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長老的寫信給親愛的該猶,就是我誠心所愛的。
2親愛的[兄弟]啊,我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
3有弟兄來證明你心裏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我就甚喜樂。
4我聽見我的兒女們按真理而行,我的喜樂就沒有比這個大的。
5親愛的[兄弟]啊,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都是忠心的。
6他們在教會面前證明了你的愛;你若配得過上帝,幫助他們往前行,這就好了。
7因他們是為主的名出外,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
8所以我們應該接待這樣的人,叫我們與他們一同為真理做工。
9我曾略略地寫信給教會,但那在教會中好為首的丟特腓不接待我們。
10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說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惡言妄論我們。還不以此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願意接待,他也禁止,並且將接待弟兄的人趕出教會。
11親愛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上帝;行惡的未曾見過上帝。
12低米丟[行善],有眾人給他作見證,又有真理給他作見證,就是我們也給他作見證。你也知道我們的見證是真的。
13我原有許多事要寫給你,卻不願意用筆墨寫給你,
14但盼望快快地見你,我們就當面談論。
15願你平安。眾位朋友都問你安。請你替我按着姓名問眾位朋友安。
# 約翰三書 第1章
約翰三書] 這個標題,如同福音書和另外兩封書信的標題一樣,並非原創,且以多種形式出現,其中最古老的形式最為簡潔:1. 約翰書信;2. 約翰三書;3. 約翰第三公函;4. 使徒約翰第三公函。這封信比約翰二書更沒有理由被稱為「公函」或「普通書信」。約翰二書或許是寫給一個地方教會,意圖作為通函;但毫無疑問,這封信是寫給一個個人的。
約翰三書 1:1 1. 稱謂 1. 這封書信,如同約翰二書和新約中大多數其他書信一樣,有明確的稱謂,但形式非常簡短和簡單:參見 雅 1:1。它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問候語,約翰三書 1:2 中表達的禱告取代了問候。長老] 見 約翰二書 1:1 的注釋。從使徒在這兩封書信中都使用這個稱謂,我們可以推斷他通常這樣稱呼自己。如果不是,這就提供了額外的證據,表明這兩封信是在大約同一時間寫的:見 約翰三書 1:13-14 的注釋。寫給親愛的該猶] 更確切地說,是「寫給蒙愛的該猶」:這個形容詞與我們在約翰一書中多次見到的詞(約翰一書 2:7, 3:2; 3:21, 4:1; 4:7; 4:11)以及在約翰三書 1:2; 1:5; 1:11 中再次見到的詞相同。該猶這個名字可能是羅馬帝國中最常見的名字之一,因此,在沒有進一步證據的情況下,推測這裡所指的該猶是否與馬其頓的該猶(徒 19:29)、特庇的該猶(徒 20:4)或哥林多的該猶(羅 16:23)是同一人,是徒勞的。見導論,第四章第二節,第60、61頁。我愛你是在真理裡] 更好的翻譯是「我愛你是在真理中」:見 約翰二書 1:1 的注釋。這不僅僅是「蒙愛的」之後的同義反覆;也不是單純的強調。「蒙愛的」表達了對該猶的普遍情感:這句話表達了使徒自己的感受。這裡不需要像在約翰二書中那樣,詳細闡述在真理中愛的意義。在這封信中,使徒不必觸及那些不那麼真實的愛可能會默然放過的缺陷。
約翰三書 1:2 2–4. 個人美好的祝願和情感 2. 我願你凡事興盛] 更確切地說,我禱告你凡事興盛;字面意思是「關於所有事情」。如果我們發現聖約翰將健康和興盛置於萬事之上,這會讓我們感到驚訝;儘管這個希臘短語(**περὶ πάντων**)在荷馬史詩中有時確實有這個意思,但在新約或七十士譯本(LXX)中尚未發現類似的用法。興盛] 這個詞(**εὐοδοῦσθαι**)在新約中只出現在 羅 1:10 和 林前 16:2,但在七十士譯本(LXX)中很常見。從詞源學上講,它有「在旅途中順利」的意思,但這個元素在使用中已經消失,即使在 羅 1:10 也不應恢復。身體健壯] 身體健康,是所有興盛的主要元素:路 7:10; 15:27; 參見 路 5:31。我們不能從這些美好的祝願中斷定該猶在健康和財富方面一直不佳:但從下文可以清楚看出,「興盛和身體健壯」並非指他的屬靈狀況,因此,這節經文是為朋友禱告求取屬世祝福的良好依據。在教牧書信中,「身體健壯」(**ὑγιαίνειν**)總是比喻性地用於指信心和教義。希臘文的語序引人注目,「凡事」放在句首,與句末的「靈魂」形成對比:我禱告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這節經文是所有向他人祝願好運的典範。
約翰三書 1:3 3. 因為] 「我知道你的靈魂處於興盛的狀態,因為我得到了可靠的消息。」我甚喜樂] 見 約翰二書 1:4 的注釋。這不太可能是書信體過去式,而更可能指帶來消息的具體場合。當然,如果「喜樂」作為書信體過去式變成現在式,「來」和「作見證」也必須以同樣的方式處理。見證你裡面的真理] 更好的翻譯是「為你的真理作見證」(見 約翰一書 1:2 的注釋)。整個句子,字面翻譯是:「因為我甚喜樂,有弟兄們來,為你的真理作見證。」約 5:33 被錯誤地引用為平行經文。在那裡,施洗約翰「為真理作了見證」,即為福音或基督作了見證。這裡的弟兄們為該猶的真理作見證,即為他的基督徒生活作見證,如下文所示。「你的」是強調的,如 約翰三書 1:6;或許與丟特腓的行為形成對比。參見 路 4:22。正如你行在真理中] 省略「的」,如 約翰二書 1:4。這是弟兄們所報告的一部分,解釋了他們所說的該猶的真理是什麼意思。
約翰三書 1:4 4. 我沒有比這更大的喜樂] 在希臘文中,「更大的」放在前面以示強調,這值得保留;「我沒有比這更大的喜樂」。或許「喜樂」更應譯為「恩典」(**χάριν**),即來自神的恩惠。希臘文的「更大的」是一個雙重比較級(**μειζοτέραν**),就像英文中的「lesser」一樣。在 弗 3:8 中,我們有一個比較級最高級。這些現象屬於語言的後期階段,此時普通形式正在失去其強度。「比這」字面意思是「比這些」,其中「這些」要麼指「這些喜樂」,要麼更可能指「這些事情」,即弟兄們頻繁的報告。參見 約 15:13。聽見我的兒女行在真理中] 更好的翻譯是,如修訂版(R.V.),「聽見我的兒女行在真理中」。類似地,在 徒 7:12 中,「當雅各聽見埃及有糧食」。 「我的兒女」特別指在聖約翰使徒關懷下的亞洲眾教會的成員。
約翰三書 1:5 5–8. 該猶因其好客受稱讚:其特殊價值 5. 親愛的] 這個親切的稱謂標誌著一個新的段落(參見 約翰三書 1:3; 1:11),但這裡新的主題再次自然地從前文發展而來,沒有任何突然的轉變。那使使徒如此喜樂的好報告,特別見證了該猶的基督徒好客。你忠心地行事] 拉丁通行本(Vulgate)如此翻譯:*fideliter facis*;威克里夫(Wiclif)、廷代爾(Tyndale)和其他英文譯本也持相同觀點。路德(Luther)亦然:*du thust treulich*。希臘文的字面意思是:「你行了一件忠實的事,無論你向弟兄們所做的是什麼」(與 約翰二書 1:8 中譯為「所行的」是同一個動詞);這作為英文表達是難以忍受的笨拙。修訂版(R.V.)作了折衷:「你所做的一切都是忠實的工作」;這比欽定版(A.V.)更接近希臘文,但並不精確。「行忠實的事」(**πιστὸν ποιεῖν**)可能意味著做一個忠實的人或信徒所應做的事,*ostendens ex operibus fidem* (Bede);而「忠心地行事」很好地表達了這一點:你忠心地行事,在你向弟兄們所做的一切事上。但這種「**πιστὸν ποιεῖν**」的用法沒有例子支持,因此威斯科特(Westcott)會翻譯為「你使你所做的一切都穩妥」;即「這樣的行為不會白費,不會失去其應有的結果和獎賞」。無論如何,動詞的變化都應保留,不僅因為 約翰二書 1:8,也因為 太 26:10,「她在我身上做了一件美事」(**εἰργάσατο εἰς ἐμέ**)與「你向弟兄們所做」(**ἐργάσῃ εἰς τοὺς ἀδελφούς**)驚人地相似。並向陌生人] 真正的文本(אABC)是:「並且是陌生人」(**καὶ τοῦτο ξένους**);即向弟兄們,而且這些弟兄是陌生人。參見 林前 6:6; 腓 1:28; 弗 2:8。弟兄們和陌生人不是兩類人,而是一類人。該猶款待的基督徒是他個人不認識的,這更增添了他的好客:*Fideliter facis quidquid operaris in fratres, et hoc in peregrinos*。參見 太 25:35。
約翰三書 1:6 6. 他們在教會面前見證了你的愛心] 更確切地說,如修訂版(R.V.),「他們為你的愛作了見證」。這裡不需要將過去式轉為完成式;而且在聖約翰的著作中(無論我們對哥林多前書第13章的看法如何),**ἀγάπη** 必須始終譯為「愛」。此外,在這樣的文本中,「愛心」(charity)特別容易被理解為施捨的俗義。在教會面前] 可能是在以弗所;但無論聖約翰寫這封信時身在何處。他只在這封約翰三書中使用了「教會」這個詞。你這樣行是好的] 希臘文中,動詞緊隨關係代詞之後,也可以保留在那裡;「你這樣行是好的,送他們上路」:字面意思是「你這樣行是好的,已經送他們上路」。表示「送行」或「送上路」的詞出現在 徒 15:3; 20:38; 21:5; 羅 15:24; 林前 16:6; 16:11; 林後 1:16; 多 3:13。在早期教會中,這種友善的行為會有許多機會;使徒告訴該猶,幫助基督徒上路是件好事,以此溫和地敦促他繼續這樣的工作。參見 腓 4:14; 徒 10:33。按著神所喜悅的方式] 這很模糊,且與希臘文相去甚遠,希臘文的意思是「配得上神」(R.V.),或「以配得上神的方式」(Rhemish),或「正如神所喜悅的」(Tyndale 和 Genevan)。「以配得上祂的方式幫助他們上路,祂是他們和你的主。」參見 帖前 2:12; 西 1:10。
約翰三書 1:7 7. 因為他們為祂的名出外] 更為有力的是,真正的文本(אABCKL)是:「因為他們為著這名出外」;「祂的」在幾個譯本中是個弱化的增補。在 徒 5:41 中也有類似的弱化,該處應譯為:「歡喜他們配為這名受辱」。 「這名」當然是指耶穌基督的名:參見 雅 2:7。這種「這名」的用法在使徒教父著作中很常見;伊格那丟(Ignatius),《以弗所書》三、七章;《腓拉鐵非書》十章;革利免羅馬(Clem. Rom.),二、十三章;赫馬斯(Hermas),《牧人書》異象八 10,異象九 13, 28。他們出外] 參見 徒 15:40。從外邦人那裡一無所取] 因此,像該猶這樣的人有必要提供幫助。這些宣教士拒絕「掠奪埃及人」,不從外邦人那裡取任何東西,因此如果基督徒不提供幫助,他們將會陷入極大的困境。我們不應理解為外邦人提供了幫助,而這些弟兄拒絕了,而是這些弟兄從未向他們尋求幫助。「外邦人」(**οἱ ἐθνικοί**)不太可能指外邦歸信者。從他們那裡接受幫助有什麼可能的異議呢?參見 太 5:47; 6:7; 18:17,這是該詞出現的僅有其他幾處。完全不接受金錢或款待,而是自食其力,像聖保羅喜歡做的那樣,是有道理的。不接受異教徒的幫助也是有道理的。但如果接受猶太歸信者的幫助,卻不接受外邦歸信者的幫助,那就沒有道理了。有些解經家對此有非常不同的解釋。「因為他們為著這名從外邦人那裡出外,一無所取」;即他們被異教徒趕出,身無分文。但「出外」這個詞太溫和,不足以表達這個意思;而且否定詞(**μηδέν** 而非 **οὐδέν**)似乎暗示這是他們不接受任何東西的決心,而不僅僅是事實上他們沒有收到任何東西。關於「從……接受」的類似用法,參見 太 17:25。
約翰三書 1:8 8. 所以我們] 「我們」與剛才提到的外邦人形成強調對比。使徒通過將自己包括在內來軟化這項命令:參見 約翰一書 2:1。應當接待這樣的人] 或者,應當支持這樣的人,為他們承擔責任:這個動詞(**ὑπολαμβάνειν** 而非 **ἀπολαμβάνειν**)在新約中只出現在聖路加的著作中,而且意義大相徑庭。參見 色諾芬(Xen.)《遠征記》(Anab.)I. i. 7。宣教士不從外邦人那裡取任何東西,而基督徒因此有義務為他們承擔責任,這或許是一種文字遊戲。使我們與真理同工] 更確切地說,使我們成為真理的同工。由於 約翰三書 1:5,應譯為「同工」而非「同伴」;另見 約翰二書 1:11 的注釋。希臘文使用了同源詞,這在英文中也應保留。「與什麼同工」?不是與真理同工,如欽定版(A.V.)和修訂版(R.V.)所暗示的;而是與宣教士弟兄們同工。在新約中,人總是說「與……同工」(羅 16:3; 16:9; 16:21; 林前 3:9; 林後 1:24; 腓 2:25; 4:3; [帖前 3:2;] 門 1:24),從未說「與……同工」或「與……同伴」:與同工者一起工作的人用屬格,而不是與格。這裡的與格是利益與格(dativus commodi),意思是:使我們為真理成為他們的同工。有時,與格會被帶有介詞的賓格取代(西 4:11; 參見 林後 8:23)。
約翰三書 1:9 9. 我曾寫信給教會] 最好的權威版本是「我曾寫了些什麼給教會」;即「我寫了一封簡短的信,一件我不太重視的事情」。還有另一個讀法:「我本想寫信給教會」:但這顯然是為了避免聖約翰的一封官方信件失傳這個令人不快的結論而產生的訛誤。這裡所指的信件不可能是約翰一書或約翰二書,因為這兩封信都沒有提及這個主題。這樣一封信失傳並不令人驚訝:而丟特腓很可能會壓制它。該猶所接待的弟兄們是這封信的送信人,並且他的好客因丟特腓的暴力而特別受歡迎,這似乎與上下文不太吻合。「給教會」可能指丟特腓是其中一位重要成員的「教會」:他是否是該教會的長老,從這裡的陳述無法肯定也無法否定。那好為首的] 這個表達(**ὁ φιλοπρωτεύων**)在新約中沒有其他地方出現;但它非常接近「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太 20:28)。也許意思是丟特腓想讓他的教會獨立:此前它一直由聖約翰從以弗所管理,但丟特腓希望使其自治,以榮耀自己。正如反基督的教師聲稱在知識領域居首(約翰二書 1:9),不基督徒的丟特腓也聲稱在影響力和權威上居首。
約翰三書 1:9-10 9, 10. 丟特腓因其傲慢和敵意受譴責 這是這封信中最令人驚訝的部分;在內部證據中,這一點似乎對使徒作者身份的質疑最為有力。任何基督徒竟然會對最後一位在世的使徒做出這種行為,簡直令人震驚。那些反對聖保羅的人,如銅匠亞歷山大(提後 4:14),只提供了遙遠的平行案例(提前 1:20; 提後 1:15)。他們似乎沒有達到丟特腓的程度:在聖保羅時代,使徒的權威較少被理解;而且他聲稱自己是使徒的說法至少值得商榷;因為他不是十二使徒之一,他自己也曾是逼迫者。但從一開始,新約就充滿了最令人悲傷的驚訝。那些接受基督的弟兄不信、猶大的背叛、所有門徒的逃跑、聖彼得的否認、使徒們在主離開前後的爭吵,以及哥林多教會中公然的濫用等許多類似事件為歷史事實的人,不會認為丟特腓以這裡描述的方式對待使徒聖約翰是不可信的。
約翰三書 1:10 10. 所以] 或作「因此」:見 約翰一書 3:1 的注釋。我必題說] 我將公開提及此事,「在教會面前為此作見證」(約翰三書 1:6)。這是 約 14:26 中使用的詞,「他要將一切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他所行的惡事] 或作「他所做的工」:見 約翰二書 1:11 的注釋。用惡言妄論我們] 或作「用惡毒的話」:這是與約翰一書中「那惡者」所用的形容詞(**πονηρός**)相同。 「妄論」(**φλυαρεῖν**)這個詞在新約中沒有其他地方出現。它在亞里斯多芬(Aristophanes)和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的著作中很常見,字面意思是「說胡話」。它在這裡與賓格連用是相當特殊的。「妄論我們」,*garriens in nos*,很難有更好的翻譯:它傳達了這些話不僅邪惡,而且毫無意義。參見「不但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提前 5:13)。其他譯法有「責罵我們」(Wiclif),「嘲笑我們」(Tyndale 和 Cranmer),「閒言碎語攻擊我們」(Genevan),「閒聊攻擊我們」(Rhemish),*plaudert wider uns*(Luther)。他自己也不接待弟兄] 這裡和 約翰三書 1:9 結尾處使用了同一個詞(**ἐπιδέχεται**)。它在新約中沒有其他地方出現,但在古典希臘語中很常見。在 約翰三書 1:9 中,其意思可能是「不承認我們的權威」,或「無視我們的信」。這裡當然是「拒絕款待」。但或許「關閉門戶」在兩處都是這個意思;「我們」指聖約翰的朋友。使徒說「我們」而不是「我」,避免了個人爭吵的表象。把他們趕出教會] 他將那些願意接待宣教士弟兄的人逐出教會。這句話的確切含義不確定,因為我們對當時的情況了解不足。自然的意思是,丟特腓在某些基督徒會眾中擁有足夠的權威或影響力,可以將那些接待他不認可的弟兄的人排除在外。關於這個表達,參見 約 9:34-35。
約翰三書 1:11 11. 親愛的] 這個稱謂再次標誌著向新主題的過渡,但沒有任何突然的變化。丟特腓的行為至少可以作為一個警告。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 更簡單地說,不要模仿惡,而要模仿善。這裡的「惡」或「不好」所用的詞,不是前一節經文(**πονηρός**)中使用的詞,而是一個在希臘語中表達「壞」這個概念最常見的詞之一,但聖約翰很少使用(**κακός**)。其他地方只出現在 約 18:23; 啟 2:2; 啟 16:2:在 啟 16:2 中,兩個詞都出現了。或許這裡的「不好」不夠強烈,欽定版(A.V.)的「惡」最好保留。詞語的變化並不影響意義,因此不一定需要標記出來。關於「效法」,參見 帖後 3:7; 3:9; 來 13:7:這個詞在新約中沒有其他地方出現。行善的屬乎神] 他以神為其道德和屬靈生命的源頭(**ἐκ**);他是神的兒女。在最高意義上,這只適用於「周流四方行善事」的那一位;但在較低意義上,這適用於每一個認真的基督徒。見 約翰一書 2:16; 2:29; 3:8-9; 4:4; 4:6-7 的注釋。未曾看見神] 見 約翰一書 3:6 的注釋。當然,行善和行惡應廣泛理解:給予和拒絕款待宣教士弟兄的具體案例不再是特別討論的問題。
約翰三書 1:11-12 11, 12. 道德教訓 11, 12. 這是書信的主要部分。在其中,使徒吩咐該猶要提防模仿這種行為。如果需要一個基督徒行為的榜樣,那就是底米丟。
約翰三書 1:12 12. 丟特腓樹立了一個應當厭惡的榜樣,而底米丟則樹立了一個應當效法的榜樣。我們對他,如同對丟特腓一樣,只知道這裡所說的,別無其他。或許他是這封信的送信人。底米丟是以弗所的銀匠,曾為亞底米製造銀龕(徒 19:24),這是一個值得一提但不能說是可能的猜測。底米丟得了眾人的好名聲,等等] 字面意思是:「底米丟得了眾人和真理本身的見證」;或不那麼生硬地說,如修訂版(R.V.),「底米丟得了眾人的見證」。見 約翰一書 1:2 的注釋。「眾人」主要指底米丟所居住地方的教會成員,以及在他們工作過程中到過那裡的宣教士。完成式的力量是過去行動的常見結果:見證已經給出並仍然存在。以及真理本身的見證] 關於這句話,已經寫了很多;這確實是一個令人困惑的陳述。在提出的各種解釋中,這兩種似乎是最好的。1. 「真理」意指「所有信徒行事為人的神聖準則」:底米丟按照這個準則行事,他的順從對所有認識這個準則的人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因此,這個準則為他的基督徒生活作了見證。這可以理解,但有點牽強。2. 「真理」是真理的靈(約翰一書 5:6),在門徒中說話。 「眾人」為底米丟的基督徒行為所作的見證,並非僅僅是可能因偏見或欺騙而產生的人類證詞:它是在聖靈的引導下給出的。這個解釋更為可取。關於底米丟的見證是門徒的見證,他們報告了自己對他的經驗:但它也是聖靈的見證,聖靈引導並啟發他們作出判斷。見 約 15:27 的注釋,這是一個非常平行的段落,並參見 徒 5:32; 15:28,這裡和那裡一樣,基督徒見證中的人性和神性元素都清晰地標明。是的,我們也作見證] 更確切地說,如修訂版(R.V.),「是的,我們也作見證」(見 約翰一書 1:2 的注釋):欽定版(A.V.)的「和」是多餘的。使徒特別提及他自己的見證,以證實「眾人」的證據。你們也知道我們的見證是真的] 更確切地說,如修訂版(R.V.),「你也知道我們的見證是真的」。單數形式 **οἶδας**(אABC 和大多數譯本)的證據,與複數形式 **οἴδατε**(KL)相比,是決定性的:少數權威版本受 約 21:24 的影響,讀作「我們知道」:參見 約 19:35。複數形式或許是出於這封書信不是私人信件而是公函的信念而產生的。約翰福音第21章顯然是福音書的附錄,可能是在前二十章寫成很久之後才寫的。它可能是在這封書信之後寫的;而且(如果是這樣)約 21:24 可能是「這句話的回響」(Westcott)。
約翰三書 1:13 13. 我有許多話要寫] 根據修訂版(R.V.),並遵循 אABC 和所有古老譯本,我們必須加上「給你」。 「我有」是未完成式:在我寫信的時候,我有很多事情要告訴你。但我卻不願] 「願」不是未來時態助動詞「寫」的標誌,而是動詞「願」的現在式:但我卻不願寫給你;我不想寫。見 約 6:67; 7:17; 8:44 的注釋。用筆墨] 在約翰二書中,我們有「用紙墨」。 「筆」(**κάλαμος**)這個詞在新約中沒有其他地方以這個意思出現。它指的是通常用於此目的的蘆葦,*calamus*。在七十士譯本(LXX)的 詩 45:1 中,「我的舌頭是快手筆」,使用了同一個詞;在 太 11:7 和 啟 11:1 中也是如此,但意思是蘆葦,而不是筆。
約翰三書 1:13-14 13, 14. 結語 13, 14. 與約翰二書結語的顯著相似性,是這兩封信大約在同一時間寫成的有力證據。見 約翰二書 1:12-13 的注釋。
約翰三書 1:14 14. 但我盼望快快地見你] 更貼切地說,「但我希望立刻見你」。這段經文的標點符號應與約翰二書中的平行段落保持一致。沒有理由在一個地方「但我希望」之前加逗號,而在另一個地方加句號。面對面] 如 約翰二書 1:12,這字面意思是「口對口」。願你平安] 我們沒有通常的「再見」,而是一個具有基督徒豐富意義的普通祝福。內心的平安(*Pax interna conscientiae*),弟兄的友誼(*Pax fraterna amicitiae*),天上的榮耀(*Pax superna gloriae*)。參見 約 20:19; 20:26。彼得前書 5:14 的結尾祝福類似;參見 弗 6:23; 帖後 3:16; 加 6:16。我們的朋友問你安] 更確切地說,「朋友們問你安」:無論是翻譯還是解釋,都沒有「我們的」這個詞的依據。如果插入任何代詞,應該是「你的」:這裡所說的朋友們可能是該猶的朋友們。或許是因為這封信的私人性質,是寫給個人而不是教會的,所以聖約翰說「朋友們」而不是「弟兄們」。參見「我們的朋友拉撒路睡了」(約 11:11);以及「猶流寬待保羅,准他往朋友那裡去,受他們的照應」(徒 27:3),這裡的「朋友們」可能指「他的朋友們」,就像這裡可能指「你的朋友們」一樣。在「我們的朋友拉撒路」中,希臘文中表達了代詞。問朋友們的名] 更確切地說,如修訂版(R.V.),「問朋友們的名」:與前一句和 約翰二書 1:13 中使用的動詞相同(**ἀσπάζεσθαι**): 「問安」可以保留給 徒 15:23; 23:26; 雅 1:1 中使用的動詞;參見 約翰二書 1:10-11(**χαίρειν**)。前者在新約中是表達問候更常用的詞。關於欽定版(A.V.)在同一段落中隨意改變譯法的其他例子,參見 約翰一書 2:24; 3:24; 5:10; 5:15; 約 3:31。按著名] 這個短語(**κατ' ὄνομα**)在新約中只出現在另一個地方(約 10:3);「他按著名叫自己的羊」。問候不應以一般方式給予,而應單獨給予每個人。聖約翰作為亞洲眾教會的牧者,會效法好牧人,按著名叫出他所有的羊。