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ridge Bible 注釋|約翰一書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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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和本 約翰一書 第1章

1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2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3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4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

5上帝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6我們若說是與上帝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

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上帝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

# 約翰一書 第1章

聖約翰第一封公函] 這個標題在古今抄本中以多種不同形式存在,並非原創。正如我們所預料的,最古老的權威版本最為簡潔;例如:1. 約翰的;2. 約翰第一書;3. 聖使徒約翰公函;4. 傳福音者與使徒約翰第一書。英文譯本亦然。「公函」(General)意指「大公的」或「普世的」。這封書信並非寫給任何特定的教會或個人,而是寫給歷世歷代全體教會。它對十九世紀的英國教會,如同對第一世紀的以弗所教會一樣適用。

約翰一書 1:1 1. 論到那從起初原有的] 這句話與福音書開頭的相似之處顯而易見:但其思想略有不同。福音書的重點是「道」在創造之前就已存在;這裡的重點是「道」在道成肉身之前就已存在。關於中性詞「那」(that which),可比較 約翰福音 4:22;約翰福音 6:37;約翰福音 17:2;使徒行傳 17:23(修訂版)。蘇西尼派(Socinian)的解釋,認為「那」是指耶穌的教義,而非道成肉身的「道」,是站不住腳的:動詞「看見」、「觀看」、「親手摸過」都與此解釋相悖。聖約翰使用中性詞「那」,是為了涵蓋「道」的屬性、話語和工作,以及在肉身中顯現的「生命」,採取了最全面的表達方式。原有的(was)] 並非「開始存在」,而是「已經存在」。必須仔細區分「是」(to be)(約翰一書 1:2)與「成為」或「產生」(to come to be or become)(約翰一書 2:18)的差異。基督從亙古就已存在;敵基督者則是在時間中興起,開始存在。從起初] 「起初」的意義必須根據上下文來判斷。這裡由約翰一書 1:2 的「與父同在」來解釋。它並非指福音的開始,甚至不是世界的開始,而是比那更早的開始。它等同於「從亙古」。福音並非猶太和異教哲學家所聲稱的新奇發明。七十士譯本(LXX)中也使用相同的希臘文短語,例如「耶和華我的神啊,你不是從亙古就有嗎?」(哈巴谷書 1:12),以及當偶像被否認其亙古存在時(智慧書 14:3)。參閱 約翰福音 1:1 的注釋。我們所聽見的] 隨著這句話,我們從永恆進入時間。第一句話指的是創造之前的事物。這裡,創造和道成肉身都已發生。第二句話指的是所有先知和基督的教導。沒有必要讓不同子句中的「那」(that which,為了精確表達前四個子句的相似性,最好譯為「那」)指代不同的事物;例如,基督的話語、神蹟、榮耀和身體。相反,每個「那」都指代那包含神性和人性的整體,即道成肉身的生命之道。我們親眼看見的] 注意其高潮:看見比聽見更多,而觀看(需要時間)比看見(可能是一瞬間)更多;親手摸過則超越所有。加上「親眼」是為了強調。使徒要我們知道,「看見」並非比喻,而是對一個真實事實的表達。他用盡所有能用的語言,堅持道成肉身的真實性,他能從基於所有感官綜合證據的個人知識來談論此事。暗示性地,這句話在開頭就權威性地譴責了幻影說(Docetic heresy),即認為主耶穌的身體是不真實的,以及克林妥派(Cerinthian heresy),即認為「從起初原有的」與他們所聽見、看見、親手摸過的耶穌是不同的。在福音書的導論中也有類似的聲明:「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約翰福音 1:14)。比較 彼得後書 1:16。我們所觀看、親手摸過的] 更好的翻譯是:我們所觀看、親手摸過的。我們首先有一個未完成時態,然後是一對完成時態,然後是一對不定過去時態。「觀看」(beheld)意味著有意識的,或許是愉悅的觀看(約翰福音 1:14;約翰福音 1:34;使徒行傳 1:11)。我們可能無意中聽到和看到;但我們很難無意中觀看和親手摸過。不定過去時態可能指的是觀看和親手摸過發生的具體場合。「親手摸過」似乎直接指聖多馬(S. Thomas)所要求的驗證(約翰福音 20:27),以及向其他門徒提供的驗證(路加福音 24:39,這裡使用的動詞與此處相同)。「『親手摸過』清楚地指向復活的基督,這使得兩個不定過去時態所指的特殊顯現很可能是主在復活後向使徒們顯現的,這實際上是祂以與教會同在的方式啟示自己……這種默示的提及更值得注意,因為聖約翰在他的書信中沒有提及復活的事實」(Westcott)。特土良(Tertullian)非常喜歡強調主耶穌「被摸過」的事實:反駁普拉西亞(Adv. Prax.)XV. 兩次;論靈魂(De Animâ)XVII.;論忍耐(De Pat.)III.;比較 致妻子(Ad Uxorem)IV.。伊格那丟(Ignatius)也如此(士每拿書 iii.):「我知道並相信祂在復活後仍然有肉身:當祂來到彼得和他的同伴那裡時,祂對他們說:『拿著,摸我,看看我不是一個沒有身體的鬼魂。』」比德(Bede)指出,這個論證來自曾躺在主胸懷的門徒,因此具有特殊的力量。沒有比這更能證明祂在復活前後身體真實性的證據了。論生命之道] 更好的翻譯是:關於生命之道;這不是單純的屬格,而是帶有介詞的屬格。這個介詞強烈支持「道」(Word),即位格化的「道」(Logos),而非「話語」(word),即教義。關於這個介詞用於指涉人物的見證,可比較 約翰一書 5:9-10;約翰福音 1:15;約翰福音 1:22;約翰福音 1:30;約翰福音 1:48;約翰福音 2:25;約翰福音 5:31-32;約翰福音 5:36-37;約翰福音 5:39;約翰福音 5:46 等。此外,我們幾乎可以肯定,這篇導論中的「道」(Word)或「羅格斯」(Logos)與福音書導論中的意義相同;特別是這封書信是作為福音書的補充而寫的。因此,「道」是指神的兒子,在祂裡面,神要對人說的一切話語從亙古就已隱藏,祂是神本性和旨意的活生生表達。關於這個術語的歷史,參閱 約翰福音 1:1 的注釋,這是聖約翰獨特的用語。但在「道」和「生命」這兩個詞中,後者在這裡是強調的重點,如約翰一書 1:2 所示,以及「生命」是這封書信的主要主題之一(約翰一書 2:25,約翰一書 3:14,約翰一書 5:11-12;約翰一書 5:20),而「道」則不再提及。「生命之道」可能類似於「生命樹」、「生命水」、「生命糧」,其中「生命」意指「賜生命的」;但更可能類似於「祂身體的殿」、「醫治的記號」,其中屬格是同位語。「那作為生命的道」是其意義。基督同時是神的道和人的生命。

約翰一書 1:1-4 第1章1-4節。導論 一般公認前四節是導論。它們類似於福音書的前十八節和啟示錄的前三節。如同福音書的序言,這篇導論告訴我們,使徒所要寫的內容是那作為生命的「道」。同時,它也說明了他寫作的權威,這權威源於最親密的個人經驗所提供的無可辯駁的證據:它也說明了這封信的目的——使他們的喜樂得以滿足。1-4節。句子的結構有些複雜和冗長。如此複雜的句子在聖約翰的著作中並不常見:但我們在約翰福音 6:22-24;約翰福音 13:2-4 中有類似的句子,延伸了三節。關於如何連接這些子句,人們提出了各種建議,例如將「是」(is)或「親手摸過」(handled)理解為主要動詞,從而形成:「那從起初原有的就是我們所聽見的」,或者「那從起初原有的,就是我們親手摸過的」。但毫無疑問,「我們將這道傳給你們」是主要動詞,而每個「那」(that which)都引入了所傳講的內容。約翰一書 1:2 是一個插入句,然後約翰一書 1:1 的一部分被重複,以加強語氣和清晰度。這種複雜性是由於深刻思想的堆積,幾乎扼殺了使徒對語言的簡單駕馭。「聖約翰在這一部分始終使用複數形式,代表他所屬的使徒團體發言,他是其中最後一位倖存的代表」(Westcott)。

約翰一書 1:2 2.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 更好的翻譯是:這生命也顯現出來。這是聖約翰使用簡單連詞的特點。「顯現」(φανεροῦν)也是聖約翰的特色詞之一,在福音書和書信中頻繁出現,在啟示錄中出現兩次。連接書信與福音書,或其中任何一部與啟示錄的詞語和短語,都應仔細留意。「已經顯現」意指祂變得可以被人認識。請注意,這句話並非以關係代詞「那顯現的」開頭,而是重複了名詞。這種重複,將一個句子的部分延續到下一個句子,以進一步闡明和發展,完全符合聖約翰的風格。我們也看見了] 這是顯現的結果:神聖的生命已變得可被感官感知。這種顯現的方式在約翰一書 4:2 和約翰福音 1:14 中有所說明。又作見證] 這些句子以簡單的「又」連接,也符合聖約翰的風格;而「作見證」(μαρτυρεῖν)是他的另一個常用詞,在福音書、書信和啟示錄中頻繁出現。為真理作見證,以期使人相信真理,而永生則依賴於此,這是他常有的思想之一。然而,在欽定本(A.V.)中,「作見證」一詞的頻繁使用被大大掩蓋了,因為同一個動詞有時被譯為「作記錄」(bear record)(約翰一書 5:7),「給記錄」(give record)(約翰一書 5:10),和「證明」(testify)(約翰一書 4:14,約翰一書 5:9),在福音書和啟示錄中也是如此。同樣,名詞「見證」(μαρτυρία)有時被譯為「記錄」(record)(約翰一書 5:10-11),有時被譯為「證詞」(testimony)。修訂版(R.V.)在這方面做了很大的改進。比較「這耶穌,神已經叫他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使徒行傳 2:32)。又傳給你們] 更好的翻譯是:又向你們宣揚:這與下一節中譯為「傳給」的動詞並非完全相同。兩者都是同一個動詞的複合詞;但前者僅有宣告和使人知曉的意思,而後者則有再次宣告從他處所領受之物的意思。一個是 annuntiare(宣告),另一個是 renuntiare(再次宣告)。聖約翰傳遞從基督那裡領受的信息:這並非他自己的發明。這是一個信息,而不是一個發現。同樣,聖靈向我們顯明或啟示那些源自父神的真理(約翰福音 16:13-15):比較 約翰福音 4:25;哥林多後書 7:7;彼得前書 1:12,所有這些經文都使用了相同的動詞。這永遠的生命] 更好的翻譯是:這生命,這永遠的(生命)。「冠詞的重複分別而清晰地突出了生命和永恆這兩個概念」(Jelf)。眾所周知,1611年的譯者並未完全理解希臘文冠詞。有時他們忽略它,有時他們不當地插入它,有時(如這裡和約翰一書 5:18)他們通過將其轉化為指示代詞來誇大它。比較「那先知」、「那基督」、「那糧」(約翰福音 1:21;約翰福音 1:25;約翰福音 6:14;約翰福音 6:48;約翰福音 6:69;約翰福音 7:40)。關於「生命」作為基督的稱謂,可比較「我就是復活,我就是生命」;「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福音 11:25;約翰福音 14:6)。「永遠的生命」是聖約翰的另一個特色短語,在欽定本中,由於希臘文短語常被譯為「everlasting life」或「life everlasting」,這一事實有些模糊。「永遠的」(Eternal)比「永恆的」(everlasting)更好,儘管在通俗語言中這兩個詞是同義詞。聖約翰的「永遠的生命」與時間無關,而是取決於我們與耶穌基督的關係。聖約翰一再告訴我們,永遠的生命可以在今世擁有(約翰一書 5:11;約翰一書 5:13;約翰一書 5:20,約翰一書 3:15:參閱 約翰福音 3:36;約翰福音 5:24;約翰福音 6:47)。他從未將「永遠的」(αἰώνιος)應用於生命以外的任何事物,除了啟示錄 14:6,他在那裡談到「永遠的福音」。這生命原是與父同在的] 或者,這生命確實是與父同在的:這不是簡單的關係代詞,而是複合關係代詞,表示接下來的是一個特殊屬性;「那樣的生命,是與父同在的」。關於「是」(was),參閱 約翰一書 1:1 的注釋。「與父同在」與約翰福音 1:1 的「與神同在」完全平行。這在論述神聖智慧的經文中有所預示:「那時,我在他旁邊為工師」(箴言 8:30)。它表明「生命」的獨特位格。如果使徒寫的是「在神裡面」,我們可能會認為他指的是神的單純屬性。「與父同在」是 apud Patrem,意指「面對面」或「與父在家」。比較「在你們那裡住些時候」(哥林多前書 16:7);「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帖撒羅尼迦前書 3:4);「我本想留他在我這裡」(腓利門書 1:13)。向我們顯現了] 從本節開頭重複。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都從未完成時態(指基督持續的先存性)轉變為不定過去時態(指相對短暫的顯現)。但聖約翰的重複通常會帶我們更進一步。如果我們沒有份於顯現,那麼顯現對我們來說意義不大。但那位從亙古就與父同在的存有,已經被顯明,並且向我們顯明了。

約翰一書 1:3 3.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 回到主句時,他重複了其中的一部分。主句前半部分和後半部分的意思並不相同。在約翰一書 1:1 中,他主要思考他要宣揚的內容,即一位從亙古就存在並與他個人親密相識的位格:在約翰一書 1:3 中,他主要思考他為何宣揚這些,即為了促進彼此的團契。傳給你們] 加上「也」;「你們也和我們一樣」,或者可能是「你們也和那些已經被告知的人一樣」,必須分享這好消息。比較「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使徒行傳 4:20)。聖約翰在哪裡宣揚那位從起初原有的、並為他和其他人所熟知的呢?不是在這封書信中,因為書信中沒有這樣的宣揚;而是在福音書中,福音書就是這樣的宣揚。如果我們不時刻牢記這封書信是作為福音書的補充而寫的,我們就會錯失其主旨。兩者之間充滿了平行之處:接下來我們將看到一個顯著的例子。注意思想的順序:1. 他們信念的證據,「看見了」;2. 他們作為使徒宣揚這些信念,「作見證」;3. 他們作為傳福音者宣揚這些信念,「傳給」。使你們與我們相交] 比較「使他們合而為一,正如我們合而為一」(約翰福音 17:11)。基督的禱告和聖約翰的目的都是一樣的。參閱 約翰一書 1:4 的注釋。「你們也」,指那些沒有聽見、看見或親手摸過的人。相交(fellowship)] 或作「團契」(communion);幾乎總是與人(哥林多前書 1:9)或擬人化的事物(哥林多後書 6:14)的團契。這個詞在新約中除了聖保羅的著作外,很少見。它「通常指人與人在同一個對象中的團契,這個對象總是所有人的共同所有,有時又是每個人的全部所有」(Canon Evans 論 哥林多前書 10:16)。這就是聖約翰對教會的理解:教會的每個成員都擁有子,並藉著子擁有父;這種共同的擁有使他們與所有其他成員以及與神聖位格都有團契。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 或者,是的,我們的團契:希臘文中有雙重連詞,如約翰福音 6:51。使徒將告訴他們「與我們相交」的真正意義:「但我們的團契不僅僅是與我們相交;它是與父和子相交」(約翰福音 14:23)。「我們的」(our),如同約翰一書 1:2 中的「永遠的」(eternal),非常強調:「屬於我們的團契,我們所享受的團契」。他兒子耶穌基督] 這種完整的描述是為了莊嚴;也可能是為了帶出書信中充滿的思想,即基督徒都是一家人,在他們與神的關係中分享基督的兒子名分。比較「神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哥林多前書 1:9)。這種表達的豐滿(比較 約翰一書 3:23)在英文中不如希臘文明顯,希臘文直譯是:是與父和與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同在。介詞和定冠詞都重複了,強調了子與父之間的區別和平等。因此,兩個基本真理,在當時的哲學異端中容易被模糊或否認的,在這裡一開始就清楚地闡明了:(1)父與子之間位格的區別和尊嚴的平等;(2)神的永恆之子與歷史人物耶穌基督的同一性。

約翰一書 1:4 4. 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 這些話適用於整封書信,他在這裡說明了書信的目的,正如他在約翰福音 20:31 中說明了福音書的目的。「寫」和「我們」都帶有強調意味:這是一個永久的信息,並且是由使徒權威發出的。使你們的喜樂充足] 根據更好的讀法和譯法,應為「使我們的喜樂得以滿足」。丁道爾(Tyndale)在他的第一版(1525年)中譯為「你們的」(your),在他的第二版(1534年)和第三版(1535年)中譯為「我們的」(our)。在希臘文中,我們有一個被動分詞,而不是形容詞:使我們的喜樂得以滿足並保持如此。此外,「喜樂得以滿足」或「喜樂得以成全」是聖約翰的特色短語之一,這在翻譯中應當體現出來。主動語態的「使我的喜樂滿足」出現在腓立比書 2:2;但被動語態只出現在這裡,約翰福音 3:29;約翰福音 15:11;約翰福音 16:24;約翰福音 17:13;約翰貳書 1:12。比較「我對你們說了這些事,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裡,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以及「我將這些話說在世上,是叫他們心裡充滿我的喜樂」(約翰福音 15:11;約翰福音 17:13)。再一次,基督的禱告和聖約翰的目的都是一樣的。參閱 約翰一書 1:3 的注釋。「我們的喜樂」可能指使徒因使徒教導所帶來的好結果而有的喜樂;或者指教導的接受者所分享的喜樂——「你們的,也包括我們的」。無論哪種情況,這種喜樂都是一種寧靜的幸福,是與神和良善之人意識到聯合、意識到擁有永生(參閱 約翰一書 5:13)的結果,它使我們超越痛苦、悲傷和懊悔。這篇導論中通篇使用的第一人稱複數是權威的複數,主要指聖約翰,但聖約翰是使徒的代表。在書信的主體部分,他使用第一人稱單數(約翰一書 2:1;約翰一書 2:7-8;約翰一書 2:12-14;約翰一書 2:21;約翰一書 2:26,約翰一書 5:13)。巴拿巴書信(Epistle of Barnabas)導論的結尾語句,無論是相似之處還是差異之處,都令人印象深刻:「現在我,不是作為教師,而是作為你們中的一員,將闡述一些事情,藉此你們在目前的情況下可以得到喜樂。」比德(Bede)評論道,這無疑是個人經驗的結果,教師的喜樂在於當他們的傳道使許多人歸入教會的團契,並歸入藉著他教會得以堅固和增長的那位時,他們的喜樂就得以滿足。以下這些深刻的思想在這開頭的四節經文中努力表達出來。有一位從亙古就與父神同在的存有:他是父的兒子:他也是父的本性和旨意的表達。他已在時空中顯現;我和其他人對那顯現有親身知識:藉著我們感官的聯合證據,我們確信其真實性。在向我們啟示神聖本性時,他成為我們的生命,永遠的生命。我們手持福音,宣揚這一切,在這封書信中來到你們這裡,使你們能與我們一同分享我們偉大的產業,並使我們在主裡的喜樂得以完全。我們現在進入書信的第一個主要部分;這部分延伸至約翰一書 2:28,其主要主題(伴隨許多離題)是「神是光」,分為兩部分:一、積極面——行在光中涉及什麼;信徒的狀況和行為(約翰一書 1:5 至 約翰一書 2:11):二、消極面——行在光中排除什麼;應當避免的事物和人物(約翰一書 2:12-28)。這些部分將在我們到達時再細分。

約翰一書 1:5 5-7節。與神和弟兄的團契 5. 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更好的翻譯是:我們從祂所聽見的信息就是這個。這裡的「這個」(This)是謂語,在聖約翰的著作中經常如此:「審判就是這個」(約翰福音 3:19);「命令就是這個」(約翰福音 15:12);「永生就是這個」(約翰福音 17:3):比較 約翰一書 3:11;約翰一書 3:23;約翰一書 5:3;約翰一書 5:11;約翰一書 5:14;約翰貳書 1:6。在所有這些情況下,「就是這個」意指「這就是它的內容,這就是它的總和與實質」。連詞並非引入推論:在這裡,如同在福音書中,寫作的主要部分是通過一個簡單的「和」(and)與導論連接起來的。丁道爾(Tyndale)、克蘭默(Cranmer)和雷姆斯(Rhemish)都譯為「和」:「那麼」(then)來自日內瓦譯本(Geneva),顯然是受比撒(Beza)的 igitur 影響。思想的聯繫似乎是這樣的。聖約翰寫作是為了使我們能與神有團契(約翰一書 1:3):為了擁有這個團契,我們必須知道 1. 神是什麼(約翰一書 1:5),以及 2. 我們因此必須成為什麼(6-10節)。「信息」(ἀγγελία)這個詞在新約中只出現在這封書信中(約翰一書 3:11),但在七十士譯本(LXX)中更為常見。再一次,我們在福音書和書信之間看到一個顯著的平行:福音書以一個形式非常相似的句子開頭:「約翰的見證就是這個」(約翰福音 1:19)。所有這些相似之處都加強了這樣一種信念,即這兩部作品是在同一時期寫成的,並且旨在相互補充。從祂] 從基督。這裡使用的代詞(αὐτός)並非這封書信中常用來指基督的代詞(ἐκεῖνος)。但這裡的上下文決定了:「祂」指的是「祂兒子耶穌基督」(約翰一書 1:3),即開頭幾節(1-3節)的主題。此外,使徒們是從基督那裡,而不是直接從父那裡,領受了他們的信息。又報給你們] 更好的翻譯是:又向你們宣揚:這與約翰一書 1:2-3 中譯為「傳給」的動詞並不完全相同。兩者都是同一個動詞的複合詞;但前者僅有宣告和使人知曉的意思,而後者則有再次宣告從他處所領受之物的意思。一個是 annuntiare(宣告),另一個是 renuntiare(再次宣告)。聖約翰傳遞從基督那裡領受的信息:這並非他自己的發明。這是一個信息,而不是一個發現。同樣,聖靈向我們顯明或啟示那些源自父神的真理(約翰福音 16:13-15):比較 約翰福音 4:25;哥林多後書 7:7;彼得前書 1:12,所有這些經文都使用了相同的動詞。神就是光] 這是書信第一個主要部分的主題,如同「神是愛」是第二個主要部分的主題:因此,這節經文與第一個主要部分的關係,如同約翰一書 1:1-4 與整封書信的關係。沒有人像聖約翰那樣告訴我們關於神本性的如此之多:其他作者告訴我們神做什麼,以及祂擁有什麼屬性;聖約翰告訴我們祂是什麼。聖經中有三處關於神本性的啟示是獨一無二的,它們都出現在聖約翰的著作中:「神是靈」(約翰福音 4:24);「神是光」,和「神是愛」(約翰一書 4:8)。在所有這些重要的陳述中,謂語都沒有冠詞,無論是定冠詞還是不定冠詞。我們沒有被告知神是「那靈」(the Spirit),或「那光」(the Light),或「那愛」(the Love):也(很可能)沒有被告知祂是「一個靈」(a Spirit),或「一道光」(a light)。而是「神是靈,是光,是愛」:靈、光、愛是祂的本性。它們不是單純的屬性,如憐憫和公義:它們就是祂自己。它們可能是人類心智所能構建或理解的,最接近神的定義:在思想和宗教史上,它們是獨一無二的。我們越是思考它們,它們就越能滿足我們。最簡單的智力也能理解它們的意義;最精微的智力也無法窮盡它。沒有任何哲學,沒有任何宗教,甚至猶太教,曾達到「神是光」的真理。「耶和華必作你永遠的光」(以賽亞書 60:19-20)遠遠不及。但聖約翰知道這一點:為了不讓他在福音書中傳達給我們的重要信息「神是靈」顯得有些空泛和不確定,他在書信中補充了另一個信息:「神是光,神是愛」。沒有任何從物質世界借來的比喻能像光一樣清晰而充分地表達完美的觀念。它暗示著無所不在、光明、幸福、智慧、真理、純潔、聖潔。它暗示著無限且無瑕疵的卓越;一種本性就是自我傳播並滲透一切,除非被刻意排除。創造主的第一道命令是「要有光」;所有其餘的都依賴於此。光是美、生命、成長和活動的條件:這在智力、道德和精神領域,如同在物質宇宙中一樣真實。在「神是光」這句話向我們暗示的許多美好而真實的思想中,有兩個在這封書信中特別突出:智慧和聖潔。基督徒,受聖靈膏抹,並在基督裡與神相交,擁有(1)知識,(2)公義。(1)「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約翰一書 2:13-14);「我寫信給你們,不是因為你們不知道真理,而是因為你們知道」(約翰一書 2:21);「你們不需要任何人教導你們」(約翰一書 2:27);等等。(2)「凡有這盼望的,就潔淨自己,正如他潔淨一樣」(約翰一書 3:3);「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等等。在祂毫無黑暗] 或者,保留希臘文的有力語序:在祂裡面,黑暗一點也沒有。這種對比式的平行是聖約翰風格的特點。他經常通過否認其反面來強調一個陳述。因此,在下一節中,「我們說謊,就不行真理」。比較「我們自欺,真理就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一書 1:8);「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約翰一書 2:10);「是真實的,並不是虛謊」(約翰一書 2:27):比較 約翰一書 2:4。在福音書中也是如此:參閱 約翰福音 1:3 的注釋。這裡的否定非常強烈,希臘文中否定詞重複使用:「絕無,一點也沒有」。這裡必須指出福音書和書信之間的另一個平行。在福音書的序言中,我們依次有這些概念:道、生命、光、黑暗。這裡也以相同的順序出現這四個概念:「生命之道」、「生命已經顯現」、「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我們難道不應該認為這裡的思想順序受到了福音書相應部分的影響嗎?「黑暗」比喻為道德上的黑暗,即錯誤和罪惡,在聖約翰的著作中非常頻繁(約翰一書 2:8-9;約翰一書 2:11;參閱 約翰福音 1:5;約翰福音 8:12 的注釋)。這些經文表明,這節經文的意思不可能是「神現在已經被啟示,祂的本性沒有任何部分仍然未知」;而且,對於那位不可測度的神,這也永遠無法被陳述。聖約翰正在奠定基督教倫理學的基礎,其首要原則就是有一位神,祂在智力、道德和靈性上都是光。「在談到『光』和『黑暗』時,聖約翰很可能考慮了瑣羅亞斯德教(Zoroastrian)關於兩種對立屬靈力量的推測,這種推測在很早的時候就影響了基督教思想」(Westcott)。

約翰一書 1:5-2:11 約翰一書 1:5 至 約翰一書 2:28。神是光 約翰一書 1:5 至 約翰一書 2:11。行在光中涉及什麼 這部分主要針對諾斯底主義(Gnostic doctrine),即認為對於開悟之人,所有行為在道德上都是無關緊要的。使徒不厭其煩地抨擊這種削弱基督教倫理學根基的各種形式的教義。事實上,開悟之人並非所有行為都一樣,而是他的行為特徵將顯示他是否開悟。如果他行在光中,他的狀況和行為將展現這些:1. 與神和弟

約翰一書 1:6
6. 這是從剛才所闡述的第一個原則推論而來。神是光,完全沒有黑暗:因此,活在黑暗中就是與祂隔絕。**如果我們說**] 作者以極其溫和的方式,假設性地提出這個情況,並以極其細膩的方式將自己也包含在假設之中。這個「如果我們」幾乎延續到約翰一書 2:3 的每一節,之後則改為等同的「那人」,並持續到約翰一書 2:11;此後這兩種形式都不再使用。這是多個跡象之一,表明從約翰一書 1:6 到約翰一書 2:11 是書信的一個明確劃分,其基礎是引言的約翰一書 1:5。約翰一書 2:12 則是一個新的開始。**在黑暗中行走**] 這個「行走」(**περιπατεῖν ἐν**)是拉丁文的 *versari*,意指日常的生活方式。這個詞在聖保羅和聖約翰的著作中頻繁出現。比較約翰一書 2:6;約翰一書 2:11;約翰二書 1:4;約翰二書 1:6;約翰三書 1:3-4;啟示錄 21:24;約翰福音 8:12。它不僅表達行動,更是習慣性的行動。一個活在道德黑暗中的生命,不可能與神有相交,就像一個活在煤礦坑中的生命不可能與太陽有相交一樣。因為「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哥林多後書 6:4)。光可以被阻擋在外,但不能被關閉在內。有些諾斯底主義者教導,不僅對那些被啟蒙的人來說,所有行為都是一樣的,而且為了達到最高形式的啟蒙,人們必須經歷各種行為,無論多麼可憎,以便使自己從統治世界的權勢中解脫出來(Eus. H. E. IV. vii. 9)。「在黑暗中」應當是「在**那**黑暗中」:在約翰一書 1:6-7,如同在約翰一書 2:8-9;約翰一書 2:11,希臘文中的「光」和「黑暗」都帶有定冠詞,這不僅是泛指,更是強調;那確實是光的,與那確實是黑暗的相對立。在哥林多後書 6:14,「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這兩個詞都沒有定冠詞。**我們說謊,也不行真理**] 反義平行句,如同約翰一書 1:5。這裡的否定陳述比肯定陳述更進一步:它不僅包含言語,也包含行為。參約翰福音 3:21,其中「行真理」與「行惡」相對。它也是「行謊言」(啟示錄 21:27;啟示錄 22:15)的反義。在 LXX 中,「行慈愛和真理」多次出現。同樣,聖保羅也將真理與不義相對(哥林多前書 13:6);這表明他也不將真理局限於言語上的誠實。在這封書信中,我們發現聖約翰和聖保羅在思想和語言上有許多驚人的和諧之處,這完全駁斥了兩位使徒的教導存在根本差異的觀點。

約翰一書 1:7
7. 這是從約翰一書 1:5 所闡述的第一個原則的進一步推論:在光中行走不僅涉及與神的相交,也涉及與弟兄的相交。本節採取與剛才討論的相反假設並加以闡述。我們經常發現(比較約翰一書 1:9),聖約翰看似回溯或重複,實則是在進步並給予我們新的東西。如果說「如果我們在光中行走,並說我們與祂有相交,我們就說真話,也不說謊」,這會加強約翰一書 1:6 的論點,但不會告訴我們任何新的東西。有趣的是,為了使本節與前一節形成精確的反義,產生了另一種讀法:「我們與祂有相交」,而不是「我們彼此相交」。這種讀法早在第二世紀就已存在,因為特土良(Tertullian,De Pud. XIX.)引用說:「*si vero*,」*inquit*, 「*in lumine incedamus, communionem cum eo habebimus, et sanguis &c.*」亞歷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似乎也知道這種讀法。這證明了我們這封書信的早期寫作日期;因為到第二世紀末,重要的異文已經出現並廣泛傳播。**如同祂在光中**] 我們行走,神是:我們在空間和時間中移動;祂在永恆中。對於那位無所不在、永不改變的祂,我們只能說「祂是」。比較聖保羅的類似思想:「唯獨祂有不朽,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中」(提摩太前書 6:16)。那本身是光的,必永遠在光中。那麼,我們必須使我們的屬靈氛圍與祂相似,以便我們的思想和行為能反映祂。**彼此相交**] 這無疑是指基督徒彼此之間的相互相交,正如約翰一書 3:23、約翰一書 4:7;約翰一書 4:12;約翰二書 1:5 所清楚表明的。它並非指神與人之間的相交,正如聖奧古斯丁(S. Augustine)和其他人為了使本節與約翰一書 1:6 平行而解釋的那樣。聖約翰幾乎不會用「我們彼此相交」(**μετ’ ἀλλήλων**)這樣的短語來表達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對比「我升到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約翰福音 20:17)。在「遍及埃及全地三天」的「濃厚的黑暗」中,「人不能看見彼此,三天之內也沒有人從自己的地方起來」(出埃及記 10:22-23):即相交完全停止。社會在黑暗中無法持續:但當光回來時,社會就恢復了。同樣在屬靈世界中:當光來臨時,個人之間就有了在黑暗中不可能有的相交。西塞羅(Cicero)以類似的精神宣稱,沒有美德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友誼(De Amic. vi. 20)。**和耶穌的血**] 刪去「基督」一詞,因為所有最古老的權威抄本都如此;威克里夫(Wiclif)和廷代爾(Tyndale)的第一版也如此。這個「和」字表明這是行走在光中的進一步結果。「因為這是主寶血的功效,它已經潔淨了那些罪人,並從那時起將他們置於光中,如果他們堅定地行走在光中,它就從那時起使他們潔淨」(Tertull. De Mod. XIX.)。一個行走在屬靈黑暗中的人,無法領受耶穌的血所成就的罪的潔淨,這血是作為挽回祭為罪在十字架上流出的。**祂兒子**] 並非冗餘:(1)這是對克林妥(Cerinthus)的順帶反駁,他教導耶穌在流血時只是一個普通人,因為祂神性的元素在祂於園中被捕時離開了祂;也是對伊便尼派(Ebionites)的反駁,他們教導祂從出生到死亡都只是一個普通人;(2)它解釋了這血為何有如此大的功效:它是神兒子的血。**潔淨**] 注意現在時態,表示持續不斷的過程;即使是最聖潔的基督徒也需要這種持續的潔淨(參約翰福音 13:10)。一個活在光中的人知道自己的軟弱,並不斷地利用基督犧牲之死的潔淨能力。「這段經文表明,罪的白白赦免不僅僅是一次性的,而是一種持續存在於教會中,並每天提供給信徒的恩惠」(加爾文,Calvin)。還要留意「一切」;它的潔淨能力沒有限制:即使是嚴重的罪人也能恢復神的形象,在祂裡面毫無黑暗。這預先駁斥了諾瓦替派(Novatians)的錯誤,他們否認洗禮後犯下致命罪行的人可以得到赦免。比較「何況基督的血……豈不更能潔淨你們的良心嗎?」(希伯來書 9:14),以及「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他們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啟示錄 7:14)。

約翰一書 1:8
8. **如果我們說**] 參約翰一書 1:6。無疑有些人這樣說,或許更多人這樣想;「說」不一定指口頭說出,可能只是「心裡說」。聖約翰自己的教導,如果只取其中一部分(約翰一書 3:9-10)而不顧其餘,很容易被誤解為鼓勵這種錯誤。**我們沒有罪**] 「有罪」是新約中聖約翰獨有的短語。無需探究是指原罪還是本罪:這個表達非常普遍,涵蓋各種罪。只有一位人類能夠說「我常做祂所喜悅的事」;「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這世界的王在我裡面毫無所有」(約翰福音 8:29;約翰福音 8:46;約翰福音 14:30)。一個人越了解「神是光」的意義,即他越意識到神的絕對純潔和聖潔,他就越會意識到自己的不潔和罪性:比較約伯記 9:2;約伯記 14:4;約伯記 15:14;約伯記 25:4;箴言 20:9;傳道書 7:20。**我們是自欺**] 不僅僅是我們弄錯了,或被誤導了,而是我們自己誤導了自己。在希臘文中,它既不是中間語態,也不是被動語態,而是主動語態帶有反身代詞:錯誤完全是我們自己的行為。參約翰一書 5:21。我們為自己做了撒旦,那大迷惑者(啟示錄 12:9;啟示錄 20:10)試圖為我們做的事。主動語態(**πλανᾷν**)在聖約翰的著作中頻繁出現,尤其是在啟示錄中(啟示錄 2:26;啟示錄 3:7;啟示錄 2:20;啟示錄 12:9;啟示錄 13:14;啟示錄 19:20;啟示錄 20:3;啟示錄 20:8;啟示錄 20:10)。檢視這些經文將表明這個詞語義強烈,暗示著嚴重偏離真理:比較約翰福音 7:12。**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 因為我們處於一個自製的黑暗氛圍中,將真理拒之門外。真理可能環繞著我們,但我們沒有與它接觸:它不在我們裡面。一個將自己關在黑暗房間裡的人沒有光,儘管太陽可能正明亮地照耀著。所有關於真理的詞語,「真理、真實、真正地」,都是聖約翰的特色。注意反義平行句,並參約翰一書 1:5。

約翰一書 1:8-10
8–10. 罪的意識與認罪。在光中行走涉及剛才所述的巨大祝福——與神和弟兄的相交,以及分享耶穌潔淨的寶血。但它也涉及我們自身的一些事情。它加深了我們對罪的意識,因此也加深了我們藉著認罪來擺脫罪的渴望。沒有人能在光中生活而不確信自己不是光。

約翰一書 1:9
9. **如果我們認自己的罪**] 現在採取並闡述了相反的假設,如同約翰一書 1:7;參該處注釋。但這裡沒有連詞,沒有「但是」,如同約翰一書 1:7;而這種無連詞句(asyndeton)是很有說服力的。希臘文有如此豐富的連接詞,以至於在該語言中,無連詞句特別引人注目。這裡有擴展和進步,不僅在經文的後半部分,「祂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取代了「我們是真實的」;而且在前半部分也是如此;「認自己的罪」取代了「說我們有罪」。後者的承認對我們來說代價很小:承認我們所犯的特定罪行則代價不菲,並且是真誠的保證。拒絕認罪的人,或許渴望,但肯定沒有尋求赦免。「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言 28:13)。顯然,這裡所指的認罪,是對那位「信實公義」的祂,以及對那些我們否則會「誤導」的「自己」的認罪。這段經文與向同伴認罪的問題無關。**信實公義的**] 最好譯為「信實和公義的」,以突顯與「不義」的對比,並與「耶穌基督,那義者」(約翰一書 2:1)的聯繫,該處使用了相同的詞(**δίκαιος**)。希臘文的「和」(**καί**)有時意為「然而」,在聖約翰的著作中經常如此:參約翰福音 1:10。這裡可能就是這個意思。「神是信實的(對祂對我們的應許),然而又是公義的(在憎恨和懲罰罪方面)」。祂信守對悔改者的憐憫應許,同時不失其公義和正直的品格。無論如何,要小心不要將「公義的」模糊地等同於「仁慈的、溫和的、憐憫的」。它意為「公正的」(這在某種程度上與「憐憫的」相對),並肯定神在信守諾言時給予每個人應得的。將「信實的」歸於致命罪行,將「公義的」歸於輕微罪行的區分是輕浮的。關於「信實的」意為信守諾言,比較「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希伯來書 10:23);「她認為那應許她的是信實的」(希伯來書 11:11):關於「公義的」意為給予公正的賞罰,比較「你是公義的……因為你這樣判斷……你的判斷是真實公義的」(啟示錄 16:5-7)。**赦免我們的罪**] 儘管一些著名學者有相反的說法,但或許可以說,這些詞的希臘文在某種程度上包含了意圖和目的的概念。因此,拉丁通行本(Vulgate)作 *fidelis est et justus, ut remittat nobis peccata nostra*;威克里夫(Wiclif)作「祂是信實公義的,以致祂赦免我們的罪」;雷姆斯譯本(Rhemish)作「祂是信實公義的,為要赦免我們的罪」。在聖約翰的著作中,我們發現一個根深蒂固的信念,即萬事都按照神的旨意發生:事件是祂旨意的結果。這個信念影響了他的語言:因此,那些最初表示目的,即使在晚期希臘文中也未完全失去此意義的結構(**ἵνα**),在他的著作中特別頻繁出現:參約翰福音 5:36。這是神的旨意和目的,祂的信實和公義應當在祂赦免我們和潔淨我們的事上顯明出來。比較「我向你犯罪,唯獨向你犯罪……好使你說話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的時候顯為清白」(詩篇 51:4)。**我們的罪**] 那些我們已經認罪的特定罪行,我們因此從這些罪應得的懲罰中得到釋放。「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了我罪惡的罪孽」(詩篇 32:5)。「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言 28:13)。**並潔淨我們**] 這不是用不同詞語的重複;這是我們認罪的第二個且不同的結果:1. 我們從罪的懲罰中得到赦免;2. 我們從罪的玷污中得到釋放。赦免是轉離神的憤怒;潔淨是聖潔的開始。

約翰一書 1:10
10. **我們沒有犯過罪**] 這與「我們沒有罪」(約翰一書 1:8)不同,因此我們再次不是重複,而是對前文的擴展和加強。「沒有罪」指的是一種罪惡的狀態;「沒有犯過罪」指的是實際犯下特定罪行的行為:前者是內在的原則,後者是其結果。但整個上下文表明,這兩種表達都不是指洗禮前所犯的罪:沒有基督徒會否認這些罪:此外,聖約翰寫信的對象不是剛歸信的人,而是那些有時間變得冷淡和漠不關心的人。這兩種表達都指洗禮後的罪,而完成式(**ἡμαρτήκαμεν**)具有希臘文完成式的常見意義,即過去行為的現在結果;「我們處於沒有犯過罪的狀態」。這種完成式的用法在聖約翰的著作中特別頻繁。**我們就稱祂為說謊的**] 比「我們是自欺」(約翰一書 1:8)更糟,正如後者比「我們說謊」(約翰一書 1:6)更糟一樣。這種將動詞「稱」(make)用於「聲稱某人是」的意義,在福音書中頻繁出現:「祂稱自己為神的兒子」;「凡稱自己為王的」(約翰福音 19:7;約翰福音 19:12;比較約翰福音 5:18,約翰福音 8:53,約翰福音 10:33)。如果沒有罪可悔改,神赦免悔改者的應許就是謊言。不僅如此;神的整個救恩計畫都假設所有人都犯罪並需要救贖:因此,那些否認自己有罪的人,就是指控神故意對人性進行了巨大的誹謗。而聖保羅說:「願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羅馬書 3:3)。**祂的道就不在我們裡面了**] 神對自己的啟示在我們心中沒有立足之地:它仍然在我們之外,就像光仍然在外面,與那些將自己關在黑暗中的人隔絕一樣。表達親密關係的「在……裡面」和「住在……裡面」是聖約翰的特色:而且所關聯的兩者都可以說在對方裡面。因此,可以是「祂的道不在我們裡面」(比較約翰一書 2:14),也可以是「你們若住在我的道裡」(約翰福音 8:31):可以是「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約翰一書 1:8),也可以是「他不在真理中」(約翰福音 8:44)。有時這兩種表達方式結合在一起:「你們要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你們裡面」(約翰福音 15:4)。「祂的道」特別指福音:由於這裡考慮的是基督徒的罪,舊約雖然沒有被排除,但並非特別指涉。「道」比「真理」(約翰一書 1:8)更具人格性,後者不一定暗示有說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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