求你,耶和華天上的神啊] 修訂版作「耶和華,天上的神啊」。參以斯拉記 1:2 的註釋。「我懇求你。」(拉丁通行本:quaeso)。原文是一個強烈的懇求詞「anah」,也用於尼 1:11;王下 20:3;詩 116:4;詩 118:25;賽 38:3;拿 1:14。關於「天上的神」,參尼 1:4 的註釋。那大而可畏的神] 這個短語,如但 9:4,使用神的名字「Êl」,源自申 7:21(尼 10:17)。參尼 4:14,尼 9:32 中非常相似的表達。神在顯現祂的力量(Êl)時是「可畏的」。參詩 47:2;詩 66:3;詩 68:35;詩 99:3。關於耶和華所激發的敬畏,參賽 8:13;耶 5:22;瑪 1:6。向愛祂守祂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修訂版作「守」)] 盟約關係的互惠性,透過使用相同的希伯來詞來表示「守」盟約和慈愛,以及守誡命,在修訂版中得以體現。這句話借用自申 7:9;參申 5:12,也見於王上 8:23;尼 9:32;但 9:4,在每個例子中,都像這裡一樣用於禱告。「守約施慈愛」,是「守約並施慈愛」的簡潔短語。在神的一方,守約在於施「慈愛」。神不會破壞祂的盟約,參士 2:1;詩 89:34。「向愛祂守祂誡命的人」,如出 20:6;申 5:10。一類人被描述為動機和行為。那些與主立約之人的愛體現在順服中。比較新約,「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 14:15)。在摩西五經中,「愛神」只出現在出 20:6 和申命記中(申 5:10,申 6:5,申 7:9,申 10:12,申 11:1;申 11:13;申 11:22,申 13:3,申 19:9,申 30:6;申 30:16;申 30:20);在歷史書中,見約書亞記 22:5;約書亞記 23:11;士 5:31;王上 3:3:在詩篇中,見詩 18:1;詩 31:23;詩 97:10;詩 116:1;詩 145:20(詩 5:11,詩 69:36,詩 119:132)。在舊約其他地方,除了平行經文但 9:4,以及較不明確的賽 56:6;瑪 2:11 之外,幾乎沒有直接表達愛神的思想。就好像舊約作者迴避用常用於人類友誼和世俗情感的詞語來表達對神的奉獻。罪人與全能者的關係是臣民與君主、僕人與主人的關係。奉獻體現在對祂律法的順服中。

尼希米記 1:5-11 5-11. 尼希米的禱告 這禱告分為五部分:(1) 開頭的稱呼,尼 1:5;(2) 謙卑的靠近,尼 1:6a;(3) 認罪,尼 1:6b, 7;(4) 訴諸神的應許,尼 1:8-10;(5) 結束的懇求,為 (a) 百姓,以及 (b) 尼希米作為他們在王宮的代表,尼 1:11。可以注意到與以斯拉的禱告(以斯拉記 9:5-15)的相似之處,特別是與但以理的禱告(但 9:4-19)的相似之處。開頭的話(尼 1:5),幾乎與但 9:4 中的話語字字相同(唯一的變化是「Adonai」代替「Jehovah」,以及額外的稱號「天上的神」),很可能是一個基於申命記語言的公認禱告公式。

尼希米記 1:6 6. 謙卑的靠近,引向認罪。願你側耳而聽] 「側耳而聽」這個詞在原文中並不常見。它再次出現在尼 1:11,詩 130:2。在代下 6:40;代下 7:15 中,譯作「專心」(A.V. 和 R.V.)。七十士譯本譯作 ðñüóå÷ïí。並睜眼看] 我們會預期這個子句會先出現,如代下 6:40;代下 7:15。然而,我們不需要補充「看你百姓的苦難」或「看那禱告的人」這些詞。王上 8:52 中一個類似的段落,「願你的眼睛晝夜看顧這殿,就是你所說立你名的居所」,表明這個比喻不應過於字面化。聽] 修訂版作「垂聽」。這是為了充分表達希伯來文的含義而做的修改。「你的僕人」。比較撒上 3:9-10;撒上 23:10;撒下 7:20。現在,晝夜] 修訂版作「此時,晝夜」。字面意思是「這日,晝夜」,參尼 1:11。「此時」指的是尼 1:4 中提到的「幾日」:它並不意味著他在禱告的當天就去見國王。拉丁通行本「hodie nocte et die」。參徒 20:31「三年之久,我晝夜不住地流淚」。為你僕人以色列人] 即為他們。儘管他們有罪和不順服,以色列人仍然是神的僕人,參利 25:55;賽 63:17。這裡使用的確切短語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但這種永久的理想關係,儘管有所有失敗或叛逆,卻頻繁地在先知書中表達;參以賽亞書中使用的「我的僕人雅各」(賽 41:8;賽 44:2 等),耶利米書(耶 30:10;耶 46:27-28),結 37:25。並認罪] 修訂版作「當我認罪時」。欽定本不合語法。「認罪」。參以斯拉記 10:1 的註釋。以色列人所犯的罪,就是我們……] 尼希米將自己與百姓的罪惡認同。參摩西在出 34:9「赦免我們的罪孽和我們的罪」。我和我父家] 即個人和家庭都不能免除國家罪惡的責任。有人指出,如果尼希米屬於大衛家,這些話就特別恰當。根據一個傳統(優西比烏),他屬於猶大支派。

尼希米記 1:7 7. 我們行事非常敗壞] 原文中的這些詞造成了一些困難。然而,正如解經家所假設的,這裡使用的希伯來詞與一個意為「抵押品」的類似詞根之間沒有聯繫。拉丁通行本採用了不同的詞源,譯作「vanitate seducti sumus」(我們被虛妄所誘惑)。七十士譯本的譯法 äéáëýóåé äéåëýóáìåí ðñὸ ?ò óὲ ? 以及少數抄本的譯法 ìáôáéþóåé ἐ ?ìáôáéþèçìåí ἐ ?í óïß (Field 的 Orig. Hex.) 表明其含義的不確定性。在舊約其他地方,這個詞出現在伯 17:1;賽 13:5;賽 32:7;賽 54:16;箴 13:13;彌 2:10;番 2:15。從這裡使用的詞根派生出的名詞在但 6:23 中譯作「傷害」。它與本節經文中的含義相同,見伯 34:31「我不再犯罪了」。誡命……律例……典章] 這三個詞一起出現在申 5:31;申 6:1;申 7:11;申 8:11;申 11:1。你所吩咐的] 例如申 6:1。你的僕人摩西] 以及尼 1:8,尼 9:18。「耶和華的僕人」是摩西的一個常用稱號。在約書亞記中,它頻繁出現(例如書 1:1-2;書 1:7;書 1:13 等)。在其他地方,它出現在王上 8:53;王上 8:56;王下 18:12;王下 21:8;代下 1:3;詩 105:26;瑪 4:4。他在尼 10:29;代上 6:49;但 9:11 中被稱為「神的僕人」;在以斯拉記 3:2;代上 23:14;詩篇 90 篇(標題)中被稱為「神人」。比較新約中對摩西的描述,在來 3:2-5 中稱他為「忠心的僕人」,以及啟 15:3。七十士譯本 ôῷ ? Ìùõóῇ ? ðáéäß óïõ(拉丁通行本 famulo tuo)將闡明徒 4:27「你的聖僕耶穌」(ôὸ ?í ἅ ?ãéïí ðáῖ ?äÜ óïõ Ἰ ?çóïῦ ?í)。

尼希米記 1:8 8. 求你記念……你所吩咐的話……說] 這裡的引用是籠統的。摩西五經中沒有任何一段經文與之完全吻合(參尼 10:34)。這可以從第一句話中使用的詞語看出。希伯來文中「我必分散」這個詞在摩西五經中只出現在申命記:希伯來文中「悖逆」這個詞在申命記中只出現一次(申 32:51),但上下文與分散的威脅完全不同。分散的威脅在摩西五經中見於利 26:33;申 4:27;申 28:64;申 30:3。復興的應許在申 4:29 和申 30:4-5(利 26:40-42)中給出。與這裡所給出的話語最相似的段落是申 30:1-5。關於「悖逆」,參以斯拉記 9:4 的註釋。分散……在列國中] 參耶 9:16;結 11:16;結 12:15;結 20:23;結 22:15;結 36:19。在原文中,人稱代詞的位置非常強調:你們悖逆,我分散。關於懇求主「記念」,參詩 106:4。

尼希米記 1:9 9. 應許。訴諸這個應許標誌著禱告的轉捩點。你們若回轉] 修訂版作「回轉」。這個詞,如申 30:2,比「轉向」更強烈。它表示從錯誤的道路「回轉」。背離了以前的錯誤方向。參瑪 3:18。並遵守我的誡命,遵行] 修訂版省略了逗號。這些話包含了「回轉」的實際解釋。在「遵守」和「遵行」誡命之間實際上沒有區別。這些詞在申命記中頻繁地一起出現,既有「謹守遵行」,也有「遵守(或謹守)並遵行」。即使你們被趕散到天涯海角,等等] 修訂版作「即使你們的被趕散者在天涯海角,等等」。這句話和下一句顯然取自申 30:4,其中出現了相同的詞語(除了使用第二人稱單數代替第二人稱複數)。「你們的被趕散者」這個詞在摩西五經中沒有其他地方以這種用法出現,而「天涯海角」這個確切的短語也只在那裡出現。關於「被趕散者」這個詞,可以參考撒下 14:13-14;賽 16:3-4;賽 27:13;賽 56:8;耶 30:17;耶 49:36,而「天涯海角」則可以參考申 4:32 和士 7:11。但這裡這兩種形式並列出現,只能解釋為尼希米心中想到了申 30:1-4 這段經文。關於「招聚被趕散者」,比較賽 56:8 中賜給主的稱號,「招聚以色列被趕散者的主神」。我必將他們帶回] 將以色列「被趕散者」招聚起來的應許,應與結 34:11-18 中牧羊人與分散的羊群的比喻進行比較。特別是結 34:13,「我必從萬民中領他們出來,從列國中招聚他們,領他們進入自己的地。」到我所選擇立我名的地方] 修訂版作「使我的名居住在那裡」。這句話再次具有申命記的特色。「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這些詞在摩西五經中只出現在申命記中,出現了約 20 次。其中有五處經文(申 12:11,申 14:23,申 16:6;申 16:11,申 26:2)出現了完整的短語,「耶和華你神所選擇使他的名居住在那裡的地方」,尼希米在這裡引用了這句話。毫無疑問,這個被指定為「地方」的就是耶路撒冷和耶路撒冷的聖殿。這就是神曾說「我的名必在那裡」的地方(王上 8:29)。在示羅,神「起初使他的名居住在那裡」(耶 7:12)。但示羅過去了。儘管耶路撒冷一度似乎面臨著類似的命運(耶 7:12-15),但有一天,以法蓮山上的守望者呼喊:「起來,我們上錫安去,到耶和華我們的神那裡」(耶 31:6)。希伯來文動詞「使居住」是晚期希伯來文「舍吉拿」(Shechinah)的來源,用於指神臨在榮耀中的可見顯

尼希米記 1:10
10. 本節闡明了要求應許特權的依據。「現在這些是你的僕人,等等。」(Now these are thy servants, &c.)此處的思想連結初看之下並不明顯,但似乎是這樣:尼希米在陳述了神的應許之後,思想回到了尼希米記 1:6 中「你僕人的眾子」。他們藉著認罪,已經滿足了條件,他們已經「歸向」了他們的神。他們可以要求神實現祂的應許。他們不是外邦人。他們是神自己所救贖的子民。

「你所救贖的」(whom thou hast redeemed):在兩個譯為「救贖」(redeem)的希伯來文詞彙中,即 **גָּאַל**(ga’al)和 **פָּדָה**(padah),此處使用的是 **פָּדָה**(padah)。值得注意的是,在出埃及記 6:6 類似的表達「用伸出來的膀臂救贖你們」中,使用的是 **גָּאַל**(ga’al),而在此處,以及申命記中(申 7:8,申 9:26,申 13:5,申 15:15,申 21:8,申 24:18)總是使用 **פָּדָה**(padah)來表示「救贖」。七十士譯本(LXX)譯作 **ἐλυτρώσω**;拉丁通行本(Vulg.)譯作 *redemisti*。此處所說的救贖,其回溯的意義超越了近期從巴比倫的復興,指向了最初從埃及的拯救,那次拯救永遠確立了耶和華與祂子民之間的關係。

「用你的大能和你的強手」(by thy great power, and by thy strong hand):尼希米結合了兩個熟悉的短語,這兩個短語似乎在其他地方並未結合使用,除了出埃及記 32:11「你用大能和強手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百姓」。我們經常發現「大能」與「伸出來的膀臂」並用,如申命記 9:29;列王紀下 17:36;耶利米書 27:5;耶利米書 32:17;以及「伸出來的膀臂」跟隨在「強(或大有能力)的手」之後,如申命記 4:34;申命記 5:15;申命記 7:19;申命記 11:2;列王紀上 8:42;歷代志下 6:32;詩篇 136:12;耶利米書 32:21;以西結書 20:33-34。尼希米在此處可能想到耶和華文獻(Jehovist)的出埃及記 32:11。但由於該處的讀法存疑,撒馬利亞文本(Samaritan)和七十士譯本(LXX)都讀作「伸出來的膀臂」而非「強手」,我們無法確信此處是引用。希伯來文 **יָד חֲזָקָה**(yad hakhezakah)在此處和出埃及記 3:19;出埃及記 6:1;出埃及記 13:9;民數記 20:20;詩篇 136:12;耶利米書 32:21(以西結書 30:22)被修訂版聖經(R.V.)譯作「強手」(strong hand),而在出埃及記 32:11;申命記 4:34;申命記 5:15;申命記 6:21;申命記 7:8;申命記 7:19;申命記 9:26;申命記 11:2;申命記 26:8;申命記 34:12;約書亞記 4:24;列王紀上 8:42;歷代志下 6:32;以西結書 20:33-34 則譯作「大能的手」(mighty hand)。

尼希米記 1:11
11. 特別的代禱:(a) 總體而言,願尼希米和他同胞的禱告蒙垂聽;(b) 特別而言,願尼希米向王的請求成功。

「主啊」(O Lord):希伯來文 **אֲדֹנָי**(Adonai)在尼希米記中也用作神的名字(尼 3:5,尼 8:10,尼 10:29);另請參閱以斯拉記 10:3 的注釋。單獨使用 **אֲדֹנָי**(Adonai)作為神聖稱謂在詩歌和先知書中很常見(例如約伯記 28:28;詩篇 16:2;詩篇 35:23;詩篇 37:13 等;以賽亞書 3:17-18;以賽亞書 8:7 等;耶利米書 2:22;以西結書 18:25;以西結書 18:29;阿摩司書 1:8;阿摩司書 5:16;彌迦書 1:2,以及耶利米哀歌第 2、3 章多處)。它通常用於禱告或謙卑的稱呼中,如創世記 18:3;創世記 18:27;創世記 18:30-32;出埃及記 4:10;出埃及記 4:13;出埃及記 5:22;出埃及記 34:9;民數記 14:17;約書亞記 7:8;士師記 6:15;士師記 13:8;撒母耳記下 7:19;列王紀上 8:53;詩篇 39:7;詩篇 51:15;但以理書 9:4;但以理書 9:7-8;但以理書 9:16-17;但以理書 9:19。

「我懇求你」(I beseech thee):參閱尼希米記 1:5 的注釋。

「那些樂意敬畏你名的人」(who desire to fear thy name):修訂版聖經(R.V.)譯作「那些喜愛」(who delight &c.)。修訂版聖經(R.V.)提供了正確的譯法。這個希伯來詞更常用於「喜愛」(delight in)某人或某事,例如撒母耳記上 19:2;詩篇 22:8;詩篇 112:1;以賽亞書 1:11;但它也與不定詞連用,例如詩篇 40:8「我的神啊,我樂意遵行你的旨意。」以賽亞書 58:2「喜愛明白我的道。」以斯帖記 6:6 等「王喜悅尊榮」。此處為「喜愛敬畏」(delight to fear)。敬畏與喜樂的結合是屬靈事奉的弔詭之處。參閱詩篇 2:11「當存敬畏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詩篇 22:23「你們敬畏耶和華的人,要讚美祂。」

「你的名」(thy name):即你的本質和你的屬性。這在舊約中屢見不鮮。關於「敬畏你的名」,可比較詩篇 86:11;瑪拉基書 4:2。

「今日」(this day):與尼希米記 1:6 的「此時」(at this time)是同一個詞,在此處應作相同理解。第 1 章和第 2 章之間顯然有一段時間間隔。

「使他在這人面前蒙恩」(and grant him mercy):此處使用的慣用語,字面意思是「將他給予憐憫」(and give him to mercy),與此處用於「憐憫」(mercy)的詞(**רַחֲמִים**,rachamim =「腸子」或「憐憫」,**τὰ σπλάγχνα**)在列王紀上 8:50;詩篇 106:46 中出現。其嚴格意義是「將他交給憐憫的目的,或作為憐憫和仁慈的對象」,正如尼希米記 4:4「將他們交給掠奪」(give them up to spoiling)表達了相反的思想。

「在這人面前」(in the sight of this man):即指國王;禱告的最後幾句話由隨後的括號句解釋。「這」(this)字表明這個禱告是尼希米在王宮中提出的請求,不一定是在國王面前。

「因為我曾是」(For I was &c.):修訂版聖經(R.V.)譯作「(現在我曾是,等等)」(Now I was, &c.)。希伯來文中的這個子句是括號句。

「王的酒政」(the king’s cupbearer):修訂版聖經(R.V.)譯作「王的酒政」(cupbearer to the king)。「酒政」前缺少冠詞。尼希米與波斯王之間是「酒政」的關係,但還有其他人擔任相同的職位。比較列王紀上 10:5;歷代志下 9:4 中「酒政」的複數用法;創世記 40、41 章中「膳長」(chief butler),即酒政之首的稱謂;以及列王紀下 18:17 中「拉伯沙基」(Rab-shakeh = 首席酒政)的稱謂。最後這段經文顯示了這些官員之首在宮廷中的重要地位。因為,儘管這個稱謂可能代表亞述語的 *Rab-sak* =「總司令」,但其希伯來文音譯,基於發音的相似性,向希伯來讀者傳達了「首席酒政」的概念,並預設了他在東方君主大臣中的顯赫地位。色諾芬(Xenophon)在《居魯士的教育》(Cyrop. i. 3, 4)中很好地描述了波斯宮廷中「酒政」的職責。參閱尼希米記 2:1 的注釋。東方宮廷中大多數此類侍從都是宦官。我們必須承認,像尼希米、但以理和他的同伴(但 1:7)、末底改(斯 2:5;斯 2:19 等)、所羅巴伯(以斯拉記上 3:14;以斯拉記上 4:13)這樣在宮廷中擔任顯要職位的猶太人,很可能屬於這一類。流亡先知(以賽亞書 56:4-5)向那些按照律法嚴格規定被逐出會眾的虔誠猶太人所說的安慰之語,適用於這些情況。七十士譯本(LXX)譯作 **οἰνοχόος**;拉丁通行本(Vulg.)譯作 *pincerna*。古代拉比對「提爾沙他」(Tirshatha)一詞的解釋,認為它等同於「酒政」,因此適用於尼希米,是過時詞源學方法的一個例證(參閱以斯拉記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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