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色列人在米斯巴曾起誓說:「我們都不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
2以色列人來到伯特利,坐在上帝面前直到晚上,放聲痛哭,
3說:「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啊,為何以色列中有這樣缺了一支派的事呢?」
4次日清早,百姓起來,在那裏築了一座壇,獻燔祭和平安祭。
5以色列人彼此問說:「以色列各支派中,誰沒有同會眾上到耶和華面前來呢?」先是以色列人起過大誓說,凡不上米斯巴到耶和華面前來的,必將他治死。
6以色列人為他們的弟兄便雅憫後悔,說:「如今以色列中絕了一個支派了。
7我們既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說,必不將我們的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現在我們當怎樣辦理、使他們剩下的人有妻呢?」
8又彼此問說:「以色列支派中誰沒有上米斯巴到耶和華面前來呢?」他們就查出基列‧雅比沒有一人進營到會眾那裏;
9因為百姓被數的時候,沒有一個基列‧雅比人在那裏。
10會眾就打發一萬二千大勇士,吩咐他們說:「你們去用刀將基列‧雅比人連婦女帶孩子都擊殺了。
11所當行的就是這樣:要將一切男子和已嫁的女子盡行殺戮。」
12他們在基列‧雅比人中,遇見了四百個未嫁的處女,就帶到迦南地的示羅營裏。
13全會眾打發人到臨門磐的便雅憫人那裏,向他們說和睦的話。
14當時便雅憫人回來了,以色列人就把所存活基列‧雅比的女子給他們為妻,還是不夠。
15百姓為便雅憫人後悔,因為耶和華使以色列人缺了一個支派。
16會中的長老說:「便雅憫中的女子既然除滅了,我們當怎樣辦理、使那餘剩的人有妻呢?」
17又說:「便雅憫逃脫的人當有地業,免得以色列中塗抹了一個支派。
18只是我們不能將自己的女兒給他們為妻;因為以色列人曾起誓說,有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的,必受咒詛。」
19他們又說:「在利波拿以南,伯特利以北,在示劍大路以東的示羅,年年有耶和華的節期」;
20就吩咐便雅憫人說:「你們去,在葡萄園中埋伏。
21若看見示羅的女子出來跳舞,就從葡萄園出來,在示羅的女子中各搶一個為妻,回便雅憫地去。
22他們的父親或是弟兄若來與我們爭競,我們就說:『求你們看我們的情面,施恩給這些人,因我們在爭戰的時候沒有給他們留下女子為妻。這也不是你們將女子給他們的;若是你們給的,就算有罪。』」
23於是便雅憫人照樣而行,按着他們的數目從跳舞的女子中搶去為妻,就回自己的地業去,又重修城邑居住。
24當時以色列人離開那裏,各歸本支派、本宗族、本地業去了。
25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 士師記 第21章
第21章 關於便雅憫人免於滅絕的記載。以色列人曾起誓不與便雅憫支派的人通婚;但在衝突中,該支派幾乎被殲滅,除非能為倖存者找到妻子,否則便雅憫支派將會滅絕。如何在不違背誓言的情況下,避免這場災難?我們有兩種不同的敘述來解釋這個問題的解決方式。根據其中一種說法,他們找到藉口對基列雅比發動聖戰,並在毀滅該城時救出400名處女(士21:2-14;士21:16a,士21:24-25,來自B敘事);根據另一種說法,便雅憫的倖存者按照以色列人建議的計畫,從每年節期前來跳舞的示羅女子中為自己擄掠妻子(士21:1;士21:15-23,主要來自A敘事)。在士21:14;士21:16;士21:22中,可以發現編輯者試圖協調這兩種敘事的痕跡。
士師記 21:1 1. **曾在米斯巴起誓**] 可能像耶弗他所許的願(士11:30註釋)一樣,是在聖所許下的宗教誓言(士20:1)。這個莊嚴的誓言,既不能打破也不能撤回,是兩種敘事(士21:18;士21:22 A;7 B)的關鍵特徵;它製造了必須找到解決方案的問題。
士師記 21:2 2. **來到伯特利**] B敘事的特徵在本章中再次出現:屢次求助於伯特利,參士20:18;士20:26;哭泣的強度每次都增加,參士20:23;士20:26;獻祭(士21:4),參士20:26;流亡後的會眾(士21:10;士21:13;士21:16),以及會眾(士21:5;士21:8),參士20:1註釋;人為的數字(士21:10)。《拉丁通行本》(Vulgate)譯作「Veneruntque omnes ad domum Dei, in Silo」(眾人來到示羅神的殿),遵循士20:18註釋中提到的理論。
士師記 21:3 3. **缺少一個支派**] 指十二個神聖數字中的一個。與較古老敘事中表達類似情感的士21:15形成對比。
士師記 21:4 4. **在那裡築了一座壇**] 但在之前獻祭時(士20:26),伯特利的聖所中必定已經有一座壇。這些詞,或整個經文,必定是後來的旁註,或許是因回憶撒下24:25和士20:26而來。
士師記 21:5 5. 該節的前半部分預示了士21:8;而後半部分的表達方式很笨拙(字面意思是「那大誓言是關於那沒有上來的人」等等)。像前一節一樣,這只能被視為後來的補充;它們共同打斷了士21:3和士21:6之間自然的聯繫。**到米斯巴**無疑是為了與士21:1協調;根據士21:2-3,百姓是在伯特利。
士師記 21:6 6. **被剪除**] 被砍伐;這個比喻是砍伐樹木,參賽10:33;賽14:12。
士師記 21:7 7. **為他們剩下的人找妻子**] 參士21:16的平行版本。
士師記 21:8 8. **基列雅比**] 這座古城,基列的雅比,只在與掃羅歷史相關的記載中再次被提及,撒上11:1ff;撒上31:11ff,撒下2:5f,士21:12f。這個名字在瓦迪埃爾賈比斯(Wâdi el-Jâbis)中得以保留,位於雅穆克河(Yarmuk)和瓦迪澤爾卡(W. Zerḳâ,雅博河)之間約一半路程;該城可能位於山谷的上部,那裡與基列高地相接,距離約旦河對岸的伯善(Beth-shean = Bçsân)約一晚的行程,撒上31:12。有人認為這場對基列雅比戰爭的敘事是猶大對掃羅的敵意所致[64];但很明顯,該敘事的時間晚於猶大王國時期。同時,我們不能否認,作者在單獨挑出雅比進行懲罰時,可能記得它對掃羅的古老忠誠(摩爾[Moore]如此認為)。[64] 最近,基特爾(Kittel),《以色列民族史》(Gesch. des Volkes Israel2,1909),第23頁。
士師記 21:9 9. **被數點**] 參士20:15;士20:17。
士師記 21:10 10. **一萬二千人**] 無疑是按每個支派1000人計算,參民31:4f;作者忘記了便雅憫支派不能被計算在內。
士師記 21:11 11. **你們要這樣行**] 類似士20:9。**你們要將他們滅盡**] 該城及其所有居民都將成為**ḥērem**,被置於禁令之下,因為他們沒有參與對便雅憫的聖戰;參士20:48註釋。這一事件基於民31:7;民31:17f(P文獻的晚期層次)。作者再次暴露出他的健忘:他未能複製其範本中重要的細節,即**你們要為自己存留處女**(民31:18)。因此,七十士譯本(LXX)B抄本和一些抄本補充了這些詞。
士師記 21:12 12. **到營地**] 從前文自然會得出結論,以色列人的主力部隊在伯特利。**到示羅,在迦南地**] 這句話的重點是什麼?「在迦南地」作為與約旦河東以色列領土的對比,在書22:9中可以理解,但在這裡卻不太合適。這句話最初不太可能出現在B敘事中;它看起來像是一個編輯上的補充,旨在為A敘事鋪路:所有以色列人都必須出現在士21:23的場景中。這些詞可能借用了書21:2;書22:9;參書18:9;其背後是傳統,即示羅是約書亞征服後,所有以色列人會幕的會合地和聖所;書18:1 P。
士師記 21:13 13. **在臨門磐石**] 參士20:45。
士師記 21:14 14. **然而,她們仍不夠他們**] 即400名處女不足以供應600名便雅憫倖存者;這是一種平淡的嘗試,旨在與士21:15-23的古老故事協調,彷彿示羅的擄掠是一種補充手段,以使妻子的數量達到所需的總數;參士21:16a。字面上的短語可以譯作「他們(以色列人)甚至沒有為他們找到足夠的」,參民11:22;通常「足夠」在希伯來文中表達為利12:8;利25:26;利25:28。
士師記 21:15 15. 來自A敘事;士21:1的續篇。**造成了破口**] 參撒下6:8;撒下5:20以及出19:22;出19:24 J。在早期文明中,如果一個家庭滅絕(因此有弟媳婚的習俗,創38:8,申25:5ff),更不用說一個宗族或支派被允許滅絕,都被認為是一場嚴重的災難。這種原始情感無疑源於一種恐懼,擔心與家庭已故成員相關的宗教儀式,或維持部落聯繫的儀式,將會停止。
士師記 21:16 16. **會眾的長老**] 見士20:1的註釋,並參利4:15。該節的這一半不屬於古老故事的進一步證據是,它提到了為那些沒有從雅比獲得400名處女的便雅憫人找妻子;像士21:14的最後幾個詞一樣;士21:16a是一個協調性的補充。16b很可能延續士21:15並屬於A敘事。
士師記 21:17 17. **便雅憫必須有產業**] 希伯來文只有「便雅憫倖存者的產業」,這沒有意義,暗示文本有訛誤。問題是如何防止便雅憫支派滅絕;如果倖存者不能在沒有後代傳承其種族並恢復支派命運的情況下死去,就必須為他們找到妻子;但由於以色列人已起誓不將女兒嫁給他們,因此必須想辦法解決這個困難。對希伯來文稍作修改,使句子具有疑問語氣,便可得到符合上下文的意義:「便雅憫怎能有餘民留下,一個支派怎能不從以色列中被塗抹呢?(士21:18)因為我們不能將我們的女兒嫁給他們。」這個修正得到七十士譯本(LXX)一些抄本的支持;這裡的「餘民」指足以延續傳承的數量;「我們」,即以色列人,是強調語氣。
士師記 21:19 19. **有節期**] 那節期(旁註)。「節期」(**ḥag**)這個詞嚴格來說意味著朝聖到聖所;三個主要的**ḥaggim**是節期,每個以色列男性都必須在耶和華面前出現(出23:14-17);另參穆斯林的**ḥaj** = 麥加朝聖。這裡是什麼特定的節期,我們沒有被告知;最有可能是一個慶祝收穫的葡萄節;因為這是一個特別歡樂的場合,參士9:27迦南人在示劍的節期,並標誌著一年的結束(九月);注意葡萄藤仍然有葉子,士21:20。**耶和華的……在示羅**] 示羅在早期是耶和華崇拜的中心,士18:31。一個地形學的旁註(參士21:12,士20:31)以這樣的方式定義了地點,以確保示羅與現代的塞倫(Seilûn)相符,位於盧班(Lubbân = Lebonah)東南偏東約2英里處;在後來的時代,流亡之後,可能需要告訴讀者這些古老地點在哪裡。顯然,這個補充不可能來自士21:12的作者,因為示羅在那裡首次被提及。19a可以理解為對便雅憫人說的:20b是其餘的講話。
士師記 21:21 21. **在跳舞的時候**] 關於歡樂場合的宗教舞蹈,參出32:19,撒下6:14,詩149:3;詩150:4。**你們各人為自己擄掠一個妻子**] 早期羅馬的一個傳說講述了羅慕路斯(Romulus)如何向鄰近城市要求為他召集的人找妻子。當遭到拒絕時,他宣布在他所佔據的山腳下舉行康蘇斯神(Consus)的節日。薩賓人(Sabines)和拉丁人(Latins)帶著他們的妻子和女兒蜂擁而至,羅馬青年衝向他們,將婦女擄掠到他們的據點:李維(Livy)i. 9。
士師記 21:22 22. 由於文本的訛誤,這節經文難以理解。**向我們抱怨**] 遵循旁註,讀作「與你們爭執」(七十士譯本[LXX],《拉丁通行本》[Vulgate]);憤怒的父母自然會帶著他們的怨情去找擄掠者,而不是去找以色列人。當這種情況發生時,以色列人說,我們會為你們求情。**求你們開恩將她們賜給我們**] 為了使語義通順,文本可以修改如下:「求你們開恩給他們,因為他們在戰爭中沒有各得其妻;因為如果你們(強調語氣)將她們給了他們,你們現在就確實有罪了(違反了你們的誓言)。」修正「他們(而非我們)沒有得到」得到七十士譯本(LXX)一些抄本的支持。這裡的「戰爭」將是對基列雅比的戰爭;但由於整節經文似乎屬於較古老的敘事,而該敘事對遠征基列雅比一無所知,因此「因為他們在戰爭中沒有各得其妻」這句話必須被視為一種協調性的嘗試,旨在將B敘事與A敘事結合起來(參士21:14b,16a)。一些學者以不同的方式修改文本,讀作「求你們開恩給他們,因為他們在戰爭中各得其妻」;省略否定詞在七十士譯本(LXX)的一些抄本中發現,但證據不足以將其視為七十士譯本(LXX)的真實文本;此外,「戰爭」這個詞太強烈,不適用於擄掠示羅人的事件。
士師記 21:23 23. **為自己娶了妻子……擄掠了**] 譯作「擄掠了妻子……奪取了」。在晚期著作中才發現「娶妻」意為結婚的表達;然而,這裡指的是擄掠,而非結婚。這節經文結束了A敘事。
士師記 21:24 24. **就離開了**] 各自走了,正如動詞形式所暗示的,朝這個方向和那個方向走,參創13:17,書18:4。第一個「從那裡」可能指從示羅,第二個指從支派的領地到各人的私有財產。否則,這節經文的兩半是重複的,來自不同的來源。
士師記 21:25 25.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 參士17:6註釋。這是對撒母耳歷史的恰當過渡,該歷史講述了君主制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