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們所遭遇的事, 觀看我們所受的凌辱。
2我們的產業歸與外邦人; 我們的房屋歸與外路人。
3我們是無父的孤兒; 我們的母親好像寡婦。
4我們出錢才得水喝; 我們的柴是人賣給我們的。
5追趕我們的,到了我們的頸項上; 我們疲乏不得歇息。
6我們投降埃及人和亞述人, 為要得糧吃飽。
7我們列祖犯罪,而今不在了; 我們擔當他們的罪孽。
8奴僕轄制我們, 無人救我們脫離他們的手。
9因為曠野的刀劍, 我們冒着險才得糧食。
10因飢餓燥熱, 我們的皮膚就黑如爐。
11敵人在錫安玷污婦人, 在猶大的城邑玷污處女。
12他們吊起首領的手, 也不尊敬老人的面。
13少年人扛磨石, 孩童背木柴,都絆跌了。
14老年人在城門口斷絕; 少年人不再作樂。
15我們心中的快樂止息, 跳舞變為悲哀。
16冠冕從我們的頭上落下; 我們犯罪了,我們有禍了!
17這些事我們心裏發昏, 我們的眼睛昏花。
18錫安山荒涼, 野狗行在其上。
19耶和華啊,你存到永遠; 你的寶座存到萬代。
20你為何永遠忘記我們? 為何許久離棄我們?
21耶和華啊,求你使我們向你回轉, 我們便得回轉。 求你復新我們的日子,像古時一樣。
22你竟全然棄絕我們, 向我們大發烈怒?
# 耶利米哀歌 第五章
耶利米哀歌 5:1-18. 一段悲傷的列舉,描述錫安因其罪孽所遭受的侮辱。
耶利米哀歌 5:1. 這最後一首詩歌,儘管其詩節數量與希伯來字母相同,但與前幾章不同,它沒有遵循任何關於首字母的規則。「押韻取代了字母結構,這首詩歌至少有45個詞以『u』音結尾。參閱詩篇 124 篇」(Dummelow)。與第四章一樣,相對於第三章,每個詩節由兩部分而非三部分組成。它也不是以 **Ḳinah** 節奏寫成。關於其寫作日期,請參閱導論,第326頁。詩人(耶利米哀歌 5:1)呼求耶和華垂顧祂子民所遭受的羞辱,描述(耶利米哀歌 5:2-4)這片土地上存在的苦難,以及(耶利米哀歌 5:5-6)他們從外部遭受的迫害。他講述(耶利米哀歌 5:7-10)他子民所忍受的匱乏,以及(耶利米哀歌 5:11-14)在城市被攻陷時及之後所遭受的侮辱,並作為圖景的最後一個元素(耶利米哀歌 5:15-18),普遍而絕望的沮喪。這段描述以(耶利米哀歌 5:19-22)對耶和華幫助的呼求作結,其基礎是祂永恆全能的思想。
耶利米哀歌 5:2. 我們的產業] 我們的土地,被征服者沒收。
耶利米哀歌 5:3. 孤兒和無父的] 父親們被流放,母親們因此「如同寡婦」,沒有保護。
耶利米哀歌 5:4. 他們被擄狀態的痛苦,體現在他們這些合法擁有者,被迫向已佔領的敵人購買最普通的生活必需品。被賣] 字面意義如旁註:為價而來。
耶利米哀歌 5:5. 我們的追趕者在我們的頸項上] 這個表達方式,應用於留在這片土地上的人,顯得有些奇怪。由於原文中「在……上」的輔音與「軛」的輔音相同,我們可以用後者取代前者(Ball 如此),譯作「我們頸項上的軛」,並將「我們的追趕者」改為「他們使之沉重」,或者,在後者改動的基礎上,認為這兩個詞(「軛」和「在……上」)最初都存在於希伯來文本中,即「他們使我們頸項上的軛沉重」。Löhr 提到了後一種譯法,並受到 Pe. 的青睞。
耶利米哀歌 5:6. 他們不僅在家鄉遭受匱乏,而且被這些匱乏驅使到國外服役。何西阿書 7:11 也將埃及和亞述結合在一起。後者的距離使得這裡的提及受到懷疑。Ball 在對馬索拉文本(MT.)進行一些輕微改動後,刪除了這兩個專有名詞,並譯作:「我們向敵人屈服,說我們將以麵包為滿足。」他還將此節與耶利米哀歌 5:5 對調。「亞述人」] 作為以色列的傳統敵人,他們的名字在此處得以保留,儘管他們的帝國已被巴比倫取代。參閱以斯拉記 6:22,即使在波斯時期也使用「亞述」一詞。關於「我們已伸出手」請參閱耶利米書 50:15 的旁註。
耶利米哀歌 5:7. 我們擔當了他們的罪孽] 參閱耶利米書 31:29 的注釋。孩子們,然而必須承認(參閱耶利米哀歌 5:16),他們分擔了前幾代的罪孽,必須承受他們的祖先所逃脫的懲罰。
耶利米哀歌 5:8. 僕人管轄] 這可能指的是奴隸實際上升到權威地位的案例。參閱尼希米記 2:10;尼希米記 2:19 中的多比雅。Budde 建議這些人可能已經奪取了財產(參閱哈巴谷書 1:6),並強迫猶太人在他們手下作為日工賺取麵包。
耶利米哀歌 5:9. 我們冒著生命危險得糧食] 這裡指的是成群的野蠻阿拉伯人(貝都因人),當他們冒險離開城市的庇護去收割莊稼或照料主人的牛羊時,這些人會搶劫他們。「曠野的刀劍」] 在舊約中是一個獨特的表達。其含義請參閱上一條注釋。一個僅涉及發音和一個輔音變化的建議(**ûmiddeber** 而非 **hammidbar**),是將「曠野的」讀作「因瘟疫」。參閱耶利米書 14:12;耶利米書 21:7;耶利米書 27:13;耶利米書 34:17 (Stade, ZATW, xv. p. 285)。但瘟疫在此上下文中沒有適當的位置。Enc. Bibl. (2700) 建議將「刀劍」譯作「阿拉伯人」(**‘ãrâb** 而非 **ḥereb**)。
耶利米哀歌 5:10. 指的是飢餓引起的發燒和消瘦。「黑」] 或如旁註「熱」。
耶利米哀歌 5:11-12. 我們注意到突然回溯到與城市被攻陷直接相關的事件。
耶利米哀歌 5:12. 這裡可能指的是死後被釘在木樁上,或者如 Pe. 所建議的,為了獲取隱藏寶藏的信息而施加的酷刑。被釘十字架處死和隨後的釘樁處死都被猶太人視為極其可憎。關於前者,請參閱申命記 21:23。
耶利米哀歌 5:13. 年幼的稚齡也無法免於最壓迫和卑微的勞動。
耶利米哀歌 5:14. 從城門] 社交娛樂和談話的場所,相當於我們的俱樂部和其他娛樂場所。參閱耶利米書 14:2 的注釋。
耶利米哀歌 5:16. 冠冕從我們的頭上落下] 我們的榮譽被踐踏在地。
耶利米哀歌 5:18. 狐狸] 旁註:豺狼。這些詞暗示自聖殿被毀以來已過去相當長的時間。
耶利米哀歌 5:19. 永存] 旁註:坐著為王。參閱詩篇 102:12。
耶利米哀歌 5:19-22. 參閱本章的導論注釋。
耶利米哀歌 5:20. 既然如此,為何以色列被撇下荒涼?
耶利米哀歌 5:21. 求你使我們回轉……] 暗示耶利米書 31:18,但請參閱該處的注釋。這裡的意思不是帶回被流放者,而是賜給我們一顆悔改的心。參閱詩篇 80:3 及以下。
耶利米哀歌 5:22. 但,等等] 更好的譯法如旁註:「除非你……並且是,等等。」整個句子是一個假設,不應被視為事實。神的憤怒不能永遠持續,因此仍有希望。儘管這卷書實際上以希望的語氣結束,但初讀時卻不那麼明顯,以至於在會堂中,耶利米哀歌 5:21 會在結尾重複,以便其話語成為最後入耳的。傳道書、以賽亞書、瑪拉基書也採用了類似的權宜之計。參閱耶利米書 52:34 的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