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提摩太前書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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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和本 提摩太前書 第1章

1奉我們救主上帝和我們的盼望基督耶穌之命,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

2寫信給那因信主作我真兒子的提摩太。願恩惠、憐憫、平安從父上帝和我們主基督耶穌歸與你!

3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

4也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只生辯論,並不發明上帝在信上所立的章程。

5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

6有人偏離這些,反去講虛浮的話,

7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

8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9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

10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11這是照着可稱頌之上帝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

12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他。

13我從前是褻瀆[上帝]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

14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裏有信心和愛心。

15「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16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

17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上帝,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18我兒提摩太啊,我照從前指着你的預言,將這命令交託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

19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

20其中有許米乃和亞歷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

# 提摩太前書 第1章

標題:英王欽定本(A.V.)所用的標題與1624年、1633年艾爾澤維爾(Elzevir)版聖經所採用的標題一致。但最佳抄本僅作「提摩太前書」,「結語」亦同。

提摩太前書 1:1 第1章 使徒的忠信 1, 2. 問安 1. 耶穌基督的使徒] 應根據抄本讀作「基督耶穌的使徒」,並再次以類似的詞序調換,省略「主」,讀作「基督耶穌我們的盼望」;如 1Ti_1:12; 2Ti_4:1; Tit_1:4。總之,根據最佳抄本,這些書信中應有九處進行此類修改。「基督耶穌」這個名字在使徒晚年最常被提及,出現22次,而「耶穌基督」僅使用七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僅兩次,見 1Ti_6:3。詳見穆爾(Moule)的《歌羅西書》I. 1。奉……的命令] 更好的譯法是「奉……的權柄」;這個短語 (1) 讓英語讀者聯想到官方頭銜和公告;(2) 適用於聖保羅書信中出現的七處經文,暗示了來自上帝最高權柄的委託:它在此處以及 Tit_1:3,為聖保羅制定教會秩序的規則提供了依據,也因此為提摩太和提多在他們受委託的職責下做同樣的事情提供了依據。在這些經文和 Tit_2:15 中使用相同的詞語,即「勸勉、責備,帶著一切權柄」,顯然是一種進步。神我們的救主] 這是聖保羅語言中的一個新短語,在這封書信中使用了三次,在提多書中使用了三次;參 Jude_1:25:相應的短語「基督我們的救主」在這些書信中使用了四次(此前在 Eph_5:23 和 Php_3:20 中,「救主」一詞並非作為頭銜使用,而是作為陳述中的謂語而非屬性——這顯然是較早的階段),在彼得後書中使用了五次。費爾貝恩(Fairbairn)有理由地指出,此處將此頭銜歸於上帝而非基督,「是為了某種程度上抵制錯誤教導」;這種對上帝的個人稱謂,作為救贖工作的發起者和實施者,將指出抵制一切思辨中的武斷和實踐中過度放縱的真正保障。基督耶穌……我們的盼望] 這再次是後期使徒時代的標誌。基督,起初以祂自己的話語是「光」、「道路」、「真理」、「生命」,在第一次被囚的書信中(進一步抽象化)是「我們的平安」(Eph_2:14),「榮耀的盼望」(Col_1:27),而現在,在第二次被囚的日子裡,祂簡潔地是「我們的盼望」。這種抽象的擬人化隨著世紀的流逝進一步發展,以至於一位現代作家可以說:「哦,永恆的健康,一切醫治之源,我們的福樂,我們的寶藏,我們的財富,我們的靈魂緊緊依附於祢。」

提摩太前書 1:2 2. 我在信仰裡的真兒子] 更好的譯法是,根據修訂版聖經(R.V.),「我在信心裡的真孩子」;「孩子」(child),因為這個詞,如同希臘文 **τέκνον**(teknon)一樣,(1) 用於特別溫柔的感情,(2) 用於門徒與老師之間的屬靈關係;「真」(true),即在品格上與你的「屬靈父親」表現出真實而顯著的相似性;「在信心裡」(in faith),或者我們說「屬靈上」;顯然此時這已是一個公認的副詞或形容詞短語,如 Tit_3:15,「問候那些在信心裡愛我們的人」,或者我們說「我們的基督徒朋友」。從這種抽象詞的發展中,同樣的論點也適用於此;早期更具體的「在主裡」(1Co_4:17)和「在福音裡」(1Th_3:2)讓位於「在信心裡」,或者如 Tit_1:4 所說的「在信心的團契中」。比較 2Jn_1:1,「我按真理愛他們」,這是聖約翰對屬靈基督教的相應詞語,以及 1Ti_2:7 中的組合。恩惠、憐憫、平安] 「憐憫」在此處和 2Ti_1:2;而在 Tit_1:4 中,根據最佳抄本,是「恩惠與平安」,如同聖保羅其他書信的問安語。「為何」,費爾貝恩(Fairbairn)問道,「聖保羅親愛的信心之子特別需要『憐憫』?他越是與聖保羅品格相近,就越會覺得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因此會更欣賞這樣一份真誠而富有同情心的禱告;他補充說,這對所有未來的福音事工者來說,是一個值得深思的教訓。」聖約翰寫給「蒙揀選的夫人」的私人信件也有相同的問安語。父神] 應讀作「上帝,我們的父」,如 2Ti_1:2 和 Tit_1:4;「我們的父」是早期書信中常用的形式。

提摩太前書 1:3 3. 我曾勸你……你也要照樣行] 應譯為「我曾勸你……我現在也照樣勸你」。修訂版聖經(R.V.)對 **παρακαλεῖν**(parakalein)一詞在「懇求」(beseech)和「勸勉」(exhort)之間有所變化,例如在 Phm_1:9 中讀作「為愛心的緣故,我寧可懇求」。仍住在] 或「停留」;動詞中的介詞力量由「仍」(still)表達;在表示希望等的動詞之後,常用不定過去時(aorist)。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 現在分詞具有強調意味——「當我正要去的時候」。這次前往馬其頓的旅程無法與《使徒行傳》所涵蓋的任何時期相符。參見埃利科特(Ellicott)在此處的注釋,以及佩利(Paley)的《保羅書信研究》(Hor. Paul.)第十一章。參見導論,第43頁。叫你囑咐一些人] 應譯為「囑咐某些人」,帶有輕蔑意味,暗示如果他願意,他可以點名;「囑咐」(charge)這個詞,參 1Ti_1:5,在聖保羅寫作時心中有數,並在這封書信中出現七次。傳別的教義] 更好的譯法是「不要教導不同的教義」,如 Gal_1:6,「另一個福音」,即種類不同;這個詞出現在我們的「異端」(heterodoxy)中,表示與既定觀點相比更差的差異。

提摩太前書 1:3-11 3–11. 勸勉提摩太忠心事奉。首先提醒他真福音的特質。

提摩太前書 1:4 4. 荒渺的言語和無窮的家譜] 埃利科特(Ellicott)追隨金口約翰(Chrysostom)和早期希臘注釋家,認為錯誤的教導源於猶太教,或許是卡巴拉(Cabbalistic)的來源,後來才成為更明確的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的一個分支——拉比的寓言和歷史與教義上的虛構,以及模糊漫無邊際的家譜——在字面意義上,但也很有可能與狂野的思辨性寓意解經結合。參見導論,第45頁及以後;附錄B。只生辯論] 應根據修訂版聖經(R.V.)譯為「只生辯論」(the which minister questionings)——「the which」暗示了代詞「which are of such a kind as to」的力量;而「questionings」更好地表達了名詞形式所傳達的質疑過程和狀態。正確讀法中的複合名詞暗示著痛苦、複雜的質疑,因此動詞 1Pe_1:10 作「仔細查考」。敬虔的造就] 應根據最佳抄本(以及英王欽定本在此處未遵循的公認文本)讀作「神的經綸」——即藉著信心才能領悟的神聖救贖計劃或方案。提摩太要糾正的那些人,已經或可能已經從聖保羅自己寫給他們的信,即《以弗所書》第三章中,清楚地了解了聖保羅所說的上帝恩典的「經綸」是什麼:「神恩典的管家職分」(1Ti_1:2);「使眾人都明白這奧秘的經綸」(1Ti_1:9)。在信心裡] 也就是說,正如摩普綏提亞的狄奧多若(Theod. Mops.)所言,我們藉著「歷史性的信心」來把握救贖計劃——「從道成肉身之神生命的實際事件中獲得其真實性的證明」。

提摩太前書 1:5 5. 但命令的總歸] 應譯為「但這囑咐的總歸」,用「但」(But)而非「現在」(Now),因為這與其說是新段落的開始,不如說是對事奉真正目標的肯定陳述,以反駁剛才提出的錯誤目標,從而完成該段落。「這囑咐」(The charge),這個動詞或名詞在這封書信中出現七次,並且由於它不斷出現在聖保羅的心中,幾乎可以作為這封書信的第二個標題:「主任牧師的囑咐」(The Chief Pastor’s Charge),1Ti_4:11, 1Ti_5:7, 1Ti_6:13-17。在此處,最好的注釋之一是英國公禱書中按立牧師時主教的話:「你要作神話語忠心的分施者」,「你要領受權柄傳講神的話語」。愛心] 是一種積極的愛與合一的生活;與「辯論」(questionings)所導致的「爭競」(strifes)相反,2Ti_2:23。將希臘文 **ἀγάπη**(agapè)在整本新約中都譯為「愛」(love)是很重要的,修訂版聖經(Revisers)做得非常恰當。這是一個有特色的詞,有時將其譯為「仁愛」(charity)只會給英語讀者帶來困惑。清潔的心] 徹底決心轉離罪惡和年輕的私慾,誠實地在公義中成長,2Ti_2:22。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 「良心」(Conscience)是聖保羅最具特色的詞語之一;在新約中出現32次,其中23次是他口頭或書面使用,其中六次屬於教牧書信。參見附錄D。這個詞的字面意思是「與……一同知道」,韋斯科特主教(Bp Westcott)在他的定義中闡述了這個概念:「它將人呈現為自己的審判者。人並非孤立存在。他直接認識到一條律法——上帝的律法——要求他的順服,他也直接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因此,他不能不將兩者比較並作出判斷。他的『良心』作為指導這個過程的能力,被視為獨立於他自身之外(Rom_9:1; Rom_2:15)。」參見他的補充注釋,Heb_9:9。

提摩太前書 1:6 6. 有些人偏離了] 複數形式「從這些事上」,即愛心及其三重幫助者,在恩典、生命和信條中。偏離了] 字面意思是「錯過了目標」,這是這些書信特有的另一個詞,僅出現在 1Ti_6:21 和 2Ti_2:18。虛妄的言語] 空談;這個詞的形容詞形式再次出現,在 Tit_1:10 中對同一類教師發出更強烈的警告,那裡說他們大多是「受割禮的」,並且留意「猶太人的荒渺言語」。他們自立為教師的律法當然是摩西律法,但被寓意解經和哲學化所腐蝕,削弱了其道德誡命的銳利邊緣,並鈍化了對聖潔生活至高無上必要性的所有意識。

提摩太前書 1:17 17. 尊貴和榮耀] 這種組合單獨出現僅在此處。聖保羅通常使用帶有定冠詞的「榮耀」。這種頌讚是聖保羅書信中,當強烈情感因某種思想脈絡而爆發時,最典型的結尾方式。

提摩太前書 1:18 18–20. 忠心事奉。提摩太進一步被提醒一些假教師的墮落。18. 這囑咐] 從 1Ti_1:5 的注釋中,我們將看到此處詞語的指涉沒有困難。聖保羅以兩種不同的方式在 3-11 節和 12-17 節中表達了他心中充滿的「囑咐」;他現在在 18-20 節中以另一種方式表達。代詞「這」(this)應根據其正確用法指涉已經闡明的事物,而非新的事物;因此我們可以意譯為:「這是我的囑咐,要教導古老而簡單的真理,帶著一顆仍舊保持著古老悔改的感恩和奉獻的心和生命;我將這生命和工作託付給你,如同珍寶;如此珍貴,以至於為了守護和保守它,你必須永不懈怠,永遠作基督忠心的精兵和僕人。」我兒提摩太] 如 1Ti_1:2,我的孩子提摩太。從前指著你的預言] 「此處指的預言,據推測是在他受按立時或之前發出的,目的是為了鼓勵教會作出任命,並鼓勵提摩太接受任命,或許是考慮到他極其年輕,也可能身體瘦弱:預言這工作的艱鉅性質以及其中的神聖幫助。」費爾貝恩(Fairbairn)。這些是在路司得由西拉(參 Act_15:32)和新約中其他「先知」在聖靈感動下發出的話語,如同聖保羅自己在安提阿的情況,Act_13:2;這些是神旨意的「宣講」,聖保羅提及它們,部分是為了證明他任命如此年輕的人擔任如此重要職位的正當性,部分是為了鼓勵提摩太自己勇敢努力。參 1Ti_4:14;以及導論,第16、58頁。修訂版聖經(R.V.)的旁注譯法「引導你前進的」,即「聖靈預示你的啟示」,埃利科特主教(Bp Ellicott)認為,這不必要地修改了名詞和動詞的簡單含義。打那美好的仗] 應譯為「使你藉著它們打那美好的仗」;「藉著它們」作為他的屬天盔甲——抵禦外來的輕蔑和內在的疑惑。比較那首著名的讚美詩,翻譯聖保羅先前寫給同一地區的信中(以弗所書第六章)的號召:「穿上祂的大能,披戴祂一切的力量,穿上上帝的全副軍裝,為爭戰武裝自己。」

提摩太前書 1:19 19. 信心和無虧的良心] 如 1Ti_1:5 所述,兩者並列。有些人丟棄了] 可能指信心和無虧的良心兩者,關係代詞在數上僅與後者一致。應譯為「已經丟棄了」——這是故意拋棄舵和羅盤的行為。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 準確地翻譯了不定過去時(aorist)和定冠詞,意為「在真道上遭遇船難」。此處的「真道」(the faith)與上文的「信心」(faith)完全獨立,更接近我們所說的「大公信仰」(the Catholic faith),即信條;因此在 1Ti_3:9 中是「持守信仰的奧秘」,1Ti_4:1 中是「有些人將離棄真道」,1Ti_6:10 中是「偏離了真道」。

**20. 許米乃和亞歷山大**(Hymeneus and Alexander)] 許米乃(Hymenæus)這個名字在提摩太後書二章17節再次出現,由於這個名字不常見,且在兩處都指同一地區的異端分子,因此可以合理地認為是指同一個人;所譴責的異端實際上是相同的;提摩太後書二章17節的「世俗的空談」(profane babblings)代表了提摩太前書一章6節的「虛妄的言語」(vain talking),這在提摩太前書一章19節中得到了明確的呼應——正統信仰的試金石是「信心和無虧的良心」。亞歷山大(Alexander)這個名字在提摩太後書四章14節也再次出現;但由於這個名字很常見,且在那裡有「銅匠」(the coppersmith)的區別性補充,並且更多地是指保羅個人的敵人而非異端,因此更有可能指的是另一個人,可能是使徒行傳十九章33節的亞歷山大。費爾貝恩(Fairbairn)合理地補充道:「在提摩太後書中,與許米乃相關聯的是腓利圖(Philetus)而非亞歷山大,而亞歷山大是單獨被提及的,顯然是作惡者,不在以弗所而是在羅馬,儘管他很可能屬於亞細亞地區。」

**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學習**(whom I have delivered unto Satan, that they may learn)] 動詞時態的確切含義是「我交給了」(whom I delivered);語氣的含義是「使他們受管教」(that they might be disciplined)。在新約中,過去式之後的虛擬語氣(subjunctive)取代了祈願語氣(optative)的用法,而我們的慣用語法需要「might」。因此,這裡指的是一個明確的「交給」的時刻和行動,一些古代和現代的注釋家將其解釋為逐出教會;例如,摩普綏提亞的提奧多若(Theod. Mops.)在拉丁譯本中說:「稱教會的疏離為『交給撒但』」(“ecclesiae alienationem ‘traditionem Satanae’ vocans”);另一些人則解釋為司法上施加身體疾病或災難,例如保羅使以呂馬(Elymas)失明(徒十三11);埃利科特(Ellicott)和費爾貝恩(Fairbairn)則認為兩者兼而有之。沃茲沃斯(Wordsworth)說(論哥林多前書五章5節,該處詞語相同):「這個詞似乎源於對身體上的邪惡是由惡靈的作為所致這一事實的考慮;參閱約伯記二章6節;路加福音十三章16節;馬太福音八章30-32節(另加哥林多後書十二章7節『撒但的使者』)。但保羅指出對亂倫的哥林多人的逐出教會判決的目的和終點是,藉著肉體的懲罰,以及隨之而來的肉體情慾和慾望的治死,『他的靈魂在主的日子可以得救』;許米乃和亞歷山大的情況也是如此;總的來說,他的屬靈武器是為了造就而非毀滅而賜予他的。參閱哥林多後書十章8節。」

**使他們學習**(may learn)] 應譯為「使他們受管教」(might be disciplined);這個動詞,原意是「訓練」、「教育」,如使徒行傳七章22節,通常用於「藉著懲罰來訓練」、「糾正」;參閱哥林多前書十一章32節,「我們受審判的時候,是受主的管教」,這裡指的是因褻瀆主的晚餐而受到的疾病和死亡的懲罰。比較古英語中「教導」(teach)的用法,如士師記八章16節,「他拿著曠野的荊棘和蒺藜,用它們教訓疏割人」(he took the thorns of the wilderness and briars, and with them he taught the men of Succoth)。參閱路加福音二十三章16節中引人注目的用法,「所以我要責打他,然後放他走」(I will therefore chastise him and let him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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